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贈與稅

 

 

贈與財產金額未超過免稅額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除了同法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是以,贈與人贈與他人財產全年贈與總額未逾220萬元者,除有產權過戶登記需要(如贈與財產為股票或不動產) 外,可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例如,贈與人贈與子女銀行存款,且加計全年贈與他人財產總額未逾220萬元,只要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 存摺影本或定存單影本等即可,不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課徵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以贈與論依規定課徵贈與稅;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仍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 辦理贈與稅申報,惟如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則可認定為買賣屬實,且無顯著不 相當代價出售情事者,免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