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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5 | 最近登入:101-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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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專業律師
小弟於第一次偵查庭時(101/05/23)簽下調解申請書, 第二次偵查庭時(101/06/12)被檢事官當庭告知原告拒絕調解(原告2次均未到庭),檢事官也說將依程序把案件往上呈報.
卻於今日(101/8/8)接到調解委員會的來電,告知本月24日將進行調解, 說是7月3號簽的同意書,8月3號地檢署發文至調解委員會.
在此小弟想請問.....
原告拒絕調解之後不是就依程序送件至法官處嗎? 怎麼又通知要調解? 第二次庭訊後小弟就未再接獲任何書面或電話通知調解相關事宜,怎會有7月3日簽下同意書一事?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謝謝
瀏覽:1517
日期:101-08-08
站上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被前任女友告妨害名譽,近日即將開偵查庭
警局要我到案說明時,當時筆錄記載我是"關係人"
今天5月11號收到偵查庭傳票卻是"被告"
小弟是否可於開庭時行使緘默權?
保持緘默是否等同於默認?
當庭證人(我的親弟弟)之證詞是否會被認為是無效之證詞?(串證之嫌疑)
若判決小弟有罪而起訴,是否會因為小弟保持緘默而被視為毫無悔意而加重判刑?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為小弟解惑
謝謝
瀏覽:2838
日期:1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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