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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 101-09-19 12:00
請問妨害性自主的案件 女方15歲 男方已成年 女方已懷孕6個月男方有意要負責 但女方已去備案 後女方想撤回備案警方不給撤回 如果要上法院去講 公訴罪一樣會拿到三聯單嗎? 女方願意原諒男方 但不一定要結婚才給撤回吧!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便告訴人事後表示要撤回告訴,案件仍會依程序進行。既然女方已經提告,如今只能利用和解(含女方父母),以減輕責任,否則這是重罪,一有不慎,恐需坐牢。
小綠 101-09-13 00:30
律師您好: 我目前是懷孕婦女,在懷孕快六個月時被僱主以工作能力不足為由資遣。但,當時本人已在此公司已服務九個多月。讓本人覺得很懷疑僱主其主要資遣的原因應該是本人懷孕,因為本人在告知僱主已懷孕之事後,僱主就對於本人所做的事情都有意見與刁難。本人曾有錄下與僱主的對話,但不知道是否能當此證具。本人與僱主曾做勞工調解恢復原職位,但不成立。目前已向勞工局性平法申訴中,但申訴成立只能罰僱主,勞工無法求償。1.請問是否有其他管道可以求償呢?? 2.勞工申訴如果不成立的話,是否會影響其他管道的裁處嗎? 肯請協助,有點急。 謝謝您!! 小綠
如果調解不成立 你有幾種思考方向 首先還是認為勞動契約關係還在 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另外就是由於公司違反勞動契約 你終止後請求支付資遣費 不過這都需要透過法院才能解決
筱天 101-09-11 19:45

我朋友在外面的推拿館上按摩的課程
後來因為工作燙傷及懷孕而沒有去上過課程
要求退掉課程
後來他朋友陪他去還慘遭痛毆跟威脅
所以他問我外面的推拿館可以發證照嗎?
是政府認可的嗎?...外面推拿館可以幫人整脊嗎?整脊是不是醫生能做的醫療行為?還是在外面有開館都可以整脊?.....我實在不清楚....不過她真得很可憐...問完之後他要去告當事人....希望可以給我答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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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天 101-09-14 10:34

謝謝你謝律師!

那我前面ㄧ個問題推拿館是否可以發證照?有法律依據嗎?

小米 101-07-27 11:55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妹是一個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孩,現在20歲,也領有殘障手冊。
前幾天才得知她懷孕三個多月了。

(以下是聽我妹及我媽媽口述的)
聽我妹妹說,他們是因為在男方家喝醉酒發生關係,因為她跟她男友住在一起,男方的家人都叫她把孩子生下來,她們說會養會負責。
只是她男友現在完全沒工作,根據我知道好像跟她差不多年齡,他媽媽跟他兄弟姊妹也都沒在上班,全家只靠爸爸在生活。
之前我妹的手因為感染整個腫起來,他們沒有錢可以給我妹看醫生,我妹的錢又放在公司,他們就連夜把我妹送回我家,叫我媽媽自己帶她去看醫生,醫生當時有說她的手在拖一天下去就要截肢了。
之後我又知道,那個男生因患有輕微的憂鬱症(是否為屬時我並不清楚),曾經抓我妹的頭髮去撞牆壁,是我妹之後跑到我媽公司跟我媽說我們才知道的。
因為我妹她現在的想法也很簡單,就說要跟他在一起,要把小孩生下來。
我也勸過她小孩生下來不是一件可行的事,這樣的小孩生下來,勢必會有些障礙
目前這件事情只有我跟我媽知道,我們無法跟我爸爸還有我哥哥說。
我媽媽也為了這件事已經去籌錢出來要給她做引產手術。
而男方的家人雖然嘴巴上說會負責,但是現在她們都叫我妹回家住。

想要問一下這樣的狀況:
1.像我妹這種小孩的監護權目前還是在我媽媽身上嗎!?
2.我們有辦法去提告對方嘛!?
3.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手術費2萬5千元呢!?
4.如果我妹堅持不拿小孩,我後續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呢!?
5.我們家很健全,像這樣的事有辦法請社會局安置我妹妹嘛!?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回答~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原則上滿20歲成年人不需受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但成年人因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其意思表示或是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時,法院經當事人親屬之聲請,可以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由監護人代為所有或是重大的法律行為。所以在未有法院之宣告或輔助宣告前,原則上媽媽並非監護人。 對方曾經抓妹妹的頭髮去撞牆壁,屬於故意傷害行為,可以提起傷害告訴,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要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但是這要有驗傷單及於事發後六個月內為之,否則會逾越告訴期限。 懷孕是因男女雙方行為所致,既然要做引產手術,原則上男女雙方應該共同分擔手術費用。但對方已請妹妹回家住,與口頭聲明有所落差,依據一般社會觀念,從道德上而言,是可以向對方表示要求負擔全部的費用。 人工流產應經過懷孕婦女之同意才能進行,雖然目前妹妹仍有所堅持,還是可以透過家人親情勸說讓她接受。 基本上社會局安置的對象是受輔導或是無依的兒童少年老人。雖然妹妹有身心障礙,但原則上仍無法由政府進行安置。

(參照民法第15、15之1、15之2、18、184、193、195條;刑法第277條;優生保健法第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ack 101-07-20 20:44

事情內容:

小弟朋友A的父母已經離婚,在離婚時,A父及A母已處理完畢夫妻財產之問題,無債務留下。

 之後A父便和A及A母沒有往來,A不知道A父狀況,但是A父之前即因個人問題,常因金錢借貸而有大大小小的債務問題。所以A很擔心,若A父於離婚後開始借錢,產生一堆債務,但A父無力償還,在A父身故之後,是否要繼承A父的債務呢?

(A父一直未善盡扶養責任,這陣子已因金錢問題,要求A完成扶養之義務,目前此案正在開庭中)

(A家中只有A、A妹、A母)

 

 

想請問的問題

(1)A是否需要繼承離婚的父親,在離婚後所產生的債務?

(2)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仍健在,債權人可否要求A代為清償其父之債務?

(3)承(1),若A要繼承債務,如果A父某天過世了,但是因為A和A父已無往來,且A父獨居,A無法知道A父確實過世之時間,又沒人通知A父死亡之事實,那請問要如何到法院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所謂三個月內要完成拋棄或限定繼承,是以A知道A父死亡事實開始算,還是以A父死亡證明書上時間開始算呢?

(2)如果根據民法1138條,請問A家裡的繼承順位應該是: A母(配偶) > A和A妹。但A妹目前已結婚,並已懷孕,那當A要拋棄繼承時,除了要把A母及A妹要一起辦拋棄,A妹的老公及肚子裡的孩子是否也需要一起辦理拋棄?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2.繼承順位 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是同順位繼承 應繼分相同 3.如果子女均拋棄繼承 孫子也必須一同拋棄 否則順位就輪到孫子繼承 4.父親沒有負擔扶養義務 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相對的扶養義務

Jack 101-07-20 21:53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最新修正繼承法 都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債務責任 所以沒額外負擔債務的問題 ... (恕刪)

謝謝張律師您的回覆,想再請問

(1)A和A妹均已民法上成年,那繼承債務上,也是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嗎?

(2)A妹肚子裡的孩子仍未出生,也是需要?棄繼承嗎?

(3)若A無法知道A父死亡時間,A如何在三個月期限,到法院辦理?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呢?

     法律對三個月的算法,有特別規定嗎?

1.限定責任不問是否成年 2.胎兒關於有利的事情視為既已出生 如果留有遺產 應該就是有利 一起拋棄程序上比較周全 3.以知悉繼承發生時為準

星幻 101-07-17 20:08

我跟那位女生都未滿16

前前後後我們做了2次

可是第2次因為要在戴保險套所以只有脫光沒有做

之後過幾個禮拜他有新的男友他們也做了

現在他跟我說她懷孕

可是第一次我連射都沒有

我就在想是不是她男友跟他所以才有的

可是之後他又說小孩吃藥流掉了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他到底有無懷孕

現在警察打來我家了

我好怕:(我不知該怎辦誰可以跟我說一下:(

 你與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不論有沒有懷孕,你的行為都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阿涼 101-07-11 11:04

請問律師先生或小姐以下問題 謝謝

一對男女在交往分手後 女方發現懷孕

女方決定生下小孩 但男方在分手後發現女方懷孕也想要這個小孩

女方堅決不同意

男方對女方說會在小孩生下後要求作親子鑑定

法律上 男女雙方並無婚姻關係以及任何形式上的制約

再上述的情況之下 男方有辦法依照任何現行法律要求女方作強制親子鑑定來爭取小孩的扶養權嗎?

因為女方是我好朋友 他現在想生下小孩又怕小孩生了以後被男方搶回去

 

 1.如果小孩是男生的血統  法律上男方只要有認領的表示

    法律上他們就是父子女關係  不需要透過血緣鑑定

 2.而因為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這種情形除非女方真的不適任照護子女

   否則通常還是會由母親監護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不過母親還是有權利否認對方並非生父,但法院基本上會依血統真實性做出認定。通常,法院會認為有”父母”雙方,對未成您子女是比較好的。

(2) 若對方認領子女後,就會與子女成立父子關係。這時候小孩的親權行使與負擔,原則上是先由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任之或是共同任之;如協議不成則可向法院提起酌定子女親權之訴。法院會依據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的經濟狀況、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等因素酌定。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參照民法第1065、1066、1069之1準用1055、1055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涼 101-07-13 17:09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若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的生父,是有權利單方認領非婚生子女的,而且不需要經過母親同意。 ... (恕刪)

 那請教律師先生:

關於第1點所謂對方可以證明自己是孩子生父的這個點上  所謂的證明是親子鑑定嗎?

又,假設女方不同意讓小孩與男方作親子鑑定的話?男方是否能夠透過法律途徑來做強制鑑定?

以上問題是針對一個點 就是在女方不同意作親鑑時男方能否透過現行法令來做強制實行的動作?

因為女方已經不想與男方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觸固有此一問

針對第2點這段話:建議母親可以提出已與孩子生父分手的事實,主張孩子的父母並無婚姻關係,亦未再持續往來,而且經濟能力足以養育孩子成長,所以由母親單獨負擔行使孩子的親權才是妥當的。

以上這段話是指已經確定親子關係後嗎?那假設一開始不同意作親子鑑定的話是否就沒這段話所表達的問題了?

Vincent 101-06-22 15:46
您好!!
這有個監護權的問題請教您~狀況如下:
我有個好朋友(女性)因在懷孕時後老公就有外遇(目前還在交往),到小孩生下來後她也不吵不鬧的自己搬回娘家.
從離開婆家回到娘家也有一年多了,因丈夫的外遇而又分居一年多讓她有了離婚的念頭.

也與夫家有協調過結果是:

丈夫那邊也因小孩的關係不肯離婚(雙方都要小孩)也告知女方說:(如果放棄小孩子就馬上簽字離婚.)
從生出來小孩就一直跟在媽媽身邊,偶爾會給夫家帶回去住幾天.
婆家的人有幾次都用較重的口氣跟我朋友說:
(如果他們爭到監護權後會不讓媽媽探視也不會讓小朋友認媽媽,阻止一切小孩跟媽媽聯繫的方式)

P . S:  1.小孩是男孩子 2.雙方都有正當的工作 3.男方的狀況我不清楚但女方去上班家人會全力幫忙照顧小孩
問題: 1.女方爭扶養權若男方家庭也屬正常是否女方都處於弱勢? 2.女方目前在減重診所上班,為了小孩往後有更完整的教育每週(二.四.六)會兼差,職業為酒促小姐這樣對爭扶養權會有影想嗎?? 3.女方也願意共同扶養但希望小孩能住在家裡~男方不答應!!

基本上雙方協調都沒有辦法一致,當初女方要離開夫家也都沒有挽留到現在才再爭扶養而常常致電給女方威脅.辱罵希望吳律師這邊能幫忙看有沒有對女方較有利的建議

1.如果

倘若經過法院程序,皆須經過社工訪視做成報告。而依你所述,夜間酒促小姐,因屬夜間工作,且工作環境較為複雜,恐會影響法官心證,其餘兩者的差距,可能會在於親職能力部分,亦即小孩從小都與女方相處,雖然偶而至男方家居住,但男方是否真的瞭解小孩?是否真的有能力照顧小孩?如換尿布、泡牛奶(溫度、濃度等)等皆有待商榷,可於訪視時適時強調。

宇庭 101-06-14 18:48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賠償,但是女生堅持要生下小孩子,並要求男生一定要娶她,請問這樣有法律能讓那女生如願嗎?女生常常吵架就鬧自殺男生受不了提出分手!!以後如果女生生下小孩,男生可以不用認領嗎?男生經濟不錯,若女生堅持小孩監護權歸她而只要男生付養育費,男生就一定要付嗎?女生最終若提強制認養男生可跟她爭監護權讓小孩監護權完全歸屬於男生嗎?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9

有小孩跟結婚是兩回事,有小孩就認領,如果你哥不要,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至於認領後當然還是要付撫養費,不管小孩監護權跟誰,另一方還是有義務要撫養

回覆 宇庭 的發言內容:

我哥哥的女友現在懷孕3個多月,但目前兩人已分手,男生希望女生能把小孩子拿掉也願意付5萬給女生當 ... (恕刪)

 1.如果確實有血緣關係

    對方可以請求強制認領子女

    不過通常必須等到子女出生

    懷孕期間法院會認為要做血緣鑑定是對子女不利益

 2.認領之後  就有父母子女關係

   依法父母均需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而不問是由誰監護

 3.認領後  你哥哥也可以爭取子女監護

   如無法協議 則可以聲請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小宥 101-06-09 18:59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就算那些罪成立,和解的話他的罪大概會判到哪?如果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再跟法官徵求緩起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00:14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能輕判,甚至於給予緩刑。如果你們仍然擔心,那就建議對方趕快找個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小宥 101-06-10 00: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 ... (恕刪)

所以一定還是會被判刑嗎?

但是他不知道我未滿16,只知道我16歲,那刑責會不一樣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00:00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道賣淫女子未滿18歲,但是法官多不會採信。當然,如果法官認定確實不知情,是有無罪的可能。

小宥 101-06-11 00: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 ... (恕刪)

摁摁!請問你說的是...他不知我未滿16才會有可能無罪

還是他不知我未滿18?

不好意思,我問的可能有點無理頭...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13 10: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 ... (恕刪)

 對了!可是對方的通知是只有寫"妨礙性自主罪",那麼...在開庭的時候,法官他們會只針對我有無滿16歲去辦而已嗎?

還是說,他們已經知道我和他有同居之類的,還會連和誘罪一起辦?

因為上次做筆錄,偵查佐只問我和他的交往過程,以及他當時是否知道我未滿16這些而已,好像並沒有問到其他的相關問題..

凱西 101-06-03 17:03

我在100年11月21日進這間公司,由於在工會有保勞健保,所以未在公司加保,公司有讓我簽一張不在公司加保的同意書,薪水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且有手寫班卡(上下班時間手寫,由主管簽名).

在今年101年2月15日轉成兼職,兼職時間與時薪由主管口頭同意,且簽任何文件,薪水皆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仍有寫班卡.

在3月底告知公司我有懷孕,於5月29日主管對我說,因為我懷孕,所以她很多工作不能要我做,也無法要我跑來跑去,要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兩個日期選擇離開公司,一個是5月底一個是6月5日,並要我寫下來我選擇哪一個日期離開.

我在紙上寫著,按照主管要求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5月底與6月5日兩個日期離開公司,我選擇做到5月底.

我於5月30日開始進行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拿了離職同意書要我簽,我說,離職同意書不符合我的狀況,我是被解雇,所以我拒絕簽名.後來從5月31日我進公司後,開始將公司與我的對話偷偷錄音.

在6月1日,我將工作交接完成,也一並將公司鑰匙等還給公司,並有簽交接完成的文件.但是在與會計談薪水等問題時,公司竟然說,因為我未滿3個月試用期就轉成兼職,同時也未通過公司試用期的考核,所以我算是"臨時工"更因為我沒有在公司保勞保,所以我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所謂的10天預告期,更沒有所謂的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公司只願意給我當月份(5月)的薪水與10天的補貼費用.以上對話我有錄音.

想請問律師,以我的狀況,我該如何做處理呢?勞基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我該如何運用?感謝

如有說不清楚的地方,還麻煩律師點明,感謝!

 

hl610624 101-06-01 23:52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更甚者用煙頭燙'吊起來打.媽媽也是從年輕時被打到老.而且它的入獄紀錄非常輝煌(偷拐搶騙樣樣來)這都有紀錄可查.最久一次甚至關十多年.家裡常常遭到刑警搜查或是外人討債..家裡經濟都是靠媽媽賺錢養我們.他從來就是無所事事沒賺錢養過這個家和我們.甚至到我結婚後因為他打媽媽我去阻止跟他起衝突.他當場拿了一把豬刀要殺我.當時我太太懷孕約8.9個月肚子非常大站在我身邊拉我.他竟然不顧媳婦就站在我身邊把刀射過來.就差一點點我太太就死在他的刀下.好痛恨這種父親!

他最近一次被關回來於民國99年5月26日.因行動不便需要人員照料.4名子女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他.但於住院期間屢屢製造各種麻煩造成我們這些子女跟安養中心的麻煩.父親也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而安養中心也因長期困擾堅持不再收留。父親要求子女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子女4人安排父親住進安養中心已造成每個子女家庭經濟上嚴重負擔(我們都是做工的人),若再照他要求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已實屬無法負荷.

長久以來因父親未盡過扶養子女責任子女於他行動不便時還悉心安排他的生活照顧。 為人子女也已善盡扶養照顧之責,但他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子女身心俱疲、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子女4人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跟父親再三確認,父親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決意要拿生活費自行生活.子女4人就按照父親不住安養中心要搬出去之決議跟他簽了切結書子女4人每月共給于新台幣12’500+傷殘補助3’500 合計16'000.子女4人已竭盡所能再無更多能力支付父親其他金額.當天出門時戶頭里給他2萬多元出去.

結果才10天(民國101年5月30日)經由三重區重陽派出所、三重區社會局、台北市新光醫院 通知無處所居住並找個理由到新光醫院就醫逼我們出面處理,詢問結果父親於10日期間已將帳戶內2萬多元花費殆盡!我們這些子女為了他的安養費是犧牲了自己子女的教育費給他(女兒要補習我籌不出來.弟弟兒子要安親班也一樣無法讓他去).結果他才10天就花光.每天跑去親戚那裡打擾.進出坐計程車.還辦了手機門號.抽菸抽大衛杜夫..等到花完就找個理由報警找我們出面.他的種種一切造成整個家族成員終日惶恐不安.

後經由新北市三重區社會局協調轉介至新北市土城區安養院安置。他也答應了要去.也跟我們簽了切結.子女於民國101年5月31日晚上再次送他過去.結果到了後又製造各種藉口說他不要住.連安養院主任看了他的紀錄和當場的言行也搖頭.我當場氣到發抖.怎麼有這種父親呢!!他要求我們載他回醫院.我也氣到就載他回去醫院

隔天(6月1日)晚上又跑去我前妹夫店裡討錢.人家不給他他又跑到我弟家巷口裝倒.可想而知警察又來要我們去處理他..怎麼處理呢?要自行生活一下子就把錢花光來賴我們.三番兩次安養院也不住.社會局介入轉介他也不甩.我們快被他搞到崩潰了.

謝謝律師看了我寫這麼多.實在是對這種從小對家人家暴.一輩子幾乎都在監獄.老了無法選擇還得犧牲自己子女的教育錢來照顧他.結果他還如此糟踏我們!!我們這些子女幾乎為了他在親戚間'鄰里間'甚至於另一半的家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我們真的很痛苦.真的很怨!!

請問律師:我聽說扶養權從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如果我們請求法院裁判我們勝算大嗎?那小時後的種種要如何舉證?該準備什麼?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5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7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9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23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hl610624 101-06-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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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26 02:09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要跟她分手了 但是女方已懷孕5個月才講
我弟弟覺得不適合 所以沒跟她結婚
但把監護權讓給女方

但是因為女方父親癌症 還有其他種種原因
所以小孩從3個月開始就是我們家(外公外婆)在帶
小孩戶籍地址也在我們家 也跟我們姓

現在女方她們要我們去法院申請拋棄扶養
但女方不務正業 也有毒品前科 女方媽媽好像只是想要錢
小孩如果讓他們養 一定很多社會問題

我們家養小孩也2.3年了 外公外婆也都很喜歡這孫子
我們家如何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是女方爭取到扶養權 有權利向男方要扶養費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6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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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我弟弟跟前女友在民國98年生下一個小孩
本來我弟 ... (恕刪)

1.父母沒有婚姻關係 不過生父已經認領 所以生父與子女目前有父母子女關係 2.只是因為生父生母沒婚姻不可能共同生活 有定子女監護的必要 雙方無法協議時 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子女監護 3.如果生母確實有你所述這些事實 其照護子女能力甚為薄弱 且目前子女還是由你們家在照護 長輩也願意從旁協助 法院裁定給你弟弟機會應該是蠻大的 4.如果監護權在生母 生父依法還是必須依比例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101-05-26 15: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還有一個問題
因為現在小孩監護權在女方
女方父親癌症過世後留下龐大債務
小孩需要做拋棄繼承嗎?
謝謝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親屬關係出生後即發生 跟有沒有監護權沒有關係 除非有收養的情形 否則如果先順位都拋棄繼承後 該子女仍可能繼承爺爺財產 所以如果確定債務大於遺產 應該一併拋棄繼承

101-05-27 10: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珍 的發言內容:

女方那邊確定也要小孩辦拋棄繼承
除了要準備小孩本人戶籍謄本 印鑑 還有什麼?

只要戶籍謄本 印鑑 準備好拿過去給女方就好了嗎?

小孩父親不用親自到法院辦吧?
如果需要 可以寫委託單 請姑姑去法院辦嗎? 謝謝

莫歆 101-05-23 17:40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0:00

一、先跟你釐清,地檢署僅是起訴,起訴法條應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其幫助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該罪的法定5最重本刑,是列法條給你看,不是說你老公被判有罪了。二、上法院才剛開始,法院會依證據下判決。三、你們可以試著聲請傳訊該警員、調銀行客服的錄音紀錄、請法院調該騙你老公的人的電話申登資料(以查出誰騙了你老公)等等。四、這罪被判到六個月以上而要去關的機率不高。五、上法院開庭後,還是可以和被害人談和解的,和解內容當然是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錢囉,如果有和解,當法官認定你老公有罪時,也許會給緩刑!六、以上,謹供參考!

lan 101-05-20 20:17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他店房貸的錢,直到懷孕結婚時,才知

房子名字一職都是他妹妹的,我一直被眸在鼓裡!婆婆打一通電話,叫我房子別賣,給我小姑!我忍了...公公一直沒賺錢,婆婆一直有工作,直

到我女兒出生,她說要幫我們帶,叫我們每月給他2萬現金顧小孩費用,持續一段時間因為一直存不到錢及小孩開銷太大而爭執,之後每月改給一

萬二照顧費,中間因為先生的舅舅一塊地繳不出錢,我跟先生說:你們家經濟狀況不好,父母都沒賺錢,別頂下來,因為頂下來以後的負擔就是我

子女後輩要付,先生仍然欺瞞我,一直用不同名義要錢,直到我發覺後又爭執後,婆婆又打電話來了說:既然你不繳地的錢,地要給我小姑...付

了那麼多的錢,都給我小姑,讓我覺得婆婆一直都是不公平的,及先生一直欺騙隱瞞我,他們家中的電視.洗衣機.冷氣.暖氣.濾水器.飲水機及

二樓鐵皮屋,都是我自己花錢....

去年我把小孩接來台中娘家讀幼稚園,婆婆要求還是得每月給他一萬,老公嗆我:給不出一萬元,就離婚!!中間2個月,他一直動不動就當我的面

小孩抱走,說要讓小孩回婆家,等著離婚吧! 因為不捨小孩~所以與婆婆喬為每月七千給她,最近結婚五周年他對我兇,先生帶小孩出去跟小孩

說:要帶她回我婆婆那住,在那讀幼稚園!小孩回來跟我說,我問小孩,他說想要回去彰化,因為生氣+也是想如果他想離開,就順他的意吧...!當

天我讓他與小孩一起離開,婚前至今他一直有性功能障礙問題,有我們醫院的就診紀錄,小孩下課~他每天也是坐在電腦前玩遊戲,幾乎接送小孩

及平日照顧小孩工作,都是我負責,偶而我真的太累就會請他照顧一晚,但先生對婚姻態度真的很不用心經營,一直欺騙威脅,加上婆婆視錢如

命等等問題...,讓我真的想離婚!因為我父親過世,母親改嫁,我只有一位姐姐假日可幫我帶小孩,我有房有車沒經濟壓力及負擔,先生曾經信用

破產,不知爭取小孩,我會比較有利嗎?假設小孩給他,他也是丟給公婆教養,不是有隔代教養問題嗎?倘若我放棄一切權利,我名下的財產,他都

有權利分嗎?那是我爺爺與父親留下來的,之前幫他存的儲蓄險,因為他說負擔太大不想保,他也不感激下,已經要保人轉到我名下了!

想知道如何對我比較有利??我不想我們家的祖產要分他....也不想要他以小孩,一直威脅我...

我該怎麼辦??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22:41

一、我國民法離婚僅有「協議離婚」和「裁判離婚」,你現在要思考的是你們夫妻可以「協議離婚」嗎?若沒辦法,有「裁判離婚」的事由嗎?因為離婚後才有小孩親權誰行使和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二、目前看來你勉強只能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破綻離婚事由,但會不會成立,要看具體情況,很難說!三、小孩親權行使之歸屬,通常法院會委請社福機構為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考量的有居住環境、親職能力、經濟狀況、與小孩之互動、家庭支持系統、小孩意願等,當然不論小孩親權歸誰行使,對方也是要負擔扶養費的。四、婚後因繼承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哦,所以不用擔心祖產要分對方啦!五、以上,謹供參考!

回覆 lan 的發言內容:

我與先生結婚五年,認識時他說:自己台中有房子是他的,交往中我替他管薪水,他付不出房貸時,是我幫 ... (恕刪)

 夫妻離婚後要處理的法律關係要注意的事項

1.夫妻財產分配 

   主要涉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係以夫妻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分配

   所以如果是你由祖產所無償取得  並不會列入財產分配

   除非是你協議離婚自願給對方的離婚條件內容

2.子女監護

  先由夫妻協議如果無法協議可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裁定

  夫妻雙方必須提出子女由自己監護係對子女有利之主張

3.子女扶養

  縱使未監護子女仍必須負擔子女扶養費用

  依父母經濟能力比例分擔之

4.其他附帶條件

Angel 101-05-02 11:52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方索取扶養費用,請問在此時可以提告嗎?若是等小孩產下才提告覺得有點晚,請問這當中的時間有什麼對女方有利的方式?另外請問此民事訴訟成功機率高嗎?孩子產下後就算沒有結婚,以後身份證上父親那欄也是可以標示為男方嗎?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女生已經懷孕7周,但是與男生討論後男方不想結婚,兩人皆已經滿20歲,女生想生下小孩並對男 ... (恕刪)

 請求扶養的前提是必須父親法律子女

 由於女方與男方沒有婚姻關係

 如果男方又未認領

 男方與該子女法律上則無親子關係

 必須透過強制認領訴訟解決

 而懷孕中提強制認領之訴

 法院多會駁回訴訟

 畢竟胎兒還小

 要驗DNA有其困難性

 

 不過如果生父有一定之表示

 表示該子女為其子女

 那就有合法認領

 自然可以請求扶養

Angel 101-05-02 13:08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目前男方不想結婚,是不是只要有驗DNA就可以強制認領,另外若男方是表示無工作或是名下沒有財產的話呢?這樣扶養費用的部份是不是沒有辦法拿到?還有,男方的母親揚言要將小孩送出國,說我們告他也沒也用,請問是真的嗎?

回覆 Angel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您的回應,還想請問"一定之表示"的定義是?因為 ... (恕刪)

 1.認領  比如說有表示這是自己的小孩

   或是有給付金錢給妳們母子

   因法律有規定撫育視為認領

2.如果男方確實沒有財產

  你的確可以無法取得扶養子女費用

  縱使男方家長有財產亦同

  因為日後是否有遺產可以繼承都在未定之天

3.男方如果要出國你也無法有任何方法阻止

   畢竟這是他的自由

4.如果子女出生後且提強制認領

  策略上是可以考慮提出遺棄罪告訴

  不過法律上這無法構成犯罪

 

Angel 101-05-02 17:34

 謝謝熱心回覆。請問男方成為被告時收到法院傳票而不出席,是否有罪?倘若人在國外就可以不用出席嗎?另外,我需要留著什麼證據證明有出錢撫養?因為有時金錢給予不一定有證據遺棄罪,在小孩有母親為監護人的情形下,是可以控告父親遺棄嗎?網路爬文諸多說法,希望得到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很感謝您。

Lin Ci-syuan 101-04-21 12:20

請問一下 法官在判誘拐未成年是看行法還是民法?

有個女生2010年10月份左右懷孕

她是1992-3-30生  那她到懷孕這年算成年?

可是民法未滿20歲 這樣如果走上法庭會怎麼樣?

我想搞清楚  成年與未成年到低是幾歲= =

回覆 Lin Ci-syua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法官在判誘拐未成年是看行法還是民法?

有個女生2010年10月份左 ... (恕刪)

 你沒有具體說明事實  如果只是單純懷孕  未必會有誘拐的問題

 民事法成年為20歲

 刑事法應負完全責任為18歲

 女生懷孕如果已滿16歲也沒有與少女性交的問題

 

CHIEH 101-04-15 19:58

事發時間6月9日星期五約下午5點20分

事發地點,台灣基隆市安樂區武嶺街275號的T字行路口!GOOLE地圖一下就可以看到事發地點!

我當時車上在著老婆(目前懷孕七個多月)跟小孩(一歲一個月),老婆跟小孩都坐後座,小孩在安全座椅上睡覺,被碰撞聲嚇醒,對方是個中年婦女,車上在兩個小孩約七八歲吧!

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碰撞到我左後方車門,雙方車上的人皆無人受傷!雙方車速都很慢,不會超過三十公里!
當場請警方來畫線,一開始他不願意承認他錯誤,警察說有異議可以請交通隊,後來他承認錯誤,並說願意請保險公司理賠,警察畫完現拍完照片後,至警局作筆錄
筆錄大致為,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造成我左後方車門版金凹陷,他的右前保險桿損壞,他願意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賠償我車輛的維修費用
當下她說由於保險公司六日休息,他禮拜一辦理出險,保險公司最慢會在禮拜2或禮拜3跟我聯絡,結果我一直等到禮拜3下午五點,遲遲未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我就打電話給對方,他說他在忙!等等會打電話保險公司,到了晚上八點他打給我說保險公司明天(星期四)會跟我聯絡!

隔天早上10點(星期四)他的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去那裡維修,我說我要回大武崙toyota原廠維修,泰X保險公司說他們跟toyota有合作,我直接把車開去,他們會用視訊確認損毀狀況。

然後我把車開到toyota,請他們跟泰X保險公司聯絡並報價,結果隔天報價出爐,三萬多元,因為左後車門裡的防撞桿已經斷掉,要整個車門換掉,泰X保險公司說報價沒問題,只是要等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進行理賠!我很急的話,可以自行先修自己先墊錢,然後他們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匯款給我!

我當然不要,為何我被撞還得自己墊錢先修,泰X保險公司說沒辦法,這是他們的作業流程,toyota車場的人跟我說,我可以找肇事者要求他先墊,先修復我的車子,然後在請他的保險公司卻認責任歸屬後匯錢給他,那是他們的問題,畢竟那是他的保險公司,不是我的保險公司!

後來我在4月14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打了兩通電話給肇事者,他都未接電話,我就在4月15日早上六點,傳了簡訊跟他說,他在11點傳了簡訊回我,說他很忙,有家庭有小孩要照顧,我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找他們保險公司說,不要再打擾他,後來下午約三點,我又打了三通電話,他才終於回電話,他說當初在警局已經說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他可以完全不用理我,我要談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談!他說要告隨我去告,反正他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了!

請問這樣:
1.難道我就真的得等一個月後,由他保險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去修嗎?
2.筆錄上寫,他請保險公司全權理賠我維修費用,他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我嗎?
3.這段時間假如又被人撞了同一個地方,我小孩受傷要算誰的?因為我小孩的安全座椅是放在駕駛正後方,而那個車門正是被他撞到保險桿斷掉!
4.以我這樣我有責任歸屬嗎?我是屬於主幹道,且我為直行車,開過路口過半後,他為轉彎車撞擊我左後車門
5.車輛維修需4-5天(車廠說的),這段時間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合理的交通費嗎?
6.他這樣賴皮,我有什麼辦法讓他們盡快把我車修復嗎?
7.在車子尚未修復的情況下,有任何損失可以找肇事者求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20:10

車禍修理都是這樣,由車主先修繕完再持單據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款項

保險公司也不是看到單據就賠,還要看警方填寫的肇事原因判斷責任歸屬,

如果對方是100%責任,才會理賠全額給你

阿德 101-04-12 09:50
第一次來這裡 如有不妥之處請見諒告知    我想詢問  在男方分手九個月的前女友突然跟男方說生下男方了孩子了   請問男方需要付怎樣的法律責任 這問題前提 分手時女方有說自己驗孕沒懷孕

 

我的問題不夠明確 很抱歉 對方女方親屬一直要求解決問題 就只是想要男方帶走 女方不想負責的感覺 還說男方不負責任要提出棄養告訴 強制認領 這樣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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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確定是由男方受孕

 不管前女友如何說

 對方將來可能請求強制認領

 男方必須共同負擔子女扶養

 

 

阿德 101-04-12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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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上不至於構成棄養

 不過確實有血緣關係的話

 對方提出強制認領當然沒有問題

 經過認領生父就必須負擔扶養義務

 另外如果就監護的部分無法協議

 將來可能由法院去裁定

逸宸 101-04-03 10:59

去年大概7月份時因為朋友跟我說他之前的老闆欠他錢,答應他說要先車子給他做抵壓.我心想如果別人答應他的因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想說就先答應他吧,

過了一陣子某天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車子他朋友要開下來了叫我出去等他帶他去把車停好就好了

可是我等到他們開車來時  (開車的人我不認識)  是一台賓士的禮車.因為那禍車又有加裝 gps  所以開車的人又跟我找了個地方 把 gps 自行拔下 後來又叫我找個地方讓他把車停好...因為我是住該地區的人 所以那裡有空地我大概多知道.所以也帶他去停車

後來因為他又等我那個朋友要回來戴他回高雄.所以我又戴他去他們指定的地點去魏我那個朋友.魏那個朋友出現時.因為他們要走了.所以他們把 gps拿給我叫我隨便找一個地方丟了,說真的.當時要拿去丟的時候也覺的怪怪的.後來我心想反正也不是我開的車.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他騙我的.那我也會跟警方說

後來某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一件竊盜的案件要麻煩我過去說明一下.當時我直覺就跟我說一定是那一件沒錯.所以我去了也真的是同一件

後來我一五一十的跟警方說了事實.也跟警方說明了我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原因
(因為是我那個朋友跟我說他老闆欠他們薪水沒發所以車子先讓他們做抵壓我當時才先答應他們的).而且也跟警方說那個人也是一經過一個朋友才認識的.所以跟那個請我幫忙的朋友也才認識不到15天因為覺的他說話的樣子蠻正派的所以才會相信他

後來去開檢查庭我也一五一十的跟檢方說了.而且他們如何去偷車他們幾個人去做的過程我也完全不清楚.而請我幫忙的那個.也跟檢方說了.我是不知情的.也說了我沒有參與偷車.也說了我不知道實情

現在檢方也把他們犯案共三個人二男一女起訴加重竊盜罪..(不包括我在內)

而我檢方卻把我起訴   普通.贓物罪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清楚承述我所知道的事
而且在筆錄上我也說明了.我為何我幫他們的理由.而且我也不是說我有得到什麼好處或我有條件才去幫他們的.只是基於因為認識跟純粹的幫忙而已

這樣檢方也要用普通贓物罪起訴我真的很無奈想知道我該好何解決.而且我也並不知道那是  贓物  何來收普贓物之嫌  只是想理清我是無辜的而已

而且我之前也有犯罪.我多旦承了.也判了緩刑2年.目前也在緩刑中要到今年5月才滿.而且我也多一直有好好工作目前也多好好的在做人..也結婚了目前老婆也懷孕了,不想因為這樣的衰事而去坐牢

想問我到底要如何解決

絃絃 101-03-24 20:14

請問我被老公害變成詐欺共犯,我現在懷孕,我不想寶寶一出生媽媽就不再身邊,要如何讓法官對我從輕量刑?

自白書有用嗎?把我認識他的經過和我所知道的事情一一據實已告

我可以是被害兼證人嗎?我到底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3-25 00:20

 並不是所有詐欺共犯最後一定需入監服刑,要看案情輕重而定,這麼比喻好了,騙100元也是詐欺,騙了數千萬元也是詐欺,罪名一樣,行度可能會大不相同。也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甚至於獲得緩刑

至於是否認罪,則需視事證而定。

絃絃 101-03-2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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軒宣 101-03-22 09:45

請問一下

我今年21歲

女朋友 也滿16歲

剛開始交往時她才15歲

現在 女朋友懷孕 女方家長要提告

可以構成什麼罪名?

 

 

回覆 軒宣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涉及與少女性交罪

行為時被害人未滿16

不論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

均會被處罰

建議與對方家屬和解甚至結婚

女友也幫你求情的話

法官應該不會太為難

軒宣 101-03-20 21:27

我女朋友?16歲 家長 雙方都見過 也不反對 現在卻因為 女朋友 懷孕 對方家長要提告

 

請問 能提告什麼罪 會關多久  賠多少錢?

林智群 (klaw) 101-03-20 22:18

請精準說明你幾歲?你女友幾歲?

才能做進一步回答

一般這種男女朋友交往發生性關係,檢察官通常會從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家長有意見,那就比較難說了

回覆 軒宣 的發言內容:

我女朋友?16歲 家長 雙方都見過 也不反對 現在卻因為 女朋友 懷孕 對方家長要提告

你女朋友滿16歲還是未滿呢 如果已經滿16歲應該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軒宣 101-03-22 09:3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精準說明你幾歲?你女友幾歲?

才能做進一步回答

一般這種男女 ... (恕刪)

 

軒宣 101-03-22 09:3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精準說明你幾歲?你女友幾歲?

才能做進一步回答

一般這種男女 ... (恕刪)

 

 

我20歲  剛開始交往她未滿16歲 但是現在年齡已滿 

 

 

 

軒宣 101-03-22 09:3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軒宣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現在滿了 之前還沒滿     我20歲

 

貓柒 101-03-12 20:54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哥哥現年三十多歲,長期有偷竊欺騙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所以大家一再的容忍,他平常在便利商店打工,前陣子跟我裝可憐因為信用不良無法自己名下擁有門號,於是用我的名字申請號碼承諾會按時繳錢,但是過一小段時間故態復萌欠費五千多,最後我決定先去把號碼停掉要再付違約金五千多總計一萬多元,也讓哥哥也簽了借據說他等三月八號的時候領了便利超商的薪水之後返還,而這筆欠費我先用信用卡繳清,可是等到七號左右他就已經不見蹤影,他又趁著父母去南部偷走我媽的私房錢一萬八,然後因為我只知道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卻不知道是哪一間,打電話去大家也說沒有這個人,很可能是騙我們在超商打工,因為他一直如此偷拐搶騙我們家人忍無可忍卻不知道要如何制裁!請問假如我拿他有蓋手印簽名的借據去報警會被受理嗎?我想換家裡大門門鎖但是怕他會偷請鎖匠來開門的話可以告他侵入嗎?如果父母去申請跟他脫離關係的話要如何才能成立?我們都很擔心他將來會去外面惹事生非牽連家人~他之前曾經當兵的時候偷竊,逃兵,在外面工作的時候偷別人的錢,辦現金卡欠卡債,欠電話費,亂跟鄰居找理由借錢不還,騙我們說女朋友懷孕要拿小孩騙我們錢,趁家人不在家敲壞爸媽房間門鎖偷錢等等不勝枚舉,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們全家人的困擾,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也毫無頭緒!我爸說去報警警察也不會理我們!但是我非常不願意全家人被哥哥搞的愁雲慘霧,因為現在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我很不甘願媽媽錢被偷走我又還要幫他付那筆電話費,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幫幫我~非常感謝!!

張小悕 101-02-18 13:47

不好意思 ! 我不太懂這個問題要怎抹分類 >< 對法律不清楚 .

 

我17歲,懷孕快5週了 .. 在兩個月滿18歲 !

如果我家長知道之後,我男朋友會被告嗎 ?

我很想要把這個小孩生下來 .. 我男朋友也決定要娶我了

只是現在比較怕法律問題,跟我爸,我爸想法比較古板 ...

林智群 (klaw) 101-02-18 21:29

只要雙方有滿16歲,從事性行為都不違法,不必擔心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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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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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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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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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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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寶 101-01-19 13:40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目前我的妹婿;因為我妹妹本身有地中海貧血症加上婚後多年二次皆懷胎近五月後流產,而我妹婿長年在大陸工作無法陪在妹妹身邊,加上公婆給妹妹的精神壓過大經常挑三撿四的,常罰站著聽公公罵完,導致妹妹常病發至醫院就診;連娘家人都罵進去,進而妹婿說服與妹妹離婚,妹妹流產時也是娘家照顧,公婆不聞不問,還說懷孕是假的,近日妹妹身體調養好要回婆家時,公婆將她趕出來不讓她進家門,一來一往之間鄰居見狀遂後請警方到場,也對公公提起精神暴力通報,現在妹婿聽從父母家人之意對於妹妹也不聞不問,請妹妹自力更生,並執意要告到法院並訴請離婚,現已經收到過年後法院開庭通知書,想請教一下我們要怎麼處理,還有要準備什麼資料?

飛寶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請法院判決離婚需有離婚之事由如下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若以前揭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所述情形您妹夫要訴請裁判離婚並不容易

達成至於要提供何種證據資料可視對方之起訴狀而為攻防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蚊子 101-01-19 13:35

請問一下1.丈夫與第三者在一起六個月內沒有提告,但是第三者懷孕在第三者小孩生下來後半年內提告是否依然通姦罪.還是只要超過六個月沒有提告就沒有用過了追溯期

2.丈夫外遇提告後.是否離婚的主控權在元配身上.如果丈夫想要離婚也不可以.即使向戶政事務所提出分居多少也無法離婚,一定要看元配是否離婚

3.傳簡訊給第三者內容有說到酒家女.做雞.生私生子等等一些言語,對方是否可以出毀謗,如果可以請問有期限嗎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通姦罪若配偶有縱容或宥恕者即不得提出告訴

2.若是因為配偶外遇外遇之配偶若以提起離婚訴訟則會被認定無理由

3.誹謗罪須先有意圖散布於罪若僅傳簡訊至對方手機可能就不構成此要件而不成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飛寶 101-01-13 13:58

廖淑華律師  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目前我的妹婿;因為我妹妹本身有地中海貧血症加上婚後多年二次皆懷胎近五月後流產,而我妹婿長年在大陸工作無法陪在妹妹身邊,加上公婆給妹妹的精神壓過大經常挑三撿四的,常罰站著聽公公罵完,導致妹妹常病發至醫院就診;連娘家人都罵進去,進而妹婿說服與妹妹離婚,妹妹流產時也是娘家照顧,公婆不聞不問,還說懷孕是假的,近日妹妹身體調養好要回婆家時,公婆將她趕出來不讓她進家門,一來一往之間鄰居見狀遂後請警方到場,也對公公提起精神暴力通報,現在妹婿聽從父母家人之意對於妹妹也不聞不問,請妹妹自力更生,並執意要告到法院並訴請離婚,現已經收到過年後法院開庭通知書,想請教一下我們要怎麼處理,還有要準備哪些資料?

林智群 (klaw) 101-02-02 16:25

 台灣目前對於離婚原則上是:沒有過失的一方才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離婚,

舉例言之,有外遇的老公要請求沒有過失的老婆離婚,法院通常是不會准的

依照你的陳述,你妹婿的問題比較大,法官判離的機率不大,

不過勒,既然你妹妹的婚姻品質這麼不好,是不是要把這段婚姻結束掉比較好勒

蚊子 101-01-13 01:12

 

請問一下100年9月份底知道老公外遇,10月初知道對象懷孕,第一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沒有任何證據只知道對方懷孕.

第二在事情知情多久內如果沒有提告是否就會過追溯期?

第三如果老公要離婚跟對方在一起,小孩監護權是否一定歸女方?

 

 

 通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知悉的時點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對方已經懷孕,那小孩的DNA就可以證明是否有通姦

如果你先生有通姦,那你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小孩的監護部分則要斟酌你和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人格特質、、周邊的親友的支援系統的狀況以及小孩主觀的意願等等條件而定,不一定會判給你。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蚊子 101-01-13 20:07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否就無法告成通姦罪,還是等她把小孩小生下,確定小孩是丈夫我依然可以提告,謝謝

張綠茶 101-01-06 16:33

與前女友在分手前她懷孕了 他堅持不把小孩拿掉

分手半年後他把小孩生下來了 現在他在要求結婚  我反對

要求賠賞60萬 沒錢 = =

結婚! 不賠賞!就說要告 = =

如果上了法院會怎樣?? 會如何判決!!

在他生產後 是有跟他說過每月給他5000來扶養小孩 還在討論中!!

如果要寫契約 有用嗎??

如果沒有寫 都有按時賄款給他 將來他如果反悔了 又要怎麼辦呢

要如何預防這些事情呢!!

律師大大可以詳細解說一下嗎!!

由衷感謝妳!!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7 09:49

女方可以請求你認領小孩,這點你是沒有勝訴希望的。認領之訴勝訴後,表示你是孩子的父親,你對孩子一樣有扶養義務,女方仍然可以對你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因此,建議你在現階段就盡快處理較好。

fanny 100-12-20 14:28

律師您好:

目前租屋在新竹市金山一街,一直以來有個糾紛問題。

一開始居住在此時,因為男女朋友同居時期總是吵吵鬧鬧,我們租住在4樓B室,總是接到2樓A室的指認,我們一開始很不好意思,已向2B小姐道歉。

不過,接下來就一直看到門口與機車上貼了標語與一些批評話語,內容不是我們衣服去占用到她的桿子,就是管我們不能曬內衣褲或衣服乾了怎麼不收等等...接下來更是收到2B小姐向我老公投訴我長相與人身攻擊。

一問之下歸納重點如下:

1.她的桿子問題:樓上曬衣間,是公共場所,房東先生並無規劃那一枝桿子是那一層住戶的,已請房東先生協調,她仍然變加厲,將我們曬在第一根桿子的衣物移至別處。(看來房東先生的協調並沒有成功...)

2.?不能曬內衣褲問題:大家都在曬,為何只針對我們?而且這是公共曬衣間為什麼不能曬內衣褲。(房東先生也出面協調,加了桿子仍處處針對我們的內衣褲。)

3.衣服乾了不收問題:冬天真的有些衣物沒乾,誰不希望衣服乾了快點收來穿,畢竟出外人並沒有帶太多換洗衣物。且,觀查一陣子之後,發現並不是只有我們曬得比較久,2B小姐的定義,我們昨天下午洗的衣物要今天就收...(目前是冬天濕冷的天氣)

已請房東先生去協調,但是結果都不盡理想。想著就讓讓她,結果她又管我們上樓時講話不對會吵到她,我們是小聲講...而且時間又不長都在爬樓梯...

最後爆發點是,因為安胎與先生看完醫生後8點在家小睡休息,2B小姐她突然衝到我們門口大聲叫罵與拍打門,把我們門口的東西都震下來了,可以見得力道何其大。

一開門她就破口大罵說我們貼紙條在她門口是什麼意思?一問之下才知道,她看不慣我們衣物曬在第一桿(當時沒人用)把我們衣物"慣性"移至別處後又變本加厲貼上一張警告紙條要我們別曬她的第一桿曬衣桿,老公很生氣,回傳她請他自重別亂移動別人衣物並且再次聲明第一桿不是她的,有問題請洽房東先生,結果她就生氣,我問她你常常貼別人紙條,為什麼別人不能貼妳紙條,公共場所曬內衣褲不行嗎?她就開始反覆講一些我老公移她衣服舊事,我老公也是因為常常被她移動衣物而找不到才生氣移她的衣物讓她設身處地一下。結果她大小姐整個大吼大叫還揚言要打我們,連她男朋友看不下去叫她下去她還尖叫說不要,整個場面亂成一團,還強拉我老公上去樓上看衣物,我老公覺得和她無法溝通想關門報警來處理,她還推我家的大門叫我們不准關,還作勢要入侵我們家,結果被我老公推出去,還罵我老公。

她男朋友一直制止她做一些暴力行為還一面向我們道歉...

因為她男朋友也不是住她那裡,只是有空放假才來。很擔心下次再有更暴力的場面發生,請問律師先生,在這一方面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因為目前已經懷孕搬家也不方便,加上她今早又爬到我們樓上大聲講話長達10分鐘,一直破壞她要求我們不能做的,而她又一直明知固犯。和房東先生溝通下他也很為難,因為房東先生誰也不想得罪...

請問律師先生,我們該如何保護自己?

anna 100-12-07 16:13

 我遇到一個蠻棘手的問題

原因是這樣的 我在交友網站寫日記

結果有一個人一直來留言  我不爽罵他 也叫他不要再來留

可是他一而再再而三一直來留言! 我受不了

就在日記公開他的檔案編號跟MSN

這些東西都是在他交友檔案頁面得知的

他也在自己的自介公開MSN (可是我日記公開後 他就把檔案隱藏了)

然後不停的開分身帳號來我的日記留言罵我.還叫他朋友一起來鬧我!罵我!

罵我的內容很難聽:

說我有愛滋病  說我是豬 賤貨

還有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去死一死啊~大胖子~~你媽怎生出你這賤b~真賤~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啊 ~~~

還有早該去看醫生、順便去看看有沒有花柳病、淋病、愛滋病!你別在賤下去了、姊姊會天天來看你的!別犯賤了!到處去找人捅啊!小心生孩子沒屁眼!多留點口德!

還有妹妹、你不是喜歡吃屎嗎、賤到極點!別在害人得病了、性病早點去冶一下啊!

還有他盜用我的照片放在交友大頭貼上

請問一下 他除了公然侮辱我 還可以告他什麼? 可以告毀謗嗎?

只是當妓女還裝清純啊那麼醜還學人當小三

這2句可以告毀謗嗎?

我現在懷孕 他還詛咒我生孩子沒屁眼 我又能告什麼?

如果是依以上這個狀況 我告他 我贏的勝算有多少??

可是我在日記公開他的MSN 是在我自己的日記.我沒有故意散佈(雖然日記是大家都能流灠的) 我用意只是要大家提防他!

如果我們真的要互告 誰會贏???

他朋友也是參與者  或者我只要告他朋友就好了!
(他叫他朋友一起開分身帳號.公開留言罵我)


請問律師 如果依這樣看來 我告贏的機會大嗎? 謝謝!

紫玥 100-12-05 19:31
我今年剛滿14歲, 可是我在14歲生日之前就跟男友發生性關西, 我現在已經懷孕7周多, 因為這是公訴罪, 醫院發現就立即報警。 我男友已經30多歲, 聽說妨害性自主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已經來面對我爸, 也跟我一起去警局做過筆錄。 我跟他都堅決小孩一定要生下來。 小孩打算生下來之後先交由社會局輔養, 等他坐完牢再將孩子交由他照顧。 我爸也答應。 但是男方的爸爸根本不想管他。 雖然我年紀還不到法定年齡, 但是現在我有了他的骨肉, 我聽說這是可以結婚的, 而且如果跟他結婚還可以減輕他的刑期。 我想請問這是真的嗎? 以我現在的年紀因為有他的孩子真的可以結婚嗎? 如果真的可以那會不會減輕他的徒刑呢? 那請問他大約會判多少年? 拜託請你告訴我...。 我真的很擔心他..。
先請妳男友與你父親和解,請你父親表示願意原諒對方的意思,這樣法院會判輕一點。 此外,你雖然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不過你們還是可以結婚的。如果你們結婚,且你父親也原諒對方了,法院不會那麼不通人情,應該會輕判妳的男友。
POOLTOVN 100-11-24 12:14

昨日,前往新北市戶政事務所民享辦事處。
幫剛出生的小孩報戶口.....
可是,戶政人員卻不讓我報戶口
他說的原因是,我跟我太太結婚未滿180天就產子。(我太太是外配,不是本國籍)
說是民法規定,要求我必須要提出我太太跟我結婚之前的單身證明,
證明他跟我結婚之前是未婚狀態。在這我很那悶...
那悶的是
1︰我跟我太太雙方都必須要有單身證明,才能結婚。(而且經過重重關卡認證)
   中華民國是不能重婚的

2︰我跟我太太在國外(越南)已經完成結婚手續,並且已經回到完成結婚登記
   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寫得很清楚。

3︰所有辦結婚的資料附件都在駐胡志明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那邊。
   (戶政系統無法連線過去嗎?不能打通電話確認嗎?)

4︰既然我跟我太太已經完成結婚那不就=證明我太太跟我結婚前是單身的?
   為何現在還要回頭跟我索取當時結婚的資料。那如是這樣那結婚不就=沒用?
   在戶政所,戶政員有拿出結婚證書來,我跟戶政員說有結婚證書在
   那你跟我要結婚之前的資料幹嘛?
   (戶政員跟我說是民法規定,我不是學法律,我也不懂)

5︰我老婆來台之前,必須要做體檢,而體檢當時已有懷孕,而我也知道我老婆懷孕

---------------------------------------------------------------------------
後來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得知如下,查到了下面這條規章

七、各項戶籍登記案件作業準則
7-1出生登記
廿四、有關國人與非本國籍(含大陸地區)女子結婚,其子女出生於父母結婚之前或推算
其生母之受胎期間未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其申辦出生登記,應提憑生母之單身證明文件
辦理。【內政部93年9月3日台內戶字第0930009835號函】

都已經跟我結婚了如何在申請單身證明?
既然已經跟我結婚是事實,結婚證書也發了,不就足以證明跟我結婚之前是單身的?
不知道有大大有解決辦法嗎?

然到要我再飛一趟越南,去辦事處提取我當時的文件嗎,

小泡芙 100-11-22 23:1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妨害名譽以及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今年九月中 我跟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當時她滿18歲 而我也滿20歲了 當時發生關係的時候是她跟我都你情我願的 但事後我對我女友很愧疚 所以之後一直躲這個女生 但之後那個女生好像懷孕了 我女友早就已經懷孕 直到現在已經要準備結婚了 小孩已經出生 那個女生在我一直躲她的期間 另一個我跟她的共同朋友 在我女兒出生那時 再我的FB PO了一個動態 內容是說把月經懷孕週數的計算方式 然後質疑我女友的小孩不是我的 說我不顧自己的小孩要幫別人顧小孩 事後他將那個PO文刪除了 來不及備份 請問我可以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嗎? 之後那個女生 一直單方面的跟我說她去做產檢 以及 作安胎 但是我要陪他去做產檢 她卻一直推三阻四的 那個女生要是已經懷孕了 但是我跟她說明了以後不會有任何可能跟她在一起 而我表示願意扶養小孩 她說小孩監護權不可能給我 假設她是真的懷孕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她在跟我的簡訊中自己提到說 唯一發生關係那次是你情我願的 而她當時也滿18了 雖然簡訊我刪除了 但是那個是可以調出來的 可以作證 請問律師大哥 那個PO動態傷害我女友的人 現在堅持說要告我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據我所知 雙方都滿18歲 且發生關係的當下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 似乎是沒有辦法告妨礙性自主的 但是因為她不確定是否真的懷孕 要是真的有懷孕了 請問我除了可能被對方父母告棄嬰以外 還有什麼刑責會面臨到呢? 因為我一直很堅持不管怎樣都不可能跟那個女生在一起 小孩願意養但是他不願意將監護權交給我 而我一直希望能直接跟她父母接洽 直接跟她父母談 要是她父母堅持要告 那我也願意承擔 只是我想跟律師大哥您先了解一下我會遇到什麼樣的刑責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10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36

你跟那位女生發生性行為部分,如確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話,你是不會有刑責。只是實務上,怕女方亂咬你是強迫的,那是證明的問題。
還有遺棄罪,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就算女方懷你的孩子,依你所述的情情,你並無故意(到目前為止,但如你已知悉是你的小孩,而仍不扶養,那就另當別論。此尚涉及認領之問題),所以應該也沒什麼刑事責任。只是民事上會有扶養認領的問題,當然上法院以後,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是你小孩子的證明(例如DNA)。
另外有關妨害名譽問題,據我瞭解,FB未必會配合我國法院提供留言記錄等資料,在此缺乏證據情形下,是很難成立的。 

ET 100-10-27 22:31

我:23歲   我太太:16歲   已懷孕五個多月

我是今年五月多跟我太太結婚的!!!
(當初結婚也是被逼迫的,當初我太太未滿16歲就自行外面生活,
 後來跟他交往被她家人發現以後,只給我兩個選擇。
(1馬上結婚2馬上分手)

今天下午收到我太太的(健保)被她家人遷出

我想請問這樣子她的健保有辦法跟隨我嗎???

以及她的監護權目前在誰那裏??

我是否有辦法爭取到她的監護權???

以及他家人這樣對待她??是否有辦法提出告訴???

PS:我個人認為她家人真的很過分!!!!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28 10:36

如果你們的結婚有合法,有辦結婚登記,目前婚姻也未被撤銷,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你太太不須要有監護人,她有完全行為能力。

小緋 100-08-26 18:34

今年四月時,懷孕五個多月和小孩的父親起了爭執,

當中,他有開車撞我(有傷口),另外也有動手打我(未有傷口).

隔天,我有去驗傷,並取得驗傷單,醫生也幫我轉到家暴中心處理.

因為當時懷孕狀態所以沒有處理,目前已經生產完了.

 

想請問律師,

我未婚狀態,因孩子父親有叫我別檔車,問我確定是不是要擋車,我要是在擋車他就要開車撞我,

所以他就撞我下去了,事後他認為他沒有錯,是我自己擋車不離開所以他撞我是我活該.

在MSN對話紀錄中,也有放話對我說,下一次再擋他車,他就要撞死我,

撞死我大不了被關一關,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等等言語,

想請問這樣子是否可以提起家暴傷害罪或其他?(恐嚇算嗎?)

若是可以提出,請問流程該如何跑?

 

目前證據:驗傷單,MSN對話紀錄,當天受傷時拍攝的照片

當天雖有路人看到他動手打我,但是事情過那麼久,我想也很難找到...

至於監視器畫面已經被刪除了,

男方的行車紀錄器應該也會有紀錄,但是我想他根本不會提供...

 

麻煩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26 19:06
回覆 小緋 的發言內容:

今年四月時,懷孕五個多月和小孩的父親起了爭執,

當中,他有開車撞我(有傷口), ... (恕刪)

 依你所述的事實,對方之行為應以構成刑法傷害恐嚇的刑責,前者是告訴乃論,後者非告訴乃論。要不要正式提告,你要做出決定,至於提告之方式,建議檢具妳所述的證據,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不太建議向警方提告,原因很多。

另附帶一提,小孩子應該是非婚生子女,所以建議妳向生父請求認領,如對方不願意,則建請訴訟解決,以免將來影響小孩子的權益。

故鄉 100-04-25 21:55

【新聞與法律】受教權vs產假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報載:教育部又有創舉,因為近年來高中女學生懷孕比例越來越高,教育部準備要修改規定,讓高中女生可以請產假和育嬰假,避免因為生產中斷學業,雖然婦女團 體表示認同,但是大部分的學生都覺得,有點誇張。學生有事請事假,生病請病假,不過最快從今年起,高中女生還可以請產假,如果比照勞基法,最多可請56 天,還有2年的育嬰假。同學們覺得誇張,但是近年來,高中女生懷孕生子越來越多,一旦請假超過學期的1/3,就要被迫休學,教育部為了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才會考慮讓學生可以請產假。婦女團體雖然表示贊同,不過可以請產假並不代表鼓勵這樣的行為,況且未滿18懷孕,還會涉及妨害性自主罪,請產假,只是希望 能給懷孕的女學生多一點選擇的權利。(民視新聞徐台蓀、蕭維任台北報導)(註一)。請問,學生之受教權與請產假有何關係?教育部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 查辦法」是否有理?

【解析】

按「高級中學學生修畢應修課程或一百六十學分,成績及格,應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高級中學學 生成績考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學生缺課除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外,其缺課時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 不予成績考查,該科目成績並以零分計算。」「德行成績之考查,以八十分為基本分數,並依導師綜合學生平時德行表現、『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社團活動、 生活競賽等有關資料初評後,提學生事務會議審議。」「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分別為現行高級中學法第4條、高級 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5條、第19條、第22條定有明文,是學生之受教權顯與學生之出缺席情形有相當之關係;未成年高中生懷孕苟因其請產假而影響其受 教權,學校自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提供必要之協助(註二),而非一味以道德或宗教觀點限制之,故本文以為教育部修正「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以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仍值得贊同。

【註解】

註一:資料來源:奇摩新聞首頁>地方>中部離島>民視>高中生請產假+2年育嬰假(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0/11/e4mp.html)。
註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第3項:「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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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那一刻,我愛上妳;
而今,我更加愛妳...

beitoudidi 96-12-23 14:59

當事人為小孩的生母,於懷孕初期尚未發現時,就與其丈夫離婚,後來小孩長大念了國中,生母至銀行小孩開戶,卻被以小孩的生父仍為監護人為由拒絕,要求小 孩的生父出面辦理,問題是自離婚後,生父及不聞不問,不知所蹤;若當初是協議離婚的,是由當事人協議,有可能發生未協議監護權的情況。但是如為判決離婚, 依民法第1055條,先由當事人協議,如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按子女最佳利益酌定之,有可能因為當時並未發現懷孕懷孕,而未判定監護權歸屬的情況嗎?如果 是這樣,監護權究歸屬於誰?請告訴我法條的依據和解決的方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改定監護權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