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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夜 105-05-09 19:28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簡稱我朋友為A,A的朋友為B

A跟B一同出去(分開騎車),到達地點後,機車剛停好

B的機車就被後方的阿婆撞上,阿婆跌倒受傷

當下有報警,也有做筆錄,但是因為B才16歲

於是A幫他頂罪,說是他騎的,可是問題來了

當A幫他頂罪後,B的態度變得很消極,告知B的家人後

家人的態度也是如此,所以我們勸A去警局自首

主動坦承B才是肇事者,請問這樣會有偽造文書罪嗎

如果罪名成立,請問罪有多重,刑責有哪些,或者最高罰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減輕期刑,並避免擔負本件車禍之民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自首承認有冒名之問題,若犯後態度良好,有機會爭取緩起訴

您好:

刑法第164條頂替罪「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只要為了替犯罪嫌疑人擔罪,企圖使犯罪嫌疑人脫逃,自己以犯罪嫌疑人的名義認罪,就構成頂替罪。因該罪僅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自首以爭取緩起訴緩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鷹眼 105-01-14 20:22

前年我跟朋友騎車在路上被兩台汽車攔車

一下車就圍毆我們兩個,隨後離去

當時有報案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

什麼少年XXX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意思是他們未成年只要假日去生活輔導上上課就好了嗎

而且兩台車八個人只找到一個人頂罪

也有人不是未成年但就是說通緝

所以我是要繼續等好消息什麼抓到人要和解

還是就這樣沒下文結案了

還是說有其他作法我們可以去做的要求的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4 20: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少年事件與刑事案件會分開沒錯。

2、刑事的部分,就是等人到案之後進行。

3、民事的部分可以先就少年的部分進行求償,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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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 104-09-14 20:01
我這幾天載我表哥上班時我車禍了,但我沒有受傷,因為我表哥有喝過在後座時搖搖晃晃的滑手機然後轉彎時掉落使機車整個重心不穩跌倒,當下我很緊張因為我表哥用臉著地滿臉都是血,當下我將我表哥扶至路旁馬上報119,然後我就去尋求附近住戶求助,警察說我沒有在現場,我說我去附近住戶求助,有人幫我在現場顧著,但警察不相信,一直說我根本沒出現,但詢問當時附近的住戶才又改口說我有在,但明明現場的人都有看到我,在現場時我因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主動說明我是駕駛,救護車去醫院時也是我陪同我也有在醫院簽消防車相關單子,但警察還是不相信,去像消防局求證也證明了當時我的確在第一時間報案,陪同去醫院,但警察一直要辦我哥酒駕,當下沒有直接筆錄,事隔了一個禮拜才筆錄,事情隔了一周我怎麼知道我幾點幾分路過路口監視器,但警察一直要我給出時間,不要一直說不知道,要調監視器車禍那天我們趕著上班,誰會動不動就拿出手機看時間(沒有帶手錶的習慣),但那天出門到事發當時的過程我們都有在筆錄上清楚,警察還沒筆錄就已經呈報我哥酒駕,我應該向警察陳述清楚我對我哥他們家非常不好意思,但警察一直認為我是頂替的,一開始說我根本不在現場,還去問當地附近的住戶,但大家都知道我在那邊不停尋求求助,警察說要調監視器,有看到我們路過路口,但我們跌倒的地方並無監視器,我七天後去筆錄回想當時時間真的不清楚,警察一直要用時間辦我偽證,我跟我表哥已經說明了當時從家裡出發到車禍的流程包括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確定的是我們幾點出發,誰知道我們幾點從監視路口出發…於是我大概回想時間(一開始我說我不清楚,但警察一直說到底幾點沒!)我覺得他很可怕我就急著說大概時間,但與監視器出現的時間相差了16分鐘,就又給我們弄了第二次筆錄說我偽證,但過程我們都交代的很清楚,當時幫忙的居民也看見是跌倒後我慢慢起來牽起機車…然後坐在路邊報119的,,警察因為我們路過監視器的時間差16分鐘因此就把我做偽證筆錄,我覺得警察超可怕的,當時還一直跟我說我聽不懂的道理,還說我很笨幹嘛頂罪,但事實就是如此,警察要我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一整個很糊塗,不知道該怎麼辦…都過了七天了餒== 誰會知道上禮拜吃飯吃了幾口,抽煙抽了幾根,警察很可惡…而且還很可怕,感覺好像跟我有仇一樣,第二次偽證筆錄我再也不敢講不確定的時間了,不過我還是很確定當時的出發至發生意外的過程細節,我到底該怎麼辦…我還要讀書耶

一、這個部分建議你先去做一下民間測謊。在證據很難搜集的情況底下而自己又是真的駕駛,只要經過民間測謊的考驗的話,就可以拿來證明你真的是駕駛了。

二、因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如果要去找證人如果你在現場沒有找之後要找也會有困難,別人也不見得願意幫你出來作證,作證也未必會說實話。

三、民間測謊的話就是自己說實話測過了就證明你說的是實話,這樣至少有一個證據是自己可以掌握的。

四、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原則上是一萬八千元,所以是否做民間測謊還是要看你自己。

五、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雖然是不需要錢,但是就是看檢察官及法官願不願意幫你送測謊了。還有就是如果你要測謊的話,晚上要睡飽一點,不要喝酒,如果有吃藥會影響到心跳速度的話可能要跟測謊的人員討論一下你適不適合測謊。

六、如果你真的是頂替,也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了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宵夜再回頭找律師吧…

你好:

如果你真的是駕駛,不會因為時間記錯而構成偽證罪,警方是認為你頂替哥哥又作偽證,構成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第168條偽證罪。 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Knight 104-09-10 18:43

律師您好!
因為去年我弟在夜店與四個人起爭執後出夜店被五部車20幾個人拿東西毆打頭部,我弟未看清楚且被包圍只感到一陣電流且頭部被硬物攻擊流血,而承認的人只有兩位且說用木棍與電擊棒攻擊而檢察官有查到其中的車主有起訴他們但均依不承認!

 

所以檢察官有不起訴(有再議成功且要換另一位檢察官),而他們有供出指使且有毆打的嫌犯(但面孔跟指使者不太一樣,另一個不確定),而已經交付一審簡易庭要終結而我們有調監視器畫面而那神似被告只有在原地沒過去毆打只有其他人去追我弟,他們疑似叫那一個頂罪,那因為去年年初的事件,所已請教各位律師幾件事情

 

1.因為雖然是同一件案件,但因為毆打的人與開車的人,檢方用另外起訴那毆打的人而開車的人雖然不起訴,但我們用再議的方式用檢方未完全查明真相且他們有犯意聯絡...等再議成功,而法官依之前檢方提供的證據來作判決,那我們可以讓這兩個案子合併嗎?(我們要可能要上訴二審)不然兩案又不同時間開庭,且浪費時間金錢


2.如果不能那因偵查不公開且新的檢察官不知又要拖多久,而法官那邊要做出判決且二審要合併民事的話(因為嫌犯找朋友代罪),那再議案的賠償會以前面的賠償金額由共同犯罪者一起承擔嗎?那我民事要提高我賠償金額嗎?(可是因為那時再議案還沒調查清楚所以提太高會不會被法官砍更多)那我該跟法官講或寫狀紙有另一案還在偵查嗎?


3.那因為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因我弟傷勢嚴重所以辭職照顧,而我爬文有看到看護費用 (依醫院回文給予) 那我要怎麼聲請呢?(而已經經過一年多了有換兩家醫院照顧一個多月)
以上幾點 煩請各位律師指教 感謝

真不知道該說他太傻,還是有義氣,高雄市發生一起追撞車禍,一名劉姓男子聲稱自己肇事駕駛,不過有目擊者指稱肇事駕駛另有其人,警方追問了一個多鐘頭,這名男子才坦誠是為友頂包,朋友護送女友先閃,放他一個人頂罪,員警說他朋友沒義氣,重色輕友,沒想到這名男子還替朋友辯解,直說沒關係,不過肇事頂包,將讓劉姓男子吃上偽造文書,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男子蹲在地上小聲的啜泣,因為他怎麼也沒想到事情變大條了,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幾分鐘前,他還很有氣魄。原來這個現場是車禍,一輛轎車就撞上了停在私人停車格的休旅車,然後再波及旁邊的另一部轎車,休旅車被撞到輪胎都歪了,明顯鈑金都ㄠ了進去,但這還不足以形容當時撞擊力道,透過電腦圖卡來呈現,原本這台休旅車是停在停車格中方方正正的,但是這一撞,整台車都偏了,大約有30度到45度,才波及旁邊的車。

 

這名男子留在現場,宣稱自己是肇事駕駛,一口氣擔了所有的罪,還被測出0.2的酒精反應,不過目擊者說肇事者應該不是他,警方在他的同意下搜查車輛,除了發現駕駛座旁有放球棒,車內還疑似有毒品粉末反應,懷疑真正的肇事駕駛,不但有酒駕的可能,還有可能是毒駕,透過管道希望他能自動到案說明。

 

不過這名頂包的男子,員警說真的很古意,也很重義氣,但是挺朋友頂包肇事責任,將害自己吃上偽造文書相關罪責,面臨兩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員警私下問為了這款重色輕友的人,這樣挺值得嗎?

 

新聞出處: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39639342

 

東森新聞 – 2015年8月15日 下午7:49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4條定有:「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同法第214條復定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217條第1項亦定有:「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件依報載,劉姓男子係以頂替之手段,以實現其基於供給場所或其他方法讓犯人躲藏之主觀犯意,並使搜查或逮捕任務之公務員不能發見或難以發見,是以可能成立頂替之罪,且本件應無刑法第167條之減輕事由;另若劉男於相關文書上偽有他人署押,或使公務員於執掌公文書因之載有不實事項,則亦可能涉及偽造文書罪之責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離水 104-07-30 12:03

問題是這樣

之前在十字路口跟兩個雙載的學生發生車禍,我開車,雙方都是直行車

我是閃黃燈的主幹道,應減速慢行通過,我有減速動作,但可能減的不夠多吧,對方一直說是我開太快,才會害他們撞到我!!!

對方是閃紅燈的支道,應該停車再開,但是我看他們高速衝出來...

兩邊都出馬路了,結果就是碰撞碰撞點是我左前輪

偏偏我被撞偏我的跑道後沒有馬上把剎車踩死,而讓車滑行至另一路口才讓車停下,所以漏來我就被警察判定我是"開"過去的,我的滑行說法警察完全不理睬並強調我就是移動現場...

車停下後,我趕快讓我的兩個乘客下車先去報警求救,因為我的駕駛坐門已經北撞爛了,玻璃也都碎了,所以等到成客下車,我才從副駕駛坐爬出來,然後跑過去第一現場了解傷者狀況,並問我的乘客有沒有先幫我報警求救,我乘客表示已經都報了,但是一直還沒來,所以又再打了一次,然後一個乘客幫我指揮交通,另一個我請他先幫我把現場狀況拍照

後來警察跟救護車一起來了,兩名傷者指定醫院送,警察有跟我酒測並且懷疑我真的是駕駛嗎,因為我乘客都男的,就問我為何不是男的開,我說車是我的當然我開,可能警察懷疑我是頂罪的吧

初判結果是對方應禮讓為禮讓,我則是應減速減速....因為我車子離太遠,所以這麼判嗎?但是路權是我優先,所以對方主因,我是次因

然後我就送鑑定委員會,結果出爐我方維持原判,對方的變成為禮讓反而超速,但是鑑定報告內容的筆錄真是另我傻眼,對方筆錄有變還跟同學串供,他同學說他有停下來,事實上根本沒有,說有貨車擋住他們視線,可是貨車的位置串供沒串好,兩個人說的不同位置,到最後的竟然說我沒有下車...是想害死誰....我覺得他這個證人同學根本是來亂的

人家說台灣的法律只保護懂法律以及受傷的人一點都沒錯

從頭到尾他們都不覺得自己有錯,家長來也都事先聲奪人,一再強調就是我開很快,就只因為我沒有受傷而已,沒受傷的就比較倒楣嗎....明明我才是被撞的....

後來調解委員都他們都以還在觀察為由不來,快要滿六個月時,我終於收到了刑事過失傷害的傳單!!檢察官問訊時對方也是很強硬說我超速,說我根本沒有誠意要和解?還說警察可以作證我開很快的事;依程序,檢察官要求雙方再和解,這次他們來了,要求我必須賠償4~50萬!!我這邊當然是不同意,可是我們沒有意價,是委員叫我方先去外面,結果委員好像自己跟他們喊3~5萬吧,這是他們後來開庭前最後的和解才說我上次喊價太低,我說我根本就沒講這個數字,可能是我有說我覺得10萬都有點過份,所以委員自己幫我喊的吧,所以和解不成立

再來就是接到起訴書了,然後等著開庭,本來多少有點把握自己不會輸太慘,甚至已經做好準備可能會被判過失傷還成立,結果開庭前的和解過成真的是只有吵架的分,對方三個家長,當事人駕駛完全不用說話就有人開口,我一個人對三個人感覺一直被打壓,調解委員是完全沒有管誰對誰錯就開始要我們談,對方一樣是開價將近50萬,然後我只要講道是對方撞我,三個家長就會干擾我說話,說我亂講話,還說我自己開100才造成的(扯),甚至說我把行車紀錄刪掉(扯)我不過是沒插插頭而已是有被害妄想症嗎...從事發到最後都很會掰,他們說的算

結果委員直接幫我砍價至15萬,我依然覺得太多,要就10萬,不然法官判,他們覺得太少最少要20萬,委員希望我退一步,15萬和解,我就這樣被半推半就的被委員帶去簽和解,真的覺得很不甘心,對放態度是這麼的高傲又一直汙衊我,真真氣死人而已

後來開庭問我認不認罪,我依然是選擇不認罪,法官問為何和解了還不認罪,我認為他是肇事主因為什麼是我有罪,所以我還是說不認,法官有點變臉,跟我解釋過失傷害什麼的,我認不認罪,我問法官我只能認罪嗎?他說不是,所以我還是說不認

我不知道後果會如何,只覺得整件事到最後出庭都是對我比較不利,真的是太誇張了,甚至覺得他們這麼搖擺,我幹嘛要因為委員拜託我退一步就和解了,後悔啊~

人家跟我說應該要讓它上訴到最後

沈恆 (沈律師) 104-07-30 12:27

您好!

不管多少錢和解,應該以對方撤告為條件,沒要求對方立即撤告您就輸慘了。且應注意,不管您有沒有路權,那怕您只有1%的過失,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離水 104-07-30 12:3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不管 ... (恕刪)

律師你好,謝謝你的回復,談和解當然一定是有要求撤告訴,還有不再追究後續

我求分期支付賠償對方共10期,對方條件收到兩期後才撤告

所以我的問題已經不是問題了,我的和解金已經算少了我知道,只是心有不甘而已,遇到這種家長高傲當事人又跩的,真的是很倒霉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子也差不多完結了

這邊也是講一個觀念, 寧願事情發生前先請律師諮詢, 也不要已結案後才來問律師怎麼補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14:33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離水 104-07-30 18:01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由於你們這邊已經和解, 也沒什麼可以補救的

現在最要緊的對方是否徹告, 您的案 ... (恕刪)

旅師你好,謝謝你回復

因為我已經簽和解了,只是感到不甘心,所以我在這裡發表的是"討論"而不是"問題"

可以給有需要的人做參考,別像我一樣後悔

和解之前我早就諮詢過三個律師,並不是什麼都沒做

離水 104-07-30 18:1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既然和解書也簽了,對方也撤回告訴了,就算再有不甘,也於事無補,建議當作一個經驗,放寬心吧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復

是的,不甘心但簽和解了也都沒有用了,需要一些時間調整自己的心理

來此也是分享一個經驗給大家看,別跟我一樣後悔

隨雲飄泊 104-05-16 06:46

我很喜歡日本動漫 我單純著想要推廣的更多
於是把網路上下載到的動漫影片上傳到 中華電信的 隨意窩分享
今天我收到 著作權法的通知 我該怎麼辦
由於中華電信 網路申辦者的名字是我爸
但是是我使用他的帳號 結果被告變成我爸了
我真的好懊悔 好自責
我爸去做筆錄的時候 他都不懂網路 還有動漫
結果 筆錄都回 我不懂 我已經把影片都刪除了

我覺得我該去承擔 但我爸想幫我擔下來 我才20歲
收到的單子上面寫
申設人未經授權及同意擅自重製及公開傳輸告訴人享有視聽著作已違反著作權
怎麼辦 我現在能夠去改筆錄嘛 會不會造成什麼 幫人頂罪的罪名
我爸說要跑簡易法庭 如果我改筆錄之後 我的身分是什麼
我真的不想看到我爸被關啊 也害怕那個金額我家無法承擔

我能在法庭上一切坦承嗎 我真的好懊悔 剛好在5/15號 是我爸的生日給他桶了這麼大的摟子

筆錄之後要等多久才會開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告訴乃論之罪,現在由於帳號申請人是您父親,所以原則上會以您父親為被移送之主體,但由於您父親對電腦不是很了解,所以到檢察官那裡可能會有問題,但依先前處理之經驗,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方式為之,可委請律師來代為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6 21:16

這樣的犯罪,就算被判,頂多易科罰金就可以解決,不會真的被關啦,不用太擔心。

但是還是建議跟著作權和解唷!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刑法第164條的頂替罪。如果你自己跑出來承認自己是犯罪人,那你老爹不會因為著作權案件被起訴,但會因為冒名頂替罪被起訴,然後你還是要承擔著作重製及公開傳輸罪的處罰。

建議你們,先找著作權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讓案件快速結案,這樣子對你們的傷害會降到最低。

以上,歡迎到本所網頁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隨雲飄泊 104-05-19 06:2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父親於刑警進行詢問時,表示自己是犯罪人,已經構成

 

痾 我已經自己去擔了 結果我爸沒事情了 我爸轉成 關係人 謝謝解答

妮卡兒 103-12-13 21:36

酒駕自撞導致火燒車,但未傷到其他人,請問會罰?如果幫他人頂罪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3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可觸犯頂替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警方有進行酒測,則會涉及公共危險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有關您涉及【公共危險罪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伍伊羚 103-06-01 17:46

你好:想請問因未成年的朋友無照而肇事逃逸後,找上一樣是未成年的侄子出來頂罪,現在已經和被害人和解也要進入一審了,但現在我侄子要後悔替人頂罪的話會有什麼後果?當初做筆錄和解都是我侄子這邊,那現在要翻供可被接受嗎?再來是侄子的父母已離婚監護權是父親,但母親也想參與出庭是否可申請?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18: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關於頂替部分可能成立頂替罪;又雖監護權為父親所有,但母親欲陪同出庭,可表明為其母親身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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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是十八歲以下?

刑事案件依行為人年齡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處理程序,十八歲以上之人涉犯刑事案件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程序,  而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如果有觸法行為,是適用有關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並非少年,但滿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令之行為時,仍可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五條之一及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又刑法第164條之頂替罪其最重本刑僅二年以下,故少年法庭會以少年保護事件來處理。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
對於少年犯罪之刑事追訴及處罰,以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移送之案件為限。
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之規定,於少年刑事案件不適用之。
本章之規定,於少年犯罪後已滿十八歲者適用之。

刑法第164條
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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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 103-02-10 00:36

停等紅燈被撞,我方完全無過失亦無受傷,有通知警方到場量測,原肇事駕駛因有喝酒找人出面頂罪,但我方已與對方和解,如有確實証據對方非原肇事駕駛,還可以提出申訴嗎?如可,原肇事駕駛算是肇事逃逸嗎?出面頂罪的人面臨什麼罰則?因與頂罪的人和解,我方會面臨什麼罰則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0 00: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頂替的人可能觸犯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

2.若您不知情對方頂替的事由,則不會構成頂替罪的幫助犯

若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諮詢

 1.頂替他人認罪  於刑事責任可能有頂替罪的問題   2.你跟對方和解應該不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頂替之人和解,您不構成相關犯罪,但頂替之人可能涉犯頂替罪,若您有確切事證,可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RIC 102-07-31 23:35

紅燈時我前方還有台車子 後方車沒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上 坐筆錄時肇事者先行逃走叫別人出來頂罪筆錄說會較保險公司的處理會全權負責(我跟前方車都有看到肇事者也知道他找人頂罪) 由於他從後方撞是導致我撞到前面的車 前面車尾刮傷掉漆 我的車頭毀一半(因為它是休旅備胎在後市TERIOS)所以我的車頭直接撞進去 車尾還好 但現在修車需要6萬九 保險公司拿了張初步研判表說我沒有保持距離我只願意陪後面我很不懂 我找頂罪的他也不願意 說沒證據

問題1初步研判表一定正確嗎 是照什麼下去定論的(很不了解為什麼推撞備說成沒保持距離)
問題2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有太大的幫助嗎 假如要補充對我有利的證據大概是哪些

和解時面對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幫無照駕駛理賠的嗎 例:A男把車借給無照的B男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幫他們嗎 我能請肇事者保險公司幫忙調出肇事者的行車紀錄器嘛

 

阿軒 102-04-29 16:08

我4/30要以被告的身分開庭 是毒品案(K他命) 今年實齡19歲
我們是在好樂迪被抓的
警察來的時候 沒有當場找到東西
可是在廁所的馬桶蓋上面有殘渣根夾鏈袋
我們共26個人被帶回警察局
後來有人的東西藏在沙發的隙縫被找到送來警察局(淨重33.8G共11包每包是分開的最外面再用大的夾鏈袋裝起來)
後來加小弟我只有6個人承認有吸食
其它5個人都說是抽測所馬桶蓋上面的但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我是替人頂罪的承認了廁所的跟那包33.8G是我的
我本身只有吸食
那包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我的口供是說我進去廁所吸食時沒有別人也沒有跟別人說我有或是廁所有殘渣
警方問我東西哪裡來的我說從酒店以1萬元向不知名人士購買50G來自己吸食的
剩下的就是被抓時的33.8G
當時是被用吸食根轉讓起訴的
可是現在開庭要說那包33.8G的是真正的那個持有人的
不是我的 我只是當時頂罪爾以
那個持有人也有承認有吸食
那個持有人4/30當天也要開庭是以證人的身分開庭他也知道我要翻供說是他的
我當時已經承認廁所馬桶蓋上面是我進廁所吸食時補小心多倒出來的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現在要翻供說不是我的可是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真的不是我的)
就是說那包(33.8G)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還有另一個人4/30也要以證人的身分開庭
他也是有承認有吸食 可是他是我們去唱歌當天的壽星所以喝得很醉
他在錄口供的時候說他抽的是我倒給他抽的(這我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的)
我當然否認他說的
~~~~~~~~~~~~~
(我本身只有吸食,廁所的殘渣跟那包33.8G真的都不是我的,我為了替人頂罪才承認的)
可是我當時被移送地檢署的時候都承認了
現在要說都不是我的
翻供就對了
我要怎麼說對我最有利?
因為是開下午4點的庭!

我這樣全部翻供偽證罪會成立嗎?

請問律師!

那我該怎麼說?如果我在法庭上說我是替人頂罪的那我會不會有罪?

我只說的出那包毒品是誰的,而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我該怎麼回答對我最有利?

我這樣有沒有可能會被收押?

阿軒 102-04-25 20:36

我4/30要以被告的身分開庭 是毒品案(K他命) 今年實齡19歲
我們是在好樂迪被抓的
警察來的時候 沒有當場找到東西
可是在廁所的馬桶蓋上面有殘渣根夾鏈袋
我們共26個人被帶回警察局
後來有人的東西藏在沙發的隙縫被找到送來警察局(淨重33.8G共11包每包是分開的最外面再用大的夾鏈袋裝起來)
後來加小弟我只有6個人承認有吸食
其它5個人都說是抽測所馬桶蓋上面的但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我是替人頂罪的承認了廁所的跟那包33.8G是我的
我本身只有吸食
那包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我的口供是說我進去廁所吸食時沒有別人也沒有跟別人說我有或是廁所有殘渣
警方問我東西哪裡來的我說從酒店以1萬元向不知名人士購買50G來自己吸食的
剩下的就是被抓時的33.8G
當時是被用吸食根轉讓起訴的
可是現在開庭要說那包33.8G的是真正的那個持有人的
不是我的 我只是當時頂罪爾以
那個持有人也有承認有吸食
那個持有人4/30當天也要開庭是以證人的身分開庭他也知道我要翻供說是他的
我當時已經承認廁所馬桶蓋上面是我進廁所吸食時補小心多倒出來的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現在要翻供說不是我的可是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真的不是我的)
就是說那包(33.8G)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還有另一個人4/30也要以證人的身分開庭
他也是有承認有吸食 可是他是我們去唱歌當天的壽星所以喝得很醉
他在錄口供的時候說他抽的是我倒給他抽的(這我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的)
我當然否認他說的
~~~~~~~~~~~~~
(我本身只有吸食,廁所的殘渣跟那包33.8G真的都不是我的,我為了替人頂罪才承認的)
可是我當時被移送地檢署的時候都承認了
現在要說都不是我的
翻供就對了
我要怎麼說對我最有利?
因為是開下午4點的庭!

我這樣全部翻供偽證罪會成立嗎?

林智群 (klaw) 102-04-25 22:51

妳從頭到尾都沒提到是替誰頂罪,就算講了,

怎麼證明你講的是真的?

法官也不見得會相信,

建議考慮清楚,

不過翻供並沒有偽證罪的問題

阿軒 102-04-28 22:41

請問律師!

那我該怎麼說?如果我在法庭上說我是替人頂罪的那我會不會有罪?

我只說的出那包毒品是誰的,而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我該怎麼回答對我最有利?

我這樣有沒有可能會被收押?

阿軒 102-04-25 20:31
我4/30要以被告的身分開庭 是毒品案(K他命) 今年實齡19歲 我們是在好樂迪被抓的 警察來的時候 沒有當場找到東西 可是在廁所的馬桶蓋上面有殘渣根夾鏈袋 我們共26個人被帶回警察局 後來有人的東西藏在沙發的隙縫被找到送來警察局(淨重33.8G共11包每包是分開的最外面再用大的夾鏈袋裝起來) 後來加小弟我只有6個人承認有吸食 其它5個人都說是抽測所馬桶蓋上面的但不知道是誰的 最後我是替人頂罪的承認了廁所的跟那包33.8G是我的 我本身只有吸食 那包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我的口供是說我進去廁所吸食時沒有別人也沒有跟別人說我有或是廁所有殘渣 警方問我東西哪裡來的我說從酒店以1萬元向不知名人士購買50G來自己吸食的 剩下的就是被抓時的33.8G 當時是被用吸食根轉讓起訴的 可是現在開庭要說那包33.8G的是真正的那個持有人的 不是我的 我只是當時頂罪爾以 那個持有人也有承認有吸食 那個持有人4/30當天也要開庭是以證人的身分開庭他也知道我要翻供說是他的 我當時已經承認廁所馬桶蓋上面是我進廁所吸食時補小心多倒出來的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真的不知道是誰的 現在要翻供說不是我的可是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真的不是我的) 就是說那包(33.8G)跟廁所的都不是我的 還有另一個人4/30也要以證人的身分開庭 他也是有承認有吸食 可是他是我們去唱歌當天的壽星所以喝得很醉 他在錄口供的時候說他抽的是我倒給他抽的(這我在做筆錄時警察問我的) 我當然否認他說的 ~~~~~~~~~~~~~ (我本身只有吸食,廁所的殘渣跟那包33.8G真的都不是我的,我為了替人頂罪才承認的) 可是我當時被移送地檢署的時候都承認了 現在要說都不是我的 要翻供就對了 我要怎麼說對我最有利? 因為是開下午4點的庭! 客服 2013-04-25 19:39:06: 那就是直接翻供,指出真實擁有的人 我 2013-04-25 19:40:07: 可是廁所馬桶蓋上面的不知道是誰的 那包33.8G的擁有人 友要承認那包 原本我承認馬桶蓋上面的是我的 可是現在要翻供我交代不出來是誰的 我該怎麼說? 我這樣完全翻供會構成偽證罪嗎?
既然是替人頂罪才承認,顯然知道是何人,否則何來替人頂罪
mary 102-01-11 10:38

郭某買95年已被拒往的芭樂票,佯稱是客票,跟我調現,事後就讓它跳票不理,我告他詐欺,再議偵續開庭,檢察官要他提供支票來源記錄,他只輕描淡寫的說跟大陸交易不用開發票,所以沒出貨記錄,且這些票同為一人拿給他的,他不知情。
他也不想告那人(其實那人跟他是同夥,出來頂罪的,但我沒證據)請問:
1.這樣友人可脫罪?
2.我可直接告出來頂罪那人?
3.他這樣算有交代清楚客票來源,證明那些票不是買來的嗎?(其實他真的是買的)這樣對我是否有利?
4.開庭為證明他有心處理,還拿出一堆票稱是從我這邊換回去的。其實當下就可知他是否說謊,他是有換過票一兩張,但沒有一堆,檢察官似乎不願在此追究,也沒讓我確認就不了了之。若下次我指出這盲點,友人是否涉出示偽證?

b2682329@gmail.com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郭某的說法應該是破綻百出,您當然可以把他跟友人一同提告詐欺罪,否則僅就一人容易脫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in 101-08-19 22:35

請問一個案例:

A車撞了B車...A車的駕駛 因為 之前已經駕照吊扣了...

所已拜託 B車駕駛 幫忙跟警察撒謊..說是他女友開的車..然後立即打手機請他女友來現場頂罪

B車駕駛答應了這件事...

後來警察來了 就以A車的"女駕駛" 撞到B車 來處理...

後來車子快修好了...變成是A車女要賠修理費...

這時候原本肇事的A車男 卻跟 A車女分手了...就是有意丟給A女去償還這筆錢

B車駕駛 知道這件事後...很替A女不服..

 

那我要問的問題是:

『這時候如果跟警察說A女是頂罪的..其實是A男 開的車...那這樣 A女 跟 B男 會有甚麼罪嗎?』

例如  像是做偽證 這種罪..之類的?

請指點迷津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8-20 00:59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若A車駕駛撞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但A女宣稱自己是駕駛,基本上會成立刑法頂替罪。B男為受傷被害人的話,且知悉A女非為實際上之肇事者,卻對A女提起犯罪告訴,原則上會成立誣告罪或是偽證罪。 若A車駕駛並未撞傷他人,而僅有民事賠償責任時,A女宣稱自己是駕駛,如警察依此對A女開罰單,可能會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若B男當時明知A女非駕駛,卻當場故意宣稱A女為駕駛,也可能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A男亦構成教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三人都是有責任的。 雖然車輛修理費用應該由實際肇事者負擔,非肇事者並不因為頂替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還是要克服文件上記載不符的部份。

(參照刑法第164、168、169、214、284、287條;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ain 101-08-21 10:42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A車駕駛撞傷他人觸犯過失傷害罪,但A女宣稱自己是 ... (恕刪)

再請教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多嚴重??  罰錢?  還是 會 坐牢 之類的??

 

謝謝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由於該罪並非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如犯罪情節並不重大,且被告是初犯、犯罪後態度良好,檢察官有可能緩起訴處分;如被檢察官起訴,法官也有可能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並不一定會坐牢。

(參照刑法第214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