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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白白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7-05 | 最近登入:10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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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左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紅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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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