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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珍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5-05 | 最近登入:101-30-05
搜尋結果:共 1 頁,4 篇文章
我弟跟前女友沒有結婚 有生一個孩子 監護權在女方 但孩子給我們家養 也跟我們家姓 女方父親101.3/5癌症過世 有一筆負債未清所以女方的弟弟 還有她們的小孩 最近都去辦理拋棄繼承因為未補齊資料 最近又發公文來提醒他們補齊小孩的印鑑資料 公文第三點提到 業已將拋棄繼承以書面通知其他應為繼承之人(即蕭XX(女方母親) 張XX 我弟的兒子)之證明(已歿者無須通知 惟仍需提出除戶戶籍謄本)若以雙掛號存證信函通知 則須提出被通知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可持本公函至戶政機關申請)以證明有合法通知或由其他應為繼承之人於拋棄繼承通知書上補蓋之印文 女方母親 趕緊通知我們 說我弟兒子是下一個繼承 叫我們趕緊辦理拋棄繼承 因為只有3個月期限 就是6/4 但是我們家並沒有收到任何法院公文通知打電話過去問他們的承辦人員也說是要等公文來才能申請拋棄繼承 是這樣嗎?不能一起辦理嗎? 如果是個別辦理 要多少費用?等公文來 不就超過女方父親過世的3個月期限了?但是女方的戶籍地在桃園 到時要去拋棄繼承也是要去桃園法院辦理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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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女方那邊確定也要小孩辦拋棄繼承除了要準備小孩本人戶籍謄本 印鑑 還有什麼? 只要戶籍謄本 印鑑 準備好拿過去給女方就好了嗎? 小孩父親不用親自到法院辦吧? 如果需要 可以寫委託單 請姑姑去法院辦嗎? 謝謝
瀏覽:2557
日期:101-05-27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本來我弟要跟她分手了 但是女方已懷孕5個月才講我弟弟覺得不適合 所以沒跟她結婚 但把監護權讓給女方 但是因為女方父親癌症 還有其他種種原因所以小孩從3個月開始就是我們家(外公外婆)在帶小孩戶籍地址也在我們家 也跟我們姓 現在女方她們要我們去法院申請拋棄扶養權但女方不務正業 也有毒品前科 女方媽媽好像只是想要錢小孩如果讓他們養 一定很多社會問題 我們家養小孩也2.3年了 外公外婆也都很喜歡這孫子我們家如何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是女方爭取到扶養權 有權利向男方要扶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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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現在小孩監護權在女方女方父親癌症過世後留下龐大債務小孩需要做拋棄繼承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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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