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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董周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3-05 | 最近登入:101-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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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簽約前看屋,仲介並未告知買方,屋內其他瑕疵。 5月中看屋後,陸續發現屋子有多處瑕疵且未告知,遐疵為下列幾點: 1.客廳牆面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面修繕處有滲水痕跡,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3.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4.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5.浴缸下方水管漏水。  我們向x福房屋仲介員陳xx提出瑕疵疑問,仲介解釋如下: 1.仲介以牆面不是壁癌是濕氣造成為由,請買方自行修繕。  2.大房間修繕後的裝潢牆面水痕,是因為先前修繕造成的,不是漏水。  3.小房間補過的地方與床頭櫃內剝落及木板床長苔濕軟,是因為潮濕造成的。 4.陽台兩方龜裂不會造成漏水,請買方自行修繕。 5.浴缸下方水管,換管子就好,不是漏水不需要完整修繕。   5月13再次看屋,我們找了有證照抓漏公司的人來看查,抓漏師傅說明如下:  1.客廳牆面是因為外牆裂開,滲水近來造成的。 2.大房間裝潢木板牆有滲水痕跡需拆除裝潢,才能釐清是否漏水或有壁癌,衣櫥靠外牆右上方櫃子內有滲水痕跡也是需要拆除才能釐清。 3.小房間窗戶旁補過的地方,床頭櫃內剝落情形與床尾木板濕軟長青苔情形,需拆除才能確認牆面是否滲漏水。4.陽台左右兩方有龜裂情形,修繕費需要3000元5.浴缸下方水管漏水,完整修善處理需要15000元。   後續仲介員陳x天與我們告知,會把修繕費用與屋主說明,事後通知我們屋主不願意修繕,仲介已寄存證信函處理,結果拖了快一個禮拜,仲介又推說我們只能告知不會幫忙寄存證信函。 5月21日我們打去仲介公司問,他們店長說,屋主有說有壁癌。   疑問: 1.仲介簽約前未告知瑕疵,屋況說明書也勾沒漏水,是後發現牆面及多處瑕疵,又解釋那是濕氣不是壁癌,又說抓漏要賺你錢當然說很嚴重,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或業務過失? 仲介為何能判定屋子是否壁癌或濕氣,他錯誤判斷造成買方誤簽下合約 ,仲介是否有疏失或應擔保的責任? 要如何舉證? 還是仲介推說屋主沒說他也不知道就沒轍了?   2.問仲介有關房子裝潢過之牆面,後面是否有壁癌,仲介無法保證也說不知道,屋主也沒告知,但抓漏師傅證明這些裝潢後面已有滲漏水的水痕,但事後詢問他們店長,他們店長說屋主有告之壁癌,為何仲介與屋主兩方說詞不一, 仲介是否有詐欺之嫌及業務過失? 要如何舉證? 還是推說不知情不知道仲介就沒事?   3.為何我發現是漏水屋,在有被隱瞞事實之下簽約,這房子要我買? 難道每個仲介都可以用不知道不知情的方式,利用359條瑕疵擔保責任,向前屋主提出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這很明顯不合理啊,推說不知情就不是隱瞞,迫使消費者簽約後無法解約。難道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使買方誤以為正常的屋況買屋,這就是屬於公平原則嗎? 4.仲介未善盡職責說明屋況,並多次詢問瑕疵說不知道,以及自己專業仲介人身分,判斷屋況是濕氣不是壁癌,造成買方錯誤判斷,事後仲介口頭承諾要寄存證信後,經過一個禮拜又推說請我們自己寄, 這樣能不給仲介費用嗎? 5.如果我們提解約是否會被沒收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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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