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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梨 102-09-16 22:50

您好!

由於7月13日的凌晨剛好是颱風最強的時候(蘇力)

隔壁的透天厝的擋雨板由於風力太過強大而被吹到掉下來 

監視錄影器明顯的拍到擋雨板砸中我的車

請問一下

我有何種路徑可以求償

順帶一問

監視器還拍到了有人用腳踩我的車

是否有辦法讓他得到教訓?

gennybox 102-09-05 12:58
您好 本人因酒駕撞人渾然不知繼續前開,直到車子無法行進停下,也被路人報警抓到,(我酒測值1.15) 送至派出所,做筆錄時看到監視錄影帶後才知自已犯下大錯傷了人。 也承認無誤... 3萬交保出來後,第一時間想去探望傷者,對方原來是認識的友人,對方也酒測值1.5, 與傷者家屬聯絡後,馬上去探望,對方家屬見我有誠意面對解決問題不逃避,傾向不會提出傷害告訴... 請問接下來我即將要面對的是什麼刑責? 是否會被關? 因我是單親媽媽,有一未成年女兒,我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 因也是初犯..法官是否能從輕量刑? 因我也犯後態度良好不否認。 如果可以....刑責能否易科罰金or勞動代替? 我很後悔,此時也很害怕, 因自已身上也沒錢.. 不知要面對的是怎樣的後續.. 可否請律師團們解答? 謝謝....

您好

酒駕撞傷人未留在現場,可能觸犯之罪為刑法第185條之3、第185條之4之罪,另外就撞傷人的過失傷害而言,對方也許願意不行使告訴權,但前述二罪均為公訴罪,不能私了。

因犯行明確,若你已坦承不諱,向被害人道歉,並願意賠償,可以在檢察官偵查時向其表示你願意接受易科罰金之科刑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亦即認罪協商),檢察官或許會向法院聲請依協商為判決。

hsinhsien 102-09-05 11:46

我方 (下圖A): 機車,主道路直行車,閃黃燈

對方(下圖B) : 轎車,巷子出口左轉,閃紅燈

------------|   |-------

      C

-----------------------

   A﹥﹥   

------------| B  |-----

 

發生經過

對方轎車(B)從巷子停車場開出來往(C)方向,我方機車(A)車速約5X,剎車來不及撞到(B)車的左邊車門

當時我方直行車道的交通號誌是閃黃燈,對方巷子出來的交通號誌是閃紅燈

對方轎車有行車紀錄器,畫面是車子停止狀態,車子慢慢往前動約3秒,機車就撞上去。

事發約四天,對方主動聯繫說不想等警方事故圖,提出轎車的修車估價單約5萬台幣,若等一個月後警方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一定也是照責任區分兩方賠償的%數。不斷強調我方一定是車速過快才導致他沒看到我方機車,請我方自行評估要賠償對方幾成。

由於對方高級轎車的修車費較貴,我方機車醫藥費約台幣五千塊錢,所以若照%數算,一定是我方吃虧。(前提是我方完全無肇事次因)

此路段有監視錄影器,肇事主因一定是對方未讓直行車。請問若我方車速若有超過此路段限速,到時候調解的互相賠償會超過10%嗎?

我方是否應該要等到警方的事故圖跟初步分析出來後再跟對方依照責任釐清賠??

謝謝您花了時間看完。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9

 建議等警方事故研判表出來後再跟對方談賠償問題,

不過對方車子比較貴,相抵下來你比較吃虧

102-08-24 18:27

在8月14號早上,我在縣民大道上右轉時,造成一輛機車跌倒,但因為車體無撞痕加上轉過去後及綠燈,所以我根本不知覺有人跌倒或車禍發生,而在過4天之後收到警方通知,要我去做筆錄,我才知道有事件發生,可是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但最後因為爸媽堅持(我還是學生) 所以先行和解(怕之後會一直跑法院),給了2萬塊給對方,之後就收到警常開的紅單,上面寫肇事逃逸使人受傷,家長要拿去監理所,才知道還不能繳,還有可能被吊銷駕照,所以想請問律師,我應該要怎樣做才可以達到最好的結果,我是真的不知情,但我看很多前例,說不知道好像都被當成藉口,可是我家裡只有我會開車,如果被吊銷駕照,會對家裡造成很不方便,拜託律師幫幫忙!

 

您好:

1.      據您陳述,查看監視錄影器也是我轉過去之後,他跌倒,完全沒有明顯證據指出是有擦撞而使人受傷。重點是您要能證明您車轉過去之行為與他跌倒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否則當您車轉過去後在沒有其他外力介入的情形下,他就跌倒了,通常會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

2.      假設您撞倒他的行為是成立的,在刑事部分會涉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如果您能與對方和解則能要求對方針對過失傷害撤告,至於肇事逃逸則請求緩起訴(檢察官)或緩刑(法官)

3.      至於被警察開單之行政處分部分,涉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前段-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及第67條第2項-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前段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三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如果您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8-24 21:43

律師,所以不管最後是緩起訴或是緩刑,都一定會被吊銷駕照囉..?

回覆 無 的發言內容:

律師,所以不管最後是緩起訴或是緩刑,都一定會被吊銷駕照囉..?

 

您好:

1.     假使您被判刑,行政機關仍依職權吊銷駕照:(換言之,指行政機關可選擇吊或不吊銷您的駕照)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EX.吊銷駕照),亦裁處之。

2.     如果您被判緩起訴緩刑,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之規定,行政機關仍得針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換言之,指行政機關可選擇吊或不吊銷您的駕照)

小結:本人覺得被吊銷駕照的可能很高,除非您從一開始就能證明您轉彎的行為與怹受傷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自始沒有肇事,那來的逃逸)。

taker 102-08-20 00:00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小題大作,但是我是想釐清觀念。我去加油站加油,工作人員打開油箱蓋時是好的,加油的過程也是好的,加完關上門的時候油箱門折斷了,人員認為他並沒有特別粗暴,可能是門本來就快壞了,店長也認為如此,希望我不要為難該人員。我想請問
 1.門本來一定是好的,監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出沒有加到一半時自己掉下來,對方亦不否認。對方說東西老舊本來就快壞是對方應該舉證,還是我應該舉證本來還很堅固? 2.就算本來真的快壞掉只剩新品的1%強度,最後被他弄斷,他就只需要賠我1%的修付金額嗎? 我看到一個判例是說,如果更換該零件沒有增加我的車的使用年限,亦沒有提升我的車的中古變賣價值,使的我確實只算得到回復原狀而沒有因新品換舊品獲利,他就不能主張只要負擔折舊後費用
 3.我去加油,交易對象應該是加油站公司,不是員工本人,倘若員工隔天離職,我不就求償無門?應該是加油站賠我,店長要怎麼逞處員工是她的事?

問題很多,其實不在金額,我只是想弄清是非觀念,請不吝賜教,感恩。

您好

若依一般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由主張權利之人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故意、過失。但這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一般情況。

依所述情形,加油服務,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的範疇,依該法第7條之意旨,已將消費服務造成的財產損害,轉換由企業經營者負無過失的舉證責任,所以你的情形,應該由加油站負擔無過失之舉證責任

另外損害賠償範圍,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而回復原狀不是指回復原本的狀態,而是回復原本應該有的狀態,以你舉的僅剩1%的堪用度來說,有時候你要找到相同程度的零件更換比起更換全新的更耗費用或時間,加上認定困難,所以應以賠償堪用零件或其大概賠償額為準,並非1%金額。

提供服務者為加油站,加油員僅為其代理人或使用人。

以上供參考

taker 102-08-20 20:0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若依一般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由主張權利之人負擔舉證責任,例如故 ... (恕刪)

 

非常感謝您的答覆,但不好意思啊大人再請問一下,假如不是消保範圍內,例如我跟你借手機,好的給我,壞的還你,舉證你手機本來沒壞是你的責任嗎?又,就算你真的舉證10分鐘前還在使用,我說它'即將'要壞,只剩1%壽命,你還需要舉證它可以撐很久才有權索賠嗎?我怎麼覺得應該是弄壞的人應該要舉證才比較合理?

阿賢 102-07-28 15:08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

但是我拿到三聯單後,發現我竟然是肇事主因,因為我是從後方撞上的,可是是他先迴轉才讓我撞上的阿,然後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我要怎麼證明說,是他迴轉違規才害我撞上他的呢??如果在簡易法庭上,他用這點來攻擊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被他敲竹槓呢??

阿賢 102-07-27 15:36
我日前在新莊往三重的堤外道路上騎車,騎到新海橋底下的時候,一名機車騎士直接給我在前方剎車並且迴轉,我閃避不及撞上他,他人和車子都沒有事情,但是我人和車子都受到很大的傷害,事後我有報警,並且向警方告知說他違規迴轉害我撞上他,當時警方是有詢問我們兩位有沒有要和解,我對他說把車子修好就好了,但是他卻直接拒絕我,並且直接就對我說要我對他提告,我就只好去醫院拿,證明還有開驗傷單,然後去新莊派出所報案且提告。但是那邊並沒有監視錄影器可以調閱
問題1是一般人撞到之後,都不會漫罵之類的嗎,但是他卻完全冷靜,甚至根本就不打算說甚麼還直接叫我對他提告
問題2當我去派出所做完報案三聯單之後,回到家請一位有在派出所工作的親戚幫我看了一下,他說這張單子上寫的肇事主因竟然是我,因為我是撞到他的人,那這樣不就變成他來告我了嗎,可是明明就是他的錯阿
問題3他騎車的時候,我有印象是有回頭看我一眼,然後我才撞上他的,他的機車是屬於那種比較舊的野狼125,然後又說是公司車

我這是不是要被詐騙了呢??

抱歉我一直對這件事很煩惱又很煩心 請問可以幫我解答嗎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26

 這應該是一般車禍,對方回頭看可能是要檢視有無後車,

除非對方有很多類似的案件,才可以認定是用此方式詐財

阿賢 102-07-28 15:19

如果是一般車禍的話,那邊都沒有監視器,他如果死都不承認他是要迴轉的話,那我怎麼辦呢??他人和車子完全一點事情都沒有,可是三聯單上面寫的主要原因是我,那最糟糕的情況是不是我不但得不到理賠,甚至還會反過來被他告說,我違規賠償他呢??

佩珊 102-07-17 04:06

我想問一下 兩年前我在網路買了一隻7千瑪爾濟絲

於是就約出來面交 我只先付了兩千 也跟賣家說 其餘慢慢給 因為我覺得不保障

(我們沒有簽任何什麼合約書 )我跟他要血統證明 他也只說 血統證明是很貴的狗才有的

後來 養沒多久 越養越大隻 整個變中型犬 我就不想在把餘款付給賣家了

後來我因為懷孕就將狗送給別人認養 事隔兩年

某天 那個賣家突然給我討起錢來還說要告我  說什麼 當天面交他有監視錄影存證

還有以前我跟他講狗事情的簡訊 我朋友跟我說 他一定是缺錢才突然跟你要起錢

說我都沒告他詐欺就不錯了 中型犬 騙說 是小型犬

還說 他在網路販賣有生命的東西就觸法了 還想惡人先告狀

請問這樣到底誰對誰錯??

 

 

 

 

 

 

 

life38kimo 102-07-12 21:36

律師您好,

近日親人(被告人,22歲)被公司告業務侵占,事由如下,

該公司連續三天發生店內掉錢事件,最後一天公司查收銀機錄影畫面,發現被告人當時被告知從收銀機取五千元至出納組兌換百元鈔,以供店內找錢用,應當時擔心出納組人員即將下班,故急忙數錢,將錢放入現金袋後,即前往出納組兌換,當時監視錄影器拍到被告人數錢動作(由左手至右手一張張數,速度頗快)有六次,但被告人當時並不知道自己多數了一張,也確定自己並未私吞該一千元,我們為表清白,故主動要求調閱出納組監視錄影畫面,但店家稱須由警方陪同始可調閱,因自認清白,故要求店家主動報警調閱畫面,但調閱後發現出納組當時也無進行數錢動作,目前雙方已完成警方筆錄,待警方將相關事物送交檢察官,當時至警局製作筆錄時,雙方有意和解被告人多次承認因作業疏失,導致店家損失,也願意賠償,但店家硬是要求被告偷竊事實,才願意和解,但被告確實無私吞,不願意認沒有犯的罪,想請問律師

1.被告人願意認錯,但真的沒有私吞錢,到偵察庭被起訴機會是否很高,有機會不起訴處分嗎?

2.重點在於被告目前才22歲,擔心若因此事留下一個污點,是否需與店家盡快達成和解?

以上,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22:28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仔細思考是否確有此事,否則因為偵查不公開,檢察官如果取得相關證據,那確實容易被起訴。建議您的親友請律師陪同至地檢署偵訊。(以上,如有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與律師約時間諮詢)

life38kimo 102-07-12 23:54
回覆 美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無犯罪事實要看證據,如果檢察官那邊有取得證據被告卻堅辭否認被起訴機率很大,建議您請該名親友 ... (恕刪)

律師您好,

家人確信自己並無不法行為,製作筆錄時,警方也僅提供收銀機畫面,我們覺得納悶為什不能提供出納組的監視部份,當初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偷錢,我們主動要求公司報案,如果檢察官傳喚時,我們認作業疏失導致公司損失,絕非有意讓公司招受損失,也願意賠償合理損失,但錢真的沒有私吞的情況下,被判有罪的機率真的很高嗎?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3 11:03

重點回歸到證據,假設您的家人確實沒有問題,那麼檢察官那邊也許就沒有什麼強而有力的證據。但很多時候所謂的「作業疏失」,如果明知作業有標準流程,卻未照著標準流程做,且未得老闆的授權用自己的方式做,是否在解釋上就有空間了呢?建議您還是約時間並攜帶相關證據律師詳談較宜。

Cora 102-06-11 11:30

各位律師好:

上星期六(2013/6/8)凌晨12點,朋友將車子停在桃園市國泰銀行前的停車格最外一格,星期二(2013/6/11)清晨約六點半要去牽車時,卻發現車子不見了,後來發現是已經被拖吊走。懷疑是被別人挪動車位而移到違法停車處。

稍早有上網查到2009年已經有相同事件的新聞,解決方法是要我們停在最外格時記得要拍照存證。但朋友並沒有拍照,以致無法申訴。不知有何種方式可以處理此情況?

目前有想到的方式是向桃園市警察局調閱路口監視錄影器,但不知道此方法是否可行?或是律師們有何建議的方式。

2009年的新聞中有轉述警察的回應:將他人機車挪出停車格,這種缺乏公德心的行為,並無相關法令可罰。但不知道已經過了四年了,是否能夠在提供監視錄影器畫面或其他的情況下,有相關罰則可行?

木子 102-06-03 11:32

昨晚6/2與先生去游泳

游完後發現我與先生的個人物品袋子不見了(是開放的置物櫃)

後來請游泳池管理人員協尋

再男生沐浴更衣間找到我們的袋子

我們袋子裡面並無放重要文件及金錢(僅有少數零錢與衣物)

很快的確認東西無缺之後原本不想計較了

但是後來準備更衣時才發現

我的女性內衣及外短褲都被撕破了

貼身小褲也有被翻過的跡象(原本衣物都有整齊的摺疊)

這樣惡意的破壞讓我有受到侵犯的不悅感受

 

後來調閱監視錄影,發現是一年輕男子直接走向置物櫃

完全沒有確認的動作就直接拿走我們的袋子後,就走進男子沐浴間

後來又發現沒幾分鐘,他又走出回到置物櫃拿了自己的紅色袋子

我們是經由他沐浴完畢還拿著紅色袋子到梳整區梳整

將一系列甚至是他跟朋友剛入場的錄影,皆有蠻清楚的正面影像

(男子離開是和其他4位騎腳踏車離開,應該是學生)

但當我們花了兩個小時的時間蒐證到可疑人物的影像後

前往警察局,警察局卻沒有太大意願受理

還笑笑的說那你們要告他嗎?那你們要告他嗎?那你們要告他嗎?(他真的一值連續問我)

之後什麼正式表格也沒讓我填寫

只問了我姓名電話住址後就說如果有任何消息會通知我

就把我打發了,這就讓我更生氣了!

當我受到侵犯的感受時,人民的保母竟然是這樣處理我的感受!

 

想請問律師,關於可疑犯案男子他已處了什麼法律

那我又該怎麼做?

警察局似乎很被動不太願意受理,我又該怎麼做?

律師協助回答,感激不盡!

呼喚 102-05-28 13:27

我想請問一下律師,無故被女性說性騷擾的話要怎麼證明自己?
事情是這樣的
從2012年8月開始,我跟另外兩位總共3人到一家廣告公司上晚班
但只有我是男的,
因為上班時間是下午5點到晚上3點
而這段期間公司的其他人都下班了,只剩我們晚班的人
但我們一次只會有兩個人上班
今年4月開始
另外兩位同事因為我們有小爭吵的關係而開始都互相不在說話
由於4月初會跟他們爭吵是因為兩位同事在上班時會天天帶男友上班
且無故經常亂找人代班造成我上班上非常困擾
所以當時為了這件事起了口角
不過事後我們也只是不再互相說話這樣而已


但是在4月底其中一位離職
5月初時我接到公司說有人反映我會觀看限制級節目
甚至有一些言語或肢體上對同事有性騷擾
而現在5月底了,我又再一次收到公司說有人陸續反映我還是一樣
我很疑惑
我們上班的內容是觀看整片電視牆
雖然節目頻道很多但是根本沒有那種限制級的色情頻道
並且言語或肢體的話更是不可能
肢體方便就連以前大家都聊天很開心的時候我也沒碰過其他人
言語上我也頂多跟他們在閒暇時聊聊當時的新聞內容和綜藝節目
但是最近另外一位同事要離職
公司在是對我說有人陸續反映後,我認為是另外兩位蓄意對我誣告
畢竟我們晚班上班時公司沒有人
加上性騷擾這件事一般人第一映像都是直接相信女方
我們上班的工作室並沒有監視錄影的設備
萬一公司聽信其他人這樣誣告我該怎麼自保?
畢竟雖然我沒有做,但是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證明自己沒做
所以現在很希望律師能夠幫忙解惑

小評 102-05-26 19:20
您好 我被鄰居 無故告傷害... 他謊稱他臉上的傷是我打的 那我是否 可當庭 要求 他說明 案發時間地點 以及目擊證人 監視錄影..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7 19:44
您可以請對方提出證據。但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律師是人,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付費面談。 本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評 102-05-26 19:19
您好 我被鄰居 無故告傷害... 他謊稱他臉上的傷是我打的 那我是否 可當庭 要求 他說明 案發時間地點 以及目擊證人 監視錄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然可以要求對方明確指出事發經過,若確實無此事,則對方即可能犯有誣告罪之嫌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評 102-05-26 19:18
您好 我被鄰居 無故告傷害... 他謊稱他臉上的傷是我打的 那我是否 可當庭 要求 他說明 案發時間地點 以及目擊證人 監視錄影..
你當然都可以提出這樣的質疑 如果他沒有辦法提出 不能證明你犯罪 將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告訴
小評 102-05-26 19:10

隔壁有惡鄰居常常會破壞我們的機車以及洗衣機 都有監視錄影

但對方是精神異常 警方沒則  附近的鄰居對她態度都不好

她常常會報案說被打被殺  但都非此事

今天是收到警方遞給我的傳票

上面是說明 傷害 要到偵查庭

 

那我是否可當庭 提出 案發時間地點 是否有目擊證人 以及錄影監視影片

錄影帶燒成光碟之後
律師幫你寫個陳報狀就好了

夏木 102-05-06 19:58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今天收到裁判書。其中載明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十分之一,其餘由原告原告負擔。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請問:

1.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有甚麼訴訟費用?當初我遞狀時法院並沒有要我交裁判費

2.法院僅判賠10萬。若申請假執行或強制執行我要負擔任何費用或擔保金嗎?要負擔多少?

3.法官明顯偏袒被告。我跟被告原無冤無仇,他起色心先電話騷擾我,我掛他電話不理他後他就

腦羞成怒,到我公司當著十多人的面以不堪之言詞〈三字經〉辱罵誹謗我答五分鐘以上。我不

但有錄音且有證人監視錄影帶為證。被告於我提告之後還多次到我的公司欲造成我跟證人的心

理恐懼。且民事庭法官當庭播放他當日罵我的錄音檔時他還以他不認得那次不是他的聲音為由否

認。而且開庭當天他還故意攜帶刀械前往,幸被法警查獲強置保管。此事我也有當庭告知法官。

被告惡劣至極,法官卻只判他賠10萬。〈三萬是賠恐嚇,7萬賠公然侮辱誹謗〉跟其他類似案

子相比真的是特意輕判。我決定上訴。請問此案我上訴的話需要繳交裁判費嗎?費用如何計算?

若提出上訴我是否還能針對原判決賠償10萬元之部分先聲請假執行?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6 20:25
回覆 夏木 的發言內容:

本人去年遭受之前的客戶到我的公司當眾以不堪之言詞辱罵誹謗。本人對其提出刑事告訴確定起訴後即提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可以推測您請求對方賠償1-2百萬元,這金額明顯過高,上訴原則上要繳納裁判費,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1.上訴必須依照聲明上訴部分的金額計算第二審裁判費,所以就上訴請求被告應再給付之金額務請詳予斟酌。
2.本件目前就十萬元勝訴部分可以原審判決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此即所謂假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 kuei 102-04-17 19:44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家人遇到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目前是等待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 可是怕監視器會有剪接 請問那該怎麼確定監視器畫面是否為真實的紀錄呢? 事情是大概去年9/12 直到最近幾天才接到被告通知 我的家人有醫院的驗傷證明 警察局那邊說 監視器的內容對我們很不利 可是整件事情可以說是打人的喊救命吧. 當時家人去醫院檢查傷勢 是為了留點證明 畢竟也不想走上法院 對上班族來說很浪費時間與金錢 所以才沒有向對方提起告訴 不過現在卻反被告了 實在很困擾. 對方放話說要請三個律師告死我們 可是我們的能力實在非常有限 (監視器是社區管理委員會所負責的 而對方是管理委員會的主委 所以那時想申請監視錄影器遭拒 ) 麻煩律師先生給點建議 !!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進入訴訟程序,則一切即應依證據證據,若當時有相關證人時,您們也可以聲請傳喚,以還原事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 Kuei您好,

監視器有無剪接,在觀看時應該很清楚可以看出(例如是否有跳格情形)。

按您所述,在與對方溝通時,除前謝律師所提有無證人可證明外,也可聲稱:

1. 傷害對方是正當防衛

2. 我方也將提起:

    2.1 傷害

    2.2 誣告罪告訴,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打官司並不是請越多律師越好,請三個律師已經接近二十萬元費用,我想多半是恫嚇之詞。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9 10:07
回覆 a kuei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家人遇到傷害罪該如何處理 目前是等待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 可是怕監視器會有剪接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涉及所謂傷害的過程,不用擔心監視器的剪接,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Marco 101-12-10 19:39

關於竊盜罪的問題,煩請各位律師先生幫幫忙

各位律師先生您好

我媽媽曾經腦部動手術切除腫瘤,因此導致她會出現失憶的現象,又因為她有憂鬱症,所以日常生活常有一些脫序的行為

因為以上的原因,她在民國96年7月時因為拿了店家的東西忘了給錢而被店家報警移送,當時以竊盜罪論處,因為我媽媽沒有前科,且當場和店家和解,因此於96年9月
緩起訴,並科罰金10000元

但在今年(101) 12月9日又發生一樣的情況,不同的是,這次我媽是在11/13,12/4兩天分別到相鄰的兩家店家拿取店家物品,此次並不是當場以現行犯逮捕,而是我媽經過店家門口,被店家認出,店家通知警方,以竊盜罪處理,店家提供監視錄影帶,証明我媽確實有竊盜的行為,我媽當場也直認不諱,從監視錄影帶中看出我媽共在兩家店分別盜取店家衣物,總價約5000左右,以一罪一罰的原則處理,等同犯下四起竊盜

隔天我們已經和受害的店家道歉和解,並已賠償以及和店家簽下和解

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

1. 請問我媽在民國96年所犯下的竊盜罪,其追訴期是否已經結束,是否會影響到她這次的判決

2. 我們想向她的主治醫師申請診斷証明書,請問証明書上需具備哪些重點

3. 我媽因為失憶的關係,已經不記得她當時的犯行,這樣在出庭時是否較為不利

4. 想請問可能的判決結果以及是否需要聘請律師辯護

5. 除和解書和診斷証明書,我們還有什麼可以努力的方向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律師先生能為小弟指點謎津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母親於96年所犯下的竊盜罪,應已視為不起訴確定,所以並不會影響到她這次判決.

二.本件您母親可以主張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以爭取不罰或減輕其刑,所以診斷證明書也應朝此方向.

三.本件基於偵查不公開,建議您母親仍應聘請律師為您母親取爭權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co 101-12-10 22:56

親愛的謝律師

感謝您親切又快速的解答

另外還想請教您一個問題,我媽媽因為失憶的關系,已不記得當時的情況,也找不出贓物,雖然我們已經賠償店家損失,但這種情況是否會在出庭時造成法官不良的印象?

再次謝謝您

 您好:

或許這樣更足以證明您母親的精神狀況,不用擔心法官會有負面影響,以上

阿輝 101-11-17 12:53

各位大律師們 請問喔!  我前幾天要停車倒車不小心撞到別人的車  我有下車察看他的車況 但是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但是他人又沒有在車上 我就驚恐的開車離去 過了2天 他人已經報案110通知警方  之後警方通知我進警局作筆錄 還給我看監視錄影代  但肇事問題已經和解了 之後警察開我兩張罰單 一張是肇事逃逸 另一張是未注意後方安全+未處理事後肇事 請問一下 我真的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那我以後是否會有肇事逃逸前科? 那未注意後方+未處理事後肇事需要吊扣駕照1到3ㄍ月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1-11-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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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1-11-17 13:35

 那我全部的懲罰是吊扣駕照1到3個月和罰金1000到3000元這樣嗎?

阿輝 101-11-17 17:57

那我算是肇逃嗎? 還需要吊扣駕照嗎?

林智群 (klaw) 101-11-17 21:41

既然對方沒在車內就沒有受傷,沒受傷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brock 101-11-03 11:16

事情是這樣的
兩週前小弟的爸爸與人有行車糾紛,數日後
我叫我弟去派出所向承辦員警,請他去幫我們調店家的監視錄影帶,拍看看有無錄到事發經過!!
但重點是:員警當下跟我弟這樣說"人又沒有怎樣,錢賠賠就好,幹麻這麼麻煩"後面
弟弟又問他說什麼時候可以知道消息他回答:"你現在是在叫我做事嗎"
後來我去投訴這位員警,並且跟投訴人員說了上面的事情
現在我接到他打來的電話,他說:他沒有說過這些話,說我們若拿不出證據,要告我公然侮辱還有毀謗!!(聽起來是嚇唬人的)
我想問的是:
1.當下我弟並沒有錄影音存證,這樣沒證據他真的可以告我嗎??

2.又或者任何一條可以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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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ck 101-11-04 23:09

 感謝!謝律師的答覆!!

 那是否有汙衊或其他罪項可以提告??

因為申訴管道就是申訴用的!如果沒證據就可以告你,這樣不就申訴沒意義了!而且也不見得有用!

鴨鴨 101-10-05 13:14

日前有位客人來店裡買東西

之後再來時  宣稱我當時偷拿應該給她的發票  導致他權益受損

但後來監視錄影器有錄到   我確實有把她的發票給她

我有物證(影片)  人證(同事 可以證明她一直說我偷他東西)

請問有這二項證據

我可以去告對方毀謗  或是其他罪名嗎?

另外 像這種  有沒有說一定要事情發生後多久內才可以提告??

煩請板上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10-05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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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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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1-09-15 14:54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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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ly 101-09-13 00:30

您好,我們長時間處於父親的恐嚇與威脅,我們的東西長期被他破壞有留下物證,但,沒有裝監視錄影器也沒有錄音,只有被他破壞的物證,如:被剪壞的延長線,因被破壞出火花馬上發覺…有磨刀恐嚇的影片…等,請問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提出告訴或制裁他呢???(之前,飯裡被下疑似芳香劑,但,沒留下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13 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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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13 08:20

你父親已經構成家暴,建議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證據部分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作證人,沒有錄影沒有關係

Dabao 101-06-14 23:28

1.本人於5/27下午在電影院遺失皮夾(內有信用卡及A、B銀行金融卡),當晚即向影城反映並留下聯絡資料。(當晚將所有卡片掛失並至警局報遺失)

2.6/12中午接獲A銀行告知本人金融卡於該影城所在之商場ATM被吃卡,銀行客服說明因卡片已掛失,卡片無法確認何時被滯留在C銀行ATM機台,A銀行告知本人有權力報警並調閱C銀行ATM監視影帶,當晚本人詢問商場如何調閱ATM監視錄影帶,尋找企圖盜領之人。

3.6/13中午接獲B銀行告知影城去電通報拾獲本人B銀行之金融卡,並包括皮夾,請盡速至影城領取!當晚本人由商場客服主任陪同至影城領取遺失皮夾,並確認拾獲員工登記拾獲時間為6/10,拾獲地點為影廳內,另確認拾獲人5/27亦有值班。本人接受影城經理建議報警處理,原因:不確認拾獲人是否於5/27即拾獲侵占未交還,並有意圖盜領,意無法確定拾獲與意圖盜領者為同一人所為。

4.6/14本人至轄區派出所報案,提供ATM機台序號、本人A銀行帳號與影城經理聯繫方式,該員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也沒有筆錄,僅留下派出所電話與該員警之手機號碼,並表示因尚無相對人無法成案,但將協助本人發文調閱ATM監視器,並會至影城調查。

請問使用本人提款卡盜領未遂是否有刑責?若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是否仍有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另該員警之報案處理方式是否有瑕疵,或已完成報案?

蔡明哲 (阿哲) 101-06-15 00:00

 企圖領取款項未果,應該至少會有未遂的刑責,如果對警方處理的方式有所疑慮,我通常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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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提款卡盜領的行為,如果未能提出,因為不處罰未遂,所以還不至於構成自動提款機盜領罪(刑法339之2參照)。不過有些法院還是認為構成竊盜未遂,但不一定都會認為成立就是了。

(2) 但是如果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雖然盜領未遂行為不處罰(但有可能論竊盜未遂),但拾獲遺失物後占為己有的行為還是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所以仍有侵占遺失物罪之刑責。但是如果如您所述事後他丟掉了,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有時就很難說了。

(3)    依您的敘述,由於警方尚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所以還沒有完成報案程序。如果您沒有財物損失,雖然還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否有必要速追,就看您的決定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匿名 101-04-13 15:10

各位律師們您好:(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是莫明奇妙無奈="=|||)
我於昨日收到此張傳票,在去年跟姐姐一起開車去台中逛街,當日回家一路都沒有認何事情發生,但確在幾天後接到台中第地方警察的通知,叫我到案說明釐清,我跟姐姐也一起到警局做筆錄,因為警察說路邊的監視錄影有拍到我開車經過案發路口,警察就開監視錄影給我看,我確實看到我開著車子經過案發路口(我也確認車子車牌是我的 ),當時我的時速10~20,因為是小路不敢開快,在影片上我已經過案發路口九成九了,影片上突然有台機車我的左後方衝出來!! 剛好在我車子屁股後方倒下,我的車窗是全部搖下來的,但我並沒有聽到認何的碰撞聲,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認何事情,但對方說要告我傷害罪,但是今天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此事? 我的車子左後方屁股也毫無擦傷凹痕,警察是有請鑑識組來鑑識我的車子,鑑識組說可能是機車去A到我的輪圈,而倒下,因為我的輪圈上有一個小小的黑點(大約10MM),但是鑑識組說這個黑點不能代表是那天所照成,因為開車在路上輪圈多多少少都會被小石子給彈傷的,但是警方有給我看對方的機車有一大塊的黑色擦傷(一個拳頭大小),我是想請問:
1. 檢查官會問我什麼啊?
2. 我是否可反告他誣告?
3. 我會怎麼樣嗎? 我真的不知道有發生任何的車禍,就算有,我一定也會聽到碰撞聲,必竟我車       窗是全部搖下來的。真的好無奈。
4. 我看監視影片我是否可懷疑該機車是車速過快而情急之下緊急煞車而自己倒下,而不是我撞         他。

5. 要是今天有一個機車騎士自己在路邊倒下,剛好有一台車經過機車騎士機車騎士就說是那台     剛經過的車子撞他,那這種事是誰的錯啊? 就可以隨便亂誣賴人嗎? 

6. 沒有認何的證據足以證明是我去撞他的啊...(="=|||)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48

 肇事逃逸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俗稱公訴罪),很多類似案件爭執點,在於被告是否知情,看樣子對方有可能是要來敲詐的,但是檢警也是看證據辦事,所以皆下來的偵查程序非常重要(包括做筆錄),建議你做筆錄前去找一個信任的律師詳加討論案情,可能比較妥適。

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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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ya 101-02-19 20:28

今年過年時去到小舅的家因一言不合而大打出手,我本身被自己的親舅舅打到腦震盪(我是女生)住院,對方卻反過來提告我跟我媽媽傷害,請問我該怎麼辦?

對方是用我打我舅媽來提告,但是是他們先動手的,對方說有監視錄影帶,但是警方當天去索取時他們不肯交出,請問這是什麼樣的狀況?

還有我媽媽並未曾動手,但是他卻連我媽媽也告了我們這樣可以反過來告他誣告嘛?

回覆 insiya 的發言內容:

今年過年時去到小舅的家因一言不合而大打出手,我本身被自己的親舅舅打到腦震盪(我是女生)住院,對 ... (恕刪)

1.如果當時你有住院,勢必有診斷證明書,可以去申請後也提出傷害告訴

2.一般而言,很多的時候是對方擔心你們告他,他們才會捏造事實先提出告訴,既然有監視錄影帶,只要還可調取,就請於報案時要求警察保全證據,趕快去調,才能保障你們權益,如果調到錄影,對方傷害誣告的情形就比較容易成立

3.另外,像這種親屬間的爭執事件,檢察官會要求和解,尤其是各說各話,沒有物證的時候,有時候會雙方都起訴的(就是各打一巴掌的意思),要掌握好和解時機,不然一旦檢察官惱火,未調查清楚就將雙方起訴了,到法院要翻案就會有難度的

insiya 101-02-20 21:52

 但是對方不可能跟我們和解,而且對方在警方去追討監視錄影帶時不肯交出,然後對方憑著自己有一個律師親戚靠山所以就對我們有點目中無人的那種態度......

這禮拜四就要去錄口供了,我現在整個很茫然無頭緒這樣我到底該如何?

 

李岳明 (allen) 101-02-2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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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1-02-15 01:02

我目前在服務業工作,也必須負責貨物的點收!

在近日有一筆貨物的點收錯誤,造成貨物短少。但事後有調閱監視錄影帶證明貨物確實沒到貨!

但廠商推諉,並告知我已經在送貨單上簽名了,所以代表貨物已經有收到!

因貨物是我收的,公司也不可能幫我賠償貨物的錢!

那我是要乖乖認賠,還是有方法處理呢? 雖然只有5000多元,但對我來說不是一筆小數目!

請各位告知我可以怎樣做吧? 感恩啦!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5 10:18

如果監視器可以證明該項貨物確實未到貨,簽收單日期也與監視器日期同一天,這就對你比較有利。但首先你要先保存該監視錄影畫面,以利將來舉證。

阿凱 101-01-09 17:44

蓄意破壞人家機車,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有監視錄影器錄到>>
如果談不容,報警要怎麼提出呢?
又該怎麼索取理賠?
有什麼法律途徑嗎?

 1.基本上,「故意」破壞他人物品,在刑法上是構成「毀損罪」,依刑法第354規定(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民事上則是「侵權行為」,對方需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一般來講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也就是要將東西要修好成原來的樣子,修復的待價要對方負擔),如果不能修復,就用金錢賠償

2.但次是要注意的是,刑事提出告訴有6個月期限,民事則為兩年,屆時如要提告,則檢具您所說的錄影紀錄即可,證據力應該算是很充分的。但是建議如果知道對方是誰,先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出來跟你談,或申請鄉鎮區公所調解,如果都不出面,就只好去派出所告他或向你們當地法院提出小額訴訟了。

李姿蓉 100-12-22 11:59
我是家庭式代工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兩名國小3年級跟1年級的小孩.
在100年10月5日12點一名女員工跟她男友吵架{她中午就有喝酒}
到了18:00她叫我請她喝酒跟吃飯{我也請幾名員工吃}
到了21:30我的男性友人來探視.又叫他買鹹酥雞跟紅酒
到了100年10月6日凌晨那名女員工在我家浴室門口跌倒.我起身走向她詢問.
那名女員工就開始毆打我.我就呼救男性友人聽見後趕緊把她拉開.帶到我家們口.因我被毆打到胸口害我呼吸有點困難.男性有人把我抱到我家門口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跟聯絡119.那名員工趁男性有人不注意.又踢我拉我頭髮撞地板.
男性友人看見後趕緊把我抱1F等待救護車.
醫生驗傷後說有腦震盪還有多處挫傷.到現在無法騎機車{因為頭會暈眩跟頭痛}
100年10月6日中午11點那名女員工打電話說:老闆娘對不起我睡太晚.
我就回答:你知道昨天妳對我做了什麼事嗎?
那名員工回答:老闆娘你說錯了事100年10月6日凌晨3點多發生的事.
我就回答;那你不用來了.{我就掛上電話}
11:09分那名員工傳簡訊說那薪水那時候領.
過來到了100年10月9日她說19:30在派出所談和解
我的員工騎機車帶我去順便幫我旁聽.
那名女員工說 :我們是互毆.叫我要給她薪水跟紅包 .她說她的傷事你們看不見的.連工作都沒辦法.跟呼吸 .
我跟她說:我們法院見.
100年10月10日下午聽管理員說她從昨天就沒回來到15:30全身酒味才回來.
到了晚上19:00管理員打電話給我說她搬家了.{落跑}
我從發生事情那天的晚上我就跟她男友說了.{但是他們分手了}才得知他之前在酒店上班還有在新竹毆打人跟在這社區跟人吵架{都有報過警來處理}
但是他開 口必口反而要叫我拿更多~我又沒打她.
{害我現在沒辦法帶孩子上課下課.連工作也有問題}
100年10月10日有到警局提出要告她.才得知她跟我們大家說的年紀都是騙人的{跟我們說28歲.但是警局調出來得事1972年8月30日{真是傻眼}
我有人證跟驗傷單還有監視錄影路.
那天幾天我都有去警局說要備案.警察說叫我和解
12月21日我到法院傳單為什麼裡面寫說被告?
警察當時也沒開三聯單給我.
我到現在都無法騎機車~連家庭代工都出了問題
想找工作也沒辦法去.
生活都出現問題還被告.
我100年10月10日下午12:00提告那名員工傷害
怎麼現在的傳票裡面寫傷害是沒錯
但是怎麼寫我是被告?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託,你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李姿蓉 100-12-22 16: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 ... (恕刪)

 我有詢問過是我們兩個互告.

還有一個問題市我那天有交給警察錄影畫面跟身上被打傷的照片還有驗傷單{一般的在敏盛醫院}

我朋友說要用法院專用的嗎?

還是一般的就可以?

Yvonne 100-12-18 16:38
Hi..您好!有困擾的問題請教: 11月底,於住家附近的巷弄,停等紅燈,等到綠燈之後,查看前後左右無車無人,即開始行駛並左轉,同時對向一台疾駛的機車正快速衝來,因此我一直在注意那台機車,結果在我轉到90度角車道時,突然撞到已經走到馬路的老人家。我馬上停下來(有調監視錄影來看,我的左前保險桿狀到他身後的菜籃,菜籃拖行他致使跌倒),他跌倒後造成右手指及右臉部骨折,在急診室待過三天之後,醫生確定無住院之必要,要求他出院回家休養。我也有有誠意的去探望他7次,並告知等老人家檢查並修養一段時間,元氣較為復原之後,他們隨時想談和解都可以通知我。話才說完兩天後,對方即找我和解,但卻獅子大開口要求110萬的賠償金。 他說因為要照顧老人家,子女無法上班賺錢、此外老人家恢復力不強,預計要休養六個月甚至一年一上。請問,這樣的要求賠償合理嗎?我該如何自保?謝謝~~ Yvonne
民事損害賠償方面你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作為賠償的依據。問題在於刑事傷害罪部分,如果你們不能和解,對方可能會對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陳宥芸 100-12-07 12:27
我開車被摩扥車撞...他是逆向 所以應該是他不對..但是因為理賠問題.對方摩托車上載的那個人腳骨折..(希望用保險理賠雙方)所以我在警局做的筆錄是與實際情形不一樣的 (把我本來是對的說成我們不對要請保險陪) 但是現在對方不滿保險公失禮賠太少要向我提告....我想把實際情況重新告訴警方或調監視錄影器證明我是對的~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罪 請問:我該怎麼辦??
蔡明哲 (阿哲) 100-12-07 12:27
就在下次作筆錄時,再講清楚就好了,不過警查獲檢方如果問你何以前後供述不一?最好要講出比較「合理」的理由。
陳宥芸 100-12-07 12:25
我開車被摩扥車撞...他是逆向 所以應該是他不對..但是因為理賠問題.對方摩托車上載的那個人腳骨折..(希望用保險理賠雙方)所以我在警局做的筆錄是與實際情形不一樣的 (把我本來是對的說成我們不對要請保險陪) 但是現在對方不滿保險公失禮賠太少要向我提告....我想把實際情況重新告訴警方或調監視錄影器證明我是對的~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這個的確是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此外,你們也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100-11-19 23:24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逆向超速而來騎乘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3:55

實務上通常是這樣沒錯,原因很多,就不多說了。不過如妳認真主張,且法官也很認真的話,是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如果被起訴或判有罪,有沒有和解或有沒有誠意和解,當然會成為量刑輕重的依據,不過你的情形,縱然判有罪,、大概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需入監服刑,只是妳會有前科罷了。

妳之前提出的資料,原則上警方應該都會移送給檢察官,如果妳不放心或有意見要表達,建議你可已具狀表示意見。 

靜水 100-11-25 09:22

 請教=法律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嗎?

機車就一定是弱者?即使嚴重違規?拿張醫療證明就是有理?

機車受傷是自己違規造成的,真的受害倒楣的對方還得乖乖掏錢?要不到公理?

阿任 100-11-12 12:59

事情發生在100年的9月7日有員警打電話至我家表示我於9月6日在(山上)地名有紅燈.剛好那時我不在家我母親接聽電話.我媽像員警表示我為職業軍人目前不在家.該員警表示請我回家時於夜間22時以後回電給他.因為他夜間22點以後值班.我於9月8日大約22時20分左右回電話給該員警服務處.該員警問我於9月6日是否有經過山上.我回答有.該員警又問我是否知道我紅燈.我回答沒有.該員警說"什麼沒有.你明明有紅燈我有叫你停下來".他從頭到尾都沒看到任何警察.且也沒紅燈.我當然理所當然回答.沒有.為了這件事情我們各執一詞而爭執.最後該員警說我態度十分惡劣.我認為我沒有做的事情我為什麼要去承認.該員警直接嗆我說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交憲兵隊.還口氣很差的對我說"你哪個單位的?"我回他說我在大內營區.她說"大內營區哪個單位的"最後我實在不想在談下去把電話掛斷.後來23點多他又打電話來叫我媽叫我起床聽電話.我爸被電話吵醒我爸就接起電話.該員警直接對我爸說"叫你兒子準備接罰單吧"我爸認為這句話彷彿有恐嚇的意味且再23時打電話來吵醒人口氣還這樣十分惡劣.我爸為了這件事情投訴該員警.

於100年10月12日投訴台北督導室.我爸反員警影響到人家睡眠.且不只直接問"你哪個單位的"亦直接說"你準備接罰單吧"

 

而過沒幾天約10月18日.我收到直接就是兩張紙上面述說."本案經舉發單位查覆.違規"紅燈及經警鳴笛攔檢不停.拒絕接受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依法舉發並無誤.本案仍請台端於100年11月15前.持本函到站繳納新台幣合計5700元罰款結案.罰款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而在此事件中與警員對話中.我亦有提及.如果你想賴我.也麻煩您提出證據好嗎?或著路口監視器拍到皆可.我願意支付罰單.但在我收到上面內張紙.亦有另外張紙是敘述著案發內容.

 

內容如下:本案經查本分局警員於100年9月6日20~22時輪值家互訪查勤務.20時20分於本市山上區178線與南140線路口時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紅燈(178線明和里往山上方向行駛)即當場示意實施攔檢.該自小客車駕駛人立即將該車煞停於該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前.該員警見狀即鳴笛並以手勢示意該自小客車駕駛人將車挪移停置路旁接受盤查並欲蒐錄.惟該自小客車駕駛人見狀隨即加速向178線往山上區農會方向逃逸.該員警當時雖有攜帶錄影蒐證器材.尚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號係xxxx-xx無誤.即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調交通勤務精查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該原因紅燈及不服稽查取締等2項違規事實與以逕行舉發.次該員警為求補全事證於9月7日13時至電詢問,適x君不在.x母接聽.該員警乃流服務處所公務電話請x君聯繫.x君於同日22時30分.撥打電話至該員警服務處所說明.證實該車卻係x君駕駛無誤.惟否認上開違規事實.粽上.該員警發現車號xxxx-xx自小客車紅燈違規行為.駕駛人不符指揮稽查而逃逸.依法製單舉發.乃依法令行駛警察職權.核其行政程序.亦屬周全慎密.建請.貴站依權責逕予卓處並函復陳述人x君知照.

 

有幾點問題想詢問懂法律的好心人士.

 

1.當時該員警正輪值家互訪查.該員警表示有看到我紅燈及攔查未停.但我從頭到尾都沒看到半個人.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2.該員警稱有帶蒐證器材但來不及蒐證.然可確認該自小客車車牌為xxxx-xx無誤.寂然能再夜間20時20分確認為xxxx-xx為該車.為什麼還需要打電話求證.而且無相關照片及監視錄影帶存證.這樣交通違規是否算是成立??

3.該員警對於交通違規是否有權不管是否會影響他人睡眠.任意時間致電訪查?

4.員警於致電時.提及要將我的交通違規轉送憲兵隊.以及嗆我哪個單位的.感覺就像是外面人家流氓打架.問"ㄚ你住哪裡的?".此些行為是否恐嚇能成立?

 

請問現在社會上.是否不用任何證據只要警察一面之詞就可對人民開罰?.那是不是以後自己當警察.誰讓我不愉快.我只要去跟著那個人的行經路線.在詢問他是否有經過.我隨意掰出以上的事件.即可對人開罰了?

這樣社會還有公理嗎... 那大家去拼警察就最大了不是嗎...

 

請懂法律的好心人幫幫忙.很生氣想提告.卻因不懂法律無法確定該事件該如何處理... 拜託了.

DaBo 100-11-10 11:18

律師您好:
我朋友在某家知名連鎖火鍋店工作,因疏失造成客人的燙傷,現在客人要對我朋友提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如答辯書及判決處刑書所載:我朋友(以下簡稱A),A任職於某連鎖火鍋店的內場人員,該店以加盟之方式,以「鍋加鍋」對外營業,因正值開幕期間,人手不足,應雇主要求,暫時負責外場工作為期2個禮拜,實習外場僅2天的時間。當晚,因坐位已滿,B女等四位友人見有4人之座位,未經店員帶位,自行入座,並均點用一鍋一燒餐點。A本應注意堅持一人一座,不能擠桌,以免發生危險,且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果因桌面擁擠,空間不足,該份餐點遂翻落在B女生上,致B女受有左手,左右大腿之三度燙傷佔體表面積6%,事後A向雇主調閱當晚的監視錄影帶,但雇主卻告知錄影帶已被洗掉,導致A無當晚事發的證據。A雖受有「鍋加鍋」的完整訓練,但其所受訓練乃強調內場人員工作內容,外場僅受訓兩天,且於A實習時「鍋加鍋」的指導人員並未告知本人不能讓5人坐4人的座位;再者,A在外場教育訓練期間所學到的是,幫客人帶位應由櫃台負責,而A所負責的外場工作是上菜、收桌。
(所犯條文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承上述,我朋友收到傳票下禮拜要出庭(備註:先進行調解,完畢後再於法庭開庭),該怎麼處理?像類似案件能和解嗎?不和解的話,我朋友是不是會被抓去關?雇主把責任撇清,是不是因此就不用負責了,如要賠償,能否要求雇主連帶賠償
另外,被害人僅對我朋友提出刑事訴訟未附載民事,也沒有?雇主,是否雇主就能置身世外
麻煩律師解答,感激不盡!

DaBo 100-11-10 11:32
回覆 DaBo 的發言內容:因為校稿不完全,因此並未指明要何律師替我解答,若是有其它律師能回答..也拜託了..謝謝!!

 A可以主張帶位並非他的職掌,而是櫃檯的職掌,他並沒有應注意之義務,所以並不可歸責於他。

阿貓 100-10-10 00:59

我目前被控告傷害~剛去做完筆錄回來...

前幾天晚上 我騎車經過路口 以為遇到熟人 前去拍他的背喊人
沒想到拍下去後 那人驚恐尖叫 又跳又喊的 聲音非常淒厲
我因受到驚嚇當下直覺反應是 油門吹著就跑
事後才知道是認錯人~

剛好有個經過的路人 拍下我的車牌號碼 (沒有拍喊她的過程)
所以對方就去驗傷報案囉~
接著警方調閱監視錄影 有拍到我喊她以及停頓下來的畫面

這樣子 我的罪名會成立ㄇ?
因為對方因精神方面的疾病 領有殘障手冊
而且聽說目前也有多個案件訴訟中 我根本懷疑他是老手><"
所以我不知道為啥他就是不願意跟我和解~該怎辦ㄋ?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1 10:22

傷害罪必須有傷害的結果才會構成,你拍對方背部一下,是否有造成他傷害驗傷單上如何記載?這要看清楚。如果無傷,就不用和解,如果真有傷害,可聲請調解,如對方獅子大開口,也可由調解委員記載在筆錄之中,對你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