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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子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9-05 | 最近登入:101-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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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本人之前擔任過社區四屆委員,頗受住戶信任,
前二年因工作繁忙而未再參與社區事務,
但因本人個性太正直,所以本屆有位委員到店面去向店家拜票時
告訴店家「本社區有位叫某某某的人,他吃錢、討客兄,所以你們一定不要選給他」。
這些話是店老闆剛剛親口告訴我的,還說如果我告那位委員,他願意當我的證人,但我要保證他的生意不受影響。
本人很好面子和名譽,請問我可以對這位委員提出「公然誹謗」的告訴嗎?
那我又該準備什麼資料呢?
如果可以,那可以提出民事的求償嗎?又可以求償什麼呢?
如果罪名成立,那這位委員會被判刑嗎?
需要委託律師辦理嗎?
瀏覽:2986
日期:101-05-22
可以幫忙解答,讓我知道該如何協調後續處理動作。
內容如下:
我哥四月中於大陸意外身亡,他與前妻有二個兒子(16及15歲),與現任大陸妻子生有一個兒子(四歲),與現任大陸妻子(26歲)在大陸有辦理結婚登記,小兒子也有登記,但在台灣,因我哥今年三月份才申請讓大陸妻子和小兒子來台團聚,但團聚證剛領到,我哥就過世了,所以大陸妻子無法至台灣進行面談的程序,大陸妻子和小兒子都未入台灣戶籍。
我哥在台灣的房子目前還有40萬的貸款、信貸15萬、信用卡尚欠10萬、國民年金欠28000元、健保費欠4000元、還有欠監理站的罰款約3萬….等。目前知道大陸公司願意賠償60萬人民幣,加上之前已先拿給陸妻約5萬人民幣的奠儀,總計是65萬人民幣。想請問各位:
一、我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其遺產分配該依台灣還是大陸的法律?
二、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是否有權利可以分配其賠償金?如可以,那該如何分配?
三、這些債務該由誰來承擔呢?是否應先從賠償金中先扣除再來分配呢?
四、在台灣的房子,大陸妻子和小兒子有權利請求分配嗎?
五、目前大陸妻子要求先分得一半60萬*1/2(奠儀5萬已獨吞),我提出配偶與三位孩子均分(各1/4),陸妻不願同意,說小兒子還很小,但大陸法律好像是妻子有能力養活自己的話,可以不分或分得少數金額,孩子則依所需花費分配,但台灣就沒有此規定,我到底該如何替前妻生的兩個兒子爭取權利。
以上問題,懇請協助解答,如果有我該注意的權利和法律常識,也請告訴我,謝謝。
瀏覽:2207
日期:10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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