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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史提芬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10 | 最近登入:101-0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關於離職之保密協定有些問題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幾天於台南光洋應材離職, 離職前擔任助理工程師一職在辦離職程序時, 有幾個項目要我填寫, 但我不配合1. 工作項目     (此為須遵守保密協定之保密項目)2. 工作交接項目 (此須找個人填寫交接) 由於我認為1. 工作項目不應由我填寫, 應為公司填寫完後, 如果我同意這是我的工作項目   我再於保密同意欄上簽名 2. 由於我之前並無人交接任何工作項目給我, 且個人又無創造任何工作   因此我不願在工作交接項目上寫任何東西 3. 我有於7日前提出離職申請(未滿半年), 因此我認為有足夠時間給公司修改   (我一拿到單子就先跟人資說了我的疑慮, ) 4. 就算公司要告我, 也須等我有洩密才能告我吧?! 由於今日收到人資警告, 說我不配合就要由法務部出面因此我想請教一下, 我這種行為是否有任何問題 ?! 或是這種情形能告我什麼?! PS 我知道有人會問我說為什麼要找自己麻煩, 隨便寫一寫交差就好了,   但這一切都是有原因的, 只是原因落落長就不細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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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