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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先生 101-12-10 00:28

因與大嫂發生衝突,而導致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目前雙方均已申請保護令官司與互告傷害官司中,想請問律師是否能協助打官司,保護令此庭將於101/12/20上午開庭(板橋地院),如可協助是否能與您電洽及了解此場官司所產生之費用為何?

魏先生0929-399-278

 

 

兩官司有牽連關係的話 可以幫您研究較有利的攻防方向及訴訟策略

您可進一步來信討論案件內容

費用需視複雜程度而定 據您所述您的案件應不複雜

Jay 101-11-26 05:29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協議書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偽造文書,靜待開庭。

目前房屋的產權名字皆為我大伯,但實際居住只有我與母親,因為大伯要變賣房子,故從遠地回來破壞門鎖出言恐嚇要我們搬遷,我們已至警局報案申請保護令要一些時日,他見我們不走,則揚言要搬進來跟我們住。

因產權爭議尚未開庭,以及保護令還未下來,想請問:

1.我們若不讓他進屋是否合法?若合法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非法手段尚未開庭之故,我們已居住多年,是否現在仍有居住權?他要我們搬遷我們可以不理會嗎?

煩請法律專業人士解答迷津,謝謝。

1.所有權人原則上當然有使用該房屋權限 除非他將房子借或租給他人使用 2.如果所有權有爭執 你可以考慮是否聲請法院假處分 暫准在所有權確定之前 仍允許由你們使用房屋

101-11-14 10:18

請問20歲但是因為疾病重考延遲兩三年還在唸高中

父親過世
母親有能力但寵愛哥哥 我哥21歲還在養他
但是對我家暴(我也有保護令)母親說20歲將不再負擔任何費用
我在唸高中又離家遠 回到家都7點無法兼職晚班
想專心唸書考大學
法律來說

我可以再要求生活費和學生費嗎?

如果要上法院 勝算如何?

瓜呆 101-11-12 23:35

我的未婚妻與前夫生了一個女兒,現在五歲
之前因為我跟她都在國外,而且未婚妻是單親家情,所以女兒都交給外婆來帶

但是岳母有很大的問題..
家裡環境很髒亂,根本沒有打掃過。導致小孩常常生病..
而且我在教小孩見到人要問好,沒想到她竟然認為我再"苦毒"小孩,她認為小孩本來就不用學打招呼 ,還告訴孫女說叔叔(我)家人好,讓小孩產生對我家畏懼的心理
洗完澡也不准我們幫小孩吹頭髮,她認為這樣會傷害小孩,可能會害死她
說話顛三倒四,教導孫女不管對錯只要是外人就是錯的
自己不喜歡吃菜也不准孫女吃

最扯的是好幾天都不洗澡,也不准小孩洗,我們幫小孩洗澡就被她罵
搞到現在小孩在學校都沒有人理她,我還很擔心小孩會罹患自閉症 

雖然疑似精神有問題,但是也沒辦法帶她去看醫生

我有跟未婚妻說,接下來買個房子,讓小孩跟我們住就好,可以的話不要再讓她接觸外婆了
如果是基於這種動機,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或者可以採取什麼樣的行為來保護女兒不受外婆錯誤的觀念影響?

如果監護權在母親身上 母親自然可以讓他不要跟外婆一起生活 應該沒有聲請保護令必要

瓜呆 101-11-16 13:3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監護權在母親身上 母親自然可以讓他不要跟外婆一起生活 應該沒有聲請保護令必要

是這樣的,因為小孩的外婆時常闖入房間亂罵人

明年搬出去住之後,怕受到外婆的騷擾

因為他會曾經直接殺到對方家裡面像潑婦罵街一樣,或者半夜狂打電話騷擾別人

甚至強迫把小孩搶走..

Yuli 101-11-11 01:14

您好:

     我擁有通常保護令,對方也同意離婚,不過我要爭取兩歲大女兒的監護權

     雖然對方不會對女兒施暴,但常常疏於照顧,生病不帶去看醫生,時常大人睡大人的覺,小孩在旁邊看電視,而且灌輸她一些不正常的觀念,對方有酗酒的習慣,而且曾經帶女兒去夜店

     女兒從小就是由我媽媽帶,對方的家人都要上班無暇照顧

     對方的薪水是三萬,我只有兩萬,女兒的教育費及奶粉是由對方負責,而我只負責女兒的健保及生活費;對方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和弟.妹合買的,而我娘家這邊有幫我準備一間房子,只是和對方鬧到要離婚不敢把房子過戶給我

      目前有照片可以證明對方疏於照顧,請問這樣的勝訴機率有多少?現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快速解決?現在女兒是跟我同住,在還沒離婚擁有共同監護權時,我是否可以將女兒藏起來,不讓對方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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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vin 101-10-26 01:21

前女友原本掌管我公司的帳務
去年因劈腿及受人慫恿並不告而別後
我才發現帳務裡有許多問題
再加上她之前向我借的、和參加她聲稱朋友邀約的互助會  共逾百萬
(不包括我給她的生活費薪資)

因此數度到她家想協調此事
但她家人每次都報警說我騷擾  並出言羞辱 [ 你沒錢了還敢來呀~! ]
最後一次她爸和她哥甚至當警察的面動手打人

原本我不想把事情弄上法院
可是他們動手後5個月
不管我透過什麼管道  仍無法和她好好談一次
所以只好在傷害追訴期到期前   提出傷害告訴
卻在一個月後收到他們聲請並核發的暫時保護令

前幾天
我開完普通保護令的調查庭
3天候接到 [處遇計畫鑑定函]

想請問律師     法官(衛生局)會用什麼樣的方式鑑定? (心理測驗卷? 了解案情?)

目前我準備用手上的證據提出  [支付命令]  和  [詐欺]
這樣對 [處遇計畫鑑定] 有幫助嗎 ?
今天地檢署的公告中   傷害案也已起訴


律師先生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對方有暫時保護令,你最好暫時不要與對方私下接觸(尤其是爭執),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所有的請求都應該經由司法程序,也就是說直接提起傷害告訴、背信告訴及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至於保護令的處遇方面,法院會安排醫生對你進行訪談及鑑定,確認是否有必要治療(通常是上上認知教育課)。

 

 

don 101-10-07 09:48

請問我跟我太太已分居快1年了.最近已近入調解階段.未訴訟離婚前我太太很少關心小孩.最進判決離婚訴訟才開使有要找小孩.但小孩並不喜歡他媽媽的行為已造成小孩的精神困擾.老大就讀小二.135半天24全天.他媽媽135都到校門口等他.跟他說一些無關緊要的事想要拉近與小孩距離.但小孩不喜歡這樣.每次都讓接送的安親班司機在那等.延誤了接送其他小孩的時間.2跟4則是中午進入學校找他.也是同個原因.但小孩還是不喜歡他中午去找.打擾他午修時間.已至於下午都無法專心上課.4點半反家.也都是一付很累的樣子.他說他媽媽都中午找他害他無法睡午覺才會這樣.功課一落千丈.請問他這樣騷擾小孩已經1個多月了.老師有跟他說請勿在中午午休時間找小朋友照像或聊天.則我也跟他提到說小孩不喜歡你去學校找他已造成他精神上很大困擾...他媽媽還是說不聽..這樣子我能替小孩申請保護令嗎?請他媽勿在騷擾小孩..影響他的課業跟生活

1.媽媽關心子女其實也是天經地義 不過如果確實有造成子女就學上的困擾 行使親權可能就有部當的地方 2.聲請法院核發保護令還是需要有相當事由 且聲請人必須舉證說明 如果單純只有你陳述的事實 法院要核發保護令機會應該不會 3.你們離婚案件已在法院繫屬 你可以先請法院是否裁定對方與子女會面的時間跟方式 請對方應遵守

阿智 101-10-03 04:23

我太太大約在7年前開始居住在她娘家.當初我們一家4口也都是一起住在她娘家那邊.

後來不知不覺就慢慢搬回我自己家中居住.所以我跟我太太分居大約有6年.這六年期間他每天下午大約2點會回我家.晚上7.8點左右再回他家睡覺.最近因為他提出離婚訴訟其中一個理由就提到分居已久.可是我認為在這6年間我們每天都有往來.所有的生活也正常.1星期至少全家4口一起聚餐3.4次.理論上來說這樣算分居嗎?

而他有申請保護令而且有通過.但是我從沒打她罵他只因為傳了幾通比較帶點威脅語氣的訊息而成立保護令我也正在上訴中.

當初住在她娘家是我所允許的所以不能以此來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可是最近我發現他已經沒有住在她娘家了.這樣我可以以此來提出他不履行同居義務讓分居這個理由不成立嗎.

 

林立捷 (林律師) 101-10-0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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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mei 101-08-29 20:47

 

不好意思,是這樣的

我母親結婚前曾經有一間房子結婚後,因為我父親會家暴,控制我母親所有的錢財,我母親怕房子也落入父親手裡,所以贈與給外祖母保管,希望等我長大了有能力,母親離婚帶著我,再從外祖母那邊拿回房子,我們也好有個安頓之處,但是因為我父親禁止我母親回娘家,所以母親也跟娘家人漸行漸遠,之後外公過世,我母親娘家有五個兄弟姊妹,吵著要分財產,而我母親也因為受不了家暴離婚,我們當時有申請保護令逃出來,但這時外祖母卻落井下石想把那間房子當成遺產分給其他兄弟姊妹,不想還給我母親,請問要用什麼方式拿回來呢?

如果對方不願意返還 你們只能透過訴訟訴請返還登記 亦即主張當時母親是因故借名登記於外婆名下 不過借名登記證明程度很高 至少要證明是自己實際出資購買 不過對方將來訴訟中確實就會主張屬於贈與 至於誰講得有道理 還是要看將來可以提出多少證據

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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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澐 101-07-24 23:06
張景堯律師你好 我一審的傷害判決以下來判決兩個月對方的律師上訴我的檢察官也上訴,然後,開完庭法官卻說要模擬現場,我不知道到底是為何,是否對我不利?我的通常保護令下來了,為何法官遲遲不判離婚?官司從去年11月至今我沒有請律師請張律師幫幫我
1.看起來你應該是告訴人 被告被判罪提出上訴 應該可以調查有利的證據 程序中你只是告訴人 沒有什麼對你不利的 2.離婚訴訟 縱使對方被判刑2個月 只是如果這只是單一事件 法院未必會依此判准離婚 3.至於訴訟程序如何 我沒有實際參與 實在無法做評價
林宜靜 101-07-18 23:0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判我輸ㄇ 我有驗傷單~還有申請保護令
依您所述狀況 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要不要離婚 您要自行判斷決定 如要離婚 也可提起離婚訴訟 至於您先生對您提起離婚訴訟,婆婆對您提起刑事告訴部份要看他們的証據在哪 您不一定會輸 不過重點應該在於您是否繼續維持婚姻
哈哈哈詩婷 101-07-15 20:59

保護令是要打對方,對方才能告嗎??

還是說要對對方怎樣了??對方才能提告嗎??

如果我們沒有對對方怎樣,但對方去申請保護令,對方是以什麼來告我們??

 

 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跟蹤騷擾皆屬之,亦即身體或精神上之不法侵害之行為。

文億 101-07-13 18:36
請問 因違反家暴保護令有遷出令 限制時有搬出去住但不久後被家人叫搬回去住事後又因為一些問題跟家人大小聲 家人受不了報警之後被上訴 之前有因一條刑案被判一年現在正等執行 過不久後要進去執行了 請問~現在又多了這條家暴 將來被調出來開庭 依法官判案會因素行不良而重判嗎 ? 家暴通常會判多重呢??還是都只有易科罰金而已~ 目前被依違法家暴遷出令和跟家人大小聲這兩條起訴 請問一下 這樣大概會被叛多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違反保暴令,最重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現在又已經有前科,所以會成為法官量刑的依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宜靜 101-07-08 11:51
我剛嫁過去ㄉ時候 我公公喝酒就會亂ㄌ 我公公偶而會跑去我房間敲門 我公公三天喝一次一喝就喝二到三天 喝酒就會唸人 不然就會自言自語到半夜 我老公ㄉ弟弟管有ㄉ沒有ㄉ 我老公ㄉ第第會常常找我麻煩 我公公知道一件事亂ㄉ更嚴重 我老公弟弟被我公公亂到跑去跳樓兩次 我公公再我要生ㄉ前一天打我 我老公在5月底打我兩次 再6月9日公公跟我老公打我一個 我公公打我兩次 我老公打我三次 我長期被我公公精神上受到折磨 我有時候不給我老公上班 理由是喝酒吃檳榔ㄉ問題 我跟他說你這些錢可以留給小孩子用 你要上班不上班到不如部要上去 小孩跟生活開銷都是我再花ㄉ 我要我老公晚上陪我到12點 他有時候在睡覺叫他起來陪我 我門幾呼都在爭吵 我門現在是互告 我對我老公和公公和婆婆申請保護令 我婆婆告我毀損罪 我告我婆婆妨礙自由罪 我老公訴離婚會過ㄇ 只想給小孩正常環境成長 有父母ㄉ關愛
林智群 (klaw) 101-07-08 16:22
你被打時有去驗傷嗎?如果有的話,可以作為離婚訴訟證據,另外你要整理你公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及地點,以及你老公打你的詳細時間和地點,並確定有沒有人目擊可以作證的
be 101-07-02 09:06

請問為什麼家暴防治法,通常保護令期限最長只有一年,並且只能延長一次,以一年為限? 期限到了,受暴者就不受保護了嗎?

多年前曾經被家人性侵,一直仍與施暴者同住,但目前無安全之虞,似乎不符合申請保護令條件。但是受暴者無法擺脫過去陰影,無法面對施暴者,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請問受暴者有何法令可以伸張,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

最後再請問,拍裸照和摸下體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害嗎? 性侵未成年人,告訴期限是多久呢?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11

通常保護令期滿後得再聲請延長一年,不過只能延長一次,至於觸摸下體等行為應構成猥褻,沒有到性侵的程度,被害之後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較為穩妥,其實這類犯罪追訴期間都是二十年以上,所以針對二十年前的事情提告也無不可

(1) 通常保護令之所以限期1年、延長之期間為1年以下,並以1次為限的原因是基於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以及一同生活的考量。如果對方還繼續進行施暴行為,您還是可以再聲請保護令的。而且也保護令之後,一般來說當事人都續而會提出離婚訴求,所以實際上要到兩年以上需求的是比較少的。

(2) 聲請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需要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但如果對方並未再行施暴,家暴原因已除去,原則上就是無法提出的。

(3) 未經同意就強行摸下體的行為,原則上成立強制猥褻罪;若是對未滿14歲者進行上述行為,更會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縱使對方並未以強制手段猥褻,仍可能因為利用家庭親屬關係進行猥褻的行為,而成立「利用權勢猥褻罪」。關於拍裸照的行為,若是偷拍可能成立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如果是直接強制拍攝則成立強制罪。

(4) 追訴期是自「成立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刑事追訴期限長短須視犯罪行為在何時發生而定,如果是在95年7月1日前發生的話,追訴期是比較短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為10年,其他罪則為5年。若是在95年7月1日後(含當日)發生的,追訴期會比較長,加重強制猥褻罪為20年,其他罪則為10年。另外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須自知悉犯人的犯罪行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15條;刑法第80、224、224之1、228、304、315之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ziying 101-06-12 19:45

您好,父親二年多前過世留下四佰萬的遺產,分別被媽媽和二姐拿走至今都不分,今年年初媽媽病倒了也將錢交給二姐,我和大姐不斷向二姐要但她就是不給,媽媽不斷進出醫院,最近媽媽又送醫院了在加護病房,我只是要去看看媽媽而已,二姐不讓我看我就回家了,隨後二姐帶著警察來找我,說我經常騷擾媽媽要分遺產,(我在台北工作媽媽在高雄)我也只有那一天才去醫院看媽媽,後來警察問完後很快保護令下來了(6/18),期限是一年。

我是單親爸爸我連回家看小孩都不可以,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才能讓保護令失效又能反擊呢?還有我要拿回我該拿的遺產

請問代寫書狀的費用是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保護令部分,若仍在抗告期間,您可以先提起抗告,而您父親的遺產部分,您當然是可以繼承,但現在時間已經經過二年多,舉證的部分可能會有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ziying 101-06-1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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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101-06-11 11:32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我醒來後才發現吃了14顆)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您好, 家暴令之申請多為長期家暴,很難根據單一個案就申請成功。更何況本案您並未動手,實際上難以申請成功。
阿賢 101-06-09 08:29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有朋 101-06-09 12:07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的吃下去

阿賢 101-06-09 12:55
回覆 有朋 的發言內容:

 怎麼你老婆會無故拿藥給你吃 還一次吃14顆...

你自己都毫無疑問 ... (恕刪)

我是起床後才發現我吃14顆

阿賢 101-06-09 08:23

你好 我前妻告我家暴 說要申請保護令 現在在庇護所 告我原因 是5月13日我吃了14顆安眠藥後在無意識下對我3個孩子說你們不是我生的 對他是說我叫他再幫我拿安眠藥 他說不要 我眼神很兇 一副要打她的樣子 以上我說講的都是我清醒後家人告訴我的 因為我很愛我前妻跟我孩子 所以我不可能動手打他們 我的藥平時都老婆在管 我也不知他為什麼給我吃了那麼多顆 家人跟我說我叫他拿藥是在電話中說的 那前妻怎麼會看到我眼神很兇還要打人的樣子 這我也覺得奇怪 我們離婚但都還住在一起 小孩監護權在前妻身上 我平時非常溺愛小孩怎麼可能對他們家暴 請問一下這樣保護令會過嗎 我在他申請期間可以探視我的小孩

姵姵 101-06-04 01:20

以下是我媽寫下,我幫他打的部分。

1.想申請保護令的話,如何比較容易申請成功?(有言語暴力情形等等諸多事項)法官比較可能會問什麼類型的問題。(我爸爸有致電我媽要我媽不要於出庭日出庭,並且打電話給妹妹,請他轉告我不要出庭指證。)舉何種證明對我媽媽比較有利。

2.我爸爸私自侵占並且偷竊我媽媽的銀行簿子以及印鑑,並盜領現金1XX萬,並且把我媽媽轉移到妹妹的銀行戶頭的2XX萬輾轉分成兩次領出。並且請我姑姑假冒我媽媽的名義盜賣股票,之後再把轉進該證卷銀行的4XX萬,加上銀行裏面部分金額一併以現金方式領出。前後共計約800萬,目前他租了一個保險櫃,將該筆金錢放在裡面,這個部分,皆是事後發現,事發當時並不知情。若是提告,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3等親久免責嗎?

3.上個禮拜,我爸爸尾隨我們並搶奪我媽媽的皮包,並造成我媽媽與我腳上與手上的傷害,目前我們尚未提出強盜罪,若是提出強盜罪,那麼我爸爸的罪刑會有哪些,會因為是3等親以內就免責嗎?

4.日前有於警局簽切結書,我爸爸需支付小孩生活費以及學費,到達須支付日卻推託已將該筆金錢信託,需列出"合理"之費用,他才會"考慮"將該筆金錢領出,故此為不支付該筆金錢。並且於上上禮拜,將以簽名之離婚證書寄給我媽媽,於事後又告知,他全然不想離婚。因此,若要訴請離婚,要如何舉證對我媽比較有利,又如何爭取得監護權(有一名未滿18歲的弟弟),又要如何拿到較多的贍養費用(因為原先是家族事業,我媽幫我爸工作,完全沒有領薪20年,我媽有部分私人投資盈餘,若離婚,則我媽為無業狀態,我是大女兒,目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我妹目前大學1年級)

小諄 101-06-03 14:40

我哥被未成年的騎機車載,未成年因為超速+超車發生車禍,造成我哥開腦+左耳膜破,我們要向未成年他們求償,他們說沒錢,請問我要怎麼查證他們到底有沒有錢?

機車是我哥的

未成年他單親,未成年他媽和他申請保護令,未成年他在社會局被輔導

沈恆 (沈律師) 101-06-03 15:44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沛紳 101-04-18 13:37
各位好 小弟我非法律系學生 所以我不懂要選擇哪一種法律問題 切入正題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再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他們已簽字準備離婚(尚未去登記)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
如果無法協議或協議不成也只有訴訟一途 否則沒有人可以介入處理這件家庭糾紛 你母親可以考量的 主張房屋是借名登記請求父親應返還 或主張之前替其清償均屬借款請求返還 或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沛紳 101-04-18 13:37
您好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在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他們已簽字準備離婚(尚未去登記)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母親已經要與您父親離婚,因此離婚後您母親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但以您父親的財產大於您母親的財產為前提),另有關扶養部分,您可依民法第1118條之1主張減輕或免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沛紳 101-04-17 16:09

各位好

小弟我非法律系學生

所以我不懂要選擇哪一種法律問題

切入正題

我的父親得了癌症

再一次吵架過程中

他揚言說自己要死了會先把我殺死(我有申請保護令了,但好像沒什麼用)

我的父親從我小時後就是愛喝酒

每次喝每次就吵就鬧

而我母親在這家庭付出了24年

我父親卻把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去

我與弟弟都已20歲

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

因為他愛花錢結果把房子拿去做抵押

但這些債都是我媽在還

我問我媽為什麼要幫他還

我媽卻說不還我們就沒地方住了

我很不甘心

從小我父親就愛喝酒還會打我媽騷擾我媽

房貸、保險、水電費、瓦斯、自來水費...等大大小小的費用都是我母親在繳

為什麼我父親不繳呢?因為他都把錢拿去喝酒阿

以上請問我這做兒子的能告我父親什麼罪?

而我父親已將我們母子三人趕出家門

以後我父親可以告我棄養嗎?(我父親一定會針對我,因為家裡只有我會反抗他)

還有房子是我父親的名字,但付出的都是我母親

我要怎麼把這房子搶過來?

他們已簽字準備離婚(尚未去登記)

小弟我沒有錢請律師

如果真的要打官司我該怎麼辦

我的母親好像不想打官司

所以所有的權益我母親只能放棄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40

 房子是你父親的,沒關係,還是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妳不用過渡擔心,沒錢打官司,可向當地法福會申請法律扶助。

沛紳 101-04-18 13:29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房子是你父親的,沒關係,還是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妳不用過渡擔心,沒錢打官司 ... (恕刪)

 那我父親將我們趕出家門

如果以後他後悔

之後要告我棄養

他告的成嗎?

Evan 101-03-31 19:35

  想請問,從小我爸就愛喝酒,到了我國中他提早退休,把退休金花完房子賣了,從小就有暴力傾向,這幾年我們申請了保護令,他都仗著自己有精神狀況不好酒癮來壓我們說,法律拿他沒則,但是我現在畢業了,他說我要每個月給他6000元生活費,如果不給,他就要告我棄養,我應該如何處理?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3-3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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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1-03-20 12:55

我朋友與他的同居人已經分開 且對方有申請保護令 明令禁止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100公尺 在某日 因另一位朋友娶親 喜宴設為晚上 剛好又是對方的鄰居 於是在喝完喜酒之後 我朋友因思念小孩 於是跑到對方門口探望 並未有與對方任何接觸 當然也沒有騷擾對方 但是小孩有看到 於是當孩子上學的時候 告訴了老師 於是老師往上呈報 現在有聽聞警察要傳喚證人製作筆錄 我朋友因為不懂法律 擔心這樣會不會被提告而判刑 想請教這樣會被判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0 13:27

違反保護令最重會判3年,你朋友這個行為是違法

冠宇 101-01-29 02:07

各位知識達人們您好:
我想請教家暴=保護令相關事件,不過內容真的很長,煩請楊岡儒律師有時間的話,幫我完整看完以下的內容。

 

再今年1月24號晚上12點半發生的,因為先前知道我老婆在當天晚上七點半就會提早下班了,而我準備好等他一回到家,就帶他回娘家,不過這點我也有錯。

 

因為我沒有事先告知她,所以他也不知情,也因此他下班後就直接跑去逛街逛到晚上11點半才回家,而在七點半跟11點半過程中,我已經打了20幾通電話給他,不過我老婆就是不想接,可能怕被我罵之類的,所以就索性的不接我電話

 

所以當她晚上11點半回家時,我就已經在樓下等候他了,那時我非常的生氣,他一回家我就開口說,妳現在還知道要回家哦,都幾點了啊?妳這麼愛逛街,沒關係那好,妳現在就再給我出去逛,因為當時我的口氣的確滿兇的。

 

可是那也是我很擔心我老婆的安危,過程中打了無數次電話也不接,害我擔心說,會不會發生什麼意外了,所以當我確定說他的確是跑出去玩,也是因為怕我罵才不肯接我的電話

 

所以我才會很生氣的趕她出門。之所以會趕她出去,也是想要給他一點點的懲罰,等她走了幾分鐘後,我就會把她帶回家了,畢竟他明天剛好有休假,而且我早已把明天休假的行程也規畫好了,所以不能耽擱太晚,以免早上爬不起來。

 

而當時我老婆知道我在氣頭上,所以她也就這樣當我的面走出去,不過由於當晚時間已經接近了晚上12點10分了,我又不放心說讓我老婆自行在外面走,因此我就沿路一直跟隨她,直到她走到將近15分鐘的路程,回頭問我說我幹嘛一直跟這她。

 

當時我還在氣頭上,我回他一句"我不會讓妳想要幹嘛就幹嘛"這句,因此我老婆誤會我以為要對她動粗,所以他就跑到派出所報案了,而且唷,我老婆當前腳一進派出所時,我後腳也跟上,警察第一句話就問我老婆是不是要報家暴案,沒想到我老婆居然也回答是,我的天那,真的是有理也說不清了,因為警察跟我說,既然你老婆報的是家暴案,那你就不能在警局裡面,所以把我請到外頭去等候。

 

我想聲明的就是,我老婆她原本可能啦,就沒打算要報什麼家暴案之類的,她只想報警說,我可能要對她動粗又或者說我老公半夜不肯讓我回家之類的案件。

 

結果我在外頭等了將近兩個多小時,後來受理報案的員警就出來跟我講說,我老婆報的是家暴案,所以他已經請社工人員帶她去安置所了,聽了實在超不可思議的。

 

我跟我老婆已經結婚八年多了,我承認說在新婚的那兩年內,我曾經有出手打過我老婆兩次,不過當時因為不是很嚴重,而且過兩天兩夫妻又和好如初了,所以我老婆也沒去驗傷之類的。

 

之後的五年內,我已經完全改掉這種壞習慣了,不過吵架是避免的,而且吵架產生無理智的氣話出來,所以我老婆就認為說,我是在恐嚇她之類的。唉...

 


最終我想請教一下,此案件我老婆報的家暴保護令成功機率有多少呢??
法官會不會因此就判我跟她離婚呢??

 

因為我真的很想挽回我老婆,從初二晚上就被社工帶走,直到今天29號都沒任何消息,實在很擔心我老婆會想不開,因此向社工申請離婚訴訟之類的。

 

PS:我老婆是大陸人,去年底才剛拿到台灣的身分證

bill 100-12-07 11:38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bill 100-12-07 11:35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原由:小弟我的外公外婆與舅舅(獨子)舅媽同住,而至從30年前舅舅結婚之後,個性就有約略的改變,如:比較愛錢,錙銖計較,另外也會喝酒後"言語"怒罵外公外婆。但因為獨子的關係,所以外公外婆也就繼續忍氣吞聲,但其餘三個女兒皆看在眼裡,也常常介入居中協調,但這30年來,情況沒有些許改變,而且還變本加厲....


約莫前兩年開始,外婆到醫院檢查得到癌症之後,狀況就每況愈下,起初都是由我住附近的大阿姨及姨丈做接送看病做化療的動作,但是有時候忙碌也只好請舅舅代勞,他就會開始出現不耐煩的表情,雖說我們本來就不期望他可以多做些什麼,但是這樣的事情他應該是他身為人子應該要去做的事情吧!時間又過了一段時間之後,輾轉從外婆口中聽到,外婆要請舅舅帶他去醫院,他居然要求外婆"跪下來"求他,這會不會太扯,而聽外婆說她也"跪"了.....我真的非常的不能諒解這是一個兒子會做的事情。


直到最近幾個月...雖說外婆的身體有逐漸好轉,但是還是很差,且因為他舅媽煮飯時不會煮外公外婆的份,所以他們就會沒飯吃,我們聽到這消息後,馬上請了一位居家煮飯的小姐到府煮飯給外公外婆吃,而舅媽也很故意的要在同一個時間使用廚房,並且辱罵居家煮飯小姐,導致小姐一直反映有不想去煮飯,而也因為事情越鬧越大,他們也開始一直用"言語"暴力來施加給外公外婆在精神上的壓力,導致於現在外婆瘦到2X公斤,皮包骨的樣子(目前已經把外婆安置到大阿姨住所);目前只剩下外公一個人還住在老家...但是也有快撐不下去的感覺,不是我們不把外公安置到其他地方,而是老人家不希望離開住了60年的房子.....只好尊重他老人家


但是事情演變到這邊,我媽媽及姊妹想要對我舅舅及舅媽提告,保障外公外婆的權力

想問的是我們該如何去做蒐證動作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以上希望一些比較懂法律的朋友可以協助我及我的家人,我也會繼續蒐集證據提告幫助我的外公及外婆
感謝大家

回覆 bill 的發言內容:

如題 雖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真的是忍無可忍了,只好訴諸法律

1.請問我可以先去幫外公外婆聲請保護令並且將我舅舅舅媽"請"出老家嗎?

?如果可以蒐集相當事證是可以聲請保護令

?另外如果房地還是屬於外公所有  外公是有權不讓舅舅居住

?

2.外公希望不要將遺產給於舅舅,是否可以完全不用給?

?除非外公沒有留下遺產  不然法律上舅舅仍有特留分存在

?至於如果以遺囑指明將遺產留給特定人也不是不可以

?不過特留分權人事後還是可以主張

?除非舅舅對外公有重大侮辱  經外公表示其不得為繼承

?不過這也需要相當證據

?

3.外公於35年前買了一間房屋給舅舅,請問現在是否可以討回?

?如果是贈與  是可以考慮撤銷贈與  不過有其要件之限制

?

4.外公外婆是否可以像舅舅舅媽聲請精神撫慰賠償以及養育費呢?

?不過在外公有財產情況下  扶養的情形還不會發生

?外婆的部分則可以考慮  如其名下沒有財產

5.因舅舅舅媽又在外公的土地上種植水果,但現在外公不想要給他耕種,可否要求他立刻停止耕種果樹?以及進入農地

 當然  土地所有權人有權作任何處分 使用

?不過可能要先通知舅舅  因為之前允許使用  會被認為有使用借貸的情形

 如果你舅舅有虐待你外公外婆的情形,那是可以申請保護令的,你們可以請警察局的人員協助你們申請

關於遺產的部分,你的外公外婆可以立書說明你舅舅虐待它們的情形(例如它們聲請保護令的原因及案件代號),然後表示未來往生後不願意讓你舅舅取得遺產,那你舅舅會因為這樣而喪失繼承權。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18

有關家庭暴力事件的案子,不管是聲請保護令,還是要對已經核發的保護令聲請撤銷、變更、延長或抗告,依照97年新修正公布的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3項規定,均免徵裁判費

也就是說,從97年1月9日修法公布以後,您可以完全不用擔心保護令聲請費用問題了。另外,當事人如果有其他法律扶助的需求,可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經審核符合扶助要件者,即可獲得扶助。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17

首先,不管您聲請的是通常或暫時保護令,如果您能儘可能的檢附完備證據資料提供法院審酌,法院因可以節省許多調查時間,您自然能儘速取得保護令核發。

如果您受暴力傷害的情況急迫,極需有保護令立即的保護,您可以就近向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請求為您向法院聲請核發緊急保護令,而且這樣的服務是24小時不論是否假日都有提供的服務。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8:15

在臺灣本島的臺北、板橋、士林、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宜蘭、基隆等共計有18所地方法院,都有縣(市)政府進駐設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由社工提供相關諮詢,協助您辦理保護令聲請事宜。此外,該服務處並可提供您轉介其他社會福利、扶助等機構、或陪同出庭等協助。

您也可以利用各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或訴訟輔導科提供的法律服務,在那邊隨時會有專人協助,提供您需要的聲請格式及說明。

 

資料來源 : 司法院

 

 

彩虹 100-11-15 15:09
律師.如果要申請保護令.我是不是要有哪些證據才可以申請.我該怎麼做.謝謝!
等她亂鬧的時候,報警處理,並告訴警察說妳們要申請保護令即可。
網站管理員 100-11-15 10:41

(1) 什麼是民事保護令民事保護令是法院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程序核發,以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安全及權益的命令。可以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三種。 (2) 為什麼民事保護令能保護我? 1.民事保護令是法院核發的命令,法官會斟酌當事人聲請內容及實際需要,在保護令裁定上記載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的事項,以避免家庭暴力行為繼續發生,並保護被害人及他特定家庭成員的權益及安全。 2.民事保護令從核發時起發生效力,相對人(加害人)不能因為沒有接到保護令就主張無效。 3.相對人(加害人)必須遵守民事保護令規定的事項,如果沒有遵守關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命遷出住居所;命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以上這些保護令款項,就構成違反保護令罪,要移送法辦,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4命相對人(加害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或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的民事保護令,不會因為被害人同意相對人(加害人)不遷出或不遠離而失其效力。 (3) 誰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向那個法院聲請? 1.緊急保護令:被害人受到家庭暴力的急迫危險時,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以用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被害人自己不能聲請。 2.暫時保護令:被害人因為家庭暴力而有安全上的現實考量,但沒有急迫危險時,被害人自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以填寫「暫時保護令聲請狀」,向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 3.通常保護令:受到家庭暴力並有聲請民事保護令的必要時,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可以填寫「通常保護令聲請狀」,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加害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各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警察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或各地方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都備有保護令聲請狀的參考範例提供使用,也可至本院網站/訴訟協助/書狀範例/少年及家事項下選擇下載使用)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小鈴 100-08-22 17:24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等,共有9個庭要開

因為朋友常需請假出庭,影響工作變成沒收入,

請問,有哪些庭可以合併開庭嗎?

如果可以,要怎麼提出申請?

謝謝

回覆 小鈴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我一個朋友

他與先生要協議離婚

但雙方互告傷害妨礙家庭 ... (恕刪)

您好:

大致回覆您的問題如下:

1.聲請保護令應該進行得非常快,不致於會拖很久,也不適合與一般審理程序合併。

2.另其他訴訟案件,如為民事委託律師進行程序,您的朋友就可以不用出庭。

3.如係刑事案件,您朋友作為告訴人的部份,委託律師進行程序的話,也是都可以不用出庭。如果您朋友是被告的狀況,那縱算委託律師辦理也還是必須去出庭。都必須出庭的刑事案件如還有一件以上並進入審判程序厚,視性質可向法官聲請合併審理。

4.如果您朋友目前沒有工作及其他收入,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規定,則可以申請基金會指派律師為您朋友打官司,您朋友即無需負擔律師費。指派律師時,如您熟悉的律師願意承接法扶案件,申請法扶時可指定律師,請工作人員直接向該位律師聯絡承辦案件事宜。

小葉 100-05-27 20:27

被打是事實,我也有驗傷後報警,只想申請保護令保護自己而己

結果先申請到暫時保護令後,被對方抗告

抗告一切我都沒有做的事,我讓怎麼辦?

訴訟或非訟當事人於書狀中陳述不實的情形非常普遍,問題在於對方是否可以提出證明。如果對方沒有辦法證明,你只要提出答辯狀表示對造並未提出任何證明,其書狀所言均與事實不符即可。

故鄉 100-04-25 19:1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社會局得否緊急安置受虐兒?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日前報載:南投市一名出生兩個月大的女嬰,疑遭父親施暴造成頭部嚴重受創,目前仍陷入昏迷,有生命危險,警方正在調查中,縣政府社會局也介入了解, 且考量其他子女安全,評估是否予安置。請問:社會局介入保護其子女,是根據何項法規來依法行事(註一)?

【解析】

按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一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二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四 兒童及少年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緊急安置時,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並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但其無父母、監護人或通知顯有困難時,得不通知之。」 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定有明文,是兒童及少年有「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者」、「遭遺 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 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並應即通報當地地方法院及警察機關,及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易言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在符合「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之情形下,應有緊急安置「受虐兒」(註二)之義務, 因而生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須加以判斷「是否符合該要件」之問題,故有「評估是否予安置」之語。至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乃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註三), 其規範目的,顯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不同(註四),立法著眼點亦有差異(註五),則應予注意。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10月21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法。
註二:此指「受虐兒」,乃指遭身心虐待之兒童而言,故以受虐兒稱之,即屬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6條第1項第3款:「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者。
註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參照。
註四: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1條:「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參照。
註五:家庭暴力防治法著眼於民事保護令等相關規定,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著眼於身分權益、福利措施等相關規定不同。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9.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三)、房地產權益保障實務(一),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混沌之初,妳我本就相識;
而億萬年情感的累積,
只為永恆的愛戀.

C.M.T 99-04-28 12:31

家暴案件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可否據此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取得家暴令後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