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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4-03-31 15:15

我們家有一筆土地,76年三兄弟為連帶保證人向農會借貸新台幣4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48萬,於78年將該筆款項還清,農會也將借據蓋上註銷章後返還給我們,當時沒有堅持塗銷該筆抵押權,嗣後於87年,其中一弟以其持分三分之一權利範圍,債務人該弟,向農會借貸17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204萬,該筆借款借貸人沒有還款,農會向此人求償無門後,遂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我們有問農會,農會說我們沒有塗銷所以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我想向律師請問:

1.第一筆款項沒有塗銷,為何我們會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

2.我們要如何主張才能塗銷第一筆的抵押權設定?

謝謝!

林代書 104-04-03 23:17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不存在 ,抵押權失所附麗而應許抵
 押人請求塗銷之。

惟實際仍須檢視抵押權契約內容,即債權憑證等相關資料,方可

確認抵押權可否依法塗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是設定普通抵押權,則可以就抵押拍賣的部份提出異議,並且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2、倘若當時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則無法救濟

 

龔小姐 104-03-27 12:40

被告 邱先生擅自修改收據為借據,以表彰原告 我向他借貸,但此案件因支付命令送達時,家人未告知我!所以未再20日內提出異議造成債權存在後,公司收到強制執行扣薪通知!中間我有提擔保後停止執行!

後,我閱卷後發現他用偽造之證據向我提出支付命令,我就告他行事偽造文書刑事確定緩起訴(當下他撤銷強制執行)且三個月內賠償我5萬元,但後因他民事尚未做撤銷支付命令,後又在對我強制執行一次!此行為非常惡劣,且不知悔改!

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檢察官?消緩起訴後我在對他要求這段期間該有的精神賠償嗎?因此案件我必須請假又要請臨時保母還要交通費用!這些我是否可以求償!謝謝

您好:因對方未履行緩起訴條件,您可向檢方聲請撤銷原處分,讓檢方可繼續偵查或起訴,至於造成您的損失,您亦可請求民事賠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anson 104-03-23 15:23

父母己離婚,父另再娶,母未嫁,父向母借錢,但均未寫立借據,父母離婚後,母欲購買某一店面,向父要求償借款,父用其名向地產公司購買,地產公司收據均為父之名,但過戶時,是以母的名字,亦即產權是登記在母之名下,但父於二年前去逝,其妻日前發現父有其購買,指是母使詐術欺騙,使其登記在母名下,宣稱應該其遺產,向法院訴請處分,請教,母該如何保有其店面所有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就之前您的母親借錢給父親行為提出相關證據,包含證人、資金流向等。

2、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3 22:37

您好,既然您母親是被告,就受無罪推定之保障,若父親的第二任妻子認為您母親是施用詐術,可要求其將施用詐術等相關犯行舉證出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用擔心這種官司不會輸的

對方稱是詐術他必須舉證

就算你們不能證明借款

也不代表是詐欺

何況你們也可以作證前因後果

子女作證也是有效力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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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4-03-23 00:28

我長期以來借一位像家人一樣的朋友錢,因為對方的經濟和家中狀況有問題所以一直以來對方跟我借錢我都會幫忙,但也因為信任對方有加上認識10年之久所以借對方錢都不曾請對方寫下借據,但在我經濟也有困難的時候想請對方開始還我錢,他居然翻臉不認帳了,因為是長時間累積下來的所以手邊物證有限,只有幾張通訊軟體借錢的截圖,加上手機壞掉簡訊內容都不見了,想請問這截圖能申請支付命令嗎?而這樣的物證能告對方嗎?我也有人證聽過他親口說我都借他錢借了他多少,請問這樣的人證能證明他跟我借錢的事實嗎?如果真的要走上法庭,難道對方都不需要證明些什麼只需要一直否認就好了嗎?這樣的案件能調簡訊內容出來嗎?問題有點多請各位律師幫幫我,謝謝您了!

小玉你好: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原則上不需要附上證據,但是一旦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不附理由的向法院異議,就會轉為訴訟程序。

屆時身為原告的你就必須負舉證責任向法官證明確實被告確實有該筆借款未還,否則將承擔敗訴的不利益。

因此若金額不低,可進一步請律師協助分析處理,以維護你的權益。

以上供參。

ruby 104-03-07 00:36

有人欠我錢,但是我們沒有借據

但是,我也沒有他家地址,甚至真實名字。無法寄存證信函

請問這樣我是否要不回來了呢?

楊律師 104-03-07 01:04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在你這情況下要向對方主張債務返還,在法律上比較困難,可能要有要不回來的準備

一、這個地方涉及搜證的問題。

二、不知道真實姓名的話,有二個可能性…

(一)詐欺,如果是這個的話可以考慮去警局提告,但問題是你要用什麼當證據

(二)網友…這個地方求償的空間會大一些,因為網友的話其實還是有可能查得出來的…

三、如果是有跡可循的狀況(例如網友),還是要先搜集有借款合意及借貸物交付的證據

四、搜證的時候宜溫和,倘以仇視對方的方式,會不容易搜集到證據;另,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這類的東西是打草驚蛇,發出去之後你還搜集得到證據才有鬼…而且還會增加對方脫產的機會,所以不要亂發存證信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7 23:00

您好,若金額不低,建議可考慮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7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uby 104-03-07 23:33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地方涉及搜證的問題。

二、不知道真實姓名的話,有二個可能性&helli ... (恕刪)

只有簡訊而已,但是都是我自己傳的內容。

他都已電話聯絡。

ruby 104-03-07 23:38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金額不低,建議可考慮提告詐欺...

只有一萬多而已。

而且我去跟他要錢時,他不在。

他兒子好意先拿一些幫他還。

他卻打電話說我帶人去跟他兒子拿錢叫恐嚇取財要告我。

說已電話錄音

??? 104-03-06 01:28

最近朋友煩惱還錢,但是怕還了,以後對方不認帳又來討

雖然當初沒有借據但還是想說寫個還據,但是不知道該如何下手

請問該注意些什麼或有哪些是一定要寫上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簽立清償證明,上面必須記載何時借錢、金額多少、何時清償清償金額,並且簽名用印即可。

小張 104-03-06 00:32

想請問,有朋友要跟我借一筆錢,對方尚未滿18歲,我要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是簽立借據本票嗎?內容該如何撰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未滿20歲,因此借錢、簽立本票的行為都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2、單純的借款;簽立本票,可以購買仿間商業借據本票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6 10:22

1. 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現行票據發票行為通說採單獨行為說來看,他開的票可能會是無效的票,因此不大建議要對方本人簽本票

2. 限制行為能力人借款仍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這部份請他取得法代同意再借款給他,同時若要保障,可要求對方的法定代理人簽本票(不是要求對方本人,而是要求他的法定代理人簽本票),或是由他法定代理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GO 104-03-04 11:37

甲方向乙方購屋,甲方申請房貸時,才發現此房屋乙方有向銀行設定信貸300萬,但房屋已完成過戶。因信貸期限即將到期,甲方擔心房屋查封,故先代清償信貸300萬,銀行並交付甲方(1)代清償證明、(2)當初乙方向銀行借貸借據正本。同時,乙方簽立本票共七張給甲方,到期日均不相同,為104/6~12月。目前乙方財務有狀況,甲方擔心會被跳票,又因本票還未過期,尚無法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甲方是否可先採取任何途徑(EX:民事訴訟),以保障乙方可按期還款?

票期未到無法請求,建議與對方再約定加速條款,即一期未按時清償,其他期數視為全部到期,以保障自身權益。

請對方提出擔保戶,簽訂契約設定擔保物權,例如抵押權或質權,才會真的有保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4 14:10

1. 對方名下若還有動產,不妨要求設定抵押供擔保。

2. 另,怕票期拖太長未到期不能行使,則看能否與之協商作廢原先本票,另外再簽,同時簽協議書約明對方應按期給付,若一期未給付,則後面均視為到期。這樣,無論本票裁定或是支付命令都可以主張。

小野 104-03-03 19:29

案件描述:因跟朋友有筆債務糾紛

原本借錢之前就有跟對方 約定短期間內沒辦法償還 但他自己突然臨時要用錢卻反悔 變成馬上就要我還錢 可是我也有說我盡量在短時間內會還他 但他一直對我用半威脅的語氣說 反正幾號沒看到錢 他就要找他做刑警的表哥還有他媽要去我公司跟住家討錢 但他媽跟他表哥並非是我的債權人(重點我們的債務也沒有簽下任何本票借據) 我也不認識她媽跟他所謂的表哥 雖然他說他表哥是刑警 但我根本不知是真是假 一次還找那麼多人 而且我知道對方之前就有公共危險的前科 之前就曾經因為心生不滿到人家住家放火 所以當他這樣講我會怕 當下心理真的覺得恐懼也有被人威脅的感覺 雖然他沒講出來 但真的很怕他對我家怎樣 隔天就去借到錢要還他 也用通訊軟體打字回覆他說 錢跟人我都準備好了 你敢來亂我家跟公司的話 我就拿命跟你拚(當下也只是想嚇阻他不許到我家或公司) 因為對方有說過 要找他媽跟他哥 但我根本不認識怎麼知道他找的是好人還壞人 如果他是說他一個人要來或是說會同地方管區警察來我家拿錢 我當然不會說出那句話 也有轉述給朋友聽 結果朋友也是基於保護我的立場 也跟他打字說你當我們都吃素的嗎?結果他就去警局報警 告我跟我朋友恐嚇 請問這樣我們會有事嗎?筆錄該怎麼做?對我們有利(警方說後天要請我們去警局作筆錄

您好:

1. 對方係依照刑法305條,向警方提告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實務上,必須係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讓對方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之感覺即成立此罪。

2.依您的情刑,您說要拿命跟對方拚,又暗示對方您亦會暴力,會讓對方感到人身安全會受到危害的威脅感,且對方係以向警方報案方式向您催款,屬合理範圍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一、你朋友的部分會不會構成恐嚇,還容待商榷,但是你的部分,的確會有涉嫌恐嚇的空間,所以還是建議你,暫時按兵不動!另外,如果對方有再度主動找上門來,可以錄音甚至錄影,藉以淡化其並沒有心生畏怖,否則他就不會主動來找我...云云。

二、如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來信、來所洽詢,當竭誠說明。

三、江昱勳律師,堂瑞法律事務所,嘉義市中山路187之1號 4樓,0956893927,voon0618@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約您至警局作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的方向與策略,避免被檢方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胖 104-02-19 20:58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2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2萬元租金.讓黃先生租金抵扣債務. 黃先生102年9月開始至107年3月止.共租4年半.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A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李先生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又房客租約雖不一定對新買受之屋主有效,但若房客耍賴,新買受屋主恐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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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芸 104-02-20 14:36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有可能不點交。

二、是否點交法院會公告。

楊俊鑫律師092 ... (恕刪)

 請問楊律師法院只要判斷有人住.租給房客就不點交是嗎?

黃胖&小芸你好:

有關於你所詢問的問題,張小姐與黃先生房屋租賃契約、黃先生與李先生的轉租契約,如果具備雙方合意的話原則上都是有效的

不過該動產法拍程序上是否會點交,由於涉及執行標的前手出租出租行為、買賣不破租賃及其例外規定等問題,因此並無法給你肯定的答案

但如希望能拍定該動產或提高拍定金額,簡單來說,以本件的情形,若是張小姐與黃先生訂定的租賃期間長達41年餘,或根本沒訂書面契約,則縱使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上定為不點交,拍定人買受後仍可依法向法院訴請黃(李)先生遷讓房屋,由於不點交的動產通常拍賣不易,此段過程可請求執行法院於拍賣公告內詳加記載,以利應買人評估。

以上供參,新年快樂

小芸 104-02-19 19:03

林小姐於103年1月間買了張小姐一間屋子.總價金520萬.只付了460萬.尚欠尾款60萬未付給前屋主張小姐.故雙方至今未點交房屋.

張小姐先前於100年9月欠朋友黃先生500萬未還.有借據為憑.張小姐投資失利.故而把房子從100年9月租給黃先生.每月1萬元租金.至黃先生租金抵扣積欠債務為止.共要41年6個月.

黃先生又把房子租給了李先生.當二房東.每個月1萬元.從102年9月開始租給李先生4年半.到107年3月止

林小姐買了房屋.不但未完成房屋點交程序.也不聞不問.後來房貸也不去交.人也不與前屋主張小姐聯絡.現正面臨法拍的困境.

請問:如果有人想參加法拍屋投標.請問法院會不會不點交啊?因為裡面有二個房客李和黃先生.而且張小姐未賣屋前就把房子租  給黃先生.張小姐是舊屋主沒錯.張小姐與黃先生租約有效嗎…?黃先生與李先生租約有效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51

法拍屋中有些是會點交有些是不點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拍屋不一定會點交,至於租約是否有效,須個別觀察,即使無效,若對方甩賴,您仍可能須另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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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 104-02-18 12:35

同事 跟我陸續借了12萬 但是沒簽 借據 都是當面點交 現金

唯一可以證明的 就是 電話錄音簡訊 他有說12萬什麼時候 要還

但是期限到了 都沒還 請問這有辦法追討嗎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就閣下所陳述債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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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8 15:09

簡訊提到的事項或多或少可以看出對方有承認借款的事,建議於催告對方而仍未付款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03

建議您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28

建議您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唷!

小芸 104-02-18 00:29

去年103年10月林為了去向龔要龔欠張的375萬,因此林要張簽了一張本票.故意說張欠林500萬.其實張根本沒有欠林500萬.而是林假借張欠林500萬.向龔去逼債.說龔要還張錢.張再還林錢

   但事後龔的錢沒要到.林並沒有把本票還張作廢.現在我張該怎麼辦?

  張和林之間並沒有借據.只有這張為了向龔討債為目地.簽下的本票.現在我是張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2-18 03:02

您好!

如果確實沒有欠款,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的確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二、在提告之前,要不動聲色的去找被討債的對象及幫你去討債的人錄音

三、錄音的時候不可以顯現出敵意,易地而處如果有人找你翻臉的話你會乖乖說實話嗎?

四、搜證完了再談判,談判不成再提告。(但,如果拿你本票的人並非善類的話不建議先談判,因為可能會有危險)

五、如果對於搜證還有問題的話,可以找個律師當面談一談,提早諮詢好過把案件體質弄壞了再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您的問題: 
1.   執票人向本票之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此時,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票裁定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為裁定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非訴事件法第一百零一條)。而且實務認為非訴事件法規定應停止強制執行之立法目的,即在於可否強制執行應待實體上訴訟終結已定其債權之存在否。倘既已判決,認其本票權利不存在確定,則前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其執行力即因而消滅。
2.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非訟事件具足豐富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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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8 23:22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8 23:35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誠嘉 104-02-15 02:25

請教各位律師

張某向本人陸續借款四萬七千元應急,並簽下借據,另外張某借了一萬三千五百元給林某,追討不成,希望本人能夠向林某追討一萬三千五百元,因此本人找到林某並請林某簽下一萬三千五百元的本票,所以目前本人手上有張某借據以及林某本票,請問本人該如何追回錢?

此外張某與林某電話失聯...

沈恆 (沈律師) 104-02-15 12:00

您好!

本票可以聲請裁定強制執行;借據則可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確定後可強制執行。但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您也只能先拿到債權憑證,等將來找到債務財產後再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郭 104-02-15 01:50

公司有個同事 像我們其他員工借錢

後來離職

雖然金額不大 但是大家加起來有5~6千塊

沒有借據 支付命令可以用嗎?

有對方手機但是打都不接

有對方住址直接上門討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2

就算沒有借據,也可以先發催告返還借款存證信函後以存證信函及回執作為證據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Wilson 104-02-14 15:55

各位賢達: 大家好

  許某於民國102年5月至104年2月間,陸續向本人借款23萬元整,並曾於民國103年3月約定一個月內還清款項.但後來失聯了.當初因為相信朋友,所以並未有留下借據等直接證據,只有在LINE裡面有討論到欠我的總款項,和約定還款時間等通聯紀綠.目前本人已經向法院遞狀.現在有幾個問題還希望各位賢達幫忙解惑:1.因為許某已經搬離原籍,如果法院通知不到,本人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2.這樣的證據是否充足?3.如果改用小額訴訟是否可以加快案件的進度? 麻煩各位了 謝謝!!

陳炎琪 (陳律師) 104-02-14 17:48

第一:法院會請您調被告最新戶籍謄本,以便確認被告住所。法院如向被告住所合法送達,但被告不來開庭,則可直接一造辯論判決。法院如向被告住所送達不到,則會要求您聲請公示送達,您完成登報後,下次開庭時被告若再不來,則可一造辯論判決。

第二:如果通訊軟體中,被告有承認欠您錢,這個證據應該足夠。

第三:您的請求金額超過十萬元,應該不會是小額訴訟

一、為維護您的權益,業經 陳大律師第一點回覆內容所述,建議閣下應即具狀提起民事返還借款之訴,如需法律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辦理此類債務糾紛案件之實務經驗供您參考。

 二、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點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一、陳律師答得好。但是如果你不知道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或戶籍地址的話會比較麻煩些。

二、送達,本人收、同居人收、受雇人收、寄存送達、公示送達都是合法的送達方法。

三、LINE的簡訊可以當證據,目前以通訊軟體的簡訊及聊天當證據的案件越來越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Wilson 104-02-15 18:45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各位律師回答,本人目前有被告身分證影本,所以有身分證字號和戶籍所在地資料,只是許某已經搬離戶籍所在地.目前戶籍所在地只剩她爸爸和她奶奶在住,之前曾經有上門跟他們討論債務事宜,不過他們兩手一攤,請我自己去找被告處理.

先前去遞狀時,有詢問過申請強制支付命令會更快速達到本人的訴願.不過書記官還是建議走民事訴訟程序.不知道是否因為沒有借據之類的直接證據,但是訴訟下去耗時費日.不知道需要多久.

所以在這裡諮詢一下,是否有更快速有效的方式.再次謝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X 104-02-14 01:32

你好:

我有一個票據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家在去年遭小偷,我貼在我房間牆上的「自述遺書」不見了!遺書上有我的簽名、手印、蓋章,我很擔心壞人拿偽造的本票借據來向我要錢,我該如何自保呢?因為已經有地下錢莊的人在跟蹤了,我從來不曾向錢莊借錢,也完全沒有任何負債。拜託知道的人教教我,非常感恩您的誠心回答!感恩!

一、你應該擔心的不是自書遺囑被偷的問題。

二、你應該要擔心的是你的印章有沒有被偷;還是你的提款卡如果一併被偷的話要快點掛失,就算是提款卡裡面沒有錢也是一樣要掛失,這個很重要。

三、自書遺囑被偷了你可以再寫一張,法律上新的遺囑會取代舊的遺囑。但自書遺囑是法定要式行為,書寫的方式要正確。

四、如果你寫了遺囑但是你家人沒有人知道,那不是白寫了嗎?但如果你太早將你的遺囑交給自己的家人,其實也是很危險的。所以有人會設遺囑行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謝先生 104-02-15 16:5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感恩您的回覆,印章、証件、提款卡皆無被偷,我是因為擔心現代3C科技發達,壞人有可能將我的「姓名、手印、印章」以電腦軟體的技術移到本票借據上藉此達到偽造本票借據,進而向受害人「討債及強制執行」的目的。

請您告訴我,「如果來日真的有人利用我遺書上的手印、簽名偽造本票借據來向我威脅要錢的話我該如何有效因應」,感恩您的回覆。

Selta 104-02-11 01:20

在和伴侶分手後,因對方主張我虧欠太多,因而要求還款,對方當時精神狀況不佳+酗酒,有定期就醫記錄,多次爭吵皆以生命要脅,最後我在不甘願的情況下寫下40萬借據(僅我個人字跡,她並無簽名,雙方也無用印)。

借據上頭由我寫明:"民國XXX年到民國XXX年間陸續借錢累積至40萬,經協議由102年7月1日起十年,不計息,每月償還3330元。此致某某"
然後寫下我的個人資料與立據日期。

1. 請問這樣借據成立嗎?

2. 雖然借據由我本人親立,我是否可主張對方以生命安危要脅我,並以就醫記錄為證,證明此借據是在脅迫狀況下所寫?

3. 若對方仍強調借據為我親立,就醫記錄無效,但若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他曾支付40萬,這樣是可行的嗎?

依你所述(她未簽名,也無用印),可以起訴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主張契約不成立就沒有撤銷的問題,取得判決後,就不須負該40萬元債務,不過要如何進行,還要再詳細了解細節,以及看過所有事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是對方以您的性命威脅,且客觀看來確實是有危險的,始可主張撤銷借據的意思。

聖鈞 104-02-11 00:46

本人於100年工作期間  認識一位吸毒的朋友  他不但吸毒 也有販毒 

由於當時他沉迷"賭博性電玩"  把錢都花光了  所以跟我說  看我要不要出錢給他"做生意"  他說他需要9萬元 並向我保證每月會給我獲利5000元  並不含拿出來的9萬元  

當時我也沒錢 於是我向銀行貸款17萬 後來我拿了9萬給他  結果隔天 他跟我說他在路上與人擦撞  對方索賠5000  不給錢就報警處理  他說"貨"放在機車車廂內  不賠錢會出事 於是又叫我匯5000 給他  我匯給他之後的當天晚上 他說要跟朋友去交貨  結果被警察抓到  因為他們開贓車  車上的"貨"也被警察衝走了  說人在地檢署 要1萬交保 後來我沒有匯給他 他說他朋友把罪都扛下來  之後他一直逃避不還錢 我只能默默還貸款   請問這樣他有構成  詐欺 背信侵占等罪嗎?

 

由於當初也沒立借據  我拿出去的9萬5要靠哪些程序才能要回來?

事隔3年多  我還有追訴的空間嗎?


一、 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就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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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1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對您朋友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於收到後無異議,待其確定,即可向其請求之,此可解決您目前證據不甚充足之情況。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IVY 104-02-07 08:09
我和先生理念及個性不合,無法溝通,常爭吵,所以在103年8月,就帶著小孩(一女,現在8歲)搬回南部娘家,先生住在北部(婚後約3年有買一間房子在新北市,目前每月貸款約一萬八千左右,頭期和貸款都由先生支付,名字也在他名下),離開至今一年半,先生從未打過電話關心詢問小孩,也未支付任何費用,考量彼此已無感情存在,所以想結束這段婚姻。我有打電話傳訊息給他,請他出面商談處理,但他不接也不回應,又不想麻煩牽扯親友及讓長輩擔心,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1、請問分居才一年半,可訴請離婚嗎?當初雙方都氣頭上,不想小孩在爭吵中成長,加上小孩即將上小一,要先辦好轉學遷戶口,所以只有口頭協議先分居,這樣算嗎? 2、我父母在103年初,有借我們50萬,償還利率較高的部份房貸,當時口頭約定每月還5000給我父母,不算利息,但只還了6個月共3萬,因爭吵離婚,就沒有繼續償還,當初是由我母親匯款至他的銀行存摺,沒有任何借據,那我該怎麼向他討回這筆錢? 3、當初有說小孩堅護權給我,他不想共同堅護,他也應該不會要求探視小孩,因為不想再有牽扯,但是我目前待業中,是否我應該要先有工作才有辦法爭取小孩呢? 4、房子部份我並不想和他分,贍養費我也不要,只是希望他能共同分擔小孩教育費。如果他都不付,我是否可以訴請夫妻財產分配的方式來爭取? 5、分居期間,有北部鄰居曾見到先生騎車載別的女生,但沒拍照也沒證據。 內容有點長,問題有點多,謝謝播空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7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難以單純分居為由請求裁判離婚,為可考慮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過程中,藉由調解和解,處理之;又關於您父親匯款之部分,亦可一併於調解和解程序中請求對方返還;又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之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您可請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約一萬五千元左右之未成年子女撫養費;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部分,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您可請求分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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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4-02-08 03:02

謝謝房律師詳細的回答!

如果想藉由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該向那個單位辦理申請呢?是指家事調解會那種嗎?

ㄧ直想透過法律公證單位請他出面調解和處理,我是否要請律師幫忙呢?

我只要能請他出面處理及保障我和孩子的權利就好,一直這樣不聞不問拖下去也不是辦法,希望彼此好散。

再請教各專業律師提供建議方法。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2-08 15:28

您好!

可向戶籍地的地方法院提出調解聲請,為使程序盡快順利進行,宜委任律師協助撰狀及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昆 104-02-04 00:07

因前年經濟困窘,親友知悉用銀行匯款轉伍萬元至本人名下,當時親友言明是幫助,所以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也沒有限定償還日期,現今因其它因素,親友之間感情破裂,故翻臉要索回前筆款項。後本人寫一份借據給他,因內容不符他的要求,故憤而將本人寫的借據撕毀...

現該親友要循法律途徑解決...請問...
1:我可以主張該筆款項是無償幫助(贈與)???
2:親友撕毀我寫的借據, 是否在法庭可以主張對方不承認此伍萬債權??
3:有其他法律條文或主張意思, 對我較有利。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2-04 00:46

您好:

1.由於舉證責任是原告負擔,所以是原告要證明這筆錢是借你的。

2.若你自認曾寫借據給對方,豈不是幫對方證明這筆錢是借的。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0:48

同上何大律師所言,對您而言自然是主張該5萬元部分為贈與較為有利。

小昆 104-02-05 09:1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請問該如何舉證該款項是"贈與?因為當初只是口頭承諾,沒有立據也沒有錄音...

阿良 104-01-30 22:51

你好,我之前借同事一筆錢,有簽借據本票,有一些小問題:

問題一:本票的金額是我填的,金額與借據相同(發票人親自簽名及填寫發票日期),日後萬一債務抗告會不會有問題?

問題二:本票發票日是101年1月1日,已逾3年,如果請債務人於到期日填上101年12月31日是不是就可以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31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沒有規定票據必須本人親自填寫全部,不過應該盡量避免。

2、時效起算是到期日。

         公理律師事務所回覆有關本票問題:
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本票持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您若是持有債務人所簽發的本票,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票款時,可依票據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准許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待法院准許持票人的聲請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以滿足債權 票據法第22條第1款:「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討論,本所願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C 104-01-27 00:03

請問朋友欠我錢,但是現在避不見面也連絡不上

電話都使用拒接,讓我找不到人

我手邊只有借錢給他的ATM轉帳紀錄,當初沒有寫借據本票之類的東西

網路上看過一些資料,似乎可以使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我手邊除了轉帳紀錄就只知道他的名字跟電話,完整住址不知道

請問我這樣有辦法向法院提出支付命令嗎? 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2:14

還是建議您設法查證地址,否則要進一步確認其個資(說不定有同名同姓)、法院管轄等都會有疑問。

AC 104-01-27 12:29

請教鍾律師,只要有完整住址,上述的程序就可以執行嗎?

若是真的沒有法院可否透過銀行查證呢?

感謝您的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7 13:42

1. 您可以以現有個資盡可能特定,不足部分待法院發補正通知,再執補正通知前往對方戶籍地調其資料,但起碼可能要大概知道他住哪,否則可能連法院管轄都會有問題。

2. 支付命令核發後,對方可能會異議,所以除發支付命令外,也要準備日後一旦對方異議,需進行訴訟而足以證明你們2人間有借款關係且對方未還的相關證據

一、atm匯款紀錄不能證明有原因關係是借款,這個實務見解還蠻統一的。所以你還是要證明有借款關係存在(後續如果以支付命令處理若對方異議的話才不會因此敗訴)。

二、搜證的時候不要先把對方當仇人,要溫和的搜證,比較容易搜集得到證據

三、支付命令部分,要有對方身分證字號,至少要有對方地址才行。不然後續會有困難。尤其是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管轄弄錯的話就直接駁回,所以如果你不知道對方地址及身分證字號的話駁回率太高。

四、可以試著以起訴的方式處理,然後再聲請法院函詢電話公司以電話查人。

五、如果這個電話不是他的,再考慮是不是以刑事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AC 104-01-27 20:27

兩位律師好,那麼請教我現在用何種方式比較有可以追討得回來?

手上握有資料就是ATM記錄跟名字電話,地址可以透過共同朋友查到

至於借貸關係記錄只有社群軟體的通話紀錄,而且可能也不太完整

用何種做法會比較適合我現在的情況呢??? 感謝兩位律師費心解說

小珺 104-01-21 10:51

律師您好:婆婆與公公已於去年離婚,但公公仍住在家中,公公從以前到現在一直有債務在身,但都自己不處理,每次被討債時就軟硬兼施要婆婆幫忙還錢,家人陸續幫他還過很多次,希望他能拿出來借據,但他始終不願意且不說清楚到底還欠了多少,公婆離婚後婆婆還讓他住家裡吃家裡幫他洗衣服沒錢吃飯給他零用錢,但公公並沒有因為這樣就收斂自己反省自己,直到現在還是有債權人打電話到家中找公公,就算公公在也是要婆婆去接聽告訴人家他不在,婆婆是個對金錢看很重的人,但也因為公公抓準了婆婆的個性,受不了一直吵鬧且三天兩頭有債權人打電話來問,所以公公常常用吵的用兇的甚至在婆婆面前摔東西來嚇她,婆婆受不了就想幫他還希望他不要再這樣,可是這是個惡性循環,公公的債務並沒有因為這樣而停止下來,還了這筆之後沒多久,又來重演一次吵兇摔,婆婆又為了想換得片刻的安靜又去幫忙還,親戚和兒女們都一再的勸婆婆不要再去填這無底洞,因為幫忙還了只是讓公公又有額度可以去借,真正欠錢的人是公公,但感覺婆婆像是每天被追討的人,婆婆說過的很痛苦但要她改變不能再縱容心軟她又很為難,一再的被騙以為用幫忙還債就可以換得平靜的生活。婆婆每次幫忙還債後,就只能用碎念甚至吵架對公公來抒發一下,但過沒多久又是同樣的情況輪迴,真的不知到能有甚麼辦法讓公公不要再來騷擾婆婆,讓這真正欠一堆債的公公去負起他自己該負的責任,又有甚麼辦法能讓婆婆脫離這種被自己前夫追著要錢,當然主要還是婆婆自己的態度不夠堅定,身為子女的我們有甚麼法律上的幫忙可以協助婆婆呢?還是公公要錢的時後警察來?或是婆婆仍要幫忙還就請公公婆婆都去警察局在警察的見證下立借條或是切結書?因公公跟我們親人借過無數次口頭說會還都是肉包子打狗,甚麼樣的東西才能真正讓公公有約束力對婆婆有保護,懇請大家解惑提點,感謝~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暴令,以達到與你公公隔離的目的。

小珺 104-01-21 14:0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你的描述,你的公公顯然是有對家人施以言語暴力及物理上暴力行為,你們可以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家 ... (恕刪)

感謝陳律師,不好意思,想再請教您,只是公婆已離婚仍還可以聲請家暴令嗎?且如果婆婆本身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傷害,仍舊可以蒐證言語暴力及所謂物理上暴力行為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6: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沒有婚姻關係,且沒有同居,則無法聲請保護令

2、蒐證之後,可以判斷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或是恐嚇罪。

 

 

 

許小姐 104-01-19 21:41

律師您好:

申報遺產

請問主張借貸但無借據是否可以成立?

 

 

 

 

遺產稅的計算,會先減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喪葬費扣除額(123萬)、繼承人的扣除額(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卑親屬等,扣除額由50萬到123萬不等),您的問題中,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遠低於免稅額,基本上是扣不到遺產稅的,所以即使沒有舉證借貸關係,也不必繳交遺產稅。

許小姐 104-01-20 15: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遺產稅的計算,會先減除遺產免稅額(1200萬)、喪葬費扣除額(123萬)、繼承人的扣除額(配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23 01:19

Dear 許小姐,

很抱歉關於遺產稅如何申報乙事我並非專家,故請您先參考陳大律師提供之方向,若有須要服務之處,我會研究後再行回覆,不足之處,懇請見諒,謝謝!

104-01-19 15:25
律師們好: 請問對方欠錢不環,當初沒有簽借據,但LINE聊天裡有談到這筆錢還有對方說要環這件事,這樣能形成證據嗎?因為對方遲遲沒環錢,已經拖1年多了,現在又不回應我,我也不好意思直接到他家跟他家人討論,現在不知道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9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聊天紀錄可做為證據

2、可以發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拒絕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訴訟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9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向法院對對方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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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的話,做支付命令可能會遇上困難,不然支付命令是好東西呀。另,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管轄,弄錯管轄直接駁回,請特別注意。

二、如果你沒有對方身分證字號,可考慮以起訴方式行使權利,後續仍需調查對方住所以便法院公文之送達。

三、當然如果是朋友,也可以聲請調解,以和為貴。

四、民事借款返還請求時效為十五年,因中斷而重算時效的話重算時效是十五年。

五、雖然網路上的聊天可以當證據,但還是要看過證據才能評估證據夠不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31

您好,建議您可先發函催告期返還借款,若對方仍不予回應,可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0 08:58

建議先催告要求還錢,若不好意思直接到他家中,則可透過簡訊、Line乃至於存證信函方式,若對方仍無回應再考慮以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方式請求,但還是要考量對方所積欠您金額與訴訟成本而定,供參。

VOYAGE 104-01-17 16:45

想請教各位律師

提起返還所有物之訴訟後   我方已有購物收據與登記證明

與對方借用物品之照片證據

若對方在庭上稱物品在借用後已經馬上返還   但提不出歸還證據

辯說當時是友好關係    不可能寫借據之類的.....

這樣說法會被法官採信嗎??

或是稱說當時根本沒借用過這物品

所以根本不需要歸還.....(但我方可找到證人證明)

這樣的訴訟證據或是證人   

會法官被採信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7 18: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寄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若屆期對方拒不返還,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再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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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應該就有借出物品之事實提出舉證(證人亦可)

對方應該就有歸還之事實提出舉證(不能空口無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7 23:48

建議您將相關對話紀錄蒐集齊全,以證明您的確有將物品界與對方。

左岸咖啡 104-01-15 01:15

律師您好:

朋友的朋友向我前後共分4次借了5000元,因為是朋友的朋友,因金額不大所以並未寫下借據以及沒有對方的相關資料,說是臨時要用錢馬上就還,前三次都是給現金第四次是用匯款,只有電話與姓名以及大約住在哪裡,要對方還錢卻一直藉故拖延,這部分可以到他居住地的派出所報案嗎?可以請警察調查相關的個人資料存證信函嗎?還是需要以什麼形式報案?可以用詐騙方式報案嗎?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以證明對方使用的理由不存在,且一開始就不想還錢,可以控告對方詐欺取財。如果僅是一般的借貸,則僅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

左岸咖啡 104-01-15 23:39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最好先多蒐集一點證據,例如line的對話或一般對話的錄音檔,證明對方有借錢。如果取得的證據可 ... (恕刪)

現在只有最後一次讓我幫忙匯款的簡訊裡面有對方銀行帳號以及要我匯款的金額,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其餘就沒有他的個人資料,所以才想說是否能報案請警察幫忙,看能否有通訊地址及身分證字號,這樣才能提告是嗎?

容容 104-01-13 09:46

請問.我之前的男友因為要投資股票.讓我每個月轉帳3萬元先借他投資.

說以後會還給我.本來想寫借據的.後來覺得信任他.所以沒立據…之後要求他還錢..可是他說股票賠錢生活困苦…最後心軟作罷.心想可能會是一輩子的夫妻.所以不計較…..陸續共轉53萬給他….3年前他突然消失了

我只知道他的電話名字身份字號而已..其他就不清楚了

屢次傳LINE和簡訊給他要求還錢…他都未回應

電話也只是打了會想..但是沒人皆通過

之前和他要錢還有他和我借錢都沒有保留任何紀錄

大多都是言語溝通的

請問…我還有機會要回我的錢嗎???

 

有匯款紀錄的話,還是有機會,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建議應該先查出對方的住址,並儘量和對方對話並錄音存證,以利將來發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3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周紫涵律師 (小涵) 104-01-14 10:41

 法律上借錢的人如果主張對方返還借款時,按民法消費借貸契約借錢的人必須要證明二項事實,一為借貸之合意,另一為交付之事實;倘若有一項事實不能證明,可能會受到敗訴之判決,例如我有一件案例,他借錢給另一人,只有匯款之資料,但沒有借據本票之類可以證明借貸之合意,一審法院就判他敗訴,後來我到二審幫他傳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借貸之合意,才逆轉勝,最後勝訴,因此這就是有無證據及如何使用該證據之方法,如果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 台端無法自己找證據或使用該證據,因為個案差異性頗大,歡迎來電諮詢並安排面談諮詢,0923866798周紫涵律師

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1號7樓之4

桃園市正光街95號 

阿文 104-01-02 15:40

去年11月中家父因詐欺案入監服刑,在服刑之前曾向王姓友人借錢,王某開了張支票給家父,後因家父入監無法償還,王某因而提告竊盜,警方要求家父提出證明表示兩者金錢往來是自願性的才會沒事,但當初是家父去借錢,應是王某開立借據,家父要如何證明這張支票是王某自願借他的呢?如果證明不了會被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任何可以證明有借款事實的證據都可以、對話紀錄、證人錄音錄影等。

2、竊盜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伶伶 104-01-01 06:27
我父親101年死亡,103年姑姑拿張說是我父親簽名的借據說在96年時有二筆跟他借的錢.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元整98年x月x日我父親名字 ㄧ張寫茲收到新台幣三萬七千元整98年x月x日xxx借 因為父親生病過世前有問過父親是否在外有欠款父親回答沒有 也有特別問是否有欠姑姑錢(事前有對他防範)父親也回答沒有 何況過世二年才來要,字跡我和母親淑伯都認同不是父親所寫,所以就請他直接請法院判定 103年12/31開第一次庭有些問題請教 1.姑姑所提出的借據書寫方式是否有法律效用、因為我覺得很隨便寫寫的單據 2.單據上只有我父親簽名,並沒有姑姑的名字.那他憑什麼說他是債權人 3.今天法官叫我去查詢我父親96年有沒有銀行開戶或申辦電話門號,提報法官後法院會去調筆跡(借據是98年他一直叫我查96年也奇怪) 但法官詢問原告要提出證明借據的真實性,去證明是我父親所寫,而且他沒證人,也說只有提們2個知道自己而已,他說他證據只有這二張借據而已 那我提供出來不是變成他的證據嗎?不是幫助了他 不是他自己要去找,如他找的到他的證據,我才提出我的證據不是對我比較有利 我ㄧ直不了解這一點 他一直提不出來證據,我要是也說我提不出來,那案件不是就不成立,不是會對我比較有利嗎? 4.法官叫我查詢96年左右帳戶開戶資料或電信門號申辦在提報給法院, 我已經查詢完成了,那我要寫狀子呈報上去,是寫陳述狀還是甚麼狀提報上去,我也搞不太懂 可請律師先生小姐可幫我解答謝謝!!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1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為您撰寫相關書狀提呈法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1 21:07

您好,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

一、查到筆跡後肉眼比對,如果你都認為是你爸的字,是不是跟姑姑談一下和解

二,如果你爸沒留財產下來則不用太擔心,目前是強制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三、一般來說否認簽名為真舉證責任的確不在你。不過如果你取得父親真正字跡後肉眼即可看出姑姑所提字據非他字跡,提出可增加勝算。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秋 103-12-30 16:50

律師你好,請教一件事:
1. 95年我曾借20萬元給一位我前妻的同事並有簽立一紙借據,後來我與前妻離婚後,向此同事索討借款,同事卻說他已將錢還給我前妻並稱他是向我前妻借款7萬元而已,並非向我借。我ㄧ氣之下告她”詐欺”,後來判決不起訴。
2. 99年我以借據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最後判決還款確定。我則開始強制執行。
3. 於是債務人於100年以95年的訴訟曾記載借據上金額筆跡與其他書寫不同,向我提起”偽造文書”之訴(因當初借款金額稍大,我則分次給予債務人,第一次給予時只填寫各項明細金額則未填,待總額給足債務人才將借據金額填上給我),最後檢座依:
  a.95年詐欺訴訟並無有以借據書寫不同,而斷論我有涉偽造文書犯行。且按我所稱於最後交付款項時,他將已填完的借據交付給我,上載的字跡與筆墨與之前不同,是否為他以不同的筆及委請他人代簽,亦有探究之餘地。
  b.他執一紙清償證明影本,陳稱為我前妻於出境回國外前,再某一處地方返還錢給我前妻。該清償證明影本係我妻返回國外後,自國外寄回給他等語。且他返還錢給我前妻時竟未當場索取先前簽立的借據,實與常情有違。
  c.我與他皆自陳我前妻已回國外無法聯繫到她,可知前妻無法到庭詢問調查借貸過程及清償證明影本知真實性
  依上述等理由判決不起訴。

請問如1. 債務人以”偽造文書訴訟,而獲得不起訴
      2. 證人:有債務人的同事曾聽過他有向我借款之事
      3. 證人:我母親曾親見我有拿錢給他過上述
      4. 有警察局曾訪問債務人前夫並得知因債務人在外有許多債務糾紛,導致夫妻離婚等訪談
        文件
      如依以上述4點是否有機會反告債務誣告偽造文書”之訴

一、倘提告時並非全然無據,則不成立誣告。若他有提證據只是不足,則成立誣告空間小。

二、有一個叫誣告誣告,就是告不成後對方告回來。

三、法院勝負難測。如要告回去告民事安全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cert 103-12-25 11:34

您好:

我想請問敝人離職後,公司非但未給付我最後一個月薪資,還偽造我簽名,簽署借據本票,謊稱我跟公司有借貸關係,並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約莫三個月前我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今忽然收到法院判決,說11月中開庭因我未到庭,故法院依原告所提證據直接判決我尚須給付公司xxxxx元,跟家人確認過沒有人收到開庭通知,我們也沒有大樓管理員代收,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可以以未收到開庭通知為理由上訴嗎?

不好意思,之前太驚慌,未詳加確認判決書,依判決書上來看公司並未出示偽造的借據本票,僅以存證信函為證,判決就下來了,明日會去法院閱卷,再確認開庭通知送達情形如何,如確實符合送達程序,請問能以原告未出示借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為上訴理由嗎?

Cert您好:

一、您的案件仍可上訴,但上訴理由要主打公司主張的債權關係,實為偽造。你並沒有欠公司錢。借據本票,與簽名都不真實。

二、閱卷後可知悉開庭通知送達狀況。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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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戴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5 23:58

您好,需在收到判決後起訴20日內提起上訴唷!

晴妤 103-12-24 12:02

您們好

我父親借親戚錢130萬(於101.11.16借了50萬現金-有銀行提款明細、102.6.13借了80萬-有銀行提款明細,親戚也開了一張支票於102.10.15,可是跳票無法領錢)

當時借錢時,對方表明一定會還錢,我父親因為是親戚就沒寫借據,但是他是在我三位家人的面前借錢也拿現金(有人證)

那最近因為他們家房子要被拍賣了,又表明他沒有錢可以還,一直都不接電話,後來終於接電話也問了他家住址。(有在準備寄借據讓他簽名,他也答應要簽名-電話中說明,但那時沒想到錄音

請教,如何處理這筆債務呢?拜託了,謝謝

盡快聲請支付命令,確定後盡快去執行處聲明參與分配動產賣得價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間內還款,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中存證信函可作為核發支付命令證據

2.  因為您沒有借據,若對方不認帳,會使證據有點薄弱,因此您必須再次向對方催款,並把催款雙方的談話內容錄下來,佐以其他家人的證詞

3.  若您欲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須先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並附上前述相關證據,法院審查您所提出之聲明及證據,認定對方確有債務未還後,即可發出「支付命令」,督促對方清償債務。當支付命令送達於債務人後,若未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您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4 21:43

您好,可以直接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您好:

建議可持該支票及退票紀錄為證據盡速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並待支付命令確定後盡速向法院執行處聲明參與分配

以確保債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24 11:22

您們好

我父親借親戚錢130萬(於101.11.16借了50萬現金-有銀行提款明細、102.6.13借了80萬-有銀行提款明細,親戚也開了一張支票於102.10.15,可是跳票無法領錢)

當時借錢時,對方表明一定會還錢,我父親因為是親戚就沒寫借據,但是他是在我三位家人的面前借錢也拿現金(有人證)

那最近因為他們家房子要被拍賣了,又表明他沒有錢可以還,一直都不接電話,後來終於接電話也問了他家住址。(有在準備寄借據讓他簽名,他也答應要簽名-電話中說明,但那時沒想到錄音

請教,如何處理這筆債務呢?拜託了,謝謝

眉心 103-12-16 17:42

律師你好

朋友要跟我借錢要寫借據

只給我他的郵局影印本上面是他本人的名字

身份證都沒有

這樣有用嗎

郵局影印本可以借錢嗎

謝謝

 

馬偉涵 (malaw) 103-12-16 18:57

您好:

借人金錢最好能同時留下借據及資金流向(如匯款紀錄),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有舉證困難。既然對方有郵局帳戶,建議用匯款即可,再另外於借據簡單記載借款金額、日期、付款方式等內容,由兩人親自簽名。借據上最好留有對方身分證號碼及戶籍地址,至少也要有其中一種。以上供您參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6 23:15

建議您直接用匯款之方式並以借據為憑,另外,可要求對發開立本票

Dean 103-12-15 19:53

您好:

敝妹最近與a男分手,前日a男拿出一張妹妹簽名的借據要求妹妹還錢,借據上有敝妹的身份證影本及簽名,但妹妹說沒有跟a男借過錢也沒簽過借據,該借據應該是a男利用之前讓敝妹簽過名的文件空白處,重新打印後製的。

請問若是如此,法院會協助查證該借據的真實性嗎?還是只會確認簽名是否本人親簽?可以反控a男偽造文書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借據之簽名非您妹妹所簽,可委任律師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Dean 103-12-15 2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借據之簽名非您妹妹所簽,可委任律師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律師:謝謝回覆。重點是簽名是妹妹親自簽的,借據相關事項是後來列印上去的,有點麻煩……

有關您所提示偽簽借據的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可以請求法院命對方提出文件原本以供辨識

且對方仍應舉證有交付金錢之事實才可能被認定有借錢給妹妹

對方此種情況應屬構成變造私文書之情形,也屬於偽造文書罪之一種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

本案應分兩個層次

民事案件部分

也就是該不該還錢這件事

法官當然會去調查借據真偽

法律借款返還訴訟

對方必須證明兩造有借貸關係外

還需要證明確實有金錢給付(如匯款)

否則法官會認定借貸關係不存在

刑事方面

你可以反告對方偽造文書

當作反擊的籌碼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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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103-12-16 15:48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本案應分兩個層次

民事案件 ... (恕刪)

 

請問律師,對方對於金錢給付的說法是說都用現金給敝妹的,然後借據上也有註明已經收訖的金額,這樣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air 103-12-14 19:14

 我2前前借一個女生90萬.一直有跟對方要錢討了好久?辨法我告上法院要對方還錢.對方竟說這些錢是我贈與給她的.她吃定我當初沒寫借據.但我有銀行?款單証明我年收入才48萬元我單親又要養2小孩和母親.這等於我要2年不吃不喝才能存的到.其l中有60萬是我被公司資遺的錢.是要養家和小孩的經費對方有錢請律師.而我生病連手術住院的錢都要向別人借共2萬元對方竟然在法庭公開說'慌.連贈與証據都提不出來.應是把白的說成黑的唉連法官都站在她那裡.欠錢還錢.欠倩還倩.這是不?的道理.連法院說慌都能成真心↑裡真的很不乾心.就算做鬼我都不會忘1記那二位有誰可以幫幫我補充難到?別的方法言裹這惡人得到應有的報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5 17: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將90萬元交付對方的原因確實屬於您的舉證責任,您可能對於法律規定有所誤解。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的經濟程度符合法律扶助之規定,可以聲請扶助律師

 

 

 

路路 103-12-14 13:34

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我有個朋友跟我很好

我很信任她

所以我的身份證給她看過

可是她利用我的身份證

去到處消費欠錢

現在那些老闆都拿借據跟我要錢

我要理他們嗎

借據上面有我的名字和身分證字號

他們告我

我會輸嗎

我說叫他們提出有給我錢的證據

他們說來用餐和修車會有什麼匯錢證據

法官看到借據

我就要乖乖拿錢出來

真的是這樣嗎

我越想越怕

 

 

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沈恆 (沈律師) 103-12-14 17:25

您好!

如果借據上的簽名不是您所簽,實際簽名的人會觸犯偽造文書罪,也應自己負擔欠款,您不用負責償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5

銀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無簽名就不用負責唷!

fhd 103-12-11 22:45
如果完整簽到本票,但沒實質金錢借貸關係, 如租車空白本票或者是被設計誤簽的本票, 如果提出債權不存在,持票人無法提出借款證明及資金流向, 甚至跟本互相不認識,又沒借據等等, 是否法官就會還以公道不用白白被騙這筆錢. 希望各位專家能回答越詳細越好,有實際例子嗎?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讓專業為您做到最好。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11 23:29

您好!

當發票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時,直接後手的執票人應就債權確實存在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證明即可能敗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持票人是您直接後手,您可針對雙方不存在債務關係抗辯;惟若直接後手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主張本票無因性,不受您與直接後手之債權債務關係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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