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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3-05 | 最近登入:10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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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律師你好..
5.12的中午時刻,我去台中警察局報案
賣家是我剛認識不久的朋友!!
他委託我幫他賣東西!
我算是中間人...
我朋友才是買家!!
從4/28號上午我向朋友收錢之後,就馬上匯錢到他的帳戶
說東西當天會到,結果一直到5月6號左右,我叫他先匯錢過來
東西我不要了!!
他也說好 我會匯款過去的!!
5月8號才收到他的一筆匯款 結果金額是1000元
之後5月9~10號 叫他在匯多一點進來,一直都沒下文
直到5月10~11號我狂CALL他..完全沒接
他媽媽也沒接電話
5月12號 我就去報警了!!
P.S 我是用"無摺存款"匯入他帳號的
只有收據!!
他之前有叫我去辦機車換現金的方式
是分期付款,他說他要幫我出頭期款
之後我辦好了,他說 叫我先跟地下錢莊借錢去買車
他說公司現在沒再幫人家出頭期款!!!
導致現在辦好了 分期付款的單子 又寄到我家來
如果要撤銷不買的話 要付機車行的過戶費以及銀行的違約金
這樣我可以向他索賠嗎??
他是台南人 我是台中人
這樣開庭是在台中開嗎???
這樣開庭我有贏的勝算嗎???
證據方面我跟他的通聯紀錄要調出來嗎??
去開庭的時候,會很有多人嗎??
5/12號中午報警下午4點多錄完口供 這樣法院傳票大概幾天會到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
我第一次上法院 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
懇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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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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