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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離婚是在配偶生存期間,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一對夫婦在完離婚程序的過程中,都要面對各種問題,例如:贍養費、孩子的撫養權或監護權,以及夫婦間在財產上的分配。分居是離婚程序中一個重要的環節。

離婚亦有與死去的配偶離婚的先例,但現代社會已沒有這種需要。在天主教國家,離婚曾經是不被法律允許的。隨著各國修改法律,目前世界上僅有梵蒂岡和菲律賓不允許離婚的。

 

另一種解除婚姻關係的方式,是宣布婚姻為「無效婚姻」。

 

在臺灣,中華民國民法第四編第二章第五節規範離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夫妻之一方,有特定異常情形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中華民國民法第四編親屬第九百八十三條不得與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包括離婚後,亦適用之。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