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從未接觸買賣股票,都用看的,甚麼相關戶頭都沒辦過,
但上禮拜有帝X資訊與我聯繫,
說明有未上市股票資訊,
我將身分證正反影本傳真給她,
表明可以買兩張股票清X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隔一個周末(六日)即辦理好過戶,
當時一時貪念加上工作忙碌未查證、並了解,
而7/17上午我表明我不想購買後,
下午即寄送電子郵件內含照片三張(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年度證?交易稅一般代繳稅額繳款書、股票正面、股票反面有轉讓登記表我的名字印章已經是第三欄日期分別是7/13,7/16,7/17),
說明他們有電話錄音、並且我有身分證影本傳真,
沒辦法做反悔,
並且說會影響我以後借貸之信用,
有任何問題自行負責。
叫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清淨X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看使否有股票登記我名字,
且說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我打X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上網查),
我確認過確實有兩張在我名下,
我也查到X成資訊這間公司的營業登記已歇業,
我也詢問能否協助退掉或委賣我可以付稅金和傭金,
但得到答案皆是他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她沒辦法,只有我自己負責。
中間還經過很多細項查證,
但到現在為止我可以很確定我只有傳真身分證影本給她,
且還未匯款,
我就是覺得有問題和考量自身能耐沒福消受才要退掉,
我真的沒有二路可選只能匯款至他說的大股東帳戶嗎??
我單只有給身分證件,和他所說的錄音檔,我未簽署任何文件,連印章都是她自行刻的且未做告知,這樣也都可以買,且我一定要買??
今天他傳轉帳帳戶戶名和他傳給我的股票轉讓人不同,
他說大股東會因為稅金等等問題所以會分散股票等等等~~
現在都搞不清他是真是假,
目前資金周轉有問題,也不想因為這樣借錢,學貸還不清了~~
若有任何需補充和提供更詳盡訊息請律師大人指教,在此先叩謝~~









律師您好:
這件事情發生於民國91年. 父親的友人陳先生. 向我爸告知有一個投資案. 要我爸(彭先生)投資. 彭先生先後匯入300萬+100萬 共計400萬. 還有其他親戚(大伯,二伯&小叔) 這樣加一加共有近1000萬. 但幾年後查無投資事實, 沒有看到廠房, 也沒有相關證明(股條.只有匯款單與手寫的證明)資金去向也交代不清楚. 當初是以投資世界巔峰這間公司. 後來這公司已經更名彩煇科技. 經過查詢 現在也看不到該公司(具我了解彩煇科技目前公司淨值已不到1元. 但我爸他們慛未收到股東會通知.表示他們不算是股東).
陳先生的哥哥為天剛董事長 曾有前科違反證交法. 利用人頭戶炒高股價. 該陳先生當初也與他哥同一夥人.我懷疑情況有兩種: 1.利用他哥名義吸金投資.(他哥後來因違反證交法後離開天剛 轉任世界巔峰總經理) 若是此假設 即是兄弟為同夥. 2. 他哥不知情的情況下, 利用他哥名字來吸金.自己再拿該資金做其他用途.
最近有諮詢一些人, 他們都是請我先發存證信函. 我也去查過陳先生的房屋登記人, 非他本人. 我現在擔心日後要求償他名下無財產. 因此想請教律師除了發存證信函還有什麼其它建議, 以及我需要注意什麼部分? 我覺得此人很惡劣, 他是有計畫性的.原先是我小叔的朋友, 請我小叔介紹他的兄弟. 在經過一年的熟絡, 然後出此提議將錢拿走.這行為是否已違反詐欺背信. 再麻煩律師給我些建議了, 謝謝~



許律師 您好!謝謝您的回答,以下針對我未表達清楚之處,再做說明,還煩請許律師繼續給我意見。
房屋重建時是在76.7年間,當時我正在服役,兩個小弟分就讀國中與國小,可能是因為此等原因,我媽才會要求我要負擔3/1的費用,當房屋建好時,原本用途是大家停車聚會的地方,後因兩個弟弟皆已服役回來,因此將一樓裝潢成住家,供他們居住,後因陸續成家,因妯娌之間相處並不融洽,故最小的弟弟選擇外面自行購屋,一樓就完全給大弟居住了,期間也無任何契約或費用產生,而大家也一如往常的使用一樓,沒有任何糾紛發生。
直至約4年前,小弟覺得他的權益受損,回來與大弟爭取一樓的居住權,過程很不平和,但總算落幕,小弟順利回來居住,但噩夢從此開始,原本是大家聚會及年節祭拜的地方,不准我進入,原本可停機車的地方不准我停車(因為在他要回來爭取一樓的時候,我說了公道話,沒有完全挺他,但 之前我待他不薄,房屋免費給他居住使用,工廠結束,所有的工具全部給他),他在一次與朋友喝完酒回家後,在樓下咆哮,與之理論,竟偕同外人對我夫妻拳腳相向。此等行徑,令人心寒,而此過程發生時我母親全程在旁,但她並無責備我小弟,也許您會認為做母親的哪有不公平的道理,但事實就是如此,當初房屋建好,為分樓層的公平性,因此她建議以抽籤方式最為公平,而我與另2位兄長也同意,但抽完籤後,我抽中二樓,而二哥抽中四樓,因他不喜歡每天回來要爬四樓那麼高,故與我商量樓層調換,但我拒絕了,最後他一直煩我媽,而我媽從小就比較疼他,最後的結果,我變成以後都要爬四樓了,只因她的一句話,甚至後來一樓後段違建加蓋,我們也要出錢,直至今天我們連利用到的機會都不曾有過,而二哥卻從頭享受了大家辛勞血汗錢,我媽也從未說過甚麼,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所以今天她做的不公平,也就不足為奇了。
訴說繁多,只是要強調我不願再做一個傻瓜,我要爭取我的權益,就算必須對簿公堂,亦不足懼,若法律上能讓我爭取到我遭漠視的權益,就算要花再多錢,我也要與其一搏。
冗長的敘述,叨擾許律師您寶貴時間,尚祈見諒,殷盼許律師能多費心,能助我一臂之力!謝謝您!


律師您好 ! 我想要詢問有關於車禍案件事後和解賠償問題 ! 我發生車禍在晚上 ! 我要過馬路 ! 被一台闖紅燈的汽車撞 ! 背部及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 住院5天 ! 當事者及他的配偶有來看我 ! 說要私下和解 ! 他說會賠我車子修車的費用 ! 我們打算在下禮拜和解 ! 在和解時我該提出什麼文件或證明 ?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因為對方是父母認識 ! 所以比較客氣 ! 可是已經影響到我打工及精神上的損失 ! 我想要問 在和解時我必須在場 ? 如果我不在場算不算和解成功 ? 我已經年滿18歲有機車駕照 ! 我可以在和解時提出什麼條件 ? 現在是怕我家人他們會另外找時間和解不跟我說會影響到我的權益 ! 如果這樣我該怎麼辦 ? 謝謝律師拜託了 ... !


(1)您可以提出驗傷單、醫療費用單據、車子維修費用單據,並要求賠償上述支出、因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 由於和解契約的當事人是您和肇事者,原則上是由您和肇事者簽訂和解契約。但如果您未滿20歲或是請其他人代理簽約,縱使您不在場仍然可以由他人代理簽和解契約。至於在場不在場並非關鍵,主要是依據契約上的簽名蓋章作為契約成立與否之認定。
(3) 因為您未滿20歲,最好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席,而商量要如何訂和解契約的內容,但您還是可以堅持您要的金額,因為法定代理人雖有權利直接替未成年人簽訂和解契約,但是還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為未成年子女為最佳考量的。
(參照民法第12、18、184、191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某日上某聊天室時.看到某暱稱為及時通帳號(一串數字+英文)
看到該帳號公開喊著:加我.加我.(談話內容並無其他性暗示用語)
我一時好奇.就加他及時通.並且在及時通內問對方住哪幾歲等等.
對方就在及時通回應我(內容大約是價格.服務.地點.電話.規定之類的)
我就打電話去.問好地點.依時前往.對方已滿20歲.我也滿20歲以上.
提問1.
我們在聊天室公開聊天.內容不涉及情色及性暗示.
但是在及時通1對1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有聊到性暗示及情色的言論.
如此.是否有觸法?(我們的及時通帳號也都很正常.都是一串數字+英文)
前往之後.到達某飯店.致電給對方問房號.前往該房號見面.
問了服務跟價格.因為身上沒零頭.先給對方1張.就說要去換錢
立即離開該房間(此時我們確實沒麼都沒做).然後在櫃檯換錢時.
一群警方圍住.說要盤查.並要求我要做筆錄當證人之類云云.
提問2.
以上事實.請問是否有觸犯何種法律.以及罰則?
警方盤查完.改盤查對方在飯店住宿的房間.
並查獲了一些警方認為要當證據的物品
(當然我們什麼都沒做.證據內沒有我們使用的物品)
然後要求我以證人的身分.跟他們回局裡作偵訊筆錄
提問3.
此種情況.可否拒絕警方去做筆錄?
偵訊開始.由於是證人身分.也沒宣讀我有請律師的權利云云.
一開始偵訊還很正常.我據實已告.後來開始誘導式訊問.
例如一開始打電話給對方.警方就要強調由於是想交易.而打電話給對方.
去見面.也強調要交易而去見面.內心的想法.也要寫在筆錄上?
不照他們想要的說詞寫.還會引用偽證罪.或者浪費司法資源云云.
反正意思就是不配合.就罪名更重.我心想.反正沒做.
就照他們的意思完成筆錄.然後跟著對方的偵訊筆錄.
一同依照違反兒少法.函送.
提問4.
聽說有很多判例.證人轉被告.那我的筆錄不就很不利於自己.
可否要求推翻.重做?我承認我有以上事實.
但是經過誘導式訊問出來的筆錄.犯意由不確定.變成很確定.
也從單純想看看對方是何模樣.再做決定.
也變成無論對方是男是女.我都打算交易了.
說不定我換錢之後.給他一些錢.當作約見費就走了.
因為犯行也沒發生.
提問5.
根據以上情況.我有可能證人轉被告嗎?
提問6
我所觸犯的法律.罰則.以及可能被判的刑責如何?
(我沒前科.家境僅勉強維持.請不起律師)
後記
我承認有此想法.是很不該.也很後悔.
但是就算是犯人被告也該擁有自身的權利.
不論上誰.被如此用不光明正大的方法.完成不利於自己的筆錄
都會心有不甘吧.也希望大家都能夠奉公守法.
謝謝~










如題求救~~
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有發給我一張公司的商務卡,可以在出差,採購,加油等公務上的支出使用,後來我離職沒做了..不久之後公司也可能有財務狀況,導致卡費未繳!
銀行就告知我必須繳清我刷的卡費,我已經告知那是公司的問題請去找公司,我已經沒做了,況且那是公司申辦的商務卡本來就是要公司負責清償,怎麼會要員工清償呢?後來沒多久就收到我其他家銀行的強制停卡通知,說我有卡費未處理的問題,把我直接停卡,現在要申辦新卡也沒辦法了!
請問一下相關的律師專家,我的問題要如何去申訴?要去告銀行嗎?...我該怎麼辦???
1.當初公司辦商務卡時,我應該沒有簽連帶保證書,所以我是不是應該不用負連帶清償,還是有使用公司的商務卡就要負連帶責任?這樣誰敢用公司的商務卡啊!!!!
2.我的聯徵中心紀錄已經註記(強制停卡,卡費未繳,然後公司統編:xxx),是不是沒辦法取消掉了?
3.這銀行是不是"吃人夠夠",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或是其他辦法申訴嗎??

(1)依照企業商務卡約定條款,銀行商務卡是針對公司發行供其指定員工商務使用的信用卡,持卡人可持卡消費,消費帳款原則上則由公司負全部清償責任,除非您是連帶保證人或是公司負責人,才要負清償責任。
(2) 如果聯徵中心的信用資料有誤,您可以向辦商務卡的銀行反映,請銀行向聯徵中心通知改正;或者您也可以用書面的方式,並提出足以說明的證據,直接向聯徵中心反映,聯徵中心會把您的資料轉交給銀行,如果查明屬實,便會更正資料。
(3) 但是銀行為何會要求您負商務卡清償費用,其實詳細情形還是要參照該銀行的企業商務卡約定條款以及連帶保證契約而論。如果當初跟公司約定確實得向使用人請求款項時,您就會變成先要清償銀行的債務,然後再向前公司索賠。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本人父親與友人聚會後乘坐計程車回工務所,途中行經十字路口,遭一自小客車由左後方之側面強烈撞擊,造成計程車司機及本人父親重傷,事後對方僅來醫院探視一次,且態度極為不佳,僅說一句:找我保險公司,毫無悔意(以上為大致情形)
根據事故鑑定報告指出,計程車是在主要幹道上(三線道不含機車道),閃黃燈,而賓士(對方自小客車)是位於支線且雙閃紅燈,闖越三線道及中央分隔島後,衝撞計程車,計程車遭強烈撞擊,偏離一車道後失控衝撞中央分隔島,計程車司機肋骨斷三根且插進心臟,雙腳骨折及韌帶斷裂,本人父親右手肱骨及肱關節粉碎開放性骨折,雙腳及臉部有撕裂傷,眼鏡碎裂,右眼球也有外傷
問題
一'根據事故鑑定報告,對方根本沒踩煞車,直接衝撞計程車,且事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所以能否除傷害罪外,也以殺人未遂提告?
二'因賓士車之駕駛非車主,且為十九歲之女性,十九歲為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民事部分能否向其監護人和賓士車主及計程車司機請求連帶賠償?
三'能否提供民事及刑事對於此案件的相關法條?我們打算自擬狀紙
希望各位律師大人們能不吝指教



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家住台北,上週末7/8接到台中大甲分局通知書,(文件日期7/2)
我本人不再台灣,我爸爸代我到我家所屬的派出所簽收,
Q1.兩份文件資料不同,身分證跟生日有其中一張是錯的
Q2.通知書沒有任何編號
Q3.通知到案說明時間安排在兩周後7/20晚間6~8點
Q4.台中的區碼應該是04,可是上面卻寫(042)6876588
Q5.我打電話詢問負責之偵查佐 :告知他我人在國外讀書,有文件證明是否可以延後,他卻說不用來了,他已經將本案移交了,叫我等法院通知!
以上重重疑點,雖然Q1.Q2.Q4很可能是警員疏忽所造成的,
但是
Q3,這個時間點正常嗎?會有晚上在偵訊的?
Q5.明明文件寫7/20,怎麼會已經移交了?
本案我查過很多資料,該手機號碼的申請是因為我兩年前被打工詐騙所申請的,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反詐騙電話的諮詢不知道如何證明
請問我到分局做案說明,我可以錄音嗎?
請問專業的律師可以幫我解惑嗎?











各位專業律師們好
本人我日前遭酒駕的汽車撞上
日前已經簽署和解
何解內容是
甲方為對方
乙方為我方
一、 甲方願支付乙方新台幣兩萬四千元整。(全部損失不包含機車修理費)
二、 乙方機車修理已由甲方維修後於101年7月6日歸還乙方。
三、 甲乙雙方均拋棄對對方本次車禍之其餘民事請求,乙方並不再追究甲方之刑事責任(過失傷害罪)。
四、 強制責任險由乙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甲方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辦理強制險賠償事宜。
五、 並於101年07月12日 時 分 地點:
簽此和解書作為和解依據,甲方並當場以第一條和解內容內所敘述之賠償金額,現金現場交付給乙方。
現在問題是第一點
對方事後要求我將所有維修後的發票和屍體交給對方
實際上在我個人定義的第一點是包含所有財損和精神損失還有無法工作之損失
但對方願意以第一點價格作為和解金
那對方現在要我給他維修發票
我有必要履行這項要求嗎?
和解內容內並無提到此點要求此點
*如果需履行要求的前提下未履行
會有甚麼相關罪名會成立嗎? 例如詐欺
謝謝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的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律師您好:
我是位於師大夜市開店做生意的,我當初租賃一間店面生意很好有賺到錢,於是我擴點了
但資金上不足,所以把第一間店面轉租給下一個承租者 但合約上也是我的名字也就是說
我變成二房東,但是我完全沒有多賺錢,但時間過去半年後。我的房客撐不下去因生意差想要談降租金,但我沒有空間 因為我沒賺他 。但是當初我是為了周轉資金才會放掉這間店 利用我承租者的押金來周轉。所以我沒辦法降租金給他 然而我和大房東是擬1號付租金10萬元,而我的房客是擬10號付租金。我們都是收三個月的押金,我的房客已經遲繳第四個月其中一個月還是用我這邊的押金扣抵一個月,但這個月他還是一樣沒付 然而他付不出來 我也付不出來給我的大房
我的大房同意我,把我的房客可以將租約轉到他那邊 中間就沒有我 但是前提下這個房客要準時繳款 或者開月票給他,我的房客不但不同意還要求降房租,這個月的租金也不繳都12號了 然後一直說要用押金抵租金 ,但是他信用這麼菜我的大房根本不敢讓他這樣做,但房客又賴著不走
明明已經可以沒有我的事 我沒有賺錢 卻要這樣搞 我已經很負責把大房和房客談攏 但我的房客得了便宜還不賣乖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想請問律師
1.大房可以主張不要用押金抵扣租金嗎?(因為大房怕房客突然跑掉)
2.如果合約還沒轉到大房那邊 ,那如果上法院我的責任大嗎 因為畢竟是房客繳不出錢
3.如果房客繳不出錢 可以主張什麼叫他搬走??
4.大房說最爛的方法是他寄存證信函給我,我記存證信函給房客。我不想搞成這樣好複雜,請問這樣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律師您好,
小弟於去年購入一預售屋,目前還在興建中,其履約保證為採〔不動產開發信託〕,因經濟因素欲將該屋賣出,且契約中載明〔....本契約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如欲將本契約轉讓他人時,必須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但幾次與建商溝通,我要委託仲介賣屋(俗稱換約方式),建商說到時你要退訂,因繳款信託,你會拿不回錢等等說詞,希望我先找到買家與其談定於交屋時再將姓名更改為新買家。問題:
1. 〔契約轉讓他人(換約),事先以書面徵求賣方同意〕,其書面內容要如書寫,是寄出存證信?若建商不回復又如何處理?
2.〔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所謂正當理由通常應該為何?
3. 〔換約〕等同〔退訂〕?其法律效力為何?建商說法因信託錢拿不回來,是真的?
4.建商說登記時將姓名更換為新買家,換言之我非第一次登記,那我與新買家是不是要簽訂買賣契約,不是未發生登記前都屬於權利移轉?
5. 若我直接與仲介委託,也有買家時,但未有建商書面同意,是否可直接至建商處換約?
謝謝您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