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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可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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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前年購買了預售透天三層房屋,結果遇到不良建商,房屋進度非常慢又偷工減料,聽未來鄰居說建商是外地來的,之前風評很差,打算蓋完錢收了就走人,以後保固維修找不到人。 建商今年一月時申請到使用執照,到七月才通知交屋,但當時房屋只有主結構完成,根本還沒蓋完,公設像馬路人行道也都還沒開始做。 後來建商也沒理我們,所以一直到九月初時才去驗屋,但是大小問題一堆,比較大的問題有: 1. 二樓天花板有水痕,懷疑結構是有問題,因為三樓還有天花板不可能會漏水。 2. 房屋前的水溝設計有問題,屋內排水口是在水溝最底下,這樣下大雨時水溝的水一滿起來就會造成屋內的水排不出去,跟建商要水溝的設計藍圖但是不理,雖是公設應該也可以要求看圖吧? 昨天收到建商向法院申請本票強制執行,今天問過法院及消保官,法院是說可以抗告,但是的確有債權事實,這樣好像很難抗告成功?消保官是說可以向他們申訴,但抗告就幫不上忙。 因此想請教: 1. 是否只能讓銀行撥款,然後用房屋未修膳完畢的方式不交屋,讓建商付期間的利息? 2. 建商的交屋保留款只有5%不到五萬(不含在本票裡),是不夠我們自行再維修天花板,以及把水溝挖深,是否可以多扣本票裡的款項做為自行維修用途?可以的話那本票的債權能分割嗎? 謝謝您抽空回答,非常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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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