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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個微笑好嗎 105-03-05 12:50

我和女友發生性關係 第一次 有帶套 之後第二次沒帶 她中間有說她想要 我才會跟她發生第二次 第二次到一半時她有說不要 過一下子我就停了 她現在說 如果她懷孕 要告我強姦她 這樣告的成?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違反意願才會構成強制性交。

2、倘若對方提告,我方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雙方是情侶關係,並且並未違反對方的意願。

3、建議可以先行保留相關事證,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小雨 105-02-17 16:45
我與前夫已經離婚6年左右?離婚後他進出監獄好像很多次?期間孩子都是由姑姑或他的現任妻子扶養??他進去關的期間我都不知情?都是後來聽小孩子說的?我與小孩也不常見面?大約一年見1~2次左右?最近因為他又被抓了?這次聽說要被判9年?他的親戚都不願意幫他扶養了?他的現任妻子向法院申請監護人移轉給我?可是我自己身體也不好?前陣子才剛開完刀?爸爸也在住院?薪水公司也已經四個多月沒領了?薪水一個月也不多兩萬多?要支付自己的房貸生活開銷根本無力扶養孩子? 而且這個孩子是在我未成年時不願意我生下的孩子?而且我們全家對我前夫非常的恐懼?覺得他不是正常的人?一直作姦犯科很可怕? 我父母之前也有告過他?他也有進去關六個月?再進去被關前有辦結婚?因為我前夫說我家人告他的是強姦罪?所以我如果沒有去看他?送菜給他?他在裡面會被欺負被歧視?都是我害他這樣的?所以當時傻傻的答應登記?他出獄沒多久?因為被我發現他又吸毒?我實在已經受不了了?所以我鬧自殺就是要離婚?他只好簽字?離婚協議有說我不負擔任何扶養費?費用全部由我前夫支付? 現在開庭?法官威脅說如果我不扶養也要負擔安置的費用?以為這樣就逃的過嗎 但我的想法是好不容易離婚脫離他的魔掌?我不想跟他們有任何的瓜葛?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避免掉這些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儘速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父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若經濟、健康狀況不佳,無法履行扶養義務,可以尋求社會局協助,聲請社會救助或相關補助,必要時可以安置未成年人,切勿置之不理,以免產生更多爭議。

啊宏 105-01-20 14:19
請問一下 我22歲在去年12月那邊交一個14歲女友 也有發生性關係 對方家長堅持提告強姦恐嚇,威脅  那14歲女生在口供上也說我威脅,強迫  那麼在我的口供以及證據都是男女在性行為是雙方同意才發生的 在證據裡我也有向那女生說到拒絕性關係 那麼這樣我會被判幾年?我還是初犯  那麼能有方法逃過被關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20 17:23

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不一定要是違反個人意願,仍會構成犯罪。

您要爭執對對方無強制行為的話,盡可能的去搜集你們交往過程的對話記錄(line、簡訊等),看有否對您有利的。

啊宏 105-01-17 19:27

請問一下

我22歲在去年12月那邊交一個14歲女友 也有發生性關係

對方家長堅持提告強姦恐嚇,威脅  那14歲女生在口供上也說我威脅,強迫  那麼在我的口供以及證據都是男女在性行為是雙方同意才發生的 在證據裡我也有向那女生說到拒絕性關係

那麼這樣我會被判幾年?我還是初犯  那麼能有方法逃過被關嗎?

你好:

對方未滿16歲,無性自主決定權,若你違反女方意願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合意性交,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否合意性交刑度差異甚大,建議委任律師處理,並爭取與被害人被害人父母和解,爭取宣告緩刑

蘇毓霖 (蘇律師) 105-01-17 20:27

您好:涉犯重罪,建議直接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21: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若為違反意願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相當嚴重,若能控制於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有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有機會可請求緩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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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若為違反意願與未滿14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相當嚴重,若能控制於合意發生性行為,且有與未成年子女監護人和解,支付和解金額,有機會可請求緩刑,不用被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重點是應在證據之內容,最糟的情形會是強制性交罪,罪刑非輕,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合意性交,會影響法官的心證,但不論是合意或強制,均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減輕刑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別太擔心。

二、若為合意重點在你行為時知不知道她的年齡,還有你認知中她是幾歲,常會問你知不知她是國中生,繞著問你比較不會防備。

三、若是對方堅持你用強的那是超級重罪了,有判十幾年的。

四、在證據難以搜集而你有苦難言的情況請認真考慮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tanley 104-12-22 09:5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11:19

您好,

依您所述,屆時只需向警方將事實原委交待清楚即可,並可對甲小姐提出誣告罪之告訴。

亦可委請律師陪同前往製作筆錄,由律師協助處理更加安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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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2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須至警察局製作警詢筆錄,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處理,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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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ley 104-12-20 09:30
今天接到偵查隊請我下理拜到局說明,有人對我提出性侵告訴,接下來告我ㄉ人我稱為甲 上裡拜跟朋友去舞廳喝完酒後,朋友有相約兩個小姐至汽車旅館繼續飲酒(先前已告知接下來要去哪續攤) 一行五人分坐兩輛計程車,我跟一位男同事也就是買甲小姐姐出場的人(接下來稱呼王) 我跟王與甲先到汽旅因人數被告知得開兩間房,休息3小時計算,到了房間我們3人因等待另外兩位的酒水所以就待在一間房休息聊天,圖然甲小姐提議他要去泡澡淋浴因汽旅是開放式公間所以就會若隱若現看ㄉ到,我也因好意在甲淋浴後撇頭遞了條毛巾給甲小姐請她遮蔽,甲小姐隨後說你看一下我ㄉ身材很好吧,當然當下我並無回應,甲小姐隨即進入按摩浴缸放水泡澡,此時另外同行ㄉ一男(已下簡稱賴)即另一位舞小姐也來到了同一間房間,此時甲小姐一然在泡澡我便過去到浴缸旁邊哈啦了幾句,此時甲小姐僅以浴巾蓋住下體裸露上半身並無遮蔽ㄉ意思,詢問我你看粉紅色ㄉ,意指甲小姐的乳頭顏色並請我觀看,因無遮蔽我告知甲小姐我知道了你可以用毛巾蓋住,此時期他三人在浴室就一強之隔外吃鹹蘇雞喝酒聊天,我順口問甲你腳上怎那麼多瘀青,甲回應他也不知,就順著把腳伸出浴缸,我開完笑問著現在是要我幫你推柔嗎?甲小姐點頭示意,我也就順手幫甲推了幾下並吹促甲說快起來過去給大家一同喝酒聊天,過了一下便出浴缸傳著衣物便過來與大家一同吃東西飲酒,接下來因王是買甲出場的人所以有要求甲小姐因有另一間房間是否有意願進一步作為,但甲小姐拒絕所以王也做罷,只願幫王按摩如此,過一會我提議請甲小姐至隔壁房聊聊,甲也同意至隔壁房所以我先去上了廁所發現甲小姐因剛沐浴ㄉ關係內衣褲放置浴缸旁得檯面上並無收,甲小姐隨即將他ㄉ內衣褲收下置於收入包包,並與我前往另一間房這過程都無脅迫拉扯之行為,隨行的王,賴,及另一位舞小姐即可証明。 到了另一間房後甲小姐躺在床上我隨口問了,我同事王買妳出場真的不能進一步,甲小姐也說不要免強小姐,硬來會出事,我回答我當然知道硬來會出事所以話題也就結束,因同事王有先來此房間先稍做休息所以手機兩隻放在此房間未拿取,在我與甲女在在談話的同時同事王有來敲門但我並未聽到敲門聲,所以同事王折反回原本我們大家在一起ㄉ房間打電話過來說要拿手機,此時甲女如有異狀依常理即可呼救,但並未有此舉動,所以我就下樓把手機繳給同事王,同事王詢問我過程如何有沒有要進一步,我回答不要的機會比較大,所以同事王就說那快點整理一下一起離開,我又回到那與甲女ㄉ另一間房又聊了一下,甲女跟我要line我說我已婚不方便,等對話...這時另一間也就是王,賴,跟另一舞小姐ㄉ房間電話打來吹促我們快點回去要走了第二通電話在打來的時候甲小姐坐在床邊使用手機也並未發出求救,這時我兩又回到最初ㄉ那房間與他們匯合,但甲女也並未在此時提出求救於他同屬舞廳ㄉ小姐,此時同事王要求甲女跟他回舞廳要退所謂買出場ㄉ時間費用,甲女說他不願跟同事王回去說他要在汽旅待到時間到,此時同事王跟甲女對話已起了火藥味甲女說不要以為有錢就是老大ㄉ大老爺心態,另一位舞女邊上廁所因有聽到他們ㄉ對話,便出了聲說你說你憑什麼罵客人大老爺心態,分明就是你想一拖二才是吧,此時兩位小姐起了口角吵架,我與同事王跟賴說別吵了走了,同事王就先說要帶甲女回舞廳所以他們就先下樓,我與賴跟另一位舞小姐在房間等後,請貴檯幫我們叫計程車,過了一會我與賴及舞小姐準備離開時,同事王打來電話說甲小姐的經紀開車在樓下不讓他帶小姐回舞廳理論,堅持要帶小姐走同事王就做罷自行回舞廳與幹部理論,我也與賴及舞小姐自行回家 直到隔天甲小姐傳line給我說了一堆沒發生過的事,包含她腳上ㄉ瘀青說是我造成ㄉ,要我法院見等一些字眼,我覺得很厭惡所以封鎖甲小姐的Line,好下過沒多久有位自稱甲小姐的大班幹部之類ㄉ打給我,說小姐要去告我傷害,說我強姦不成等等罪成立的話一定要5萬罰鍰或什麼之類ㄉ,叫我跟甲小姐喬喬看,我說我沒做的事要去僑什麼,故我不在回應 請問律師撥空幫我看看我接下來去警局該說什麼或接下來該如何,謝謝拜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沒有發生性交行為,聽起來比較像是仙人跳,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2、倘若要和解,一定要去公正第三方那邊進行,如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20 11:19

您好

妨礙性自主是重罪

建議您至少先與律師諮詢後 在過去做筆錄

如果經濟許可 更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過去做筆錄  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因為妨害性自主罪屬於隱密性較重之犯罪,舉證責任要求也會略有不同,建議謹慎處理,於偵查時即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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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欲聯絡您,均應加以迴避,並針對其內容錄音蒐證,對方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亦須提出相關證據,於無證據之情況下,您可否認犯罪,若需前往警詢、檢訊,可考慮委任律師,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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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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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人 104-08-08 00:48

本人目前是17歲。我女朋友已經26歲了。尤於我家人不喜歡我女朋友。加上我放假那四天幾乎都跟我女朋友出門。早上幾乎八點多出門。晚上最晚我九點就回家了。他還因而給我限制五點前一定要回家。只是我有次七點多才回家。因此我爸若想要告我女朋友~誘拐罪~告的成嗎?另外我若有跟我女朋友發生過關係那如果我爸要告我女友~強姦罪~告的成嗎?那如果依照我跟我女朋友這樣的模式有觸犯到其他法律嗎?~~~~求解TAT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年滿16歲,倘若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不會構成犯罪。

2、倘若沒有離家出走,一般而言不會構成和誘罪。

3、不過就您所述的行為,仍然構成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可處罰6~30萬罰鍰,並得公布您女友的姓名,建議您應該妥適與家人溝通,或是避免您的女友觸法。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已滿16歲,可能涉及的法條為:「和誘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0條之和誘罪,以被誘人之脫離家庭為要件,您的事實應該不構成。 您是自願發生性行為,對方不會構成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又您已滿16歲,對方也不會構成與未成年人性交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8 20:15

你已經長大了!所以就算您被誘拐,您父母也不能告小女友和誘,倒是若您和誘未成年小朋友,可能會被告唷!

一、和誘部分:因為你都有回家比較不容易成立和誘罪。

二、妨害性自主部分:要看你跟她發生行為時你的年紀是幾歲而定。若你與她性行為時年紀未滿十六歲,那麼對方就有可能會被判刑,但你們何時發生或行為只有你們那個知道,除非你背叛她,不然她要成立機會不大。有時候也不是背叛,就是四處跟別人炫耀留下紀錄的話也算,這個部分你對外發言要謹慎。如果成罪的話,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有判五月的前例。例如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侵訴字第7號。

三、如果她跟你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你未滿十四歲,那判得就會更重些。我幫你們查了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03年度侵訴字第27號判決,是判十個月,這個案件有緩刑,應該是有與家長和解的關係。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菁 104-08-04 10:37

我有一個媽媽,媽媽是親人以及監護人,爸爸是媽媽的男友,可是我跟他關係處的不好,媽媽跟他也尚未結婚,只是口頭要我改稱爸爸而已,私下也外遇多次對爸爸,不喜歡現在這個爸爸原因是因為他不懂的照顧我心理需求,總是喜歡在生氣時候講些難聽話,說以後有什?不要找他,給我滾出去自己養活自己,一讓他不開心就會要我跟媽媽滾出去,雖然他養我15年可是他賺錢也甚少花在我身上,媽媽跟他開口拿也會被唸,而近年來我的親生爸爸透過網路尋找到我,才發現原來他一直都有在跟媽媽聯絡,是媽媽刻意阻擋我與他相認機會,而媽媽原來也一直在騙我說我爸爸不好是強姦她什?的都是騙人的,爸爸雖然也有不好過可是沒有那麼壞,他改過自新了,現在我有什?心事都會跟親生爸爸講,媽媽騙我很多關於親生爸爸的事只怕我離開她,如果我回到親生爸爸身邊媽媽一定會以她養我多年又是監護人而告親生爸爸,加上我未滿18歲,但是我真的很想離開家....而且媽媽也一直阻擋我與親生爸爸見面她自己卻一直都在聯絡,很不公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找社工協助或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這樣才能夠解決你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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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59

您好,可以請爸爸聲請改訂監護,您再出庭表示意見。

阿聰 104-08-01 01:08
在7月12號那天跟ㄧ名女生朋友去找朋友喝酒 在要回家時。我開車她主動幫我口交。邊開車邊進行。無強迫。相信在開車時也無法強迫她吧。之後在路邊就發生性行為。 結束後回家都沒事。早上還傳訊息問我有沒有安全到家。但是訊息刪了也沒有行車記錄器。 就在昨天警察要我去做筆錄。說女方告我強姦她甚至驗傷 有瘀青指甲痕。那天只有在喝酒時的幾個朋友都看的出那女生很喜歡我肯定會發生關係。這點是否能當證據? 至於簡訊刪除有無辦法找回呢?告我性侵應該不可能問我有沒有安全到家吧 我該如何自保呢。謝謝拜託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05:41

妨害性自主屬重罪,建議審慎應對,請求律師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封簡訊確實是關鍵,並已找不回來,應該再想想看當時有無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主張,而被害人一般也會轉成證人,所以被害人的證詞也是關鍵,妨礙性自主罪屬公訴罪,且為三年以上之重罪,應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被告妨害性自主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可以搜證的話儘量搜證。

二、如果搜證困難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測自己沒有說謊

三、雖然民間測謊需要費用,但如果可以證明清白這些費用應該算是很便宜,請考慮。

四、如果被認定有罪的話這個不是小罪。

五、如果是強迫的話應該不會只有手指甲受傷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簡訊的部分應該回去您的手機廠商那邊詢問刪除資料能否回復,倘若可以,可以提交檢察官並由檢察官函詢業者處理,也可以調閱路口監視器、測謊等。

2、屬於重罪,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嘗試至通訊行詢問有無辦法回復刪除之訊息,再請求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畫面及當天在場之朋友,並盡快蒐集證據委任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35

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很保護被害人,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同接下來之偵查程序,全力求得不起訴處分!另外偵查的時候基於偵查不公開,您可能無法掌握偵查機關所擁有之資訊,建議委任律師陪同偵訊,以分析究竟是要為無罪答辯抑或是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2 10:51

您好

 性侵乃重罪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處理較佳

 另您應該思考還有無其他證據 可證明您們是合意  而非違背意願

 否則如果法官或檢察官只片面相信被害人的指述  恐怕會對您很不利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揚 104-05-18 03:15

我不太清楚我這情況算那類型案件……

大概過程……我在網路認識A女,A女說已離婚有生兩女兒,

後來兩人見面有發生性關係

某日接到是A女的丈夫來電,跟我爭執…

我回應你們離婚了,你有什麼權利阻止,

A女丈夫說並未離婚,之後談好後也說好我不與A女聯絡就過去這件事,

我沒與A女再聯絡…過幾日A女丈夫又打來,

說我有跟A女發生關係,要告我妨礙家庭通姦

我當時說我是不知情,如果知道我根本不可能介入,

A女丈夫就是要我拿錢出來和解

我說我沒錢,不然提告我,我所有與A女的對話記錄都再,

也已經存檔,我能證明我確實是不知情…

A女丈夫就揚言要告我讓我被關,叫我等著…

並且說自己本身就是通緝犯,也吸毒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並揚言要查我的個人資料如住址之類…

我再這想問一下,如果對方真提告

上述罪名是否成立,再來是有什麼方法保障自身或是先發制人,

我和我朋友討論過對方可能是想詐財,

也有可能會讓A女提告強姦

可是上述有提所有對話記錄我都有保留並且存檔,

實屬不知情A女有婚姻,並且能證明發生關係是妳情我願,

這段期間騷擾電話不斷,讓我心裡倍感壓力

希望有律師大人能為我解答,十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8 10: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不知悉對方有配偶,則可以主張無罪,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就必須提出相關事證證明。倘若要與對方和解,則必須簽立和解書。

2、可以蒐證,包含錄音等,倘若對方涉嫌恐嚇等,可以另外提告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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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897 104-01-29 02:21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跟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有一點好感這樣
後來對方帶我去酒吧喝酒,喝茫後說怕危險所以幫我租房間,但後來發生關係,對方不斷說他是愛我的這樣不是強姦(但當下我月經來整個床都是血,我一直告訴自己他會好好對我他也喜歡我 )但發生關係後對方就消失,後來透過關係發現對方居然是已婚男,但他一直強調與女方分手只是有小孩事後還一直強調跟我絕對不是砲友

我以為我就是他的女友所以便跟他答應發生第二次關係事後看到他與女方合照氣炸的我以女友身分去問對方

得到答案居然是他們根本沒離婚還被罵小三被告知自己只是可憐被玩弄

男方知道我連絡上他老婆後便用我很可怕這理由來封鎖我也不給解釋

我想要一個道歉,但男方警告我如果讓他老婆知道我也會被告妨礙家庭

所以我想知道如果對方老婆事後知道,我是否會被告
我是否要叫男方寫一份自白書確保我日後不會被告? 
可以跟男方作求償嗎?就醫看下體發炎的費用或心靈賠償的話是要用和解書嗎還是如何進行?家人覺得很丟臉不想把事情鬧大打官司(剛滿20)

 

沈恆 (沈律師) 104-01-29 07:51

您好!

如果您知道對方已婚仍自願發生性行為,會成立相姦罪,還應賠償對方配偶損失,且男方自白書並不能確保對方配偶不提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29 15:13

1. 第2次發生關係你已經知道對方有配偶,除非他騙你說他已經離婚,你也被他的離婚說的假象所騙,也無從得知他是否有配偶等,否則只是單純分手,很難脫免相姦罪。

2. 對方配偶告不告要看他要不要告,也非對方男生可以決定,所以就算簽了自白書也無法保證對方配偶不會告你。

3.  你可以要求他切結保證日後不再騷擾你、不再與你聯繫,否則就要賠償你等。

 

ooo897 104-01-30 06:17

二次發生時依然不確定對方是否結婚

只知道男方說自己單身,半年前就分手了有小孩,只是跟前任因為孩子的關係有聯繫然後感情不好這樣

也無從得知或看對方身分證等.過了三天感覺怪怪的才用方式聯絡上女方詢問答案

但未跟女方提及到已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是不是只要請男方自白書提及這塊我就沒事了?

然後就此簽和解書告知雙方不再聯繫

智惟 104-01-20 22:04

你好

今天我在網路認識一個女生 103/6/15在一起對方15歲

103/9/5號女生滿16

15歲時中間有發生關係一直到16歲

103/12/5分手

我就說給他兩個選擇

一複合 不把我們之間的事情以及前男友強姦她的事情跟她爸爸說 

二就是分手我會跟他爸爸說

今天收到警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

並且她爸爸有把我們聊天記錄列印給警察

那我這樣構成恐嚇以及妨礙性自主嗎?

那我筆錄該如何做才會對自己有利

104/1/25日要做筆錄

所以希望律師們可以先幫我回答謝謝

萬分感謝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觸犯強制性交罪,因對方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您恐面臨刑度七年以下徒刑,此外您與對方的對話,若已經造成對方恐懼,恐涉嫌恐嚇強制罪。

2.依您所述,與對方性交及恐嚇證據都已提出,建議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讓法官認為態度良好,以爭取緩刑機會。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智惟 104-01-20 22:34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依刑法規定,與十六歲以下的男、女發生性行為,不論對方是否同意,都 ... (恕刪)

如果今天對方提不出未滿16歲時性交

那我可以否認嗎?

可以做筆錄時說是16歲才發生嗎?

您好

您必須確認對方沒有任何您與他在16歲以前性交的證據,若您是在對方滿16歲並同意下發生性關係,就沒有刑法的問題,但若對方可提出證據,您的回答將不利於您爭取緩刑緩起訴

 

一、按刑法227條第3、4項明定: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就您所提示的問題,閣下應謹慎處理,建議於1月25日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運用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考。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法律小學生 104-01-21 00:20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就跟上面的律師說的一樣

             已經犯了刑法第227條的罪了 也明顯有恐嚇罪的問題

             你去警局前一定要有所準備 情況才不會對你越來越不利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一、首先,軍中定期都有法律宣導,您應知悉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發生性關係事涉重罪,如此一來,建議您直接找律師詢問相關問題,而非來公開討論版上陳述您明知對方未滿十六歲。這邊是公開的,且我不確定站方是否能援引律師保密義務抗拒地檢署或法院命令提出您的註冊資料,或是讓您的IP位置完全保密,建議您看到回文後立刻刪除或編輯。

二、看不出來哪裡有恐嚇行為,因為會怕的是男方不可能是女方。

三、您是軍人有穩定收入,建議不要為了省錢冒險,直接找正牌律師諮詢才是解決之道。

 

 

馬偉涵律師 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1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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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1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於未滿十六歲與您發生性行為,您即有成立妨害性自主罪之可能,目前若對方無證據證明您有於未滿十六歲時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拒絕承認之,建議於警詢前,與律師討論回答策略,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避免警詢內容對您不利。

阿康 103-12-31 11:03

事情是這樣(以下敘述的時間只有大概)

我、前女友、A女網友

A女網友失去理智,由2014年3月開始

網路FaceBook,盜用我個人照片創設個人臉書

到處私底下密頻將我個人照片一張裸露上半身的照片合成

到處以私底下密頻散撥給我臉書FaceBook的每一位女性好友

然後2014年3月底-2014年12月底

都斷斷續續的不停以FaceBook私下密頻打擾我周圍的朋友

在2014年10月10日時,A女網友化名為AXXX,以Facebook私密頻給我

喧稱我前女友是白癡

還要讓我前女友體會痛苦

並告知我前女友並沒有該事實的以下三點事情(編造假事實)

1.A女網友告知我與一名我的朋友在外喝酒後被我帶回家發生性行為

2.A女網友將我與朋友的合照,將圖片中我的下體以紅色圈圈住,以污衊我的形式告知我前女友

我和友人拍照還可以勃起

告知與我合照的女生長相不正(意指不漂亮)

3.A女網友因為知道我前女友差點被強姦一事,並以臉書私密我前女友

一直不斷的對我前女友提起"被強姦"一事,並且還說我前女友住院時,我與A女網友在發生性關西

過去從2014年3月-12月就有好幾次以臉書化名私密我前女友

要跟我前女友討取電話及Line的帳號,並說要介紹男生給我前女友認識

但至今我前女友都沒有理會或回覆A女網友

結果卻說改天要帶男生去我前女友就讀的學校找我前女友

讓我前女友與他家人擔心他的安危

 

A女網友至今還是持續不斷的該此作為,以令我困擾好幾個月

感謝線上律師耐心讀完,還請您替我解惑,因為憂關一個人命的生死

拜託拜託!!

以上他這些作為,因為都是從社群網站"私下密頻他人"毀謗

包含過去盜用我的照片及騷擾我前女友

汙衊我友人(未說全名)有與我發生關西

等等.....

但是過去這幾個月,我有將他的所作所為存證

想請問,以上敘述

1.該A女網友有無觸法?如果有我該提告甚麼?

2.我該透過怎樣的途徑及方法解決?

3.我唯一只有A女網友使用過的電話號碼,我所存證的對話內容,警方是否會受理該案件?

4.A女網友都是以臉書Fcebook化名在編造一些假事實,我該怎麼辦?

5.以上作為都是私底下的告知他人,請問是否有觸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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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雷丘 103-10-12 11:27

您好

想請問,先生因強制性交在刑事上已判決五年四個月,我們民事也有和解,以每個月五千給對方一共原本是120萬,因對方律師說我們無法ㄧ次拿出,所以法官判多達250萬,是我《太太》會去匯的,當時刑事上不知道先生是否有告知法官還是檢察官刑事附加民事,先生現在入監服刑了,我們是否可以在民事上有準時匯款的話,而幫我先生的刑事提出而申辦假釋或或緩刑,大約繳多久可以問或辦,要如何做!

如果在裡面表現良好,五年四個月大概會關多久,現在就可用民事和解的誠意替先生的刑事能有所翻盤嗎!

因先生說開庭時對方ㄉ女生都沒出現,只有對方律師出現,很多說詞都與當時有誤差,沒強制強迫及強姦,都是你情我願的,但是開庭時法官只採信對方ㄉ說詞,而刑責確重判到五年四個月,因當時沒律師幫我先生,他完全不懂法律,是最後和我相識才與他接觸民事而已!

請有法律常識的各位為心急的太太解答,感恩了!

隱居 (勇公) 103-10-12 19:23

您好,這個部分要參考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表現良好會縮刑及假釋

假釋就要由假釋委員審查。

我雖然當過執行檢察官,但是也是照監獄提報法務部的函去處理而已,

檢察官假釋的部分也沒有裁量權。

累進處遇依受刑人之刑期及級別,定其責任分數如下: 

各級受刑人每月之成績分數,按左列標準分別記載: 
一、一般受刑人: 
(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 
(二)作業最高分數四分。 
(三)操行最高分數四分。 

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之有期徒刑受刑人,每月成績總分在十分以上者,得依左列規定,分別縮短其應執行之刑期: 
一、第三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二日。 
二、第二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四日。 
三、第一級受刑人,每執行一個月縮短刑期六日。 
前項縮短刑期,應經監務委員會決議後告知其本人,並報法務部核備。 
經縮短應執行之刑期者,其累進處遇及假釋,應依其縮短後之刑期計算。 
受刑人經縮短刑期執行期滿釋放時,由典獄長將受刑人實際服刑執行完畢日期,函知指揮執行之檢察官

第75條(一級受刑人之假釋
第一級受刑人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應速報請假釋。 
【解釋.判例】釋字第691號 第76條(二級受刑人之假釋
第二級受刑人已適於社會生活,而合於法定假釋之規定者,得報請假釋


蜜雷丘 103-10-13 17:11

那再請問一下,如果我們民事都有在匯款,這樣對他的刑事是否有幫助,謝謝答覆

啊瑋 103-09-20 17:44

最近我收到法院寄來的傳單

要我去開庭他的家屬告我妨礙家庭

可是當初在外面租房子女方同意

他也有說不要回家

但是她只是偶爾跟我一起住

現在他家人要告我請問告的成嗎

現在我已跟女方分手

我很怕他們是懷著報復心理

來告我

這樣會被判很重嗎?

我只是初犯

而且當初他也說好的

這中間我們也有方生性行為

這樣會被告強姦嗎??

女方17歲南方24歲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0 18:46

您好:

1.如果你沒讓少女脫離父母的支配(都有回家,偶爾去你那而已),要成立和誘罪非一 易。

2.與17歲人合意發生性行為無罪。

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何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您應盡量蒐集並無對女方強制性交之有利證據

否則仍有被對方告成之風險

因為此類型案件法院非常重視女方之單方說法

故提請您注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0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主張未使其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再關於性交部分,對方已滿16歲以上,可主張為合意,而無違反其意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之和誘罪,須使對方脫離有監督權人之監督,故若有得其家人同意且僅為偶而一兩天次,並不會有妨害家庭之問題。

又為了避免對方事後不爽反告性侵,建議將雙方交往時之親密對話保留以佐證之。

又若對方與您發生性行為未滿16歲,則還會有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之問題,要小心應對。 

啊瑋 103-09-21 15:59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啊瑋 103-09-21 16:01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啊瑋 103-09-21 16: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全沒留下證據的話會讓對方勝訴嗎?

因為我沒留下任何證據

然後由於女方很不爽我

很怕被他反咬一口請問有辦法避免嗎?

但實際上分手也是因為他太花心

然後一些小問題讓他現在很討厭我

這樣如果他開庭的時候亂講話我會不會就敗訴被判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據的部分,倘若我方沒有相關事證提出,就只能透過交互詰問程序,彈劾證人證詞,作對自有利的答辯。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與對方和解,倘若和解不成,則應該考慮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啊瑋 103-09-22 0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有談過和解

但是他媽媽一開口就要35萬

可是哪來那麼多錢給他

然後堅決提出告訴

而且他媽媽還蠻不喜歡我的

所以像這樣只能請律師幫忙辯護媽?

Fran 103-08-30 19:35

律師 您好

 

我目前與家人同住,包含兄弟二人與父母。

兄長前幾年因情緒問題就醫,診斷為輕微憂鬱症。

已有諸多威脅恐嚇之前例,與家人時不時有口語、肢體上之衝突。

今日亦威脅,告之要強姦、姦殺我,現場已錄音存證。

 

請問律師這樣是否已可提出恐嚇罪?

恐嚇罪是否可強制驅逐此人之居住地?(目前家人戶籍地均相同)

恐嚇罪是否可申請保護令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30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兄長言語暴力之部分蒐集資料錄音聲請保護令,是最快迅速之方式。亦可針對上開嚴刑提出恐嚇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30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派出所報案對您哥哥聲請保護令,可同時對您哥哥提出恐嚇危安告訴,亦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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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您的哥哥應確實已構成恐嚇

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公訴罪)

如果您僅是要將哥哥驅離

則建議僅聲請保護令即可

如果希望哥哥會被定罪判刑

則可以向警察局(記得要領取報案三聯單)或地檢署提出恐嚇罪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12:58

如同上開律師所述,

若案發地在高雄或屏東,亦可與本人聯繫。

本人之前在高雄及屏東地區擔任過婦幼組檢察官,亦處理過家庭暴力之恐嚇等相關案件之偵查程序。

如有意願再請洽ncc101ds@yahoo.com.tw或瑞瀛律師事務所

Parrot 103-07-27 21:47

您好,

家對面的鄰居,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長期以來(超過10年)都已極高分貝大聲嚷嚷,甚至連名帶姓說些子虛烏有的話。衛生局還是公所的護士曾來好幾次,但依然無法將她強制送醫。也曾有過三次,鄰居報警,幾名警察與救護人員將她五花大綁送上救護車,但這似乎是在病患哥哥的強烈要求下,媽媽才勉強答應,而且每次的移送,都不出三個月,又可以看到病患開始從早到晚得嚷嚷了...

 

ex:

1.清晨五點開始大罵,一直到半夜1點。音量極大又響亮,整條巷子都清楚聽到。

2.連名帶姓的說XXX強姦誰或幹了某人;XXX害死誰;XXX勾結警察狼狽為奸害死OOO等等,完全她憑空想像的事。

 

病患的人曾嘗試將藥參入她的飲料或水裡,但都被識破,從此不喝家裡的飲品;她除了無法控制得大聲嚷嚷外,其餘一切行為皆正常,會騎車,會開車,還經營家庭理髮,生活一切都可以自理。完全覺得自己很正常,只有旁人才瘋了。

 

常常鄰居們受不了這樣的噪音,多次與病患哥哥/爸爸商量,請他們解決,且一昧逃避,也只是害了她。更多次報警請警察處理,無奈每次都換來警察的冷處理甚至冷言冷語。

 

請問在警察不想介入,病患家人又消極逃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可以告她毀謗公然侮辱、精神賠償等等嗎?或是有任何公權力可以介入處哩,將它永久移送治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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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rot 103-08-01 19:4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關於您的回覆我想再進一步詢問:
1. 平時這位精神病患本人與其家屬都不承認她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但只要一碰到棘手的問題時,例如有人要提告,他們又會極盡所能的搬出所有證據/就醫紀錄等等。所以想請教您,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該怎麼辦?需要事先收集哪些證據嗎?
2.假如刑事告訴獲勝,判決的可能結果是什麼?是否為強制就醫?如果是強制就醫,那應該也是一個療程就又得離院,回到家中? 那事情又等於回到原點...
3.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被告人名下若無財產,那求償也無門...亦或是在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狀況下,父母親可代為償還?

以上三點,再煩請律師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陳嘉嘉 103-05-04 04:57

要讓受刑人減刑趕快回來照顧家庭,試用的是一年六以下和你所說的那些條件才可以減,那102年12月11日第一次進去被判兩年六的不是就不能減刑了,我也看很多人發問因毒品而進去的不列入減刑,那我先生根本就沒希望可以減刑早回來照顧家庭了,這樣減刑草案對我們因毒品販賣第一次進去關的家屬根本就不公平,殺人強姦的受刑人或被判死刑都可以原諒減刑嗎?不是每個因毒品進去的受刑人都不會改過自新,希望減刑草案如果通過可以給第一次因販毒判刑也沒超過三年的受刑人一次減刑的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符合減刑條例之規定,即不適用之,惟可於獄中表現良好,累積積分,於服刑期滿一半以上時,提出假釋聲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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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嘉 103-05-05 03:12

一半以上要多久才可假釋關滿一年可以辦假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滿一年,表現良好,可嘗試聲請假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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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3-26 11:05

律師您好!

我與女同事晚上聚餐,都成年人。聚餐期間有喝酒(一杯),感覺他有點醉,我自己胃也有點不舒服。我後來有送他回去。隔天後他跟我說有失憶的狀況,從上我車到家裡都不太記得。兩天後我去看醫生檢查,醫生說有可能是被下藥、酒醉、食物中毒等,我告訴她後,她竟然去報警,我被警方列為強制性交證人,已做完筆錄。女生已經去醫院檢驗,目前等報告出爐。

如果報告的結果是驗不出有精液或DNA(我有保握,因為我沒對他幹嘛),但有其他的毒物分析(不知道是否有人下藥或他自己有吃藥),這樣我也會被告強姦罪嗎?

證人還是被告,嫌疑人?依你所述,應該是把你朝被告方向偵辦,除非另有其他嫌疑人,而把你列為證人,既然對方已經提告,案子進行程序就至少會偵辦到檢察官那邊,建議謹慎面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當然原則上如果驗不出東西就無法證明你們有發生關係,但是因為你當時昏迷,恐怕會被仙人跳,所以建議你要先收集證據,也就是請醫生開立證明,證明你疑似遭下藥或者其他開法,證明你當初確實失去感知能力,以證明你沒做過什麼,縱使有也是遭他人陷害。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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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證人,即非被告。且若相關分析均無您的體液,即使列您為被告,您亦不成立相關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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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莫 102-11-26 19:08

律師你好 這是你回覆我的留言, 在此小弟還有些問題想請教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倘若對方非兒童或少年,且也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之情形,您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可處3萬以下罰鍰。

2、就有關是否違反意願的部份,建議您應該找尋對您有利的證據,如,事後雙方是否還有聯繫、就您所述的對方有下車購買物品,那是否店家有監視錄影器可以提供等,又或當初您所拍攝的照片或可證明未違反意願(必須是內容而定)

3、建議您蒐集相關事證之後,在思考是否與對方和解

1. 對方為21歲女性

2. 事後還有連絡 有yahoo即時通對話紀錄, 至於買東西錄影則無, 照片則是薄紗, 水手服等旅拍常見服裝, 過程女方也並沒抗拒, 還是換上了衣服拍照,照片中的表情並無不悅

3. 我只有以上事證, 而至於對方指稱有證據, 這點我不是很相信, 因為旅館一般休憩完馬上清掃

而且我並無強姦事實, 並沒有殘留精子或什麼的. 

她昨天打電話來時,還不知道我姓什麼, 由於禮貌, 我讓她知道我姓陳, 她才開始說出她的用意

一個不知道名字的人, 只知道電話, 住址也不知道, 年齡也不知道,

是否有辦法提告呢?

PS. 手機註冊號碼並不是我本人的名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7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在台灣,倘若要提起刑事訴追,一般來說不是一件難事,且對方有您的聯絡方式,員警只需傳喚使用人到案說明,或是調閱您的即時通IP位置,即可確認本案的涉案人身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似難構成刑法上之犯罪,建議您可以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與對方聯繫,告知情形,並請對方告知究竟有何證據,倘若任意提告恐有誣告問題。

102-05-20 07:16

律師你好:

我身邊有個男生朋友

去年八九月份不小心把他女朋友弄懷孕

懷胎兩個多月後女方家長帶她去墮胎

接著女方的姑姑要告我朋友強姦 甚至要求賠償20萬

但當時會發生性關係都是你情我願的 兩方都同意 並沒有誰強迫誰

5/28要開庭 由於他個人很擔心 所以我想先詢問看看開庭結果大概會是如何

又觸犯了哪些刑法民法的 ....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歲吧 男方剛滿16歲

請問這樣男方會被關嗎? 大概會背判哪些罪刑呢?

女方的媽媽是同意他們交往的,但爸爸不同意

女方也有和男方傳些簡訊能證明是心甘情願的

請問到時開庭讓法官看這些簡訊是否有用?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了.....

越詳細越好! 辛苦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男方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本件仍涉及強制性交罪,但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仍可以和解撤告,至於簡訊的部分,仍然可以當據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本件即便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仍觸犯刑法的規定,惟男方未滿十八歲,可減輕或免除其刑;本件既然即將要開庭,建議應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1.就算是心甘情願,男方也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7條第二項,也就是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為性交(如果是強迫的話就是直接強制性交罪了)。但因男方行為時剛滿16歲,依據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的;另外第229條之1也規定此時是告訴乃論,所以如果可以和解的話,對方是可以撤回告訴的。

      2.至於簡訊的部分,主要是讓法官有更多可以依照刑法第227條之1去減輕或免除男方刑責的依據,如果雙方對於曾經發生過性關係已經沒有爭執的話,就建議把簡訊提出。

102-05-21 21:33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就算是心甘情願,男方也可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請問是否會被關呢?

大約判多久?

何必問 101-10-15 00:48
我的越南籍朋友她老公去泌尿科檢驗 結果 我把紅字的地方打上來~

檢驗項目名稱 結果

HIV >200.0

HSV - I IGC 90.0

HSV - II IgG 1:16x (+) 陽性

Chlamy dia IgA 1:16x (+)

Chlamy dia IgG 64x 1:64x (+)

Chlamy dia IgG 128x 1:128x (+)

麻煩有專業醫生來幫忙解答~~~感恩不盡~~~
避免朋友被她老公傳染性病.因為越南新娘什麼都不懂 蠻可憐的

這是 網友的答案你好,~~~~~~~~~~~~~

我直接解讀結果告訴你,要有心理準備!
HIV愛滋病抗體篩檢=>他是陽性
HSV單純庖疹病毒抗體=>他是陽性
Chlamy dia披衣菌抗體=>他是陽性

三項性病篩檢都是陽性,證明他已經感染了性病,特別是"愛滋病AIDS",他的配偶建議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檢查治療吧!

問題來囉!!~~~~~~~~~
請問1.~~這樣朋友可以拒絕跟她老公做愛嗎?因為她老公看A片看多了.都會學A片情節強姦她.並且都不戴保險套做愛????
問題2~~ 她老公 喜歡到外面尋花問柳. 明明檢驗出病毒還在外面傳染給其他人.有算犯法嗎?如果是 該如何做?
問題3.~~~ 可以由法律途徑訴請離婚嗎??

 1.如果明知自己染有傳染病仍惡意傳染他人  刑法上確實是有處罰規定

    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即可

 2.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確實屬於不治疾病

    可以主張訴請裁判離婚

101-10-04 23:19

原先在朋友家聊天 之後我弟的女性朋友 打電話來 要我們去接她   不過當時很晚了<凌晨兩三點拔>  最後我弟還是去載她了   之後回到我家 我有問他要不要回去了 他說很無聊 他不想回去 

之後我在房間睡覺 她突然跑進來 之後在我身邊磨蹭 之後我們有發生性行為(他當時未滿16歲但我不知道,我今年八月才滿18 那是去年八月初的事那時我還未滿17歲)

最近他因為常常不回家 家裡的人報警 他被少年隊的抓到 把有跟他發生性行為的人都供出來

結果前幾天警察叫我去做筆錄 我才知道 那個女生在筆錄內提到 我強姦

筆錄有承認有跟他發生性行為

做案的時候未滿17歲 是依當時的年紀嗎?

他說我強姦她 但我真的沒有

如果他沒證據說我強姦她 應該不會成立拔?

當時未滿18歲 這樣最多會背判多久阿?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你犯上開犯罪時,尚未滿十八歲,未買十八歲之人犯與幼女性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對方提起告訴才會有處罰,且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從對方知道的隔日起算。你可以計算一下,是不是已經過了告訴期間。

最後,如果你是強迫對方與你發生性交的,且警方有相當的證據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

101-10-22 07:27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雖然你可能沒有強迫對方,但是因為對方未滿十六歲,所以你還是會構成與幼女性交罪。

 

告訴乃論 是指六個月內告我才算嗎??

 

這種不是告訴乃論。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古錐 101-08-20 16:57

請問各位大大:

在下想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若一名男童15歲與一名女童13歲發生性行為

並非強姦誘拐等 

小弟知道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 雙方都有強制性交罪

若是真的走上了法院 男童  是否有有被關之虞?

 因為行為人才十五歲,有刑法第229之1條規定適用,必須對方提告訴法院才會受理。

另外,行為人的行為也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適用。這種案件屬於兩小無猜對於法律不了解的,通常少年法院會以訓誡、要求賠償損害及寫悔過書的方式結案。

李俊諺 101-08-20 15:18
律師大大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方為(15歲男童) 他方為(13歲女童) 雙方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並非誘拐強姦設計等 雙方都未滿16歲 發生性行為是有罪 這我是知道 但我想請教您 若 私底下和解已經講到崩盤 走法律途徑男童 或 女童 是否會被關? (最嚴重的情況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由於您們雙方均未滿18歲,所涉及之妨害性自主是屬告訴乃論罪,若您們雙方均屬自願,應尚不致於有被關之虞,但您們雙方可以盡量和解,以避免涉及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俊諺 101-08-20 15:08
大大您好 我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方為一名15歲男童與他方一名13歲女童 發生性行為 私底下和解已崩盤 他們想走法律途徑 那這樣的話 最嚴重 男童需要被關嗎?? 雙方自願 並非誘拐強姦
這種年紀性行為哪一方是被害人還不一定 所以如果不願意和解 男童家長也依法提出相關告訴 到時候再來談應該會比較好談 縱使最後沒有和解 依這樣年紀要入獄機會應該很低
小璨 101-08-09 15:52
我有問題想請教,因父親有吸毒販毒這類原因而雙方離婚,我們兒女跟著母親, 但是今天在外流浪的叔叔,也就是父親的弟弟,卻可以使用我父親給的身分證拿到戶籍謄本查到我們的地址,而且是一份只有我們母子三人的戶籍謄本資料,也就是我們家三人去申請的戶籍謄本完全無異, 今天找上門來大喊按電鈴騷擾,我們母子女感到非常恐慌,因為叔叔也有精神病問題,並且有得知父親也因搶劫強姦等等入獄15年, 問了當地戶政、社會科都說因為我們還是子女所以還是會取得,請問有無方法讓父親那邊的人無法在取得我們的一切資料?
這種情況戶政事務所可能沒辦法登記禁止對方申請吧~ 目前可以考慮是否聲請保護令 母親可以考慮是否提裁判離婚訴訟
阿火 101-05-28 12:21

3年前 莫名其妙被告 妨害性自主罪 對方還未滿16歲 因為跟他媽媽認事
金錢糾紛 經過開庭 不起訴定案
但是我鄰居 跟週為朋友一度認我是那一種強姦犯 因為被告的期間 正好
因為另一案件 再服刑 在監獄裡 因為被告這種罪 日子不好過 被嘲笑
被欺負 被異樣眼光對待 服刑完 又因為 這案件 傳單 出庭 被家人知道
兄弟女友 都把我看成強姦犯 防著我 我只好離家 雖然司法還我清白
但是 這些日子所受的 身心創傷 可否請求對方賠償

被判無罪 以經有2.3年時間 還可以 跟對方求償嗎 因為有一段時間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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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被判無罪的原因,是因為對方捏造證據,於無罪確定後,是可以提出誣告告訴。雖然實務上誣告罪是比較不容易成立的,但是如果對方完全出於虛構,則還是會成立的;但若是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告訴,仍不會成立誣告罪。又誣告罪並非告訴乃論罪,追訴期為20年。如果烏告罪成立之後,可以再請求侵害名譽權的民事損害賠償以及請求回復名譽,您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名譽損害的精神慰撫金以及請求回復名譽(如登報道歉)。

(2)承上,誣告追溯期為20年,您提出刑事告訴,不會逾期;但是民事部份,雖然法律規定是在”知悉”後兩年,而你被判無罪已經超過2,3年,如果直接提出民事賠償,而認為對方有過失,可能會認為已經超過時效;但如果提刑事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誣告”此妨害名譽之行為是在後確定,算當時才”確定知悉”,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有機會獲得賠償的。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11 101-04-28 22:57

我與一個年齡十五歲的女子發生性官係(男女朋友關係)

我現年19歲,當天聽她家人說,她要離家出走,我去找她,之後在樓梯口發生性行為

之後她家人知道後,立即前往院方檢查,並提報提告筆錄方面她說我強姦

但事實不是,雙方妳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她父母對我提告強姦罪(包含了公訴罪)

這樣她告我強姦,雙方筆錄不一樣,這樣上法院後,罪名成立機率是大還小

我年滿19未滿20 這樣刑則方面是否有差異?

已和該名女子交往半年之久,還有通話記錄在可證明。

 

 

*雙娃娃* 101-07-05 15:45
回覆 111 的發言內容:

我與一個年齡十五歲的女子發生性官係(男女朋友關係)

我現年19歲,當天聽她家人 ... (恕刪)

基本上....你與15歲少女發生關係~你也18歲了,那.....不管你情我願還是強上~....都....有刑責問題ˇˇ....|||除非你有辦法提供你們交往他願意跟你發生關係證據~這樣還可能刑責輕點~(因為我查這條文查滿多次的....基礎上.....是有可以和解~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大概...差不多就這樣ˇˇ|||

小惠 101-03-31 00:23
我是被告 下個月底要開庭

事件發生於98年12月14日凌晨
我請其他3人動手打了原告受重傷
原告一直到99年10月8日才向我們提出告訴
因過了法律追述期6個月 本案為不起訴之處分

以上事件之前 98年10月份 以上事件的原告對我性侵成功(強姦)
開庭後 事件已定案 事發過3天後才報警 因證據不足 原告被判2年6個月 現還在監獄執行中

因我心還懷恨 所以才在98年12月14日凌晨請人動手打了原告

但一直到100年9月13日原告的代理人(姐姐及姪女) 以民事訴訟起訴
要我及其他3人各給付15萬 總共60萬的醫療費及精神賠償

起訴書上寫道
我以及其他3人都沒有要和解及支付醫療費的意思
這是騙人的

原告剛住進加護病房時 還有去原告家
我有上前和他們道歉
但他們不理 把我擋在門外
我還跪下請求原諒

這是原告其中一個姪女說的

終於知道我是誰囉~~
你等著看吧!!
雖然法律問題我不懂,但我男朋友懂!
等著吧!!
和解嗎?!打給我舅也沒有用的!!!
呵呵呵........
我告訴你我一點也不可怕!!
呵呵..... 於 November 11, 2010 11:30 PM 回應 | 來源:114.44.208.54 他這樣算恐嚇嗎?   

我知道性侵及重傷害是兩回事
會分開處理

強姦我 我試著原諒他 但我這幾年心裡也受創 我也活在恐懼裡 我還試著讓自己死一死
那原告性侵我的案件 我可以向民事訴訟上訴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31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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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惠 101-03-31 22:48

那我開庭那天只剩下辯論金額?

培根 101-02-09 22:09
律師你好: 本人有個朋友有一個官司想請教陳律師 1.請問我有一個朋友他約22~23歲左右 他與她女友發生性關係 但是她女友才15歲 但是我朋友說雙方都是同意才發生 沒有強迫對方 發生性關係的地方是旅館 第一次是我朋友出錢的 第二次是一人一半 總共只發生兩次性關係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了 已經去婦幼局(好像的樣子)作筆錄 女方他爸也帶女生去檢查身體 請問一下 如果我朋友坦承罪名的話 有沒有機會緩刑?? 還是說一定會被關??那如果被關會官幾年??請陳律師幫忙解釋一下 2.我朋友說他女友是被第一個男友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對方硬發生關係 那他第一個男友罪名會有哪些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 男方18還19的樣子 因為現再去檢查身體查不到第一個男友的證據 那請問如果她第一個男友說沒有的話 那是否可以請警察使用撤謊機器來偵辦?? 另外請問我朋友的女友說去婦幼局做筆錄的時候 偵辦人員說你沒有強烈反抗之下 所以無法構成強姦罪名 這是真的嗎?? 但是我朋友的女友說當時他有說他不要 但事男生最後還是硬上 這樣應該算是強姦罪名吧? 那請問我朋友有機會可以緩行嗎?? 還是說沒有??那有需要賠錢之類的嗎?? 請求專家幫忙 我朋友很緊張 因為本人有先去YAHOO知識那邊發問 紙是不是很清楚那樣答案 所以想請陳律師幫幫忙 如果被認定罪行成立,而其被判刑期在二年以下者,是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之宣告的 那要怎樣向法官爭取緩刑?? 懇求陳律師的幫忙 謝謝 感激不盡
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不論是否出於自願,都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吳媽媽 100-11-01 03:49
我已經跟已婚男生下一子

對方老婆也答應我們在一起 [有對話錄音為證]
但是對方老婆已經知道半年

時間也超過六個月
那對方老婆還有權力提告嗎?

不是有法律訴條是:
熟知6個月以上不得提告

那就算是我們這六個月內不論做什麼或者發生性關係
對方老婆是不是都沒有權力提告??


已經開庭三次
想找答案   做最後判決回答
對方律師是針對我們在對方老婆熟知這半年內又發生性關係
[但是針對那6個月期限~是不是也不會被起訴呢?]
逾期6個月就不能告了不是嗎?

我只是一個想好好專心賺錢養小孩的女人
不想再讓那些煩人雜事擾亂自己生活
小孩生了~就是鐵證~但是就是已經知道超過六個月
對方還要提告.....在法庭上我到底該怎麼辦?

明天要開庭了~可以交我怎麼做嗎?

對方老婆還恐嚇我~要找幾個人來我家強姦
對方還有我家鑰匙~曾經企圖要來我家沒有成功
還好是警衛把他驅離~他這些總總行為~讓我非常害怕


[全部都有錄音存證]         如果在偵查庭承認認罪~是代表要判決的意思嗎? 我本來沒有要認罪的意思~是檢察官跟我說:跟對方生小孩就代表通姦了 我才認罪的   但是對方老婆就是知道6個月了 為什麼對方律師還要這樣堅持告我. 現在等判決的情況下~我可以寫訴狀嗎? 因為我現在就是一個人上班請保母帶女兒 如果我被判刑~我小孩怎麼辦...我沒辦法離開她...他才1歲~ 每個月光繳保母費我身上就所剩無幾了 我也只剩一個母親..他需要上班~因為弟弟還在唸大學~ 所以要上班供他讀書~根本沒有辦法幫忙我帶小孩   我就只是想好好與女兒一起生活ˋ好好上班養女兒... 對於這些法律問題~在法院裡...我就只有一直被挨打的份 我什麼都不懂的情況下.....就真的要定我罪嗎?~   真的找不到任何人可以幫我了.......                
蔡明哲 (阿哲) 100-11-02 00:35

所謂6個月告訴期間,是從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所以妳如果之後仍有與對方先生繼續發生性行為,只要沒超過6個月,對方老婆是可以提告的。

通姦罪是很少被判到需入監服刑的,通常多是易科罰金了事,但是比較麻煩的是,對方可以向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不過依你所述,妳好像跟對方先生已產下小孩,不知該小孩是誰在扶養,若是妳在扶養,可以考慮請求認領,並向對方要求給付扶養費。

最後,依你所述之內容,那些不明人士應該都會有刑責,妳可以考慮提告,至於對方老婆是否涉入其中,則交由檢方調查吧。

網站管理員 100-09-05 08:35

告訴乃論之罪:若告訴人(被害人)未主動報案或提告,則檢察官不能主動偵辦與起訴該案件。
例如:傷害毀謗妨害名譽強姦通姦

告訴乃論之罪:
犯罪事實一但讓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得知,則必須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開庭偵查,並決定是否起訴。告訴人(被害人)一經提起告訴,則不能再行撤回
例如:殺人竊盜

阿楠 100-07-04 23:29
甲車和乙車依序因紅燈靜止於白線前的第一台和第二台,
然而出現了丙車沒有減速直接撞上乙車,乙車因衝擊力進而撞上甲車,
因為甲車是回原廠估價修理費用,丙車嫌太貴而不鳥甲車,
甲車主因此憤而告上丙車,不過卻也把乙車列為債務人,誰知道丙車主類似脫產成功又或著是真的窮人家一個,沒錢賠甲車主,法院竟直接判從無辜的乙車主的帳戶直接扣款(乙車主疑似沒有收到法院出席通知),就只因為乙車主和丙車主在法律面前都是叫債務人,
這太扯了吧~難道無辜的乙車就這樣被法院強姦~
憤怒憤怒憤怒憤怒~~~~ 請問一下現在乙車主還有上申訴空間嗎?
陳明彥 (Daniel) 100-07-06 11:34

 Dear阿楠:

就您所述情節,乙如因送達問題而不知甲對乙提起訴訟致法院對乙一造辯論判決,因判決書並未合法送達乙,無法起算上訴期間,案件並未確定,乙可以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並可以請求發回第一審法院重新審理(民訴法第451條).並向執行處聲明異議,撤銷執行程序.

實體關係上,甲可能是對乙 丙主張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但甲必須舉證乙就甲的損害有過失及因果關係,否則無法依該條請求損害賠償,因此日後如回復訴訟,應就"過失"及"因果關係"加以否認,由甲負舉證責任.

以上

20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