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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s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3-11 | 最近登入:10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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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機車於10月19日在樹林區被偷竊,經過報警處理,調閱監視器得知是被偷走。在今日11月03日被尋獲找回尋獲原因為,對方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報警處裡才找回贓車對方為未成年,作筆錄時聲稱機車非他偷竊,是朋友借放的,機車車體都損壞,大牌也都被拔走了(還要花錢花時間去監理站領大牌)對方的父母也未表示想要和解意願,警方也傳喚疑是偷竊機車的乙方乙方也否認為他偷竊,乙方的家長也表示車子是朋友寄放的。由於此兩方皆都否認也不願意和解,警方建議直接提告。我想知道遇到這樣的問題,1。我該告哪一方?2。可以告他什麼?3。這段期間我上下班所花費的車資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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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