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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親離婚取得孩子的監護權後,可以把孩子的姓改為母姓嗎? 家暴法對於家暴的定義為何?

 

 

 

家暴的定義: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換言之,暴力行為不僅限於生理上的 加害行為,亦包括心理或精神上的虐待,舉凡辱罵、威脅、不予睡眠等皆屬之。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範的對象: 本法規定適用的對象為家庭成員,而所謂的「家庭成員」依本法第三條規定,包括下列各成員及其未成年子 女:

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換言之,本法所規範的對象,包括了如前夫、前妻、同居的男女(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已分居的男女、或 曾為同住或現為同住而無親戚關係的人(事實上的家長家屬或家屬間的關係),而不僅限於夫妻、親子、手 足或其他有血緣關係的人,範圍已包括現在社會上的實際需要,而不拘泥於傳統的觀念。

 

 

24小時家暴專線
婦幼保護專線:113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福利關懷專線:1957
愛護外籍配偶專線:0800-088-885
家防會申訴專線:02-89127378

 

各地家暴防治中心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 02-2358-3366,02-2358-3377
台北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2-27237463
台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2-29605111轉234
宜蘭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9364864
基隆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2-24317459
桃園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3322209
新竹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5510134
新竹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5245233
苗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7-360865
台中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5293453
台中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2022235
彰化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7236851
南投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49-222347 轉25
雲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5-5323395
嘉義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5-3620269
嘉義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5-2288420
台南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6-6370074
台南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6-2977171
高雄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7-7198322
高雄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7-5545180
屏東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7342443
台東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9-356491
花蓮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3-8237263
澎湖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6-9264068
金門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23-73000
連江縣政府家暴防治中心 0836-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