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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r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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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右側是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及過失傷害,說婦人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的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們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或緩起訴呢?)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卻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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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