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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小姐 105-05-10 00:40

您好,請問:如果發現門診醫師違反醫師法及醫療法,則是向法院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0 04:10

要依醫師違法行為的內容而定,如果構成刑事犯罪,可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或告發,如果涉及行政罰,則可書面向主管機關衛福部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要看其違反的是刑事還是行政責任,可以向衛生局進行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ACATION 104-07-02 15:13

各位先進律師

我想詢問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

前言

父親與母親離婚 監護權在媽媽

10多年來父親未提供扶養費,未曾連絡過。

最近偕醫院社工通知,父親傷重昏迷,在醫院也有欠一堆醫療費用

父親那邊親戚根本不想處理

由於媽媽從小撫養3個小孩,無力負擔費用

醫院要求,付清醫療費才肯開死亡證明書

死亡證明書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有什麼辦法嗎?

1.父親對子女毫無撫養,卻須承擔在外惹得一切,父親的父母,與旁系兄弟姊妹,難道都不用付半點責任嗎?只主張他們已經付遺產並在法院斷絕關係,她的一切與他們無關,我們子女沒分到遺產子女卻要承擔的他們家的事,很不合理

2.

醫療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76 條
醫院、診所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對其診治之病人,不得拒絕開給出生證
明書、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開給各項診斷書時,應力求慎
重,尤其是有關死亡之原因。

醫療法之規定法令未規定須繳清欠費才能開死亡證明,那醫院應該不能拒絕開立死亡證明嗎?

麻煩各位協助回答,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仍有遺產,可以就遺產主張權益,倘若父親的親戚加以侵占,可以告侵占罪。

2、倘若只有債務,則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3、醫院的部分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4、目前已經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倘若沒有辦理拋棄繼承,還是不用用自身的財產清償父親所留下來的債務,故而無須過於擔心。

馬爺 104-02-24 10:34

狀況:我的孩子是25週早產兒,因為情況特殊,所以在醫療上家長們一致決定採用中醫療法,在醫院的免責聲明上,基於抗生素後遺症機率不明確,我也和主治醫師討論過家長拒絕使用抗生素之立場(尤其是非必要時刻),但主治醫師不認同,所以醫院免責聲明至今我仍未簽名。而在入院第三日,從醫護人員說明中得知從入院就已開始使用抗生素。

 

提問:身為家長,我如何有效排除一些可能有後遺症或是我們不信任的醫療方式?而在拒絕某些方式的醫療方式的同時,我願意免除醫院的醫療責任,請各位專業律師,分享您們的見解,及您們可能可以提供的服務,非常謝謝。

flied 103-08-09 10:44
家人重病 申請保險理賠被拒

申請金融消費中心協調
保險公司以
入院後症狀穩定
無需接受緊急醫療照護之情況
只願意賠一部分
不願意全額賠償 原本的保單內容 附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八、「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九、「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十、「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因痴商或傷害, 經醫師學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家人都符合上面的定義 但保險公司後來的解釋卻認為 入院後症狀穩定
無需接受緊急醫療照護之情況 很相似的例子 癌患住中醫病房 保險理賠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7650
問題:

自己找資料寫民事起訴狀
一般看到範例是只寫簡單寫依法起訴請求賠償
而沒寫到過去協調情形

1 ) 請問建議詳細寫和保險公司理賠申請及保險公司回應的情況嘛? 還有過往的資料 2 ) 是否建議寫對我方有利之法條內容 ? 保險法 第 54 條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
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3 ) 請求金額約35萬
適用於簡易訴訟
建議以簡易訴訟進行嘛?

 

4) 另外自己草擬的起訴狀

http://ppt.cc/ooTp

能否給我意見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09 14:27

 1. 醫療保險是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型? 要註明一下

 2. 拒絕理賠後如何與對方協商? 稍微敘述一下

 3. 雖然簡易訴訟沒有說一定要列出依哪一條法條去請求, 但還是要稍微找一下

 

flied 103-08-09 22:58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1. 醫療保險是日額型還是實支實付型? 要註明一下

 2. 拒絕理賠後如何與對方協商? 稍微敘述一下

 3. 雖然簡易訴訟沒有說一定要列出依哪一條法條去請求, 但還是要稍微找一下

1. 加入描述是住院日額型

2. 加入敘述協商過程。

3. 找到應是 民事訴訟法第427條

http://laws.mywoo.com/2/7/418/40.html

 

再將修正自己草擬的起訴狀

http://ppt.cc/Thfg

http://ppt.cc/Thfg

 

4) 請問我的證物需要附上客訴、評議中心和消費服務中心的回覆嘛?

麻煩先進前輩指正錯誤

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18
回覆 flied 的發言內容:
家人重病 申請

1. 應是依保險法第125條請求保險給付

2. 是日額型, 要乘上住院天數得出確切金額, 不能約35萬

3. 要附上診斷證明書註明住院幾日, 以及保險契約書影本當證據, 那些申訴內容並不是證據

judy 103-08-04 16:26

您好

請問 : 因為我去診所看病,診所醫師建議我到大醫院就醫,但是我並不是固定到這家診所就醫,只是剛好經過,但是大醫院說因為醫療法有規定他們要回覆結果,所以要把我在醫院就醫的記錄提供給診所。

1.請問醫療法有規定,我個人就不能保護我的個人資料嗎?我為什麼要給不熟的醫師我的個人資料?

2.個資法裕到醫療法對我就沒有任何保障嗎?因為如果是我去某院所就醫,他們運用我的資料或許我沒有立場抗議,但是醫院和診所又不是同一單位,為什麼我一定要讓醫院給診所病歷,至少也應該給我簽的同意書吧!如果醫院沒有給我簽同意書,就把資料提供出去,這樣合理嗎?

3.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我個人的醫療隱私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所之縣市衛生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14

 這是您誤會了, 應該是診所寫轉診單把您轉到大醫院去, 而接受轉診的醫院會把您在該醫院的診治狀況回復給寫轉診單的診所. 醫院並不是不當利用你的資料去做什麼事, 該診所若不當利用你的資料, 當然有個資法的問題

郭小白 102-12-25 13:55

我先把事情狀況條列出來。 希望大家幫個忙!

1.父母因醫療法被判刑,需賠償96萬。應是行政罰款。

2.因家裡開診所在教偏遠的地方,不易請到護士,母親被檢舉無照打針,父親是藥劑師,也是負責人。

3.因為之前家中舉債,所以開診所賺的錢大部份都把債還清。目前母親大約還有300多萬元的債務。然後父親需要洗腎,行動不便。領有殘障手冊。

4.目前小弟我人在大陸做網拍!但收入並不穩定!身上大約有60多萬現金週轉!

但如果把錢拿去繳 罰款 就無法有收入 目前兩老的生活費由我支出,實在是無法繳納罰款!有其他方式可以想嗎?是否能分期!或是可以減免罰款!我是願意繳罰款!但一下子96萬!實在痛苦萬分!拜託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此種案件會涉及刑事民事責任,所以本件應先釐清,您所謂的賠償,是指民事上的賠償,或者是刑事上的罰金,還是行政上的罰鍰,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寧應考慮目前是願意繳納罰款,只是希望聲請分期,還是希望可以減輕罰款,想繼續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陳華明 (律杏) 103-02-21 19:45

 這涉及密醫及密護行為, 應有刑事罰金及行政罰鍰兩部分. 若生活因繳納罰金及罰鍰而有困難, 可向檢察官及衛生局聲請分期付款, 這是可以的. 但因生活困難要求減免, 就比較困難了

Nice 102-08-16 14:42

 (重打乙次)我哥中風住院插管近40天,醫生建議要氣切,我們看他漸有起色所以同意氣切,但他老婆堅持不要,於是醫院要她簽一張"放棄治療(氣切)同意書".但醫療法上規定開刀同意書,放棄急救同意書都非常嚴謹,而這家醫院的"放棄治療同意書"根本只是一張切結書,要撇清責任而已,而不是為病患之最佳醫療利益考量,何況我哥不是末期病人.所以,我非常質疑這張表單的正當性,該如何提出糾舉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衛生局檢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黃 102-04-11 16:24

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身份為醫事人員。目前面臨一困擾是,依據心理師法或醫療法,醫事人員必須在合格的職業場所執業,然而主管卻要求我們在不合格的場所執業,脅迫我們,讓我們不得不從。  首先我知道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違法事項,請問脅迫的部份可以控告他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所謂在不合格的場所工作是指?而所謂脅迫你們的方式是指?這都需要檢視具體情況才能進一步分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黃 102-04-11 16:52

 所謂不合格場所就是未經主管機關認可或核發認可字號的機構。我們執業都必須在主管機關(衛生局)認可的機構進行才合法,否則違法。 所謂脅迫,指的是強迫我們一定要配合,不配合此項業務者,以口語恐嚇找麻煩或威脅考績上故意打低分等。

本件建議您先蒐集相關事證(錄音等方式),再來研議可行的法律救濟途徑,否則不論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對方來個打死不認一切就沒辦法進行下去了,恐怕不是個很好的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主管真的如此要求,則您可以要求主管發書面命令,以利將來之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40
回覆 小黃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在公家機關上班,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律師不應該直接給您判斷,而是要跟您詢問細節後,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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