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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Di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4-10 | 最近登入:101-29-10
搜尋結果:共 1 頁,3 篇文章
如果對方是在行人穿越道上呢?
瀏覽:2785
日期:101-10-27
如果當時號誌是禁止轉彎呢?
瀏覽:1702
日期:101-10-27
請教律師先生 本人兒子剛年滿18歲,有駕照,9月13日騎機車載同學,行經有機車分隔島路線之路口,與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我兒子直行車,對方為同向右轉彎,路口號誌為禁止綠燈右轉,撞車後對方立刻移車(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有記載)因我兒子及同學受傷就醫(醫院就在路口),交警來時僅對方在現場我方事故損失 兒子:皮肉擦傷及手掌韌帶拉傷,機車修理費約3萬(剛買1個月又幾天),手機擦傷但尚可使用(剛買不到1個月) 牛仔褲損壞(剛買不到1個月),打工損失 同學:皮肉擦傷及腳趾骨折,打工損失,其他不明(因立場問題不便詢問)因當時誤判認為對方應負全責,當天即與老婆商量,相信事故發生皆非雙方願意,不要太刁難對方,如對方態度還好,要求對方付機車修理即可,經過約一個月,期間,對方打過一電話,其主管打過兩次電話,詢問目前傷勢,及交代機車尚不可修理,保險公司打過一次電話,通知車可以修理了,我老婆要求保險公司一同到機車行,避免日後紛爭,保險公司說不用,從事發當時到現在,對方一句表示道歉的話都沒有,對方與保險公司也沒詢問過我們的要求,10月17日保險公司打電話給我老婆,說他們已看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表示只賠7成(連我方的要求都還不知道),約某日三方談和解,叫我老婆帶印章準備簽和解書,下班回家後老婆告知,我又驚訝又生氣,請老婆隔日請一份研判表來看看,研判表內容: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對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及第61條3項 我兒子:疑似超速行駛(自認當時速率50-60公里/小時) 現場圖部分:我兒子認為與事實差距太大,事故位置不對,括地痕11.5公尺太誇張(我主觀判斷我相信) 圖下摘要擷取:一方車右前車頭與二方車左側車身撞擊致肇事傷人,二方車駕駛人受傷送醫 以上,並未發現7成3成字眼 後上網查詢找到保險業同業公會之(汽車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因業者不見得代表A方或B方,表面看起來公平詳細查看後發現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個人懷疑根本就是圖利業者(自己),和避免同業糾紛的一份文件(個人經驗非所有業者皆依此文件理賠,至少我遇到的都不是,而且我很滿意,相對我也從不要求修車之外任何損失賠償) 另外找到逢甲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之(汽車保險肇事分攤處理原則修訂之探討)(以上兩文件個人假設律師先生看過故不詳述) 個人經管道證實保險業者即依前者文件處理理賠,因此文件無行人及機車部分(此為我認為不合理處之一),只好從其找出兩接近狀況,結果前文件皆為A70% B30%,後文件皆為A100%,差別在於路權觀念,我詢問周遭朋友,皆同意後文件之觀點,甚至車險處理人員,但他回答我,路權觀點在北部行得通,南部行不通,原因不便回答,我也不便追問 以上請教律師先生,因同學方面求償部分未知,我不想兒子虧欠同學,又想守住底線(機車修理費),是否可能?如何處理?
瀏覽:1351
日期:10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