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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法重點整理

 

 

商標法第61條 

商標專用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專用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商標專用權人,得請求將用以或足以從事侵害行為之商標及有關文書予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