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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a 103-08-11 12:56

你好,一個月前我父親開車在t字路口要轉彎(因為路旁停車雙方都沒看到對方)與對方女(直行)騎摩托車相撞,,對方70多歲無照也沒帶安全帽.我父親轉的位置有超過中線,所以我父親要負大部責任.(r路人說其實是對方撞到我爸)
對方額頭邊髮際處裡縫了6針,腰部要黑青,其他都沒受傷也沒腦震盪,住院住單人房一個多禮拜,其間我父母除了禮拜日之外都有去看她,道歉送禮.到了她出院回台北兒女家也有打過一通電話關心過(我們住雲林).聽說回台北想再去住院,醫生說她沒問題,不用住院.最近要談和解,她兒子說我們不夠關心,而且說他們家須要留一個人在家照顧他媽媽6個月(好像本來就沒在工作),算看護,一天2500.再加一些其他的賠償,另要求要賠45萬(強制險已賠償5萬多,紅包先包了6千)
請問像這種情形除了強制險外合理賠償應該還要給多少,和解不成,上法院,法官大都多判賠多少呢我爸煩到無法入眠....(ps對方家境比我們優)
另外如果上法院請問是不是一定在雲林,因為對方是在台北,我們要去有點麻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4:00

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主要就是醫療費用、因為該次車禍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精神慰撫金等。就您所述的狀況,有關看護的部份,必須有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需要看護,有關住院的部份,也是。

2、另外有關住院的部份,倘偌醫院未囑咐有必要住單人病房,則僅需給付普通病房之費用即可。

3、有關於責任的部份,刑事就是過失傷害民事就是賠償責任(依據我所述的賠償數額再以責任比例計算)

4、有關法院管轄的部份,可以由被告的住所或是發生事故的地點都可以,這個是原告的選擇權益。

5、基本上倘若對方診斷證明書上沒有記載的,都可以拒絕。(就您目前提供的資訊無法試算,請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6、法院管轄的部份,是法律規定的,倘若對方真的在台北提告,則看看您的父親是否要委任他人出庭。(沒有強制於雲林法院起訴之規定)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47

 1. 對方是原告, 您父親是被告, 事情也發生在雲林, 所以一定是在雲林地方法院起訴, 若對方在台北起訴, 您父親可聲請台北地院將案件移轉到雲林地院

2. 該賠多少, 要看到對方支出單據才知道, 所以等對方來告也是一種方法(對方起訴狀中會寫清楚請求多少, 以及為甚麼請求這麼多), 還有兩造間過失比例的問題

3. 但還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問題

Snow 103-08-04 12:48
我因酒駕與他人相撞肇事(雙方已私下和解),仍有刑事訴訟酒精濃度0.74,本人有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我是初犯,想詢問是否可以申請緩起訴,如何申請?(因家中有母親需照顧,能否以易科罰金,而非坐牢), 真心請問各位大大,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4:11

您好!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代表已起訴,那就沒有緩起訴機會了;簡易判決可以易科罰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888 103-07-24 22:56
發生車禍對方家屬不願出面處理還撥電話出言恐嚇。目前在等候車禍現場事故判別(初次判別),確定情況的是非對錯。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 我方為日籍旅客兩名,其中一位傷勢嚴重上排牙齒斷裂,兩隻手指骨折兩位皆有多處皮肉傷。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友人需返國醫療傷勢無法長期留台 事發經過:對方是位阿婆從鄉下的十字路口旁的小路突然衝出我方雙向大主幹道另其我方無足夠時間反應導致直接相撞。 對方路口路上噴有「停」的大字,卻未停下查看直接橫越馬路。 問題1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修繕費 2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處理,但是將來進入民事訴訟之後,依法必須1、律師。或是2、親友、熟稔法律並經法院准許之人。始可代理

2、接下來的程序則為必需於6個月內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且依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被妥診斷證明書、所受損害之單據等,尋正式諮詢之後,依法主張權益或是委請律師處理。

嘟麻 103-07-04 13:30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必須依據肇事比例賠償對方因車禍事故所受損害之損失。

2、您可以另外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保險部分,必須看您所投保的險種為何?倘若事責任險,則無法,本文建議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ena 103-07-01 13:40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對方相撞騎車對方開車  他是從巷子出來的 我是車流量比較多的路 對方直接衝出來沒注意左右方來車!!

車禍鑑定初步研析表出來 是寫著因此交叉路口無任何停.等.慢之類標誌和雙黃燈 又同為直行車所以我左方車未禮讓又方車先行

然後對方的肇因是寫著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然後監視器很明顯的是他幾乎攔腰撞我右前方  他的車子則是左前方"貓"(台語)進去!!

對方完全無受傷 我車子幾乎整台全毀 多處擦傷縫兩針大腿血腫(20CMX20CM) 我請假一個月多 這樣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如果告了法官會成立對方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怎麼向對方求償呢?

7/10(下禮拜四)就要調解委員會了! 請律師為我做個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需要注意必須6個月內提出告訴。

2、有關請求賠償的部份,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其他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等。

阿捲 103-06-28 15:23

在昨日(6/27)我發生了一起車禍

有三方者

一方是要迴轉的銀色轎車女士 (A)

一方是黑色箱型車的男生(B)

一方就是我機車騎士(C)

再30米遠處時我看到A要迴轉到令一邊的車道,我就有按喇叭提醒說有車子要過,但當我繞過A的前車時,忽然有一台車突然出現在我的機車旁,而且時速非常的快,然後硬擠過來,結果他的車尾就和我相撞,我的手把還是後視鏡跟B的車身磨擦到,因為B和我的擦撞,我的龍頭向右偏和A撞到,我人瞬間飛出去,我的車龍頭也全凹進去,我被送到醫院,A有過來看我一下,而B完全沒有,在做筆錄時,從警察那聽說B把責任推的一?二淨,說是我去撞B的車,完全沒有誠意,那我應該要私下和解還是該等一個月後,等看完車禍過程後的分析報告再說還是就現在私下和解? 但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跑到內側車道,那怎樣勝算才大。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建議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雙方才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3-06-05 14:54

請問家人騎機車與騎電動腳踏車的外勞相撞,當時是晚上外勞那方路口是閃紅燈,家人這方是閃黃燈,且外勞是酒駕的狀態,目前家人因車禍傷勢嚴重已經過世,警方已判定罪責是外勞公共危險過失殺人,希望我們能跟外勞和解,但是朋友都說外勞根本就沒錢可以賠,甚至會說把他抓去關一關,他就是沒錢賠,但是這對我們來說並沒有幫助,亡者是我小叔,才29歲,還有一個6歲還在上幼稚園的女兒以及一個還不到3歲的兒子,本身又沒有其他保險,如果撞到外勞是這樣的結果,叫這家人怎麼辦?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有實質求償方式?或是我們現在可以幫忙申請哪些補助?.............(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可以申請強制責任險之給付。

二、倘若因此成為低收入戶,則可以申請低收入的補助。此部份可以打電話到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詢問。

三、倘若該外勞沒有駕照,可以嘗試要求該機車借與外勞之人,一起賠償。又倘若該外勞是上班時間或是上下班的路途中發生車禍,亦可嘗試向其雇主請求賠償

 

 

ray 103-06-05 15: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可以申請強制責任險之給付。

... (恕刪)

 謝謝律師,但是我方強制責任險只保賠第三者並無賠償自己本身,低收入戶部份會再去詢問,但坦白說幫助不大,然後外勞是在下班時間且是騎電動腳踏車,所以也無強制險可賠償。目前求償無門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6:0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說的是特別補助基金的部份.

ray 103-06-05 16:11

 請問曹律師,您說的特別補助金是哪方面的?是要到哪裡申請或是詢問?

 

剛剛有撥電話到產險公司詢問,客服回答必須是汽機車因該投保強制險而未投保,或肇事逃逸者才可申請,但對方外勞是騎腳踏車...並不需要保強制險阿.......所以沒有辦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5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無財產,您似難取得賠償,即使法院判高額之賠償金,對方亦無能力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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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熊 103-04-23 20:04

甲騎機車在乙(外遇對象),在某路段上因轉頭與乙說話疏於注意車前狀況,與行經該處之紅燈相撞車禍,事後甲不治死亡,已住院一個月出院,五個月後才開始上班

甲醫療費2萬,殯葬費75萬都由甲之父支付,甲有75歲之父母,家庭主婦的妻子與五歲兒子,機車價值3萬,甲原工作月薪5萬
工作月薪2萬8,支出醫藥費6萬,購買輪椅1萬5,請看護一個月4萬
甲之父母 妻子 兒子可以向丙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丙如何抗辯?
乙可以向甲還是丙要求賠償依何種法律關係,丙或甲該如何抗辯? 
 只探討侵權部分損害賠償過失相抵或損益相抵 

 

您好,非當事人的話,父母子女配偶都是依照民法第194條請求精神賠償,如是受撫養權利人 ,還可以請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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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之繼承人可對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丙可主張甲之過失相抵,減低賠償金額。乙可對甲之繼承人及丙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甲之繼承人可主張因果關係之抗辯,丙可主張乙需承擔甲之過失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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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先生 103-03-02 20:41

昨天下午騎摩托車時前面一條巷口一台轎車開出來,因為附近在施工整條馬路都灑水我煞車整個人撲出去快二十公尺,摩托車壞了手腳都擦傷左腿膝蓋腫的很難走路沒辦法工作,今天去那邊的派出所報案,警察先生說因為都沒互相撞到我是自己摔車的不能讓對方理賠,我當時又沒馬上叫救護車跟警察今天給我開了一張三千塊錢的紅單,我健保跟機車強制險也都沒繳,警察先生叫我去驗傷申請國賠看看,可是事發是昨天現在才去驗傷的話這樣申請會過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2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驗傷,再至施工單位聲請國賠之。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惟您需考量您請求之損害賠償金額,及花費之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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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仁 103-02-28 22:37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朋友(以下稱A友)和另一朋友(以下稱B友)出去玩

B友載A友於交叉路口(此路口無紅綠燈)和一輛小貨車相撞

貨車行駛於幹道上而我的朋友們騎於支線

依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顯示為我的朋友們騎過去撞小貨車(基本上小貨車緩慢向前行駛),我的朋友從小貨車側邊撞上

事故發生後A友右小腿粉碎骨折(至少要一年才可復原)而B友氣胸

大致說明我的兩位朋友雙方家長討論出的處理方式

A,B兩位朋友的家長意思是站在同一陣現向貨車司機提出求償

但這段期間B友方面較為消極而追訴期將至A友怕得不到醫療賠償機車賠償(此機車是A友向其另一朋友借的)及隨身財物(例如手機,相機...等等)的損失賠償

想請問各位律師

1.A友是否有權向B友索賠

2.B友和貨車司機誰有義務要負舉證責任?

3.有什麼方法能讓這事件較為圓滿落幕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了

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行車事故鑑定之結果如何?
在概念上,被載的乘客是可以單獨對所乘車輛之駕駛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或民事求償的。

?

 求償提告之人應負最終之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對方依法即無責任,何須賠償

阿仁 103-03-01 01:13

驗定結果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

但我想請教律師,有關鑑定結果會影響到和解的哪個層面?

然後對於你說在"概念上"是指無法律依據嗎?

不好意思再次請教您了

非常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1 01:25

您好!鑑定結果認定沒責任的人可能就不會願意賠錢,自然不會願意和解;您可以請求有過失的人賠償,但舉證責任一定是求償人應負擔。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1 2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相關鑑定結果出來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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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小威 103-02-11 13:18

各位律師好,我在昨天2014/02/10 收到一張中壢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

裡面附了一張民事訴訟單,我在2012/01/10時

在一條單行道路口,跟左轉相撞,事件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

但是事件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我在等紅燈),一台左轉車,

迎面撞上我,我被撞倒在地後,他並沒有馬上停車

致使我的左腳腳掌被他的左前輪壓住,他下車後才發現車輪還在我腳上,

隨後回車上倒車,之後他報警處理,警察與救護車一起到達,之後我就在醫

院了,那個駕駛說他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處理,因為當時我還是學生,我也不

知道要和解什麼等等等...然警察也未對我做筆錄,只在醫院詢問我是否知道

那條路是單行道,我答 我知道,之後去找處理的員警 問他是否一定要作筆錄

(因為我當時要上課又要打工),警員說可以不用做,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我也就沒有做筆錄了,而撞我的駕駛也說會給保險公司處理,我以為他保險

公司賠他前這樣這樣,結果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全額求償民事訴訟

上只有附該駕駛的修車價錢單以及車子毀損照片,並沒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報告書也沒有案發當時的照片之類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到時要上民事法庭我可以有什麼主張嘛 ?

因為我是被撞的雖然我違規在先,可是我的車跟我的人也都有受傷,

我記得車禍會有肇責的比率,我認為不該由我負擔全部責任...

謝謝各大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就是肇責判斷報告)

2、倘若您要主張對方也有過失,您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過彎的時候沒有注意路況,法院才會採信。

諾小威 103-02-11 17: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 ... (恕刪

謝謝律師,我剛剛有去派出所,當時有給我三聯單,只是兩年前,可能弄丟了。

有一個報案編號,好像可以查到。

關於我如果要求償醫療的部分,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是兩年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調閱相關資料。您可以自請申請,或是請求法院調閱

2、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原則上除非對方曾經事後承認或承諾,否則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諾小威 103-02-12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

 

哦...請問時效抗辯的意思 ? 因為他現在寄來也已經超過2年 可是員警是說

有可能他在期限前就已經送出去申請了,只是寄到我們手上已經又一個多月後,

那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阿,現在等於他已經做好準備,而我們收到這個的時候已經

過了追溯期...他這中間通通沒有聯絡我耶...也沒有寄什麼相關的東西...

謝謝律師的回答,只是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辦,賠錢是小事,只是只因為保險公司比較懂

也許就特別在追溯期之前弄這招,感覺很像他們要刻意搞我,因為當時我跟當時人是沒有和

解沒有錯,問題是我跟他都有損失,想說就摸摸鼻子算了,他時我受傷他也就來醫院看我一下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現在又在搞這齣,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似已超過。對方之時效雖未超過,仍得主張,但您亦得爭執過失比例之分擔,而減少您的賠償額度。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義,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分析,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以上供您酌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諾小威 103-02-13 0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

 

 

請問我3/4調解如果不成,保險公司是否可向我提告? 追溯期兩年??

是否如果他向我提告,我也有權利提告 ? 不然他過了追溯期可以告,而我則不行 ?

怪怪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時效的部分,這個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因為您沒有主張,在法律上就是需要負不利益,本文甚感遺憾。

2、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後,確實可能會行使代位求償。本文建議您於3/4日開庭前還是尋求正式的諮詢較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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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 103-02-10 13:57

一月份在上班中外出送貨(騎公司的125機車)

紅燈與一台車子相撞

事故報告分析表還沒拿到,不確定責任歸屬。

但是對方汽車並無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公司的車我要自己賠。

目前公司報價3萬3,因當時撞的頗嚴重

若我要賠償公司車子,要請公司付上什麼文件?

更換的零件清單,收據,還有需要哪些文件(正本或影本)?

目前因已離職,公司只給我個匯款帳號....

怕錢匯過去後無憑無據,也怕公司修車費有灌水...

 

另外就針對機車賠償部分,可要求車禍的對方幫我負擔一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請求您賠償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請求多少就必須檢附多少。

2、倘若對方騎士具有過失,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過失比例一起負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公司交付相關維修之單據,若對方亦有過失責任,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損壞公司用車  這部分如果雙方駕駛都有肇事因素  可能會成立連帶侵權責任  都需要負擔賠償之責   如果你先賠償給公司  可以跟對方請求他應分擔部分  2.公司主張修車  原則上都需要有單據證明  你另可主張折舊  未必需要賠到全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均有肇責,應均須分擔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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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102-11-23 18:35

你好:問題一:我女兒(機車後座)於上班途中與男友雙載車禍車禍責任疑我方為超車超越雙黃線與對向機車相撞,我女兒多處擦傷,下顎骨折(有開刀),牙齒斷了一顆。問題二:因女兒是從男友家非自己家裡出門去上班,請問這樣符合勞工"公傷假 "的條件嗎?謝謝!

1.要請公傷假及請求補償 需要符合職業災害的要件 上下班通勤雖然實務上比較多是認為屬於職業災害 2.但是需要在上下班合理時間以適當交通工具 在往返公司及住家途中 3.所以如果是從朋友家出發或返回 這應該比較有疑問是否成立職災

102-11-22 18:41

我的車子靜止停在路邊,因汽車相撞事故所以撞上我的機車,我機車的受損程度應該是中度受傷以上。事故發生後一段時間,和保險公司配合的 保險公司特約服務廠-信竑機車的一位柯先生就來到現場,表示如果我們自己去找其它車廠修理,速度比較慢,因為這次牽連受傷的機車有7台,他建議車子全數交給他們評估、處理,再給保險公司和啟事人報價,會將車子修好,保固期六個月,還給我們。

不過因為我的機車車齡已高,這幾天正在考慮要換新車,因此我和柯先生說,想請他們評估過傷損程度後,報個價給我,我想請保險公司做現金理賠就好。不過柯先生卻說,這狀況希望不大,就算我說是要到別家車行維修,保險公司也會請我要把維修好的車子的狀況拍下來~才會付款,所以不太可能可以現金理賠

事發經過如上,還想請教 賴律師,柯先生的回覆是否屬實?還是我能有其它更好的處理方法嗎?

謝謝您!!!

 

林小姐 敬上

基本上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故若您要求現金理賠,對方可能會以折舊為由要求大砍理賠金額,在訴訟實務上,法院往往也會針對該損壞物品耐用年數及折舊等斟酌合理之損害數額,若堅持現金理賠恐怕未必是更有利於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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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嫻慧 102-11-28 11:2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今天機車行打電話給我,表示說因為我們違規停車,所以保險公司只能理賠七成,另三成要由我們自付,否則就要請我們把車子牽回。我們覺得很奇怪,機車違規停車~不是我們跟警察繳罰單而已嗎,跟保險公司理賠有什麼關係?所以想要請問 賴律師這樣的情況,我們是否能據爭全額理賠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8 1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違規停車的話,確實可能就該車禍事件具有肇責,您仍可以爭執肇責的部份,並得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安婷 102-11-09 01:38

我是在某家紅茶冰工作的員工,一個禮拜前

因為要外送,但外送地點我不熟所以我詢問同事

同事說要載我過去(那個時間同事算是下班了)

結果從店門口出去第二個巷口就發生車禍

我們跟機車相撞,對方沒事

因為我當時傷勢較嚴重,有送上救護車

另一位同事沒有同行 (在之間警察有沒有來我不知道,我只聽他們說有來,因為我已經不在場)

到醫院 老闆娘有來醫院探視 並說到車子損壞嚴重

我家人問說是否有幫外送車保險,老闆娘說有

 

結果前天 同事跟我說 車子的修理費用,3人分擔(老闆娘,同事,我)

一個人要分擔將近2400元

但是我很有疑慮的是,既然老闆娘說 有幫外送車保加重,第三責任

怎麼車子修理費也要我們出?而且我時薪才80一天也才上4個小時

重點 車子並不是我騎的,前幾天同事有跟我說 調監視器來看(不知道是否是老闆娘去要求里長調的還是怎樣)

結果聽同事說是我方錯 因為行駛在雙黃線,這樣的話 我們員工也要負責嗎?

而且沒有勞保健保,只有團保....加上整件事情是對是錯我都不清楚

 

補充:之前沒多久,同事問我說 萬一是我們錯的話 怎麼辦

我當下只回他 那就我處理,當下我還以為外送車有保險

事故當時 我是屬於上班時間

您好,首先車子並不是你騎的,由你賠償非常不合理,也與法無據,其次如果沒有勞健保,你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影子 102-11-01 22:53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本件車禍雙方與有過失,則對方依法應負過失傷害罪責,而對方若未受傷的話,則您這一方即無須負擔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善用此點來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若對方不願和解而使您這一方撤回告訴的話,即使是僅判決有期徒刑一個月則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三萬元,從而即使全額賠償也對於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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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對方應該會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其涉有車禍肇事因素之認定。

影子 102-11-02 17:19

感謝賴律師的解答!

我還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快到6個月朋友提醒才去提出告訴,因為事情發生在4/12那6個月是否為10/12如果他沒提出告訴我就不會被告??那他還有辦法告我嗎??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求償項目跟適當金額呢??

我們已經去過一次偵查庭了,那個事務官也有問我對方要出多少才肯和解,我家人是跟我說2W多,能和解和解,所以我有告訴事務官說2W5,事務官也說合理,但對方家長卻不願意支付且態度很差那我想問是否有什麼方法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1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ommi 102-11-01 16:19

您好:我在8月中旬上班途中騎機車跟人相撞

對方也是騎機車,我在內線直線行駛,對方騎左邊突然右轉讓剎車不及擦撞滑倒

對方沒有受傷,而我粉碎骨折,我需要復健一年以上

我們也有先去申請交通事故初判分析表

肇事原因:卻是我未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突然右轉我怎麼保持距離

之後對方有出來說只願意理賠機車強制

我之後的開刀醫療和復健,跟我半年以上沒辦法上班

請問這是否可以跟對方要求理賠

 

 

訴訟中可另聲請鑑定,如對方過失比您多,您可請求醫藥費工作薪資,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費用,精神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feeling 102-10-29 23:37

律師們你好!!小女子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如何有解決之方法?   本月初,我跟對方相撞,我直行車,對方從路旁衝出的轉彎車,肇事後就逃逸了,後來有路人幫我追對方記車牌下來,然後報警叫救護車,事情經過二十天,對方肇事人找到了,約了地方談合解,原本約在公開場合,結果卻是帶我們去他朋友的住家處@@,我約朋友一起過去談合解我們兩個女的,,講好合解金額我個人是在非常不願意的情況下簽下合解書,但總共合解了,那也算了!!總算合解完了,沒我的事情了,只希望這事情告一斷落,結果在隔天,又接到對方的來電,說希望約我出去談談,結果是因為肇事逃逸公訴罪,希望我能出庭時幫他說話!!我說我考慮看看,接下來的幾天,他幾乎天天都會line給我,有時晚上11點多、12點多,有時早上5點多、6、7點,搞到我的精神壓力很大,整個作息大亂!!合解時,我也有告知對方我是有家庭的人,而且我有三份工作需要做,他這樣傳,其實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請問,我可以對他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嗎?或者可以怎樣保留對我有利的證據?對方是六十幾歲退休的老師!!我不懂社經地位這麼高的人?為何會有這種行為,讓我的精神層面感到很不好受,希望大家能提供我一些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車禍事故,雖然您與對方和解了,但是您是否願意原諒對方,並且在庭上表示有利對方的說詞,均屬您的權益,您可以自由判斷,又或者您可以將這幾天的遭遇告知法院,由法院審酌。

2、有關line的騷擾,目前尚無法可管,但是倘若對方惡意騷擾造成您精神受損,並且您可以提出證明,則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3、本文建議您,告知對方不要再騷擾,否則將依法追究,並且將此事告知法院。

阿伶 102-10-21 16:50
妳好: 於10/18號 上班途中進入工作園區後(非產業道路),在一個轉彎處(無凸透鏡,無分向線)看不見對向來車,在轉彎時與對向機車相撞,對方皮肉傷,現該如何做後續的處理,對方認為是我撞到他,需要我賠償醫藥費及維修費? 如果對方還講說需精神賠償,該給她嗎? 再刑事方面有什麼的責任? 這是最壞的結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先請問您們是否有報警? 2、就該車禍事故的部份,難僅依您所述的狀況做判斷是否有過失過失比例為何?
102-09-29 19:58

9月26日 星期四早上九點多,寶從土城區域民路114巷騎機車直行到底右轉(海山高工圍牆的小路),接著就發生機車相撞,寶的機車沒倒、大腿及手臂淤青,對方的機車壓住60多歲婦人的腳,把機車立起後,發現婦人手臂及膝蓋有擦傷現象,而且一直壓住肋骨說會痛,因此我就一直跟他說要叫救護車,婦人拒絕,且路人建議要報案,婦人也拒絕,巡邏警察發現異狀,問婦人要報警嗎? 婦人拒絕,之後跟我說要醫療費3000,寶很笨的留下自己的手機及名字,卻沒有留下對方婦人的資料,寶請一個50幾歲的大叔幫忙,大叔說1000給他拿去擦藥好嗎? 婦人拒絕,也問有駕照嗎?她說沒有,不久就騎機車走了。

9月28日中午12點多接到自稱是婦人兒子的電話,說他媽現在再亞東醫院等病床,問我哪時要去看婦人,我當時是回答說:目前假日我上班從7點到12點,只有星期一休假,所以跟他約星期一去看婦人。今天打電話給婦人兒子的電話,關心目前的情況,也詢問了婦人住院的醫院病房號碼及症狀,說是診斷出肋骨有裂痕會癒合,另外一個說是肺部有水腫現象,今天狀況有好轉,明天要再做一次詳細檢查,請問我要如何合理的保護自己,懇請回覆,謝謝。

Ryo 102-09-10 01:15

律師您好:

我的表哥是計程車司機(白牌),在接送客人途中發生車禍,表哥連同三名乘客皆不幸死亡

1.發生車禍相撞客車皆無裝行車紀錄器,只能從新聞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看出,計程車左轉被直行的車輛攔腰撞上,但監視器畫面未明確拍到當時的交通號誌,新聞報導皆推論是計程車沒按號誌燈行駛。

請問,這種情況下,全部責任(刑事民事)都是計程車司機承擔嗎?

2.根據警察說法,表哥重傷部位包刮頸部(有可能已扭斷),但死亡證明上死因只寫胸腔跟其他部位,未提及頸部

請問,這樣子寫法對日後責任歸屬會有影響嗎?

3.沒有酒駕,我表哥(計程車司機)已亡,如果車上三名乘客的家屬以及相撞的車主要求賠償法律上會怎麼判決?(刑事民事該如何懲罰及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09:27

您好!死者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責任比例則要由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0 13:42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下,民事責任可能由繼承繼承,

所謂繼承人是指當事者小孩嗎?

如果沒有妻小,只有爸爸跟姐姐,那家屬須負連帶責任嗎?(民事責任部分)

有關繼承人之順序可以參照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若被繼承人無妻小,則其財產上之權利、義務,依法由其父母全部承受。若本案被繼承人沒什麼財產動產、存款等),則對應本件死傷人數眾多之情況,後續須負擔之賠償責任不小,各順序之繼承人或許可以思考一併全數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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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2-09-10 18:05

您好!若死者只有爸爸跟姐姐,就是由爸爸繼承,可以考慮要不要拋棄繼承;再者,若另外一輛車主也有責任,爸爸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Ryo 102-09-11 10:54

律師您好

另一件事,死者名下有一間房子,是當初爺爺贈與,現在爺爺也住在那間房子,如果拋棄繼承,爺爺就沒地方住。

現在法官還未判決出賠款,爺爺可做收回房子的動作嗎?

家人討論,若做拋棄繼承,就連房子都沒了,但如果回收贈與房子,即使事後必須做賠償,或許可以拿房子的名義貸款做賠款等動作..(←還不確定是否可行)

所以前提是,贈與房子還可以收回嗎?

 

目前所有權人已經死亡,自無法再以其名義將所有權移轉給其他人,則除非以繼承之方式取得所有權,先進行繼承登記,才能再行所有權移轉,所以本案情形而言,並無法在不繼承債務之情形下,取得該動產所有權,但初步來看後續賠償金額應遠遠大於該動產之價值,恐怕即使是依現今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法律規定來看,繼承人可以所得財產為限度對債務負有限之責任,但恐怕還是免不了還是得去應付後續漫長的訴訟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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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o 102-09-11 16:36

律師您好

試問,對於車禍相撞的駕駛人,無照駕駛超速,試問,若對方已做財產轉移動作,我方還可以提出凍結對方資產嗎 ? 亦或者告對方脫產?

芭比特 102-05-11 21:16

一、事主
我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對方駕駛一般重型機車

二、事發經過
當是燈號皆為綠燈
對方直走我也直走
路口有五個路口
對方來的方向和我要去的方向路口是用同一個紅綠燈蛋不同路類似是Y型
對方從右邊往下走我從下面往左邊走
相撞了 他的車頭撞到我的車身
對方有倒 我沒完全倒
對方被壓到機車
車子皆有移動過
我有扶她起來

三、目前的狀況
對方有送醫院 我當下只是擦傷沒去醫院
隔天覺得手不舒服有再去醫院做檢查
對方認為是我撞到她
但當天警察說這個狀況也很難去分辨是誰對誰錯
我們目前都還沒約出來彈和解(時間橋不好
隔幾天她說她修車費用4800元 我車身也有壞
有跟她說過醫療部分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就在昨天 她請律師打給我 說我沒心跟她談合解 我有約他出來是她說時間不行
都是對方的姐姐跟我通電話
不知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該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該如何去判別說雙方的責任歸屬比例?
以及後續的相關保險以及賠償問題要如何談會比較好?
另外,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申請到完成大概會花多久的時間?
我是否也需請律師?請律師需要多少錢?

當然我也是希望能夠達成共識盡快和解,不然一顆心懸在那邊真的很痛苦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8:20

你這個賠償金額沒有很多,建議主動聲請調解,不然對方告你過失傷害,要跑法院很麻煩

至於責任歸屬要看車禍鑑定報告

小佾 102-05-07 11:39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弟弟4/30晚上無照駕駛未滿18)出車禍,他是直行車和一個左轉機車相撞,因為警方還沒和我們連絡一些筆錄或相關事宜(可能是雙方都對事發經過記不太清楚)! 那個路口沒有兩段式左轉的標示,哪這樣要怎麼判定呢? 還有……未滿18無照駕駛的刑責是什麼?如果對方要求賠償這樣是否比較吃虧?
本件主要為雙方有無受傷?是否有過失?至於無照駕駛並無刑責,僅為行政處罰,但若肇事而觸犯刑責者要加重二分之一,本件剛發生,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Jayder 102-04-06 00:55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兩天剛發生機車相撞車禍,對方是雙載,後方乘客有腦震盪的情形.請問一下,我需要負責後方乘客的傷害嗎?還是只要負責駕駛者的就好?

沈恆 (沈律師) 102-04-06 02:05

只要您有過失,因而致對方駕駛及乘客受傷,兩者都可以向您請求賠償。又如果對方駕駛也有過失,您可以依過失比例賠償對方駕駛即可,另可以要求對方駕駛依比例分擔對乘客的賠償。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玟 102-03-31 10:34
3/27日早上6點初,我開車要上班途中,遇到一台車逆向行駛開近單向道,
我為了閃他左前方車頭擦撞到對方的車子尾巴,對方和我擦撞後繼續行駛,
直到前方紅綠燈才停,後來對方倒車我到旁邊,搖下車窗對我說我撞到他車子的屁股,我回對方說先生你逆向行駛,打電話叫警察來。對方回我要不是我的車比較老舊不想跟你計較,對方搖上車窗開車離去,我就跟著去追她,
我是事後才到警察局去報案,路口監視器只能拍到對方逆向行駛開近單向道,但卻沒有拍到我和他相撞得畫面。
請問以上 我是否能告對方肇事逃逸跟損壞罪?

還有  我有把車牌記下來提供給承辦得警察,事發到今天只有查到車子是掛公司的名字不是私人的,還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我該怎麼辦? 我有行車紀錄器,但是因為撞擊力道太大,導致檔案遺失
我把記憶卡送往專門救援資料的救援中心,那邊德工程師說,
我的檔案變成碎片了,但還是有機會可以救回來,所以我還在等答案,
我怕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對方和我相撞,而且我是事後才報警,
我怕對方會硬跟我凹。
阿成 102-03-31 10:46

你的問題我有遇過,警方方面都是以路權違規來分辨責任歸屬,如你自己並無優先違規(無照駕駛、未帶駕照與行照、非能行駛車輛、混淆視覺之非法改裝或故障等)與而後違規(行駛違規)以及路權問題,也有證據(如行車紀錄器、見證人監視器等)能證明是對方優先違規;我比較可憐一點,被撞之後才知道我的路線並非優先路權,而是我賠人家。

小玟 102-03-31 11:01
回覆 阿成 的發言內容:

阿成:

現在還是找不到對方,也不知道是否能告他,這件事困擾我很久,

曾想過是不是因為他酒駕所以聽到叫警察來才快跑。

而且只有路口監視器拍到對方逆向,沒有拍到擦撞得畫面。

我怕對方會不認帳的。

,你的問題我有遇過,警方方面都 ... (恕刪)

 

阿成 102-03-31 11:14

當肇事發生當下必須報警拍照備案,如對方逃逸,請留下肇事證據(擦撞痕跡、影片、損壞零件),而證據警方方面會有些蒐證(因警方權限),你也有自行蒐證的時間,不過沒人身傷害、公共危險、多項肇事獲多項違規等狀況的話,警方一向會很消極,如當時確認只有那一台車是以逆向進入此道路,當下卻發生肇事,那輛車的嫌疑就很大,再交給警察鑑定擦撞,有行車紀錄器就不用這麼麻煩而已。如果找不到人可以找車主,車主有責任!我們車行這邊之前有人開公司車肇事後來我們車行維修,但沒多久警察發現這輛車就把車拖走說是肇事逃逸車,並詢問我們車主是誰,我們連絡拿車過來的人,他也是推辭,車還是被拖走鑑定(因該是有重大肇事),如照你說的因該可以針對車,因為公司車不可能會讓警察拖走!

刑法肇事逃逸罪必須是駕車致人死傷逃逸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則必須是故意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才會成立,所以本件依您所述肇事駕駛應不構成肇事逃逸跟損壞罪,而是民事賠償之問題,依民事訴訟舉證分配之原則,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原告就侵權行為及損害額等事項,負擔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證明損害發生是緣於被告之不法侵權行為的話,很可能會被法院判決駁回的。

刑法第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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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 102-03-12 17:05

路上行駛無紅綠燈路段街道,十字路口處,我方前行駛機車,車速應該是有比較快,與十字路口橫向左側行駛機車在十字路口相撞,雙方都有行駛異起相撞,送醫治療後回到現場對方的機車可能也牽回了,也不知道損害多少。

我方車體也損傷

 在醫院作筆錄  員警詢問我方車速   我方不是很明確  大概說明時速60初但不是很明確

我方積極主動詢問對方傷勢,願意配合

雙方無住院無傷到骨

我方馬上聯絡保險公司幫我方作出險

對方隔天打給我方說他的車體損毀已送車行報價   說他的車是新車

對方問我方說  是否賠償他的車體損修到好

然後約警察局談和

請問對這方面不是很了解以及處理  可以請教如何處理嗎

明天要去警局

林智群 (klaw) 102-03-12 18:20

要先確認雙方過失比例(誰要負比較大責任)以及雙方損失數額,才能知道要賠多少錢

蔡律師 (蔡) 102-03-12 21:19
回覆 小修 的發言內容:

路上行駛無紅綠燈路段街道,十字路口處,我方前行駛機車,車速應該是有比較快,與十字路口橫向左側行 ... (恕刪)

您這部分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再說吧!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揚 102-01-16 14:34
我前陣子有吸食K菸,跟人發生車禍,不過是他從後方追撞我的,沒有人員傷亡只有車跟車相撞,事後警察過來也在我車上找到一隻K菸,現場車禍發生情況大致上都是對方的不對,由於撞得滿嚴重的,我和對方的車幾乎都要報廢了,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這種情況~刑責是公共危險罪不過我初犯會有緩刑的機會嗎?
還有車禍的肇事責任會因為法律上判定我危險駕駛,讓所有的責任都歸咎在我身上嗎?
還有對方車價中古車整理好的價格頂多4~5萬她卻一直找我民事賠償20萬
我應該跟他走民事嗎?還是交給法官來判決?我有機會利用肇事責任來申請鑑定報告跟他爭賠償的問題嗎?
請懂相關問題的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解答這些問題嗎?感謝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公共危險罪部分,仍有可能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二.賠償的部分,仍會依肇事責任分配賠償的範圍,所以對方若一直堅持這麼高的金額,則可以交由法官來判.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緩刑是有難度,因為你這個不只是公共危險而已
這個以後還會追加持有、吸食毒品
最好是找律師幫你辯護

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
先看肇事責任比例
再看看對方有沒有受傷、受損情形如何
只要對方有受傷,這個賠償額就很難談低

還有問題,你仍可來問我

小揚 102-01-16 15:08

 先謝謝你們的回應~

還有點小問題,是他從我後面追撞上來的,雙方都沒有受傷,只是兩台車子差不多報廢了

可是肇事責任初步看起來他的錯比較多,哪到時候如果跑法院的話,我危險駕駛的部分會有連帶責任嗎?

 您好:

若您有被認定屬危險駕駛,多少會影響本件肇責的認定,所以危險駕駛部分應先處理.

無助 101-11-28 09:28

問題如下:

對方駕駛未依規定左轉與本車(直行車)相撞,筆錄與現場圖已製作完成.對方車輛有保任意險,已經報出險,本車未保任意險,保險公司依據警方筆錄與現場圖確認肇責是對方,已經著手理賠事項但是近來告知車主不同意理賠(駕駛與車主不同人互為親戚) ,請問如要對方駕駛負責車損賠償要如何進行??

如果人沒有受傷 可以考慮申請區公所調委會調解 或是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

杰倫煌 101-11-26 15:42

~我是在新莊區堤防新海橋下哪跟1輛機車他都沒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我在他後方來不及煞車相撞到~當時文們車速都很快牠突然直接右轉方向燈都沒打~可是去醫院吹酒測值是0.19~因為下班時有在朋友家吃燒酒雞~也有等酒退了才回家~!!!~可是對方他說要對我提告又要叫我賠牠30萬~只是覺得這又不是我的錯~可是他硬凹我酒駕~只是卡在我有酒測值0.19~我也只是個做工的人~身上也沒蝦咪錢~請問1下我也可以對他提告嗎~!!!~因為是他不對在先~!!!~只是卡在我吹出來有0.19~!!!~請問有好心的律師可以幫小弟解決這個困境嗎~!!!~感恩~!!!

rrf 101-10-23 03:54
這是說來話長,因我爸騎機車紅燈,結果跟一台車子相撞,那一台車子是在綠燈的情況,我爸受傷,大腿骨骨折,送到醫院之後又轉到大醫院,住院安排第六天要開刀,但到第五天的時候中風,已發生了將近五個月了,本想說是我爸自己不對,想說車禍的事也不計較,但這幾天收到調解委員會奇單子說要調解,但到現場時,還沒說到重點,對方的母親,居然辱罵說,我爸中風跟這場車禍沒關係,我爸是因為罵我母親我爸才中風的,我們真的很生氣,今天又沒要他們賠償,還要被他們辱罵,這樣我想要提出告訴,我可以用什麼名義提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辱罵部分,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罪. 二.車禍部分,對方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 三.以上均可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222942 101-07-11 19:54

各位律師好:

如果甲車和乙車相撞,無人受傷,經行車鑑定後,認定甲車並無責任,而乙車和放置路邊的丙車、丁車都有責任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有規定甲車可以只對乙提出訴訟要求全部賠償,而由乙車再去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嗎?

問題二:請問乙車要如何對丙車、丁車提出訴訟賠償,因為只知道車號而已,並不知道人是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27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222942 101-07-11 20: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1.可2.可以先提告(載明為某車號之車主)法院會發一個函文給你,你在去調閱相關車主資料以提告< ... (恕刪)

謝謝 klaw律師 !!

再請問一下

乙車可以向法官主張不負擔甲車的所有損失,而主張只負擔自己的責任金額嗎?

石頭 101-07-10 12:55

於社區車道兩車發生對撞;當時我要往上;而對面來車要往下;因為在轉角;所以無法看見對方車道有來車;且車道較窄所以上下來車都會跨越到對方車道;而上下來車的死角上有號誌燈;但當時號誌燈為綠燈表示無來車;固於轉彎處(死角)就較不會注意對方來車而當我看見對方來車時我也發現他好像沒有注意到我且我也按喇吧了但對方還是沒能來的急煞車;我想對方來車應該也以為號誌燈為綠燈故於轉彎處較不注意;所以撞車就這樣發生;而當時雙方真的都不知道誰對誰錯?且於社區內發生相撞;無法報警處理
所以雙方都自認倒楣並無法叫對方賠償;那像這種因社區號誌燈顯示異常而造成的車禍是否可以求償社區管委會;若社區管委會賠償;我可以提出告訴進行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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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姐 101-05-19 14:09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歲的老伯(無駕照)相撞到,導致我妹左手中指及小拇指斷裂(須多次回診開刀治療),老伯是輕微擦傷...那老伯態度傲慢消極..車禍後,一通電話未來關心,在別人口中得知,他在發生車禍後,還出國遊玩,約...2個多月後才來電拜訪探視,對我們家而言,老伯一心說有誠意要處理,但未看到誠意出來,在前幾個禮拜我們擬了賠償金額,他說他回去和他家人討論,至今.....仍未給我們一個答案,近期將此事送調解委員會,請問... 無照駕駛不能判全錯,但他是否以犯了明知道騎車上路是違規,而有可能造成傷害,而去執行此事,導致於他人受傷害,這如果調解不來...上訴是否我家贏的機率大約 有幾成???????? 麻煩請各位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在1/19那天

我妹(有駕照)騎機車去上班,行經產業道路,於轉角處與一位60多 ... (恕刪)

1.又無駕照與是否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因果關係 2.還是先看初步分析報告 如果對你有利 就不必再聲請鑑定 3.過失傷害僅需對方有過失即可 不須論及過失比例 過失比例是民事求償時的問題

王耀星 (Eric) 101-05-19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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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姐 101-05-20 00:5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許小姐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產業道路 似乎是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那老伯只是擦傷,我妹傷勢較嚴重,這樣是否可提告傷害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00:55

 刑事部分,縱使一方只有百分之一過失,只要對方有傷害結果,就會成立過失傷害刑責,所以你如果提告的話,對方極可能也會提告反制。只是我方的傷害嚴重多了,在民事部分確實可向對方求償

比較那個一點的方式,把該蒐集的證物蒐集起來,例如一定要去驗傷,然後盡量跟對方談和解,如果和解不成,則可考慮在6個月期間快屆至前提出刑事告訴,等對方知道被告,要對你們提告時,可能就會超過6個月。

最後,還是建議和解至上。

您好,

無照駕駛是否與車禍發生間有因果關係,尚須待鑑定委員會鑑定方得有初步判斷。只要該老伯有任何一點點的過失,都足以成立刑事上的過失傷害罪,過失比例只是影響到民事求償的數額。

對方無照駕駛雖然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是並不當然因為無照駕駛肇事就一定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最後還是要依據當時是否有駕車過失的情況而定。如果有交通事件鑑定報告可以證明對方因過失而未注意道路狀況,原則上會成立過失傷害罪。調解主要就是要商量如何賠償損失,如果最後談不攏而想提告,就要看是否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有過失未盡注意義務。另外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車禍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suki 101-02-23 10:09

您好,我想詢問車禍和解相關問題。

車禍是發生於2012/2/22下午5點多,狀況為我當事人於下班途中騎機車回家路上,於交叉路口與對方B車子發生相撞車禍事故,我是騎主線道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黃燈,對方開車從支線直行,交叉入口號誌為閃紅燈,我直行看到交叉路口對方車準備出來時減速放慢,對方開車出來時看到我也減速放慢停了下來,當下反應就是對方停下來要禮讓我直行,所以我就又繼續騎想要直行通過,不料對方停下來後沒多久又繼續往前行駛,導致我煞車不及直接撞上對方右前方車門

事故發生後我當下報警請警察來處理,當下我人只有感覺左手左腳部份有挫傷酸痛,其他部份並無覺得有大礙,故沒送醫檢查。等到警察處理完事故現場後,並跟警察回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警方說這樣的案件沒有全屬於誰的肇事責任,因此希望我們自行私下和解,警方不介入。

雙方損壞狀況為:我機車龍頭鎖死無法轉動、機車無法發動,其餘待機車行檢查報修,對方右前側車門凹陷。我的身體部份為左手左腳挫傷、胸口挫傷,其餘為頸椎、背部、腳部酸痛,已有醫生診斷報告;對方身體並無損傷。

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有辦法向對方索賠機車維修金的賠償醫藥費賠償嗎?

 如果對方並沒有意思想要負責賠償,那有什麼方法能夠處理?

麻煩律師先生/小姐替我解答,感謝您。

 

蔡明哲 (阿哲) 101-02-23 11:36

 就身體受傷部分,因妳有受傷,對方沒有受傷,那對方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責,妳應該不會有。

就財物受損部分,只要不是出於故意(本案應僅係過失),雙方應該都不會有刑責。

民事部分,雙方如都有損害(包括身體及財務受損),都可向對方求償,此時過失比例及損害範圍就很重要了。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若和解不成,建議一定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邱先生 101-02-14 20:41

您好
我20歲 對方76歲
在1/30號早上 我騎車經過產業道路 時速60左右 (我是主線道 對方是幹道) 在交叉路口時跟一位老人家相撞
當時老人家 騎車要過我這邊的馬路(算是對向車道) 他有先停下之後乎走乎停 我以為他要讓我先過 之後沒有 發生相撞 我的刮地痕是1.4M 對方0.4M

送醫後 老人家肋骨斷3根 我本身左顏面骨折.右手扭傷 機車修理也花了快1萬 他兒子一開口就說6萬 事後出院還要補品費用之類
我們有告訴他 我們會請保險公司跟他處理

之後 出院 都還沒調解 他就去法院告我過失傷害
相對我也提告
我有去鄉公所申請調解 20號要調解
但 之後 該如何處理 如果調解不來 吃了官司 是不是我比較理虧呢??
如果到了法院 我該如何做處理??
感激不盡>< 家裡沒什麼錢 很擔心會賠很多...

李岳明 (allen) 101-02-1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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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蔻 101-01-03 21:49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1-04 16:22

建議你要設定停損點,盡快與對方和解,以免對方因年紀大,車禍傷害導致其他併發症或復原緩慢,所產生之醫藥費用將會相當龐大。另外,不建議先和解再談醫藥費用,因為,和解的內容要明確、具體,對你才會有保障。

小蔻 101-02-02 11:13
回覆 小蔻 的發言內容: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 ... (恕刪)

要是我只有保強制險,而且認為我過失極少,可以只叫保險公司來,而自己不賠錢嗎?我不是問可能性,是問能這樣做嗎?如果這樣作會有對我不利的影響嗎?

小蔻 101-01-02 18:42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小蔻 101-01-02 18:37

我在十月二十三日與人相撞,對方是位老先生,兩台都是摩托車,在一條馬路上,我是直行車,她應該是要迴轉而在前方停著,我未超速,在四五十公尺前方就看到那位老先生,之後她突然左轉,我閃避不急就撞上去,那位老先生,未打方向燈,沒看左右來車,沒戴安全帽,之後他就撞到頭因此頭破了。
我不解的是,我跟他女兒講明所有過程,他女兒一直跟我說,他本身是做保險業的,然後一直暗示我要先準備好錢賠償,而且等他跟她爸出院做完筆錄,好像就有意要拖我時間,雖然她有說法律追朔期為六個月,我也知道,但感覺就是想一直拖,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車是我同學的,他又不跟我談,我只好自己先出錢修車,我還是個學生,這筆錢對我來說很龐大。
她還一直說他爸老了,需要一直去看醫院,所以和解的事需要延期,也一直說他想等他姊回來一起處理,我想知道能不能先和解在討論醫療費的事情,不然一直拖也不是很好。

故鄉 100-04-25 19:09

侵權行為法律問題】4歲小孩肇事,父母親須負賠償責任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本人父親(以下簡稱楊先生)於8月5日上午騎機車在一巷道(6米寬)因一位4歲小朋友騎兒童腳踏車衝出,致楊先生緊急煞車滑倒滑倒後有碰撞到兒童腳踏 車(肇事車輛皆倒放於路中央),因此小孩也摔倒受皮肉傷(現已復原),而楊先生卻因頭部撞擊地面,在加護病房昏迷近20天後已轉入普通病房,現在仍無意識 (喊叫他可爭開眼睛,但已不認得家人,類似2~3歲小孩)。就這事件,本人有下列幾點想請教各位先進,祈請賜教,謝謝。1.放縱4歲小孩在家附近巷道(6 米寬) 騎兒童腳踏車,致騎機車楊先生緊急煞車滑倒,監護人(小孩父母親)是否需負賠償責任。2.承上,倘有的話,其依循法律是(××法第××條)(註一)?

【解析】

按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謂為無行為能力(註二)。無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註 三);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註 四)。是本案中楊先生之受傷,若確係該4歲小朋友騎兒童腳踏車所引起,符合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註五)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註六)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 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所定要件者(註七),除「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 賠償責任」外,其法定代理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或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此時是否有過失相抵之適用(註八),應予注意。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9月1日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放縱4歲小孩在馬路上騎兒童腳踏車肇事父母親需負賠償否?
註二:民法第13條第1項參照。
註 三:最高法院28年01月01日上字第497號判例:「上訴人之子甲年十六歲,侵占被上訴人款項時已有識別能力,上訴人為之法定代理人,又無民法第一百八 十七條第二項所定之免責事由,自應與其子甲就被上訴人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參照。但監護權之行使暫時停止之一方,既無從對於未成年子女為監督,當然 不能令其就該未成年子女侵權行為負責賠償(最高法院80年06月18日台上字第1327號判例、最高法院87年08月28日87年台上字第2042號民 事判決、94年11月10日94年台上字第2039號民事判決參照)。
註四:民法第187條第1項、第2項參照。
註五:所謂權利,應指一切私權而言,故因身體上所受損害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當然包括在內(最高法院39年08月22日台上字第987號判例參照)。
註 六:其要件為「須行為人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最高法院49年11月24日台上字第2323號判例、54年06月24日台上字第1523號判例參照)、 「被害人須有權利遭受侵害」(最高法院48年05月21日台上字第680號判例參照)、「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二者之間,須具有相當因果關 係」(最高法院48年04月16日台上字第481號判例參照)等。
註七:此與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不同者有二,一為非財產上之損害,二為須情節重大。
註 八:最高法院86年01月31日86年台上字第341號民事判決:「其次,過失相抵,係指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而言。亦即被害人之過失行為與 加害人之加害行為共同成立同一損害,或加害行為之損害發生後,因被害人之過失行為,致其損害擴大,是必被害人有過失,方有過失相抵原則之適用。本件車禍依 陳俊霖所稱係許竣泰機車先被其他機車撞到,再為伊撞及(見原審卷一○七頁),則許竣泰就其機車被不明機車撞倒後再被陳俊霖撞及,是否與有過失,原審並未調 查審認,僅漫謂系爭車禍之發生,陳俊霖應負擔二分之一過失責任,依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核減其賠償金額二分之一云云,尚嫌疏略。末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 請求,除須有實際損害之發生及責任原因之事實外,尚須其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之存在。本件原審既認定許竣泰機車與不明機車相撞倒地,始被陳俊霖之機車撞及,陳 俊霖復抗辯伊僅撞及許竣泰之機車(見一審卷六四頁),倘屬真實,則許俊泰身體所受之傷害與陳俊霖之責任原因事實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值推敲。此與許竣 泰得否請求賠償攸關,原審未遑調查說明,遽以上開情詞,命陳俊霖等三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亦嫌速斷。兩造上訴論旨,各自指摘原判決關於其不利部分為不當,求 予廢棄,均非無理由。」、84年11月16日84年台上字第2690號民事判決:「原審以:上訴人張登欽於前揭時、地,以樹枝射傷被上訴人左眼,致其左眼 球破裂併角膜鞏膜破裂、水晶體脫出、眼球萎縮,已無光覺之事實,有彰化基督教醫院及高雄醫學院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可稽,且上訴人張登欽於警 訊時已承認其事,業經調閱台灣雲林地方法院八十三年度兒訓字第八號少年事件卷宗查明無訛,自堪信為真實。查上訴人張登欽係七十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出生,至行 為時,已滿七歲,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上訴人張永進為其法定代理人,有戶籍登記簿謄本可考。上訴人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資以證明張登欽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則依 一般情形,以滿七歲兒童之識別能力,應知以樹枝射人眼部足以傷人眼睛,乃張登欽竟疏於注意,致射傷被上訴人之左眼,自有過失。上訴人張永進辯稱:依上開少 年事件卷內觀護人之報告記載,伊平日對張登欽之管教甚嚴,並未疏懈,已盡監督之責等語,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免負賠償責任云云,惟查上開報告, 係觀護人依其訪視所得資料,就上訴人張登欽之身心、家庭及社會背景予以綜合分析,並不涉及具體事件之法定代理人有無監督疏懈之責任歸屬,尚難作為張永進免 負賠償責任之依據。張永進既不能就其監督並未疏懈負舉證責任,且未能證明樹枝係被上訴人所帶及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有何過失責任,自應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 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與張登欽負連帶賠償責任。……惟按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所謂之代理人,應包括法定代理人在內,該條可類推適用於同法第二百十七條被害人與有 過失之規定,亦即在適用民法第二百十七條時,損害賠償權利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過失,可視同損害賠償權利人之過失,適用過失相抵之法則。查上訴人於事實審辯 稱:被上訴人年僅五歲,其法定代理人負有監護教導之責,竟任令其與鄰居小孩為具有危險性之遊戲,以致誤傷其左眼,足見被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對於損害之發 生,為與有過失,伊得主張過失相抵云云(見一審卷一三頁、三四頁,二審卷三八頁),自屬重要之防禦方法,原審未於判決理由項下,說明其何以不足採取之意 見,亦未減免上訴人之賠償金額,顯有疏略。上訴論旨,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保障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大陸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等系列文章。
7.整理中,尚有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50問1-3及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他們是過客,妳則是我千萬年的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