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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娜 103-05-19 08:09

您好.我姐夫先前因騎機車酒駕(無造成人員傷亡被警察攔下的)現在法院傳來傳票但因有事無法到庭.能夠請假更改日期嗎?還是會不會怎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刑事案件之進行,無法配合到庭,依法必須完成請假程序,否則將遭檢察官核發拘票進行拘提,本文建議您應該檢具請假事由之憑證提出給法院,否則仍應配合出庭.

建議還是先設去向法院聲請變更期日(改期開庭),如果不能改期的話,最好還是以前往開庭為優先比較好,畢竟犯後態度是很主觀的評價,法官的印象分數欠佳,刑度即很有可能會被從重量處,事有輕重緩急,尚請審慎考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聲請變更期日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具狀向法官請假,請求另定期日,您可先致電該股書記官請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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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黑熊 103-05-17 00:28

去年5月因超車不慎 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表示沒有受傷 所以警方用A3車損無人傷亡處理 對方8月開刀 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偵察庭上 對方表示 之前車輛受傷 椎間盤移位 但無神經壓迫 因我這次的車禍造成神經壓迫 然檢察官行文醫院發現 之前車禍已有椎間盤移位併神經壓迫 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然對方最近又提出上訴

再此想請問 對方上訴 然而第一次偵察庭對方隱瞞神經壓迫的事實 又提出上訴 我是否可以用第一次的不起訴處分書來對他提出誣告告訴

又我在高雄 是否有律師可讓我面對面諮詢 費用如何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有相關證據資料,似比較難構成誣告之,且您尚須證明對方之主觀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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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合理懷疑對方有誣告之嫌,所以仍可以請出誣告之告訴,並請檢察官調取病歷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香 103-05-14 09:49

您好

我先生曾在9年前有酒駕當時有罰鍰8萬左右,在5/7日又有酒駕酒測值0.30有撞到別人的車沒有人員傷亡有和對方和解。沒有交保隔天就回來了,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罰鍰金額大概多少,是否可申請分期付款。謝謝解答

 

您好,大概會在十二萬左右,分期給付要等判決確定,才能跟檢察官聲請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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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酒後駕車交通違規罰鍰金額表:

吐氣酒精濃度達 0.25m g/L 以上未滿 0.4m g/L

機車

22,500

24,500

29,000

33,500

小型車

29,000

32,000

38,000

44,000

大型車

33,500

37,000

44,000

50,500

。可能尚有刑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一個月約三萬元。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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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y 103-04-21 17:07

本人喝了點酒,行駛高速公路遇連環車禍,總共六台追撞,本人是最後一台,這六部車體毀損最嚴重的是第二台,其他車子只有保險桿有不同的損害,並無人員傷亡,當時已是傍晚,天候昏暗且下雨。

酒測第二台0.24m/l,本人0.17m/l,當場就被帶回警局羈押,隔天被送到地檢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公益罰金八萬,並上生命教育安全課程三次。

檢察官職權必須把案件送到高檢署再議,正常來說高檢署會駁回再議,但我卻收到高院的發回續查。最近又收到傳票,又要再傳喚一次。。。目前正在等待傳喚。

本人疑問:

1. 依照最新修正的刑法153條之三,酒精濃度超過0.25m/l,而開車視為犯罪,本人酒測0.17m/l 而開車,並未構成犯罪,既不是在犯罪的前提下開車而肇事,為何要被當場羈押?

2. 肇事原因還有遇到天候不佳,前車先肇事後,我車也來不及煞車,檢方卻要完全歸咎我因喝酒肇事 ? 本人知道超過0.15m/l,就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之不能安全駕駛,可是這是行政罰,但這樣到底有沒有觸犯刑罰,必須接受檢察官刑事處分? 在警局也通過平衡測試。

3. 我已接受當時檢察官的處分,為何高檢署還要發回續查,讓其他檢察官再偵辦一次 ? 高檢署發回續查的理由,會是什麼 ?

依新修正之刑法規定、未達所定0.25的標準者、還是可能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並不是只以酒精濃度為唯一標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達未能安全駕駛,仍有可能構成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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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黑熊 103-04-21 01:16

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去年五月因自己超車不慎 差撞到對方 當下報警並詢問對方有無受傷 對方說沒有 警察做完記錄 也問雙方是否受傷 我們都說沒有 所以以A3車損無人傷亡結案 保險公司處理完車輛 簽完和解書後 以為沒事了 對方八月頸椎開刀後 去警局提告過失傷害 偵察庭上 我提出對方之前車禍已造成傷害 對方也承認 但辯解說 之前車輛造成頸椎椎間盤突出但無神經壓迫 是我跟他的車輛造成神經壓迫才要開刀 後經檢察官行文醫院查證 之前的車輛已造成椎間盤突出併神經壓迫 因此做出不起訴處分  想請教是否可對其提出誣告或其他告訴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確實有可能會涉及誣告之情節,所以您仍可以提出誣告之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明知該次車禍並沒有受傷,還對您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則確實可能涉販誣告罪,然本文建議您提起誣告罪告訴之前,還是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並檢附不起訴處分書,否則您的誣告告訴也是可能會有誣告問題.

 

您好,如果是明知如此,是有構成誣告的空間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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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虛構因車禍而受傷之事實而提告過失傷害罪,應已構成刑法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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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已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可考慮對對方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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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4:2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基本上對方在本次車禍之前已有就醫紀錄足證之前已有神經壓迫之情形的話,則對方難以推諉為不知情,所以對方成立誣告罪之機會很高,建議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當然您因此所生名譽權侵害之部分,依法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君君 103-04-15 13:02

我上班的公司位於一樓,公司店面的房東住在三樓

我們一樓店面沒有洗手間,所以都要到二樓跟房東

去年11/30因為我在二樓抽煙,可能是煙蒂未熄滅導致悶燒失火,

二樓皆燒毀,無人傷亡

修繕及後續都是由公司出面處理,一直到昨天經理找我談話

全部的修繕費用是一佰多萬,要求我負擔50萬的金額

如果我無法負擔的話就每月從薪資裡扣除

我想問如果走法律途徑的話有可能讓金額減少嗎?

再來就是擔心每月要從薪資扣,就是表示我要還清才可以離開?

 

 

 

 

要負多少賠償責任是要看過失比例,不同意的話可交由法院決定,要從薪水賠償,不代表就是不能離職,那是兩回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同意,可起訴請求法院決定您應負擔之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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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還是要循法律途徑,因為畢竟起火原因是否是屬於你,這都是未知數,建議你要確認之後再來談。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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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心 103-04-13 03:30

上個月3/22(六)與友人騎車行經板橋一路段,與一台發財車發生擦撞,我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一段距離後,被甩出去,而所幸我們雙方人都沒事,但朋友的車卻損壞的很嚴重,當下有報警,而發財車司機也請他的老闆過來 (他當時似乎是在工作中) 在警察的陪同下,對方老闆當下很爽快的跟我們說請我們先去估車,看多少錢再跟他說,3/25日這天下午再過去跟他拿錢,我們也欣然同意了

3/25(二)我們通知發財車司機與老闆估價金額為1萬5000元,但對方不願意支付,認為我們求償金額太高,便請我們把估價單拍照傳給他,他要自己去別間車行問

25日傍晚,我們再次聯絡對方,這次對方卻說要我們把車帶去他認識的車行修,看多少他再付,而我跟朋友商量後,我們是覺得帶去不認識的車行很不保險...因為我們也不懂車,怕別人給我們亂修,就拒絕了

3/26(三)對方聯絡我們,他們想要請保險公司處理 (原本一開始是沒有聯絡保險公司,而是他們說要直接付現金) 後來就跟對方與對方的保險約在朋友維修的車行見面,雙方商量後的最終結果理賠金額是變成8000元,然後當下保險是說等車子修理好再跟他說,然後就會給錢 (沒有簽和解文件)

而朋友車子是在3/29(六)修好的,但因為那天是假日,好像保險休息,所以朋友是到3/31(一)才打電話通知保險,而保險給的回覆是因為需要一些文件的處理,所以無法立刻給錢,但他們有在處理

而就這樣...到了現在已經4/13...有點疑問真的要這麼久嗎? 我們只是小車禍,也沒有人員傷亡,對方保險公司是新安東京海上保險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有人說,如果超過15天沒付,就可以要求他們加利息,是這樣子嘛? 請問我們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以現在的情形該如何處理? 車禍天,承辦員警有跟我們說若對方不付錢,可以跟他聯絡,他會幫忙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7: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意付錢,可對其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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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皮 103-03-27 20:56

律師您好

我之前發生擦撞(無人員傷亡),但未留在現場處理,但對方有報案,後來也去警局補做了筆錄,日前申請事件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分析表上寫雙方都有違規,我的部分是寫肇事逃逸,還需去交通裁決所到案,對方是寫跨越雙黃線,有與對方接觸過,對方意思要我全賠($12000),我的部分也有去估價了($35000),但是和解談不攏,有考慮上調解委員會,但我想請問 律師萬一調解委員會談不攏,到時候上法院法官會怎麼判呢?另外請問官判賠償金額是依據我們的估價單嗎?還是其它的資料呢?又應該準備哪些資料呢?(比如說車輛損毀照片或是估價單)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及肇逃罪,前者為告訴乃論之罪,後者則為公訴罪,所以仍會面臨被判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皮 103-03-27 21:42

 請問律師對方並無受傷甚麼會有過失傷害罪呢?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28 18:07

 如果肇事後確實無人受傷(這一定要先確定), 則肇事逃逸罪也不會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有致人死傷的要件)(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確定對方是否有受傷之相關情形,若有受傷,方有可能成立上述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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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劉 103-03-22 23:03

2/17時,酒駕(0.20)&無照駕駛車禍,無人傷亡,只有車子損壞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是公共危險罪,然後開兩張罰單後就離開。

3/22收到法院判決書,而去警察局詢問時說已經傳一次未出庭了(因為沒注意信箱)

請問這樣的話大概會怎麼判決呢??

1.請問他是初犯,有機會可以申請緩起訴易科罰金嗎?  如果金額之高無法   繳納有否其他方案可代替?

2.會坐牢嗎?

 

期待你們的回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22 23:47

您好!通常可易科罰金,或可易服社會勞動,不致坐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3-23 0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 除了酒駕之外,尚有無照駕駛之問題

              這我想依現在法院重罰酒駕的情況 很有可能不能易科罰金

              但就我身邊朋友的例子,這也不是沒有處理的辦法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將相關協助處理的經驗與你分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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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 103-01-25 02:28

律師你好,如果說開車深夜閃避拾荒老人自撞路邊停車車輛,經警方到場酒測為0.07這樣是否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沒有任何人傷亡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0

 酒測值很低,只會被開罰單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酒測值很低,未達違法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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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 102-12-21 23:55

我去年繼承了一棟房子, 最近成交了, 買方也付了簽約款..
但昨天仲介告知我買方透過鄰居得知房屋曾經發生過火災

問題來了, 由於我並不知道曾經發生過火災,當初簽委託書填寫屋況的時候都跟仲介說明已經
沒有當初的合約書, 很多資訊我也不知道, 仲介們也都說他們自己會去調查. 
(後來仲介說去問了管理員, 他說大概是十年前電線走火發生的火災, 無人員傷亡)
 

我們先去消防局申請記錄,得到確實在十幾年前發生過火災,但卻沒有任何明細(消防局說偵查不公開不能提供?!)

明天我們也請了土木工會去鑑定房屋安全.

由於目前簽約的合約上在火災的部分是寫"無"的. 仲介說買家認為我們刻意隱瞞, 可能會提告之類的, 要我們表示一些"善意". 又說了什麼要折價1/3, 什麼可能會告刑事詐欺之類的事情.. 

我很想解決這個事情, 但不知道何謂合理的折價金額? (假設房子結構調查出來是沒有重大損害的), 或有其他合理的賠償方式? 該如何與仲介及買家應對?

另外合約上的剩餘金額完稅及交屋款項是有壓日期的, 但因為現在這個事情買家可能不會付, 這個部份上會有問題嗎? 

感謝! 

這樣的案件在訴訟上都會送鑑定來確認折價金額,另外如果真的被告詐欺,就要小心以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起刑事詐欺告訴,可能是要以刑逼民,使您們可以減價,但本件您是否會構成刑事詐欺,仍是問題,重點在於您們出售時是否知情,這就是進入偵查程序時防禦的重點,另本件是否能夠減價,也並非對方說了算,只要小心應對,仍可以全身而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房屋之瑕疵,賣方附有契約瑕疵擔保之責亦有刑法詐欺之疑義,仲介亦有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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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rain 102-12-21 20:38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rainrain 102-12-21 20:05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這樣是誰對錯阿@@?)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車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在這期間我完全沒接到對方來電) 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請問我可以不出庭嗎?,然後可以直接給法庭判完結果 之後再請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嗎? 那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給法庭嗎?

或是 現在我請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的話,要怎麼可以不讓對方索賠太多?

我只想賠償因我造成的傷痕,因為他上通電話提出的車傷地方,跟我車比對起來,我覺得不合理,哪有平行超車擦撞會造成他前保險桿會有傷痕的怪事情....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8

 建議出庭表示意見,不然法官就只聽對方講,判得不合理也是有可能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您亦可提出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ainrain 102-12-20 20:47

前陣子因為我方超車,但是我是從機慢車車道超對方車,輕微擦撞到對方車的後照鏡。          

然後我們往前開了幾公尺後停車調解,一開始我們看他車沒什麼擦傷(頂多後照鏡輕微擦傷,後照鏡有縮進去),我們提出2000元私下解決,對方不要,也報警了。                                             警察來後,說沒有現場了,雙方沒受傷自行私下和解,只有拍雙方車的照片、互留聯絡方式,然後我們再提出3000元和解,對方也不要說要檢查後再跟我們聯絡(擺明想要趁機把之前的傷歸咎給我,獅子大開口)                                                                               

 幾日後,接到對方電話,說 後照鏡、前保險桿、前輪,均有傷痕 (當初我速度是紅燈剛起步的狀態,平行的 卡到對後照鏡),然後他所說的地方我的車都沒怎樣(只有後照鏡.車肚有舊擦傷)      後來就收到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通知,但因為我有工作無法過去有打電話調解告知; 後來換我方申請調解,但公所的人說因為我們沒有傷亡也沒有作筆錄,如果沒有很嚴重就算了。                                                                        

但過沒多久,我就收到對方申請簡易法庭的通知... 請問大家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也有打電話問過警方 這案件進行到哪裡,警方說只有事故聯單。                                           我覺得只有車輕微擦傷也很有誠意的解決,但對方很明顯就是要獅子大開口,又不想被對方吭太多,請問我該如何解決><?

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問題在車禍案件是屬常見,您可以先聲請調解,讓調解委員可以介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4

 你沒有義務要跟對方調解成,不成就讓法院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開價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由法官判決雙方責任比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mes 102-12-06 15:55

不好意思 極小的一個問題 不過不甘心就被開單

我昨天騎機車發生一件小擦撞,撞到一台汽車輪胎,因為沒有摔也沒有刮到,我回頭看就走了

汽車追上我並逼車攔下,後來雙方就去做筆錄

因為只是輕微擦到,雙方都無車損財損,對方卻要求警方開一張肇事未處置(道交條例62第一項)

想請問這種無人傷亡、無車、財損的情況,算是肇事嗎,這樣開單是否適當

另外依行政罰法第19條,微罪不舉原則,是否有相關的適用,可以不罰。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該條構成要件分析,若無人死傷,似不構成肇事逃逸。若您對肇事責任之歸屬有爭議,可提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對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eo 102-12-04 16:58

請問我居住之大安花園大廈(原住址為台中市復興路2段99巷76、80、82、86號,現門牌整編為台中市平順街200、206、208、212號)地下停車空間
查大樓使用執照(81年中工建使字第1348號)記載法定停車輛數室內地下208輛
均為法定停車位,停車空間為部分區分所有權共有,部份人將機械車位拆除變更為平面車位,以致總車位數減少,甚至將車位設於通道妨礙出入影響公共安全(在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排風室所設之通道增設停車位阻礙出入,我曾向台電公司詢問,其回覆配電設備之運轉常需進出作電力調度之切換,又偶而需配合消防局因火災、天然災害之緊急性作電源隔離,若因停車位阻礙而使災害擴大或有人命問題,其建議為大眾利益著想請勿設車位以維護公共安全,而排風室若故障無法將廢氣排除並因車位阻礙無法即時搶修而造成人員傷亡,又有誰能負責?)
,向臺中市政府檢舉違法變更車位,希望藉由連續罰款使其將車位恢復原狀,沒想到市府承辦人謝富全於99年4月21日府都住字第0990101085號函附件卻用不適用的內政部86年7月31日台(86)內營字第8673356號及88年10月18日內營字第8809121號函釋意旨略以:「...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停車空間,在原核准之停車空間範圍內,劃設增加之停車位數,如不涉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應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認定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而未處罰(實際情況卻是法定車位數減少,更將部分車位設於通道涉及其他使用空間之變更),我向監察院陳情,市府後續的承辦人石耀騰、王志誠更分別於100年12月30日中市都管字第1000143805號及101年2月20日府授都住字第1000222144號函給監察院的說明竟謊稱違規車位已改善,我請監察院對失職的市府人員追究責任,監察院也只回覆已另函請市府將後續辦理情形函覆監察院,從100年11月向監察院陳情至今已近2年,台中市政府98年7月8日府都住字第0980169599號函及101年9月11日府授都管字第1010100773號函均說明違反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1款,也不見監察院對唯一認定無須辦理變更使用而未處罰違規者的承辦人謝富全追究及懲處,而從98年至今市府也未對不提供違規變更車位住戶名單之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連續處罰,即便我持續提供違規使用停放車輛之照片給市府,市府承辦人楊夢樵也未連續處罰車主,市府均只函請管委會及車位使用人依規改善。

對於市府及監察院人員,我還能用何方法使失職的承辦人受懲處?促使監察院確實行使職權及市府對違法者開罰?以維護生命財產的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7: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循訴願及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希希 102-11-30 03:34
您好: 我於日前在高速公路上被後方自小客車推撞,導致車頭車尾毀損嚴重,所幸沒人傷亡。 但事發至今,肇事者不聞不問,也沒主動打過一通電話過來,我打給他,不是不接,就是說再忙,車子現在停放在T0Y0TA原廠內, 初估修理費要$23萬多元,原廠一直打來問車子要怎麼處理?還?總不能一直放那邊吧!搞的我壓力好大,不知道怎麼回答。 現在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黏貼記錄表我收到了,上面寫因對方推撞而造成此次車禍原因,我要怎麼申請理賠?除了要求車子修理好外,可以額外要求精神賠償嗎?因為他真的很可惡,一句道歉都沒有。 他的車子只有保強制險。 因為沒有人傷亡,所以只能告民事嗎?有辦法用支付命令假扣押讓他賠償嗎?

過失毀損沒有刑責,建議以民事起訴來請求,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jeff 102-10-19 12:57

律師大哥您好:

日前, 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對方從巷道左轉出來, 而我是直行車, 地上有行車分向線, 我們在我的車道上與我對撞, 而人員無傷亡, 只有車損, 這樣該如何處理?

jeff 102-10-19 12:47

律師大哥您好:

日前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對方從巷口左轉出來, 我為直行車, 對方的車頭與我的車頭發生對撞, 而撞擊後我為站立姿態, 對方則倒地, 但只有車損, 而無人員傷亡, 我該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好,就您所述的狀況,開路口倘若沒有交通號誌的話,雙方都需減速慢行,因此發生車禍事故,及有可能雙方都有肇責。除非,您是遭到對方側邊追撞

2、建議您向承辦員警索取出判表,確定對方有肇責之後,您可以將車送請估價之後,請對方賠償修繕費用

阿平 102-09-21 17:06

  請教

本人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酒測值1.01.這樣要罰多少?會判刑嗎?若判刑能易科罰金嗎?(我10年前有業務過失致死判緩起訴)

                                                                                                          感謝回答

回覆 阿平 的發言內容:
酒駕公共危險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沒前科易科罰金
但若是第三次酒駕,就不能易科罰金了。

  請教

本人酒駕肇事.無人傷亡.酒測值1.01.這樣要罰多少?會判 ... (恕刪)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酒駕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08-06 19:46

本人於某大樓一樓承租店面, 此棟大樓已30年之久, 前不久地下室的電表發生爆炸意外, 台電人員也在意外發生後前往勘查, 但在尚未確定電表是屬於哪個用戶前, 就判定是"用電過量", 並未做進一步的調查(例如詢問當時使用哪些機器, 器具, 用電量的計算等), 最後經過專業水電調查, 此店表乃屬於我承租店面的電表. 如前面所說, 此大樓已30年之久, 至今"從未"做過任何的設備檢修, 管委會也承認從未做過任何檢修, 且電表爆炸原因因不是只能歸咎於"用電過量", 電表安裝不當(電表老舊, 接觸不良產生過熱進而引發爆炸), 線路老舊也會造成意外的發生, 此為水電維修工人告知, (幸虧無任何住戶傷亡, 僅電表爆炸及某些開關線路損壞), 想請問, 這樣的情況之下, 責任(若有衍生賠償責任)應該歸屬於誰?

 您好:有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責任歸屬,恐怕仍需送請鑑定才能進一步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ysenhan 102-05-17 21:46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想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拜託!!!!!!!


上述問題已經有好心律師替我解答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與公司有雇傭關係那也就是說不用全額賠償

但是公司會要求賠償業務損失或是其它賠償要求嗎??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是會跟我爸爸提出賠償要求呢?
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

玟玟 102-05-17 15:59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沒有人員傷亡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想請大家為我解答!!!!拜託拜託!!!!!!!


上述問題已經有好心律師替我解答但是還是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父親與公司有雇傭關係那也就是說不用全額賠償

但是公司會要求賠償業務損失或是其它賠償要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仍是最終要負責之人,所以公司若有損失也可能會向您父親來追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lysenhan 102-05-18 11: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父親仍是最終要負責之人,所以公司若 ... (恕刪)

 

lysenhan 102-05-18 11:17

謝謝大律師的協助,另保險公司理賠後是否會向我父親求償 ?

玟玟 102-05-16 23:37

您好 父親前陣子開始遊覽車載陸客遊玩的工作

上一次開的時候 因看著gps沒有注意到前方有東西就撞上

沒有人員傷亡

只是車子壞掉 

但公司有保保險

應該是要保險賠償的部分剩下的才是我父親要賠償,還是說我父親需要全額賠償???

(如果我父親全額賠償,公司便賺了保險費 也賺了我爸付的修車錢)

因為公司還有指定修車的地方

原本別的地方七八萬 現在要十五萬

原本家境已經很不好才作此選擇

現在一下多出十幾萬債務實在是負荷不起

父親已經憂鬱好幾天看了很不捨

想請大家為我解答!!!!

拜託拜託!!!!!!!

 

您好:

您首先要確認您爸跟該公司間有沒有僱傭關係,

因為在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險(財物損失)被列名為被保險人所僱用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於事故發生時駕駛被保險汽車才符合汽車保險之被保險人定義,保險公司依約賠付後,才不會向駕駛人代位求償

簡單來說,如您爸與公司間有僱傭關係,您爸只需負擔自負額部分,如無僱傭關係,則是全額(此部分等保險公司賠付之後會向您爸代位求償)。

所以,對您爸最有利的方式應該是:

無僱傭關係 →不透過保險公司私下處理 → 由您爸找最便宜的修車廠修

有僱傭關係 → 透過保險公司處理 → 只付自負額部分

玟玟 102-05-17 09:27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首先要確認您爸跟該公司間有沒有僱傭關係,

因為在車體 ... (恕刪)

非常感謝黃律師!!!!您的回答對我們有太大的幫助!!!!另外想問公司是否能對我父親提書業務損失求償或者其他賠償??

davis 102-05-17 10:48

 有僱傭關係

玟玟 102-05-17 11:44
回覆 政通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首先要確認您爸跟該公司間有沒有僱傭關係,

因為在車體 ... (恕刪)

我父親與其公司世有雇傭關係的

玟玟 102-05-17 11:49

 有雇傭關係

您好:

您想問的應該是~公司是否能對我父親提出營業損失求償或者其他賠償吧?

營業損失屬純粹經濟上損失,為契約範疇,不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內

您父親對公司的行為(撞壞公司車),所負責任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賠償範圍自然不包括營業損失,

不過,您父親與公司間有僱傭契約存在,

如果該契約有約定「營業損失」這部分的話,

公司據此提告贏的機會就很大

lysenhan 102-05-20 10:30

 感謝大律師您的幫忙,如去調解有無幫助 ? - 如降低賠償金額.

lysenhan 102-05-20 10:32

  感謝大律師您的幫忙,如去調解有無幫助 ? - 如降低賠償金額.或您有何建議 ?

daisy 102-04-30 12:58

我騎機車他開車 我從後方輕微擦撞對方
車禍當時僅有輕微擦撞 (大約就是車子會掉漆,無人員傷亡)
當時對方未下車察看 然後就開走了 我有停車檢查 雙方當時未報案

想請問後續我需要做些什麼?需要去備案嗎?如果對方告我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建議:不用做任何事情。

俗稱肇事逃逸罪,必須要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依您所述,無人死傷,就不會有構成犯罪的問題。至於車子擦撞損害部分,屬於民事糾紛,但你們二位認為擦撞輕微,各自負擔了!所以,不需要做任何事情,也不用擔心。

 

法律常識可至:佳誠律師事務所 粉絲團按讚 或至佳誠律師事務所部落格)

唐浣青 102-03-29 11:04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聽鄰居告知該屋曾發生火災,經向消防局發文查證,該屋確實於94年間發生火災,但消防局只能提供發生火災的時間,無法提供火災調查結果,及有無人員傷亡等相關細節,屋主持有期間,係98年至102年,該屋內所有牆面均以木板裝潢,肉眼完全看不到水泥牆面,當時就覺得很奇怪,目前己完成的交易的狀況可以向屋主提出取消交易,返還房屋,並賠償相關損失嗎?屋主跟仲介如果一口同聲表示不知情,是否即求償無門?如果提告,勝訴的機會有多大?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TO唐先生或小姐

依您所述之內容,出賣人恐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問題,應先儘速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並可於訴訟中主張解約或減價及損害賠償等主張。

以上回答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972699668  

                                                                              劉律師敬上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20
回覆 唐浣青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年初購入一間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的疊式公寓,四五樓,並於三月份完成交屋手續,但於裝潢前 ... (恕刪)

您必須拿買賣契約律師看。詳細情形必須面談諮詢。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您好,

      1.單純房屋曾發生火災似難以此作為瑕疵主張,除非房屋結構本身已因此出現具體瑕疵。

      2.另外需視當初簽訂買賣契約時,賣家是否就房屋現況有作一說明,其中對於火災部分有所隱瞞。如確實有所隱瞞,則會有民法第360條的瑕疵責任,同時可主張民事刑事上的詐欺

顏寧 (ning) 102-03-29 14:03

 關於火災未告知部分可能涉及如下:

1民事部分: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詐欺

2刑事部分:詐欺

詳細情形尚須看具體合約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0988706305

奈緒 102-03-25 21:48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面,至於車損部分,是否需如此高的金額,您可以提出異議,而您可以委託律師在台灣幫您處理,以避免您為此掛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0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 ... (恕刪)

毀損是要故意,您難道是故意撞車的嗎?所以您不會有刑事問題。

這件如果是租車行沒有定期保養導致爆胎,您反而可以免賠,甚至還能向租車求償

慎重建議您跟租車行拿保養單來看,看看輪胎是什麼時候換的,如果過久沒有換,在車禍後六個月內您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奈緒 102-03-28 11:17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蔡律師的回覆,我是高雄人,不過戶籍已遷到台東市了!車子也是向台東市某租賃車行出租,現在人在國外,家中也找不到人,所以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奈緒 102-03-28 11:1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無刑事問題,對方可能以此逼您出 ... (恕刪)

謝謝 謝律師的回覆,原來如此,其實也有想過要找律師,但因為不清楚費用及內容(律師費、交通、住宿、其他費用…等等),再加上地處台東,律師也願意前往嗎?等等之類的想法。

奈緒 102-03-28 11:21
回覆 奈緒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蔡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然後業務過失的部份,從去年九月到現在,也超過半年了~><~

奈緒 102-03-23 19:42

2012年09月,我向租賃車行租03年的vios1.5型的轎車,準備在下交流道時,疑似爆胎,撞上交流道安全島及標示牌,
駕駛人(我)胸口重擊黑青一片,副駕比較嚴重(是我的家人,撞到的是右手邊)肋骨斷裂、鎖骨骨折,無人傷亡
【車子只有強制險,沒有車險或是其他的保險】,也無加註在租賃單上。
當下我立即報警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租賃車行,因無他人傷亡,又急於10天內要出國進修,
所以想法是愈快處理愈好,並有主動告訴租賃車行,我在10天後要出國。
但由於我出國前還沒有處理好,但出國前有帶著家人(拖著身上的傷痛)前往車行,
所以由家人代理,但現在我連家人都找不到(當中發生了什麼事我也不知道),
所以現在租車行向"憲兵隊"提出刑事責任的"涉嫌毀棄損壞",
請問我現在能做些什麼,以表我並沒有要逃避,是真的有心處理,
所以想盡快處理~深怕拖越久~~
我想請教一下以下的問題~~感激不盡!!

1.對方原先讓我二條路選,一是買同型款的車,不限顏色,只要求要03年8月過後,
給我一週時間找車,不用賠償營損。
二是他那邊有認識的車商說,他那台車2手行情價是23萬,可以給他23萬,就不追究。
(我選擇其一,但後來真的在一週內找不到同型款,他們也不接受比較新的車,
然後他們補差價,我也願意付營損的費用),
後來我主動與他們協商是否能用第2個方式,但就是直接23萬不二價的開口。

2.出國前我有與對方協商賠償金額~但對方堅持要23萬~不然就是以18萬買斷,
車子歸他們~我因一時籌不出這龐大金額~現在假設對方也不同意分期方式支付~
那我該怎麼處理?

3.現階段我能做什麼(人在國外的關係,在台又無親人可幫忙),我個人有想到主動寫信給車行,釋出我的誠意及聯絡的方式…等等。

4.營業損失有求償期限嗎?照事故到現在(半年了),甚至到我回國(一年),
這筆金額想到就害怕。

5.事故單上寫疑似輪胎爆胎,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去證明是爆胎?

6.這事情約已過半年,約上週才獲悉我現在有刑責(由朋友轉告,因為憲兵隊的人有找到我朋友)

7.租賃車商的態度一直想要錢,對於車子無保險的事也不願多談,還有其他方法可以跟他們談嗎?

7.這件事情,從我出國到現在,這半年來除了身體上的傷痛外,
每天也都擔心著是否已解決,有時候還會在睡夢中嚇醒,因為"蹦"的那一下,
真的很恐怖,又加上看到副駕上的家人無法動彈,到現在只要我想到,我還是膽顫心驚!
家人一直叫我安心讀書,別想太多,我一直以為有在處理,
沒想到現在得知後,我找不到我的家人,心情真的很不好,我沒有好的家庭
也沒強力的後盾,只剩下我個人可以處理,但我不拿這個當藉口,
我很願意面對並且處理。懇請律師大人們幫忙。感激不盡。

佩佩 102-02-21 21:50

我方撞到對方的車子 沒有人員傷亡 但車子有損毀需要賠賞

那我們怎樣方式可以賠賞到最低的價格呢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4

不太可能,對方也會希望提高,你們和解價位通常是中等,不會過低

小揚 102-01-16 14:34
我前陣子有吸食K菸,跟人發生車禍,不過是他從後方追撞我的,沒有人員傷亡只有車跟車相撞,事後警察過來也在我車上找到一隻K菸,現場車禍發生情況大致上都是對方的不對,由於撞得滿嚴重的,我和對方的車幾乎都要報廢了,我想請教各位大大~~
我這種情況~刑責是公共危險罪不過我初犯會有緩刑的機會嗎?
還有車禍的肇事責任會因為法律上判定我危險駕駛,讓所有的責任都歸咎在我身上嗎?
還有對方車價中古車整理好的價格頂多4~5萬她卻一直找我民事賠償20萬
我應該跟他走民事嗎?還是交給法官來判決?我有機會利用肇事責任來申請鑑定報告跟他爭賠償的問題嗎?
請懂相關問題的大大們可以幫幫我解答這些問題嗎?感謝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公共危險罪部分,仍有可能可以爭取緩刑的機會.

二.賠償的部分,仍會依肇事責任分配賠償的範圍,所以對方若一直堅持這麼高的金額,則可以交由法官來判.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緩刑是有難度,因為你這個不只是公共危險而已
這個以後還會追加持有、吸食毒品
最好是找律師幫你辯護

至於民事賠償的部分
先看肇事責任比例
再看看對方有沒有受傷、受損情形如何
只要對方有受傷,這個賠償額就很難談低

還有問題,你仍可來問我

小揚 102-01-16 15:08

 先謝謝你們的回應~

還有點小問題,是他從我後面追撞上來的,雙方都沒有受傷,只是兩台車子差不多報廢了

可是肇事責任初步看起來他的錯比較多,哪到時候如果跑法院的話,我危險駕駛的部分會有連帶責任嗎?

 您好:

若您有被認定屬危險駕駛,多少會影響本件肇責的認定,所以危險駕駛部分應先處理.

izac 101-12-15 21:50

酒駕第五次~   酒測1.11   沒人員傷亡   上一次罰了(含易科罰金<在台北>)快要25萬~

 

這次?  還會更高嗎?  這次該買了小小房500萬~  剛十個月而已~   房貸快兩萬~  扣完跟老婆賺的一起  生活費也才13000(含汽機車油錢)(不含電費手機等等的還有其他家電貸款)  

想問大概多少?  腹部出的化這次要關多久?  謝謝律師~  ~>.<~

林智群 (klaw) 101-12-17 23:27

準備被關吧, 法官給你很多次機會了,這次應該不會讓你易科罰金

claire 101-12-07 11:59

律師 您好:

想詢問您以下關於交通事故您的建議與見解,謝謝!

事故發生於台南市xx街與xx路口附近的巷道上,前方路口設有紅綠燈標誌,巷道為雙向道但無標示快慢車道,右方車道右側進行道路施工並放有三角錐,當事人騎乘機車後方前行欲至前方路口待轉,騎乘至三角錐旁時,被對方所駕駛的汽車後方追撞,造成機車引擎損傷,汽車右前方保險桿下方碎裂,但無人員傷亡,因和解未果,對方已提出鑑定,想請問您對上述事件的看法,謝謝您!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想詢問您以下關於交通事故您的建議與見解,謝謝!

... (恕刪)

鑑定結果 釐清責任 再想下一步!

子裕 101-11-03 02:17

小弟於一年前在高速公路上發生連環車禍 今天收到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因為對方要求

賠償的金額有點獅子大開口,想請有這方面知識專長的人 能幫幫我!!詳情如下

當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有A,B,C,D,E 五輛車 (A為第一輛車) 因為當時前方有發

車禍 所以A車急停B車看到A車急停也急停(B車車主自己說的)C車急煞車但仍有

撞擊B車(C車就是我)而後D車撞擊C車(因D車稍微有改變方向,所以只造成C車右後

方向燈毀損) E車自己追撞上來造成車頭全毀.(並無任何人員傷亡)

C車車主(我)已經先跟A車車主調解成功.....現在B車車主委託保險公司向我索取全

理賠,我認為不合理,(B車車主本身是原廠修理廠的技工,車子本身好像是屬於公

司的領牌展示車,車子本身也是在他自己的修理廠維修)!

我想問的是難道B車車主說是推撞就是推撞嗎??B車車頭車尾的維修都需由我一

人支付嗎?B車不須負擔任何責任?一年內的新車應該也必須負擔部分折舊吧?

小弟我並無多保任何保險所以必須全部自行處理 請大家幫我分析一下!!謝謝

PS~假如調解時B車保險公司要求我全額補償 是否上法院對小弟我比較有公平的裁決?

你們大家好 101-10-15 14:44

 

你好:

 

我已經十八歲 但還沒有駕照
上禮拜的時候我騎同學的車直行(他已經十八而且有駕照)
然後前方是紅燈快要轉綠燈 ,所以我慢慢減速 準備等綠燈再啟動
然後 就沒有抓準距離 ,且右邊的機車像我這邊靠過來,我就有點緊急剎車,不小心撞到了前面的轎車,沒有很大力,但是算有撞到.
然後我自己是因為剎車而撞到了自己機車的儀表板,然後我的安全帽前面的擋風板就斷掉,鼻子就有流血,有一道不算輕的傷口,然後我當下有點怕,而且又再流血,所以我沒有想太多就下意識先騎到前方下一條路的路邊停下來處理,接著我也沒有注意到車主有沒有怎樣,也尋不見那台車子了.


我在過了一個禮拜後 ,我朋友收到了他機車的單子,上面寫肇事逃逸.
想請問像這種情形最好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如何??
我蠻確定我只有很輕的撞到前面的那台車一下,不會有什麼傷亡之類的
所以以下有幾個問題
1.請問這樣主要是民事賠償的問題嗎?
2.會不會有牽涉到賠償以外的問題?
因為 我當下沒有去報警或什麼,而且罰單上寫肇事逃逸,但我不是那種撞到別人受傷還要跑掉的那種,只是當下很緊張.
3.這樣會牽涉到我車主的那位朋友嗎? 因為罰單是寄給她?
4.那這樣是無照駕駛責任是行政責任所以是另外罰錢嘛?
5會不會關係到監護人?
6,那後續如果去警局備案,可以直接跟對方調解 或私下賠償之類的嗎?
除了賠償車子的損壞 還需要什麼額外的支付嗎? 這樣算是刑事毀損罪嗎?

林智群 (klaw) 101-10-15 23:04

對方車主沒有受傷的話就不構成肇事逃逸,

至於你無照駕駛頂多是行政罰,罰錢而已,跟你父母無關,

建議跟對方試行和解,這主要是民事損害賠償問題,

當然對方可以告毀損,不過你不是故意的,應不會成立毀損

JR 101-05-07 16:04
去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當時警方筆錄記載無人傷亡,中間經歷幾次調解,但車損金額雙方一直談不攏,後來對方突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對方小孩脖子扭傷,,之後鑑定結果是我方全肇責, 目前在一審判定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我方上訴二審,最近即將辯論。 當時在一、二審準備庭時,因為對方有提出診斷證明,又怕不認罪會加重刑罰,於是認罪。 最近為了辯論又將資料翻閱一次,發現診斷證明是15天後才開立的,且只註明為脖子扭傷,診 斷證明上還加蓋了不得訴訟用的章,我能不能在辯論當庭提出不認罪,理由是 1.沒有證據直接證明小孩受傷是因為車禍所受傷 2.診斷證明離事故已逾二星期,如何認定此傷是因車禍導致 3.警方筆錄也無人傷亡 先認罪後又提出不認罪的抗辯,是否有機會勝訴呢?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44
認罪後要改主張無罪,會讓法官認為你態度不佳,請自行斟酌
小軒 101-05-01 02:19

你好 我想請問有關車禍的相關問題,我在100年10月25日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以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說明

路況:柏油路面,標線清晰,正常號誌岔路口,限速40公里

車損情況:對方重機車車頭受損,我本人中機車左後車身受損

傷亡情況:對方及附載人女生均受傷,我本人受傷

肇事經過:對方駕駛重機車,於100年10月25日17時30分,顏永康區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途經該路354巷口,

撞到同方向在前由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肇事.

肇事分析:

駕駛行為:對方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致發生撞擊事故.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行經肇事地點道路,未注意車前狀況,致發生撞擊事故.
這駕駛行為就出錯了應該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路權歸屬:
對方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我本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路權歸屬也出錯,應該是對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本人是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

法規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及第99條第一項第3條.

鑑定意見:我本人駕駛重機車,左偏未注意安全距離,為肇事主因
對方駕駛重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佐證資料:依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函送的肇事筆錄及現場圖照片資料研析</p>
對方筆錄稱:對方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行駛在我本人右前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做左轉動作,

致使對方車車頭與我本人機車之左後車身碰撞.現場有我本人重機車刮地痕1.6公尺車速約40-50公里/時.

我本人筆錄稱:我本人沿中正路由北向南行駛,致事故地點,因該路段道路左側縮減,故我亦左側偏向行駛

時,突然感覺被撞一下才知道我本人車左後車身遭對方碰撞,現場有我車掛地痕1.6公尺,因為對方是碰撞

我車左後車尾,誌我車往左偏財會倒在快車道,車速約30-40公里/時.我本人車沒有保持現場,對方有.
因為我沒有現場圖所以無法附件給妳們,但是該路段因為是道路往左遞減,行駛在該路段,原本就會往左偏

行駛,而我右前方車輛也是往左偏行駛,我注意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依道路方向偏左行駛,卻被判定為

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而對方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p>
原本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對方肇事原因是: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

受傷.而我本人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哪女生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為何對我有利的結果,經過鑑定,卻不同.該路段因為就算左偏行駛也是直行車,也在慢車道內.

現在我的問題是:對方已經跟那女生和解賠償,我是否還要對哪女生賠償,對方有強制險賠那女生賠醫藥費

,那女生是否還能再向我請求賠償醫藥費跟其他的損失呢

目前在未鑑定之前,我已經在101年3月2日向法院提出告訴,但法院通知有證據待補足調查,我也在4月12日

去永康分局做筆錄,對方申請鑑定的日期是101年3月20日,如果我要申請覆議,是向法院請求覆議還是去市

政府交通科提出申請

LIN 101-04-14 14:04

1.初步分析說我方支道不禮讓幹道,對方未注意號誌,我方無人傷亡,對方駕駛受傷,雙方都是騎機車,

現在無煞車痕,監視器,對方受傷程度是脊椎兩節骨頭粉碎有開刀治療,在醫院住的期間跟復建大約有3個月左右,經過兩次調解對方金額提出50萬,我方無力償還,所以宣告不成,現在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請問往後要如何應對?

2.是否我方責任比較大?

3.是否過失一定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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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網站管理員 100-11-16 09:10

1. 救護傷患,請打119通知救護單位。 

2. 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並且遠離現場 。 

3. 保持現場完整,並且打110通知警察單位處理 。 

4. 如果隨身攜帶照相機,應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 。 

5. 設法找目擊證人,協助釐清真相,尤以涉及號誌運作者 。 

6.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 

7. 謹慎檢驗警察所作紀錄及現場圖以後再簽字 。 

8. 車損輕微且無人員傷亡者,應將車輛四個車角(或車輪)先行定位,機車則繪製其倒地位置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以免因影響交通受罰 。 

9. 當事人當場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惟應將和解條件書面化,以避免事後反悔之糾紛 。 

10. 當事人無法自行和解者,請務必報警處理,不得擅自離開事故現場,以免遭檢舉肇事逃逸

 

資料來源 :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阿楠 100-07-15 00:10

今天發生的事,我跟同事一起去吃飯當時我同事已經先到在對面餐館看著我待轉要轉進去餐館,我那時騎車停在路邊,準備待轉穿越單黃線雙向車道的餐館吃飯,而我後面也停了一台路邊停車停在黃線的休旅車,當我覺得雙向都沒有來車時準備起步穿越單黃線,這時左側突然來了一台機車從我左前車頭撞上,他撞到我之後我車倒了,他也因為撞到我的車而連車帶人滑到前方去。

因為當下有看到他騎機車手機,而我站在正對面的同事也剛好看到整個過程,不過報案時,我想請我同事當第三人證,不過交通警察卻說因為我認識我同事,所以不能夠當第三人證,請問這樣合理嗎?當下只有我同事看的最清楚了~

當下我有跟警察提醒說對方疑似講手機騎車,對方的手機也因為碰撞時被飛了出去,不過警察在拍照時並沒有把手機拍進去,因為那時警察已經先撿起來給對方打電話連絡家人,請問這樣會對案情有影響嗎?事後應該可以調閱當時的通話明細吧!?交通警察還跟我說不是刑事案件沒辦法調閱通話明細,請問這樣對嗎?

還有,當下我也有要求調閱路口監視器,不過交通警察跟我說如果沒有什麼重大傷亡或是牽扯到刑事案件,是沒辦法調閱公家的路口監視器,請問他這樣講是對的嗎?我要怎麼做才可以確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法律並沒有對證人的資格作一定的限制。不過一定要據實陳述,不然會有偽證的問題喔。

第二個問題:如有你或對方有受傷時,有可能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這樣就是刑事案件了。至於他騎機車時有沒有講手機,可以藉由傳訊證人調閱前一個路口監視器的方式來證明,如果到地檢署去的時候,聲請調閱通連記錄也行,不過你也要證明那個通聯時間就事發生車禍的時間才行。

第三個問題:如果有一方去告對方傷害就是刑事問題了,另外,並不是只有刑事問題才需要調閱監視器。如果對方之後用民事跟你求償時,你如果要證明沒有過失或對方亦有過失的情況時,除了送請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外,路口監視器記錄也是一樣重要的佐證喔。另外提醒你,監視器的內容通常保留一個月左右就會洗掉,如果是附近社區自己裝設的,保留的時間會更短,所以為了確保自己權益,一定要先去將監視器畫面留存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這樣您瞭解了嗎?

阿楠 100-07-16 17:50
回覆 王志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第一個問題: 您的同事如果有看到事發的經過,還是可以當證人的 ... (恕刪)

 

先感謝王律師的解答。

大致上了解王律師所解答的事項,可以幫助我接下來的相關動作,對方有受傷,

而我很幸運的幾乎是毫髮無傷,只有機車受損而已,在此再問一下,

如我掌握到對方講手機機車證據的話,如果上法庭,我可以有什麼贏面嗎?

又或者是說,我可以從哪些優勢去跟對方談判?聽說講手機機車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