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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善良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14-06 | 最近登入:1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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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7-06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在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現在被他提告的民事傷害損壞求償,就只能摸著鼻子挨打了。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請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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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