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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廷 101-07-17 21:52

律師您好 ! 我想要詢問有關於車禍案件事後和解賠償問題 ! 我發生車禍在晚上 ! 我要過馬路 ! 被一台紅燈汽車撞 ! 背部及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 住院5天 ! 當事者及他的配偶有來看我 ! 說要私下和解 ! 他說會賠我車子修車的費用 ! 我們打算在下禮拜和解 ! 在和解時我該提出什麼文件或證明 ?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 因為對方是父母認識 ! 所以比較客氣 ! 可是已經影響到我打工及精神上的損失 ! 我想要問 在和解時我必須在場 ? 如果我不在場算不算和解成功 ? 我已經年滿18歲有機車駕照 ! 我可以在和解時提出什麼條件 ? 現在是怕我家人他們會另外找時間和解不跟我說會影響到我的權益 ! 如果這樣我該怎麼辦 ? 謝謝律師拜託了 ... !

您好,

     1.和解的內容是屬於民事,所以您需要有法定代理人陪同,簽立的和解書才有完全的效力。

     2.相關文件包含車輛維修費用、住院支出醫療費用,打工及精神損害上相關文件。但既然是談和解,就很難可以全數受償,但仍得以此為基礎去談。

     3.雖然您尚未滿20歲,但家人未得您的同意,擅自簽立和解書,其效力仍有問題。

 (1)您可以提出驗傷單、醫療費用單據、車子維修費用單據,並要求賠償上述支出、因傷而無法工作之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

(2) 由於和解契約的當事人是您和肇事者,原則上是由您和肇事者簽訂和解契約。但如果您未滿20歲或是請其他人代理簽約,縱使您不在場仍然可以由他人代理和解契約。至於在場不在場並非關鍵,主要是依據契約上的簽名蓋章作為契約成立與否之認定。

(3) 因為您未滿20歲,最好和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席,而商量要如何訂和解契約的內容,但您還是可以堅持您要的金額,因為法定代理人雖有權利直接替未成年人簽訂和解契約,但是還是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想法,為未成年子女為最佳考量的。

(參照民法第12、18、184、191之2、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kt 101-07-06 17:35
律師您好 : 我前一陣子發生車禍, 未當下報警 , 事後備案, 車禍鑑定報告出來 由於我是後車撞前車(皆機車) 因此判定對方無肇責, 對方當日的醫院鑑定報告書僅提及頭部外傷 手部足部挫傷 , 事後數個月要求和解賠償, 拿出另一張診斷證明書提及頸部椎間盤突出(數個月後之診斷證明書) 要求我賠償. 想請教律師 , 這後續的賠償金額成立的機率高嗎? 這方面若是商請律師出面是否比較容易釐清賠償責任與金額呢? 麻煩您不吝給予意見 ,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鑑定結果對您不利,因此您需負擔對方的損害,但以填補對方損害為原則,若對方所受的損害並非因本件車禍所引起,您當然不用負責,本件您可以申請調解,基本上若是要釐清責任,只有進入法院程序才比較有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YA 101-06-27 18:55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費用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6-27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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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A 101-06-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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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AYA 101-07-0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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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0 21:52
      我在101年5月11日發生一場車禍共有三台機車追撞,在一般正常的時速下行駛,前方兩台機車不知何故先撞在一起,我在後方剎車不及,撞到第二台車的後輪,我們三方都有受傷,都是擦傷挫傷等等小傷,我前方的那台車因為本身就非常老舊,車頭整個斷掉,第一次調解會,因為我沒有收到通知信件而未到場,後來第二次調解,對方開口要我賠償7萬6,因為對方說第一台車跟他求償7萬6,他就是想要從我這邊要回來她所賠償的部分,我第二次調解時,由調解委員建議他的舊車若是估價應該不到5千元,所以我開價6千元,但是對方仍舊不接受,打算告我,請問該怎麼處理才好?
      關於車禍現場,由於我只有輕微碰撞到他的車後輪,我當下傻傻的就為了不想擋到後方來車,所以我移動了我的機車,把它牽到路邊,所以警察到現場後,現場已經動過,沒有辦法畫出正確的事故圖。我確實沒有撞傷對方,但是由於現場沒有監視器拍到,所以對方很可能咬定這點,硬要說我撞傷他,這該怎麼辦才好?(但其實照片應該看得出來,我的車頭只有輕微擦傷,對方車頭整個斷掉,但是我只撞到車尾,我怎麼可能把他撞得這麼嚴重,我的車頭還沒事)

ps 我請對方提出機車估價單,但是對方說車子已經報廢,一直抱怨他沒有機車可騎去上班,意思要我賠她一台車,實在是非常不合理,我該如何制止對方? 請問我能反告他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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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e 101-06-22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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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飛 101-06-18 13:53

你好

5/20日我在租書店上班

我小阿姨以為店是我外婆拿錢給我開的,就跑來鬧事,大吵大鬧影響到其他客人了。

因為我也是給人上班,怕老板知道會被開除,也有先請她離開了,但是她卻開始辱罵我媽媽也就是她姐姐,說我媽討客兄,我弟是雜種。

為了避免影響到客人,所以我推著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店外,讓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告訴她希望她不要在這邊鬧事,我是幫人工作的。

她卻說我打她,她要回去找她兒子來跟我鬧。不久就帶著他兒子繼續來書店鬧事。

迫於無奈,我只好打電話求助警方,畢竟我也不想被開除啊。

警察來了之後,她卻反口說要告我傷害,因為我打她,隨後她就被警察帶走。

大約一小時過後,她又帶著她兒子跟一個小混混來鬧。同時也打電話去我家鬧,鬧到我全家人都到書店來。

那小混混還說要斷我一手一腳,被她鬧的根本無法做生意。只好問她到底想怎樣,她說我推她,所以要我道歉,為了繼續做生意我也同意了。

誰知隔天5/21她去她認識了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診斷書,說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要告我傷害

現在法院傳票來了6/22要去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真的是因您推一下而倒跌造成他淤青,則在法律上您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若您們達成和解,就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而終結本案,至於辱罵部分,則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除了對方告您傷害罪之外,對方的行為也可能觸犯了法律的規定:

(1)    您阿姨在店裡的公開場合指涉您媽媽討客兄,是以不實的言論貶低名譽,可能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辱罵您弟是雜種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媽媽和弟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2)    小混混說要斷您一手一腳,揚言加害您的身體而使您心生恐懼,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教唆小混混來的您阿姨,亦會被視為共犯(刑法第305條)。

(3)    依照您的敘述,您推著對方的肩膀到店外,讓對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似乎沒有傷害行為,應該不會造成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的結果。您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動手傷害,所以傷害並非您所造成的。另外對方在認識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立的診斷書應該是「乙種診斷書」,您可以抗辯乙種診斷書並不能作為訴訟證據,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受到傷害

(4)    由於對方也涉嫌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罪和普通傷害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人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而且您和對方有親屬關係,建議您和對方協調,要求對方撤回傷害告訴,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名譽罪及恐嚇罪。

(參照刑法第284、30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小黑 101-05-29 19:35

請問,我朋友日前因為雙黃線違規迴轉,招對向來車撞上,叫警察來了以後,對方酒測值為0.17,

我朋友被開違規迴轉紅單,我朋友胸部挫傷,對方一人輕微腦震盪,一人頭挫傷,兩台車均全毀

如果是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修車費嗎?哪一方的肇事責任比較重呢

感謝回答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30 02:06

一、只要對方有「過失」的話,當然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二、實務上,肇事責任之認定大部分皆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為準,記得申請送鑑定。三、以上,謹供參考!

(1) 您朋友因為雙黃線違規迴轉而導致對向來車撞擊,導致對方輕微腦震盪頭部挫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交通路況,對於發生車禍也要負過失責任,也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至於對方酒測值為0.17,雖依實務原則,還不至於成立公共危險的酒駕罪,但是還是會成為法院判斷駕駛能力的參考的。不過一般來說,依路權分配違規迴轉因該是肇事主因,對方是直行車,如果沒有超速,就可能沒有責任,有超速的話,則可能會有肇事次因。

(2)    另外通常實務會依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文書來認定肇事責任的歸屬。所以哪一方的肇事責任比較重,仍然要看過相關資料才能得知。如果對方需要負部分的過失責任,您朋友還是可以請求賠償修理車輛的費用、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但對方只需要負擔”過失比例"的賠償,並不能請求全額賠償。相對的,對方的損失,也是可以向您朋友請求賠償責任

(參照刑法第27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賴 101-05-21 21:29

你好! 我最近出了一場車禍 , 我想詢問一下,這場官司打得贏嗎?

我外送到 花蓮市大郵局旁 明心街 與中山路口  有一位大學女性 直接從郵局領錢旁邊人行道騎出來 不但逆向 還從前後2台廂型車 中間直接衝出來 當時 是紅燈 我想說其靠近雙黃線 要繞道 最前面去等待 ,結果他突然衝了出來 從右邊2台車子中間衝出來 ,直接撞了上去,我不曉得自己有沒有壓到雙黃線或是超過雙黃線

但對方逆向穿越人行道 撞到我  我臉部受傷 縫1X針 對方只是手小挫傷  , 警察已經做筆錄 也給了我一張圖   ,他們設計的圖  整麼看都不是我的錯  ,  我要求賠償 車子費用 對方不肯 甚至 語氣非常不好 也未打電話關心 , 事發3天後 我打給肇事者 女性 他說他要上課沒空 晚上打給我  之後 他老爸老媽 打給我 說要找我麻煩 不想陪車子費用  ,本來想說醫藥費 就算了有保險  他們只要陪車子就好 結果他們根本不打算陪

電話口氣不好還說要找我麻煩 , 所以我生氣我想要提告 可以嗎?   我臉部受傷 我被人嘲笑 無法交女朋友 老闆不願意讓我去上班 , 我還要花錢去動雷射手數  這些 錢跟責任我可以要求對方 賠償嗎? 那我要告他 精神賠償 還是傷害 ?  重點是 會贏嗎? 可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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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您的敘述,對方逆向行駛肇事導致您身體受傷,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如果有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或是警方的文書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原則上是能提告成功的。另外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過失傷害案件。

(2) 等檢察官起訴犯罪後,您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對方過失駕駛動力車輛侵害您的身體健康權,包含雷射手術在內的醫療費用、因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和精神慰撫金,而財產權的部份也就是車輛修理費部分,則可一併提出,但是要繳納訴訟費。而以上金額,除了慰撫金之外,都是依照您所提出的單據實際計算,而像這種案件,慰撫金一般來說約10-40萬不等。而如果您能證明對方有車禍過失責任,以及自己因車禍受到損害範圍,原則上是會勝訴的。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1條之2、193、195、19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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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101-05-19 23:17
律師你好~~在三月底我是從事按摩師~~由於公司規定排班前兩班必須當班~有一位同事都不當班我就詢問他你為何不當班~~他聽到硬拉我進去小隔間~用雙手緊握住我雙手臂靠在牆壁上!! 我有請他放開手至少四次~他不但不放開反而更使力握痛我~~還言語嗆我說他很會打架如果動手我會死得很慘~他比我年輕而且高半顆頭~~我害怕硬扯開發生互毆~~打完後我們互相還繼續上班~~但過兩小時聽同事說他去醫院驗傷要告我傷害~~我只好也去驗傷告他傷害!! 事後我們都休息一個星期又共同去上班!!聽同事講他有故意去住院驗傷單有開輕微腦震盪~~ 但三月底已互告傷害!!在過快三個禮拜四月中凌晨兩點多下班回家路上~~回家巷子裡被兩位蒙面持類似鐵棍前後包圍攻擊我~~為了保護頭部雙手挫傷而且頭也有傷到! 對方攻擊後自己拉下口罩嗆說( 已經等我等很久了~這次是兩個人來下次就要找十幾個人來)~我才確定是跟我互告傷害的甲~~ 而且另一個蒙面的人也說你再打我弟試看看~打完以後甲還要我跟他道歉~~礙於情勢我只能說對不起!! 打完以後還給我留下一句話說歡迎我也可以落人來找他!! 我已經持驗傷單去警察局再次對甲提出傷害~~因另一個蒙面自稱甲的哥哥的臉我記不起來~警察說會找甲來要他自己說出另一位同夥是誰!! 在前幾天偵察隊有請我們雙方去對質~~對方第一次筆錄說是我單方面打他做假筆錄!! 第二明明是他後來 夥同另一人打我全盤否認說不是他~~還在警察面前說我是不是嗑藥還是自己找人來打自己故意誣賴他~~ 警方也握有證據他那時確實不在公司~而我也有監視器有一人蒙面持武器尾隨我然後兩人離開的畫面!! 警察要我們兩個星期去談和解要不然就遞去法院~~等一個星期他沒想和解意願所以我決定告到底~~ 請問這種彼持已經互告傷害~~卻又私底下蒙面攜武器兩個人打我~~這次我都完全沒還手!!上法院我會勝訴嗎?還有我頭被攻擊頭暈醫生說必須觀察二至三個月看有沒有腦震盪~~雙手也因保護頭部已無法工作得休息一陣子~~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沒上班的損失~ 還有對方竟然能偷偷跟蹤我知道我住哪裡在必經之路埋伏攻擊我~~公司已叫他走人~但我現在在養傷而且我也不敢回去上班和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怕被他再埋伏打一次!!現在出門都會不自主先觀察有無陌生人或跟蹤!!已有精神壓力~~請問我如果告到底我第一次互告傷害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第一次是他拉我進去扣住我的手我有口語請他手放開這有證人可證明!! 他告他兩次傷害他跟另一位同夥會判多重~~ 還有我該順便先去告民事法庭嗎?我該如何請求這陣子沒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還有傳票來我該怎麼做?? 謝謝!!拜託幫助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14:59

一、第一次他受傷的部分,你會不會構成犯罪,可能要看實際情形以及證人證詞,你是單純想避開掉對方的壓制,還是後續也有攻擊的行為等。二、第二次目前看起來對方是否認的,而且你只有那時候對方不在公司以及監視錄影帶等證據,如果監視錄影看不出來兇手為何,建議請警方調對方的手機當時通訊的基地台位置,以加強你證詞的可信性。三、民事的部分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暨慰撫金等,皆可向對方請求,但建議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再向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一筆裁判費,現在記得的是把相關單據保存好。四、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除非案情特殊,否則不至於判到六個月以上。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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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5-12 11:31
請問各位律師,
有人(甲)用言語刺激對方(乙)動手
乙方動手了,旦甲方完全沒有受傷
乙方卻被甲方扯頭去撞及地板導致輕微腦震盪 頸椎挫傷 以及外傷
甲方說這是正當防衛 這樣乙方可以提告嗎?
如果乙方要上訴,該以什麼條例上訴?
乙方可能勝訴嗎?
甲方若說他是正當防衛呢?(乙方有驗傷單) 若如果甲方持有驗傷單 但卻跟打架時的時間相差之久 這樣驗傷單仍否有用?(已經離開現場) 但 乙方同樣有驗傷單 時間也久,但有人可證明當時乙方都未離開現場過直到去醫院 PS:當時甲方扯頭髮去撞擊地面N次 若沒人阻止仍會繼續撞擊 有至人於死地的感覺 是否還有其他條例可以上訴?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2:51

 實務上要構成正當防衛難度頗高,要完全無罪是有難度的,因為就算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但可能也有防衛過當的問題,總之,要看個案具體情形而定。

Tiger 101-04-19 14:28
律師您好~~ A為18歲未考有駕照之女性.B為我40歲男性 當日B及A為同向行駛之機車.B在A的左後方.行經一斜T字路口.B超越停止線後直接左轉(未待轉且轉向路口的一方).A因距離太近閃避不及.B車頭側撞A車尾.A受有擦傷挫傷.B則擦傷脊髓壓迫性骨折(脊髓第5節骨頭原3公分今剩1.5公分且已經無法復原).事後A父親至路口調閱了看不見紅綠燈監視錄影器.A和B沒有和解並互告.經刑事裁決法官認定當時為紅燈(A和B同向行駛的方向).2造都有錯.第一審C法官判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也無保強制責任險)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D法官判B紅燈3個月有期徒刑(B無上訴也已繳清罰款)可易科罰金.事後A不服且上訴.第2審法官E因B現為大學生判她維持原判3個月但可緩刑(B跟A也都沒和解)!!! 想請教知係法律的大大們: 在沒有和解的狀態下.二審法官可以判對方緩刑嗎?此種未和解卻判對方緩刑的案例多嗎?因已二審且法官說不得上訴.B為告訴人不服判決.還有其他的救濟方式嗎?? 目前B跟A的民事訴訟正審理中.只是B不解.刑事判決結果B紅燈受傷更重被判3個月.A無照駕駛紅燈違規左轉機車又無保強制責任險卻獲判3個月可以緩刑.司法公平正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9 23:20
嘿嘿,我不知道能說什麼,有時候是否緩刑端視法官一心。
chi 101-04-16 12:00
我在去年的10/25晚上發生了車禍,我是直行在主要道路上,四周沒什麼路燈很暗,有個婦人牽著腳踏車橫行的穿越馬路,往前一點有紅路燈也有斑馬線,不過他卻從馬路的中間穿越過來,因為腳踏車並沒有任何的照明警示燈,也沒有貼任何反光貼紙,因此我的車燈照到他時已經是有限的距離了,我當時直接反應按了煞車,不過還是撞上了。 當時那邊不是路口,也沒有紅綠燈,跌下去時附近有一家加油站,員工有出來查看,婦人當時急著要加油站員工將他的腳踏車牽起來,於是加油站員工也就順便把我的機車也牽起來,因此當警方來到事發地點時,兩個車子都已經被移動過了,他們拍照只能以地面刮痕以及車子的刮痕去判定。 之後我們兩人皆被救護車送去急診,我是雙膝擦傷,婦人照了X光則是胸前挫傷,醫生說他回家休息幾天幾可以了。之後在急診室內我們雙方皆做了筆錄,做完後警方要我們兩個當事人去談和解,當時婦人一直說他馬路走好好的我自己去撞他,所以他沒錯都是我的錯,我那時希望事情可以快點和解,他跟我要求賠償腳踏車,我當時就說好,因為我想快點和解,不過之後當我答應了他腳踏車賠償後,他又立刻說他眼鏡也壞了要一副新眼鏡以及他的所有醫藥費,我那時候就跟他說這樣子的話我剛剛瘩 硬的腳踏車也沒辦法了,我當時只是個學生還沒畢業,我也跟他說了這件事其實兩方應該都有點錯,他就是聽不進去,還在急診室打給警察局說我不跟他和解,不付他醫藥費之類的,後來就不了了之了。第二天他一大早就打給我,說他在腳踏車店等我了,我當時一直跟他說我們去申請鑑定如果我今天錯的比例比較多我願意負擔,因為我機車也壞了我也一樣有受傷那我是不是也自己負擔了,但是他就一直說我自己負擔是應該的因為這是我的錯,後來他也不願意協調,之後我們就沒有再談過了。 一直到最近我接到了警察局電話,他說婦人要提告,因為車禍只要有受傷都可以有半年時間提告,這個月25就滿半年的了,他現在隔了這麼久才提告,我怕路口監視器等等的證據應該也被洗掉了,且被人在提告時說我是其在路邊的白線內不是馬路上,他說他是過完馬路才被我撞的,但車子倒地時也都被牽起了,也沒任何的證據了。 1.想請問這件事真的是我錯的比較多嗎? 2.婦人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請問我去的時候應該要帶什麼去呢? 3.這樣上法院對我有利嗎? 4.如果上了法院我該說什麼才會對我比較有利?
蔡明哲 (阿哲) 101-04-16 23:13
我先簡短回答一下,能和解是上策,但若有可能無法和解,那就要做好訴訟的準備,如果雙方都有受傷,策略上為了反制,建議你也要在6個月內對對方提告
chi 101-04-15 21:40
我在去年的10/25晚上發生了車禍,我是直行在主要道路上,四周沒什麼路燈很暗,有個婦人牽著腳踏車橫行的穿越馬路,往前一點有紅路燈也有斑馬線,不過他卻從馬路的中間穿越過來,因為腳踏車並沒有任何的照明警示燈,也沒有貼任何反光貼紙,因此我的車燈照到他時已經是有限的距離了,我當時直接反應按了煞車,不過還是撞上了。 當時那邊不是路口,也沒有紅綠燈,跌下去時附近有一家加油站,員工有出來查看,婦人當時急著要加油站員工將他的腳踏車牽起來,於是加油站員工也就順便把我的機車也牽起來,因此當警方來到事發地點時,兩個車子都已經被移動過了,他們拍照只能以地面刮痕以及車子的刮痕去判定。 之後我們兩人皆被救護車送去急診,我是雙膝擦傷,婦人照了X光則是胸前挫傷,醫生說他回家休息幾天幾可以了。之後在急診室內我們雙方皆做了筆錄,做完後警方要我們兩個當事人去談和解,當時婦人一直說他馬路走好好的我自己去撞他,所以他沒錯都是我的錯,我那時希望事情可以快點和解,他跟我要求賠償腳踏車,我當時就說好,因為我想快點和解,不過之後當我答應了他腳踏車賠償後,他又立刻說他眼鏡也壞了要一副新眼鏡以及他的所有醫藥費,我那時候就跟他說這樣子的話我剛剛瘩 硬的腳踏車也沒辦法了,我當時只是個學生還沒畢業,我也跟他說了這件事其實兩方應該都有點錯,他就是聽不進去,還在急診室打給警察局說我不跟他和解,不付他醫藥費之類的,後來就不了了之了。第二天他一大早就打給我,說他在腳踏車店等我了,我當時一直跟他說我們去申請鑑定如果我今天錯的比例比較多我願意負擔,因為我機車也壞了我也一樣有受傷那我是不是也自己負擔了,但是他就一直說我自己負擔是應該的因為這是我的錯,後來他也不願意協調,之後我們就沒有再談過了。 一直到最近我接到了警察局電話,他說婦人要提告,因為車禍只要有受傷都可以有半年時間提告,這個月25就滿半年的了,他現在隔了這麼久才提告,我怕路口監視器等等的證據應該也被洗掉了,且被人在提告時說我是其在路邊的白線內不是馬路上,他說他是過完馬路才被我撞的,但車子倒地時也都被牽起了,也沒任何的證據了。 1.想請問這件事真的是我錯的比較多嗎? 2.婦人有去申請調解委員會,請問我去的時候應該要帶什麼去呢? 3.這樣上法院對我有利嗎? 4.如果上了法院我該說什麼才會對我比較有利?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22:05
您如果認為您沒錯,就要堅持,如您文中所述將您看到的告訴檢察官就可以,還有在六個月內趕快去提告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如果你在意有前科紀錄 建議還是提出上訴 如果達成和解二審還是有緩刑空間 因為爭議不大且都願意認錯 應該比較不需要律師陪同出庭 狀紙部分是可以考慮請律師代為撰寫
o 101-04-14 15:03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4-14 23:13
如果只有你上訴,檢察官沒有應告訴人的請求上訴,原則上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適用,白話說,就是可能判的更輕、緩刑,至少維持原判,不會判的更重。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07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之隔日起算10內提起上訴。如果沒有前科,在第二審可以請求緩刑,並且可以向法官說已與被害人和解,被害人也拿到2萬元了,可以請被害人幫您向法官求情,也可以寫聲請狀(內容﹕已與加害人達成和解,原諒加害人,請求法官從輕量刑,惠賜被告緩刑機會‥等語),您也可以主動向法官請求願意捐錢給公益團體或提供社會勞動,期能獲得緩刑機會,通常在二審時獲得緩刑的機會很大,而且您的案件,在第二審時不會再加重了,因為檢察官不會上訴,刑責就不會有加重之風險。 以上,希望能對您的案子有幫助!
文志榮律師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o 101-04-14 11:07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文志榮 (阿照) 101-04-24 13:28
您好﹕(因為操作問題)我的意見請參照律師文章裡面
o 101-04-14 11:05
去年騎機車的時候為了閃避來車不小心擦撞到路人, 因為當時不知道怎麼處理,只有詢問對方有沒有怎麼樣且一直道歉就離開了, 後來對方去報案,說是造成腳部的挫傷, 造成現在收到刑事簡易判決肇事逃逸,處有期徒刑6個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因為之前自己被人撞到過,覺得沒怎麼樣就自己回家擦藥, 沒想太多,所以不知道原來事故要先找警察, 而且會有這麼多的法律問題, 已經和對方和解,而且約在警察局拿了2萬元給對方看醫生, (警察看我這樣拿錢給對方還一直笑,說我怎麼那麼老實) 可是最後還是收到這樣的判決, 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陣子為了這件事都沒辦法睡, 而且很誠心的為這件事反省, 如果真的有前科,更會影響到我的工作和婚事, 等於我的生活一切都完了,而且罰金我也真的有困難, 查了很多網路的資訊,都說要努力爭取緩刑, 那要怎麼提上訴書狀和理由,還有要怎麼寫呢? 對法律不懂,真的不敢笨笨的自己寫這些東西, 怕寫的不對搞的更糟, 也想問一下,如果二審可以緩刑是不是真的就沒事了? 假如一審是6個月,二審有可能變更長嗎? 那醬子是以哪個判決為準? 唉~我真的好煩也好害怕, 很急,拜託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12:54
提上訴只會更好不會更糟,除非檢察官也上訴。只有10天時間,建議您趕快找律師幫忙,若經濟不好,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希望 101-04-10 16:34

我在橋上發生車禍,我是靜止狀態停紅綠燈,對方從後方直接衝撞上來,(對方開的車是用公司的名義買的)之後逃逸,我已經有備案

當天我有去看醫生,有開立診斷書,臀部挫傷宜休養一個月,要後續追蹤

 

後續有抓到人,筆錄也有承認撞到人,有私底下要找我合解,但是他整件事情只願意拿5萬出來合解

對此落差真的很大,因為我車修復就要87400了,故並沒有達成和解的狀態,另外他的態度並不是很好,一開始還有帶朋友過來說 如果你自信可以拿到你要賠償的金額,那你就努力吧!

後續一直談不攏和解,一個星期之後由他的保險公司出面說要解決,之後再也沒有對方的消息,期間也是由我一直在跟保險的聯絡,對方根本沒做任何的事情

因為我是做業務的,所以車子對我很重要,這期間我的車被撞到不能鎖門,所以根本不敢使用,醫生說宜休養一個月,我也不敢,怕一請假就沒工作了,這部分也大大減少我的工作成效,上頭煮頭也一直3天2頭的就唸說要快去生一輛車出來要跑業務,整個精神壓力大到不行

我想請問一下這部分可以怎樣像對求償車損? 車輛折損部分? 工作成效減少?精神賠償?出車的費用?

另外想請問一下如果沒和解對方會怎樣?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還是業務過失傷害)?

林智群 (klaw) 101-04-10 17:18

求償部分可以等到起訴後再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雙方沒有和解的話,對方會被判較重的刑

希望 101-04-10 17:29

那可以請問一下,我應該怎麼跟他求償嗎?

因為一來我不想讓人家覺得我在獅子大開口

二來,希望在合情合理的一個求償上提出,至少不用跟他在那邊一直耗時間打官司

佩佩 101-04-09 14:56

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是就和他同居,但因為交往爭吵中男朋友總是威脅我推我.拉我還說要給我老公小孩好看,甚至男朋友還會自慘.於是到了今年3/5我男朋友出手打我半夜打我二次,因為身體不適告知帶我去醫院.當時還威脅我如果告知護士我有打你我就不會帶你過去醫院.我只好答應!到醫院回家之後我下定決心要離開告知我身心已經受傷沒辦法繼續下去,結果我先住宿在朋友那,那晚他開車尾隨我檔我的路恐嚇我,警察也有來關切才讓我先離開!隔天我鼓起勇氣和老公坦然所有一切.老公也選擇原諒叫我不要再和他有任何糾纏我也答應!經過幾個禮拜朋友告知他在臉書上面把我打得很難聽(雖然沒指名)身心已經嚴重受創.臉說上面說:這種爛賤人我們不需要去理會他素質和教養.智商低的跟什麼一樣說我是破麻?他姊就回答這一切都歸功於我!還不是我揭穿這個大騙局怎麼可以檢點成這樣,話說回來他老公不知道知不知道?於是我告知老公我的委屈及這件事情本來就是兩方都有錯為什麼他把錯推到我這邊!老公晚上打電話去和他家人詢問清楚.請他兒子給個道歉臉書罵人及打人這件事情出來道歉.(他把臉書那篇砍掉但我有拍起來)已經經過一個禮拜了還是沒打來道歉!我現在怎麼做保護自己呢?備註:我有去醫院申請驗傷但上面是寫臉部及手部挫傷這樣可以嗎?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 ... (恕刪)

 可以提出刑事傷害誹謗 公然污辱告訴

 不論是否成立

 應不至於有誣告罪的問題

將來對方如受不起訴 

只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證明

主張並非完全沒有依據

佩佩 101-04-09 16:4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那我老公如果告他妨礙家庭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09 17: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佩佩 101-04-09 23:38
回覆 佩佩 的發言內容:

你好:去年五月我和一個小我一歲的男性交往,當時還有婚姻存在,已告知對方我有婚姻,對方也認可,於 ... (恕刪)

那我要先準備資料報案即可嗎?我要告他打我這件事情!

 如果你老公告他妨礙家庭

 則提出告訴必須同時告妳們二人

 將來在撤回你的告訴

 不過你可能需要當證人出庭作證

 這利敝得失可能要考慮清楚

大眼兔 101-04-04 23:41

在去年6/2號 我被男友騎機車載 從學校出來行經路口時 對方從旁邊店家倒車出來撞到我們(未畫停車格) 導致我右腳膝蓋被他的車燈劃傷造成開放性撕裂傷及腦震盪與多處挫擦傷 10月份因外傷癒合後膝蓋內一直疼痛所以發現半月版內側破裂及十字韌帶斷裂 在今年2月份開刀 目前還在復建中 但是醫生告知我即使復健完也無法久站久走及激烈運動 且再我膝蓋留下長疤(原本是模特兒但無法提出證據) 我男朋友也受到多處擦挫傷

在這次簡易判決出來只判他3個月上面說他自首及配合警方所以減刑
但是對方犯後態度很惡劣 雖然一開始他態度很好 但是在第一次雙方家長與他談和解破裂後他就不再關心 在之後兩次調解上都擺明不願意賠償 再偵查庭時也一直質疑我的韌帶及半月版是我自己摔倒撞傷的 對於我每次價格越來越高還說我向菜市場喊價 說要開幾百萬幾千萬一次講一講就好反正他賠不起 關一關就好

 因為不知怎麼寫導致我的刑事附帶民事也還來不及送出 我十字韌帶斷裂及半月版破裂的醫生證明也還未交給法院

但是這禮拜五上訴日期就到了 懇請各位大大幫忙 為了這件事我身邊的人都受盡折磨 因為我在受傷後及開刀完後都是要重新學習正常的行動使得很多事情都無法自理 所以我不希望他判這麼的輕

但又不知該如何寫上訴理由狀 星期五就是第十天了 麻煩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4-05 01:04

 聽妳說的內容,似乎還沒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那妳要趕快讓刑事部分能上訴二審,時間是當事人收到判決書10日內要提出上訴,要注意的是,是指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時起算,妳不是當事人跟原告,原告是檢察官也是當事人,所以是從檢察官收到判決書開始起算,這點要特別注意,所以要趕快請求檢察官上訴,理由就大略寫說,被告態度惡劣,迄今均不願賠償,原判決量刑過輕,告訴人希望能提附民求償等等,除非顯無理由,否則檢察官通常會上訴,但是速度要快。

刑事上訴後,接下來才是重頭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這是需要多次開庭的,而且可能要不斷寫書狀,建議如果沒有把握的話,委任律師處理吧。

小羽 101-03-08 01:02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賠多少錢 事情的經過是 上班途中.出去買飯吃.經過一間餐飲店 我於是近去 後來跟一名女員工發生衝突原因是 他態度很差的問我近來要幹嘛 當下我忍不過便回嘴 說近來就買飯吃阿不然要幹嘛 於是發生口角.(雙方都有罵到幹 )後來一名男子從裡面出來(當時共3人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 我跟女員工還有一名男子在場而以)男子手持鐵棍並有尖銳處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 出來便打 後來滿身是血的我 跑去報案也驗傷了.對方女生要提告~說我傷害他 他要提傷害罪跟公然汙辱罪請問 我該怎麼辦

回覆 小羽 的發言內容:

請問我被人持鐵棍毆打頭部5公分撕裂傷眼臉撕裂傷1公分 手部雙手挫傷 請問刑責對方需要坐牢或是 ... (恕刪)

 如果是互毆確實雙方都會構成傷害

建議你也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案子雙方都有錯誤

應該是有和解的空間

和解後雙方都可以撤回告訴

 

逼逼 101-02-29 17:34

1. 車禍發生後對方沒受傷, 隔日偷跑去開診斷證明, 一個月因談判破裂, 因而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對方之前就有類似傷勢在某診所就診,且為扭挫傷, 且診斷證明之受傷位置與其口述之傷勢位置為不符合

3.肇事鑑定 我方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鑑定報告未下來就起訴, 用初判表的涉嫌未注意, 目前已經在刑事審理庭階段.

問題: 1.我可以在審理庭 提出反訴誣告嗎?需要寫訴狀嗎?  這樣的過失傷害罪名會成立嗎?

         2.在民事方面:  我方如果提告是否可以100%贏?(肇事鑑定無肇因)

         3. 如果請律師 律師費用是否可以由對方支付?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23:46

 

 誣告必須是故意虛構事實才能成立,你的情況是檢察官都提起公訴了,且過失責任歸屬尚待釐清(當然判決最後有可能對你有利),所以很難成立誣告罪。


檢察官有牠們辦案的立場(原則上跟刑事辯護律師有時是對立的),所以「常常」會提出公訴,但是提出公訴後輩法院判決無罪的亦所在多有,所以建議你繼續奮戰下去,包括對方有「捏造」傷勢的部分,你可以請求法院調查證據


車禍鑑定僅能供法院參考而已,過失責任歸屬仍須審酌其他事證。


在台灣打官司,除了一些情形外,不一定要委任律師,所以律師費不能跟對方要,但話雖如此,如果你沒有把握的話,還是建議委任律師處理吧。

逼逼 101-03-01 11:05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tephanie 101-02-28 13:54
我想詢問~如果我現在堅持提出告訴.告對方傷害. 此部分要怎樣樣要求賠償.怎麼樣才算合理的賠償呢? 因為對方遲遲都不願意解決.也絕得我們車子修理費太高.還不到20萬不含車子折舊費五萬. 我是去衛生所照的X光.X光沒問題.所以又去中醫院看中醫. 那這部分是要兩邊都去申請醫師證明嗎? 因為西醫看起來正常未傷到骨頭.但中醫卻嚴重說傷到神經部分.脊堆 都不能側睡.且只要疲累狀況就會出現. 但我去中醫看了至少24次中醫後就比較少去了.(醫藥費大概快2600+熱敷墊1000+請特修半日) 因為耗太多時間.且我聽醫生建議買了熱敷墊自己熱敷.所以狀況沒那麼明顯. 但一直都未痊癒.且怕有後遺症.因為傷到神經.神經要好應該不是那麼簡單. 所以想問堅持提告.需醫師證斷證明書.要怎麼寫比較OK. 對於求償部分.因為考慮到未來可能再繼續需要做復建.加上精神上的賠償. 那這樣要怎麼樣做提告呢?警察說如果我要提告他就幫我送件. 但我不懂這方面的流程.是要跑法院嗎?需提什麼樣的費用呢?要寫訴狀嗎? 另外要怎麼樣要求對方賠償才算合理?可以告訴我詳細的流程及賠償流程嗎?謝謝!! 提供以下之前問題: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民事問題 > 車禍理賠問題? 車禍理賠問題? 發表新文章 │友善列印 Stephanie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編輯│刪除 文章日期:100-11-26 08:11  文章人氣:117 個人積分:2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昨天我嫂嫂打電話去我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醫藥費部份需要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討~
因為保險公司說他們只負責車子的部份~

為什麼保險公司只負責車子部分~一般不都是全部都會幫忙處理嗎?

而且對方並沒有保強制險~連車子的保險也是最低險~
所以根沒辦法理賠給我~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最好是能夠提出具體的答案.謝謝!!

suki 101-02-23 10:09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和解相關問題。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醫藥費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11:36

 就身體受傷部分,因妳有受傷,對方沒有受傷,那對方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妳應該不會有。

就財物受損部分,只要不是出於故意(本案應僅係過失),雙方應該都不會有刑責。

民事部分,雙方如都有損害(包括身體及財務受損),都可向對方求償,此時過失比例及損害範圍就很重要了。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建議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小虫 101-02-08 09:31

律師您好

事情就發生在前幾天晚上我與妹妹騎機車回去途中,突然在
路口時遭人騎機車紅燈並和她發生碰撞,後來有好心人士幫我們將車
扶起牽至旁邊,詢問之下才知道這位小姐為什麼騎那麼快,她說小朋友
生病在醫院急著去醫院,並也很擔心的說要帶受傷的我們去醫院,當下
我也是很單純的想說應該不用報警,到醫院檢查就好,誰知道時間已晚
醫院沒開,我便跟她要了手機與車牌號碼也一並抄下!

最近這幾天因為要請保險,才知道必須要警察開過的三聯單才可以!我便
電話至這位小姐的車險公司詢問,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沒加保....所以想
私底下請她賠償,我把修機車以及任何費用都跟她報備,但是她卻說只
能負擔兩三千,最後又說開始說她根本沒紅燈...

於是我跟她約好在昨晚要到警局備案,她卻放我鴿子...

最後連電話都不接。
我到警局詢問,警察杯杯說算我倒楣只能認了...
唉,沒報警就真的什麼都無濟於事自認倒楣嗎?
還是有其他的方法或法律途徑可行?

現在我和妹妹不但有挫傷,我還有點腦震盪機車與衣物也有部份損壞!
我想請律師是否有什麼方式能夠提告呢?!我真的很煩惱這個問題~~~
謝謝:(

 你們還是能夠提告,只是在舉證上,如果找不到監視錄影帶、沒有驗傷、對方又不承認的話,會造成檢察官是否有充分的證據起訴對方的問題。

甄甄 101-01-12 17:19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李姿蓉 100-12-22 11:59
我是家庭式代工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兩名國小3年級跟1年級的小孩.
在100年10月5日12點一名女員工跟她男友吵架{她中午就有喝酒}
到了18:00她叫我請她喝酒跟吃飯{我也請幾名員工吃}
到了21:30我的男性友人來探視.又叫他買鹹酥雞跟紅酒
到了100年10月6日凌晨那名女員工在我家浴室門口跌倒.我起身走向她詢問.
那名女員工就開始毆打我.我就呼救男性友人聽見後趕緊把她拉開.帶到我家們口.因我被毆打到胸口害我呼吸有點困難.男性有人把我抱到我家門口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跟聯絡119.那名員工趁男性有人不注意.又踢我拉我頭髮撞地板.
男性友人看見後趕緊把我抱1F等待救護車.
醫生驗傷後說有腦震盪還有多處挫傷.到現在無法騎機車{因為頭會暈眩跟頭痛}
100年10月6日中午11點那名女員工打電話說:老闆娘對不起我睡太晚.
我就回答:你知道昨天妳對我做了什麼事嗎?
那名員工回答:老闆娘你說錯了事100年10月6日凌晨3點多發生的事.
我就回答;那你不用來了.{我就掛上電話}
11:09分那名員工傳簡訊說那薪水那時候領.
過來到了100年10月9日她說19:30在派出所談和解
我的員工騎機車帶我去順便幫我旁聽.
那名女員工說 :我們是互毆.叫我要給她薪水跟紅包 .她說她的傷事你們看不見的.連工作都沒辦法.跟呼吸 .
我跟她說:我們法院見.
100年10月10日下午聽管理員說她從昨天就沒回來到15:30全身酒味才回來.
到了晚上19:00管理員打電話給我說她搬家了.{落跑}
我從發生事情那天的晚上我就跟她男友說了.{但是他們分手了}才得知他之前在酒店上班還有在新竹毆打人跟在這社區跟人吵架{都有報過警來處理}
但是他開 口必口反而要叫我拿更多~我又沒打她.
{害我現在沒辦法帶孩子上課下課.連工作也有問題}
100年10月10日有到警局提出要告她.才得知她跟我們大家說的年紀都是騙人的{跟我們說28歲.但是警局調出來得事1972年8月30日{真是傻眼}
我有人證跟驗傷單還有監視錄影路.
那天幾天我都有去警局說要備案.警察說叫我和解
12月21日我到法院傳單為什麼裡面寫說被告?
警察當時也沒開三聯單給我.
我到現在都無法騎機車~連家庭代工都出了問題
想找工作也沒辦法去.
生活都出現問題還被告.
我100年10月10日下午12:00提告那名員工傷害
怎麼現在的傳票裡面寫傷害是沒錯
但是怎麼寫我是被告?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託,你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李姿蓉 100-12-22 16: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 ... (恕刪)

 我有詢問過是我們兩個互告.

還有一個問題市我那天有交給警察錄影畫面跟身上被打傷的照片還有驗傷單{一般的在敏盛醫院}

我朋友說要用法院專用的嗎?

還是一般的就可以?

艾琳 100-12-14 23:07
初步研判分析表
對方(計程車):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來車
我方(機車):涉嫌超速
第一次調解對方只願意付5000元了事,而且態度很不好,我方開了十萬(醫療+修車+薪資+精神賠償),我方有受傷,多處擦傷及背腹部挫傷,因為再消毒公司上班,有傷口不能碰觸藥劑,也常要搬重物,因此休息了一個半月,對方無受傷,調委員說精神賠償不能算,醫療對方保險也會賠,最後殺到只剩五萬,對方還是只願意付一萬元了事,所以調解破裂,若我方要走上法律途徑,我方的涉嫌超速會影響多少?!再來又應該怎麼處理?! 對方有口述說他車也修了一萬多元。

我想再確定一下理賠的內容有包含哪些是可以賠ㄉ?!
薪水(52000) 醫療(3000) 修車(15200) 精神賠償  全部加起來湊成十萬
車禍擦傷留下ㄉ疤想要去美容除掉這個也可以向對方申請理賠嗎?!
又應該怎麼做?!

若是像我這樣的案子
想了解一下應該會判對方賠償多少呢?!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3~7成的責任)。你起訴當然會有勝訴的機會,不過時間及其他的成本你也需要考量一下。另外就算勝訴,你還得對對方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等到拿到錢可能是兩年以後的事(如果對方有財產,也許你可以多拿個一兩萬吧!如果沒有財產,那可能是白忙一場)。

 

 

艾琳 100-12-17 23:2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根據車禍鑑定的內容,你顯然也有過失,未來即便起訴你也可能需要對於損害負相當的責任( ... (恕刪)

 

不好意思

其實有一點不是很懂耶

可以白話一點嗎

所以起訴勝訴之後

若是不考慮時間的問題

我會拿到比原本和解金開出的五萬低嗎

Stephanie 100-11-22 22:00
距離車禍已經過了一個月了...
當時是我媽開車載我...我坐在副座上..
我們是主線道...對方從支線衝出..直接撞上我們..
當時兩側邊車門全凹進去...只有我受點擦傷..
但當時並沒任何流血...所以就沒去醫院... 
是過了一兩天..因為手腫的很痛..所以才又去醫院照X光.
但X光照出來..骨頭正常並沒任何斷裂...
所以去看了中醫...醫生說是挫傷..傷到神經...
到目前為止都沒有好...而且也沒好轉跡象...反而脊椎出現疼痛...
那這樣我該怎麼跟對方申請理賠的部分..
因為車子是我嫂嫂的名字...肇事者是我媽..
而車子是保乙式險...保險公司會跟對方追討車子理賠的部分... 且只有我媽跟對方去做筆錄~所以我不清楚當時筆錄的情況.
但我的醫藥費部分.我該怎麼跟對方討呢?
對方只打過一次電話來詢問我們車子保險的部分..
因為對方只有最低的一般保險..
那這樣我是要去哪做申請要求對方理賠我的醫藥費.  
煙斗 100-11-15 17:56
我在今年駕駛公司大貨車與一名機車騎士擦撞,當時為行徑同一方向,至T自路口,我要右轉對方要左轉,發生擦撞,對方腳受傷(挫傷骨折),案發後馬上辦出險,但因對方以傷勢未好不知要索賠多少而擱置,過了半年,因為對方怕過了時效提出調解調解時傷勢未好,而又提出傷害告訴,以開完偵查庭,我被起訴,對方除了醫院收據以外還有大部分的民間營養食品等醫生未開立的藥物多達三十幾萬(不包含保險可以申請的),就是說要我拿三十幾萬出來,不然連我老闆也要告,請問可以告我老闆嗎,還有當時只有問我是不是有過失而沒有問對方,是直接認定我的過失嗎,庭上也說那些屬於民間偏方(療法)是不可能會判賠的,只會判賠醫院和醫生開例證明單據部份。

如果我再提出調解,對方還是不肯和解,堅持要拿到全數賠償(包括沒證明的部分 ),而我有辦法在後面提出雙方都有過失嗎(有申請現場事故圖和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表寫雙方都有駕駛疏忽 ),如果不行,我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我是只要依法院判決賠償完(罰金,精神賠償等)和付完刑責就沒事了嗎,還是還要在賠其他的呢? 以我的案例精神賠償最高有可能判到多少呢,對方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16 10:31

一、業務過失傷害的情形,車行老闆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二、民事賠償部分判決後,如果對方再提出事後醫療的單據,且可以證明與本次車禍有關,仍可以再重新提出新的訴訟

煙斗 100-11-15 17:50
我在今年駕駛公司大貨車與一名機車騎士擦撞,當時為行徑同一方向,至T自路口,我要右轉對方要左轉,發生擦撞,對方腳受傷(挫傷骨折),案發後馬上辦出險,但因對方以傷勢未好不知要索賠多少而擱置,過了半年,因為對方怕過了時效提出調解調解時傷勢未好,而又提出傷害告訴,以開完偵查庭,我被起訴,對方除了醫院收據以外還有大部分的民間營養食品等醫生未開立的藥物多達三十幾萬(不包含保險可以申請的),就是說要我拿三十幾萬出來,不然連我老闆也要告,請問可以告我老闆嗎,還有當時只有問我是不是有過失而沒有問對方,是直接認定我的過失嗎,庭上也說那些屬於民間偏方(療法)是不可能會判賠的,只會判賠醫院和醫生開例證明單據部份。

如果我再提出調解,對方還是不肯和解,堅持要拿到全數賠償(包括沒證明的部分 ),而我有辦法在後面提出雙方都有過失嗎(有申請現場事故圖和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表寫雙方都有駕駛疏忽 ),如果不行,我被判過失傷害的話,我是只要依法院判決賠償完(罰金,精神賠償等)和付完刑責就沒事了嗎,還是還要在賠其他的呢? 以我的案例精神賠償最高有可能判到多少呢,對方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
QQQ 100-11-03 15:49

您好:
    媽媽於100.06.29早上5:55分與人發生對撞,我媽媽的車開在主幹道上,對方是小路衝出來的機車,造成對方有骨折骨盆挫傷傷害,我媽媽因要閃避她,去撞圍牆,造成車子全毀報廢,及胸部措傷,後來對方整理數據後要求賠償80幾萬元,等到100.09.29第一次調解時,將金額提高為212多萬元,因為落差太大,協調不成而解散,現在收到車輛行車肇事鑑定的100.11.09開會通知,因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20-不到30萬,我媽媽說:她唯一可以做的部分就是去借個10-15額外賠償她,我們真的沒多餘的錢,想請教您:
1.此案件,一直沒有進展的解決,理賠金額落差太大,且對方將她兒子辭職照顧媽媽的薪資所得,皆列入賠償範圍.
2.接下來,我們該如何做,還可以有個圓滿解決方式.
拜託你們幫幫我,謝謝你!
QQQ

蔡明哲 (阿哲) 100-11-03 22:44

 看對方是否已正式提出民事訴訟?如是,應該會有起訴狀及證據,屆時再拿這些東西與律師研究,通常受傷的一方有時會獅子大開口,但到了法院,還是需回歸證據面。

QQQ 100-12-01 17:2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蔡明哲 (阿哲) 100-12-01 23:01

 一、 過失比例最後是由法官依事證認定,當然兩造均可陳述有利於己之理由。

二、只要是責任財產均有可能遭扣押,壽險未到期的部分,應尚無法扣押。

三、如何解不成,為了牽制對方,建議也要對對方提告

QQQ 100-12-20 17:0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shan 100-09-02 13:36

您好:
我表妹騎機車載同學一起去打工的路上被大車撞,導致表妹多處挫傷,同學一腳截肢、脊椎受損。
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兩次鑑定結果皆為"大車駕駛為肇事原因,我表妹無肇事原因"。
目前經過地方法院刑事庭:移付調解>調查>準備程序>審判程序

上個月底開庭(審判程序),聯結車司機有請辯護律師 [我表妹跟她的同學是告訴人]
對方的律師針對我表妹說對同學覺得很內疚,詢問使用什麼方式與同學連絡,進而要求查看email內容(回家後要把內容寄給書記官)
信件中有那位同學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ex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害人精/報應...)
目前信件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

請問接下來還會再開庭還是就直接等宣判了?
會因為信件內容而對判決結果或對我表妹不利嗎?若會的話,目前有辦法做補救嗎?

麻煩請為我解答或給予建議,真的非常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0-09-02 23:23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表妹騎機車載同學一起去打工的路上被大車撞,導致表妹多處挫傷,同學一腳截肢、 ... (恕刪)

 「對方的律師針對我表妹說對同學覺得很內疚,詢問使用什麼方式與同學連絡,進而要求查看email內容(回家後要把內容寄給書記官)
信件中有那位同學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ex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害人精/報應...)
目前信件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這一段話我看的不是很懂,可否再說明詳細一點?開庭多久會宣判,其實不一定,原則上該調查的都調查完,法官有心證後,應該都會結案。提醒你,依你所述,應賅是已提出刑事告訴,那就要注意提出民事訴訟的時間點,不要罹於消滅時效

shan 100-09-04 08:31

非常感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沒有表達清楚以下再重新描述,若還是不夠詳細請再告訴我

法官詢問表妹現在跟同學關係如何?表妹說對同學有點內疚。
被告律師詢問:為什麼會”內疚”?
表妹:因為他傷的太嚴重了。
被告律師:有沒有跟班代聯繫?用什麼方式連絡?
表妹:用facebook
被告律師要求表妹提出這份資料。(法院要我們寄過去)


車禍發生以來,表妹跟同學兩人關係還是很好,
直到今年同學復學,開始對表妹產生不滿。
信件中很多對表妹情緒性、攻擊性的字眼出現(以下節錄)
ex1.同學:...詢問律師,考慮附帶你的法律責任...
表妹:...我知道總有一天要負起這個責任...
ex2.同學:...害人精...
ex3.同學:...會有報應...
兩人的信件資料已經依照規定寄到法院了


請問這樣還會再開庭調查嗎?
有可能因為信件內容而對判決結果不利嗎?若會的話,目前有辦法做補救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9-06 00:24
回覆 shan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蔡律師的回覆!!
不好意思沒有表達清楚以下再重新描述,若還是不夠詳細請再告訴 ... (恕刪)

 可能還不是很清楚,我盡量回答:看樣子,妳表妹跟那個司機應該都有可能成為過失傷害或損害賠償的民刑事被告,只是依你所述,目前正是遭起訴成為刑事被告的只有那位司機,若經過6個月告訴期間,原則上妳表妹刑事上應該會沒事,但是仍有民是損害賠償的問題。

最後建議,趕快去聲請閱卷,把資料給專業人士看一下尋求建議,有時在網路上講不太清楚,如妳仍有疑問,建議來電詢問。

老土 100-08-26 02:01

二、被訴傷害部分的答辯:本人與林怡如結婚已大約三年有餘.大約於兩年

半前因女方決定離婚因而帶著小孩回到娘家.不願與本人履行夫妻之義務.

 

中間多次請林怡如回家團圓.但女方始終不肯.於是本人這兩年半期間都是

多次於嘉義市及雲林縣水林鄉兩地往返帶小孩回嘉義市.但每次去都遭女

方多次惡意刁難及辱罵.人身攻擊等.女方的弟弟林豐正曾經恐嚇我要找人

打我不讓我離開水林.女方的媽媽劉秋燕也曾說要把小孩藏起來讓我找不

到.說什麼我沒資格看小孩.嫌我家窮又嫌我家不好等等之類人身攻擊.

我於今年6月5日下午兩點打電話給林怡如說要去載小孩.她口頭上答應

當我去到水林鄉大約3點半時.林怡如以及劉秋燕開始對我辱罵及人身攻

擊.不讓我把小孩帶走.說小孩是你要帶就帶的嗎?於是發生了口角.接著劉

秋燕拿起手機電話給在二樓的林豐正叫他下來打我(因為當時是在一樓)

我見林豐正手上拿著鐵棍因心生懼怕.因此也回車上拿我的車用拐杖鎖.

此時林怡如拿照相機起來拍我拿拐杖鎖的過程.當我拿下來時突然旁邊衝

出一名他們的鄰居年大約45歲中等微胖身材.先是把我的拐杖鎖搶走.林

怡如及劉秋燕及在夥同鄰居一名共3人將我抓住.林豐正一棒從我頭上打

下.我當場頭破血流.我掙脫開來混亂中隨手撿起一塊磚頭往他們丟去.希

望可以停止他們對我繼續施加暴力行為.於是3人又在將我抓住.林豐正再

度拿起鐵棍欲往我頭上打要置我於死地.我因為用左手去檔導致我左手尺

骨閉鎖性骨折.開刀住院了3天.需休養4個月無法工作.之後4人又把我推

倒在地上繼續毆打我.因而導致我全身多處淤傷.因頭部遭受重擊也縫了好

幾針.造成腦震盪頭部挫傷.當我起身時林豐正進到屋裡拿起手機打給朋

友準備叫朋友繼續來打我.我此時就趕快開車到水林分駐所報案.警員叫救

護車載我到北港的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媽祖醫院)去治療及驗傷.

然後我就坐計程車回到水林分駐所製作筆錄及提起傷害告訴.隔天6月6

日去到陽明醫院看吳書榮骨科門診.當天下午約兩點因尺骨骨折進行鋼釘

固定之手術.共6/6-6/8住院了3天.(如附証1)又因頭部遭受強烈撞擊

因此在6/10看了腦神經的門診(如附證2)更因為事發後被打的陰影常常在

腦海出現導致失眠.憂慮再度被打及報復.又苦不能見到自己的小孩因而產

生焦慮及憂鬱(如附證3)均在本人心裡上有著莫大的痛苦.事發至今對方

不聞不問.毫無任何關心.甚至本人家屬要與他們談和解也不理不睬.行為

之惡劣.令人髮指.林怡如相繼對本人提起家暴保護令傷害之告訴.家暴

保護令告訴已在雲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7/6上午10時50分已由馨股之法

官開庭審理完畢.因法官同情本人之處境.因而判決保護令給我並命林怡如

與其家屬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近及騷擾我.子女方面我一個月有兩次的探親

權.林怡如說本人有對她施以暴力行為.其實是在6/5當天因為推擠中場面

混亂導致她受傷.因此皆說本人對她施暴.實在有不妥之處.又因6/5當天

所發生之情事因情況特殊.在為了保護本人身體遭受不法之侵權.係屬正當

防衛.況我因受傷無法也失去了工作.家中剩我與母親相依為命.我乃是家

中經濟支柱.處境實為艱難.以上論述.望貴署察明以不起訴處份.還本人之

公道.實為感謝

以上是小弟寫給雲林地方法院檢查署的刑事答辯狀.開了2次偵查庭檢察官都叫我們去和解.第2次說叫對方賠我3萬6.然後就被案件打回調解委員會嘍.說如果沒和解案件回到他哪裡檢察官就兩邊都直接起訴傷害.第一次開偵查庭時因為我要求要調查該鄰居的身份.檢察官不調查.結果被我投訴到法務部政風司跟雲林檢察長信箱.後來才打電話給我說要調查的.第1次跟第2次都我們和解就對了.因為對方是2個受傷告我.大概是頭部挫傷淤傷腦震盪等等的.我是1個告他們全部.我的傷是腹部及背部淤傷.頭部挫傷及左手尺骨骨折.宜休養4個月.請問是和解好3萬6拿一拿?還是直接告下去.如果直接告的話會不會兩邊都被判刑.我大概多久.對方大概多久.那民事雙方都可求償.那民事大概又會判我賠它們多少.它們要賠我多少.我有工作薪資證明加診斷書說宜休養4個月.檢察官又說老婆跟它媽媽不起訴.開偵查庭有口頭上講說不起訴.鄰居的身份他會繼續調查.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以上謝謝專業律師請回答.

蕭蒼澤 ( 蕭律師) 100-08-29 19:44

 為什麼它們兩個會不起訴?

要看不起訴的理由書

通常是不具主觀犯意

阿逄糸韋吉吉 100-08-04 13:23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車開車停上人行道已五至十分鐘多,因停在我們旁邊,

加上我心情不是很好,而人行道並不能隨意停車,我便前往跟他說:

「你不知道人行道是不能停車的嗎?」

我當時是用台語跟他說,但他非但不開走卻說:「怎樣?」

我便再重複剛剛的話,叫他開走,對方卻還是說:「怎樣?」

而當時深夜一點多,他打開車門,我也把他車門拉開,

起初我以為他打算要解釋或理論,但他卻一下車就開啟後車廂躬身欲拿起球棒,

而我當時在他身後便架住他左右手,他右手掙脫並對我頭、臉出拳八至十次有,

毆打我右臉部面積,範圍是額頭、眉毛、眼睛及鼻樑,

事後女朋友認識的朋友在沒過多久趕到現場(女朋友的女性朋友通知),

二位友人一到現場便將我們拉開,對方隨即拿出球棒漲開氣焰一副凶神惡煞樣,

我朋友便跟對方說對不起要他離開因為我有喝酒,我則說別走要叫警察來講,

事後我便報警驗傷驗傷單上敘述我臉部、眼睛、鼻樑挫傷、輕微腦震盪

而事後經過了三天,我的頭依然會頭痛、頭暈及噁心反胃,

右眼在事發隔天瘀青,鼻腔有瘀血,但血沒有從鼻腔流出來,而是卡在鼻腔中。

 

過了三天,因為我當時去驗傷的急診醫師告訴我如果頭痛頭暈持續要去高醫就診,

第四天我便前往高醫就診,也有將自身發生情形告訴醫師並開立診斷書,

我掛了腦神經內科和耳鼻喉科,腦內科醫師說我這是頭部外傷症候群,

後來也有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是沒有問題才讓我安心,

而耳鼻喉科醫師是說我鼻骨骨折、鼻樑鈍傷,而因為我受傷害的緣故,

又向打工的地方請假十天,損失薪資約八千塊,看診掛號費用四千多塊,

當時警察找到對方是要我們和解,但我們表明可以和解,但是須賠償醫療費用

對方隨即表示沒有錢,要告就來告,還說他也有驗傷單,最後只好和解失敗,

對方沒有和解的意願,再加上對方緊咬著說我喝酒找他麻煩,但我並沒有醉,

筆錄的時候我也有跟警察說我有喝酒,但我只喝三罐330ml的啤酒,並沒有醉。

 

另外補充我根本沒有動手,我願以生命發誓,但對方卻跟警察說我也有打他,

警察拿出驗傷單給我看,上面敘述是右手挫傷,但我根本沒有打他的右手啊!

是他拿右手打我的臉欸!然後我再看了一下驗傷單,沒看錯的話似乎也是當天開立,

這樣從我告他傷害,變成了互告傷害,隔了兩個月的今天我收到傳票

傳票上卻附註我本件被傳人係被告,想請問我告人怎會變被告了?(哭哭)

還是說傳票是這樣寫的,而我告他的那份傳票也寄去對方那了?

另外想請問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我這樣會勝訴嗎?

沒有人、影片看到事發情形等等,只有雙方證詞驗傷單。

 

人證是有我女朋友的朋友,但那位朋友似乎沒有想出庭幫忙作證的意思,

因為對方怕會惹上麻煩,所以想請問這樣子的互告傷害,法官會如何判?

而我現在告人變被告,讓我很困擾,我是否應該打電話去檢查署「為民服務中心」?

麻煩各位駐站律師幫忙為我解答,我真的很困惑也很迷茫,很想要找律師諮詢,

但家人說律師諮詢要錢,會來到貴站也是因為在PTT上發文得知此處,還望幫忙,感恩。

 

再補充一些,兩星期後要到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想請問這是開庭了嗎?

而開庭是不是要和對方答辯或辯論?有沒有能不看到對方答辯或辯論的呢?

我看到對方可能會感到害怕,因為他對我心理造成陰影及傷害

而我是打算對他提出民事賠償,一開始對方打來要和解是說一~二萬,

但對方真的態度很差,也沒有誠意要和解,開庭時候如果將賠償金額拉高,

即使是勝訴,法官是不是也會將賠償金額打折?麻煩解答,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0-08-04 19:34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告訴期間是6個月,現在確定的是,對方已依法提出告訴,檢察官就必須真查處理,至於你的部分,很重要的是,你必須去查明你有無合法提出告訴,有時去警察局報案,未必會完成合法告訴,如果你不是很確定,建議你趕快在6個月法定期間內具狀提出告訴,比較保險

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如果你朋友不願意出來作證(此部分你可以向檢方聲請傳票強制傳喚作證),很有可能你跟對方都會被起訴,如被起訴,應該都會被判處6月以下之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民事部分,依你所述情形,你的損害比對方大多了,所以極有可能法院會判決對方需負賠償責任

如果你經濟狀況許可,且不諳法律程序,建議你花錢委任律師處理吧。

老土 100-08-26 01:58
回覆 阿逄糸韋吉吉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是這樣子的,5月31日晚上1點多我在路邊跟女朋友有點爭執,

一台自小客 ... (恕刪)

 請問你的問題處理的怎樣了.

阿逄糸韋吉吉 100-09-04 13:35

最後對方道歉和解,也沒有賠償金....

檢察官說我們這樣互告都會留紀錄

而且雙方都有傷害,會是一半一半....

小魚 100-07-27 15:45

兩個月前,某天我騎重型機車在主要幹道,騎到交岔口的時候,因閃避不及遭支線道的汽車撞擊,當時人車倒地,送醫院以後,醫生診斷--受有頭外傷、掌骨骨折、口腔內裂傷、鼻表淺性裂傷、臉部擦挫傷胸部骨盆挫傷傷害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不是嗎?我可以對那個人提傷害告訴嗎?

蔡明哲 (阿哲) 100-07-27 16:59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兩個月前,某天我騎重型機車在主要幹道,騎到交岔口的時候,因閃避不及遭支線道的汽車撞擊,當時人車 ... (恕刪)

 依你所述的情形,當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請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

不過還是建議你先尋求和解的管道,如何解不成,則建議提出刑事告訴。

jean 100-06-09 13:12

我於5/29下午4:29分在板橋浮洲橋上的機車道,被一台機車撞傷,當時有救護車和警察都有到現場~但目前對方只有傳二通簡訊慰問~使我請假天數為19天~我有受傷為:雙邊上下手臂以及右邊的角有挫傷~使我必須請假;想請問我如果要告他;我可以告他什麼法律條例;如我要和解我要準備什麼文件以及我可以和他諮商哪些部分;請告知我謝謝~

AKU 100-06-09 17:13

 如果是對方的過失使你受傷,可以提傷害告訴。

和解沒有制式文件,只要雙方合意即可,最好以書面為之。可請求醫療費、機車修理費、工作損失,另外還可以請求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