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阿本 102-05-11 19:18

各位大大好,我一個朋友今年25歲,與一個13歲少女發生關係,有法律上的苦惱,想請網上各位大大幫忙解答,事發經過如下。

於4月28日有兩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網站找我朋友到旅館喝酒,當時他們並未透露年齡,且網路上年齡選項為18歲。

酒後甲少女提早離開,乙少女和我朋友由於酒精催化下兩情相悅方生過兩次性行為,皆有使用保險套。

後來便盡10天無下文,於5月8號由甲少女告之隔天乙少女父親到學校告訴主任前天乙少女深夜未歸與陌生男子到旅館喝酒,以致兩人記大過處分,且甲少女還告訴我朋友對方父親有通知警方,表示我朋友很有可能已被警方盯上。

想請問這件事情我朋友法律上觸犯了什麼罪名?

如果說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需要什麼證據呢?那是否成立?

警方如果盯上大概何時會通知呢?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建議在接獲警詢通知要前往制作筆錄之前,能與律師約詢時間討論案情,以免在警詢時自為不利之陳述而事後無法挽救,如此應較能夠維護被告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阿本 102-05-12 03:3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可能涉及刑法第227條第1項的對幼性交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不輕, ... (恕刪)

 

     那我稍等早上致電給您再詳細說明

若晞兒 102-04-25 19:25

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男方17歲,女方15歲

在去年八月發生關係,女方那時候是離家出走,然後住到朋友(異性)家

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是半自願!(他們不是什麼情侶關係,但認識沒幾天就發生關係了)

女方說如果知道男方當初有女朋友,她就不會跟他發生關係

他們之後也沒有繼續見面

直到今年二月多,男方接到警察局要他去做筆錄,說那個女生懷孕六個多月

然後要告他性侵

也決定生下來,女生不要男方負責,只說小孩生下來要給社會機構

最近女方應該也已經生下來了!

但就是說要告男方性侵她!

1這樣兩個都未成年,男方判刑會很嚴重嗎(女生都說半自願了)?

2能私下和解或是金錢賠償嗎?

 

 

 

進入訴訟程序後檢察官或法官應該移調解,另男方也是未成年,一般會從輕處理。

若晞兒 102-04-25 20:08

 

男方現在滿18了,女方也滿16

法官是依發生事情的時間去判刑嘛?

這種事情能和解嘛?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雙方是合意性交的情況下,因女方未滿十六歲,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男方未滿十八歲,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果是違反女方的意願而為性交者,則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是否有違反女方的意願,會是影響法院處刑範圍的重要因素,因該罪處罰的刑度不輕,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強 102-04-22 02:05

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說是男女朋友關係下發生關係的  ~~ 而女生的家長在檢察官面前也說不提告了   檢察官問了兩次   女方家長都說不告~~  我也沒有前科~~  檢察官的起訴單上也有幫我跟法官說情 ?起訴單上有說到我坦承不諉 上面也有說道從輕量刑~請問我這樣緩刑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要件為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因此倘若您被認定為前開犯罪,由於該犯罪最低刑罰為三年之有期徒刑,因此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本件如要爭取緩刑,應爭取不構成前開犯罪,方有機會,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強 102-04-22 02:47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於未滿十四歲的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受緩刑宣告之 ... (恕刪)

 趙律師   我忘記說了 起訴單上面是有列說妨害性自主的條例第一條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上面還有寫到說   7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沒開庭 所以我不知道我會被判哪一條

它上面是寫這兩條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2 10:12
回覆 阿強 的發言內容:

我跟女友發生關係?(未滿14歲)被對方家長告  我已滿18歲女方有跟檢察官說自願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如果您行為時是18歲以下(含18歲),基本上可以減刑一次,因此您可以獲得緩刑機會是有的,但應該如何運作,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刑法第 229-1條規定,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對幼性交罪)者,須告訴乃論。若是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下合意性交者,則不是告訴乃論(有人稱為公訴罪),則後續即使對方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得依法起訴,法院也必須加以論罪科刑。
本案法定刑度不輕,處理上不可不慎,建議您趕緊尋求律師協助,儘早提供起訴書律師進一步詳細討論案情,以俾為您研議可行之處理方式,另外建議您委任律師為辯護人,向法院聲請閱卷,及早進行準備,以便在後續法院審理階段早日確立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
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刑法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既然對方父母不告,此時只要能與對方父母和解,仍然有機會可以將3年以上之罪減為2年以內,並取得緩刑

以下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甲○○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伍罪,各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當然有的判重有的判輕…要努力爭取。請律師協助查如何爭取輕判。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乙○○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處有期徒刑貳年。緩刑伍 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從這則判決可知還是有緩刑成功前例的。楊俊鑫律師
102-04-18 20:33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所以不管怎樣都會被關就對了? 那我再讀書怎辦? 能緩刑嗎...緩刑能多久...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又發生這件事情,會直接起訴之前的事情嗎?

還有怎樣找到免費的律師  我學生 不想讓家裡人知道 我成年20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0:55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20歲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免費的律師只能找法扶,您可以上網找法扶電話撥打聲請陪訊。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102-04-18 20:58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我在高雄市,可是他需要低收入戶證明才可能申請吧...我大學生,不希望讓家裡的人知道...該怎麼辦  感謝回復

102-04-18 21:00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而且我沒中低收入戶證明,單親 家境不好,所以不希望母親單親 ... 不是故意搞出這個=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8 22:17
回覆 米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強制辯護案件本來就可以申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部落格"。

毆弟 102-04-24 09:19

其實 你有保留對話 就一切沒事了

證據都留下來

如果都沒保留就死定了

想辦法再問他一次  訊息阿  LIME阿 反正能想辦法保留的就好

第一:保留她說他常上夜店的對話(上夜店要成年)  PS他外觀成熟嘛?看的出未滿18嗎?

第二:保留她說他為了自保不想被管束陷害你的對話

第三:如果你真的是強迫他  那他之後不可能還會跟你出來(常理來說)

102-04-18 12:05
想請教各位律師,就是我被對方告妨害性自主發生關係時對方未滿16,現在剛滿。 我們當初在遊戲上認識,對方有跟我聊到常常跑夜店、跟很多網友見過面、發生過關係,我說夜店在哪,他說長跑義大附近的夜店,我說我沒去過,他說願意帶我去。 後來我們出去玩,玩到很晚,因為我是大學生,宿舍有門禁,所以我們只好住旅館,後來女生主動坐在我身上,我認為他是想要發生關係,後來我們就發生關係了(有帶套),這之間她也沒有拒絕的意思,只有害羞說不要亂摸,但過程中都是一直在笑。 事後我們回去跟往常一樣聊天,後來又有約她出來,我們又出去玩,一樣有發生關係,但這次沒有帶套,因為他說他體質不好,跟很多人發生過關係也沒有懷孕過,跟我說不用帶沒關係(因為也剛好沒有套),所以就沒帶了,但事後我非常不放心,一直叫他去買避孕藥來吃,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她一直脫,不去吃,我就很擔心,叫他去驗孕,他也說他有驗了。 後來經過了一個寒假,我還是有一直持續問他情況如何,他說又沒懷孕,不用擔心,後來到了今年,他才說她懷孕了,他爸媽叫他拿掉,他說他很想要小孩,最後還是拿掉了,他非常難過。 後來她有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我強迫他發生關係......。 昨天我接到高雄警察局婦幼偵查佐的電話,要求我做筆錄(還沒去),他說對方告我妨害性自主,而且事後才知道她未滿16(我記得滿16如果兩情相悅下至少不會這麼麻煩),我始終以為他18以上了,因為他說長跑夜店,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昨天還問那個女生,為什麼要說我強迫他,他說他要自保,不想被管束,我說那我說所以你陷害我被關的意思嗎? 我是一個大學生,在南部上大學,不希望北部母親擔心,希望給我一個好的建議....我也有去看法扶會,但實在不清楚該怎弄,拜拜跪求....   還有我之前因為網路上被朋友陷害變成詐欺,後來跟對方和解,去年緩起訴檢察官念在我第一次,希望我不要再犯錯..., 不到一年,會不會被抓去關,拜託了,我很慌張...,我做的事情我願意承擔,但我讀國立大學,單親家庭,我怕我媽一個人在北部整個人會崩潰, 拜託了
因為對方行為時未滿16歲,而你已經滿18歲了。所以無論你們是否兩情相悅,你都會成立犯罪,但重要的差別是「違反她意願的性侵」或「合意性交」兩者的刑度會差很多!這件事請務必尋求律師協助,另外,現在有的蒐證的動作先做,若你跟那位女生有聯絡,如果她有提到她是為了自保才說謊說被你性侵,把這個錄音下來,日後用來證明她說謊
小林 102-04-10 00:19
律師您好~ 本人於去年在網路上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少女,有相約見面更進一步發生關係 後來該少女因為在網路援交被抓到後拖出所有跟她發生過關係的人,日前我 於偵查庭偵查時已經向法官認罪,我沒有前科且充滿悔意,不知道該如何向法官 爭取緩刑,不想因為一時的衝動毀了自己的人生,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有穩定交 往的女友,盼律師先生您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尚未起訴,在偵查中您所請求者應為緩起訴,若尚未起訴,您仍可向檢察官請求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謝謝
少少 102-04-08 22:02
我今年20歲,我因為被對方父親嚇到而和對方女兒分手 對方父親告我妨礙性自主。女兒16歲 但我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ㄉ 女生的筆錄也是說兩情相悅的情形 我很擔心會被起訴 我還是學生..我很擔心會被關... 懇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感激不盡 (1月的事情3月發現提告) 我從不超過10點還沒送她回家 不帶她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可以有幫助 再次感謝
1.涉及妨礙性自主 如果是屬於自願 就沒有強制性交問題 2.如果已滿16 也沒有與少女性交問題 3.如果沒有想要對方脫離監護人 應該也沒有和誘略誘的問題
少少 102-04-08 21:15
我今年20歲,我因為被對方父親嚇到而和對方女兒分手 對方父親告我妨礙性自主。女兒16歲 但我們是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ㄉ 女生的筆錄也是說兩情相悅的情形 我很擔心會被起訴 我還是學生..我很擔心會被關... 懇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感激不盡 (1月的事情3月發現提告) 我從不超過10點還沒送她回家 不帶她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可以有幫助 再次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的重點在於您們發生性行為時,對方是否已滿十六歲,若是的話,則整個就會變得很棘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這個問題,目前實務上還是有很大的空間

具體而言,還是要看

一、客觀上,發生性行為時,對方是不是已經年滿十六歲

二、主觀上,發生性行為時,你是不是已經知道對方未滿十六歲

建議你還是要找律師幫你辯護為妥

少少 102-04-08 22:25

是的我很清楚對方滿16歲

少少 102-04-08 22:27

我ㄏ還是學生沒有錢嗚嗚怎麼辦...

不是每個律師都收費高昂

你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如果不符扶助資格,你可以打電話來問我

 

少少 102-04-08 21:00

?我今年20歲,分手女友16歲,因為我被她父親喝醉酒嚇到
所以和女友分手
我們在一月時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
分手後一直到三月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做筆錄
女方在筆錄上也是說兩情相悅
我現在還是學生我很害怕會被關...
希望專業律師能提供我正確的做法
我從不超過十點送她回家
不帶他去不良場所

希望這些能有幫助
再次希望專業律師能幫助我

煞祿 103-01-24 13:53

你20歲他16可能不妙喔~

這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了 也頂多判個緩刑

如果不和解 可能刑罰是3年以上。。。

你考慮跟對方和解 配合檢調問案 才能爭取緩刑

另外緩刑部份 你也是會留下前科 另外也是要固定時間找觀護人報到的

MARUKO 102-04-07 14:41

與一已婚男子至飯店被老婆會同警察與徵信社破門,但衣著完整且無發生關係故並無查扣到任何有二人DNA之證物,因本人未婚且懷有身孕,對方提出妨礙家庭訴訟,是否可強制我驗DNA

如果只是單純涉及通姦罪或相姦罪  除非是自願同意  否則應該沒有強制驗血緣的依據

阿昀 102-03-15 19:07

我和我女朋友在16歲時發生性關係  雙方自願 
(強調16實歲、而且保護措施有做好 沒有鬧出人命,月經來過沒有在發生關係了)
被對方父母親知道了
如果對方要告會被判什麼罪 
請幫我分析一下

會不會留下前科呢?

還有如何和對方的父母親道歉
我是真的很愛她,她也很愛我 我也會負責到底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5 19:49
回覆 阿昀 的發言內容:

我和我女朋友在16歲時發生性關係  雙方自願 < ... (恕刪)

建議您當面跟律師諮詢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333幫您幫您】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2

雙方都滿十六歲又是男女朋友你情我願不會成立犯罪,不必過度擔心

無言傷悲o風 102-03-05 14:09

有個女孩 不知幾歲 剛從網路認識不久 說心情不好 來我家玩一天(她台中我彰化)

卻第2天要帶她坐車回家時 突然說 家人不讓她回去 卻賴在我家

要她好好跟她家人說說 怎樣也不肯 就說她家人對她不好 很討厭回去

我怎勸也勸不走 也沒罵她趕她 我真無能為力 也沒她家人電話

每當要勸她回家 卻以自殺和殺人 等威脅我 和老罵髒話鄰居和家人都能聽到了

(而我爸當時有中風過 又車禍手腳斷在休養沒法管 我媽之後有幾天當24h看護回家休息也累到沒法  只能勸說 別吵了  好好說就好)

然後能勸她回去後 她卻一直拖時間 在那邊電腦聊色 不肯走

每次都拖到班車都沒了 就直接去睡

而我也是每天都在勸她

真是遇到精神不正常的人....

在我家老花我的錢 佔我的電腦 還會偷用電話 不在時還會偷拿我或我弟的錢去買東西

還會威脅我國小4弟把他的電腦也給他用  並叫我弟把功課拿出來要教  結果 卻把我弟功課全撕了

害我弟在那哭     且暫用另一個房間我弟的電腦 電話 也是在我弟面前耶

她還有病到 以為我弟看不懂字  聽不懂那些      當我要勸她別去另個房間 和勸她回家

卻只會把另個房間 門鎖上   在那顧聊色   那在另個房間的我爸是有辦法?我國小弟弟是有能力管?

還會要求我買手機給她

她用電腦電話 卻是都在用來聊色    平常每天她都會自慰上幾次

電話費都被她偷用了幾千塊 光讓她吃喝 就花了 一萬多 真的很罪受

跟她認識的人 有很多都跟她做過 交往關係很亂 她在她家時 還會常出門喝酒 打架

然後有幾次她居然想我陪她做愛  而我不想 拒絕她多次 卻還是威脅我

而我下體也被她碰到 嘴也有碰到一下子 但我並沒把陰莖放入她陰道內

因為我很討厭她 很不想被她碰 為了不讓她煩 我自行打手槍把精液打出來

而她卻把精液拿去吃 況且她在我家那時 月經已經來了

其中這種事只有3次  只有一次是有用嘴碰過我陰莖

但我根本沒碰她  拒絕她後 她還是過來用我

然後終於過快2個禮拜 終於她說 她家人肯讓她回去(我也有聽到她家人說可以)

我要載她去坐車時 也是一直故聊色 不肯走

說我讓她走 就威脅會告我 或怎樣的還要我之後弄手機給她

終於我把她勸去坐車 趕上最後一班車後

她終於回到台中時 打電話給我  說她等一下就回家了

她說暫時沒公車 等會請家人來載  我就跟她說好好快回家休息 別再胡鬧了

再來過了2天    她卻被警察抓了  說她在街上遊蕩2天沒回家

到警局後卻誣告性侵     胡說我跟她性交4次 陰莖有放入  有去做驗傷報告

但報告又沒顯示有我體液的資料 這就奇怪拉   而且醫生應該會驗出她那時還有月經阿

就算驗出來有擦傷 也是她平時就每天就經常自慰 關我什麼事!?

也很奇蹟的 知道我的地址

事發生在我家 我房間 我房間只有一個大雙人床   電腦和電視也都在床上

她平常就在我床上暫著電腦聊色    兩人雖都睡在同一張床 但我也都沒碰過她

我平常在家都是穿一條內褲  睡覺(男的這樣正常吧)

而做筆錄時我也都是照實說      說我根本沒碰她阿   是她威脅我  雖有被她碰到一下子

但我為了不讓她碰  也是自己打手槍出來的

警察卻說 不管是不是她威脅自己碰我 我沒碰她  嘴有碰到 就叫口交   就成性交

但被侵犯的是我耶!  有沒搞錯!!!  只是因為她是女的 法律就不管對錯都是男的錯?

結果警察又說她未成年  才15歲 而我22   況且我也說明 我那時根本都不知她幾歲

又是她自行碰我  我要何處理?   警察說那時要逃離現場 或報警才對

我人就傻傻的 我怎麼知道 要報警?  說到逃離現場?這是我房間我的床耶!

而且我有高血壓 腳有痛風 尿痠 以前腳底也開過刀   下班一到家 放鬆後 我雙腿就無力了

連走去上廁所有時可能累到要用爬的  一到家 我就只想休息了  我是能跑去哪?

結果之後我被起訴就更奇怪了 驗傷沒我體液資料 也沒其他證據 這樣就能告我?

檢察官卻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所以不該會受到她威脅 不採信我的解釋

既然她都沒證據 為何還能起訴我?  只因為我是男的 體型比她大 就輕信她的謊言?

 我165 /89    她約158  /50左右

而我筆錄時也有說 是她碰我 我沒碰她阿  她威脅我的事 家人都有聽見 也看見我每天都在勸她

她威脅罵人的聲音都連鄰居都能聽見ㄟ   然而她那時 月經有來耶 我怎碰她?

醫生驗傷時驗假的嗎?  她那時月經來 是沒有寫上去?

就這樣過快2個月 現在要上庭

阿沒證據就能告我?   我說實話卻都不採信

而且她 平時就老愛拖時間 和說謊 怎勸也勸不來

我就這樣一直受她的罪? 況且是她家人不肯讓她回去 我能怎辦?

而且都過那麼久了 我是該再拿什麼證據?

我之前提的證據 只有她在我家期間 跟人聊色的資料 還有她和她朋友做愛

並且她用即時通跟她朋友說沒跟我發生關係 和我寫這些事情經過 (卻說不太採信? 我都有附上時間呢)

 而過那麼久了 就算警察再來調查鄰居有沒聽到她威脅我罵髒話等等 應該也忘了吧

而她就只有那莫虛有的亂說我跟她發生關係驗傷   且驗傷也沒體液資料阿

就因為她女的 年齡小(我並不知)且體型比我小             (很多大體型人都被體型小的人殺害呢)

這樣卻還被起訴    我該如何是好?  我人就很單純就傻傻的 不知該怎辦

她根本就是因為 我一直勸她回家 懷恨在心   之後卻沒回家 被警察抓後 誣告

現在起訴書來 說不採信我 再去警局說明後 卻說我遇到這種人很衰也沒辦法

都已經上法律程序了  只能法院上 想辦法    這我真無能為力

何況家裡還是低收入戶 怎有錢好請律師

建議您與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聯繫看看,是否可以申請由扶助律師來為您辯護。

扛壩子 102-03-05 17:11

介紹給我吧

無言傷悲o風 102-03-06 09:22

 現在是拿到 告訴單

上面寫因 我體型較大 又是男性 所以不採信我的證詞

法律不是都平等? 人權呢?

她也沒證據 就隨便誣告

況且我並沒碰她

醫生證明也沒說 有體液反應

這樣她是如何告我?

雖說她有碰到我一下下 但我也是一直拒絕她    正確講是我被侵犯吧

況且那時她月經有來 且我下班時 因為體質關係一到家根本就雙腳痛到不能走 只想好好休息

怎可能跟她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這樣居然還這樣聽她說謊

現在是該怎處理好@@?

律師看到能給點意見嗎?

102-02-20 21:05

您好

我今天收到警察局通知單要我去說明 他說我犯了妨礙性自主

事情是這樣的

我24碎了

去年的9月 我在遊戲上認識了一個女生  

那遊戲都會徵公徵婆 也會約出來 就像個交友平台

後來有聊到即時通  警察今天做筆錄有給我看對話紀錄

裡面沒有聊到 我約她出來是為了做愛

反而有  我問他說 來找我幹嘛 

那女生說 來陪我睡覺呀

我這算是被騙嗎

而且都是他主動約我出來見面的內容比較多

可是當時做筆錄的時候我想不起來這女生是誰 所以我是說沒有印象 要回家想想

後來想起來了  真的有這個女生

可是那女生也沒有說他未滿16歲  我問他年齡的時候 他是說他16了

而且看不出來未滿 他自己也說放心 我看起來不像未滿

見面的時候也真的看不出來

他來我家住了兩天  也發生了一次關係

我們相處就像男女朋友  我也沒有對他不好 也沒有逼他

他來我家的時候 也主動說要我陪他睡覺

發生關係了....

今天有問警察有沒有證據證明我跟他發生過關係 畢竟這麼久了

已經隔了半年多了 .....

約出來見面的時候 也是說當男女朋友

後來他回家之後都不上線了  還說有事情要處理

要我等他  等了這麼久 結果收到的是 他告我

我該怎麼辦 

剛剛網路查了一下 他說只要跟未滿16歲的發生關係 就會被關

是真的嗎 

我不知道他未滿耶........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5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不過有時候真的看不出來,要主張自己不知道無罪的話,最好委請律師協助

小豪 102-02-20 22:4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通常會起訴並判有罪,

也就是檢察官法官會認為你應該知道對方未滿16歲 ... (恕刪)

 那如果紀錄顯示出 他有那意思呢

例如  他的對話紀錄裡面 有說 來陪我睡覺呀 來給我抱之類的呢

蔡律師 (蔡) 102-02-21 01:12
回覆 小豪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從您的回話就知道您還是不太清楚這條罪的要件,這是很危險的。這條罪是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是未滿十六歲,沒人在管您是不是硬來。強烈建議您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最近兩個月
每個月都有一件這種案子
有問題可以直接打電話問我

DC 102-02-16 21:00

身邊有一位男性朋友(19歲,志願役)與一位夜店認識的女子(22歲)發生了關係,當時兩人都喝醉酒了,在發生關係前朋友已先問過女子意願,女子也願意,在發生關係後幾天,她跟那位男性朋友說她好像懷孕了,男生當然也願意負責,可是女子的媽媽卻堅持要告男子,請問這樣構成犯罪嗎?要如何解決?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1:55

雙方都已成年,且為合意性交,不會構成犯罪,

不過要提防對方在媽媽壓力下改口說是性侵,建議將雙方對話內容錄音下來,以防萬一

蔡律師 (蔡) 102-02-17 10:45
回覆 DC 的發言內容:

身邊有一位男性朋友(19歲,志願役)與一位夜店認識的女子(22歲)發生了關係,當時兩人都喝醉酒 ... (恕刪)

喝醉酒?有可能發生犯罪。建議您花個談話費,儘速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00:51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大伯(今年約30歲),他的前女友(今年約14歲),他們大約交往一年多,女生之前跟隨我大伯移居台中,後來去年四月生了一個baby(現在約九個月),之後搬回高雄,女生回學校念書,因而變心結交新男友後跟我大伯分手(小孩由我大伯照顧),日前女生因故被社會局安置,也同時對我大伯提告
那個女生的監護權在女方的母親那,他們交往時,女方的母親是同意的,但是女方的外公不同意...那個女生提告時,女方母親的立場是站在我大伯這邊的。
1、性侵未成年少女:聽說這條是公訴罪是無法撤消的,那我想請問,他們當初是兩相情願的,那這條罪名還會成立嗎?如果成立~刑期大約多久,是否會因為初犯或願意負責或小孩等等之類的而被判緩刑呢?
2、因為小孩生下後,我大伯還是與女方同住,女方分手後,又再提告第二次(防礙性自主),說小孩生下後,他們還是有發生關係,那我想請問,那這樣罪名是算兩條呢還是這兩次的提告罪名都是同一條? 抱歉~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想再請問一下~性侵未成年少女跟防礙性自主是同一條罪名嗎
p.s女方兩次提告都是在分手後被社會局安置的時候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15 01:03

1.這條罪名會成立,會因為有和解而判緩刑。 2.罪名是算兩條。 詳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方是否自願,均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若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四歲,則本件恐無法獲得緩起訴,但緩刑的機會仍可以爭取.

二.小孩出生後,您大伯與女方又發生性行為,則又會另構成罪,且可能會有行為數的問題,不同的行為數就會構成不同的罪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丹楓公孫月 102-01-15 13: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由於性行為時,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無論女 ... (恕刪)

 您好!我想再請問一下,因為現在要被判刑凡事要講求證劇,因我大伯是跟女方分手後,女方才提告,故提告的時候,已經事隔一~二個禮拜了(事情發生時,因兩人都在交往中所以女方也無保留任何東西),那法院那裡要怎麼取得証據呢?還是這種案件可以不用証劇,端看法官的自由心証呢?

如果女方和檢方都沒有証劇,是不是只要開庭時,不要承認就不會有事了呢

 

您好: 

目前看起來,除前段已有生小孩外,似乎只有女方的證詞,所以本件的關鍵在於證詞的部分,而被告當然可以堅決否認犯罪,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以免遺漏,謝謝

一般會驗小孩和男生的dna,另一個是男方若承認也算證據。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3 21:14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下。偵查不公開,還是要到偵查庭受訊時,才有辦法了解。你這已經算是重罪,建議可以找律師研究案情方向了。

建議你儘速尋求律師幫助

以免權利受損

 

有問題的話,你可以來信或打電話問我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4 20:37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倘若是合意性交,對方未滿14的話,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對方若是14以上未滿16,可處7年以 ... (恕刪)

因為就我所說的二種情況

1.半年前的網友,對方當時已滿18,且過半年才提??應該可能性比較低

2.在手機的App討論區中和別人討論到我有和小六的發生關係的事,不過對方當時小六,我當時是國中生哦,我後來有補充說那是我國中的事。

所以個人是認為第2點比較有可能=.=原因在我前女友家人也在那個討論區看到這件事,氣到要女友和我分手,之後隔不到三天就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從時間點來推測,如果是第2點的話,是否只要到案說明就沒事了??另外我有打電話給書記官,對方是說目前還不知道是什麼事,要到案說明,確認身份才知道...所以目前還在收集證據

蛋糕上的趴趴熊 102-01-11 16:30

昨天收到屏東地方法院檢際署的通知

 101年度 洪 股 他 字 妨害性自主

內容如下

一、本署因上開案件,認有請   台端來署說明之必要。

二、請攜帶本通知及身分證準時向本署法警室聯繫,以便引導洽談

三、請務必到庭

依以上的內容來看

是否表示我被告 妨害性自主??另外因為是屏東地方法院發出的

1.所以表示案發現場是在屏東嗎????

   因為內容沒有說到被告的時間點和發生地點,所以我無從得知是那件事...

   且我最後一次去屏東已是半年前的事了,如果是半年前和我發生關係的女網友,

   後來要告我,經過半年,證據要如何取得???

2.因為我有在網路上和別人討論過之前和小學六年級發生關係??

   是否有可能檢察官或警察看到那篇文章就要我到案說明???可能性大嗎??

   且我後來有說到案發時對方小學六年級,但我當時也才國中??

   是否到庭說明清楚就不起訴??

我知道以上都是假設性的問題...可是因為目前為了這件事,無心工作了,所以很擔心,想知道就以上二種情況的話,起訴/不起訴  和 判刑/無罪的機率是多少

 

 

 

 

Eko 102-01-08 21:54

您好!我的年紀25歲,去年底在FB認識一個女孩子,因為互動良好有意交往 但是不曾碰過面

在年底有天晚上特地去找她時,雙方願意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沒有任何脅迫或暴力。

但沒多久收到對方家長提告?妨礙性自主。當我被傳喚作筆錄時,偵查員說對方未滿14歲。讓我頓

時無言,才知道對方FB用的姓名跟照片都非本人,我有做筆錄呈述因為沒聊到年齡話題以及對方

使用的照片、名字與本人不符!所以我不知情情況觸犯與未滿14歲少女發生關係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做後續補救或處理?即使和解呢?要面對什麼刑責 有沒有緩刑機會...

?該請律師嗎?律師費用大約是多少..。

Eko 102-01-08 22:21

我沒有前科 但是這樣的情況下一定會有前科是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真的是未滿十四歲,則無論您們是否自願發生性行為,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罪,所以本件的刑事責任恐怕很難免除,但您仍應盡力主張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ko 102-01-08 22:37

請問如果雙方有和解的情況下 刑責會很重嗎

如果對方不肯和解的話呢

如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 那是不是有誤導的問題

因為如果知道對方未滿14歲 相信沒人敢與其發生關係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08 22:53

和解者,有緩刑機會矣。不和解,很容易進去關。對方女生放的照片跟使用姓名均不是自己,那又如何?您在發生性關係時應該有見面吧,那依社會常情女生是否一眼即知未滿14才是重點,建議您找律師幫您辯護。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臉書按讚後於臉書上詢問。

Eko 102-01-08 23:21

請問是不是先想辦法爭取和解

我知道的是對方有意願和解

和解的話 對方幫忙我說話 這樣刑責的部分還會很重嗎

 您好:

有關和解部分,建議在偵查中進行,不要私下進行,以免對方事後反悔,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B 101-12-13 14:17

我男朋友未滿20歲的時候被一個有夫之婦引誘後覺得要對她負責,與她交往七年。
七年後女方主張分手後反悔,當時我男朋友已經有了我,女方告訴我男朋友他已找了徵信社調查我跟我男朋友的家人,威脅我男朋友如果不遵從他的話,她就要對我和我的家人以及他的家人不利。
1.所謂"遵從他的話"就是脅迫我男朋友跟他出遊甚至發生關係,女方得逞後表示有留下證據可以證明我男朋友和他發生關係,以要告他妨礙家庭以及對親人不利為由,多次脅迫我男朋友與他見面"談分手"。(當然我一直被蒙在鼓裡)
2.今年4月女方打電話到我所屬公司包含分公司,假裝是顧客針對我一直投訴毀謗我,引起老闆對我的能力產生質疑,我先被減薪,後來我受不了同事異樣眼光就離職了,到現在一直沒有工作。公司有調到一通由他的手機隱藏號碼打來的電話,女方當初很怕我提告所以事後打電話去公司跟我同事說對我很抱歉,老闆跟同事也都願意為我作證。
3.今年4月的事件過後我們換電話搬家想要讓女方找不到,未料男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女方卻透過軍方的關係輾轉找到他的單位(這樣可以嗎?),打電話去部隊騷擾他,還直接去他部隊找他,故技重施威脅我男朋友要跟他"當朋友",逼我男朋友每天要跟他講20分鐘的電話
4.對方經由猜測得知我們的臉書密碼,多次登入查看,我昨天在臉書提供的登錄位置及IP發現的。

對於脅迫的部份我們沒有太多證據,因為男朋友怕我知道對方一直死纏爛打所以都把簡訊甚麼都刪掉了。男朋友現在正在軍中服役,也很擔心軍法上會有什麼問題?
我只有想到可以告他恐嚇毀謗、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還有其他可以告的嗎?
我該如何蒐證,怎樣的證據證人才能充分對我們有利呢?
如何在這樣的情況下保護正在服役的男朋友?

落魄男 101-11-29 18:44
你好: 我21歲與17歲女友發生關係這樣有什麼罪?那他經常住我家這樣又有什麼罪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女友已滿十六歲,所以只要雙方合意性交之行為,並未觸犯刑責,但他經常住您家,可能會有和誘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落魄男 101-11-29 18:10
你好: 我21歲與17歲女友發生關係這樣有什麼罪?那他經常住我家這樣又有什麼罪呢?
1.單純合意性交不會有問題 2.如果有涉及金錢交易 會違反兒少法 3.如果長期住你家脫離監護人 可能有和誘罪問題
寶寶 101-11-04 00:23

去年五月先生外遇被我發現,因為當時懷孕了,再加上先生與第三者都答應我不再聯絡,所以沒有追就也原諒了先生,但在上週日我接到那位第三者的來電,跟我坦誠其實她跟我先生還是有繼續在一起直到現在,對方告知我她們聯絡的電話是女方辦理的易付卡電話手機有找到了,裡面有一些簡訊內容,有些想你之類的簡訊,還有約要去摩鐵的內容(都是女方傳來的),而平時他們也會用msn聊天,但msn帳號也是之前女方申請的,再給我先生使用,在我手機拿到了當天我就跟我先生說事情我都知到了,講到最後他也默認了,在我拿到他們聯絡手機的隔天,我先生還用對方給他的msn帳號跟女方告知,請她將手機門號遺失

我想請教的是我目前手上有的只有他們聯絡用的手機(內有簡訊及通話記錄),第三者傳跟我她們msn聊天內容的照片,還有我跟第三者傳手機line的對話內容(文字檔案)這些東西,有辦法對那第三者提告妨礙家庭嗎?能請求民事賠償嗎?機率高嗎?

如果我手邊還留著一年多前那第三者與它人的對話內容(有提到她跟我先生有發生關係的類似對話)這還能當證具嗎?

大毛 101-10-19 21:30

之前因為偷吃被女友抓 包~~被要求簽下100萬本票~起初我不願意簽~女友是中正大學法律系的~我不懂法律~他有跟我簡單講解本票是啥~她說我不簽她就要跟我分手~~我因為自 認當時我做錯事~也不想跟她分手~在那種氣氛下我心不甘情不願的簽了本票~還有寫切結書~內容完全是她寫的~叫我再抄一份這樣~完全都照她指示去做~
切結書內容是我做了啥事 才必須簽下這張本票~~然後以後只要意圖有要約別的女生或是做出動作~即使沒發生關係也必須支付這100萬元整~今年10月初~~我有主動搭上之前約的女生~~用即時通聊天~~同時女友也有與他人串通~~故意叫他人傳些曖昧簡訊給我~~測試我的定性~~後來就說我被抓包~~但是我都沒有與他人真正發生過關係~僅僅傳簡訊或即時通聊些曖昧情色的話~只是聊天內容簡訊內容被看到~~之後女友就要我付100萬元~女友強行登入我的即時通去看對話紀錄~我跟女友說我真的沒那ㄇ多錢~~他就威脅我說再不付要拿給錢莊跟我要錢到我家噴漆~~~我因為害怕~~就前後匯了44萬元給她,請問我可以跟法院申請此債權不存在嗎~勝訴的機會大嗎~因為畢竟我根本沒欠他錢 也沒債務關係~~當初為了承諾不偷吃才簽本票的~~請各位專家幫我回答謝謝^^

不知那44萬我拿不拿得回來~~全部錢都給她了~~沒錢生活了= = 超無助的

ps.我跟前女友並無婚姻關係~也無債務關係~單純承諾不偷吃而簽本票~

林智群 (klaw) 101-10-19 21:46

你女友似乎構成恐嚇取財罪了,

不過不建議告刑事,畢竟曾經交往,

建議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請求返還44萬元

大毛 101-10-19 22:1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我打贏此債權不存在的機會高嗎~~錢是否真的能拿回
非常謝謝律師大人

 

 

 

 

 

芊芊 101-10-11 00:47

網路上遇到一個男生,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後來甚至要求我當他女友!

而我也答應了,之後持續不斷和我上汽車旅?,,,但他一直說要付款給我卻有一堆理由(有我們的對話記錄為證),但在我在9/17-18出國,回來後他說他生病了(頭痛)所以我們都沒見面,直到9/21上午因發訊息跟他說我家的事,他卻氣回覆並罵了一個[幹}之後還來電罵我!!一直到9/26號其間他對我沒有好語氣,並且在電話中也有罵我髒話(我有錄音)9/27後開始不接電話和到目前都關機中...想請教,,我是否可以提告他什麼呢?

1.由於當時家人車禍需要一筆錢..這男生說願意用十萬和我發生關係,當做是幫我渡過難關

但在完事後並無立即付款,而是一直拖延...這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或要求他履約??

2.在電話裡罵我和罵我髒話 造成我心靈上的損傷...又可以用什麼罪名求償?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方欺騙你卻不付款的部分,可能有詐欺得利罪的適用。

對方罵你的部分,因為沒有在公然的情形下為之,不會有公然侮辱罪的責任

 

芊芊 101-10-11 20: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的行為。

 

芊芊 101-10-11 23:05
回覆 李儼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侵占罪要成立:

須證明他有將那台電腦據為己有的行為,例如納為己有、擅自變賣之類 ... (恕刪)

錄音和對話記錄可以證明電腦在他那裡!可以嗎??本來是要幫我修..但現在人連絡不上電話都關機這樣有構成侵佔嗎?

芊芊 101-10-11 23:22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與對方有性交易,那可能雙方都會有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罰。

另外,對 ... (恕刪)

刑法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請問..這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選擇某一項處罰嗎?那他是不是罰一千元下就可以沒事了嗎?

婷婷 101-08-14 03:09
雙方超過25歲為何還被移送(兒少性交易)呢



小妹日前約網友被警察移送(兒少性交易)
但問題是對方都超過三十歲了
我也28歲了
對方也有製作筆錄..因為跟我一起被帶回去的

(一)請問為什麼會用這條例移送呢?太誇張了吧

(二)那我該怎麼申請變更條例呢?

(三)這樣不就一定會被判徒刑了? 會判多久呢 補充..我與對方網友是在還沒發生關係時被臨檢的
等於說 那個網友在飯店櫃檯被警察臨檢
而我當時是在飯店房間內
對方網友剛到飯店就被臨檢的

再還沒性交易前 雙方又成人年
為什麼還會被警察用"兒少性交易"移送呢
小米 101-07-27 11:55

各位大大你們好~
我妹是一個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孩,現在20歲,也領有殘障手冊。
前幾天才得知她懷孕三個多月了。

(以下是聽我妹及我媽媽口述的)
聽我妹妹說,他們是因為在男方家喝醉酒發生關係,因為她跟她男友住在一起,男方的家人都叫她把孩子生下來,她們說會養會負責。
只是她男友現在完全沒工作,根據我知道好像跟她差不多年齡,他媽媽跟他兄弟姊妹也都沒在上班,全家只靠爸爸在生活。
之前我妹的手因為感染整個腫起來,他們沒有錢可以給我妹看醫生,我妹的錢又放在公司,他們就連夜把我妹送回我家,叫我媽媽自己帶她去看醫生,醫生當時有說她的手在拖一天下去就要截肢了。
之後我又知道,那個男生因患有輕微的憂鬱症(是否為屬時我並不清楚),曾經抓我妹的頭髮去撞牆壁,是我妹之後跑到我媽公司跟我媽說我們才知道的。
因為我妹她現在的想法也很簡單,就說要跟他在一起,要把小孩生下來。
我也勸過她小孩生下來不是一件可行的事,這樣的小孩生下來,勢必會有些障礙
目前這件事情只有我跟我媽知道,我們無法跟我爸爸還有我哥哥說。
我媽媽也為了這件事已經去籌錢出來要給她做引產手術。
而男方的家人雖然嘴巴上說會負責,但是現在她們都叫我妹回家住。

想要問一下這樣的狀況:
1.像我妹這種小孩的監護權目前還是在我媽媽身上嗎!?
2.我們有辦法去提告對方嘛!?
3.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手術費2萬5千元呢!?
4.如果我妹堅持不拿小孩,我後續有什麼可以解決的方法呢!?
5.我們家很健全,像這樣的事有辦法請社會局安置我妹妹嘛!?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回答~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原則上滿20歲成年人不需受監護人代為法律行為,但成年人因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其意思表示或是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時,法院經當事人親屬之聲請,可以為監護或輔助之宣告,由監護人代為所有或是重大的法律行為。所以在未有法院之宣告或輔助宣告前,原則上媽媽並非監護人。 對方曾經抓妹妹的頭髮去撞牆壁,屬於故意傷害行為,可以提起傷害告訴,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要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但是這要有驗傷單及於事發後六個月內為之,否則會逾越告訴期限。 懷孕是因男女雙方行為所致,既然要做引產手術,原則上男女雙方應該共同分擔手術費用。但對方已請妹妹回家住,與口頭聲明有所落差,依據一般社會觀念,從道德上而言,是可以向對方表示要求負擔全部的費用。 人工流產應經過懷孕婦女之同意才能進行,雖然目前妹妹仍有所堅持,還是可以透過家人親情勸說讓她接受。 基本上社會局安置的對象是受輔導或是無依的兒童少年老人。雖然妹妹有身心障礙,但原則上仍無法由政府進行安置。

(參照民法第15、15之1、15之2、18、184、193、195條;刑法第277條;優生保健法第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雙娃娃* 101-07-06 17:49

我有朋友他(成年)與未成年少女(15y)發生關係了,那女方的監護人是奶奶,奶奶方面說不會提告但是最近媽媽回來要搶這名少女的監護權了~我想問,如果要和解的話,要跟誰和解~?如果跟監護人(奶奶)和解了,事後監護權轉移到媽媽手上,媽媽提告,那份和解書有用嗎?

你要先確認有獨立告訴權人有哪些 寧願多列 也不要少列 否則和解後其他告訴權人可能提出相同案件的告訴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7 01:07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不會告了,所以如果媽媽還不知道這件事的話,請不要節外生枝,不要去找媽媽談和解,少一個人知道少一分風險。三、以上,謹供參考!

*葉小培* 101-07-07 05:41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葉小培* 101-07-07 05:44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媽媽已經知道了.....就是媽媽方面想威脅提告,可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指證是那男生做的,如果男生打死不認,只靠通聯紀錄以及女孩子驗個身外加所有證詞,請問他會被判刑嗎?如果跟奶奶和解,那請問鬧上法庭,法官會看和解書判輕點嗎?

*雙娃娃* 101-07-04 17:00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雙娃娃* 101-07-05 11:43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唉官司難斷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吳小花 101-06-13 14:13

男方23歲,女方14歲
在100年1月兩位經由朋友介紹認識進而交往
男方有帶女方到自己的房間
但是跟其他兩名友人一起來,而且是單純四個人聊聊天而已
後來男方跟女方分手,分手原因是因為女方跟男方的朋友發生關係
在2月的時候男方就認識了現在的老婆
而且重剛開始交往就一直住在男方家,也可以證明都跟女方沒任何瓜葛了

可是就在1年5個月後的現在女方對男方提出告訴
女方說男方跟她發生關係,而且還告男方"妨害性自主"

1.請問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跟男方發生過關係
而男方也沒有證據證明跟女方沒發生過關係
那麼女方勝訴的機率有多大?
2.請問如果男方請律師打官司,而最終女方敗訴,那律師費是否可要求女方付?
3.請問如果提出女方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交友複雜,對男方是否有利?
4.請問如果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所以想敲竹槓,是否合理?
(ps1.女方家境貧困,男方家境小康
ps2.女方未告男方朋友跟她發生關係,而是告沒有跟她發生關係的男方)
5.請問如果男方的家人因女方這樣亂說話而造成困擾,是否可反告女方什麼?
6.請問有沒有專業於妨害性自主這方面的律師方便留下電話,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13 15:2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6-13 17:38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1) 刑事有罪判決必須由檢察官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有犯罪事實,法官就必須判被告無罪。即使男方沒有辦法證明沒跟女方發生過關係,只要檢察官沒有辦法證明女方跟男方發生過關係,男方也可能會被判無罪。

(2) 律師費用原則上並不算在訴訟費用當中,所以是不能要求對方付律師費的。另外刑事訴訟的對造原則上是檢察官,除非對方有提起自訴,對造才會是女方。

(3) 提出女方交友複雜,在一年內跟多名男生有交往的事實,原則上並不會使男方比較有利。因為對方提告的犯罪應該是「與幼童性交罪」,只要和未滿16歲的幼童進行性交就會成立犯罪,縱使女方當時同意性交,仍然會成立本罪。所以提出女方交友複雜這點,並不表示雙方就沒有過性交行為;甚至反而更因為女方交友複雜,而認為男方和女方可能已經發生過性行為了,所以提出此點主張時要比較小心。

(4) 質疑女方是因為男方家裡開公司而想敲竹槓,並沒有太大意義,除非有錄音係為恐嚇,而且就是本件提告的動機,才會與本件有所關係。如果雙方有發生性行為,縱使對方是真的想敲竹槓,男方還是會被判有罪。如果雙方從未發生過性行為,男方原則上就是無罪的,但是如果真的能提出敲竹槓的證據,確實會對女方是否誣告此點,法院有可能會相信的。

(5) 就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意圖散布,而傳述足以毀損男方名譽的事實,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如果對方是完全出於虛構而故意提告妨害性自主罪,則可能成立誣告罪。至於民事部分,如果對方故意違法侵害男方的名譽權,男方可以請求精神慰撫賠償以及回復名譽的手段(例如登報道歉等)。

(6) 您可以前往各地法律扶助尋求諮詢,或與本站回覆之律師們詢問進一步討論案情。

(參照刑法第169、237、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09 18:59

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就算那些罪成立,和解的話他的罪大概會判到哪?如果可以緩刑,是否可以再跟法官徵求緩起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6-10 00:14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能輕判,甚至於給予緩刑。如果你們仍然擔心,那就建議對方趕快找個信任的律師處理吧。

小宥 101-06-10 00:20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法不外乎人情, 如果你願意原諒對方,且與對方達成和解,甚至於將與對方結婚,法院是有可 ... (恕刪)

所以一定還是會被判刑嗎?

但是他不知道我未滿16,只知道我16歲,那刑責會不一樣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6-11 00:00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道賣淫女子未滿18歲,但是法官多不會採信。當然,如果法官認定確實不知情,是有無罪的可能。

小宥 101-06-11 00:18
回覆 阿哲 的發言內容:

對方在行為時是否知道你實際年齡,仍要看具體事證而定,實務上很多嫖客通常多會抗辯不知 ... (恕刪)

摁摁!請問你說的是...他不知我未滿16才會有可能無罪

還是他不知我未滿18?

不好意思,我問的可能有點無理頭...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宥 101-06-13 10:16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 ... (恕刪)

 對了!可是對方的通知是只有寫"妨礙性自主罪",那麼...在開庭的時候,法官他們會只針對我有無滿16歲去辦而已嗎?

還是說,他們已經知道我和他有同居之類的,還會連和誘罪一起辦?

因為上次做筆錄,偵查佐只問我和他的交往過程,以及他當時是否知道我未滿16這些而已,好像並沒有問到其他的相關問題..

白白 101-05-16 00:51

我想問一下 我4年前被人強制性交 可是那時我沒有報警

那時候我有男朋友 他也怕我被二度傷害 所以我們都沒走法律途徑

之後我跟我男友結婚

我們都沒發現小孩不是我男友的

連家人也沒發現

直到現在我們要離婚

他去跟小孩做DNA鑑定 跟他DNA不符合

所以我想要告小孩的爸爸 強迫我跟他性交 還可以告嗎

那時候我未滿18

-----------------------------------------------------------

那又假如說 可以控告他

如果他說謊說 我是自願的

可是我不知道怎麼提出證據

我不是自願跟他發生關係

可以跟法官要求測謊嗎

還有聽人家說 這種案件

律師政府會指派是真的嗎?

要控告他的流程 如何申請

還有要在發生事情的本地法院提告

因為我已經搬家了

能不能在我居住地提告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08

一、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追訴權時效是三十年,現在還可以告。二、本件最重要的是證據問題,除了你的證詞外,還要有其他補強證據,這方面你可能要自己蒐集。三、可聲請測謊,但對方可以拒絕,而且就算對方測謊未過,也不一定就會被認定有罪。四、你需要律師又無資力的話,請向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五、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即對方)之住、居所、所在地法院管轄,要告要向這些地方的地檢署提告。六、你那時滿十六歲了嗎?如果未滿,就算你沒辦法證明他違反你意願,他還是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19

 那要求被告跟小孩做DNA鑑定

有小孩的DNA鑑定的話 可以當證據

那時候我剛滿17歲

他不讓我下車 把我載到山上去

我很害怕 所以一直沒有去備案

也很怕他找我麻煩

隔了幾天 他有找我 還威脅我 可是我沒紀錄下來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1:25

一、可以要求做DNA鑑定,通常也會做,但就算DNA鑑定顯示小孩是他的,也只能證明你們兩個曾經發生性關係,至於他有無違反你意願,恐怕還是缺乏直接證據,這部分你再想想有無其他證據。二、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1:34

 如果我無法提出當時我是在自己不願意的情況下發生的證據

可是測謊他未通過的話

DNA鑑定小孩也是他的

那該怎麼做呢

因為都4年了 當時我也沒去備案

所以證據都沒有辦法取得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6 02:12

一、那只能看檢察官的心證了。二、有沒有辦法打電話給對方,用「套話」的方式蒐集一下證據,記得要錄音。三、以上,謹供參考!

白白 101-05-16 02:41

 套不出話來 試過了

不過他很激動 一直堅持說不認識我

而且說我是詐騙集團

不認識我 他得朋友們都認出我是他學妹了

而且 我一提到他有個小孩

他就很激動的辱罵

我還沒說以前的事情

只提到小孩而已

他就一直很激動

這些對話紀錄 今天有紀錄下來

蔡長峰 101-05-11 00:28
律師您好: 因為之前認識一個網友第一次見面後去看電影吃飯後來去旅館那也有發生關係,後來家長知道了通告警察...那他跟警察說跟我是自願的沒有被強迫...那作筆錄的時候 我也都承認有發生關係可是因為對方差幾天才滿14 所以我很擔心(因為我查網路未滿14要判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有些判例好像有緩刑 我該怎麼作可以達到緩刑的情況 那因為作筆錄有提到說要不要請律師我回答說不用可以自己回答(被害者說他也會幫我求情)那這樣是否有用
蔡明哲 (阿哲) 101-05-11 11:08
這種案件,相對人(說被害人)的筆錄內容很重要,實際要看案情而定,建議你如果擔心,委請律師陪訊吧,警察做完筆錄後,通常會移送至地檢署,交給檢察官繼續偵辦決定是否起訴。

縱使得到未滿14歲少女同意而進行性交,可能成立「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刑度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緩刑的前提條件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行為時未滿18歲,依照「兩小無猜條款」會減輕或免除其刑,而經過減輕至2年以,原則上法官財有可能判緩刑。但是如果您行為時已滿18歲,因為本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是與緩刑條件不合。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不然是有可能被關的。另外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但是如果網友有明確告知你他已滿14歲,這時候您的認知也是如此,是不一定構成幼童性交罪。如果不構成,其他的的罪名都有可能判2年以下,所以還是有緩刑的機會的)

(參照刑法第74、91條之1、227、227之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曾小姐 101-05-03 11:46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嗎 我們婚前並無辦財產分開制 那現在去辦的話還有保障嗎 ? 因為他在2月份沒告知我就去貸款~~說要換車.....應該是為那女的 上個月扣款才被我發現........ 我和他吵了好久~~他也應該知道那女 的和他無望了.....才勉強交出來 我們這月換車.....車是我的名子..........但有貸款....... 請問我要是我要做財產分開..........那車子還是共有財產分開會對我比較有保障嗎? 不好意思 要是我現在發現了.但沒告他 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就沒效了
曾小姐 101-05-03 11:46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嗎 我們婚前並無辦財產分開制 那現在去辦的話還有保障嗎 ? 因為他在2月份沒告知我就去貸款~~說要換車.....應該是為那女的 上個月扣款才被我發現........ 我和他吵了好久~~他也應該知道那女 的和他無望了.....才勉強交出來 我們這月換車.....車是我的名子..........但有貸款....... 請問我要是我要做財產分開..........那車子還是共有財產分開會對我比較有保障嗎? 不好意思 要是我現在發現了.但沒告他 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就沒效了
...
曾小姐 101-05-02 19:15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03 00:10
通姦是法定的離婚事由,只要配偶之一方有通姦,他方就可訴請離婚,但是要舉證通姦實務上有時很不容易,但就算構不成通姦的話,但是如過超過一般男女交往的舉止,還是有可能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例如:老公常常跟小三親密至隱密場所出遊。 如果構成離婚的話,你應該有相當機會爭取到小孩子的監護權,當然你先生必需支付扶養費,他不付是由不得他,既然他有薪水財產,將然是可以對他強制執行的。
111 101-04-28 22:57

我與一個年齡十五歲的女子發生性官係(男女朋友關係)

我現年19歲,當天聽她家人說,她要離家出走,我去找她,之後在樓梯口發生性行為

之後她家人知道後,立即前往院方檢查,並提報提告筆錄方面她說我強姦

但事實不是,雙方妳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的,她父母對我提告強姦罪(包含了公訴罪)

這樣她告我強姦,雙方筆錄不一樣,這樣上法院後,罪名成立機率是大還小

我年滿19未滿20 這樣刑則方面是否有差異?

已和該名女子交往半年之久,還有通話記錄在可證明。

 

 

*雙娃娃* 101-07-05 15:45
回覆 111 的發言內容:

我與一個年齡十五歲的女子發生性官係(男女朋友關係)

我現年19歲,當天聽她家人 ... (恕刪)

基本上....你與15歲少女發生關係~你也18歲了,那.....不管你情我願還是強上~....都....有刑責問題ˇˇ....|||除非你有辦法提供你們交往他願意跟你發生關係證據~這樣還可能刑責輕點~(因為我查這條文查滿多次的....基礎上.....是有可以和解~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大概...差不多就這樣ˇˇ|||

培根 101-02-09 22:09
律師你好: 本人有個朋友有一個官司想請教陳律師 1.請問我有一個朋友他約22~23歲左右 他與她女友發生性關係 但是她女友才15歲 但是我朋友說雙方都是同意才發生 沒有強迫對方 發生性關係的地方是旅館 第一次是我朋友出錢的 第二次是一人一半 總共只發生兩次性關係 現在女方家人知道了 已經去婦幼局(好像的樣子)作筆錄 女方他爸也帶女生去檢查身體 請問一下 如果我朋友坦承罪名的話 有沒有機會緩刑?? 還是說一定會被關??那如果被關會官幾年??請陳律師幫忙解釋一下 2.我朋友說他女友是被第一個男友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對方硬發生關係 那他第一個男友罪名會有哪些 當時女方好像14還15 男方18還19的樣子 因為現再去檢查身體查不到第一個男友的證據 那請問如果她第一個男友說沒有的話 那是否可以請警察使用撤謊機器來偵辦?? 另外請問我朋友的女友說去婦幼局做筆錄的時候 偵辦人員說你沒有強烈反抗之下 所以無法構成強姦罪名 這是真的嗎?? 但是我朋友的女友說當時他有說他不要 但事男生最後還是硬上 這樣應該算是強姦罪名吧? 那請問我朋友有機會可以緩行嗎?? 還是說沒有??那有需要賠錢之類的嗎?? 請求專家幫忙 我朋友很緊張 因為本人有先去YAHOO知識那邊發問 紙是不是很清楚那樣答案 所以想請陳律師幫幫忙 如果被認定罪行成立,而其被判刑期在二年以下者,是有機會向法官爭取緩刑之宣告的 那要怎樣向法官爭取緩刑?? 懇求陳律師的幫忙 謝謝 感激不盡
未滿十六歲之人性交,不論是否出於自願,都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而且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小泡芙 100-11-22 23:10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些關於妨害名譽以及妨害性自主的問題!! 今年九月中 我跟一個女生發生關係 當時她滿18歲 而我也滿20歲了 當時發生關係的時候是她跟我都你情我願的 但事後我對我女友很愧疚 所以之後一直躲這個女生 但之後那個女生好像懷孕了 我女友早就已經懷孕 直到現在已經要準備結婚了 小孩已經出生 那個女生在我一直躲她的期間 另一個我跟她的共同朋友 在我女兒出生那時 再我的FB PO了一個動態 內容是說把月經懷孕週數的計算方式 然後質疑我女友的小孩不是我的 說我不顧自己的小孩要幫別人顧小孩 事後他將那個PO文刪除了 來不及備份 請問我可以告那個人妨害名譽嗎? 之後那個女生 一直單方面的跟我說她去做產檢 以及 作安胎 但是我要陪他去做產檢 她卻一直推三阻四的 那個女生要是已經懷孕了 但是我跟她說明了以後不會有任何可能跟她在一起 而我表示願意扶養小孩 她說小孩監護權不可能給我 假設她是真的懷孕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她在跟我的簡訊中自己提到說 唯一發生關係那次是你情我願的 而她當時也滿18了 雖然簡訊我刪除了 但是那個是可以調出來的 可以作證 請問律師大哥 那個PO動態傷害我女友的人 現在堅持說要告我 請問我需要負什麼刑責 據我所知 雙方都滿18歲 且發生關係的當下 雙方都是你情我願的 似乎是沒有辦法告妨礙性自主的 但是因為她不確定是否真的懷孕 要是真的有懷孕了 請問我除了可能被對方父母告棄嬰以外 還有什麼刑責會面臨到呢? 因為我一直很堅持不管怎樣都不可能跟那個女生在一起 小孩願意養但是他不願意將監護權交給我 而我一直希望能直接跟她父母接洽 直接跟她父母談 要是她父母堅持要告 那我也願意承擔 只是我想跟律師大哥您先了解一下我會遇到什麼樣的刑責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10
蔡明哲 (阿哲) 100-11-22 23:36

你跟那位女生發生性行為部分,如確是雙方你情我願的話,你是不會有刑責。只是實務上,怕女方亂咬你是強迫的,那是證明的問題。
還有遺棄罪,原則上只處罰故意犯,就算女方懷你的孩子,依你所述的情情,你並無故意(到目前為止,但如你已知悉是你的小孩,而仍不扶養,那就另當別論。此尚涉及認領之問題),所以應該也沒什麼刑事責任。只是民事上會有扶養認領的問題,當然上法院以後,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是你小孩子的證明(例如DNA)。
另外有關妨害名譽問題,據我瞭解,FB未必會配合我國法院提供留言記錄等資料,在此缺乏證據情形下,是很難成立的。 

tutu123 100-05-03 18:47

我之前認識一個男朋友,剛認識時不知道他已經結婚,後來與他發生關係,他才坦誠已婚的身份,沒多久他太太就發現我們之間的關係,目前她手上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只有我跟男方的通聯記錄、網路私密對話,如果告通姦罪,這樣能成立嗎?妨礙家庭通姦罪是一樣的嗎?

你有通姦的事實,那就已經構成通姦罪。有沒有捉姦在床,只是證據的問題,如果你的男朋友在偵查程序中承認,而且配合提供有你和他分泌物的衛生紙等證據,還是有充分的證據足以起訴你的。

妨害家庭刑法的某一章,該章規範包含重婚罪、詐術結婚罪、略誘未成年人罪、和誘罪、通姦罪等行為。也就是說,通姦罪屬於妨害家庭的一種行為類型,但不是全部的行為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