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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2-06-09 16:26

1.車禍當日:101.7.15

2.車禍當事人:自小客車(我方)

                   機車(對方)

3.車禍狀況:

                我方行駛在快車道

                對方重機車道突然駛進快車道

                我方閃避不及,發生擦撞

4.車禍結果:

                對方住院2天之後發現腦出血送進加護病房

                於101.8.16宣告不治

               問:1.對方家屬在住院前2天,都有簽急診室給的文件確定傷患受傷之處理,

                      而且也有自行服用高血壓的藥,請問這樣我方可以提出陳情書嗎?

5.判決結果:

               鑑定會: 我方,次因

                          對方,主因

               保險公司已經先行理賠200萬強制

              後續至地方法院開了2次偵詢,檢察官又轉介調委會要談和解

             結果還是談不融。第一次:102.1.25 第二次:102.4.12

           問:

              1.這樣的刑事追朔期還在期限內嗎?

              2.我方的刑事責任尚須負什麼責任判決?

 

謝謝律師們的詳讀,麻煩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本件檢察官已開啟偵查程序,並沒有超過追訴期間之問題。須釐清的是鑑定報告上面稱您為肇事次因,理由為何?本件如您無法排除過失責任,則仍可能會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刑法過失致死罪,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的話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和解則有可能可以宣告緩刑,只要你們這邊有過失就會被起訴,無論是主因次因,至於對方自行服用藥物與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可能需要另外聲請鑑定,不是光提出陳情書就有用的,起訴以後通常會附帶民事賠償,另外對方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兩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之兩百萬元保險金,如果日後進行民事訴訟可以從賠償額中扣除。

 

zoe 102-06-29 18:45

 不好意思! 再請問,如果和解不成,真的會判到六個月譯上的刑期嗎?

阿信 102-06-09 05:47

因為對方先拿椅子砸我...我反擊拿酒瓶打對方頭導致他頭流很多血.之後對方還是一樣空手猛打我.我就沒在反擊只有用手檔保護自己.對方的朋友也拿滅火器要砸我.被共同朋友檔住.之後送醫對方腦出血.病情之後沒人知道...我人完全沒有明顯的傷害.只有手有一點點痛...我有證人(店家員工.共同朋友)可以證明.也有監視器...請問目前對方還沒有報警.如果對方報警了.或要合解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當時對方發酒瘋.我如果沒環手的話可能今天是我受傷或重傷住院或更嚴重.我知道我環手拿酒瓶打人不對.我也很後悔.也很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1

 你也可以控告對方傷害,這種互毆事件通常兩邊都會起訴,都會罰錢,得利的是國庫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從您所描述的過程看起來,您可以主張正當防衛,建議您應先確認監視器畫面是否有保存妥當,另外也應記下當日有目睹過程之證人資料,以利於後續訴訟程序中進行舉證,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阿信 102-06-09 04:25

昨天跟朋友在聚餐喝酒.突然一位朋友的朋友就突然嗆我說看我不爽有的沒的話.我跟他說我應該沒得罪你吧.後來講到不愉快對方就拿椅子砸我.我當時自然反應下就拿起酒瓶打他的頭二下之後我就沒在動手.對方之後流很多血.還是一樣衝過來空手猛打我.對方的朋友也拿滅火器衝過來要砸我.被我朋友檔住.之後我就任受傷那個人他打我 我只有用雙手一直檔保護我的頭.事後今天聽朋友說對方腦出血病情怎樣沒人知道...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只想保護自己.因為我當時沒環手的話.變成是我被拿椅子猛砸了..我很後悔我也不想傷害對方...

對方被送去醫院時候.聽朋友說他們好像是說自己摔倒...

如果之後對方報警請問這樣子走上法庭的話我罪會不會很重...

 

我有人證跟監視器可以證明是對方先動手.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0:43

 對方先動手並不代表你可以用酒瓶打對方頭部,這應該會成立重傷害

Alice 102-06-06 15:11

請問:

     1.醫療糾紛若送醫事鑑定,一般要多久才知結果?

     2.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是不是一定不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

     3.若刑事不起訴,改打民事,是不是也會敗訴,得不到賠償

     事件簡述:

     老人家因車禍送教學醫院,2處骨折(共斷4根骨頭),額頭擦挫傷,家屬要求頭部檢查, 醫生拒絕,因為當時病患無嘔吐或頭痛,病人凝血功能不佳,也未抽血檢查,就施打易致出血的止痛針,後約2個多小時就要求出院,因為骨折處不能開刀,也不讓病患留觀,只給頭部外傷單及骨科門診回診單。結果隔日早晨,病患嘔吐昏迷送醫,才知顱內大面積出血,再一日往生。

     聽說醫事鑑定會都是醫生,醫醫相護,會認定醫生有錯機率很低,且開偵查庭時醫師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令人十分憤怒,想請各位專業律師,以您的經驗給我們家屬協助,十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6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醫師坐牢,

這樣的案件起訴率不到1/4,定罪率就更低了

建議在事發後兩年內提民事訴訟求償,再送鑑定,

鑑定時間都蠻久的,七八個月算快的.

醫療官司是很漫長的路,要有心理準備

Alice 102-06-07 01: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那要等醫事鑑定出來再提民事,還是現在就先打民事,這種狀況以您的經驗,打民事的話勝訴率較高嗎?

我們其實不提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所以堅持調查,現在在等鑑定結果,才決定起訴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3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應該是有向檢察官告訴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才會偵辦。

基本上刑事不起訴,要再打民事會有難度,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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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一般醫療糾紛,實務上之判斷基礎仍在醫事鑑定,所以設計問題很重要,當然對於第一次鑑定不服,也可以具明理由再聲請鑑定.

二. 原則上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不起訴機會極高.

三.民刑理論是各自獨立判斷,所以並非刑事不起訴,民事即會敗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伊拉 102-06-03 13:03

目前懷孕五個月,都開車上班,昨天早上在上班途中,和對向一台機車發生擦撞。他要右轉,我要左轉,我們要到同一條路,等我轉到一半他突然出現在我右前方,我來不及剎車就碰到他機車屁股,他的機車大概被推了一公尺,然後向右倒地,被機車壓住,我當下馬上停車,並下車查看,路人幫忙報了警,也叫了救護車,有個媽媽還跟我說,沒事沒事,妳沒怎麼樣就好,叫警察來對妳也比較有保障。

後來我們在現場交了證件,之後我跟著到醫院去,在醫院作筆錄,並且看傷者情況。最後結果是,我沒有違規,沒有超速,沒有酒駕等,我猜對方也是,因為筆錄是分開作的。

醫生幫他照了X光,作了超音波及驗尿,確認骨頭沒事,沒有內出血等,但因為是被車子碰到,所以力道讓他身體也撞到機車把手,所以他肌肉會痛,最後我幫他付了醫藥費,送他回家。診斷書上是寫右肩,右胸及右腳踝挫傷

我想跟他談約到警察局和解的時間,他一直說,他身體不舒服,要等他身體好了之後再說。然後逢人就說我開很快,撞到他害他飛得很遠之類的。我其實承認自己沒有注意到他才撞到,但我自己也很莫名奇妙,他是從哪裡冒出來的,而且我時速絕對沒有超過20,更何況又是轉彎,巷子轉彎是能開多快,被他這樣一冤枉,我也很不服氣,但也不想當場跟他辯,他說什麼,我聽就是了,頂多就是覺得很抱歉,畢竟今天受傷的是他。

後來送他回去後,我回家愈想愈不對,就騎機車到警察局,請求調路口監視器,我看那個巷口有四五支監視器,我算好運。下午警察就打給我說,他調到了,也看到了(和早上同一個員警),他說我們兩個人同時轉彎的,只是我車子畢竟比較長,所以碰到他的機車屁股。他說他會幫我留著,如果他底線踩很硬的話,妳可以提初判,到時候他再幫我送。這句底線踩很硬的話在我去醫院及警察局時,他跟我都講了一次。

晚上我先生打了電話給他,問他身體狀況,也詢問他想怎麼解決,他只是說他身體很不舒服,講話都會痛,更不用說上班,等他身體好了再說,還一直說我開很快,讓他飛出去的話。我先生也笑笑的跟他說,我老婆有孕在身,在巷口是能開多快,只是事情都發生了總要解決。跟他說我們有去看了監視器,是兩個人同時轉,他一聽到這句話,不等我們講完,他就說,那你既然要這樣講,就沒什麼好說的。我先生只是說,我們只是就警察跟我們說的讓您知道而已,主要也是希望兩邊能好好解決。

事情發生到現在,我心裡好悶,第一次出這種狀況,我先生跟我說,這個人沒有那麼好講話,就算他沒事也會硬要說得很嚴重,他現在什麼都不說,要等身體狀況好了再說,但他一定會要我們賠償的,因為他一口認定是我的錯。

我先生後來分析給我聽,大家都騎過機車,既然警察都說我們同時轉,那他一定是想鑽看看能不能鑽得過,誰知道位置不夠他鑽,就碰到了。基本上,不全然是我錯,但我說,畢竟我在後面啊,我錯比較多。

我其實也是很坦然接受這件事啦,畢竟都發生了,但心裡還是覺得好難過喔!到現在都睡不著,班也上不了,還被他誣賴我開很快,把他撞飛很遠。

後來我請保險公司出面,因為我有保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說要等初判結果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才能確定賠多少給對方,因為他們覺得二方都有錯。

問題來了,如果對方不接受理賠條件,要告我,那我要負多少責任?這樣的情況錯皆在我嗎?如果他也有錯,我能向他提出什麼賠償

PS:晚上先生有帶我去看婦產科,確定寶寶沒事,不然今天下午一直到晚上,覺得胎動得很厲害,有點擔心~

謝謝!

louis123 102-05-28 17:25

於 101/10/10與發生車禍

肇事主因 對方違規左轉(機車)

肇事次因 我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機車)

對方 頭殼破損 腳有縫針 顱內出血 插管 住進加護病房 (老年人)
我則是 上排牙齒四顆碎裂 牙齦、嘴唇共縫七針 其他手臂膝蓋擦撞傷不等

 

102/1/18對方過世 肺炎感染 呼吸衰竭

因為第一次發生事故,沒有特別去注意到追溯期的問題,未在開偵查庭時提起過失傷害

目前已成公訴 過失致死 以查案 偵查終結

所以現在是我已經不能向對方家屬提過失傷害,只能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提告過失傷害的對象是對方肇事者,今該肇事者既已死亡,則您也沒辦法對其提出告訴,所以本件只能依繼承關係對家屬提告,但只能就該肇事者遺產部分請求清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9 18:03
回覆 louis123 的發言內容:

於 101/10/10與發生車禍

肇事主因 對方違規左轉(機車)

< ... (恕刪)

您有無過失,這部分可能要看卷內資料才能判斷,

說不一定,經過鑑定後,您並無過失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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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2-05-22 18:02

當天與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在X櫃幫我慶生,但他約了她的朋友3位男性,

當時因為我生日的原因被灌酒是難免的,當喝酒之中他們的灌酒反應越來越怪異!

而其中兩位一直私底下有交談,當時反映覺得有點不太對勁!

12點左右到2點半時它們決定買單走人!

我上廁所出來後,竟然不算熟的女性朋友和其他2位男性都開始裝醉,執意要我買單!

總金額四千元!我當下沒有要全額買,說要平分!但他們始終都裝沒錢跟裝喝醉額且一直想把我困在包廂內!服務人員走後,我想拿手機出來看看幾點了,有一人說是要叫兄弟嗎?你不會比我快的拉!

直到第二次買單人員近來把門打開要出去時我跟著出去,我想問金額除四的價格!

當時已走向櫃檯,我有和櫃檯人員說幫我報警!

但其中一人拉著我衣服要我回包廂說,拉著拉著他自己就跌倒把我衣服扯破!

當下其他兩位男子就衝上來打我,接下來就瘋狂打我頭部!

我並沒有反擊而眼窩骨折結膜出血腦症盪!直到警察到!

想請問,我提出的罪名『妨害自由 』、『傷害 』、『恐嚇』、『殺人未遂』,能成立嗎?

警察有去調監視器剛好在角落發生,沒有拍攝到他們出拳跟圍毆的畫面,只有明顯的看出來4個人進去包括我,之後我就受傷流血出來!

您好,

      縱使未經監視器攝及,然只要能證明當時包含您一共四個人進去,出來時您是受傷流血,仍得因此提出刑事告訴。只是主張的法條仍要依實際情況決定。依本案情形較有可能構成傷害妨害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GIN 102-05-07 23:48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擦撞到別人,原因是轉彎未打方向燈,對方也騎機車從右後方撞上來,當時只以為是撞上來而已,不曉得對方有跌到,所以就又騎了一小段路,對方跑的追了上來說要告我肇事逃逸,我很有誠意的馬下就下車道歉,也報警了,警察來,問清楚後跟對方說他可以肇事逃逸來辦或是一般車禍(因為我人還在附近只是沒發現他摔倒了,但其實只要一離開現場就是肇事逃逸),對方的家人說不然就先用一般車禍辦理,然後跟我說只要賠償車子的損失就好。

對方因為跌倒所以有一點擦傷跟瘀青,他家人跟我說現在沒辦法立即知道車子的情況要先去估看看,那時看了一下車子只有傷到表面的車殼及一隻後照鏡

當晚打電話過去詢問傷勢及大約何時能收到估價單,對方說禮拜四。

之後對方說要打來跟我們說估車的事也沒有,禮拜六由我們主動打過去後他很堅持的跟我們說他不要烤漆要整個殼全部換掉,要*九千多*(其實烤漆可以恢復跟新的一樣惑找認識的地方殼全換新也五六千左右,但他不要堅持牠要自己認識的店然後九千多,也不讓我們帶到別的地方去修,好吧因為錯的是我就認了)

我只希望他能跟我和解,接下來問題就來了,他說他*四天沒辦法上班*要我賠償沒上班的損失,還有醫藥費救護車費(當時是警察叫的,他身上只有小擦傷及淤青,並無出血性傷口或其他嚴重傷口)醫藥費及救護車費也是我該賠的我沒說什麼,但是因為小擦傷而四天沒上班要我賠也太離譜了,而且我若沒打電話過去那他是不是一直沒上班一直往上加要我賠。

他說這是我應該賠的因為它還有受什麼皮肉傷之苦,還要再另外包個紅包給他,現在就是若是要跟他要求什麼醫生證明的去證明說他是不是真的沒辦法上班會很麻煩,要跑醫院,而且我也要上班眉時間這樣耗。

我有稍微跟對方談了一下說這方面是不是可以在談談,因為當初說要和解只要支付你車子的費用就好了,現在我也依照他的要求換殼賠九千,那其他的可不可以在討論,他就說我沒誠意,沒關係那就法院見或警局見,他要告我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我雖然是肇事者,但從一開始我都很有誠意很積極的再與他討論和解的事項,他不連絡我我也都主動詢問他車子估的如何?沒想到他賠償一項一項的加,加到已經超過我的負荷,我跟他說我可能真的沒辦法,因為有一些品項真的太超過,不然*一萬五*和解可以嗎?他不答應,他說一萬五車子用一用沒上班錢的扣一扣那根本沒剩下多少,又開始說那他的皮肉痛怎麼辦,還跟我要紅包錢,然後我們說到有些不愉快,他說沒關係不然就法院見,之後他就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應我。

我現在很擔心他要告我這方面,雖然很多人都說沒這麼容易告但也不是不可能,畢竟他現在不回應也不連絡不知道在計畫什麼,我也去找當初承辦員警說我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不接我電話請員警幫我聯絡目前也沒下文。


那我現在是要私下和解比較好還是送調解委員會比較好,私下和解比較容易被對方獅子大開口等下他開個三萬五萬怎麼辦,而且對方現在這樣的態度可能已經準備要告我了,但是送調解委員會對方也可以不去,畢竟這不是強制性的,到最後調解不成立他也是可以告我,我不曉得該怎麼辦,難不成就站在原地任他開價認他告囉?

孩是我真的要接受他的過分求償??只要不照他的金額他就要法院見,我是真的不想鬧到法院畢竟肇事逃逸過失傷害都蠻嚴重的


請幫幫我,感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8 00:19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某個禮拜2之前在路上騎機車不小心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肇事逃逸如果成立,如果准予易科罰金,就要至少付出十八萬,您覺得對方主張沒有道理,但您可以自己換算看看,如果對方有請律師,加上您過失傷害部分,對方至少索賠二十五萬元都算是合理。只是,能否證明您有肇事逃逸,這反而是問題關鍵。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GIN 102-05-08 00:46

回覆 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GI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因為現在是對方不回應也不接電話,貌似不願和解,所以才在想看有什麼方法能解決事情。還是很謝謝你的答案
喵喵 102-04-27 17:28

我在這個月內有發生一場車禍(是兩台摩托車擦撞)
因為我是一位身懷5、6個月的孕婦,當時肚子劇烈疼痛
外加我跟承載我的騎士都有明顯外傷(承載我的騎士有失憶情況)
所以我們兩人便送上救護車到醫院急救
因雙方都認識
機車被對方騎到急救當時的醫院


事後
對方願意賠償以及和解(因對方當時是三貼超載、無照駕駛、當時機車車牌是偷來的... ...)
我們又簽訂和解
對方未滿18歲(對方也不想給他家人知道)
可是我們有找一個滿20歲的人做見證人(調解人)


我想請問一下
這張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電話詢問警察,警察是說有,去警長局時,警察回答的很含糊(有回答等於沒回答)


再來現在對方繞跑了
那我現在該怎辦呢?


還有
因為當時急診時的醫院處理的方式不是很能接受
有再去更好一些的醫院作檢查
但是醫護人員是說因為我現在有身孕,所以任何檢查都無法做(當時有懷疑我頭部腰部是否有怎樣,以及懷疑多處地方是否有骨折的情況)
至於胎兒的部分
醫護人員是說
需觀察14天
只要14天內有出血或者是類似羊水破水的情況都會直接影響到胎兒的生命危險
還有經過這次車禍,我都會有恐懼症,以及作惡夢的情況(夢到出車禍)
那這樣算是精神上的損傷嗎?
這樣種種的請況下
精神賠償金額為多少才是合理呢?
因為對方再和解時開出的金額有點唬人(對方開價八十萬)


如果是要報案呢
我們有去問過
可是警察說
事後報案
他們能做的也不多
他們也無能為力

 

 


可是我最近才得知說
車禍
我們去醫院時警察也有到
可是對方就跟警察說
因為雙方認識
並沒有要處理
可是我們並沒有這樣說
而且對方還隨意亂拿我的證件給警方
那我該怎處理呢?

王耀星 (Eric) 102-04-27 20: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先依法向對方提起刑事傷害告訴方是萬全之策!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喵喵 102-04-27 23:32
回覆 Eric 的發言內容:
那我想請問一下?要怎樣提起刑事訴訟呢?因為問警察,警察說甚麼是事後報案,他們也無能為力ˊˋ可是當下我們根本不知警察有過醫院,直到最近才知道,而且對方沒經過我們同意就拿取我們的證件!!並且代替我們發言!!
zoop 102-04-24 01:07

1.我開車,對方騎機車,我要右轉,他從後方撞上來,撞到後他彈出去,晚上11:00送急診後,隔天早上救出院,診斷有挫傷,耳後皮下出血.之後打電話詢問其家人,家人是說人沒有什麼大礙,應該沒事.

2.對方是為滿18歲的無照駕駛.

3.車禍發生應該雙方都有錯.

4.請問他的機車保險可以賠我嗎?

5.我的汽車保險員已有跟他門接觸,尚未談到理賠相關事宜.而他門完全沒有派理賠人員找我們.

6.因為我個人沒受傷,所以會找一天去拜訪他.

 

請問接下來怎麼辦?我的修車費要怎麼辦?只能自己吸收嗎?它的保險有可能賠我嗎?如果不行,我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非常感謝.

如為強制險,理賠並不包括車損部分。

以上供參。

zoop 102-04-30 15:36

對方目前只想求償修車的錢,這部份保險公司會cover.

因為本人修車也要花很多錢,所以保險公司跟當事人家長談,請他也提出人的賠償,再將這部份的理賠金額當作補貼我,可是對方好像不太願意跟保險人員談,他說要再談下去就跟律師談.

你覺得我需要我本人需要再跟當事人家長談這件事嗎?有“賠人”的記錄對我有害嗎?

另外,對方身體應該沒事,這樣他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

謝謝~~

一、對方既然有受傷,六個月內都可能告你過失傷害。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不建議你這六個月內不斷跟對方施壓…沒有好處呀。 三、可以考慮聲請調解調解的時候要寫清楚說刑事部分不告,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就不能再告刑事。另,有些人會在調解成立後法院核可前提告,這樣很壞,如果你怕這個,可以讓對方另外寫一個刑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讓你幫他遞告訴狀後隔天寄撤回狀。 四、以和為貴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五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zoop 102-04-24 01:02

1.我開車,對方騎機車,我要右轉,他從後方撞上來,撞到後他彈出去,晚上11:00送急診後,隔天早上救出院,診斷有挫傷,耳後皮下出血.之後打電話詢問其家人,家人是說人沒有什麼大礙,應該沒事.

2.對方是為滿18歲的無照駕駛.

3.車禍發生應該雙方都有錯.

4.請問他的機車保險可以賠我嗎?

5.我的汽車保險員已有跟他門接觸,尚未談到理賠相關事宜.而他門完全沒有派理賠人員找我們.

6.因為我個人沒受傷,所以會找一天去拜訪他.

 

請問接下來怎麼辦?我的修車費要怎麼辦?只能自己吸收嗎?它的保險有可能賠我嗎?如果不行,我可以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嗎?

 

請大家給我意見,非常感謝.

 

小紀 102-04-23 20:59

這個月幾日全部的?射 再1.2小時服用了事後避孕藥 兩顆一起吃
幾天後的出血 算是mc嗎? 來5.6天
本估計22日mc來 卻提早19日來
是不是有出血就代表沒有懷孕

 您好:

您所詢問題為醫療專業問題,建議您尋求醫界人士洽詢,始屬妥適,謝謝

叮噹 102-03-28 23:43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方卻突然左彎我方有閃避動作,但車輛右前方還是與對方左後方發生擦撞,對方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顱內出血,第一時間我方有撥打119並留在當地等對方病情好轉才返回,經過車鑑會報告,對方涉嫌左偏為主因我方超越未保持安全距離為次因,與對方調解過對方開價都過高所以沒共識,今天接到警方通知對方要以傷害控告我,我方當時也有體傷是否也可以控告回去呢?另外朋友與我車距一公里但經過對方身邊有拍攝到對方並未戴安全帽影片是否需要一併附上?(警方聲稱對方未戴安全帽也只是多吃一張罰單並不會影響判決),警方說對方提告所以我必需要再去警局一趟是否如此?

叮噹 102-03-29 00:04
回覆 叮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目前保險賠償對方六萬六千多元醫療ㄈ費,第一次和解在元月初對方姐姐以對方尚未清醒她個人代替對方談和解要求215萬,第二次三月中對方親自談和解要求16萬但包含對方99~101年未繳的健保費及自稱到安養中心四個月的費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建議您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叮噹 102-03-29 00:10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目前您已因本件車禍事故被列為過失傷害罪之被告,而對方看起來似乎傷勢不輕, ... (恕刪)

律師您好,

對方目前已經完全清醒只是自稱還有許多後遺症,醫院方面並沒有開立重大傷病或甲種診斷證明書,當初送醫後並沒有開刀而是裝設腦壓偵測器監控腦壓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如因本件車禍亦受有身體的傷害,則亦可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建議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10
回覆 叮噹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去年十月發生車禍案件,我方於四線道上騎車超越另一台同方向機車,但對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若有受傷,也請於時效提告。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EGG 102-03-24 20:34

前幾天發生車禍,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人
今天對方向我提出私下和解的條件
不知道合不合理以及程序是否有問題,想請大家幫忙

事發經過
是因為騎車時沒有注意到前面有一位騎電動車的啊嬤,注意時雖煞車並向右閃卻還是有撞到阿嬤車子尾燈,造成阿嬤網前加速然後摔倒,而自己因碟煞鎖死而倒在煞車處。兩車大概距離2台轎車遠。
事發後有叫警察並將阿嬤送救護車,雙方都有受傷,阿嬤是右腳膝蓋瘀青加上右邊額頭有碰撞,有輕微腦震盪與頭內部出血,醫生說明天可以出院,頭不要等淤血散開被吸收就會好。阿嬤住院期間我大概隔1.2天就去看他一次。

阿嬤兒子開的和解條件是,明天出院時我去付出院費用,之後我的強制保險公司鎖理賠的也規他們,也就是我要付等同於醫藥費的金額當賠償金,這樣合理嗎?我的家人是說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公司會跟他談並且給予我和解書?

因為住院7天可能要上萬塊,還是學生怕自己賠不起,我又沒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想問醫藥費之外有需要額外賠償那麼多嗎?如果真的要賠償,是不是要等醫療單據及其他的賠償一一列清楚,還有等警方的鑑定報告以及阿嬤去做筆錄後再談比較保險呢?
另外和解的程序是要怎樣進行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看過那些醫療單據與其他額外求償的部分嗎細項?是不是要請保險公司的人在旁邊比較好?

賴同學 102-03-19 23:16

請問一下在3/12禮拜二

大約早上10點多

我直行 突然有小貨車從巷子出來 撞到我

還說是我撞他,把我右邊的腎撞到一點出血

住院住了5天 還要跟我要賠償費16000元

可是當下對方沒叫警察 也毀掉第一現場 

(上禮拜問警察她是說甚麼時候報案都可以)

今天去問車行 他們也說絕對是對方撞的

但我無照可以要求賠償的部分嗎

 案發六個月內都可告他過失傷害,至於無照部分,警方會另外對你開罰單。

sharon 102-03-19 17:34

在學校牧場實習發生意外,從2.3米高的梯子跌落,獨自一人在工作,所以是自己打電話求救,當時造成顱內出血,氣腦,耳道頭部挫傷,顏面神經失調,耳鳴等症狀,在加護病房住了4天,普通病房住了6天,共10天,事到如今,學校並未負起任何責任,包括醫療費也不願負責.堅持我們只有學生保險,可是學生保險不是我們自己繳納的,難道學校不用負責??

所以想請問各位學校方面在這件事情上應該要負的責任?
如果我們和學校走法律途徑的勝算有多大?,可以提起哪些訴訟(法律)??

學校方面的疏失:
1.設備老舊.
2.每天爬高工作,沒有任何安全裝備
3.梯子為移動式,一階一階,未有護欄,單靠雙腳踩上去,雙手無地方可以抓,拿學生生命開玩笑
4.進入牧場無管理,閒雜人等也可進入,只要身著實驗衣皆可進入,暗藏無法預知之危險
5.放學生一人在偌大雞舍工作,出了意外還自己求救,如果當時暈倒無意識,抑或手邊並未攜帶手機無法求救,後果不堪設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學校對其設施仍有管理監督之責任,所以本件學校仍負有責任,您們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學校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2-03-20 15:1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學校對其設施仍有管理監督之責任,所以本件學 ... (恕刪)

 

 律師您好 1.我聽說不同屬性的大學,會有不同的法律關係,我是就讀國立大學,如果走法律途徑,可以提那些訴訟? 2.請問我這個案例,學校是否有過失罪,應注意而未注意,可預防而未預防,我們是每日都要實習,實習時教師不曾在場,僅交由系上學長姐來帶領教學,而學長姐也並非每天都會來,工作時也沒有全程在場督導,是否有夠成過失罪??  謝謝您!!

 

Miu 102-03-15 14:14

律師們 您們好 車禍過程:我們直行(直行路線規劃偏左彎)時,ㄧ名70多歲老翁於我們左後方,老翁右邊後照鏡勾到我後乘客後摔傷,後倒地!老翁臉部及手部挫傷(我們沒有事),我們立即有請救護車及警察處理,直到急診室探望老翁才發現腦部出血,且轉到加護病房,交通警察當時詢問我門老翁現場是否有不適,我們告知當時我們和處理員警與老翁對話時都沒有事,已查看監視器,是我們兩台機車靠太近,導致擦撞(但我們為前方車),因老翁本身就有高血壓,不知道是否才這麼嚴重。我想請教,這樣的案件會有什麼樣的判決、有沒有什麼要先處理和預防的、再者,若老翁不幸我們的判決罰則又是如何?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15 14:36

此部分應先向分局交通隊申請初步研判分析表,確認警方判斷本件車禍過失責任歸屬後,可再與律師討論後續事宜。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44
回覆 Miu 的發言內容:

律師們 您們好 車禍過程:我們 ... (恕刪)

先把監視器跟附近有的行車紀錄器都準備好。

10天內拿現場圖。30天後拿初判表。

這種案件涉及過失重傷,必須好好處理後續民刑事問題。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菲菲 102-03-09 22:38
妳好~
謝謝您來看我的發言~
3月6日週三下午14:36分菲菲有植入晶片,身穿胸背,帶打狂犬病狗牌,在馬路上被車撞到,肇事司機洪先生(非車主)下車看狀,還有呼吸,但我不在現場,不知過了多久,肇事司機看菲菲有點吐血,之後沒有呼吸就打1999電話,請新北市板橋區北區清潔大隊清潔人員來收一隻死狗,二名清潔人員各騎一台機車,在15:06將菲菲用塑膠帶將菲菲先載到新北市板橋區動物疾病防疫處,請他們將這一隻死亡的狗在這裡火化,動防處人員跟清潔人員說不受理死亡的狗,如果要燒也要是飼主本人才能受理,狗看都沒看,更沒掃晶片,就讓清潔人員自行處理離開,之後清潔人員王春惠即載狗回板橋區北區民生橋下清潔大隊,剛回去時,剛好有一台垃圾車要去樹林區垃圾焚化場隨即將菲菲丟到垃圾車,我詢問清潔人員王春惠,在她看到我們菲菲最後一眼時,牠有沒有肛脫及尿失禁,她說都沒有,(人真正死亡時會有的現像,動物也一樣)垃圾車一到焚化場就會馬上將垃圾倒進爐坑焚燒,此時,時間推算應是17:00左右,菲菲從車禍到,倒進爐坑焚燒大約只有二個半小時,清潔大隊分隊長翁先生回覆依規定狗死了就是癈棄物可照癈棄物方式處理,我要去環保局投訴就去投訴!
菲菲當時可能是內出血,內出血隨後很有可能昏迷,之後沒有呼吸可能是休克,還沒有死亡,肇事司機與清潔人員都不是醫療人員,無法真正判斷是昏迷或休克甚至死亡,且都沒有送給醫生急救及判斷是否死亡,就擅自處理我的資產,我是有植入晶片的家人,就算要掩埋,方式也是我們自行決定處理,而不是被當廢棄物與垃圾一起焚燒!
警局與肇事司機已約好時間與我面對面談,及已向新北市環保局投訴清潔大隊及已向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檢疫處投訴板橋區動防處
請問對肇事司機與清潔大隊有何法律方式可對他們的錯誤提出告訴?萬分感激!

一、撞到狗的部分:肇事的司機,撞死狗的行為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二、送去焚化的部分:寵物即使死亡,仍然屬於飼主的所有財產,肇事司機與清潔隊擅自處理焚化,也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建議你找律師協助處理,保障你的權益。
還有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菲菲 102-03-10 18:5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撞到狗的部分:肇事的司機,撞死狗的行為會有民事賠償責任
二、送去焚化的部分:寵 ... (恕刪)

 你好~

感謝你的回覆~

一.  狗被車撞我飼主沒有看護好飼主有責任,通常在這樣情形下,在道安法,肇事司機不會判賠不是嗎?關於狗被撞死,能夠有判賠嗎?

二.  肇事司機非車主,那車主可否一起告?有何民事責任?

三. 擅自將狗焚化,是否違反毀損物品罪,還是其它罪名或不只一項罪名,還有其它罪名?

我真的非常需要你們的幫助!謝謝您!

買買 102-01-08 04:07

律師您好

前幾天我和人起口角衝突  但是因為自己一時衝動拿瑞士刀架在對方身上 但我並沒有出言恐嚇說要他怎樣或是找死之類的話 本來只想嚇嚇對方可是在扭打過程不小心劃到對方脖子造成一些出血 但是對方並無大礙 雖然我有拿刀但是我並沒有想過要用刀傷害對方的意思所以還是用拳頭攻擊 當時馬上就被旁邊的人拉開了 被拉開後我也沒有繼續攻擊他 他家裡的人說要告我殺人未遂可以成立嗎? 我知道傷害罪一定免不了的 但是這樣有涉及到恐嚇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涉及恐嚇之問題,至於殺人未遂是否成立,實務上通常會視當時動手的情節去判斷,所以本件仍有可能成立殺人未遂之風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12-11 06:00
因之前有債務問題向公司借貸現金.也簽立給公司的本票.後來因理念不合離職.債務尚未還清.在離職後第2天隨即收到母親來電說.有兩名陌生刺青男子上午來過家中找我..下午即收到一通電話..對方表明有一筆債務問題需要跟我談如何解決..後來約在市鬧區的咖啡廳談..對方兩人一開始見面就先確定我是否為本人..在確定後拿出當初在公司簽立的本票問我是否有積欠這筆錢.(口氣溫和)..但在那時我回答 (有) 後..但是金額不對(過高)..(因為也是有還部分款項)...對方隨即出言恐嚇 問我到底楚不處理..當下我也承諾會在當月 月底之前處理完畢..但對方口氣更差..還說了我只是在耍他們..當下我確實是有誠意想環款....回答了(那請問我要如何回答,才能讓你們滿意) 此時對方又開始惡言相向..同時另一人起身 在我背後踢倒我..在我倒地同時..對方兩人拿起咖啡廳鐵椅對我開始攻擊..因被偷襲倒地無法逃離現場..後來店家報案將我送醫...對方也已逃走.....醫院檢查頭部被攻擊兩處4公分撕裂傷...右手手臂骨折斷裂..背後嚴重瘀青...腹部挫傷..咳嗽稍微出血.. 因我個人平常慣用右手跟獨自一人在外生活.加上原本就有許多款項要繳納.以致現在我無法工作生活也照成困難....請問我要怎樣寫訴訟書 向對方提告跟請求賠償對我比較有幫助....在該公司年資也有10年了...實在很想不開..也不敢回家讓父母擔心 ps...前公司也無通知我債權轉讓問題
1.如有證據證人或錄影帶證明你有受傷情況,請提出傷害告訴,並於偵查期間,同意調解,之後,以損害賠償金額與對方商談降低債務金額。 2.如債務過多無法清償者,請至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消費債務清理條例之更生
小軒 101-11-04 19:36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我對他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的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當時抽成的律師不知道怎麼在和解書上跟對方怎麼寫的?

後來和解成功了?過幾天後我在家裡就收到了和解書的信了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何況和解金20萬我也不同意和解阿~

我今年跟抽成的律師有簽一張契約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委託書?

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後來我拿著判決書和和解書給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看過之後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我父親憑什麼幫我和解傷害案件呢?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

Nini 101-10-30 08:5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一個問題

我的奶奶前天忽然腦出血緊急送醫,目前尚在加護病房觀察,昏迷指數是7-8分(時好時壞),醫生說年紀太大不適合開刀,目前就是用藥物控制,醫生說復原的機會很低,要我們做好心理準備,也說這幾天要讓奶奶轉到一般病房,屆時將會有一筆龐大的看護費用,由於她在銀行有定存,我們因為需要用這些錢,來支付相關費用,奶奶之前就已經有把印章、存簿等資料交給我們,銀行卻拒絕我們解約,說需要本人來提領,但因為她目前是昏迷,意識時有時無,請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將這些存款提領出來?是否符合民法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的資格?煩請律師告知解決方法及相關辦理程序,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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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05 03:31

我母親與兄弟皆是住桃園縣平鎮市的縣民,父親與母親老年離異但都非常溺愛兒子,父母離異後哥哥因為父親家產不告知我及弟弟父親的下落,87年10月中風時哥哥知情不理踩父親也不告知我們,後由里長幫忙安置父親,88年4月過世,兄弟皆知情但確沒人出面處理父親後事,過世快一個月後直到殯儀館通知我才知父親的事,由我出面一人處理父親後事。

母親與弟弟同住,哥哥和嫂子住附近(母親戶籍在哥哥家),母親去年10月30日腦出血中風,31日才被弟弟送往中壢天晟醫院,我哥哥嫂嫂31日早上7點就知道母親中風的事,但都不出面處理,當時弟弟常期失業沒錢也沒能力處理母親的問題,所以由我從台北趕往天晟醫院辦理出院轉台大醫院救治,母親在台北治療半年兄弟皆不聞不問,台大醫院醫生看不下去還請社工通知我兄弟出面,但他們依舊不理。

復健半年後母親還沒好完全並且不怪她那對兒子如此對她,反而很思念她兒子,一直吵著要回去桃園。

我無耐只好幫母親錄影存證她已復健到不需拿枴杖,並告知她中風不復健會很快退化,但母親執意要回去,本想等母親後悔再接她回台北,誰知母親回哥哥家第二天手就被摔成嚴重骨折,母親被摔成骨折哥哥並未內疚也不願醫治母親反在七日後將母親送往護理之家,我很難過母親的際遇想接她回台北醫治但母親很希望有一天兒子會接她回家,後來無耐只好寄錢請護理之家帶母親到署桃醫治。

因為母親在護理之家身體退化很快,所以母親終於有警覺在日前告訴我她希望回到我家請我幫她做復健,雖然母親很傷我的心,因為過去半年我為她出錢出力拋家棄女全力幫她遠到從台北到台南找名醫,將她從病危無法坐輪椅復健到不需拿拐杖,但換來是母親希望兒子能同情她所以回到桃園告訴兒子她在台北受虐半年,但我很傻還是想幫她。

哥哥因為不接我電話所以我寫信告訴哥哥母親想回我家,但哥哥不回信,我只好試著再打電話,終於哥哥接電話,但他不樂見母親回我家復健,希望無業的我繼續幫忙出一半的錢安置母親在護理之家到終老(我之所以會出一半錢是因為當時母親不願回我家,哥哥說我若不出一半錢她要將母親丟在社會邊緣的弟弟家自生自滅)。

現今哥哥提出了一個我很難答應的條件才讓我將母親帶回,他希望將母親戶籍遷往我家,以便日後完全與母親切割,母親戶籍在哥哥家哥哥就已不送醫不理踩,而我家有70好幾公婆,日後一定無法同時照顧3人,而若照哥哥所說去做,日後想申請托育補助都需要他二人提供相關資料,它二人跟本不會理我。

我累了,我真的好累我幫母親從來都是吃力不討好,但我不忍她自生自滅,我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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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呆 101-08-17 19:24

前一陣子開車下班回家那時候再一個十字路口我等到綠燈時有先看前面機車先走之後再看左右有沒有車才往右邊轉彎當車身要完全轉正的時候我看到我左後方有一個老阿嬤騎電動四輪車向我的正駕駛車門這邊撞過來,當下我馬上停車,那時候我才開10~20,我已經停下來了!!我看他完全沒停的意思直接往我這邊撞,結果對方就倒地了,我馬上下車馬上打電話叫警察跟救護車過來,不過對方不肯上救護車那時候對方還可以講話有意識,之後等聯絡到他家人過了1~2個小時對方兒子來了才做警車去醫院擦藥,當時醫生有說要住院觀察一下有可能腦症盪,對方不肯,對方兒子也沒說什麼就載他回家,隔天我在聯絡對方的兒子,才說早上因為那位阿嬤不舒服送醫院檢查,結果是顱內出血下午就開完在加護病房,過一個多星期就轉到普通了,再普通住了一個多月出院,這中間我也常過去關心,出院後要跟對方談和解,對方那邊意思就是要我賠錢給他們!就是說我要負道義上的責任...

不過在這之前我有先去交通大隊那邊了解一下我的責任,在筆錄上看我好像是無肇事責任者,警官也說是對方違規,那我還需要賠錢嗎?

還沒申請初步責任釐清!!

是否要去申請??

如果說我不用付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我是否還要去擔心和解的問題??

因為這件是讓我很困惱!!

請各位法律大大幫我解答一下還有我該怎麼處理??

1.如果自己沒有過失確實不需要負擔民刑事責任 而有沒有過失原則上以有沒有預見可能 及迴避可能去判斷 2.如果對方堅持不理合理賠償 可以考慮聲請鑑定 釐清相關責任 3.不過畢竟對方年紀大 在道義上或許可以考量怎麼解決這件紛爭

 

過失責任時,才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實務上經常以交通事故鑑定報告作為釐清責任的依據,如果報告上記載您沒有過失責任,基本上就不需要賠錢,也不需進行和解或是負擔道義責任。如果您要向對方求償損失,可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作為對方有過失證據。但是實務上有可能因為對方年紀大,所以多多少少要您負擔一些(雖然法律上來說確實不甚合理),請您自行評估。

(參照民法第18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亮亮兒 101-08-10 14:22

在今年2/16日時我被朋友載,我們在省道上發稱車禍,當時天已經黑,那段路沒有路燈我們是剛剛起步的直行車,突然從旁邊暗巷衝出一台完全沒開燈的機車,等到我們大燈照到他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我們時速大概40左右
對方沒戴安全帽當場倒地出血,我們則是一個膝蓋皮開肉綻一個右腳擦傷,對方昏迷他家人一直向我們索賠高額賠償,他們不開價但一直說:我們要請看護一個月四萬多看你們誠意要給多少,直到現在(8/10)他們要提告,因為當路段沒有攝影機所以只能從事故現場判斷

我想問

1.我們會有勝算嗎
2.輸了駕駛會不會被關
3.對方一直說我們被告會留案底,以後不能買房子也不能開戶存錢,是真的嗎?
4.只會告駕駛還是說連被載的以會被告
5.我們都是剛出社或的新鮮人,沒有任何動產或是財產,我朋友目前有個一個月五萬塊的工作,我還在待業中!請問要陪大概會賠多少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陳北鼻 101-07-06 12:52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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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ena 101-06-22 16:31


幾個月前我開車撞到人,對方內臟有微出血,但當下有做小手術止血,現已無礙,
責任確定在我方
對方表示一個月賺7-8萬現因受傷現無法工作,要養病休息半年,
要求100萬,但提不出薪資證明及醫療證明
保險公司估算只能賠25萬,因此對方現告我過失傷人
雙方已經去過一次法院,下次判決就會出來!
現在對方有請一位保險員,要求我再協調一次,並要求我出示保險單確認投保金額,
如保額確定超過100萬,他會請當事者撤回刑事,改提民事和解書會特別提撤回刑事民事仍執行)
他說這對我雙方都有利,民事就由法官定奪
我想問各位這是可行的嗎?會不會是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陷阱?

 

陳北鼻 101-06-04 23:50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現在想請問如果要跟對方求償我們這方該準備些什麼資料??要誰去跟對方談會比較好呢??是要找里長還是我們這方親屬出面去跟對方談就好?地點應該約警察局嗎??該求償的項目又可分為那些?媽媽原本是照顧中風的爸爸!這一陣子因為她出車禍要休養所以我們把爸爸送到安養院!因為大家都要上班沒辦法照顧,那爸爸送安養院的費用可以要求對方出??而媽媽住院的醫療費用,以及買傷藥還有自費針灸這部份的費用是不是應該收據備齊然後看總共是多少?還有機車因為整個被壓在汽車底下壞的很嚴重所以報廢(機車是中古)!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一台新車或中古車呢??另外是否可跟對方要求精神賠償?? 因為媽媽什麼都不懂所以我希望能幫她把這些資料準備好!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05 00:48

 建議盡量約在公開的場所談,然後把你們認為的損害,向對方提出來,看對方如何對你們討價還價,如果不會差太多,建議和解為上策,但若和解不成,提醒你們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無愧天地 101-06-04 19:29

機車晚上騎很快撞上一名走到路邊的老人(快70歲)

造成老人家一腳骨折(骨頭斷掉)另一腳縫了數針

腦部傷害 腦震盪(腦內出血 有血塊)

地上一大片的血 很多

請問賠償金要求多少合理?

另事故發生時警方打我姐手機 我姐沒接到

打給姑丈  可是姑丈不理

是否構成刑法遺棄罪 還是???

無愧天地 101-06-05 17:52
回覆 無愧天地 的發言內容:

機車晚上騎很快撞上一名走到

 

 

 

 

來這裡留言  不一定會有解答  = =

我找到解答了

(1) 騎機車撞傷人的行為,除了成立過失傷害罪外,還要負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的範圍包含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用、照料看護費用、休養期間門診交通費用、因傷而不能工作的損失(如果傷者有在工作的話)、精神慰撫金等。至於賠償金要多少才合理,仍然要看支出費用單據的金額而論;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要依據被害人及加害人之地位、家況、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與其家屬之關係和其他一切情事而定,可能數萬,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都有可能。不過強制責任險及一般任意險(如果有在加保的話)會負擔賠償的一部分,如果賠不夠,才需要自己付賠償金(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則要有保險公司參與,不然保險公司不會負擔的)。

(2)    依實務上見解,遺棄行為必須有導致他人不能生存的可能性,才會成立遺棄罪,如果事實上還有其他人照料保護的話,原則上不會構成遺棄罪。依您的敘述,警方有到現場處理,而且被害人已經被送醫,原則上並不會因此就成立遺棄罪。

(參照民法第18、184、191之2、193、195條;刑法第2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賴慧芸 101-05-23 20:35

你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律師我女兒在100年9月15日騎腳踏車放學回家當時的路口只有閃黃燈那天又有下毛毛雨時間是下午6點多他要左轉被一台同方向的汽車撞到後輪整個人飛到對方的車上對方的檔風玻璃都破了我女兒他腳骨骨折臚外出血警方做的筆錄是我女兒提早轉灣對方的筆錄是在慢車道但照片他的車是在快車道而且他說我女兒突然左轉的而我女兒說他以騎到路中間了如果說我女兒是突然左轉因該是撞到前輪但他撞到的是後輪現在以走到法院了對方說要送車禍鑑定不知道這樣的問題對方是否有過失傷害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1:10

一、對方是不是有過失要看鑑定報告,不是單純依我方或對方之說詞,司法人員原則上都是尊重鑑定報告的。二、實務上發生車禍而一方完全無過失的情形,並不多見。三、以上,謹供參考!

賴慧芸 101-05-23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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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慧芸 101-05-23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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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 101-05-07 22:50

我在2/9號跟一位50幾歲的先生發生擦撞

實情是他想超車,結果他的右手把勾住我的左手把使得我的機車被他強行拖

了5公呎,還好我人即時跳車在地上滾只有皮肉傷而已

對方他有糖尿病,出血不容易癒合,住了加護病房2天

右轉到普通病房,一直要叫我去看他,道義上我爸代替我去,因為我根本

不能走全身痠痛,我沒有住院只有去急診、門診各一次,我覺得我是對的!!

對方也完全沒有來看過我,我也是再家修養一週,我要上課的人

之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我想說就息事寧人我也沒有怪他撞到我之類的,

誰知道對方卻獅子大開口跟我要求要我賠償他10萬

交通警察當時趕到現場車子都被移位了(因為那是下班時間),

判決是說雙方都"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我覺得很冤枉,為什麼我被撞還

要被說是兩台車都有錯,那車禍初判表有照片,他的車子右邊有刮痕,

我的左邊有刮痕,這就很明顯了吧

對方的車是在我前面沒錯,地上有大概2公尺的刮地痕,那是我的車子

我們限在總共上了兩次法院,對方第一次說他是停紅綠燈被我從後面撞,

但是那裡已經距離綠燈至少有100公尺多了,

那對方說謊第二次開庭我卻忘記問法官說,對方上次說的話是否有異?

(檢察官有去現場勘驗) 那我想請問法官是不是就知道對方是說謊的?

那請問我可以反告他嗎? 因為他告我過失傷害

法官說雙方的責任都是一半一半,所以對方要求賠10萬我只要負責5萬,

但是就是我根本沒錯我不想花冤枉錢,請問這種情形我有什麼方法好解決?

還是就是不賠,就跟對方說你的醫藥費強制險會賠,其餘我一概不負責?

因為對方就是有糖尿病有打胰島素,他說他現在頭都還會暈,

可是那又乾我什麼事.........又不是我撞到他他才有糖尿病的

這件事情一直困擾著我

我現在大三了,我學校很忙,我又要台北台中兩頭跑(車禍在台中發生),

車前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想因為這件事情花了我一堆時間

我想要簡單又快速的解決方法

5/24還要再調解委員會一次!!!!!!!!!!!!!!!!


請各位法律知識足夠的幫幫我吧 ><
感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5-08 00:07

 先有一個無奈的觀念,只要是訴訟打官司,時間通常不會太快,通常這種案例,我會建議和解為上策,否則你花的勞力、時間及費用可能不只餘實體利益。

當然,如果你選擇不和解,那我會建議也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注意6個月告訴期間),以做為反制,你可考慮請律師處理,如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扶會申請法律扶助。

 

如依照您提到的交通警察的車禍事件報告,雙方都有「未注意前方車輛行駛狀態」之過失,那對方過失造成您皮肉傷,也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您也可以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告對方犯過失傷害罪提出反制。但是如果本案純粹是對方過失所致,您仍可主張對方在超車時,因過失勾到機車,導致您受傷,自己沒有任何過失。如果法院認為您沒有過失,您就不需負擔過失傷害罪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法院認為雙方都有過失,就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責任。至於對方有領取醫療保險費這點,您並不能因此主張不需負擔醫療費用,因為保險是對方自己辦得,侵權行為人並不能因此免除賠償責任。 如果想要節省時間,雙方可以試著和解調解,因為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當撤回告訴後,刑事程序就會終結;民事訴訟也是一樣,撤回起訴後,民事程序便告終結。一般而言,就這樣子的爭執,要申請責任鑑定,如果鑑定報告說雙方有過失,您要賠償的機會就很大,如果責任都在對方,這時反倒是對方要賠償您,所以先聲請鑑定看看。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184、191之2、193、195、2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靜水 101-05-10 09:32

這事急不得,既然沒錯又不想賠錢,就放鬆心情慢慢玩,首先你得確認現場照片拍得夠嗎?若不夠自己去拍-證實他說謊的部分,目前開庭不要同他爭辯,任由他說,找出他說謊與事實不符處,開庭時向法官確認他說的部分可有做偽證宣言,若查證有說謊他才有偽證罪責,同時他說謊對你有利,當然找律師是最好啦

小強 101-04-03 10:32

你好 請問我因為(無照)酒駕機車與一部自小客發生車禍 我自己傷重(小腿骨折 顱內出血目前還在復健當中)機車全毀 而對方車子前方部分毀損人毫髮無傷  問題一 我因為無照酒駕部分強制險是否會給付醫療費用 問題二我是否能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能的話該怎麼做 我沒讀多少書實在不懂 請不吝指教 銘感於心 謝謝!

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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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仔 101-01-03 16:21

您好 :

          我母親100年五月因腦幹出血性中風,目前在護理中心養護,已向法院申請弟弟為母親之監護人並已核准,因母親養護,及家中的開支無法支撐,需賣掉房子能維持,請教我該準備些什麼相關文件,及申請之書狀如何填寫!家中成員有父親(數年前肝硬化在家休養),我(在做保全工作),弟弟(暫時無業再家幫忙照顧父親),妹妹(作保險工作)

廖修譽 (yvesliaw) 101-01-05 10:51

(1)根據民法1113條準用1101條之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土地登記規則第39條也明確規定,「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其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購置或處分土地權利,應檢附法院許可之證明文件。」所以如果您家人決定處分您母親的財產,而您弟弟已是法院指定之監護人,必須要以您弟弟的名義,向法院提出申請准予處分被監護人之財產

(2)而提出申請,除必須要提出申請狀外,通常要檢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原宣告被監護人受監護之法院裁定影本,欲處分動產之權狀影本,土地及建物謄本正本,並於申請書中敘名為被監護人利益之處分理由,等待法院審核即通知

(3)申請狀之格式,可前往各地家事法庭之法律服務櫃檯詢問,如有例稿,可向他們索取;不然可向司法院的網站下載格式後自行更改使用(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異鄉 101-01-02 15:37
母親替弟弟保意外險幾年了,都是獨力繳納保費。今年弟弟自己駕車發生意外過世,因為已無法呼氣,醫院抽血酒精檢驗值為0.235 。事故發生前的幾分鐘,派出所監視器拍到弟弟的車經過,車速很慢,但發生意外的現場是沒有監視器,所以無法知道過程。我明白人體在正常狀況下不會製造酒精,但在大出血、休克及驚嚇或死亡(如死後驗屍時可驗出微量酒精值)等一些狀況下身體是會產生酒精的。

我的論點是,沒有人可以證明弟弟有沒有喝酒,因為實際上這麼久以來我們家人一直在找尋出事原因,我們完全不知道出事前他做了什麼,去了哪裡,為什麼在凌晨回家,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喝酒(當然也沒證據證明他沒有)。

我清楚保險公司不是慈善機構。之所以爭論的原因是,像我以上提到的,沒有人可以證明他是酒後駕車,以我所知道的知識,單憑血液中測到有酒精值並不等於有喝酒。

現在保險公司以抽血酒精值不夠準確,必須換算的理由,聲稱換算值超過法定標準值,所以意外險不理賠
問題1. 有很多情況會導致血液中有酒精值,但是不代表當事者有喝酒。如果我可以找到證據證人或者生化上的論點足以證明他沒有喝酒,或者保險公司所謂的"換算"是不能立足的,勝算會大一點?
問題2. 如果駕照吊銷的情況下,無照駕駛,應是違反法律條例,但是不影響意外險理賠????


家裡現在只剩下我跟爸媽,再多錢也換不回弟弟。但是這麼多的損失之下,又聽到保險公司這樣落井下石,爸媽心裡的無奈更是無法言喻。意外險的理賠不多,但是可以多少解決弟弟的就學貸款(問題3: 保人是爸媽,所以不受"限定繼承"條例影響,必須償還嗎????) ,不讓債務落到爸媽頭上。我想知道,若最後必須走上法院,到底勝算如何?   謝謝諸位律師的幫忙! p.s. 我實在不清楚這樣的案件該歸屬於哪一類,若歸屬錯類別,請海涵!

??

茫舒舒 100-12-13 23:39
請問一下.時間晚間22點左右...肇事駕駛無酒駕..且無違規....傷者是行人..無行走斑馬線..車禍地點於網狀線上無號誌...傷者當時是清醒的且自行上救護車.到院後警察有對傷者做酒測..酒測值為0.23..後因急診無主治醫生而轉院至大醫院...住院觀察無異狀(還可自行上下床廁所自行用餐)..但當天晚間後因顱內出血死亡.....傷者中年人居無定所..單身.失業...無子女且父母雙亡..有數位兄弟姐妹(兄做筆錄時..在旁聽到與傷者長期無聯絡)...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肇事駕駛如是職業駕駛..無前科..無違規..但不是上班時間..開自用客車..那過失會加重嗎? 求償問題....保險強制險方面可由兄弟姐妹來領取嗎?..... 但其他求償部分的話...兄弟姐妹可另外求償肇事者賠償嗎?.....

肇事者是職業駕駛,其雖然不是在工作中,但依照實務判決仍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

對方有喝酒,是不是突然跑到路上呢? 如果是,那或許可以主張沒有迴避可能性,因此肇事者主觀上無過失,不構成犯罪。

強制責任險部分,因為對方已經死亡,因此要看對方的繼承人是誰,如果沒有子女及父母,那剩下的兄弟姊妹應該就是繼承人。

鴨子 100-12-13 01:29

上個月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等醒來時人已經在救護車上了
在醫院的時候警察來做筆錄詢問發生經過時只記得當時騎車騎到一半忽然旁邊有一個黑色物體出來接著我就倒下暈了
之後只知道在我前面還有另一個人被撞腳骨折
當然自己的鎖骨和肩胛骨也骨折及腦出血
住院1個多禮拜期間肇事者指來看望過一次不到10分鐘而且還是要人通知才來
不然可能不打算來
之後出院後打電話通知和解的事對方卻說是我自己去撞他的不打算理會
好不容易等交通事故分析報告出爐結果是:肇事者酒後(酒精濃度0.80)倒車時撞到後方機車1而我又在後面剛好從後面追撞機車1以致機車1乘客飛至另一台車下
請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辦??
鑑定報告上是說我從後面追撞前面的機車所以這樣我有錯嗎?
被撞後我暈過去然後等我醒來時身邊已經有救護人員,員警筆錄是在急診室裡詢問的

我可以確定我真的有被肇事者的車撞到後倒下 ,我摩托車肚子的地方還有被撞的黑色痕跡

可是承辦的警察在報告上卻是寫我追撞前面機車還讓乘客飛到車外,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因為這件事不得不請1個月的病假+住院錢間的費用+機車的維修費
我可以跟肇事者申請賠償嗎?還是我要賠償我前面的那台機車
如果肇事者堅持是我自己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自認倒楣嗎?

故鄉 100-04-25 19:1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鄰居打小孩,可以報警處理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鄰居打小孩可以報警處理嗎?警察會保密嗎?如果被發現了會不會有麻煩呢(註一)?

【解析】

按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 身心虐待。」「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 司法機關處理。」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第58條第1項、第67條定有明文,是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倘有違反者, 除「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註二),處罰可謂嚴重,是父母千萬不要對兒童及少年有 身心虐待之行為(註三)。
又「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三 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四 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 身分資料,應予保密。」「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三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36條第1項第3款所明定, 是「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以外之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身心虐待者, 得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通報人之身分資料,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亦應予保密。是鄰居打小孩,本案中的提問人,當然得報警處理。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4年10月17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鄰居打小孩可以報警處裡嗎?
註 二:實務上,最高法院88年08月12日88年度台上字第4459號刑事判決:「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本件原判決維持 第一審論處上訴人李櫻梅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罪刑之判決,駁回其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及憑以認定之理由,並對上訴人否認犯罪之辯 詞,如何不足採信;及如何推斷上訴人猛力推打被害人黃順鴻腹部暨對被害人受創致死如何有預見;證人陳惠津如何無傳喚必要;均已依據卷內資料予以指駁及說 明,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無任何違背法令之處。查被害人係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六時三十分死亡,有相驗屍體證明書附卷可稽。卷附台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法醫中心高檢醫鑑字第二八五號鑑定書載被害人腰肌新鮮出血應屬新傷,可能是生前最後兩三天內所發生,自係指發生時間介於八十七年三月十日上午六時三十 分至被害人死亡之間,與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二十二時四十分,推打被害人腹部,尚無矛盾。又原判決並未採用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家 庭扶助中心訪談陳惠琴之紀錄作為上訴人犯罪之論據。則陳惠琴如何聽聞上訴人打小孩及被害人哭聲,自無傳訊調查必要。上訴意旨或未依據卷證資料,具體指摘原 判決如何違背法令,或置原判決之論於不顧,仍執陳詞為事實上之爭辯,並對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任意指摘,難謂已符合首揭法定上訴要件,其上訴違背法律 上之程式,應予駁回。」可資參照。
註三:請參拙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可以嗎?96年7月2日刊於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一),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二),96年7月熱賣中。
8【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9.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實務(三)、房地產權益保障實務(一),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故鄉 100-04-25 19:0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可以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可以嗎(註一)?

【解析】

按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二 身心虐待。」「違反第三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依本法應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 司法機關處理。」分別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0條第2款、第58條第1項、第67條定有明文,是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倘有違反者, 除「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註二),處罰可謂嚴重,是父母千萬不要對兒童及少年有 身心虐待之行為。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7月28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孩子是我的,我高興打就打可以嗎?
註 二:實務上,最高法院88年08月12日88年度台上字第4459號刑事判決:「按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是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係屬法定要件。如果上訴理由狀並未依據卷內訴訟資料,具體指摘原判決不適用何種法則或如何 適用不當,或所指摘原判決違法情事,顯與法律規定得為第三審上訴理由違法情形,不相適合時,均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本件原判決維持 第一審論處上訴人李櫻梅傷害人之身體,因而致人於死罪刑之判決,駁回其在第二審之上訴。已詳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及憑以認定之理由,並對上訴人否認犯罪之辯 詞,如何不足採信;及如何推斷上訴人猛力推打被害人黃順鴻腹部暨對被害人受創致死如何有預見;證人陳惠津如何無傳喚必要;均已依據卷內資料予以指駁及說 明,從形式上觀察,原判決並無任何違背法令之處。查被害人係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六時三十分死亡,有相驗屍體證明書附卷可稽。卷附台灣高等法院檢 察署法醫中心高檢醫鑑字第二八五號鑑定書載被害人腰肌新鮮出血應屬新傷,可能是生前最後兩三天內所發生,自係指發生時間介於八十七年三月十日上午六時三十 分至被害人死亡之間,與原判決認定上訴人於八十七年三月十一日二十二時四十分,推打被害人腹部,尚無矛盾。又原判決並未採用財團法人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家 庭扶助中心訪談陳惠琴之紀錄作為上訴人犯罪之論據。則陳惠琴如何聽聞上訴人打小孩及被害人哭聲,自無傳訊調查必要。上訴意旨或未依據卷證資料,具體指摘原 判決如何違背法令,或置原判決之論於不顧,仍執陳詞為事實上之爭辯,並對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任意指摘,難謂已符合首揭法定上訴要件,其上訴違背法律 上之程式,應予駁回。」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
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
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法律急救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熱
賣中
5.【大陸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6.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50問1-3及勞工權益法律急救
站2,另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故鄉 96-06-19 22:34

【行政法法律問題】這樣,可以請求國賠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事件:
1.車子行駛中被警察追逐的歹徒撞壞。
2.歹徒所開的是已報失竊的贓車
3.歹徒撞到我車後,又撞上令一部車後,棄車逃逸
4.贓硨上共有2名嫌犯,但警民合作下只捉到一嫌犯,一在逃。
5.經製作筆錄,嫌犯供稱駕駛是另名在逃嫌犯。
6.肇事當天所有在場人證,都無法證明是誰開的車(指嫌犯)。
問題:
1.我車修理費用誰該賠償?
2.當天警車追捕過程並無鳴笛,但有亮警識燈(有人證)。
3.像我這樣的事件可申請國賠嗎(註一)?
【解析】
按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第1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2項)(註二)。」「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 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註三)時起,因二年間不行 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者,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 欠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本法施行後者為限。」分別為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項、第2項、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2條定有明文,是須 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註四)或第3條第1項所定要件,國家賠償責任始謂成立,國家賠償請求權人始得依國家賠償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相關規定向賠償義務 機關(註五)請求國家賠償;惟該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或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且以公務員之不法行為、公有公共設施設 置或管理之欠缺及其所生損害均在國家賠償法施行後者為限;是倘未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或第3條第1項所定要件,或國家賠償請求權人未於前揭時效消滅 前向請求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或公務員之不法行為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之欠缺或其所生損害係在國家賠償法施行前者,請求國家賠償自因於法無據難 以獲得賠償
本案,警察雖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惟提問人之車輛,並非警察所撞壞,且警車追捕過程亦有亮警識燈,初看,似乎並無故意或過失之不法 行為,提問人尚難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但提問人若能舉證證明該警察有侵權行為之事實(註六),自得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註七)。至於本案中的提問人,得否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視得否能舉證證明「當天警車追捕過程並無 鳴笛」之事實及「該無鳴笛之行為,係屬該警察應作為且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並與受害間貝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註八)而定。倘本案中的提問人無法舉證證明 「當天警車追捕過程有無鳴笛」之事實,或該無鳴笛之行為並非該警察應作為,或該無鳴笛之行為尚有不作為之裁量餘地(註九),或該無鳴笛之行為與提問人車輛 損害間不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本案中的提問人自難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6月18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區>這樣可申請國賠嗎?
註 二:特別須注意的是,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後段之規定,國家賠償請求權人於「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時,亦得向賠償義務機關 請求國家賠償,並非以積極侵害為限,惟倘公務員尚有不作為之裁量餘地或國家賠償請求權人無公法上的請求權,仍難謂成立國家賠償責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87 年11月20日釋字第469號解釋:「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 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 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最高法院72年02月25日台上字第704號判例:「國家賠償 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謂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係指公務員對於被害人有應執行之職務而怠於執行者而言。換言之,被害人對於公務員為特定職務行為,有公法上請 求權存在,經請求其執行而怠於執行,致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始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公務員對於職務之執行,雖可使一般人民享有反射 利益,人民對於公務員仍不得請求為該職務之行為者,縱公務員怠於執行該職務,人民尚無公法上請求權可資行使,以資保護其利益,自不得依上開規定請求國家賠 償損害。」參照。另亦可參董保城,國家責任法,第124頁,三、裁量縮減至零,2002年6月,臺北:神州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註三:此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參照)。
註 四: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所定要件包括:「行為人須為公務員」、「須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須行為係屬不法」、「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 失」、「須人民之自由或權利受到侵害」、「不法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須有相當因果關係」等6項要件(台灣高等法院90年07月04日90年度重上國字第1號 民事判決參照)。
註五:賠償義務機關為何?請參國家賠償法第9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 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前二項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無承受其業 務之機關者,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不能依前三項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或於賠償義務機關有爭議時,得請求其上級機關確定之。其上級機關自被請求之日起 逾二十日不為確定者,得逕以該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3條:「依本法第九條第四項請求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如其上級機關不能確 定,應由其再上級機關確定之。」所為之規定。
註六:例如提問人能舉證證明其車輛係警車所撞壞。
註七:最高法院95年03月30日95年度 台上字第598號民事判決(原判決為臺灣高等法院92年12月31日91年度重上國字第13號民事判決):「原審審理結果,以:上訴人主張侯元於執行勤 務行使公權力時,駕駛CP-二四一一號警備車○○○市○○路向北逆向行駛於南向車道,撞及騎乘 ECJ-二二八號機車適○○○市○○路○段三0巷二一弄口右轉大安路之上訴人,致上訴人人車倒地,受有右股骨嚴重骨折、外傷性腦出血、腦膜下血腫及腦水腫 等傷害之事實,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表、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等件可憑,並經侯元到場證述屬實,自堪信為真實。而依據侯元在交通法庭之供述及 交通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上訴人之配偶陳美玲與侯元之協調同意書、上開調查報告表與談話紀錄表等資料,侯元因緊急勤務駕駛蜂鳴器故障之警備車 逆向行駛於來車道,途經無燈號標誌路口時,應確實注意往來車輛,小心通過,竟疏未注意撞及騎乘機車之上訴人,顯有過失,且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 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亦均同此認定,有各該鑑定意見書、覆議意見書足稽,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前段、第五條及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之 規定,被上訴人對於上訴人因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所生之損害,自應負賠償責任。」、96年04月27日96年度台上字第917號民事裁定:「本件上訴人對 於原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雖以該判決違背法令為由,惟核其上訴理由狀所載內容,係就原審取捨證據及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所論斷:被上訴人所屬公務員於承辦換 發系爭坐落○○縣○○鄉○○段二七之八號土地所有權狀、所有權人住址變更登記抵押權登記地上權登記及預告登記業務時,並無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上 訴人又未能舉證證明被上訴人有侵權行為之事實,上訴人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向被上訴人請求國家賠償,及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侵 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被上訴人損害賠償,自屬無據。」參照。
註八:註二、最高法院94年10月20日94年度台上字第1929號民事判決:「原審… 警察係受過訓練、打擊犯罪之專業人員,依警察法第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有為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之『主要任務』,及 為促進人民福利之『輔助任務』之分。於其執行輔助任務之際,苟已面臨危害社會安全之情事,或按其情狀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時,即應提升至執行『主要任務』之 注意,以保護社會安全並防止一切危害之發生。…該員警自屬違反警察法及其施行細則而未盡執行追捕職務或怠忽其職務之執行,使被害人之權利受有損害。『其未 盡或怠忽職務之執行,又與被上訴人之受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被上訴人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前述金額本息之損害,即屬有 理…」參照。
註九:臺灣高等法院95年07月18日95年度上國字第10號民事判決:「惟查: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警察對 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同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 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警察偵查犯罪規範第2節查察防制第50條第4款規定:『執行取締、盤查人民身分 時,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同法第5節通知、訊問第136條規定:『詢問犯 罪嫌疑人,應在偵詢室或警察單位適當辦公處所為之,並嚴密監護,以防止脫逃、施暴、自殺等意外情事。但遇犯罪嫌疑人不能到場或其他必要情形,亦得就其所在 詢問』 ﹔第6節拘提、逮捕第147條第5款執行拘提及逮捕之要領如下『…(五)拘捕到場之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搜身注意戒護,防止其脫逃、自殺或其他意外事端』﹔ 第10節移送遞解第198條規定 :『人犯解送…為防止人犯中途脫逃或發生自殺等情事,必要時得使用警械或施用械具』。依據上開法規之文義,仍賦予警員行政裁量權,賦予警員對於損害之發生 是否可得預見之裁量權,人犯於外觀上有意圖自殺之傾向者,始予實施管束,或施用警銬、或經核定之戒具、警械予以管束或留置,藉此避免人權自由遭受不當之限 制。且同法第84條亦規定『搜身被拘提人身體,以疑有應扣押之物或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為限』見原審卷(一)第113頁﹚, 對於應否搜身,法律係賦予警員作為或不作為之裁量權,且須裁量合乎有(一)應扣押之物品或(二)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者為限之情形,始得搜索。…是以,依據 前開綜合情形裁量,黃中偉自殺之結果,顯為警員無法預見,警員未依據上開法規,搜索、管束、留置或施以警械,難認有何故意或過失。」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