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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e 103-09-29 13:55

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1.是否沒在票據上註明"本票"兩字,則本票無效?

2.無效本票是否僅能當作借據? 因為本票內容有僅有提到"擔付金額xxx"

3.僅有限定利息償付期間而已,並沒有約定本金償還時間,如果此一票據不具

   本票效力,不能見票即付的話,我該怎麼讓他還本金

4.沒有約定償還本金時間是否就不能強迫他立刻還款?

5.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簽本票嗎?如果他不願意的話,我該怎麼做?

感謝!!

 

 您好:

1.沒在票據上註明"本票"兩字則本票無效。

2.無效本票是否能當作借據應視是否有載明借貸關係而定。有僅有提到"擔付金額xxx"恐有爭議。

3.另外蒐證借貸本金及利息之約定,也要有交付對方金錢證據

4.沒有約定償還本金時間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對方還款。

5.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簽本票,但如果他不願意,也不能強迫。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D 103-09-27 18:29
我匯款借朋友錢無借據,他不還所以我告他,他出庭說是我與前女友跟他借款的還款,並傳前女友當證人,所以我提出他和前女友的借貸關係不干我的事,及他向前女友討錢的證據,但法官說沒借據且匯款記錄並不表示他與我有借貸關係。我還可以再告他嗎?可以用什麼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資金流向(匯款紀錄),並不能代表有借款關係,因為很多關係都有金流,此部分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如親見親聞的證人或是向對方催討借款的相關對話等。

2、倘若對方確實積欠債務,且自始至終均不打算清償,則可能涉犯詐欺罪,只是仍然必須看您能提出多少證據。否則僅為民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娃 103-09-27 00:42

你好.可以請問土地債務人的.但建物是我們北管所蓋的.原因是在84年債務人有欠錢我們北管所有人幫他還債(有還債人的借據)所以把土地給我們.然後我們在85年從蓋.但現在土地被拍賣了.也被買了.可是房屋沒去登記.請問該怎麼辦.

有關  貴所的建物,倘當初為租用基地建築房屋,縱令土地所有權移轉,或可依民法第426-1條,主張建物對於基地有租賃關係存在。惟 貴所是否符合上開規定,或債權人已超過15年未主張權利,依民法第125條,恐有時效消滅問題,建議正式諮詢律師,以詢求救濟

 

民法第426-1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承租房屋所有權移轉時,其基地租賃契約,對於房屋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

除如陳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建議如待占用已滿20年

則可盡速向地政事務所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

以避免對方訴請拆屋還地

參考法條

民法第769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參考判例
最高法院60年度台上字第4195號判例
登記土地無法聲請為取得地上權登記,故依民法第七百七十二條準
用同法第七百六十九條及第七百七十條主張依時效而取得地上權時,顯然
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記土地為必要。苟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二十年間和
平繼續公然在他人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者,無論該他人土地
已否登記,均得請求登記地上權人。

 

小胖 103-09-25 17:42
當兵時借給同袍弟兄兩萬 當時也沒簽借據 從今年四月退伍 討債討到現在 還是討不到 電話不接 訊息也不讀不回 我只有臉書的對話記錄 他自己有承認欠我兩萬 這樣能申請支付命令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25 17:52

您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但若對方提出異議,將來進入訴訟程序,您還是需要有更充足證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胖 103-09-25 21:26

只有臉書的對話紀錄

紀錄有承認欠我兩萬

這能當有力的證據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23:17

小胖您好:

金錢借貸法律上並無規定一定要書面,只要雙方同意契約就成立,所以對話紀錄當然可以當成證據之用;至於證明力之高低,可否讓法院相信對方真有欠你錢,則是另外一回事。

建議您如當時為借對方錢,而有提款現金或轉帳之紀錄,均可當證據使用。

以上 謝謝

阿俊 103-09-24 01:44

有個仲介   騙我投資房子    但她不是用公司身上跟我介紹房子 說是要私下有朋友介紹要投資我問要步要 我就說好 然後就匯給該人百萬 我連本票借據單子都沒簽  ???  我現在告他 他說他是以投資名義去跟我說們 投資本來就有風險       ?   解讀1: 我這樣告她詐欺  會成立嗎?       解讀2:我另一個朋友也被受騙是有跟她簽 合夥單然後內容就買該筆房子 然後也有簽本票     那我這朋友告她詐欺成立嗎?

 您好:

1.詐欺罪要成立須符合對方有施用詐術使您誤信而交付財物之要件

  所以不論是就您和另一位朋友都一樣

  要能夠證明對方係以投資購買房子為由行詐騙之實

  即根本沒有投資之事而只是要騙你們的錢

2.如未能證明此詐騙事實,則僅能依民事訴訟解決

  此時就要看你們如何約定終止投資契約之處理方式

3.不管如何都建議應先對該名仲介錄音蒐證

4.您的朋友尚可依本票向對方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錄音契約資料,以利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咪娜 103-09-23 21:55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建議您依該借據民法第229條第2項,向對方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在O日內還款,若不還款,則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咪娜 103-09-23 21:33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沈恆 (沈律師) 103-09-23 21:57

您好!若您能證明9月是約定還款日,9月到期就可請求還款;若無法證明,則可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期限過後即可請求還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民法第478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借據部分建議您最好還是不要擅自填寫還款期限之文字,以免衍生變造私文書罪之問題。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自己填日期會成立變造文書,應先發存證信函限期清償,之後就可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您如欲向對方請求返還借款

除應證明與對方間有借貸關係存在外

亦須有證據能證明您確有交付其金錢之事實

否則亦會有敗訴之風險,提請您注意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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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w 103-09-22 11:04

律師您好: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不料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前大嫂的哥哥是台中執業律師,之前委託律師剛好都與其熟識,收了錢,卻叫我父親不要掙那筆錢,後來就神?了.目前此種情況我該再委託律師或者錢一定會分配還給我父親?謝謝

1、為維護您們的權益,請速與我們聯繫(04)2211-7000 / 0982-100565 . 2、經閱讀您的簡要描述事由後,我必須再進一步詳細瞭解全部事情經過,方可告訴您解決方案。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12:01

 建議有關您大哥本案法院文書不要去收受,應依法以公示送達方式辦理,這樣程序才不會有瑕疵,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大哥於向父親借錢時,即毫無償還之意願,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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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103-09-22 08:48

律師您好: 大哥好多年前向老父親借了上千萬周轉也有立下借據,去年又向其前妻借款八十萬,今年年初大哥帳戶僅有的三百萬元被其前妻假扣押,於是我父親也向大哥追討借款,進行訴訟,我父親已付了執行費8萬元,民事執行處也發函分配, 原訂9月初分配並繳交存簿影本,繳交當日承辦的書記官 當面嗆我父親說錢沒那麼容易拿回去,還說他跟我哥前妻很熟,要我父親出入小心點.....之類的話,果然前几天又收到民事執行處的發函,內容僅有兩點不同:1.分配日改成10月初.2.父親不得代領大哥的信,否則不生送達效力. 請問該怎麼做,才能順利拿回錢? 我父親身體不好,實在無法負荷搭車奔波至台中法院,對方嗆說要我家破人亡,除非把錢全數給她!

蘇子良 (馬克) 103-09-22 09:51

 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並由律師事務所代收文件,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悶啦 103-09-21 23:08
我想請教 我跟我的女友在一起十個月,有時候去買衣服 吃飯 或是跟她家人出去購物 但結帳時我女友會拿她的信用卡 叫我去結帳,當簽帳單出來時總是會叫我簽,然後有時候也會拿提款卡 請我去幫她領錢,一直到最近 我們因為吵架,我沒有辦法在接受她的脾氣後,我憤而一走了之,之後她氣不過 傳了簡訊給我,說要寄存証信函給我,說要告我,可是我跟她之間並沒有任何的借據,我想一想唯獨只有 幫她領錢跟幫她刷卡,我想請問律師們,如果真的告起來,我有罪嗎?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蒐集女友有授權您代其簽名於刷卡帳單及使用其提款卡領款之證據

(證人或證物,如刷卡係買其衣服、吃飯及購物是跟對方家人之一起之消費證據等)

否則恐有構成刑事偽造文書罪及侵占罪等之危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2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您應蒐集對方授權您簽名及代為領款之相關證據資料,如訊息或郵件等,以利做為證據提出,避免成立偽造文書侵占等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ang 103-09-20 05:00
我借朋友A,以匯款方式無借據,第一次出庭A表示該款項是某年我與B向他借貸的還款,所以二次開庭傳喚B當證人,B於某年確實向A借貸,A也用匯款方式,但我不知情。因?我無借據,於是提出1.A當時向我借貸是因為投資需大筆資金(A承認投資需大筆資金)2.A在法律咨詢對話框上寫B向他借貸而我是代?還款的記錄3.A向B討錢的對話框記錄4.我與B的電話錄音(內容:就像事實是A欠你錢嗎)5.我與B曾情侶關係後來分手,B欲復合我拒絕,B借此出庭報復等証據。B出庭表示當初是我與他向A借貸?了合資生意,又是情侶關係所以金錢一向共用,並提出某年的借貸是我與A與B一起到銀行所以請法官調閱當初監視錄影記錄(但事隔多年早已不存在),我提出根本不知情B向A借貸,且金錢並無共用,合資是各出一半當是也不需用這麼大筆錢。請問因?庭上法官說匯款記錄並不代表什麼所以我要提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但就是無借據只有匯款記錄,A又一口咬定是還款B又出庭作證,AB根本串通好,我只能儘量提出不是?了還款的証據,請問我的勝訴高嗎?如果敗訴可再上訴嗎?如果像法官說的匯款記錄並不表示A是向我借貸的關係,假設我敗訴,我可以用不當得利告A嗎?判決結果會影響我之後告他不當得利嗎?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法官似已表示部分心證

如果您僅主張借貸關係恐怕判決結果將會對您不利

如果上訴利益超過150萬元,則可以上訴至第三審

律師有處理過此類型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星 103-09-19 20:54

請問諸位大德先進^^...借據已超過15年,15年來都沒明確的追討事證。如果債權人亡故,(1)他的繼承人可以追討這筆債務嗎? (2)過期借據拿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可行嗎?..(3)請求時效追溯期.能否從去法院要求發命令那天重新算起?

小書 103-09-16 20:38

您好:

我公司是算家族事業,主管都是老板娘的弟妹,在去年老闆娘的弟弟私下邀我和另一名同事一起投資,但因我們會怕,他改而向我們借資,經不起他一直拜託,又看在他是老闆娘弟弟,也不疑有他,所以我們一人借了他10萬,為期一年,有簽借據,但一年期將至時他告知他投資失利,希望我們給他一點時間,所以我們也沒逼他馬上還錢(因為是老闆娘弟弟,不好意思催討),但就在中秋過後他就突然沒來上班,原因是因為侵吞公司375000元款項不敢來,後來我們才知道他另外還向一名同事借了50萬沒還,另一名前同事也借了10萬……通通沒還……

此事我們也向老闆娘反應但老闆娘說她也沒辦法……

想請問,我們知道這是個人債務問題跟他姐姐無關,但重點是因為我們是員工,他是主管,老闆娘又是他姐姐,我們一半原因是因為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另一半我們認為老闆娘的弟弟應該不會騙我們……怎知道~~

他侵吞公款的事情,老闆娘私下幫他處理了,因為不希望自己告弟弟,但我們這些員工的血汗錢卻完全沒下文……想知道我們能用什麼方法討回自己的錢??

我們有三人是簽借據,另一人是有本票,麻煩各位律師協助解答?

可有任何方法要老闆娘也就是她姐姐處理嗎?我們都覺得被騙了!

有關您的問題,對方簽借據部分,您可聲請支付命令;他若有簽本票,則您或可聲請本票裁定

若要以對方姐姐為被告,須他姐姐在借據上有簽名,如亦為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或者她亦為本票之共同發票人。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Notme 103-09-11 01:35

1.二年多來陸續受到先生爆粗口,咆哮,第一胎懷孕時還曾動手讓我跌坐,第二胎則常常因為口角不讓我睡覺休息到半夜三四點,近半年來則變本加厲,再加上踹門,掀桌,侮辱,還曾經在line威脅我你想死是嗎?然後就衝出房間繼續破罵……


最近真的撐不下去,想提出離婚訴訟,因為向他提出離婚他還叫我給他兩百萬再說,小孩還要歸他,重點是他還負債累累,然後每天都半夜才回家,藉故要看小孩又把小孩吵醒想跟她玩……


想請問說如果上述的精神虐待暴力,當下沒有錄影音,我事後用line來讓他承認他有過這些行為,可以算是有效蒐證嗎?



2.他婚後陸續向我借了85萬,向娘家借30多萬,最近要求他寫借據,他還說我三餐吃了他很多錢,硬要扣除5萬的金額才肯簽名,我娘家的借據他說叫我爸跟他寫,他才要簽名,且拒簽本票,並事後揚言,他問過了,事後寫那張借據根本無效,請問真是如此嗎?


3.上述兩點內容,若判決離婚,他還可因為財產分配拿到財物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1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檢附對話紀錄、證人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監護權

2、借據何時簽都沒問題,重要的是有無資金流向證據

3、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需進一步釐清財產狀況。

4、本文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提起訴訟,以保障權益。

 

 

 

您好

離婚部分

以你所述的狀況

構成離婚要件應無問題

至於監護權部分你不用擔心

你是主要照顧者

法院會把監護權判給你的

是他要看你臉色

而不是你要看他臉色

建議你先把孩子帶離家後

立刻申請家暴保護令

離婚訴訟

這樣比較能保障你

 

借據部分只要簽名即有效用

 

至於財產部分

要看雙方財產狀況

這個要具體判斷

原則上是錢多的一邊給少的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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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二位大律師所述

本所並有多年承辦保護令離婚監護權扶養費、夫妻財產分配訴訟經驗

如您的案件係發生於台北或新北地區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棠棠 103-09-09 13:25

想請問一下,7/25我借同事兩萬五,有寫借據,內容有說 每個月十號要還五千塊,年底就要還清,可是到現在沒有還,借據也只有寫名字而已,電話也聯絡不上,想知道她在沒還的話我是否可以告她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9 14:21

您好,建議您可先以電話或發簡訊給對方要求償還,如果對方沒有回應的話,再寄存證信函,若對方依然遲遲未回應,可以簡訊內容及借據借款人的住家所在地法院聲請核發,如果對方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沒有任何表示,你就可以拿這張支付命令去法院聲請確定證明文件,然後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03-09-07 17:46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年在超商打工認識了一位同事,有時候沒班的時候也會一起出去玩,中間偶爾都會有連絡,直到大概今年6月多有位同事向我借錢,說是生活困難,我對他的印象算是有責任感的,於是我也借他4000元,當時是跟我說7月中領錢就會還,但是到了7月8月不斷的跟我延期,直到現在完全不回應了,當初我是直接給他現金也沒有借據,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夠討回來,剩下的證據只有LINE的對話記錄了。若需要對話記錄的話可以在附上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2: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您有借錢給對方,並且拿錢給對方。

2、倘若有證據,則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之後提起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7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彙整相關資料,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未於支付命令送達後20日內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執行之。 

陳先生 103-09-07 15:3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想勞凡你們的專業

 

本人於今年年初借給同事5萬元

當時的情形如下:

下了班後為深夜,由同事"開車載我"至郵局領錢(存簿上有提領紀錄)

然後將現金於車上交付給他

但是礙於同事間的情誼,當初沒有要求寫借據

但是已經快一年都沒有任何動靜...

請問上面的情形,是否還要的回來?還有有哪些方法可以採取行動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蒐集錄音會再跟他要求返還借款錄音下來,以資證明雙方確有借款之合意及您確實有交付金錢與同事。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103-09-06 06:01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六月時,於線上賭博網站贏得大筆賭金,但由於數目龐大,組頭稱一時間無法拿出來,他有收受於另一個賭客(稱乙)的支票,想以其支票向我支付金額,由於當下他拿不出錢給我,我也沒有辦法,不得已情況下接受這張支票,後來才發現,這張支票為乙父親之所有,當時乙是向組頭說這張票是他父親同意後所開出,當時我收到時只有蓋章,日期,金額,抬頭都還沒寫,他叫我自己寫就好,由於我擔心涉及偽造有價證券之類的,所以我要求簽立一張借據兼收據及取得授權,上面就是寫說當場交付收受之類的,其他內容如下:

五、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保證所提拱擔保物,完全為合法所有,願受詐欺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六、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所簽發或背書支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七、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八、其他特約事項:乙方所開立支票為其父親所有,經得其父親同意所開立,因行動不便而無法當面交付,由乙方轉交,口說無憑,特立此証,若有不實之處,願受詐欺罪、偽造有價證卷罪論處,並負責一切損害賠償

簽完之後,經過大概半個月,友人提醒我,萬一他爸不承認,可能無法追償,所以在六月底我又叫他開立一張本票,可是現在跳票了,對方父親稱他不知道開支票出去,是被偷竊,並且報案,不過後來他兒子有去做筆錄,承認是他偷竊的,他父親現在也不願意清償,說那些東西都是我們自己寫的,連借據本票都是偽造的,但我詢問組頭,組頭確認是本人所寫,按耐指紋也是本人,他兒子卻說,指紋是他的沒錯,但他簽名是由他友人所寫,他當時怕筆跡一樣,交給組頭時會被發現,連帶保證人也就是其父親簽名的地方由他模仿筆跡簽名,他的簽名部分則由他的友人代簽,所以主張無效,我找到他說的友人,確認之後真的是如此,我謊騙他的友人說我要告他偽造文書,除非他幫我作證,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他有取得跟乙對話的錄音,內容有提到當初簽名是由乙所授權,我手上也有列印當初我所贏的注單,組頭也願意提供我乙下注所輸之注單,組頭也表示如果再他出庭作證,但是在他不會涉及告訴的情況下,也願意幫我作證,請問我有辦法拿回這筆錢嗎,麻煩對這個案子有見解的律師回答,如果需要委任也沒有關係,謝謝

 您好:

1.依最高法院判例如您取得票據非出於惡意或詐欺

  則乙之父親仍不得因乙之侵權行為取得票據之原因對抗您。

2.就乙而言就算其父親能夠證明是乙偽造其票據

  乙仍應就該票據票據文義上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本身亦有看出問題的重點所在,應有作過相當之研究

而且票據行為有無因性,非前後手間可以僅主張票據關係之權利,不受原因關係之拘束

如您確有委任需求,本所於台中、彰化有配合之律師

歡迎您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103-09-06 09:43

律師:

謝謝您的用心回答,我最主要的部分在於由於支票上面的日期以及金額跟抬頭都是我自己寫的,擔心觸法或導致支票無效,不過如文章裡我有提到的第八點特注事項,因而主張是我是善意第三方及有取得授權填寫?

另有一部分是關於在法律上,賭債是自然債務,因此對方主張債務不存在?

如果林律師對此案有興趣,不知道彰化這邊有服務嗎?

希望能進一步詳談,委託,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06 10:09

您好!縱使支票本票沒有瑕疵,但賭債非債,您最終仍可能要不到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9-06 10:15

律師您好:

但由於我跟乙方不是賭客與莊家關係,就事實而言等同於他跟我借錢去清償賭債,我可否主張這是借貸關係?

賭債非債,開立票據的原因既然是為了清償賭債,對方只要作賭債的票據原因抗辯,那就不需給付票款, 至於能不能用其他說詞包裝,要看能提出哪些證據來支持

Henry 103-09-04 12:12
共欠款兩百萬 並立下借據與有效商業本票 借據內容為甲方向乙方借款多少 時間、用途、還款時間以及有對方也瞭解等字眼 並於立據當天有還款32萬 也有一份茲收收據證明有還 但後面實在是無力償還 對方去警察局報警 會有什麼樣的責任 這樣有還錢的動作還會被歸類故意不還嗎 是否會有詐欺侵占 民事刑事怎認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較屬於民事糾紛,當然對方也可以提告刑事,但成立的機會應該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4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究竟是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是刑事詐欺的分界點在於,究竟您與債權借款當時,您是否有施用詐術之情形,故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至律師處諮詢,避免警察通知警詢時, 未有準備而落入至詐欺構成要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4 1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倘若只是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拖欠,則僅為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嫌,但是還是必須依據所簽立的和解契約而定。

2、本案應該沒有所謂侵占問題。

3、本文建議可以與債權人重新簽立和解契約,並且提出新的還款計畫,以保障權益,並避免刑事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4 1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構成要件為:主觀上有詐欺之故意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至被害人陷於錯誤,為財產上之處分行為,致生財產上之損害。以上構成要件具有先後關係且皆屬必要。故若您一開始未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僅係因嗣後財力困難而無法還款,則難以成立詐欺罪,僅有民事上之債務不履行問題唷! 

103-09-03 18:11
請問朋友向我借款,拿A公司支票給我,有寫借據並著名用支票換取,但 支票跳票了,朋友跑路了,我日前已到法院向A公司申請支付命令,但被法院駁回,原因是聲請人與相對人無法證明有債務關係。我是相信朋友所以才會跟他換這張支票,我不能向A公司追討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9-03 18:48

您好!支票的形式要件都要具備,且背書要連續,都符合您才能合法取得支票權利,才可向A追討。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3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該張借據向朋友聲請支付命令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王哈哈 103-09-02 15:12

?請朋友(以A代稱)代買機票以及更換美金,

一開始A是說有機票優惠方案要先把錢給她,換美金的錢也都拿給她了

A還叫我借錢給她們旅行社做資金週轉,會算利息給我們

之後問A機票訂到沒,錢換好沒,借去週轉的錢要還給我了沒?

A都說有再處理,結果到我要出國前一天什麼東西都沒給我,還一直跟我說是旅行社還有她別的朋友的問題

問題是我一直以來都是跟A聯絡而已,A所稱的旅行社跟換美金的朋友我是完全沒有接涉過他們,現在LINE A什麼時候還錢,她都已讀不回

因為只有部分轉帳紀錄,有些是直接用現金給她的,但是跟A的LINE對話都有留下來,還有最後幾通電話錄音她證明說她一定會把錢給我們

請問,在法律上是A一個人要全部的責任對嗎?這算詐欺嗎?還是借貸?因為完全沒看過A口中所謂的旅行社,這樣借旅行社的資金也不算私人借貸的部分對吧??

如果有辦法叫A簽借據,這樣是不是會變成只是單純我們借她錢了??

還是在借據上要備註當初拿錢給A是別種用途,並不是要借她的?

這樣去警局報案她是算詐欺?還是什麼罪名呢??

 

陳彥彰 (Jeffrey Chen) 103-09-02 15:44

您好 : 

本案既可能構成刑事詐欺以及民事債務不履行 : 

1、若與對方LINE對話紀錄中有提及:「可替您們向OO旅行社購買機票及兌換美金」類似話語,然查明無此旅行社或者該旅行社內並無人認識此人,則可以此作為對方自始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之證據。爰建議應將對話紀錄列印下來,另外有部分匯款之紀錄亦應妥善保管

2、代購、代換美金部分性質上為民事委任契約借款部分性質上為消費借貸契約:若對方未履行代購或代換之義務,或者未返還借款,統一稱為債務不履行。民事督促程序方面,可撰擬支付命令(20日內對方未異議,則支付命令之確定證明書可為執行命令,然需先確定對方可收得到的地址),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返還上開款項。

3、若請對方填寫借據(或借貸契約),原本借款部分性質不會改變,然而代購、代換部分將可能產生新債清償之效果,對方未履行,仍屬債務不履行,若要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仍需經過督促或訴訟程序取得執行名義。爰建議仍得向法院起訴(聲請調解),並經法院調解後,該調解筆錄亦可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4、實務上遇到這種問題,通常對方在財產上通常已經動手腳了(例如脫產),因此建議可先從刑事告訴著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或備妥資料至本所諮詢,謝謝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龐波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彥彰 律師

TEL:(02)2331-8009

FAX:(02)2331-8829

fannie Huang 103-09-01 11:53

朋友是股票營業人員,多年前要求投資每個月固定付利息,有投資借據,雙方都有簽名蓋章,利息最初都很正常給付,一年左右因想買房提早告知想解部分約拿回本金,從此之後就不再付利息及歸還本金,有投資借據有麼方式可強制對方歸還本金?謝謝。

委託律師繕狀---催收欠款存證信函,對方未依期限還錢,就循法律途徑解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要看過投資契約內容如何約定,從中找出可據以起訴請求返還本金的約定條款,起訴請求返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01 15:45

 您好

比較快的方法可以對這位朋友發支付命令

向你朋友戶籍地的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他在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

形同確定判決

你可以拿去查他的財產

如果你朋友名下有財產

即可對他向法院為強制執行之聲請

如果他在20天內提出異議則會進入訴訟

支付命令可以附上你們雙方的投資借據及你在1年前通知他解除委任的書面即可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三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所亦曾辦理類似案件發現對造有向不特定多數人違法吸金之情況

此種情況亦違反銀行法之規定而可透過刑事告訴程序使對方有壓力盡速處理此債務

提供給您參考

fannie Huang 103-09-01 16:12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鄭律師您好:

當時口頭請他解除歸還部分本金後他就避不見面,還說沒錢還,連利息也不再給付,還威脅再催款就找不到他;從請他歸還錢至今已快4年了,一直追討才匯一點錢,一直想寫存證信函不知道該如何寫,也怕寫了對方真避不見面錢討不回來。

ㄚ齊 103-08-29 00:13

我跟我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她常跟我開口借錢..曾經也有要還我

可是那時我跟她說!等她身上有多的在還我..當下想法是..我若拿了

換成她身上又沒生活費了..我還不是一樣要借她..所以就沒收

借錢狀況持續半年..之後她跟別人在一起..我要跟她討我借她的那些錢

卻招到她男友說一些"國罵"..之後我打電話給她說我要拿我的衣物

反而被她男友嗆.....甚至她男友三更半夜來我家敲鐵門放鞭炮

但當時我有去派出所報案..警員給我的回復是等他們又來的時候

立刻打去所裡..他們會馬上到...

之後搬家了..她男友還是常打電話騷擾...

而我去居住地的分局要報案...他們卻也回答說不構成恐嚇罪名

除非我有醫生證明...所以只有接受備案而已

到現在還是都會傳一些"國罵"或說要我一手一腳等不堪入耳的字眼

還說有查到我的個資...看我這輩子要跑去哪?

借錢方面當時沒有寫借據...

以上陳述!!我可以提告嗎?

 

 

 

 1.依照你所述的內容  是可能會有恐嚇罪的嫌疑的   2.如果警察局或是派出所不願意受理案件  建議可以直接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天羽翔 103-08-25 12:06

去年3月到6月之間,陸續借錢高中同學一共5000元
去年3月那時他跟說要繳東西錢不夠,先跟我借了2000元,說好找到工作會還我錢,去年5月的時候他有意要進我們公司,向我尋問公司求職的事,又再度跟我借了2000元,我看他沒工作又想進我們公司 ,我也有借給他,後來去年6月他進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我借1000元,那次是我拿現金給他,事後去年9月到今年2月我向他追討債務,而他在去年11月離職說手頭緊要繳東西,要給家裡錢等理由拖欠,到了今年4月我又開始向他追討債務FB、LINE、簡訊電話都避不回應。
因為我們都是透過FB訊息在對話,我也沒有給他簽借據,但我有完整的FB借錢的對話記錄,有兩筆2000元是用匯款的,但我只查到一筆的匯款紀錄,另一筆因為太久沒刷存摺,被銀行和其它匯款紀錄濃縮成一筆,查不到,還有一筆1000元是拿現金給他的。
因為他已經把我的電話設成黑名單,LINE、FB也把我封鎖了,只剩下可以傳簡訊給他了,我想寄存證信函給他,但不知道他家地址,怎麼辦?
如果不寄存證信函,我又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FB的對話紀錄和只有一筆的匯款紀錄可以當他欠我5000元的證據嗎?
他向我借錢後,催討又不還債,最後還躲起來找不到人,依上面的狀況,這樣我能告他詐欺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40

1.到法院或是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對方有沒有出現無所謂)

2.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可至訴訟輔導科請求協助)

之後對方有沒有錢還,就走一步算一步了,畢竟借錢給人家,還是有一定的風險存在...

以上。

小楓 103-08-24 05:03

我想請問一下,前男友在和我分手前,有一筆電話費7600元都沒有繳,後來是我先墊,他在慢慢還我,因為我有說我出一千塊,剩下6600,是他要負責,他後來5月時,只還了1500元,可是直到現在剩下的5100元他卻一直沒有還,他從3月底欠到現在,因為我們當初沒簽借據,但有臉書對話紀錄可以證實,他有欠我錢,雖然一直說要還,但卻都沒有,現在又都不回應,連他家人也不管這件事,因為他今年九月才滿20歲,請問他未滿20歲欠的錢,我還能討回來嗎 ???可以討回來的話,我該怎麼做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27 11:47

0.證據保留好。

1.先寄存證信函要求還錢。(期限內不還請往下)

2.到法院或是鄉鎮市區公所聲請調解。(調解錄音)(調解不成請往下)

3.小額訴訟(法院有訴訟輔導科,可以請求協助)

以上。

103-08-20 12:48

各位律師們  台安

敝姓陳

想請教關於撫養相關的民事責任問題,關於我和我父親之間

1.目前狀況

職業是醫生,畢業約滿一年,之前月薪約6.5~7.0W

畢業後每月提供8000零用金給父親

同時負擔三人房租(父親,母親,同母異父的哥哥) 23000/月

家中日常開銷則由哥哥負責

自己在醫院外租屋

另外幫父親繳交健保費,約1000/月

就我個人以為,這樣的支出等同每月提供約16000給父親

三餐的部分,由於哥哥在餐飲業上班,可每日帶午晚餐回家,但父親拒絕和家人同吃,所以堅持自己煮。也因為這樣額外支出,父親說生活費不敷使用,並揚言提出遺棄罪告訴,與民事相關未盡撫養責任賠償

父親非無行為能力,本月開始自己找工作,目前擔任某社區管理員

 

2. 背景

父親有詐騙前科,服刑過 (約我3-5歲之間)

出獄後有工作,但收入不足以支持家中開銷

多是以借貸來維持家中平衡

另外出獄後依然賭博外遇,酗酒

過去20年間同母親借貸金額約600萬元(還保留所有文字借據與失效支票)

另還有同我母親借貸過一份地契,目前市值約1200萬(透過信義房屋估價)

同住期間,雖文字上有表明償還意願,但時常以言語辱罵、威脅我母親,導致我母親憂鬱症及帕金森氏症加重(長期在神經內科門診拿藥,母親因傳統觀念影響拒絕至精神科門診)

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對父親的照顧在民事上依然未盡撫養義務嗎?

又或者我父親對母親的相處態度,我能夠請法官斟酌減少撫養責任

 

或者論述多有不周,請多海涵

 

另外若各位剛好專長於此且有意願協助,請留下聯絡方式

我會盡快與您聯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以你所述,沒有刑事遺棄的成立,民事上你父親有工作,能維持生活,目前沒有撫養權利,至於以後如果他不能維持生活了,能不能減輕撫養義務,要再了解更多的事證才能判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8-20 14:58

 這位同道:

1. 您每月支付近16000元給父親, 且父親無不能維持生活之情形(或許他覺得拮倨而已), 還有謀生能力, 所以沒有您不扶養他的情形, 更沒有遺棄

2. 您可放心, 在法律上您站得住腳, 不必多慮

(http://www.lawmed66.url.tw)

(e-mail: lawmed66.gmail.com)

shioulin 103-08-18 18:18

我的問題很困難嗎?一個星期沒有半個律師能回答?

朋友與合夥人(印尼人)在印尼當地十幾年間一直做黃金投資,與當地銀行往來頻繁,期間資金困難陸續向我借錢,沒有借據只有通訊資料(簡訊,mail,msn),匯至國外有匯款單,匯至國內有轉帳資料,朋友四年前患癌今年一月初在印尼死亡,我在6月初才得知消息,並且間接知道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權,我只是朋友身份無法查他繼承人資料,所以我沒有繼承人連絡方式無法與他們協商

問題1. 間接資訊(海外經貿會)他的繼承人完全不想管他的事,若我向法院提告確認我債權人身份後可查他印尼銀行投資商品嗎?(包括合夥人資料)

問題2. 這半年間債務人若國內資產都被清償只剩債務,那麼我任何錢也拿不到嗎?

candy 103-08-18 01:25

我想請問的是,之前有一位男性友人因為追求我而主動幫我償還卡債,分別是五萬和九萬,他是開立兩張支票,後來因為我沒有和他交往,結果他說因為他不甘心,所以現在要告我詐欺,說是我跟他借三十萬,因為票有存進我的戶頭,但也只有十四萬,而且當初是他心甘情願幫我償還,我既沒有開口向他借錢也沒寫借據,請問這樣會構成詐欺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1:51

單純的借錢不還,我不認為是詐欺

candy 103-08-18 02:41

他還傳訊息說可以查到我家,要來問候我媽媽,這樣我可以告他恐嚇嗎?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8 08:05

當然告是你的權利,會不會成罪,我覺得有點模糊的空間,

屆時就要看雙方當場的答辯以及案發當時的相關情況而定,不可一概而論

Eddy 103-08-17 10:04

想請教ㄧ下,先前跟一位友人,他設立工程行,但他私下找我合作投資(無任何書面投資證明),每月工程款項由他去請款然後扣除營業稅額及員工成本支出再轉款項給我,最後一次請款,友人及他太太講諸多理由,希望能借20萬給他們周轉,我當下即口頭答應,並無簽任何借據,就借20萬給他們,現在對方不接電話失聯,也打算不還錢,請問該如何處理,(我有往來簡訊可以證明他們向我借20萬,也有電話錄音某次的要求還錢紀錄)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14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Eddy 103-08-17 10:16
回覆 無敵的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匯款還有基本的證明,如果付現,就不好舉證了。

你好,存摺簿上有每期他匯款給我的紀錄(匯款人名稱都是顯示對方工程行),也可以調到我每期工程所做的款項(即他該轉給我的款項)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7 10:57

你可以先發支付命令,如果合法送達,他們沒有異議就確定了,

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8-17 12:49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撰狀俾利訴請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7 18: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資料(錄音匯款紀錄等)直接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對方返還借款

 

阿龍 103-08-13 18:44

小弟現在有親戚遇上問題

想請板上的律師幫忙一下

看要從哪個方向去做,不然看到親戚這樣小弟幫不上忙心也很痛!!

第一個是我大伯,他早年在大陸經商,事業還算可以!!97年時,有位朋友跟她借了100萬元,請我大伯匯款到他老婆的帳戶,因為交情還不錯所以沒有寫借據!!但這幾年經商失利,大伯回來台灣後,想要回這筆錢養老,但是對方避不見面,大伯只有保存他當時匯款給他老婆100萬的匯款單!!請問能對對方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嗎??剛爬了一下文,知道要先寄存證信函,大伯說他之前有寄過了,但對方不理睬!!所以我現在該怎麼幫我大伯呢??

第二個是我阿姨,她在南投老家那有跟朋友參予了一些所謂的"老人互助會",結果他朋友的父親過世後,其中一間的互助會開出的支票跳票!!現在我阿姨也很擔心她的互助會也會如此,但去互助會了解後,互助會卻說先前繳交的金錢已經支出,無法取回!!想請問這合乎規定嗎??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是否只能遵守!!另外她入會資料上的簽名都是她組長自己幫她代簽的,是否已經構成偽造文書??而她這筆錢想討回又該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呢??找消保官可行嗎??請給我一個方向可以嗎??拜託了!!

因為小弟長年在北部工作,最近回來南投才發現兩位老人家被這些事情搞得飯也吃不下,看得我很心疼!!而年紀大的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小弟才想在此詢問看能不能幫上他們的忙!!希望各位大律師能夠幫忙小弟解答疑惑,在此先感謝各位!!如果還有需要提供其他資訊請告知小弟,謝謝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核發支付命令

2、合會的部份,無法因此主張退出合會。必須經過全體會員及會首同意。

3、目前民法就合會的規定還算完備,您可以請長輩放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19:16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關於您的第二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詐欺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 存證信函內容非常重要。

B.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龍 103-08-18 20: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第一個問題,您大伯可向對方起訴請求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但想請問借款返回是要請律師寫狀紙嗎??要怎麼走這程序呢?

另外,老人互助會真的沒有違法嗎??繳錢卻拿不回來,這麼不合理的規定卻無違法??我如果對對方提告詐欺會成立嗎??

謝謝喔!!

阿龍 103-08-18 20:48

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喔!!!真的很感謝!!

小彩 103-08-12 22:44

之前公司我幫同事代班、她說會拿錢給我叫我用賴傳帳號給她我也傳了!結果ㄍ發現後來她避不見面又把我的賴和FB整個封鎖~雖然錢很小只有700元但一個感覺問題~所以我想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討回這錢?沒有簽借據!因為是幫她上班~有賴的對話!!謝謝律師們的幫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2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林智群 (klaw) 103-08-13 14:28

 不建議處理,聲請支付命令也要繳交500元給法院,根本划不來

小P 103-08-12 09:18

一位朋友在今年5月份跟我先後借了6100新台幣,我都是用ATM轉帳給他,當時都沒有留下任何借據,只是在LINE的對話裡面有留下他跟我借款的對話,我並沒有他的地址,他電話在這幾天也變空號了

這樣我只有對話記錄跟匯款紀錄,請問我該如何討回這筆錢,我有打電話去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但是他們說沒地址沒辦法幫我處理,這樣我該怎麼辦?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2 09:51

您好,你可藉由手邊的借款對話記錄及匯款紀錄等相關憑證,依照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不在未於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那麼你會再收到一張確定證明,那麼你就可以將支付命令和確定證明送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P 103-08-12 09:55

律師您好,先謝謝你的回答

剛剛我有致電到高雄地方法院詢問,職員跟我講要申請支付命令須要對方的地址,我沒有地址的話只能提訴訟了,可是我這金額才6100,光請一個律師都不夠.......這樣我該怎麼處理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12 10:19

您好,您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提起告訴,亦可請律師協助您撰寫「民事起訴狀」,以利您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律師費用加入對方應賠償金額內。「民事起訴狀」必須按照規則具狀,否則法院會發文補正,如果無法補正或是逾期補正,法院就會駁回您的起訴,意即法院不會受理您的案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Jack 103-08-07 20:17

您好

我阿公是祭祀公業管理人,幾十年前與A員用祭祀公業部分土地(1/4)交換A員農地耕種,因A員幾十年前要登記所交換祭祀公業土地於名下,但登記不過(因祭祀公業土地為派下員所共享),便與我阿公簽下契約契約內容為須等祭祀公業解散,就要歸還祭祀公業土地給A員(有署名)。 

我阿公往生後,由我伯伯繼承管理人,近期以派下員多數決賣出土地,也獲得一筆價金,因我伯伯怕土地賣出後,A員會提告訴,所以他沒有解散祭祀公業,僅保留一小部分當祭祀公業土地,其餘皆賣出,而且他還設計一套領錢規則,每次他會從銀行領錢出來,除保留一部分當基金,其餘直到分完為止,他並要求每位派下員均要填借據(內容最後寫一定要歸還祭祀公業),而他說自已因是管理員不能填寫借據說會監守自盜(請教律師,這句話對嗎?),而他每次領都有分到錢,我對他非常不信任,所以請教各位律師: 

我伯伯設計這套領錢規則是否對我們派下員非常不利,A員若提告訴說我們賣出土地,他會有勝訴機會嗎?若他勝訴,未來我們派下員所領這些錢是否又要還回祭祀公業(只有我伯伯不用還,因他沒填寫借據,而且大家還要分擔他的份)? 這些價金可否直接依派下員會議來決定分給所有派下員(不用填寫借據?),若分完後讓A員知道,他可以提出告訴嗎?他會有勝訴機會嗎?若A員勝訴,我們是否要買回土地歸還給他或只要1/4價金還給他就可以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非一人說了算,仍應先確認您們祭祀公業就該分配問題有無開會員大會來決議,若無,則管理人員的分配恐有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 103-08-07 11:13

律師

您好,我有一個糾紛,目前已進入簡易庭程序,即將開庭。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大約在二年前,我在前公司上班,我也有入股股份2.5%,不多。後來公司需要增資,我說我沒錢。老闆口頭上說幫我墊。可是墊多少,股金究竟多少,都沒說明。也沒簽下任何本票借據等文件。錢也沒有交給我或轉帳給我,我從始至終都沒見到過錢。

大約在半年前,我離職離職前確實曾談到這筆增資。雙方親口談妥,我以股權轉讓抵銷。原本要當場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但是前老闆說股權多少她一時算不出來,等算出來後隨時通知我簽名。(當時秘書在場作證,但是現在秘書不願承認有此事,我也沒證據)

半年後的現在,老闆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說我欠他20萬。

請問律師

1、沒有借據本票、轉帳紀錄。可以說是借貸

2、如果這真的有增資,可以以股權還他,而不是給他錢嗎(我已經離開公司了,不想再參與任何公司經營了)

3、如果真要還,我從未看到任何增資計算公式,可以以當初公司淨值來計算增資借貸金額嗎?而不是他隨便說我欠他多少錢。

4、最後,當然,我個人很期望回歸當初談定的,我還他股權,而不是給他錢。因為這也是他當初同意卻反悔的

妳問題尚需溝通與了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07 12:36

依目前情形,對方無任何證據支付命令先提起異議,再視對方是否繼續後面訴訟行為,以上答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舉證責任會先落在對方身上,所以您應先否認雙方有借貸關係,後續訴訟並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ela 103-08-05 22:52

我與某某先生借錢,約定還錢的時間也還沒到(沒有借據

對方卻一直騷擾我,用留言傳黃色對話,並且半夜在我的部落格上公然毀謗汙辱我,使我不堪受擾…

每天都提心吊膽的怕他又亂留言,導致我半夜常驚醒,得靠安眠藥才能輔助入睡……

倘若他要告我沒還錢(相約還錢時間還沒到)

那我能告他嗎(性騷擾公然侮辱…等等)

那又有勝算嗎?

拜託幫忙解答,萬分感恩!

以上是之前的問題,

但是現在又發現他在我朋友的訊息裡偽造

說我是妓女,諸如此類的毀謗言語

還用我fb的名稱去偽造相同名稱來欺騙我朋友

還罵我不要臉、欠錢就該還錢等等…

說我沒還他錢他嘴巴要怎麼說都是他的自由

要我把錢吐出來才不打算繼續汙辱

(當初沒簽借據,也沒有說好一定得還錢的時間

還說如果我沒錢可以還可以先緩緩)

這樣我民事方面可以怎麼要他求償?他照成我嚴重內心壓力

拜託幫忙解答 萬分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對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辱罵您之截圖和散布之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公然侮辱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evin 103-08-02 23:39

各位律師先進...朋友們..大家好
代朋友問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我台中一個朋友(以下簡稱阿兵),
目前和媽媽(以下簡稱兵媽)和妹妹(以下簡稱兵妹)住在一起,
現在住的房子則是約三年前兵妹貸款買的...(兵妹名下)

阿兵因為長年洗腎...沒有工作能力,目前靠著請領政府的殘障津貼來貼補家用..
兵媽則因年紀大,又腦瘤開刀...也沒工作能力,
也就是說...目前阿兵家的經濟是由兵妹一肩扛起..(月收入只有三萬左右)

目前阿兵家的房貸,
一直都是由兵妹的朋友在支付著..
(因為生活開銷實在很大...生活費,醫療費,房貸......)
也因此兵妹和她朋友協議....
將來房子沒人住了,
這間房子將歸兵妹的朋友所有...(阿兵和兵妹沒有後代繼承的問題)

但兵妹有兩個同父異母的妹妹(沒有居住在一起過)..
萬一將來房子要歸還兵妹的朋友時, 兵妹這兩個妹妹有房子繼承權嗎?
又...該如何做,
才能讓兵妹的朋友能完整的接受贈予?


也就是...
請問:
1.兄弟姊妹間的動產(財產),兄弟姊妹間有互相繼承權....  
那麼....父親與母親離異後再生的子女(同父異母),對於原配的兄弟姊妹之動產(財產)是否有繼承權呢?

2.動產的贈予....應該以何種方式宣告,可以讓幫忙付貸款的朋友,完整的接收呢?  
(例如開本票? 預立遺囑 ? 開借據 ?)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00:00

您好!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仍然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未過戶登記給付款人之前,您所提任何方式都無法保證完整接收。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8-03 18:38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
這樣就有個大概的方向了....

 

謝謝沈律師~~~

珍珍 103-08-02 14:27

因為我是在一般文具行買的商業本票 可是我是一般借貸款 1.請問本票格式上面的發票人跟地址 是給債務人(借錢的人)寫的嗎?  2.背面要貼印花稅? 可是 我不是公司行號 3.本票寫完之後是交由 債權人(借款人)保管嗎? 4.寫本票同時寫借據借據上如果沒有連帶保證人 這個借據可行嗎? 請問屆時請求法律追朔有效嗎?  請幫幫我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本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即一有欠缺,該本票就屬無效票據,包括:
1.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2.一定之金額。
3.無條件擔任支付。
4.發票年月日。
5.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蓋手印無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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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匠 103-08-01 07:04

我朋友向我借了十萬元整.但是他有拿一張本票給我.本票是他老闆開給他的.上面有他老闆的簽名.住址.身分字號.而本票面額為十六萬元整.之後他又向我借了一萬元.他有拿借據給我.借據上面有他本人簽名.和蓋手印.請問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還有本票非他本人開給我的.還具有法律效力嗎?但是我沒有辦法證明是我借錢給他的喔..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23:15

您好!本票如果未禁止背書轉讓,只要您合法受讓取得本票,就可要求老闆負發票人責任,您可於本票到期日之後提示請求老闆支付票款,若未支付,可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ㄚ良 103-07-23 12:55

因為朋友與前妻正在打侵占官司,目前尚在事務官調查階段,因之前有借錢給朋友20萬元,有附上還款借據,所以我為證人出庭,但事務官問我二十萬出處時,我忘了是一次提領還是分次,而回答一次提領,而事務官要調查我的銀行戶頭,我回答應該有二十萬一次提領紀錄,但回家後才回想到那時是分開提領,第二次若再做證能否更正證詞?是否需要主動提出更正證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要再傳第二次作證實務上比較少見,您可以擬陳報狀向檢察官說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3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陳報狀,以資釐清您之證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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