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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0 篇文章
 想請教, 男女雙方離婚時, 各分到 2 個孩子的監護權, 要互付扶養費 20000, 雖然目前幾年雙方是打平的情況, 但為了帳面清楚, 男方一開始就向女方要銀行資料要付錢, 但女方都不給, 所以男方沒法支付, 同時間女方也並沒有支付任何她該付的費用...........今天男方收到法院寄來, 女方申請強制扣薪的執行命令, 請問男方要如何處理 ? 女方用強制執行,可以扣到她要的二萬元,但男方向女方強制執行,最多只能拿到7000多(女方也應付男方20000),男方只能自認倒楣讓女方慢慢扣嗎?  之前有一次女方被法官判要還男方錢,男方申請強制執行,女方公司說她的薪資只有20000多,所以 分二個月扣 (但女方之前在fb說她月入五萬)若現在男方提出訴訟,能讓法官對強制執行的內容有所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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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9
 想請教, 男女雙方離婚時, 各分到 2 個孩子的監護權, 要互付扶養費 20000, 雖然目前幾年雙方是打平的情況, 但為了帳面清楚, 男方一開始就向女方要銀行資料要付錢, 但女方都不給, 所以男方沒法支付, 同時間女方也並沒有支付任何她該付的費用...........今天男方收到法院寄來, 女方申請強制扣薪的執行命令, 請問男方要如何處理 ? 女方用強制執行,可以扣到她要的二萬元,但男方向女方強制執行,最多只能拿到7000多(女方也應付男方20000),男方只能自認倒楣讓女方慢慢扣嗎?  之前有一次女方被法官判要還男方錢,男方申請強制執行,女方公司說她的薪資只有20000多,所以 分二個月扣 (但女方之前在fb說她月入五萬)若現在男方提出訴訟,能讓法官對強制執行的內容有所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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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4-08
想請問,一位朋友在四年多前買的機車是由他自己出錢購買(可提出銀行提款證明當證據),當時借登記在妻子名下 (女方的記帳本上有註明,男方可提出證據)。二人前年11月由法院判決離婚,女方在去年一月,法院尚未針對兩人財產做出分配前 (目前還在等判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將機車自行過戶給他人。  現在男方還能向女方提出侵佔訴訟嗎   ?  或者有何方法可討回應有權益  ?  例如可當成二人婚姻關係中之共有財產,可享有一半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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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2-08
法院判決離婚時, 二個小五兒子的監護權歸男方, 女方可隔週來探視小孩 (週六帶出去, 週日送回), 寒暑假可一次帶出去 5天. 但自從判決生效後, 女方以各種理由推拖不來探視小孩, 只偶爾打電話給他們. 一整個102年也只帶他們出去二次.   今年過年, 女方要求依判決, 一次帶出去5 天, 但小孩的意願只想去3天, 她跟小孩說是法官規定的, 若男方阻擋, 她要去告男方.  但事實上, 男上並未阻擋, 只要求 她不要只享權利, 不盡扶養義務.  因為雙方共有四個孩子, 男女各照顧二個, 判決雙方都要給對方一個月2萬的扶養費, 即便目前是互相抵銷的情況, 男方仍希望帳面上是清楚的, 因此於判決確定後, 主動向女方要帳號, 以便匯款, 但女方一直置之不理.  現在女方再來說探視小孩是權利, 不是義務 ?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情況是否可能向法官提起停止探視權, 或者減少探視次數的要求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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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1-15
想請問一下: 朋友與前妻離婚, 針對女方的欠款提出支付命令申請, 新北市地院判決確定, 女方須支付還款. 朋友收到正式判決書後, 向新北市地院提出強制執行請求, 今天接到通知, 案子已移交台中地院 處理,  因為女方工作的公司在台中.   今天連絡台中地院, 他們要求朋友再提供判決書正本, 後續他們會處理.   請問此時朋友還會需要到台中出庭嗎 ? 還是這只是他們依 劃分執行的責任區域做分配而已. 朋友只要等待執行處通知已收到欠款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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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29
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的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 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想請問, 目前有4-5年的時間是雙方都要互付對方 2 萬, 是打平的情況,  這筆費用 可以先彼此都暫時不付嗎 ?   4-5年後, 大的成年時, 男方已不用支付扶養費給女方, 女方等到那時再來付小的扶養費, 是合理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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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6
一位朋友離婚時, 法官將4 個小孩的監護權, 2 個小的判給男方, 2 個大的判給女方男方須支付女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 女方也須支付男方每個月2萬的扶養費.只要有一個月不付, 就視同當年度一次到期. 在大的成年前, 雙方是扯平的狀態, 但大的成年後, 女方仍須支付小的扶養費. 所以在帳面上,仍應如判決書上要求, 彼此互付 2萬. 男方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一個月, 一直等不到女方通知銀行資料, 所以他主動寄存證信函 (附上自己的銀行資料) 請女方提供她的銀行資料, 以便進行支付的動作, 但女方一直不理會也不回覆. (之前她欠男方的錢, 也是打了官司, 法院判了她要付, 她也不理, 男方只好申請強制執行)想請問, 如果女方持續不理會不支付費用, 接下來男方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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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15
謝謝您在法律諮詢家回覆了我下列問題.  我想請教一下, 即便目前有4-5年的時間是雙方都要互付對方 2 萬, 是打平的情況,  但女方可以因為這樣, 就先不付男方扶養費嗎 ?   等到 4-5年後, 大的成年時, 男方已不用支付扶養費 女方可以等到那時, 再來付小的扶養費嗎  ?  謝謝您的幫忙.  
瀏覽:865
日期:10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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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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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