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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君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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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 100年三月的時候 我因為欠下高利貸的債務 急需找工作還款
被詐騙集團騙走存款簿和提款卡
於是我成為了帳戶詐欺人頭戶 被害者7個人 總共被騙了12萬多
因為我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沒有老時交代案情 所以喪失緩刑的時間
現在簡易判決庭 判決易科罰金12萬
後來有被害者 提請上訴 附帶民事求償 我已經跟被害者一和解了
現在我因為帳戶的關係 即使有公司要錄用我 也因為無法開戶 無法有穩定的工作
現在我想跟其餘的被害者和解 請問上訴的訴狀該如何寫呢
帳戶 我可以不可以給法官幫幫我 讓我可以解除 找工作呢
請律師幫幫我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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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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