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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淺談存證信函(一)

 

 

作者﹕臺灣執業律師 陳怡禎

 

【大紀元7月16日訊】 生活法律常識 『存證信函』,大家是否一聽到就覺得胸口一緊,呼吸不順,只希望永遠不要跟這四個字發生關係。若是不幸收到別人寄來的存證信函,更是驚慌失措,不知是否將有大禍臨頭,而得天天向法院報到。

存證信函真的有那麼恐怖嗎?它在法律上代表什麼意義?若接獲存證信函應不應該回應?如何回應?今天就為各位讀者說明!存證信函,望文生義,就是指用以保存證據的信函。

保存什麼證據呢?說穿了,就是『某人曾向你發出一封存證信函』之事實,及『該封存證信函的內容為何』之事實。舉例來說,阿珠在八月八日向阿花借了一千塊錢,說好一個禮拜要還,一個禮拜之後,阿珠確實還了阿花一千塊錢。

但是過了三天,阿珠卻收到阿花寄來的存證信函,內容為:「阿珠:你在八月八號向我借一千塊錢,說好一個禮拜要還,今天已經八月十五號了,都沒看你拿錢來,限你收到此信後,馬上還錢,不然就等著吃上官司吧!

阿花 上」若你是阿珠,接到這封信後,肯定氣得七竅生煙,明明就親自把錢拿給阿花的,怎麼會這樣含血噴人!但仔細一想,糟了,拿錢給阿花時既沒叫她簽收據,也沒半個人看到,上了法院不就百口莫辯,難道真的要再掏出一千塊錢給阿花。

先別著急!這封存證信函其實就是阿花對阿珠還錢的要求,就像平常口頭或電話要求阿珠還錢一樣,只是口說無憑,日後萬一對簿公堂,對於阿花是否對阿珠有過還錢的要求起了爭執,恐將各說各話,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存證信函的方式。

將要對阿珠說的話寫成信函,到郵局發出,存證信函一式三份,阿珠、阿花、郵局各有一份,以雙掛號方式寄給阿珠,阿珠是否有收到存證信函以回執為證。若對通知的內容有爭執,即調出郵局留存之存證信函比對,如此一來,是否有收到這封信及信的內容如何就清清楚楚了。

所以阿花的存證信函能證明的只有兩件事,一是阿珠的確在八月十八號收到信函,一是阿花信中內容是要求阿珠還錢。

但是,除此之外,阿珠是否真的有向阿花借一千塊,縱然有借,約定清償的期限多久,是否真的到期沒還等事實,該封存證信函均無法有效地證明,萬一進入訴訟程序雙方就這些事實有爭執,仍須由負舉證責任之人證明該些事實。

絕不會因為阿花發了該封存證信函就使得她信中所有的內容都變成無庸置疑的事實,日後即使進入訴訟程序,上述那些事實該由阿花舉證的〈如:有借一千塊錢、約定一個禮拜還錢〉,阿花仍應舉證以使法官採信,若無法證明,仍有可能被判敗訴,所以阿珠無須太過著急!

那麼阿珠是否應對阿花的存證信函做出回應呢?如何回應較為洽當呢?且待下回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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