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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Cyndi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6-10 | 最近登入:101-06-10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本人於6月20日進入甲公司,月薪26000元於9月28日下午四點被老板告知因為表現不如預期所以開除做到9月28日當日下班為止並且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老板於10月5日提供薪資條及勞健保退出單給我因為我拿著退出單至區公所投保健保服務小姐告知,因為公司退保日期為9/28所以九月份的健保費用會是由區公所這邊寄出繳費單由我這邊自行繳納不過公司這邊己經給我扣除了整個月份的勞保和健保費我告知公司說因為9/29.9/30為週休二日是否可將"退保日"改為9/30,這樣子所有費用就以整個月計算因為老板也是以一個月的薪資下去計算的但是老板不予理會,並說要等到勞健保局寄出收費單之後他確認沒有被扣到款才肯將先預扣的勞健保費退給我我想詢問一下各位大大一、我是否可以主張將"退保日"修正為9/30二、我是否有資遣費可以領??如果有的話可以領多少??三、我是否有預告工資呢??如果有的話可以領多少??四、我是否還可以主張什麼權益來保護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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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妳只在該公司作三個多月,只能請求0.5*3/12個月的資遣費, 因為工作滿三個 ... (恕刪) 所以目前我該注意的部份己經不是"退保日"是在9/28還是9/30對吧 因為9/28為九月份的最後工作日(週休二日關係),所以我可以主張9/30為最後離職日嗎?? 因為"退保日"若在9/28的話我的健保費是由我自行繳納 若在9/30的話,是由公司部份負擔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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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