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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05 | 最近登入:105-18-06
搜尋結果:共 1 頁,8 篇文章
本人於之前處理一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歸屬完全在對方對方保險公司同意賠付我的體傷及財物損失可是有但書,因為我的機車本身有加裝很多改裝精品, 在這次事件後都有些許磨損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他們可以賠償我的零件更換,但是零件舊品要回收另外因為我的安全帽還有鞋子都是單價比較高的保險公司也主張他們全額賠償新品價沒算折舊所以物權就歸屬於保險公司了,請問是真的嗎並且安全帽跟鞋子屬於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我可以不讓保險公司回收嗎還是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回收後在現場銷毀?因為我有先上網查詢一下關於保險公司的主張好像比較適用於海上保險中,保險標的物毀損滅失,經保險公司賠付後,保險公司可取得標的物處份權但那應該是指被保險標的物而言,今天是第三人的財物來說保險公司還能合法取得這種物上代位權嗎?假設保險公司拿我的舊品去賣錢 我可以不同意嗎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我解惑 非常感謝
瀏覽:787
日期:105-05-17
某甲於酒後駕車與某乙發生車禍事故,經法院判決甲方酒駕相關刑責後,甲當庭承諾修復乙車損及支付乙和解金額六萬元,之後乙帶著法院不起訴書及相關醫療收據約六千元至甲的強制險保險公司欲請領理賠,惟不起訴書上僅寫兩方當事人已和解,未註明和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且兩方於庭上和解並未另行開立和解書... 第一個想請教的問題是,甲已涉及強制險酒駕不理賠事項並和解了,乙使用被害人直接請求方式申請理賠是否需徵求甲方同意? 第二個問題是若強制險賠付乙後保險公司勢必會向甲方追償,則甲是否可主張庭上和解雖未記載是否含強制險,但就強制保險法規定除非和解費用不足醫療費用才可就其不足部份請領? 第三個問題是甲是否可以相關事項已和解?由拒絕讓乙請領強制險?而乙是否可以主張其於庭上和解之金額為精神賠償費用,且因未載明是否含強制險故來申請理賠? 懇請各位律師協助我解惑,萬分感謝
瀏覽:2036
日期:104-03-18
我的母親60多歲,阿姨快70歲了,兩位都是遠傳電信的老客戶,由於母親的手機門號之前是由阿姨申辦,合約雖已到期但仍繼續使用同支門號,之後在10/3號當日前往門市繳費,在門市人員遊說之下以0元手機(俗稱的老人機)做誘因促使母親和阿姨決定續約以獲得手機,返家之後手機並無立即做使用,而是當晚決定充電時發現手機無法做充電使用,於是在今日10/9號再次前往門市希望能更換新機,但門市人員宣稱無法證明手機是不是母親造成損壞,一定要強制送修檢測才能判別,當下也無打算提供任何備機給我母親做使用,重點是服務態度也非常讓人不敢苟同,我想請教律師,由於消費經驗非常不愉快,而主要是當初願意續約就是想要一隻喜歡的手機,但連這點都還要被懷疑,那是否可以跟電信公司主張無條件解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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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10-09
是這樣的,多年前我母親曾經跟朋友一起投資一間"龍祥投資"公司,金額高達700多萬,但後來這間公司好像是一間吸金的地下投資公司,網路上搜索所能得知的訊息也僅知道這間公司後來好像破產,負責人也被判刑,20多年來沒消沒息,但今日我母親卻在戶頭裡收到一筆龍祥投資破產管理人匯來的9千多元,我想問一下這筆錢是處分龍祥資產所分得的錢嗎?那是僅有這一筆還是會有應得的賠償呢?因為欠缺這方面的訊息與知識,所以請求各位律師的專業意見
瀏覽:3820
日期:102-03-29
我在年初被在手機店上班的高中好友詐騙帳戶,他跟我說他過年業績很糟請我配合演一場戲作業績給老闆看,他將他的錢匯進我郵局帳戶請我假裝去買手機,事後再將全新手機交給他私下轉賣,由於認識多年的好友再加上是他將錢匯給我而不是我匯出,當下毫無查覺被騙,直到被警方通知才知道其實這筆錢是他騙另外一位好友的PTT帳號在PTT假賣筆電的不法所得,被害人將錢匯進我戶頭,再由我交給了他...於是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警方調查後知道我們是一干好友被騙再加上騙人的到案說明後也坦承是他騙我們帳戶使用,於是案件移送地檢署時我是被列為關係人,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整起案件我都是不知情也不干我的事於是沒有傳喚我去,甚至是我主動去警局查詢才知道已經不起訴處分,妙的是騙人的那位他爸好像請了律師幫他脫困,整起案件最後演變成商業糾紛給付遲延和解了事,警察跟我說,法律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的...但你朋友沒有受到懲罰,他也不明白為什麼檢察官沒有追究他騙取這麼多人帳號目的,那我想說總算結束了只要趕快還我平靜生活,要解除警示帳戶才知道要不起訴處分書,但警察跟我說基於個資法不起訴處分書只有兩造當事人會收到,最後來是在警察背書下打電話給書記官協調才收到一份作為解除警示之用,我最後拿到的只有警局方面的公文,後來當我去郵局時才知道郵局的作業方式是當帳戶被警示他們就會終止該帳戶,錢也都沒了...他們的說法是前被拿去扣押給被害人真的是莫名其妙,因為整起案件我也是受害者,甚至犯罪的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了罪則獲得不起訴逍遙法外...反倒是我們還深陷餘毒之中,我於是很堅決請他們返還我的錢,帳戶沒有沒關係,但錢也是我辛苦所賺的...他們卻又再次要我拿出不起訴書證明,我該如何是好...我想再請問各位律師,當案子結束之後是否會對我往後的聯徵信用紀錄有不良影響,而當初害我們那麼慘的人,這7葛多月來我們所受的委屈跟誤解還有現實一點的求職不順利等等,難道他都不用負責嗎??懇請各位律師伸出援手<替在下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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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2-19
不好意思剛剛我有發文可是卻無法顯示 於是我重發一次 我簡述事情經過如下: 2/22晚間我接到在手機店上班的朋友電話 他說業績今天很糟 想請我幫忙介紹朋友或自己購買 我說目前經濟不允許而作罷 他接著說不然我幫他個忙 他將他的錢匯進我戶頭 我假裝客人去買手機衝個業績 因為我正好要載我女友有順路 加上他不斷拜託就將郵局戶頭給了他 而後我領了錢到他店裡給他就回家了 沒想到日前收到警方通知請我到案說明 我的郵局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原來是他在騙我當天用也是借來的PTT帳號發文販賣筆電 然後再請受騙的網友將26000元匯至我的戶頭 再經由受騙的我將現金提領出來並交付給他 目前知道的是警方有掌握他是犯人 但也有一些人像我一樣因為朋友道義而受害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無助 希望諸位律師能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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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4
王律師您好 因為我今天有去警局作筆錄 做筆錄時我有提到說是否可以告他可是警察表示我沒有金錢上損失 不能告他詐欺 是否是真的??那如果可以告他我該用什麼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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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4
並且警員有說我現在被視為共犯 無法對他提告那我該怎麼做??
瀏覽:1011
日期:10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