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花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5 | 最近登入:101-14-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事情緣由對方(騎機車)闖黃燈或紅燈撞到我媽(騎電動自行車 無牌),現場有證人打電話報警也當場跟我媽保證說會出面當證人,後來談和解破裂,我媽就告知承辦員警要提告,也辦好提告手續,但提告兩個月後,另一分局打來說"你在某月某日發生車禍,確定不和解嗎?"後來去找議員才正式送出案件關於監視器及人證承辦員警在車禍當日不願把人證連絡方式給我們,事後提告承辦員警也說多次聯絡證人也都不肯出面監視器部分承辦員警說模糊一片根本看不出是誰對錯,也不肯讓我們拷貝一份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1.電動車行駛在道路上是違規?這跟車禍是兩回事嗎?2.在告知員警提告後,經過兩個月多卻還沒送出,這是正常程序嗎?3.因承辦員警說監視器錄的模糊根本難以辦別,這在開庭時是否可要求當場撥打給證人嗎?4.經過承辦員警說在監視器或證人都無法利於被害人,請問有什麼辦法可建議?5.車禍當日有送急診也開驗傷單了,但僅針對外傷部分,過幾天才發現身體上的不適,這些事後才發現的傷在法庭上會承認嗎? 6.關於監視器及人證聯絡方式,我們當事人真的無法索取嗎!?
瀏覽:1210
日期:1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