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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胖君 (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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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是這樣  100年三月的時候  我因為欠下高利貸的債務  急需找工作還款 被詐騙集團騙走存款簿和提款卡 於是我成為了帳戶詐欺人頭戶  被害者7個人  總共被騙了12萬多 因為我當初做筆錄的時候沒有老時交代案情 所以喪失緩刑的時間 現在簡易判決庭 判決易科罰金12萬  後來有被害者 提請上訴 附帶民事求償  我已經跟被害者一和解了 現在我因為帳戶的關係 即使有公司要錄用我  也因為無法開戶 無法有穩定的工作 現在我想跟其餘的被害者和解  請問上訴的訴狀該如何寫呢  帳戶 我可以不可以給法官幫幫我  讓我可以解除 找工作呢 請律師幫幫我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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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