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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的人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0-05 | 最近登入:1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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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我在工作期間有挪用公款,但有找公司協調,以跟公司用分期的方式償還 但公款還沒償還完畢  被公司辭職 公司 辭職理由為 挪用公款 我可以請的到 遣散費嗎??  因工作期間 加班費都未給付,想走勞基法追討, 但公司有說明:如果提告勞基法   將告我挪用公款(至發生日 到提告期間 追朔奇多長??) 如我不提告勞基法:  他可以不提告我  當甚麼事都沒發生  這有可能嗎?? -------------------------------分隔線--------------------------------------- 那請問律師: 挪用公款可能觸犯刑法業務侵占或背信罪,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所以在20年內都可以追訴。 就是說他想到  都可以對我提告摟??  有有甚麼辦法可以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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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