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瑄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7-05 | 最近登入:101-17-05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多年前曾幫家中親戚做車貸保人,現今債權人避不見面,當初辦理車貸的擔保品也被拍賣了,從網路得知關於銀行法有規定..辦理消費性貸款時,已有足額擔保品時,銀行不得用任何理由要求須要連帶保證人....如今銀行咄咄逼人要連帶保證人還錢..還要去查封保人的名下不動產,當初貸款24萬,本金加利息已償還24萬..如今銀行還說積欠16萬..而且還不斷以18%的利息生利息中~~~,銀行能夠用16萬的債務去查封市價兩三百萬的房子嗎
瀏覽:1264
日期:1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