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缘本人與台端於民國(以下同) 年 月 日就位於 市 路 段 巷 號 樓之房屋簽立租賃契約書,契約上約定租金每月新臺幣 萬 仟元整,並應於每月 日前完成給付,但台端截至目前為止仍未支付上開租金總額,若於函到七日內仍未獲支付,本人除依法限期遷出外並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為免訟累,望台端自重,盡速依約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