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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阿凱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10 | 最近登入:10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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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2/10/4當天下午3點45分左右,我們老闆說我目前對公司的新方向沒有確切的作用,要我以後有機會再配合,這樣應該算是資遣我吧?可是他當天竟然跟公司其他員工說是我自願離職而在10月8號我發mail給他,要求非自願離職單跟遣散費他反而說我對公司的方向不認同,會議態度不佳,無心想待在公司所以解雇我,不需要給我遣散費(他還去詢問律師要如何才能不需要給付我遣散費,可是好像還無結果)但是他又提不出來我哪裡態度不佳,無心待在公司,我並無做錯事情這樣的話我需要如何處理?我待在公司已經一年又5個月了,由於公司現今沒有工作,老闆想找個藉口解雇我,我該如何才能拿到這筆遣散費呢? 於今日他又發了一封要我復職的mail給我,但是要我減薪5000,暗示我回去的話可能要休無薪假,又說我10/5,10/8,10/9無故曠職,若是10/12號前不會去報到算是自行離職,我有發一封mail給他說明那三日為外出謀職了,現在我該如何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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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