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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後衛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8-05 | 最近登入:10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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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太太 他今年 6/11 開始於xx公司就職,7/6 下午因身體不適請假
並告知老闆辭職不會再去上班了,雇主於7/5時有匯入上個月的薪水 也就是說6/11-7/30
但7/1-7/6 的薪水 至今遲遲未匯入,因此我太太決定投訴勞委會 申請協調 ,從八月初開
始 我太太以簡訊及MSN告知並詢問顧主是否應該將這七天的工資匯入
45000/30*6.5=9750 資方不但不願意支付並以我太太下班後有兼差做為藉口不願意支
付 ,這周末將至勞委會與對方協調 請問 我們得以向資方索取這部份的薪資 不論其資方反駁
之相關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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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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