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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調解案例(二)

 

 

 

一、案情概述:
民國95年○月○日○時○分許,聲請人騎乘○○○-123號機車與對造人騎乘之○○○-456號機車,於台北市○路底堤外便道往北第○支電桿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受傷。

 

二、調解經過:
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未成年人,故由雙方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出席調解會議,經雙方就案情陳述後,本會得知雙方當事人均違反交通法規致造成交通事故,惟為避免爾後仍有糾紛,本會乃居間協調,並於和諧之氣氛下,調解成立。

 

三、調解結果:
聲請人與對造人間因交通事故事件,成立調解,內容如下:經雙方溝通後,互不追究對方本事件刑事責任,並拋棄有關本件之其餘民事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