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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佩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1-06 | 最近登入:104-11-09
搜尋結果:共 2 頁,13 篇文章
不好意思~請問如果一個未滿20歲的女生被公司要求簽合約~再收5萬6千元的押金~要離職了公司卻不退還該怎麼辦~
還有該負責人並未說明那5萬6千元是入股的費用~等到要離職了才說是入股的費用~~但他的營登卻是獨資~這又是怎一回事呢~
當初合約是寫說~甲方是公司~乙方是那女生~
乙方繳交5萬6千元的費用來任本店的店長一職~時間未到離職要沒收5萬6千元~
甲方會提供30萬元來交給乙方經營公司~但從未給過錢來買貨經營~~給的只是薪水~
還有乙方上班時數超過10幾個小時~該負責人又說乙方是股東所以多出來的時間不算數~公司所有的出入帳全由甲方負責~乙方只負責告知甲方~由甲方來支付公司的款項~
還有一條說~甲方提供30萬~但未來的6個月~若公司有虧損18萬左右的話~乙方得付全責~
甲方還時常不開門營業~當然會虧損丫~所以乙方才想要離職拿回5萬6千元~
沒拿到所謂的30萬還得付全責~還不能行使他口中所謂的股東權力~
甲方要求乙方準時上班打卡~遲到扣錢~當乙方父母找甲方談時~甲方說~他是股東丫~不用打卡丫~這又是怎麼一回事~
跟甲方要出勸卡時~甲方也不肯拿出來~還要乙方去告他~稱自己完全合法合理~
重點是當初並沒有說那5萬6千元是入股的費用~只說是一線負責人~
請問~何謂一線負責人呢~
請問這樣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在這先跟各位說聲感恩~謝謝你們的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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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11
請問~如果公司有很多前前任的負責人~那我們是不是要一個個去申請調解呢~我們一共有4位負責人~是不同時期哦~是一任接一任~
請問最後一任負責人是不是要承接以往那些負責人的責任呢~
請問我們和最後一任負責人合解了~那還能去申請和上一任的負責人的調解嗎~
請問申請調解時~勞工局是不是應該去公司了解狀況呢~是不是要對違法的雇主做出處份呢~但是為什麼都沒了解狀況就安排我們調解呢~
不好意思~問很多~但是為我們調解的那位調解員說~最後一位負責人可以只認他經營的那段時間就可以了~如果你們還不滿意就得去申請和上一任負責人的調解~可是今天勞工局的打來說~你們和最後一任合解了~所以不能再申請調解了~那我們不就是被騙了~且要我們把調解申請書上的負責人改成別人~(我們是填實際負責人~是勞工局的小姐要我們填的)~但是這個人頭負責人我們並不認識~且也沒資料~且聽說他已經不見了~
我們去調解當天調解員一直為資方說話~說這位負責人可以不理你們之前的年資~只負責他自己的部份就好~我回那個調解員說~這年資不是應該由最後一個負責人承接的嗎~他回我~可以這樣說也可以~但他也可以只負責他的部份就好~哈~這是開玩笑嗎~這調解員是勞工局派來的~可是他說的卻和勞工局人員講的不同~他這樣說還催我們合解算了~有錢拿就好了~而勞工局的人員卻說已合這間公司合解不能再提申請調解~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ps~我們所有的負責人全是人頭~且有的已經失蹤了~那我們該怎麼做呢~
麻煩了!請為我們解答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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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31
你好~請問~公司歇業了~ 5人以下~公司也從未加勞保~而有一名被遣散的員工在不久前不幸意外去世了~
因為想申請喪葬補助~他的家人可以向勞保局申訴雇主從未保勞保嗎~
謝謝你~
瀏覽:746
日期:10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