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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毛美人魚 105-04-16 18:05

各位律師:您好!

甲建商在乙地主(合建分售)的A地上興建建築物,之後甲建商與丙簽訂一般買賣契約書,丙轉200萬訂金至甲建商帳戶,現乙地主於A地給丁設普通抵押權,並於土地抵押登記書上之約定事項(上項抵押物增建部份一併設定在內),現已至交屋約定日期因建築物尚未完工無法交屋,故甲建商同意先將起造人變更為丙,如A地上之建築物完工後辨理保存登記至丙名下請問土地抵押權效力有及於地上建物嗎?謝謝!

小汝 105-04-02 21:26

您好

我和生生於3/27日到建案的銷售中心下訂9.5萬,

當下簽了一張房屋訂購單

銷售小姐在訂購單上寫下了

1.本戶價格需公司同意,若不同意則退訂,同意需於約定時間簽約完成

2.貸款核貸不過則退訂

並寫上簽約日3/31,4/1匯款

於3/28接到小姐說公司同意此價格,但因價格比較優惠需簽定保密條款,並以高報成交價來向銀行貸款

和先生想了想經濟有些吃緊,也深覺簽定保密條款怕往後會有麻煩想退訂,於3/29和小姐反應要退訂的意思,但卻得到公司要將訂金全部沒收。

因為訂購單上有註記簽約日沒簽約則本訂購單自動失效(這部份註記當時簽訂時小姐並沒有告知,是本人回家後才看到),因為怕訂單失效,所以本人於3/31簽約日約小姐出面表達堅持退訂,並詢問小姐我們若不簽這保密條款公司會賣嗎,小姐卻說我們是不買在找藉口,當日當然沒有簽正式合約,他們依然是要我們回去等到下星期公司回應。(當天本人有偷偷全程錄音)

請問這樣還有辦法討回訂金嗎?

建商在我們簽訂購單後也完全沒有提供正式的合約回家審閱,到今天我們也都沒看過合約內容。

難道簽了訂購單買方就只能無條件接受建商所有的要求嗎?當天簽訂購單也沒說要配合建商簽什麼保密條款的,難道我們不能拒絕嗎?

請教教我該怎麼辦,感謝萬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2:29

若一開始沒有約定保密條款,您可拒絕再簽保密條款,如果對方因此拒絕簽約,則是對方違約

小汝 105-04-03 09:19

感謝沈律師的回應

wood 105-02-24 09:26
已經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我出地),契約載明分配給我的房屋起造人是我,現在房屋大致完工,建商要求過戶土地才發現房屋起造人是建商不是我,想問: 建商違約該如何處置? 房屋起造人變成建商,所有權是建商的嗎?過戶? 建商可不可以賣給別人?(土地權是我的) 有哪位律師可以聯繫? 謝謝

你好:

房屋已興建完成並辦理保存登記在建商名下,就要求建商履行合建契約,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你名下,同時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建商。 是否構成違約要看到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wood 105-02-19 13:24

合建契約中載明起造人我,但最後發現是建商,請問這樣是否違約?申請建造時是否偉造文書?因為土地是我的,那這樣新房子是建商的?過戶是否有問題,房子建商可以賣給其他人嗎?

非常感謝律師解答

你好:

詳細情形要依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可依合建契約請求將起造人變更成你,違約部分要看合建契約如何約定,惟起造人指示建管機關之行政管制措施,房屋所有權還是要以誰實際出資興建才去認定何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要看你們當初合建契約如何約定,是你何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去判斷,若未約定土地使用部分,將來買受人最好是要向你購買土地持分,以免產生爭議。 建物部分所依合建契約由建商取得所有權,建商可以出賣房屋,但基地座落權源部分可能還要看合建契約如何約定。
wood 105-02-19 16: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依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 (恕刪)

律師您好

合建契約中,我出地,建商建屋,新房屋一人一半

重點是契約寫我分得的房屋由我起造,但建商卻申請他起造

起造人不是在申請時需要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嗎?

我既沒過戶土地也沒簽使用權,建商如何取得建物使用權?

我想問這樣是否違約以及違造文書?而當初契約明定我是起造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本件起造人的部分,您可以先向主管機關查詢對方所提供之內容,以釐清本案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縣市政府建設課,聲請建物相關資料,以利做為建商有無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證據,待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縣市政府建設課,聲請建物相關資料,以利做為建商有無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證據,待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ood 105-02-18 09:39

已經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我出地),契約載明分配給我的房屋起造人是我,現在房屋大致完工,建商要求過戶土地才發現房屋起造人是建商不是我,想問:

建商違約該如何處置? 房屋起造人變成建商,所有權是建商的嗎?過戶? 建商可不可以賣給別人?(土地權是我的) 有哪位律師可以聯繫? 謝謝
Luke 104-12-14 14:11

您好,

目前遇到合建建商本來說1-3樓都是我們的,但是現在卻要弄個夾層在一樓算二樓,還要算坪數,房子還沒拆,公證的和合約上頭沒寫,但是手寫的初步規劃書裡頭有,請問勝訴或拖延拆房的成功度為何?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所謂的初步規劃書你有簽名嗎?

這一切都要回歸契約內容去主張權利

樓數這一開始一定會寫清楚

至於細部規劃那是建商的問題

依據合約走即可

樓中樓當然只能算一樓

建議你拿契約律師討論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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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夾層應不能算入樓層,而您們是否可以據此主張解約或延遲契約履行,仍要看您們合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初步規劃書裡之夾層非契約所約定,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建商依契約履行,初步規劃書裡之夾層非契約所約定,請求限期修正,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阿盟 104-11-13 14:12

本人為小型建設目前與地主準備合建1案子~地主提出願意給本建設配合土建融貸款~但貸款下來須繳5000萬給予他當保證金使用(即可馬上領出使用),如遇到此總情形可以土建融貸款下來後將對方合建土地設定給建設呢~此舉對建商有保障嗎?或者須用哪總情形來處理呢?

你好:

保證金原則上是保障地主的權利,畢竟地主提供土地供建築使用,若覺得無法獲得保障,可以尋求銀行辦理動產開發信託,由銀行負責監督、撥款及返還保證金,就合建契約部分可提供完整的信託服務及保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在契約內訂明清礎,基本上只要經由雙方協議訂明,即具效力可拘束雙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認知 104-07-19 14:42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

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

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

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

賣家口頭說不會被要求拆屋糾紛

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

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

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

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

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

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

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

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可避免拆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9 16: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法官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不過沒有強制力。

2、建議應該就案件的部分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蓋倘若法律上完全站不腳,對方和解的空間就很小了。倘若我方使用該土地法律上是有依據的,則和解可以大膽地談。(本文認為至少出賣人的那個部分可以釐清一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否則您們就要針對占有權源負舉證責任,當然是否拆除,法院仍會衡量比例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主張對方應受系爭原有分管契約效力之拘束,故您為有權占有該筆土地。另本案建議應委託律師處理,因涉及標的為動產,金額甚鉅,應謹慎處理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認知 104-07-20 12:0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法官要求

 

-------------------------------------------------------------------------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

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

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

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

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

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

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

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

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

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

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

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

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

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可避免拆屋!!

-------------------------------------------------------------------------

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

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

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

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過戶.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

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

建商有12分之5持分土地.

 

這狀況請問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

 

認知 104-07-20 22:1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13年前家母買了未保存登記房屋座落兩筆土地上.一筆是完全所有權.一筆有持分房屋有約7分之4在完全所有權上.7分之3在持分上!持分土地權利是12分之2.但房屋幾乎占滿!!持分地的總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家母傻傻買下.一家人居住至今.從無翻修改建每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去年九月突然有法院寄來開-拆屋還地-言詞辯論庭到法院後才知是建商.分別在民國97年7月98年4月買合計12分之5持分.法官是當庭要我們私下和解!但建商給的合建條件不合意.我們不同意.協商人又說有沒有我們的地合建沒差.我們的地不重要(協商人是類似仲介)我們跟協商人說不然我們買下你們持分.協商人又說不可能!!現在問題是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拆屋還地.房子就半毀.根本無法住人!!不知可否向法院請求所有權人出來協商.不要跟仲介或中間人這狀況請教大律師們該如何是好!!可避免拆屋!!-------------------------------------------------------------------------持分建商所有人是公司負責人.法院沒強制力要求所有權人出面協調.那他應該不會出面!!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她現在也不知能否找到人.問鄰居.13年前的房屋出賣人好像是第2手.我們是第3手.房子屋齡約30多年目前知道的是:房屋有買賣契約.無保存登記.土地過戶.年年都有繳交房屋稅.和地價稅房子前半截土地是完全所有!但房子後半截(房子7分之3部分)我們只有持分12分之2土地-(完全所有土地面積是38.55平方公尺                     ,持分地的面積是30.86平方公尺)房子的樓梯.衛浴.水塔.水管.一半的電力網.都在持分地上!!建商有12分之5持分土地. 這狀況請問 曹律師該如何是好!!

pslj 104-07-19 08:38

敬啟者:

    本人有一王姓親戚(以下簡稱「王」)與多年前與人投資購地被騙,案情經過概述如下:

一、王於民國八十四年間交付A新台幣四百萬元,以合意共同購買土地投資案後, A僅事後口頭告稱,業以其妻及王之名義登記共同持有二十坪,但A迄今從未主動交付土地買賣契約土地所有權狀、每年地價稅繳納通知及繳納證明等,復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間以前述所投資土地二十坪,誑稱待分割登記為由,獲得王信任後取走國民身分證、印鑑證明及印鑑章等,嗣未經王之同意,嗣送由雖擁有地政士執照,同亦自始未獲王合法及有效委任之公務人員B協助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所有移轉契約書等,並逐一加蓋王之印鑑章,及於申請書上留下聯絡電話與簽下「B」字,再由A交付與王素不相識且未曾謀面之買受人C,以本土地申請登記委託代理之身分逕向地政事務所送件申請,終於將王應有之法定所有權,以偷過戶方式順利直接移轉登記於C之名下,而C至民國九十六年九月間以該筆土地,獲合建之建商分予50坪房屋一間,並進住迄今。

二、經調閱相關地籍資後,王始確知A無故延宕至民國八十六年六月間始完成土地登記事宜,且當中未曾善盡誠信原則事先告知,而共同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王擁有其中的十坪,A妻擁有十坪。

三、C稱「本人於民國94年間買受王名下所有十坪土地,每坪新台幣60萬元成交,本人均以現金給付價金並由A收受完畢,當時係由A出面持所交付之過戶文件及印鑑證明等完成交易」;B則稱「本人純係依雙方所交付之文件依法辦理,有關印章、身份證件及印鑑證明,均係由當事人親自交付」。

四、本案除王事前不知情,事後未獲告(通)知外,且A、B及C等三人自始至終均未獲合法及有效委任,王亦未曾收受C所稱之買賣價金,故針對渠等三人相互間顯有犯意連結及基於各別犯罪行為分擔,以偷過戶方式遂行移轉土地所有權之目的,爰逕提出告訴在案。

 

   而A、B、C三人涉嫌背信等罪,業經提起公訴在案,為進行日後另案求償,爰提出下列問題諮詢:

一、A於民國八十四年間取得王所交付之投資款為新台幣四百萬元,而其於民國八十六年購買投資土地二十坪總價僅為新台幣三百萬元,且王只被登記擁有其中的十坪,如何求償?另A係於民國七十四年結婚,其未擁有任何動產,且婚後現有動產登記於其妻之名下。

二、B以共犯被起訴,王如何對其求償

三、C雖有付價金,但被認定非善意第三人,惟其經由A購自王之原先十坪土地現已與建商合建分屋,如何求償

   上列問題,敬請撥冗詳予賜復指導為荷!

順祝

夏  祉

                                      PSLJ敬上

您好:

為避免權利受損,建議您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4-07-19 10:40

您好!

重點是您有多少證據可支持您的說法?另外,不論是刑事民事,可能都有時效消滅的疑慮。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你的案情頗為複雜,同事時涉及民事刑事,而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訴訟資料,訴訟成敗仰賴證據搜集程度,建議您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被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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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 104-05-31 13:16

公司與四家地主共同投資興建住宅,與建設公司簽約!合約共有二份要到法院公證,本公司負責人委託兒子本人全權處理所有相關事宜,附上聲明稿以及委託書!公證當天,共同投資興建合約己經有兒子簽約,但公證人要求負責人在簽一次,負青人以及本人也沒有想太多,以為只是再度確認! 隔天建設公司員工要求再度本人補印,本人才發現本人的名字被劃掉! 公證那天,本人的名字確實沒有被塗掉!詢問建設公司員工,他們說是公證人說負青人到處,這個就可以劃掉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第一:本人己經附上聲明稿以委託書,若在簽合約中的名字,本人被劃掉,這樣有產生什麼問題,第二: 因為與五家地主合建合約共有十份,但八份名字本人劃掉,本人手上正式合約名字卻無劃掉,若發生爭議,合約會是無效嗎? 再麻請律師急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1 21:1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恣意塗改可能涉嫌偽造文書,不過塗改的原因為何,是否經過我方同意? 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1 15:38


     履行魏早賜(父親)(1)之口頭贈與分產契約:『因魏清淳(長子) 魏趨然(三子)同意退出本人原贈與各1/3土地辦理合建,本人同意改由魏清澤(次子)先受贈與取得全部中華路土地所有權興建房屋,但於繼承分本人香山土地時,魏清澤必須將中華路土地共47.5坪,以分時的市價乘47.5坪的價款總值,各1/3的部份總值,金錢補償給魏清淳 魏趨然以維持本人分配全部土地財產的公平。』              
1..諮詢  2..法律條文及架構 參考最高法院判決文  3..有權利則起訴狀  4..有能力則委任     新竹地方法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僅有口頭約定?若是,則訴訟上會有舉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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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6

關於您的問題,所謂口頭贈部分,有無錄音證人可證明之,若無任何相關證據可證明,似難以主張請求。

新竹訴訟a683019a 104-05-04 08:16
回覆 新竹訴訟a683019a 的發言內容:

請來此口頭契約  民法條文為何.



   &nbs ... (恕刪)
阿吉 104-04-15 13:55

父親往生後

留下一棟房產(土地地上物二樓)

父親往生前無預立遺囑

僅口述說以一定比例分配給各子女(以下設定為ABCD四位子女)

A:30%

B:30%

C20%

D20%

因各自有各自經濟處境(A及C因需使用首購房貸優惠利率,無意繼承,僅同意其中一人B或D繼承),經討論後由B辦理分割繼承該棟房產,對A及C及D設定抵押權,日後賣出該房產以先前比例分配金額

問題如下:

為避免B擅自處分房產及與鄰居進行都更簽署合建議向書,侵害ACD的權益,該如何以法律的方式保障應得的金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僅到簽署意向書之階段,尚無法求償,惟若對方因合建拆除後而獲有利益,則可以針對該部分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梅金 103-12-20 19:49

我於民國89年2月28號買房子,建商有給房屋土地合建契約書,上有?明其房屋土地供[住戶通行,至計畫道路徵收開闢完成為止],十幾年來一直未發生任何糾紛,直到去年為止地主將其道路設置路障(盆栽,石頭,水塔,.....等)企圖將道路圍住,至今我們連機車進出都有困難,地主只願讓我們用步行通行,而且地主經常在深夜在住家外面咆嘯,要我們跟他購買土地,使我們不堪其擾

如果我們要尋求法律途徑處理該我們該如何做即如何進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對方妨害您通行之相關證據加以蒐集(如阻擋通行之照片),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強制告訴,若有與鄰居協調之空間,亦應盡量加以協調之,避免花費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2:32

您好,建議向各縣市政府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以免出入受影響,且若土地仍是建商所有,也可以依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可向地主提出確認通行權存在

以及對方應容忍您通行和排除妨礙通行權之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ao 103-09-23 11:49

家父買到59年建造的未建造完的法拍房子, 因時地主與建商有糾紛, 所以無土地權, 當時建商未交出房屋所有權, 所以我們僅有一張59年法院房屋權証明影本, 後父親過世, 我過戶並設稅籍繳交房屋稅, 當時我們隔壁同樣類似的房子有一批己於83和地主合建, 因為我隔壁鄰居不願意, 我在中間, 我同意但無法合蓋, 現我們有3戶在那, 地主上週告我們竊佔, 但刑事己過20年追訴權, 所以有可能不成立, 他應會再以民事告我們, 那我們在民事要如何應對?

民事部分對方可提告的就是要求給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可針對占有土地權限來爭執,對方請求的給付也有短期時效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原則上如黃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如果是合法建物,最高法院最近有相關實務見解對占用之人有利

如果是違建,則應再尋求相關佔用土地權源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土地使用權證明書等)

本所有多年處理此類型訴訟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小王 103-09-20 09:25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最近小弟被人告要拆屋還地

本人房子為原告爺爺與建商於69年合建,我們是邊間且與原告土地相接。

原告告我家樓頂鐵皮屋超出3-4公分及地基牆超出,面積為0.81平方米,

本建物73年重測(原告爺爺有蓋章認可牆壁外側為邊界)及84年重劃後,地籍圖均顯示為牆壁外為邊界,問題出在牆壁的定義。

一、地政事務所人員認定為牆面。

二、我們認為基準點應為地基牆(這是一長條在牆壁與地面交接處多出牆面大約三公分的建物體,高約五公分,與我家建物連成一體),我們的理由如下:

1、依建築一般法則牆會直接蓋到底,但我們家多出一塊,表示當初他爺爺就是以此為界,另外測量人員也測量就算多出這一塊,原告面積也未減少,只會多出這一塊面積,我認為重劃時,邊界應為我家的地基牆。

2、地政事務所實測我家建物寬為4.13公尺(有照片為証,且測量人員也當庭証明為他們所量),83年重劃地籍圖,我家建物應寬4.15。

3、地政事務所是以數值測量法測量,法定最小誤差為2公分,最大為6公分,但地政人員未將誤差納入考量。

另外我家鐵皮屋為84年所蓋,原告說他在83年就知此事,在法庭當庭証述,但一直未向我家告知,請問

一、此案是否過了追訴期

二、本人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

三、可否向法院証述地政事物所人員,未依土地法將法定誤差納入測量考量,另測量人員未將測量建物寬度不足納入考量。

四、屋頂為違章建物,是否適用民法,我看有些文章說:被違章建築佔用土地,而有796條之情形,依法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是否正確。

五、因為地政報告我家屋頂超界儘3-4公分,且為空中根本不影響原告,請問我的訴訟方向為何。

六、定界之基準如何定義為我家的地基牆,如以地基牆為測量基準,我家就沒有超界問題。

謝謝 各位的幫忙

小王敬上

 您好:

1.依大法官解釋已登記土地之回復請求權無罹於請求權時效問題,所以地主仍可主張權利。

2.是否可以民法第796條不移除建物,須視您的舉證及現場情況而定。

3.可以向法院主張應將法定誤差測量及建物寬度不足納入測量考量,但由法官依職權判斷。

4.屋頂縱為違章建物,實務上仍有認可適用796條之情況。

5.如不影響原告權益,可主張原告為權利濫用。

6.定界之基準如欲定義為您家的地基牆,應提供相關之證據資料及學說文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王 103-09-20 09:58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本建物為原告爺爺所蓋,而原告為繼承者,我是否可請求原告賠?,我這次所有的損失,包含工程及土地損失,如果法官判我敗訴,我必須拆除地基牆。

另外法官依職權不認可我的界址基準,我是否可依此上訴。

謝謝

小王敬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您的狀況,應該可以嘗試主張越界建築的相關權益,倘若原審不採認,則可以上訴救濟

2、倘若要向原告求償,必須舉證證明原告的爺爺有故意或過失,恐有困難。

3、此類案件涉及法律專業內容,本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

Jerry 103-09-17 15:26

您好,

我們有一個關於土地地上權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是這樣的, 我們有兩塊緊鄰在一起的地,一塊地只有地上權,沒有所有權,前幾天政府公開招標,被別人標走了,等我們意識到, 已經超過優先承購時間, 來不及買了

由於這塊只有地上權土地並不是靠馬路的的地,並且上面還有我們的老房子, 我們另外一塊地則是緊靠這塊地並且是靠路邊的, 因為那塊被標走的土地, 我們有建物及地上權, 並且我們擁有靠馬路的土地, 請問我們可以主張跟標到地的地主及建商合建房子嗎?

謝謝您寶貴的時間

謹上 邱生

是有收到優先承買通知卻逾期未主張承買? 還是沒收到優先承買通知? 地上權的期限到甚麼時候? 這些都要先釐清,另外,可與土地所有權人談,如雙方願意合作,就要簽妥契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erry 103-09-17 15:51

律師,您好,

有被通知,但是當家族中長輩達成一致意見時,已經過了優先承購的時間了

地上權是永久地上權,沒有時間限制的

請問如果跟土地所有權人談, 我們應該如何主張我們的權利呢?可以要求多少比例呢?如果對方只願意付非常低的價格購買我們的所有權, 我們應該賣嗎?

謝謝您的寶貴時間回覆以上問題

謹上 Jerry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的價錢或許可以再協商,有時時間即是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c 103-07-25 14:38

您好:

我家房屋為一樓公寓,是30多年前與建商合建有加蓋庭院,現在庭院部分去年有新地主購買今年要求我們拆除,並請地政局丈量,我在網路上有查到民法796條越界建築不曉得是否適用??我是否要向新地主或舊地主主動提出要購買(害怕有時效性的問題)??

ps:舊地主是自己宗親會共有管理的土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4:45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案與越界建築無涉,該庭院沒有橫跨不同地號問題。 2、 您可以向新地主購買該筆土地,且沒有時效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5 14: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購買該土地,或主張加蓋部分已時效取得地上權,若無法協調地上權權利金,可請求法院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rc 103-07-25 15:39

您好:

抱歉可能我說明的太粗略.目前庭院的土地約三分之一佔用為該新地主的一部分土地,所以才會想使用民法796條,目前新地主是要求拆除不肯賣也不願意租我們.所以無法協調,新地主只主張拆屋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nis 103-05-20 12:11

您好:

我們是個新社區,是建商和地主合建的案子

目前已一年,即將召開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但因為住戶人數不多

我們有發現第一屆管委會委員幾乎都是建商、地主安插的人

住戶力量薄弱,想請問

住戶可以提出”地主與建商戶不得過5%的單位投票權”這種規則嗎?

會不會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1/5 ?

目前是: 住戶是68戶+地主17戶(表示地主一人可以有17張票)

如果可以提出5%的單位投票權, 請問該怎麼寫? 或可以用什麼方式?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03

基本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三十二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規定未獲致決議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定額者,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出席人數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也就是說,有效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1)出席人數>全部區分所有權人之三分之二

(2)出席產權>社區全部產權之三分之二

所以,基本上只要有一條件不成立,任何區分所有權人皆可主張該次會議無效!

 

以上,僅供參考

Janis 103-05-20 13:39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

律師您好,我知道您上述的條例,但我的問題是,光地主一人就代表17票了, 我們住戶很難在決議上過半(住戶68戶,目前還有部份是建商和地主的人馬), 所以,我想請教, 可否在會議上提議修改"規約", 能改成地主與建商戶不得過5%的投票權嗎? 改這個有違法嗎??

還是"規約" 都可以讓住戶修改,只要住戶能過半同意就可?!

另外,請教一下,還是我們可以提 : 管委會分開嗎?  住戶自行成立管委會(與地主分開) ,可以嗎?

謝謝

1.聽起來感覺是兩件事情  一個是假決議  一個是限制表決權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提出之方法似有困難,目前若地主持有17戶,其即有17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anda 103-02-25 18:46

請問~一筆土地合建案訂金參拾萬元整,因土地產權問題無法完成簽約,導致此筆合建案無法完成,但對方不肯退回訂金,此保證金有依據可循,試問該使用何種條例要回保證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25 1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民法第249條有規定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如果產權的問題是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

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或請律師律師函向對方告知返還訂金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未簽訂契約,則訂金之返還即應回歸民法,應先釐清本件違約之可歸責性應歸誰,才能決定訂金是否可以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09: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簽有契約,可依契約規定請求返還訂金。若無簽定契約,方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返還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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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可歸責付訂金一方的事由無法完成簽約動作  那確實可能會有沒收訂金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elody 103-01-06 11:45

我有3筆地號與建商合建房屋

ㄧ人ㄧ棟

須先辦理分割土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要先分割,則需先審視您們的合建契約,當然分割後會比較單純,以上希望對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ody 103-01-06 13:33

感謝謝律師

分割對地主影響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地主之影響,仍需視契約如何約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elody 103-01-06 14:40

 請教律師

分割對地主權益有無最大影響?還是只是分割

 您好:

若要分割應依建物座落之位置來分割,之後才會比較單純,且也應先登記在原地主名下,之後再與建物一併移轉登記,所以您們的契約一定要約明清礎,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elody 103-01-06 17:02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很有幫助喔

菜小金 102-12-05 12:51

您好,我想請問

100/08/01跟建商簽了{聯合建地建屋證明單},已經付了訂金10萬,但因為建商一直跟縣政府申請建案執照未能通過(送了多次建案申請),101/02月左右詢問建商何時能簽約,建商一下子說在審核中,一下子又要求我同意修正公寓格局後又送審(我同意了,畢竟在這期間房子漲價許多),最後101/08月建商說建築執照未能通過,要我去他公司拿回訂金,但因為他一直說明我建案在審查,直到1年多後才告訴我建案無法通過,影響我買房時機,只拿回訂金很不甘心,還說我不拿訂金是個人行為跟建商無關,我想問是否能夠要求退還雙倍訂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您們另有約定違約金,否則應只能拿回訂金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要先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契約如何約定,可先傳契約過來我看一下,再來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您與建商所簽訂之契約,有無就違約金數額部分做約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檢討分析,擬定策略方向,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樓上回答固然正確,但依據民法249條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所以如果可歸責於對方的問題,而導致無法繼續履約的話,可以要求加倍返還定金,而本案來說,因為評估建照核發應屬建商責任,所以可歸責於建商的空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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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d 102-10-28 17:13

請教律師

我家土地被建商看上預合建房屋

契約訂定時是否需要代書律師在場?

合建過程中土地與建物是否要信託?

建案必要支付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應該由誰來付錢?

土地與建物過戶時機?

ㄧ般保證金該所取多少合理?

非常感謝您的專業回答

wood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那些事項,其實都是可以談的,談一個對您最有利的條件再簽約,建議簽約前找律師審議契約,以求最有利的保障,如有問題,再請電話與我聯絡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合建契約牽涉的利益比較龐大,而合建契約性質,是否信託,都影響到稅賦的種類及負擔,您所說的 ... (恕刪)

附帶說明,所謂都可約定,不是指約定稅賦繳納名義人,而是約定實際出錢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建契約的擬定,一定要好好審酌契約內容,畢竟建商有的是經驗,您們想要的條件一定要列進去,當然由律師審閱對您們也比較能夠保障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2-09-04 19:24

請教律師

我居住的公寓(集合住宅),屢次申請天然瓦斯要在後面防火巷施設,皆因原地主阻擾而未能施工(原地主30幾年前與建商合建公寓出售後,目前他還持有該基地20餘坪土地權狀,沒有建物,他自認防火巷及既有道路都是屬於他的,公寓的住戶無權使用,因此他霸佔做為停車位)。我也透過里長及民代出面協調,甚至我們主動提出給予補償,但都被他拒絕,他說他不怕被告,也有人告他,也是敗訴(不知是真?是假?)。請教:

1.目前防火巷已有瓦斯管線,我們只是申請延伸到我居住的公寓後面而已(不到10公尺),既然公寓的住戶和他都是該基地共同持有人,並未分割,在天然瓦斯公司要求我們住戶須取得該基地每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才願意施工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作為,才能達到施設的目的?

2.依民法786條第一項明文有正當需要也可通過他人土地,何況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以上請熱心且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否為我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約定該巷道由原地主來管理,若有,則應類推適用相鄰關係,依民法第786條來請求,若無,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2-09-04 18:42

請教律師

我居住的公寓(集合住宅),屢次申請天然瓦斯要在後面防火巷施設,皆因原地主阻擾而未能施工(原地主30幾年前與建商合建公寓出售後,目前他還持有該基地20餘坪土地權狀,沒有建物,他自認防火巷及既有道路都是屬於他的,公寓的住戶無權使用,因此他霸佔做為停車位)。我也透過里長及民代出面協調,甚至我們主動提出給予補償,但都被他拒絕,他說他不怕被告,也有人告他,也是敗訴(不知是真?是假?)。請教:

1.目前防火巷已有瓦斯管線,我們只是申請延伸到我居住的公寓後面而已(不到10公尺),既然公寓的住戶和他都是該基地共同持有人,並未分割,在天然瓦斯公司要求我們住戶須取得該基地每位所有權人的同意書才願意施工的情況下,我應該如何作為,才能達到施設的目的?

2.依民法786條第一項明文有正當需要也可通過他人土地,何況我也是土地共有人之一,我應該如何行使我的權利?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可以,如何申請?

以上請熱心且有正義感的律師,能否為我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約定該巷道由原地主來管理,若有,則應類推適用相鄰關係,依民法第786條來請求,若無,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vin 102-09-05 09:5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共有土地上有無分管約定,即當初有無 ... (恕刪)

首先感謝 謝律師百忙中撥冗提供卓見,非常感謝。您在回覆中提及:則應適用共有關係,可能涉及管理或處分關係,但在原地主不同意的前提下,似只能透過法院來解決。該共有土地並無分管約定,那麼我應該以"容忍埋設瓦斯管線"來項簡易法庭提出民事訴訟,或以其他理由提出,比較有勝算?當然如果有更簡易的方法不必興訟,對大家都好,也不會無謂的耗費社會資源。以上再請教謝律師,謝謝。

老胡 102-06-19 07:08

民國67年地主與人合建,成立興建委員會共9人,4席代表地主(地主為成員之ㄧ),另5席為合建一方(合建人任主任委員),興建過程合建一方違約地主訴請拆屋還地,至此該會未再運作同時成員也部份陸續過世(地主亦已過世)亦未遞補,經過20-30年後,主任委員卻主張該會仍有權主張該土地開發,繼承地主不得擅自主張該土地權益,委員會還有權嗎?該會成員不足主任委員一人可擅自主張權意嗎?該會已未再運作是否會被經濟部解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委員會即便當時有作成決議,但因遲未履行已超過十五年,所以基本上時效已有問題,且當今該委員會之組成是否合法,也是問題之所在,且該土地上既已有繼承關係存在,或許由繼承人來訴請裁判分割,對大家是比較有利的作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胡 102-06-11 08:24

70年間地主與建商合建,建商隨即成立興建委員會並開始運作興建,後因糾紛地主與包商將建商興建未完成的建物查封強制執行拍賣,由第三人拍定買受地上物但建物目前由建商住居(第三人與建商是親戚關係),請問地主可否提先位請求拆屋,備位請求5年不當得利的地租?

 租金應該沒有問題,其餘部分尚需完整資料始能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視該土地上之建物是否屬於有權占有,所以仍要回歸到當時合建契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nson 102-05-19 22:31

您好:

我有一筆土地,在若干年前與一建商合建集合住宅出售,在建物完成前因與建商合建糾紛導致停建,此建物並未領有使用執照也就是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後建商落跑不知去向,而我的土地也尚未持分給其他建物所有權人,我所有擁有的是土地持分全+建物持分大於1/2,請問...

1.我是否能夠依照土地法34-1自由處分整棟未完成的集合住宅(建照上有區分所有權)

2.這筆未辦理保存登記的建物(建照上區分所有權)會不會收到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區分所有權建物不得依照土地法34-1規定自由處份.

3.這筆動產閒置很多年,要繼續蓋完有困難,要整棟變賣又有人不知去向,要分層賣更不可能,誰會去買一間沒有土地持分且又沒有蓋完的集合住宅呢?我該如何做?

習慣孤獨 101-11-26 19:57

我方是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若分得分屋後,出售給第三人是否要繳奢侈稅?

出售前並非自用住宅,是店面有承租

還有此件建案有信託,起造人是建築經理公司,

第一次建物登記登記給建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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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s黃 101-08-22 15:00
某甲於民國81年是公務員,96年退休,有兄弟妹五人,鑑於父母日漸年邁,在80年與弟二人徵得父之同意,各自出資,在父母住居旁,申請合建農舍一棟。依當時農發條例之規定,興建農舍須具自耕農身份,甲無奈在農舍完成後,借父名登在父之名下,20年來均由甲自己管理、使用、維護、繳納各項稅捐、水、電費,寄望有朝一日,在法律許可內,取回所有權登錄在自己名下。民國100年父因病逝世,兄弟因意見不合,其中之一兄弟,罔顧兄弟之情,明知上述借名登記建物非屬父母出資興建之遺產,執意分配繼承,挾持老母逕向地政機關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請問可否提訟以下疑義: 1.如何確認農舍二分之一產權非屬甲父遺產繼承範圍? 2.可否並案陳請裁定撤銷上述農舍其他繼承人公同共有不當得利繼承登記? 3.可否並案陳請裁定返還農舍二分之一產權之財產登記並分管登錄? 4.農舍建物連地,91年遭弟設定抵押,目前尚未還清,父為債務義務人,弟為借款人,可否主張用父遺留動產現金先行償還?
1.應該就是主張借名登記 原則上就是依據委任關係終止返還所有物 如果訴訟勝訴 整筆土地登記自然回復到你丈夫名下 2.至於設定抵押 借款義務人雖然是弟弟 只是他如果不願意清償 土地可能被執行拍賣 遺產其他部分均屬繼承共有 沒有經過大家同意 不可能主張應以遺產清償
大窟 101-07-20 12:31

我家是一棟四層樓透天厝,各樓層登記在各兄弟的名字,因一樓是大家合建,原本用途要做為公用之場所,因此將樓梯出入口,建在一樓的右側室內位置,樓梯間出入口距離大門約3米,面寬約2米,除樓梯門約80公分外,其餘為磚造牆,後來一樓施做木製隔間時,只留下樓梯門80公分及樓梯門口旁20公分的寬度,做為樓上出入使用,占據樓梯面寬約1米做為一樓室內空間使用,請問此舉的合法性?若不合法,可否要求拆除?若可要求拆除,其樓梯面寬是否皆為樓上各住戶的使用權利?或是以門寬為準?

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20 13:37

既然是兄弟共有財產,其處置就不建議用法律解決,如果可以協商處理就協商處理,如果真要用法律,要考慮一樓出入口是否取得建照或使照,當初建照是核定如何蓋出入口的

小老百姓 101-03-20 15:41
我想請問一下 土地法問題34-1 祖上有筆土地 算公同共有 我家有小額的持分額 地上建物(土角厝是我曾祖那時代建造的) 也有自宅使用權 後來在我家的旁邊有塊小空地 在我小時候 又自行建設了一小間水泥房放雜物 現在有建商 透過仲介的來出價 要買 但是那地方 離台中精密園區 又近 旁邊還有 嶺東科技大學 和高中 之前也有建商透過 我爸的朋友說想買 出的價錢 還比現在還高 但苦無我家佔的面積小 我爸又當她朋友在說笑的 就不了了之 但是現在 那個建商 先找全部的人先訂諦私契(剩下我家還不願意賣) 很多人都委派仲介處裡 然還才寄存證信函 給 說 我們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其他人都訂諦私契蓋印同意賣了 又苦無那多金錢買 只能被慢慢的給提存 現在是還沒提存 請問有辦法可以 防止嗎 地權是公同共有 但有持分地上物權 有部份是 公同自宅使用權 除一小雜物間 謝文明律師 回覆時間:2012-03-19 10:04:08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由於只剩您們的持分未出售而建商已取得大部分之持分因此建商仍得對該筆土地做事實上的處分當然如果您們的持分夠大的話也可以主張土地分割或與建商談合建方式而優先權部分 那請問下 主張土地分割 如需要訴訟 大概要花多少
您好: 有關土地分割訴訟 所需花費的時間會較久 因為法院還會請地政測量 原則上半年應該跑不掉 當然如果中途和解另當別論 至於律師費用 則依案件之難易而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