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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藍 104-11-25 00:12

日前發生車禍,因當下並無報警,事後還是想說要有一份和解書比較保險。因為是和客運擦撞,所以事後是和客運公司內處理交通事故的單位洽談,處理人員說他無法幫司機代簽和解書,且司機仍在值班中。

他請我先在和解書上簽名,並寫好案發時間、地點、雙方車牌和解條件,之後他們會再請司機補簽。

我表示司機補簽之後我是否能影印一份?處理人員就說,他幫先影印一份剛剛只有我簽過名的和解書給我,把影本加蓋公司事故小組章(類似統編章橢圓形的)及處理人員的職章就好了,不必再來要司機簽名的(他表示已蓋公司章,就代表公司。)

和解書上有載明:「和解書一式兩份」,我只簽過一份,我手邊有的只是我自己簽名影印版和解書+蓋公司橢圓章+事故小組處理人員職章,這樣的和解書有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1-25 09:07

您好!

如果您是自願於和解書上簽名,則和解書就會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會因為只有一份而失效,但司機仍應通知您是否同意和解書內容。至於有何效力?則需視和解書內容及雙方後續處理而定,例如:若司機簽名同意和解書內容,則雙方都有履行和解書約定之義務;但若司機拒絕和解書,則和解書確定於雙方不生效力;若不知司機是否同意,則您可發函催告限期司機盡快告知其決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藍 104-11-25 09: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是自願於和解書上簽名,則和解書就會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會因為 ... (恕刪)

先謝謝沈律師詳盡地回答!
目前是因為客運公司有專門處理事故的人員,該人員告知「擦撞客運屬公司車,司機值班忠所以無法簽名,為了不用讓我再多跑一趟,蓋事故小組公司章+他的職章,表示公司、事故小組已確認這件事情就可以了… 」

我有表示想要再取司機簽名的版本,但他一直表示這樣就可以了…我很怕到時候會不會其實這樣是不具效力的?或反而客運公司、司機個人還轉而向我求償

小藍 104-11-23 11:28

機車於T字路口公車司機擦撞

我從「|」右轉至「-」,此路口並無紅綠燈

當時我有確認左右無車才右轉(車速約40~50);

已轉過去要開始直行後,突然就與公車前輪擦撞


擦撞公車司機有靠右停車

並下車查看,司機說是我去撞公車

當時因路邊有許多違停,

我轉彎幅度有較大,但還是於車道內,

 不知道是否剛好處於雙方的死角,

 我完全看不到公車就發生擦撞了,

因為是在雙方都在行駛中,公車前輪框撞破我的車殼。


事情發生得很突然,但人沒事情。

 司機就問我要是我人沒事情就各自離開現場,

 當下因為我人沒事要趕著去上班所以就同意便離開了。


事後家人協助將機車遷去維修得知是車禍後,還是希望我去備案…

請問我們會有要賠償公車的狀況嗎?

(意即假設鑑定後認為是我的責任較大,我除了自行負擔自己的維修費外,

會有需要賠償公車什麼費用嗎?因目前看來公車是不太可能有損傷,客運公司的處理部門已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及通訊住址等說要處理後續事宜,我很擔心會不會突然接到什麼大筆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不是說說就可以了,因此倘若對方要與我方求償或是簽立和解書,都應該提出相關事證,否則我方無法接受就可以拒絕。

2、報警之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小藍 104-11-23 23: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相關的賠償,對方必須提出單據、釐清肇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曹律師

因事發當下無報警,雖然家人希望我去備案, 但因為當時沒有記得車牌,且也沒有案發現場可以拍照了(只有擦撞導致車殼破裂,現場沒有痕跡等),所以目前也尚未去報案。

June 104-11-03 14:11

本人上班途中,幫客人泊車,開車門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被害人車速過快,結果擦撞車門飛出去、被客運司機拖行,後不治,

 

法院判定本人及雇主皆有責任
(1)本人部分:本人名下有一間房子先行假扣押,並先以50萬現金作為給付,剩餘的金額分5年攤還2萬/月,因為經濟狀況不予許,可以口頭先跟對方說明,還款金額先1萬元,待付清後得以合解(有法院公文)。

(2)雇主部分:餐廳一開始被申請假扣押,後來賠償120幾萬。

 

1、本人所代駕汽車因有損傷,修理費用保險公司給付,但保險公司向我要此筆修車費,我該付嗎? 原本6萬元後來談到4萬5千元。

2、雇主請律師寫「民事陳報狀」及存證信函,跟我討140幾萬(他賠給受害人及律師費),請問這個該怎麼處理?

因為我已經跟受害人家屬談好了,他賠的錢怎麼會跟我有關係呢?

 

你好:

保險法第53條規定:「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 你對於汽車被撞具有過失保險公司給付給被保險人後可以依保險代位權向你請求。 民法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 雇主賠償損害後可以轉向求償
June 104-11-03 16: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所以保險業者跟雇主都有權力跟我求償,那我一定得要負責嗎?
一開始就是向雇主求償的,那雇主又有權向我求償的話, 那他等於沒有責任

再者,我實在沒有能力再負擔多餘的費用了,現金50萬付完了,但還有後面漫長的120萬要還,請問是不是還有其它解套的方法呢??  

一、你和解的時候書面怎麼寫有可能會影響到。

二、你跟保險公司及受雇公司的糾紛也是可以跟他們談和解分期的。

三、原則上是以你的財產來負責,如果要強制執行你沒有財產的話,也只能每個月扣薪三分之一,要善用剩下的三分之二。也可以兼一些差努力賺錢維持家計。

四、我知道沒有人願意這樣的,但日子還是要過…

五、十二月要開的庭是什麼庭呢?要針對這個庭來做準備。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June 104-11-04 09:2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上面說的「但選任受雇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這是指雇主已有盡監督之責時,可不負賠償之意嗎?
如是的話,那裡可以具體表現出雇主有盡責? 

June 104-11-04 09:54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名下的房屋已經被假扣押了,房子都是父母在住的,而且還在貸款,如果我不處理好,是不是會被法拍掉?

二、照這樣的情況,如果跟對方(雇主)打官司,會有勝算嗎?
三、當初沒有合解書,只有法院公文,因為合解書要等到我繳完剩下的70萬,才會合解,法院公文11/5(四)會跑一趟書記官那拷貝一份,這個資料無法在網路申請取得嗎? 因為人在桃園,還要上台北一趟!! 

DAVID 104-10-28 18:01

9/16AM0844,桃園客運司機黃XX,從慢車道將大客車急切道路旁停在我店門口,時值上班尖峰時間,機車亂鑽,險象環生,黃姓司機共違停了4分多鐘,才將大客車開走,開走時將我的店外懸掛式招牌(底端離水溝人行道3.1米)整個扯下損壞(ps. 招牌啟用約3個月,未依法申請),報警及製作筆錄,黃姓司機說要申請調解,但實際上並沒有.甚至到新北市工務局檢舉,我的招牌是違法設置在車道上,事實上招牌是掛在我的私人土地水溝人行道上, 大客車違規停在新莊區交通繁忙的中正路的黃線實線上,黃姓司機從頭到尾未曾到過歉,甚至檢舉後,到我店裡嗆聲要走法院, 我店門口有裝監視器,清楚拍下其違停的事實與時間,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名? 毀損他人財物? 公共危險? 而對於桃園客運, 我又可以告他們甚麼罪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對方及桃園客運公司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VID 104-10-29 20:25

 要到桃園提告,請問有哪些費用, 費用大概多少? 有律師願意接此案子嗎? 

謝謝回復    DAVID

 

阿月 104-09-19 06:14

  

求職案件自白

 當事人:陳嘉政 稱呼阿月         <詐騙人員:(小順.志豪.建弘).(稱呼:順哥.豪哥.何經理)>

事發經過及狀況:

當初是在5月初房仲業剛離職.想說還是要賺錢可是身體狀況很差需要休息一個月

於是就開起網路1111 518 123 104..人力銀行等...找尋職缺開起網路履歷

也買報紙應徵等....半找工作半靜養的狀態一直至5月中旬接至一通電話自稱小順   電話內容請拉至最下方已用紅色字體

通話結束後日期5/21 下午4點10分加入我的賴密我要資料.土地銀行的以及履歷

於是我先拍照傳給小順之後,我還是覺得怪怪的好像在騙人

一直至5/25密我叫我到三民區寶楊東街162巷55號

收送文件至下午2點30分收到文件信封袋密封住,對方繳交文件給我時有問我做多久了

我回答剛做沒多久而已,然後順便問他認識小順很久了嗎?她會騙人嗎?

對方給我的回應是順哥人很好阿,認識他一陣子了

於是我也比較放心了,想說原來是自己多慮了

於是收到文件後小順叫我至火車站買個盒子例:禮物盒

把它裝起來然後到(火車站統聯客運旁的空軍一號)寄件,當時我問地址等資料

小順回覆我寄到

新竹

晶彩工作

電話0973365221

這樣就好不用完整地址於是我就寄過去了外加計件費400元禮物盒100共500元左右

於是隔天5/26我土地銀行簿子辦好後發送照片給小順

小順說OK會請會計匯款1千元給我

下午時候確實有收到1千元

然後想說既然不是騙人的,拿資料給我的那人也說他OK也有跟小順當場通電話

也有匯錢,那我也應該要把資料繳交上去給他讓他審核了,我就跑去買盒子裝起來 把小順需要的資料裝進去給他只是提款卡密碼還沒給

 

隔天5/27小順也說要寄件

不過這次很奇怪 要我去超商買1塊香皂1撲克牌寄到

台北士林區大南路319號3樓

王晴慧0987352866

寄件人寫

鳳山區南進三街120號

趙明毅 0973852332

於是我就先付款寄件了

之後又有一個

潮州鎮北門路三號

曾昭順 0919171098

 

以上3個是寄件地址 姓名 電話 內容物 香皂1個 撲克牌1附都超商買得

到5/29日 也是一樣有收送文件然後至火車站送出文件

早上11點整小順用賴密我說要出差2個禮拜才會回來

這段時間有另外兩個經理會帶我

(一個叫志豪 自稱豪哥,另一個叫建弘 自稱何經理)

因為一直都有教我去收送文件因此我也沒起疑就當作是正常工作

之後我有收到小順把我的資料寄環給我,並由豪哥打電話來說審核通過了

(寄環資料)卡片*3張 <還未寄還資料>雙證件正反影印本,戶頭正本,履歷 (戶頭)華南.土地

然後到6/12號我有密小順問說薪水當初說20號發放,剛好假日所以會延遲到禮拜一還是提早發放,可是也是沒人回應我

一直到隔天6/17號<星期三>小順主動密我之後有電話聯繫,要我收送文件

到6/20卡到假日所以我想正常銀行沒開門鎖已延遲發薪

(6/22星期一)因為已經等到下午1點多還未有薪水入帳於是主動密小順問她薪水事情

我有問到薪水部分以及當初不是說送文件會有1千車馬費,可是怎麼都沒有匯款呢?

小順回應我說因為我5/25開始做有多做5~10天,所以他跟會計說直接統一正常發薪日5號,會發35~40天的薪水給我然後車馬費跟薪水一起給(預計3~4萬左右) 我想說身上還有錢於是跟小順說ok沒問題,我知道了

之後小順打給我跟我聊天聊到後面跟我說,我工作表現很好,交代的事情也有案時完成.因為我是外部助理想把我拉近內部做總務

於是我問小順總務工作內容是捨麼

小順:我們總務就是半管理半會計

阿月:當事者   小順:詐欺人員

阿月:不懂

小順:我們在高雄也有其他助理,也有很多客人,那我們都會固定可能在哪間飯店開2大間房間

1間是給總務休息待命用的,另一間是給客人的,裡面類似遊藝場那樣,那有客人贏錢的話現場工作人員會用耳麥連絡總務,總務在跟工作人員核對資料確定之後再去提款領現金給客人

(客人玩的時候都是使用代幣)

阿月:可是這樣合法嗎?

小順:因為是使用代幣玩而不是現金所以是合法的,而且國外已經有這樣合法的了

阿月:是喔.因為以前到現在都沒聽過

小順:那我問你你跟朋友打麻將打牌有完錢紀錄在紙張上結束才算錢當場給這樣有犯法嗎

阿月:沒阿

小順:那就對拉,不是都一樣嗎

阿月:好像是喔....好那我知道了

小順:可是因為要升遷總務我悶還是要例行公事要你的個人資料以及2萬元保證金

阿月:這次要捨麼個人資料?而且銀行本子還沒還我,還有未捨麼要2萬捨麼保證金阿

小順:這次一樣需要提款卡還有身分證的影印本就好提款卡要密碼喔然後本子今天會寄回去環給你,審核通過公司會在你每個戶頭固定匯款10萬1千元讓你提款的,那2萬保證金是以防你人如果跑了呢,那我們要去哪找人?

阿月:未捨麼還要提款卡而且還要密碼?

小順:因為我們要審核你有沒有信用借貸的問題阿萬一你有欠錢,還把錢匯給你那我們怎麼辦?

阿月:好吧我知道了,可是2萬我目前沒有要跟朋友借

小順:OK這關西到你以後可不可以賺更多的錢喔所以要趕快借到

阿月:好我知道了!所以到時候我借到我要跟卡片一起裝到盒子裡面然後寄上去嗎?

小順:是的

阿月:那如果不見了怎麼辦呢?

小順:不會不見,因為他是私人開車在載人跟寄包裹的

阿月:好我知道了

之後收到小順寄環給我的銀行本子

我已把卡片及密碼以及跟朋友借的新台幣2萬元整寄上去給小順

小順有說收到.

還在然後說會在(7/6星期一)開車下來高雄到我家,把我的薪資以及卡片還給我,然後帶我去工作地方看,說最晚下午5點前會到

7/6我在家跟朋友聊天至中午我去煮飯時候我朋友幫我接到一通電話,時間大約下午1~3點左右 說電話那頭有人一直說我詐騙集團等等...

於是我看了一下時間,然後馬上打電話給小順,可是都沒人接,於是開始緊張,驚覺不對勁,馬上回房間上網找國泰.華南.土地三間銀行電話

馬上打電話過去辦理卡片遺失,銀行人員幫我查說7/3日有最後一筆匯款進出帳的是不是我本人用的

我回答沒有然後3間銀行都幫我辦理遺失之後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之後朋友以及銀行都叫我打反詐騙電話詢問 於是我打電話去之後她們轉接給警方

然後那位警察先生有說要幫我查帳號.給他查完之後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經變成警示戶了

然後有說如果是詐騙不是你本人所為趕快去警察局報案

 

於是我跑去三民分局後我要把來龍去脈交代清楚. 可是只講到一些

那位警察先生也說要幫我查帳號 我把簿子給他查完之後也說有人檢舉我現在我已變成警示戶了

我有說到我打反詐騙的警察有叫我來報案然後至2樓的好像是偵查組去跟它們說

可是

當場的警察人員沒人想理會我該怎辦,之後有一位警察就叫我去二樓徵查組,我上去後也沒警察理會我,其中一位警察人員跟我講解說 我現在是警示戶就是嫌疑詐欺人士也就代表我現在被通緝 不能報案 也不能自己提前到案說明

不符合程序

叫我回家等候法院寄來的通知跟傳票

等到至今7/26日還未有任何訊息 消息 也無法找工作上班只能被動等待

只能找臨時工

今日8月2x才收到警察送來的單子

電話內容如下:
小順:你好,請問是陳嘉政先生媽
我:恩對 請問你是?
小順:恩你好,我們是在1111人力銀行看到您的資料,請問還在找工作嗎?

我:恩,是的 方便問一下工作性質嗎?
小順:收送文件已及寄文件等方面 如果有送文件跑1件1千元車馬費
我:捨麼意思車馬費?
小順:有文件需要你去收然後寄件會請你去買個盒子把文件裝起來然後到高雄火車站的空軍一號寄件,這些費用以及摩托車騎乘的油錢大約600多所以公司補貼車馬費1千元


我:恩了解 是捨麼文件呢
小順:文件就是公司內部的人士資料不可偷開不然會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你也需要準備一下個人資料喔!
我:了解 捨麼個人資料?
小順:因為你還是應徵近來的,還是要把資料交給公司審核通過才可以喔!

我:恩了解 請問需要哪些資料呢?
小順:身分證正反面*1  履歷表*1   銀行戶頭影印*1  提款卡*1 
(補充:小順說:我們只有合作<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台灣企銀>)

我:對了方便問一下.薪水.放假.等方面嗎?還有職稱是?
小順:恩可以 我們這裡 一個月2.8k,無放假,上班時間早10至18點,無勞健保,職稱文書

我:是喔 那不就很累而且沒放假不是超人
小順:陳先生你誤會了平常是沒文件就是自己的時間,意思就是早上10~晚上18點這段時間都是待命隨傳隨到,有文件就去收送

我:了解.那請問我去上班之後公司在?
小順:公司在台北,是我請助理的,因為我高雄也有很多客戶沒辦法常常跑高雄所以才需要一個助理在高雄

我:了解那請問捨麼時候可以開始上班?
小順:你的賴給我我家你之後跟你說

我:好的 帳號e3480314
小順:恩等等密你
通話結束................
以上是未顯示號碼的通話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是聯絡過我的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1.0970607148  台灣大哥大
2.0983344863  台灣大哥大
3.02-7706-4035  skype
4.02-7706-4036  skype
5.02-7731-4096  skype
6.02-7706-4038  skype
7.02-7731-4099  skype
8.02-7706-4034  skype
9.02-7706-4031  skype

目前現有證據

1.LINE 對話紀錄 (小順)

2.台灣大哥大通聯紀錄

3.銀行轉出轉入帳紀錄

4.寄件收據

5.案件自白

已去台南警察局做過筆錄現在等9/25號高雄三民二分局做筆錄

目前處境不知怎辦.希望律師可以提供協助幫幫忙幫助我謝謝拜託了.....

一、我確定你是無辜的。

二、但這件事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主張你有過失沒故意,請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這個方式比較複雜。爭無罪要花點時間,可能是要二年多,還有未必爭得到。

三、另一個方式是雖然沒做但認罪和解聲請檢察官緩起訴,但你之前有犯過罪嗎?如果沒有的話檢察官我可能就緩起訴了。我知道這不是正義但很快就結束了。

四、如果被冤枉的話有看過三個月易科罰金的,有看過四個月易科罰金的。三個月是九萬,四個月是十二萬…判決確定的話可聲請檢察官分期繳納或易服社會勞動。

五、這類案件定罪率偏高,這不公平,但目前是這樣,建議你就近找律師協助,如請不起律師就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5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是因求職而交付帳戶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sammi 104-06-15 15:25

您好~由於去年11月時被三重客運的司機撞到了,今年1月的判決書出來是對方司機肇事責任,我沒有責任,司機不服上訴,在4月出席裁決所說明後,新的裁決判定還是對方的全責,原以為三重客運要支付我們修車的費用了,因為他們一直拖延,結果今天好不容易說要賠了,卻告知我們有關於零件的1萬2件多元的部份,由於我們的車子已經五年了,所以根據什麼法律的折舊換算,只有剩下十分之一的價值,所以他們針對零件的部份只願意付1仟2 !!!!! 

請問我該怎麼請他們全額支付呢? 要不是司機撞到我的車子,我根本沒有要換全新的零件呀,然後現在我卻要自行吸收零件的費用,太不合理了吧~

折舊的部分實務上是採的,零件的部分實務上真的會認為要折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ammi 104-06-15 15:3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折舊的部分實務上是採的,零件的部分實務上真的會認為要折舊。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 ... (恕刪)

但我們的案件是對方100%的責任,若不是他撞壞了我的車,害我的車必需要維修換零件,我又不是我自願的,為何我要負擔折舊的損失,這樣他還算要付100%的責任嗎? 我可以和他提出怎樣的抗議呢? 上法院申告追討三重客運支付全額的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15 17:07

確實會有折舊之問題,可以將依些金額灌在精神慰撫金,不過是否會成立及金額高低就不一定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15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零件會有折舊之問題,不建議再以訴訟解決,增加更多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王先生 104-05-08 19:52

請教各位前輩、律師

小弟母親在3個月前騎腳踏車遭欲進站的公車側邊撞上,造成腳掌粉碎骨折,目前已出院但對方不理不采,小弟欲提刑事民事告司機及客運公司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答覆:

1.小弟住新店,是要到新店簡易庭提出告訴還是到台北地院?

2.母親雖出院,但後續仍需要復健,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金額呢?

以上感謝幫忙,謝謝

台北地檢署提告

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時效二年,請二年內處理。

之後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

醫療費,看護費,護具,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母親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一休 104-05-08 11:35

我因為日前向客運公司檢舉司機行車不當

導致我的個資洩漏出去現在它們有的

司機都知道是我在檢舉他們然後

在等公車的時候司機都會看我或是

叫我檢舉的名字還會跟同事說我就是那個人

雖然他們沒有惡意但感覺好像想讓大家都知道

 

rexlong82 104-04-23 10:14

律師請問一下,我是原告(客運乘客,無肇責),被告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法院判決下來了,如何取得賠償金?

民事判決主文如下: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XXX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XXX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但被告如以新台幣XXX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另外,原告被駁回"其餘之訴"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的判決主文,我不懂是什麼意思,這件民事案(刑附民)我並沒向被告提起其他訴訟,判決也才剛下來,我還未曾聲請任何假執行。

舉例來說,你起訴100萬,法院判你贏60萬其餘駁回,不是說你有另外提訴訟被駁,而是駁回你100萬中的40萬。

關於執行的部分,你的案件對方還可以上訴。

如果你想要早點拿到錢,你可以提假執行,不過要先在法院提存一筆錢當作擔保,提出擔保後如果對方沒有提存一筆錢做為免除假執行的擔保的話,你就可以開始聲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2:10

您好!

判決對方應給付金額應該比您請求的金額還少,少掉的金額就是原告其餘之訴駁回的部分。
這只是第一審判決,還沒確定,如果要在判決確定前拿到第一審判決的錢,應先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假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xlong82 104-04-23 13:44

先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那再請問這是第一審的判決,是否一定會有第二審第三審? 何時才會有最終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所以雙方均可以上訴,若雙方均未上訴,則您即可以依一審判決結果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rry 104-04-20 14:07

想請教律師,汽車停自己家門口人行道路上(旁邊是慢車道),某天清晨一台公車因失控打滑,衝撞到我停放人行道汽車,汽車維修部分已經由雙方保險公司處理完,肇事責任區分他7我3.
後續,我要跟此名公車司機求償代步損失與工作損失等....剛開始列出賠償清單傳簡訊給他,不理也不回.後來打給他,說要到區公所調解,結果派的是公司的代表也無權決定任何事項.最後打給他,問他到底有沒有誠意解決事情,對方說沒錢賠就想置之不理.所以想請問版上律師,對付這種無賴我想直接到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賠償請問該準備哪些資料與申請?(車禍分析表已有)

對於該公車客運公司是否也有連帶疏失?可一併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該將公車公司一併列入,請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01 11:43

小弟的女友在中部某家客運公司上班,擔當財務
之前同部門有個很不稱職的業務,工作時有疏失
而他的工作會影響到小弟女友的部分
所以常常被她開單投訴其於業務上之不當行為
而那個掉漆的業務,待了半年一事無成
從沒接單紀錄,終於在月初被經理逼退
後來心有不甘,在接到以前負責的客戶投訴時
(因其客戶不知已離職)就刻意打電話跟舊公司投訴
投訴小弟女友處事不當,事實上這些業務根本不歸她管
純粹惡意報復,不知有什麼法律可以對其究責

還請版上各位術業有專攻的先生可以指點一二
幫忙遏止並給予教訓,小弟感激不盡

請求協助 104-01-14 21:52

之前在客運上睡著了,手滑落到座墊下碰到隔壁女生大腿,她沒叫醒我而是拍下照片下車後報警。看照片只有手掌邊緣有觸碰到,沒有撫摸、捏、抓等情形(我是真的睡著了)

可是她在做筆錄時加油添醋講了一些東西,檢察官現在起訴了,目前急需律師幫忙,請推薦台北律師
PS.希望不要太貴,我一審級的預算最多只有六萬。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4 22:24

委任律師需要有一定的信任關係,建議您可初步諮詢比較。

你好

刑事案件如果已經被起訴

建議你委請律師先至法院閱卷

待與律師閱卷完後

針對告訴人指述之破綻及證物之瑕疵

研擬答辯及交互詰問之方向

如此對案情會比較有實質的幫助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0912613529

律師

請求協助 104-01-14 22:54
律師你好!因為種種關係我這禮拜才拿到傳票,下週要開準備程序庭了,是否可先開庭再聲請閱卷討論?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刑事案件如果已經被起訴

建議你委請律師先至法院閱卷

 

 您好:

如同謝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律師可以先以未閱卷為由向法院聲請再開準備程序

之後就可盡速閱卷後與當事人討論對策

不過此類型案件建議還是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5 00:36

您好,可以先賴問看看,賴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

曾任高雄及屏東婦幼組檢察官

法律小學生 104-01-15 10:1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檢察官將你起訴明顯是過度反應

             但既然已經被起訴了 因會這有判刑的問題不得不謹慎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為維護您的權益,就本刑事案件,建議委請律師先行閱卷,俟瞭解案情後再予商討對策,如需服務,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李先生 103-11-21 20:57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也不確定是不是他自己本身沒保養

我們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消費爭議調處,請求對方返還票據

2、倘若對方仍拒絕,則於對方聲請強制執行時再提起確認兩造間無債權債務關係作為抗辯。

李先生 103-11-20 00:56

事情發生在11/9號 禮拜日下午

當時是開著租車行的車 從高雄往台北的方向返家 沒想道 車剛開上國道不久

引擎下方突然冒起白煙 隨即停駛路肩

但當時是在國道上 楚於一種非常尷尬的情況

正想拿三角錐來擺放時 車上又找不到

隨後馬上打給租車行 問如何處置。 

租車行就說 先把車拖離國道  

不久後我們也連絡上道路救援

等到拖吊車到現場後 馬上請拖吊車協助離開國道

可是因為身上沒那麼多現金  人又在高雄 

只能先請拖吊車拖至最近的一家修車行。

而高雄那家修車行說這台車的問題可能花一兩天解決不了

迫於無奈只能先把車寄放在高雄那家修車行

之後再請租車行 將車拖回台北

我們也只能灰溜溜的從高雄尋找客運站 輾轉回到台北

問題就來了

租車行老闆把車拖回台北 並且租車行老闆 馬上找到台北某家修車行

進行狀況評估 發現問題是 "引擎燒掉"

但事後有問租車行老闆

她也掛保證說水箱水絕對有加滿 而在台北出發前

租車行也沒在我們出發前說明

以該車的"車況"需要注意什麼 例如:水箱水,引擎溫度等等問題

我們一行人也就很安心的從租車行離開

事後租車行老闆態度堅決的要我們負全責

也包含他從高雄拖回台北的那筆。

我們覺得這事情不太合理 沒有意願負擔這筆錢

但因為在租車時 還有簽一份 60萬的本票扣押在他那

又要不回來 堅決要等繳完錢才肯歸還。

車況我們又不清楚 租車行也沒表明需要注意的事項

如今車壞了 也不是因為車禍 僅僅是開到半路就壞掉 

懇請 要如何才能合理的處理完這件事

一個只想快樂出遊,卻敗興而歸的人筆


阿志 103-10-13 20:28

陳述人(即本人)名字為劉益志。
在民國103年4月10號至14號時,因急需用錢,於網路上找到一借款網頁,聲稱可以提供借錢管道。此時本人與對方(不知名,簡稱甲方)利用0970534148及0979544578兩個門號聯絡,甲方指出需要有公司的薪資轉帳證明及勞保證明方可辦理。但礙於本人公司未具備這兩項證明,因此本人向甲方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甲方宣稱可以幫忙辦理薪資轉帳證明等文件,但需要提供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甲方亦提出,只要帶齊上述資料(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至彰化交流道下的統聯客運八卦山站,告知該站服務人員要寄資料,就會有人出現處理並把資料送達。
本人於4月16日前往指定地,服務人員將該資料給予電話號碼0920787259的客運司機,宣稱會將該資料轉送交至台北三重總站的甲方。二日後的4月18日,本人致電於甲方詢問借款辦理情形,甲方回覆需要2至3天的工作天才會完成。再經數日後的4月22日,依然沒有任何消息的情形下,本人前往秀水郵局詢問帳戶是否有錢入帳,郵局表示此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秀水埔崙派出所向員警陳述本人帳戶被郵局告知列為警示帳戶,該員警表示請我等候通知。回家思考後,感覺似乎被詐騙了,決定撥打165專線向其說明事情經過情形,165專線人員表示會幫忙聯絡秀水埔崙派出所,也已做完筆錄詳細說明。
事過二至三個月,鹿港偵察員警與本人聯繫並至鹿港做筆錄,才得知該帳戶已被甲方盜用,並且有三位被害人(謝尚謀、劉育珍、鐘復淇)已經報案。

阿志 103-10-13 20:32

那我該怎處理?  我以被檢察官上訴  禮拜三要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您所述的廣告、對方的聯繫方法、遞交存簿之收受人等,告知檢察官自己也是被欺騙的受害者。

2、倘若您欲認罪的話,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失。

3、本文並建議您應該將文章人名的部分修改一下,避免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為何您將存簿等資料交付之誘因提供與檢方,以資證明您並未具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您好:

建議您可搜尋一下邵勇維大律師之相關文章

(互助討論區之"變成詐騙帳戶之心得分享"一文)

內容已經回答得非常詳盡

如經濟上有困難並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4 01:24

感謝林大律師及其他大律師

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人問一樣的案件,

所以我乾脆整理,以節省大家的效率。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滾滾糖 103-06-12 21:12

今天下午在新莊中正路三重客運前面,騎普通重型機車於中線道,當時路況正常,前方號誌也為綠燈,忽然前面的小客車急煞,緊跟在後面的普通重型機車亦做了緊急煞車的動作,我看到後雖也做出急煞動作,但是由於距離只有約3公尺,時數也是正常限速的40~50,撞擊到了前方普通重型機車的尾部,前方普通重型機車車子有倒,車主沒事,後載一名女性,有些微擦傷,對方車子有些微刮痕,與尾巴的車牌與排管有受損,然後待警察來後,他們也只咬定我沒有做好安全距離,而他們的急煞動作實屬正常,而要告我過失傷害(對於後載女性的些微擦傷),而我方車子,車頭毀了一半,想問,這樣的情況,肇事責任完全在我,我就要賠償所有金額?(調閱監視器,拍不到我們出車禍的畫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照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成 103-06-07 22:28

我在5/14日違規停車在路邊買飲料 

公車擦撞 警察有來處理 

後續賠償問題 司機叫我找他們公司負責保險的人

客運公司的業管 叫我找富邦產險他們的業務

聯繫完 富邦產險叫我去估價 我去了原廠估價完

原廠的小姐打電話跟富邦產險確認對方保險有給他們辦出險

後來我的車就先修了 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批價了 我自付3成 

我在今天要去取車時 保險公司跟我說客運公司不出險 要叫司機自己賠

所以我要自己負全部的修車費(18000)才能取車

產險公司叫我自己打給司機 司機就跟我講太貴

從頭到尾他都不知道 公司只跟他說他要付多少錢

他覺得不合理 所以他要調解

可是從5/14發生至今 這位先生及客運公司還有保險公司從沒打電話給我

都是我自己打電話找他們 一直推來推去 到現在才跟我說要調解 

當初也是他們叫我找他們的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叫我修 價都批好了

臨時才反悔說不出險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依您所述情形,公車司機於執行職務駕駛公車而致產生交通事故而不法侵害您的財產權,此部分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負擔連帶賠償責任,又若客運公司有投保責任保險者,則此部分賠償責任應為其保險理賠事故範圍之內,目前對方置之不理,最終您恐怕只能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車客運公司應與該駕駛員損害賠償了。另外,若您不願多耗時日求償,可以考慮訴之媒體或交通主管機關,或許對客運公司施予其他壓力,會能較快圓滿解決此事。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客運公司及司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您之損害連帶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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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樺 103-05-20 13:02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雙方都有問題.先說騎士.外車道機車雖然可以行駛沒錯.但影片裡那時ㄉ車輛並不是很多.它明明可以騎在騎車道.為什麼一定要騎在外汽車行駛ㄉ外車到中間.而且它ㄉ時速最少也有70~80公里.(那條路限制50公里).限速ㄉ問題我就不說了~現在要說ㄉ是它騎在中間真ㄉ是太危險了~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一下別人.要是今天開車ㄉ人以喝醉開車上路.精神不佳重後面直接撞上.(輕.就皮外傷).(重.就見不到太陽了)這樣留下ㄉ之是傷痛.這傷痛你留給誰~還不就是你ㄉ父母.(一句為什麼我要讓).要是每個人都是這樣不就完了~按喇叭是提醒前方.後方有來車.要注意.要等出事你想讓道.7爺8爺也不給你機會讓了~(最近新聞不是有報~機車騎士摔車被後方來車攆斃)別一直騎士沒有錯.那它出事了.錯就在你們.
開車ㄉ人也是有錯~態度不好~以及逼車~這樣真ㄉ是危險別害人害己.(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回覆 · 收回讚 · 3 · 不再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朱承勳 · Taipei, Taiwan鍵盤壞掉?回覆 · 收回讚 · 12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錯字嗎~看ㄉ懂就好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李根承 ·  留言最多的人 · 南開科大假設後方車輛酒駕可能撞上機車騎士,所以是機車騎士騎在非禁行機車車道的錯。
根本神邏輯。回覆 · 收回讚 · 13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根本(神)邏輯 ~.~ 不好意思 這句是甚麼意思....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李根承 ·  留言最多的人 · 南開科大意思是,你的邏輯能力跟神一樣,讓人無法猜透。回覆 · 讚 · 5 · 編輯紀錄 · 5 小時前
呂柏彥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交通大學機車機車道比騎外車道還危險好嗎?路人,狗,小孩,車門無數的危險威脅騎機車道的機車騎士如果路上都沒車正常的機車騎士都會選擇寬大的外車道來躲避機車道可能發生的突發狀況樓主請體諒機車騎士好嗎?而且你開頭也講了"可以行駛"對於一個人本來就可以行使的權力有甚麼好爭的?機車真要錯也只有超速而已在路權方面機車完全沒錯回覆 · 讚 · 2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機車機車道比騎外車道還危險好嗎?路人,狗,小孩,車門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林威帆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逢甲大學這篇文真的頗ㄎ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這都是假設.意外天天有.何必爭.法律規定機車可行.法律是人定ㄉ.還是多注意自身安全罷..........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羅傑 · 追蹤 · 亞新企業社員工看得很難過習慣改一改回覆 · 讚 · 2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有救過人嗎.遇見車禍會2話不說下ㄑ嗎~ 我救過2次都是摔進水溝力裡面~.第一次是一位阿伯.我下去要救它時.它以經死了....第2次是一位少女沒駕照救它上來時全身是傷~不敢打電話給家人~因為沒駕照怕警察.不要叫救護車.他連站都站不起來.敢這要裡開現在~這就是你們說ㄉ法律規定沒駕照怕被罰........連命都可以`不要了是嗎........就禮讓一下.會這麼樣嗎.法律是死ㄉ~人是活ㄉ~不先考慮自己安全.還先考慮法律這麼規定ㄉ....你們才是(神)邏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賴綠茶 · 莎露烘焙餐廳員工你是沒有騎過機車麻不知道騎騎車到右邊也是很危險更何況.. 他時速才58 好嗎回覆 · 讚 · 1 · 4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我個人的三次生死關頭也都在外線啊...內線外線不注意就會危險,你知道四輪開車門公車行駛有多可怕嗎ˊ_ˋ這四輪被嗆是因為...坦白說不管在內線外線只要機車擋前面他都會要對方讓怎麼不叫他有點禮讓精神?回覆 · 讚 · 1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笨蛋說話真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Tree Li笑了,邏輯不對還強詞奪理 你救摔水溝的人跟機車可以騎快車道明明就是不同事,現在說的是機車有外車道的行駛權好嗎? 真的是神邏輯!回覆 · 讚 · 5 · 編輯紀錄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是笨重嗎~???要是看不懂.那就是了~~~~好好好你們都騎道路中間.撞死一個少一個.............可悲~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講不贏罵人笨還錯字....回覆 · 讚 · 3 · 4 小時前
Tree Li哪個眼睛看見有人說要騎機車騎路中間,天眼?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林莛峰 · 追蹤 · 三重客運員工的確是神回覆......回覆 · 讚 · 2 · 4 小時前
王軍 · 追蹤 · Taipei, Taiwan那你別走在路上吧 被路上喝醉酒的人砍了
"這傷痛你留給誰~還不就是你ㄉ父母.(一句為什麼我要讓).要是每個人都是這樣不就完了~"
根本神邏輯。回覆 · 讚 · 1 · 4 小時前
Jay Lin · 追蹤 · IUPUI不知道是不是我眼花,因為禁行機車的內車道完全沒有汽車啊,如果要說到禮讓,開車的是不會直接切進去內車道就好?真的是神的邏輯...回覆 · 讚 · 4 · 4 小時前
Wan Lin Chiu · 家裡蹲大學Tree Li 他根本神腦補,看他的留言好辛苦= =回覆 · 讚 · 1 · 編輯紀錄 · 4 小時前
林致加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致理技術學院魏巧兒 老婆~ 快帶小妹出來看上帝 真的是凡人不能理解神的思考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Tree Li我是不知道你的"表題"有沒有說誰對錯,我只知道你的標題+內容就擺明了機車不對,然後又一直神腦補。題外話,閣下發表的>>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閣下不也在這發表神邏輯神腦補嗎?所以說閣下在說自己嗎?回覆 · 讚 · 1 · 編輯紀錄 · 3 小時前
伍德偉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Taipei, Taiwan強詞奪理的至高境界....錯字連篇好像幼稚園的頭腦加上國中生心態回覆 · 讚 · 3 · 3 小時前
張凱鈞 · 國立台南藝術大學ㄉㄉㄉㄉㄉㄉㄉㄉㄅㄆㄇㄈㄉㄊㄋㄌ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你倒是解釋清楚什麼叫做開車的"也是"有錯?主要本來就是汽車的錯,機車你頂多只能質疑他道德上沒必要這樣過不去。而汽車是無理逼車!你最多說機車"也是"有錯什麼叫做汽車"也是"!?汽車嘴臉啊?最好改掉你的主要跟次要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劉人瑋 · 源洋公司員工看得有點累...= =其實打字並沒有這麼困難的,畢竟笨蛋都會了嘛怎麼好像在外線道就無敵似的...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張家豪 · 追蹤我非常認真的看完整個影片....自始自終...怎麼感覺都是汽車的問題...
不知道機車哪來的錯...或許是態度方面的問題但你今天不得罪人...別人會來得罪你?
明明快車道根本沒車為何一定要跟機車搶?感覺汽車駕駛人心態有問題不知道板大的雙方有錯是怎樣個有錯法?還是您是開汽車為主的?所以覺得比較偏袒汽車?
如果機車這時候沒行車紀錄器的話...你看汽車會不會更兇狠..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沒名字 ·  留言最多的人 · Nantun, T'Ai-Wan, Taiwan又一個為汽車駕駛護航 何必呢 大車讓小車 天經地義 那我要問問 汽車內線不開 何必跟機車搶道 影片裡整條路都空空的 機車只要沒騎到禁行機車 何錯之有? 根本是汽車找碴 看不出來嗎 他何必去按喇叭 內線道是不能開是不是 要馬他也可以開到機車道去啊 法規也沒有說汽車機車違規 只有機車優先 你才好笑吧 ㄏㄏ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我也開車,不過我沒遇過奇怪,怎麼全高速公路的人都逆向的這種情境。一堆蛋白質?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沒名字 ·  留言最多的人 · Nantun, T'Ai-Wan, Taiwan如果你想紅可以直接說 都有妻有子了 思想還這麼國中生 醒醒吧 這世界不是你這種生物來的地方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語畢。尼們都逆向辣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我半夜兩點多出門都沒遇到鬼過只有很乖的騎外線道差點被巷子高速衝出沒煞車的四輪撞到
四輪的很客氣?想表示被叭不讓路等著遇到飆仔流氓之類的砍人狂的意思嗎?
你爽打錯字騎士當然也可以高興騎在"沒有"禁行機車車道
"現在要說ㄉ是它騎在中間真ㄉ是太危險了~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一下別人.要是今天開車ㄉ人以喝醉開車上路.精神不佳重後面直接撞上.(輕.就皮外傷).(重.就見不到太陽了)"↑酒醉駕駛有辦法控制只撞中間不撞旁邊的話就不會被取締了不論從法律從社會怎麼看都是酒駕有問題吧?
七爺八爺給不給機會是一回事...用阿拉伯數字簡稱也太偷懶了吧...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機車後方是砂石車嗎?大家責怪的是左邊右邊都空的後方車主大可以叭兩聲示意一下從旁邊先超過不想被機車擋可直接開左邊的禁行機車後方是需要讓的車.只要不是笨蛋都會讓機車車主不是笨蛋.奇怪的是這位明明旁邊有路可走硬要機車讓還誤會機車開錯道要教訓他甚至不顧大眾安全直接用車子在路上擋車的車主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Shihming Yeh ·  留言最多的人看到姓余的邏輯能活到現在掰歪理嘴砲也是一種奇蹟回覆 · 讚 · 1 · 51 分鐘前
葉仕文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高苑科技大學自己的安全自己顧沒錯
但這位先生,難不成騎機車的只有讓別人的份?或是只能被逼到最角落騎?(台灣汽車,很多都嘛機車道當汽車道開...)
(說實在的有時候真的沒法讓後面汽車還不是一樣猛逼車...)
上次我和一台小巴並行他夾在快慢車道中間,很直接就給我切進來,讓後喇叭就給我按下去,當下我是緊急煞車讓他切進來停車放人下車...請問這樣的逼車對的嗎?
(可恨是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 不然就拿去投訴那間小巴的公司了....)
另外...砂石車啊?抱歉遇到砂石車我只有兩種方式1.比他快(其他道前面趕快通過...在他旁邊才是最危險的
2.讓他...比他慢
不過要看情況,他要轉彎我會讓。同樣直行前面沒有車時我會超過他回覆 · 讚 · 1 · 48 分鐘前
Wayi Chou ·  留言最多的人 · 玄奘大學他忙著在下面跟人吵架...XD回覆 · 讚 · 1 · 46 分鐘前
葉仕文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高苑科技大學Wayi Chou 讓他慢慢吵吧XD~
(準備睡覺...明天還要上班(茶)回覆 · 讚 · 39 分鐘前
Shihwei Cheng ·  留言最多的人 · IBM-IT Specialist大家互相禮讓, 互相尊重, 就比較不會有摩擦, 但老是認為自己是對的, 一不小心擦槍走火, 不是雙方耍耍嘴皮就了事....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盧端劭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中興大學機車行駛在內側無禁行機車車道完全沒有問題!機車也有路權,為什麼要讓?錯的是逼車的汽車駕駛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盧端劭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國立中興大學機車騎慢車道非常危險,會碰到1.公車靠站停車2.小黃右切載客3.路邊違規併排停車4.停在旁邊的車子突然開車門5.停在旁邊的車子突然開出來6.內側汽車路口突然往右轉,從側面撞你
所以如果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騎內側車道比較安全!回覆 · 讚 · 17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陳小默 · 清雲科大我之前就被人行道上竄出來的摩托車阿伯嚇到( 旁邊有汽車停靠,有死角 ),往左邊移一點點換被公車狂叭,差點被捲進去...。我車速30,離前面機車很近,阿伯一出來就是沒有要讓的樣子,所以我只好往左一點點( 但是還是在慢車道 ),公車是開在快車道和慢車道的"正中間" ......一條小命差點就被這些奇怪的現象搞掉了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林威帆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逢甲大學對啊== 騎機車的那位仁兄真的好無奈噢,那駕駛幹嘛一定要搶那條道啊 而且那機車騎士又沒騎很慢 是在趕什麼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黃郁菁 · 樹德科技大學他以為他是開的救護車........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賴綠茶 · 莎露烘焙餐廳員工這感覺就像 明明自己騎好好的對向車道的車為了要超車 直接開到你的車道還硬要叭你叫你閃開 到底 ? 真的很火大回覆 · 讚 · 5 · 追蹤貼文 · 4 小時前



陳小默 · 清雲科大我今天騎在快車道也被狂按喇叭,我是看後面車還遠,前面路口我要左轉才切過去的,誰知道後面汽車忽然加快,國小前面開這麼快有甚麼毛病啦Q_Q回覆 · 讚 · 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楊閎閔其實像這種兩線道,除了內線車道不行,機車是可以騎快車道的...車道還是有分路權的...機車騎士都要小心別騎到內線車道去了..不然發生事故是吃虧的回覆 · 讚 · 1 · 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不再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你倒是解釋清楚什麼叫做開車的"也是"有錯?主要本來就是汽車的錯,機車你頂多只能質疑他道德上沒必要這樣過不去。而汽車是無理逼車!你最多說機車"也是"有錯什麼叫做汽車"也是"!?回覆 · 讚 · 2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為何今天這台機車會被逼,因為只有他一台。如果一堆機車在他前面看他要逼誰啦。在我看來是這機車騎士脾氣真好這回覆 · 讚 · 2 · 2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沒名字 ·  留言最多的人 · Nantun, T'Ai-Wan, Taiwan又一個為汽車駕駛護航 何必呢 大車讓小車 天經地義 那我要問問 汽車內線不開 何必跟機車搶道 影片裡整條路都空空的 機車只要沒騎到禁行機車 何錯之有? 根本是汽車找碴 看不出來嗎 他何必去按喇叭 內線道是不能開是不是 要馬他也可以開到機車道去啊 法規也沒有說汽車機車違規 只有機車優先 你才好笑吧 ㄏㄏ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我也開車,不過我沒遇過奇怪,怎麼全高速公路的人都逆向的這種情境。一堆蛋白質?回覆 · 讚 · 3 · 2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這你說ㄉ好.說你自己嗎. 還有不要咒人.你們看不懂意思要這麼想你家ㄉ事~破XX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要告你,請做好準備回覆 · 收回讚 · 5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曾浩程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許元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Kaohsiung, Taiwan打火星文,明明就沒寫硬要機車讓道?怎不禮讓小的?還小的讓大的?反正如果這樣就直接跟樓主一樣po上去給大家評評理,再去警察局泡茶聊天,看還不會囂張!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許元泰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你公然污辱我的事,截圖證據已保留,若不馬上公開道歉,不排除提出告訴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許元泰 再去警察局泡茶聊天.我好怕ㄛ.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紀錄了.要告我甚麼~我還真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告你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許元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Kaohsiung, Taiwan邱馨儀重任交給你了,辛苦了= =+回覆 · 讚 · 1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有本事你就把想罵的打出來,你不知道就算沒詳細打出字,只要能讓觀看者感覺到意思就算公然侮辱嗎?我已經把你發的所有全文與留言通通截圖了,不信邪我們就法院見,另外,我並無不恰當之發言,不然我們互告好了,你試試看囉最後一次問你道不道歉,10點前沒看到我就去警局寫單子!回覆 · 讚 · 2 · 約 1 小時前



許元泰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Kaohsiung, Taiwan而且躺著野中槍耶,只說如果我遇到這駕駛一定跟影片機車騎士一樣,貼上網、外家去警察局,這樣也會中030.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Haru Haru · 高雄雷霆CLUB 員工反正就是沒遇到才會說風涼話 跟廢死聯盟的差不多 被逼車還被用爛口氣跟你說話 我不相信你會多有教養還好好跟他道歉 並且讓到回覆 · 讚 · 1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我早早就說了~你們要是看不懂我ㄉ表題你們要這麼想是你家ㄉ事~破xx~是因為筆電健壞了~你要想成罵你ㄉ話~是你自己ㄉ問題.因為你爽你高興這麼想我管不了.破紀錄是因為一個表題第一次回這麼多話......真是好笑.
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類遇到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我現在也在想你為什麼要咒我老婆遇到似的事情.是因為法律詛咒人不會被告就對了嗎..........這我想想我問問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打的話哪裡有問題嗎?我是贊同你的觀點說出來的喔,我在誇你大家都看得出來~除非你自己就認為你錯了是在硬坳,不然不會生氣唷另外你家鍵盤壞還會挑字壞?不用解釋,要硬撐就留著證據跟法官解釋吧!你只剩半個小時!回覆 · 讚 · 3 · 約 1 小時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泥們怎麼都逆向辣!回覆 · 讚 · 32 分鐘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挨.....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你一直在恐嚇我.....我表題你有看清潔ㄇ..你們就之看到你們想看ㄉ~跟本不懂意思還說一堆.
Orion Chuang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中國海專這個世道已經到了「得理不饒人」的地步。不管對錯,後車急叭就讓路會少塊肉嗎?人家或者有急事,或許,真的只是想趕著去投胎?你前車就想「我是對的」「我是合法的」就想教訓別人?路上一堆擋著地球轉的烏龜車大概都是這個態度來面對人生的吧?…想教訓人?改天真的遇到一個蠻橫的人,誰才會是真正得到教訓的人?(只能說,這些年來,品德教育及修養在台灣真的是退步很多。
說了,重點不是對錯。要知道,且,我也沒說開車的就算對了。而是說,大家都只想著對錯的時候,就起了紛爭,這是不變的道理。但每個人自以為的對錯,往往不是絕對的。不是麼?
看ㄉ懂嗎~ 它也沒說誰對誰錯..就要被你們攻擊嗎
我有說誰對誰錯.嗎~ 濫一下 自身安全最重要.提醒騎車ㄉ要保護自己. 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還要被你詛咒我老婆嗎..........你很棒棒棒棒好嗎你最利害...............破xx~ 你要想成那句話我管不了你~說了你也不信破紀錄
但...你先為你自己ㄉ發言道歉罷~污辱我.還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11 小時前?? 更多回覆 · 讚 · 31 分鐘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砂石車是要追我汽車機車,還是自行車?砂石車追我在路上狂飆,他還是注意自己安全就好。回覆 · 讚 · 29 分鐘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


余宗樺 那就不好意思了,待我詳問律師後,明早就去警察局請明確指出我污辱你以及咒你老婆的話是哪句,第一段我在請教你的生活方式,第二段在肯定貴夫人的危機處理能力,請問哪裡發言不敬?提醒你,一.告人很花錢,二.我若告贏了,告你而衍生出的費用,我可以要求你支付,三.告你而影響我的生活,我可以要求你補償損失,四.你用言語污辱我,我可以要求賠償金.另外,還要麻煩你到我提告的所在地出庭,以上,感謝.回覆 · 讚 · 2 · 24 分鐘前



張嫩宏 ·  留言最多的人 · 南亞技術學院雖然自己安全是沒錯...
但我覺得放縱其實就是縱容汽車白痴的元兇阿...
讓她覺得按了喇叭就無敵....
所以..基本上還是不讓...
擋在機車道上的汽車我也是送他喇叭...
且還會被人看一眼...搞的好像我按喇叭是錯的...回覆 · 讚 · 1 · 編輯紀錄 · 24 分鐘前



曾浩程 ·  留言最多的人 ·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助理設計師就是冷漠才有現在的風氣。即使我沒遇過,但我一定力挺對的那方。改正錯誤風氣,從你我做起。共勉之,如果你也知道哪個才是正確的。讓我們一同讓社會更美好,更正確,不要再戰文了。如果禮讓會增進錯誤,不要只提禮讓了。回覆 · 讚 · 13 分鐘前


楊米米 ·  留言最多的人其實我覺得咀咒人比公然污辱來得惡毒....吵歸吵,不要「祝福」人家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要怎樣怎樣的講這種話比較好。回覆 · 收回讚 · 1 · 3 分鐘前

麻煩律師給我解答.為此晚上都睡不好

我感覺很害怕.因為我是家ㄉ支主.平時生活就有問題了.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0 13:40

麻煩整理一下,或是將FB的網址丟上來,這樣版上的道長們看會比較清楚,感恩

阿 樺 103-05-20 14:1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9/358555.htm?fb_comment_id=fbc_681943001877972_682139768524962_682139768524962#f6bdc9734
阿 樺 103-05-20 14:31

 (蘇文俊律師)   0960300927  我可以直接打給你嗎

阿 樺 103-05-20 14:42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雙方都有問題.先說騎士.外車道機車雖然可以行駛沒錯.但影片裡那時ㄉ車輛並不是很多.它明明可以騎在騎車道.為什麼一定要騎在外汽車行駛ㄉ外車到中間.而且它ㄉ時速最少也有70~80公里.(那條路限制50公里).限速ㄉ問題我就不說了~現在要說ㄉ是它騎在中間真ㄉ是太危險了~不考慮自己~也要考慮一下別人.要是今天開車ㄉ人以喝醉開車上路.精神不佳重後面直接撞上.(輕.就皮外傷).(重.就見不到太陽了)這樣留下ㄉ之是傷痛.這傷痛你留給誰~還不就是你ㄉ父母.(一句為什麼我要讓).要是每個人都是這樣不就完了~按喇叭是提醒前方.後方有來車.要注意.要等出事你想讓道.7爺8爺也不給你機會讓了~(最近新聞不是有報~機車騎士摔車被後方來車攆斃)別一直騎士沒有錯.那它出事了.錯就在你們.
開車ㄉ人也是有錯~態度不好~以及逼車~這樣真ㄉ是危險別害人害己.(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回覆 · 收回讚 · 3 · 不再追蹤貼文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機車機車道比騎外車道還危險好嗎?路人,狗,小孩,車門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這都是假設.意外天天有.何必爭.法律規定機車可行.法律是人定ㄉ.還是多注意自身安全罷..........回覆 · 讚 · 5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有救過人嗎.遇見車禍會2話不說下ㄑ嗎~ 我救過2次都是摔進水溝力裡面~.第一次是一位阿伯.我下去要救它時.它以經死了....第2次是一位少女沒駕照救它上來時全身是傷~不敢打電話給家人~因為沒駕照怕警察.不要叫救護車.他連站都站不起來.敢這要裡開現在~這就是你們說ㄉ法律規定沒駕照怕被罰........連命都可以`不要了是嗎........就禮讓一下.會這麼樣嗎.法律是死ㄉ~人是活ㄉ~不先考慮自己安全.還先考慮法律這麼規定ㄉ....你們才是(神)邏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笨蛋說話真累........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你們是笨重嗎~???要是看不懂.那就是了~~~~好好好你們都騎道路中間.撞死一個少一個.............可悲~回覆 · 讚 · 4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3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回覆 · 讚 · 2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跟蛋白質們說話真累~我表題有說誰對錯嗎~汽車是鐵包肉.機車是肉包鐵.禮讓一下.自身ㄉ安全最重要.....打錯字.我爽我高興....好笑.....你X這些蛋白質.別在那亂鼓勵.以後他覺得它騎這是對ㄉ(為什麼我要讓).等它出事都是你X害ㄉ........開車那位先生還算很客氣了.改天你X太白木一定就會遇到鬼....還在這543 真ㄉ是笨蛋+白癡+神經質 好笑~哈回覆 · 讚 · 不再追蹤貼文 · 3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回覆 · 讚 · 17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回覆 · 讚 · 1 · 2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這你說ㄉ好.說你自己嗎. 還有不要咒人.你們看不懂意思要這麼想你家ㄉ事~破XX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要告你,請做好準備回覆 · 收回讚 · 5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許元泰 (一句為什麼我要讓)改天就害死自己.你們看到砂石車千萬千萬不要讓.要騎在它前面ㄟ.自己安全幹嗎顧.反正有法律規定嗎~法律會保你們吃一百二ㄟ~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現在跟你討論的是你公然污辱我的事,截圖證據已保留,若不馬上公開道歉,不排除提出告訴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破紀錄了.要告我甚麼~我還真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告你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有本事你就把想罵的打出來,你不知道就算沒詳細打出字,只要能讓觀看者感覺到意思就算公然侮辱嗎?我已經把你發的所有全文與留言通通截圖了,不信邪我們就法院見,另外,我並無不恰當之發言,不然我們互告好了,你試試看囉最後一次問你道不道歉,10點前沒看到我就去警局寫單子!回覆 · 讚 · 2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我早早就說了~你們要是看不懂我ㄉ表題你們要這麼想是你家ㄉ事~破xx~是因為筆電健壞了~你要想成罵你ㄉ話~是你自己ㄉ問題.因為你爽你高興這麼想我管不了.破紀錄是因為一個表題第一次回這麼多話......真是好笑.
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類遇到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我現在也在想你為什麼要咒我老婆遇到似的事情.是因為法律詛咒人不會被告就對了嗎..........這我想想我問問回覆 · 讚 · 約 1 小時前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余宗樺 我打的話哪裡有問題嗎?我是贊同你的觀點說出來的喔,我在誇你大家都看得出來~除非你自己就認為你錯了是在硬坳,不然不會生氣唷另外你家鍵盤壞還會挑字壞?不用解釋,要硬撐就留著證據跟法官解釋吧!你只剩半個小時!回覆 · 讚 · 3 · 約 1 小時前







余宗樺 · Pingting, Taiwan邱馨儀 挨.....做事多替別人想想~在替自己想.你一直在恐嚇我.....我表題你有看清潔ㄇ..你們就之看到你們想看ㄉ~跟本不懂意思還說一堆.
Orion Chuang · 追蹤 · 留言最多的人 · 中國海專這個世道已經到了「得理不饒人」的地步。不管對錯,後車急叭就讓路會少塊肉嗎?人家或者有急事,或許,真的只是想趕著去投胎?你前車就想「我是對的」「我是合法的」就想教訓別人?路上一堆擋著地球轉的烏龜車大概都是這個態度來面對人生的吧?…想教訓人?改天真的遇到一個蠻橫的人,誰才會是真正得到教訓的人?(只能說,這些年來,品德教育及修養在台灣真的是退步很多。
說了,重點不是對錯。要知道,且,我也沒說開車的就算對了。而是說,大家都只想著對錯的時候,就起了紛爭,這是不變的道理。但每個人自以為的對錯,往往不是絕對的。不是麼?
看ㄉ懂嗎~ 它也沒說誰對誰錯..就要被你們攻擊嗎
我有說誰對誰錯.嗎~ 濫一下 自身安全最重要.提醒騎車ㄉ要保護自己. 您一直以這種想法過生活嗎?冒昧請教貴夫人您是否也是這樣教導的?不要在強詞奪理了,不會顯得你比較厲害,另,若改天貴夫人騎機車遇到類似的事情,相信他一定可以處理的很好,畢竟你教導有方嘛還要被你詛咒我老婆嗎..........你很棒棒棒棒好嗎你最利害...............破xx~ 你要想成那句話我管不了你~說了你也不信破紀錄
但...你先為你自己ㄉ發言道歉罷~污辱我.還咒我老婆............回覆 · 讚 · 11 小時前?? 更多









邱馨儀 · 追蹤 · _ 員工


余宗樺 那就不好意思了,待我詳問律師後,明早就去警察局請明確指出我污辱你以及咒你老婆的話是哪句,第一段我在請教你的生活方式,第二段在肯定貴夫人的危機處理能力,請問哪裡發言不敬?提醒你,一.告人很花錢,二.我若告贏了,告你而衍生出的費用,我可以要求你支付,三.告你而影響我的生活,我可以要求你補償損失,四.你用言語污辱我,我可以要求賠償金.另外,還要麻煩你到我提告的所在地出庭,以上,感謝.回覆 · 讚 · 2 · 24 分鐘前






楊米米 ·  留言最多的人其實我覺得咀咒人比公然污辱來得惡毒....吵歸吵,不要「祝福」人家遇到類似情況時不要怎樣怎樣的講這種話比較好。回覆 · 收回讚 · 1 · 3 分鐘前

 

我之留下它說ㄉ跟我說ㄉ話~律師這樣你看看

 

 

阿 樺 103-05-20 16:47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麻煩整理一下,或是將FB的網址丟上來,這樣版上的道長們看會比較清楚,感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519/358555.htm?fb_comment_id=fbc_681943001877972_682139768524962_682139768524962#f6bd

麻煩律師你看一下

謝謝

若您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碩峰 103-03-28 20:18

你好 我是一位準備要開客運的司機

最常怕的是車禍

如果說今天 開車時右轉 綠燈情況下 右輪壓到單車騎士 造成死亡

我從駕駛坐上看不到 該怎麼辦??

另外如果是?過失致死 能夠交保嗎??

交保完就不用被關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您應做的是遵守道路交通規則,避免有過失之情形發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政 103-02-06 18:06

我是一位剛快20的學生是發生在昨天

我在網路上從我學長那認識一個就讀台藝大家住桃園的女子叫:楊x潔

後到昨天我才知道她14歲我荒了

我跟他網路交往了半年多

事發經過

前幾天他約我要出去玩但家中我媽媽出了點狀況,之後他改變行程要到我家陪陪我媽媽吃個飯昨天早凌晨坐客運到南部找我玩他有跟我說過她是取得家長同意來玩2天1夜這一整天裡我們就像情侶一樣摟摟抱抱去朋友家玩

(絕對沒有做不該做的事)

晚上就履行約定跟我媽媽一起去吃飯,回到家後洗個澡後她就睡著了到了11點她媽媽打電話過來急忙地接起來把他叫起床就聽到她媽媽破口大罵之後又要我接電話問我說我知不知道她幾歲我回說:我知道啊!20阿!阿姨妳放心我明天早上會安全的讓她回家。她媽媽回我說她才13歲,而且他的名子也是我沒聽過的,我當時慌了聽完她媽媽的痛罵後,我急忙地跟他說東西拿一拿我送妳回去起初是想說要她坐客運回家但後來想想危險之後就偷偷開我家的車送他家半路我叫他打給他媽媽說我要帶她回去了請他放心但關機了。快到雲林時她媽媽打來了說她報案了當時那女孩一直哭一直求她媽媽別報案,卻換來掛電話。後來到苗栗時她媽媽又打來了說他要銷案請我在她到他家附近的警察局,到了桃園我們就直接到警察局她父母也在那,他說要我做筆錄  一開始說要銷案後來他父親提告但她的監護權在媽媽手上

她做完筆錄就回去了而我也做完就回南部了

在路上她有用公用電話打給我說他媽媽要我做兩個選擇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後續問題沒說了

 

我犯罪了嗎??我不想讓家人造成困擾

我犯了甚麼罪??

載她回家的路上她才全招了我才知道他的本名我所知道的名子是之前的我被騙得很徹底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父母要我選2她會不會說謊返來咬我其實我一直的被她騙(算仙人跳嗎)

我真的很不忍相讓一個小女孩背負那麼大的責任問題

我家人一定堅持要我選了2我會怎麼被告?我家雖然不是低收但也無法付出龐大的資金我該怎麼辦???

 沒有性行為的話當然就沒犯罪,只是要讓檢察官相信你們真的沒有,縱使有,你真的不知道她未滿16歲,那也沒犯罪,但一樣要讓檢察官相信,至於合約先不要亂簽,你的敘述有點混亂,有些地方看的不是很懂,對方家長提告了?筆錄做好了?  可電話討論

 

阿政 103-02-06 18:16

律師你好我是阿政!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筆錄在凌晨已做完!但對方家長也模糊的給我那兩個選項: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我也不知道甚麼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      後續問題沒說了

可否私底下說詳細情形我可以慢慢說或我也可以用回復的,你模糊的地方我可以訴說清楚我現在真的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發生性行為,您無須擔心害怕,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目前您應先蒐集您認為對方20歲之相關證據,如照片或自我介紹等,及您如何得知對方為20歲,至於對方之相關條件,目前均不用理會,也不用簽契約,只要對方打電話給您時,或約您談判時,隨時加以錄音存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阿政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是阿政!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

 

可以啊,可以私下討論0983252498

阿政 103-02-06 20:38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她未成年

我是在事情發生時我才知道她未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點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政 103-02-06 20:53

但是我住南部她在北部

我真的荒了ˊˋ

而且家裡也沒有多餘的金錢能夠讓我請律師

我也還沒讓家長知道

我真的很荒ˊ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沒有發生性行為  也沒有誘使被害人脫離監護人監護   應該沒有涉及刑法相關問題  2.但你可能要注意  如果對方堅持報案  且堅稱有跟你發生性關係  這還是會成立一個案件進行調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蕎蕎 102-09-26 19:50

 

 

 

 

車禍事件,正常綠燈行駛中,對方未成年騎車,看到路口有警察,疑似驚嚇到,逆向雙黃線衝撞我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警察是目擊者,兩個騎車未成年小孩輕傷,至急診擦藥,無留院觀察(表示無嚴重的受傷)。警察聯絡父母親,對方到醫院後,警察有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要跟對方好好談。對方表面跟警察說會跟我們好好談,私下,第一:完全沒主動聯絡我們。我們連絡他時推託他很忙。第二:說我們沒有人去關心他兒子。當天是要北上出公差,車子損壞還要趕快轉搭客運北上處理公差,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第三:開調解委員會,辦好一堆流程後,結果對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直接嗆:為什麼要我們賠償,打電話來就是要賠償,你們有關心我兒子嗎?我還要跟你們要醫藥費咧!!要見法院見。詢問過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幫他出錢,因為他們違規在先且未成年,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頂多只能討回一半的修車費。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如果不是他們衝撞我們,我們也不用多花這筆錢,只能要回一半的修車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只要求修車費用而已,其餘自己搭車北上,其他時間無車子可使用的花費都沒有要跟他要,這樣很不合理嗎?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基於所述情形,對方願意和解調解已不可能,且你們並無前往關心的義務,僅存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一途,另外對於未成年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車輛毀損),是可以依民法第187條之規定,將其父母列為被告,訴請連帶賠償的。

102-06-13 15:21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14 11:23
法院判決認定開門者有過失客運司機無罪,如此結果客運公司依法是無賠償責任,而肇事的開門者,當時是否屬受雇於執行業務中,台端文中並未說明。如果不服判決,趕快請求檢察官聲明上訴。如需進一步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您好:
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客運司機部分之刑事責任部分,如此案仍可上訴,務必注意檢察官是否有於上訴期間10日內提出上訴,請特別注意。
二、另,刑事判決之認定(如:是否有過失),民事法院雖不必然受其拘束,但往往民事法院會援引刑事判決予以參酌判斷,故刑事判決之認定於民事案件上仍具影響力。
三、惟因客運司機之工作性質特殊,具更高之注意義務,故縱令刑事判決認定該司機無刑事責任,是否民事案件即必然無責,此尚有斟酌與爭取之空間。且如欲取得客運公司連帶民事賠償,亦必須盡力爭取司機成立民事侵權責任
四、因本案情況甚為急迫,倘另有其他問題,請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這個案子可以找律師幫忙告對方

當事人通常不懂法律,有時候連不起訴或是無罪判決都會弄不清楚

還是由專業的來,幫你們要求賠償會比較順利

102-06-13 14:18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蘇淑珍 (蘇律師) 102-06-14 17:29
目前看起來您朋友的案件,目前已經經刑事庭法院加以判決,假設僅是一審判決,則仍可在上訴期間提起上訴加以救濟。但是針對賠償部分,如果你朋友的家屬並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院並不會針對賠償問題加以審理,如你朋友的家屬希望法院就賠償的問題加以審理,建議您朋友的家屬需另外提起上述訴訟。如有回答不清楚的地方,可來電事務所加以詢問,希望有解答您的疑惑。
102-06-13 08:50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你好: 1.被害人家屬對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可以於收到判決後向檢察官遞狀聲明上訴,請檢察官於上訴期間即10天內,向法院提出上訴。 2.被害人家屬想要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可以於上訴二審時,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3.被害人家屬亦可以向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須符合一定資格,並經地檢署審查通過)。 以上,僅供參考。
102-06-13 08:49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鄒玉珍 () 102-07-20 02:33
102-06-13 08:49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鄒玉珍 () 102-07-20 03:12
若是因執行業務而造成之傷害,原則上雇主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你們應該儘快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起訴或另提民事賠償起訴,將開門的駕駛及所屬的公司,都列為被告要求連帶賠償。 對刑事判決不服,應聲請檢察官提起上訴,藉由重新審理以資救濟。 太平法律事務所 鄒 律師 TEL:03-4269505,0936588909 電子郵件:teiping@ymail.com 地址:中壢市裕民街26之1號9樓
102-06-13 08:49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6-13 14:32
建議對於客運司機無罪部分,於收到一審判決書10日內,趕快請求檢察官上訴,否則對以後請求民事賠償部分較為不利。
102-06-13 08:48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果您對於刑事判決不服,應儘速具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您是否已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於附帶民事請求的部分,可以將司機之公司列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請求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攜帶判決、相關證據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102-06-13 08:07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申訴管道,就只有在上訴期間趕快提起上訴,否則判決確定後,就無其他救濟管道(除非再審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2-06-12 22:30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1. 刑事判決已經無罪 民事賠償機率相對較低 不過在民事判決確定前 未必就代表確定不需要賠償 2.如果還可以上訴救濟 先提出上訴再說
102-06-12 01:01

我有位朋友因一次意外走了~~因服務業上班中的肇事者開小型車車門導致我朋友撞上並彈入車道上,不幸被後方客運輾斃~~在多次的開庭中~~依舊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以及客運公司的真誠道歉~這幾天法院判決開車門過失責任有罪、客運司機無罪~~對於朋友家屬的我們十分不滿~~整個意外,家屬相信是無心的事件~~但每次的開庭家屬卻感受不到肇事者、客運司機及客運公司真誠的道歉與後續問題~~請教~我是家屬的朋友~~我們對於此次的判決相當不滿~在判決前經過多次的開庭釐清責任~~我們仍依舊的受傷害失去親人的痛~~。 請問一、開門肇事者判刑業務過失致死罪~而肇事者是因工作服務的過失造成傷害,但家屬使終無法得到肇事者後續的賠償問提與真誠的道歉~其次肇事者公司沒有責任嗎?~我們要如何伸訴呢?難道就這樣的避不見面嗎?。 問題二、客運司機、客運公司判刑無罪!但真的沒有連帶責任嗎?交通運輸的風險與控管人員訓練制度真的沒有連帶責任負責嗎?可以開客運公司賺錢卻不去承擔這意外事故的責任只推卸責任?我們對於判決相當不滿~~我們有管道可以申訴嗎?有方法不讓肇事者避不見面且嚴格限制他逃逸客運司機、客運公司真的就這樣的不了了之嗎?我們要如何表達我們的不滿與伸訴管道~請各位幫助我們謝謝

枝葉 102-04-08 13:43

各位律師

我阿嬤和朋友一行共8人,於今年1/19在淡水坐指南客運836公車,因為公車司機疑似車速過快,阿嬤和另外二位朋友便摔倒在後門邊,阿嬤被壓在最下面,所以傷勢比較嚴重,除了跌倒外,還造成右手(慣用手)骨折。另一人則是手背有擦傷、屁股蹬到,還有一人因壓在兩人上所以無傷。

指南客運於過年前曾來探視慰問,但直至過年後就無消無息,兩周前打電話來說要賠償15000元。家人們都覺得指南極度沒有誠意,繼未有後續的探視,就連賠償都只是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所以當下家人並沒有答應這個賠償金額。

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另外一位受傷的阿嬤友人身上,剛開始有去探視,過年期間曾說過要包紅包給她沖喜,結果對方打電話來說會遲到,卻再也沒有出現,更不用說賠償了。

請問如果我們要向指南客運及司機求償,可以走甚麼樣的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二.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及公車公司提出連帶損害賠償.

本件公車上應有錄影設備,建議先保存該影像,以便將來之主張.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面都很充分

建議你委請律師幫你們向司機以及公車業者求償

較安心、也較妥當

枝葉 102-04-09 17:33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台公車上面都有四台監視器

也會有車速紀錄器

事實如何,證據方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

枝葉 102-04-09 17: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刑事部分,可對該司機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

感謝您的回覆,已去信至您的信箱,再麻煩您回覆了!

來點好運吧 102-04-01 17:55

  各位律師您好!先感謝各位律師撥空解決疑問,在下感激不盡!

  事由:一年半前(2011/8),在奇摩拍賣上被詐欺約一萬二千元,半年前(2012/11)被通知已抓到嫌疑犯,嫌疑犯供稱戶頭賣給詐騙集團(雖然我認為應該不是這樣,只是想脫罪),臺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時(2012/12)我有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當日被告未到場,最後判決對方拘役70日(有前科)最後減為50日,審理完之後就一直無下文。

  原以為是等被告有錢才能祈求拿回被騙的錢,但直到最近(2013/3)收到新店簡易庭通知書,通知要開調解庭,因開庭當日實在不克前往,加上小弟人在屏東,一趟交通費超過2千元,因去年刑事+這次簡易庭都早上10點左右去程只能搭高鐵,回程都得省錢搭6小時國道客運,已寅吃卯糧卻又收到開庭通知,有搜尋網友經驗,結果幾乎都是簡易庭以往不只會開一次。

  目前問題在於被告刑事審理都不到場,簡易庭幾乎可以確定不會來,刑事沒白跑一趟是法官憐憫我,藉由被告之前的陳述做審理,但此次撥打給書記官多次愛理不理,實在是很頭痛,去了可能賠掉整整2週生活費,洞越補越大,不知要如何處理此事。

  上週五再次打到新店簡易庭,有非書記官接聽電話,小聊一下有告訴我調解庭可以不去會直接進入訴訟,但我又看到通知書第一點就寫未到者要罰3千元,加上今日書記官回我這問題不要問我,態度根本不想理人。

 

  在此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法,因為一直跑臺北只會洞越補越大,被告如不付錢,比被詐騙1萬2千元還損失更多,目前為止被告也沒聯絡過我,小弟在台北無親戚、無代理人可代為出庭,詢問以下幾點:

1.該到還不該到(被告到庭機率極低,亦無法確定)(本週開庭趕不上遞狀紙)

2.未到是否真的會被罰錢

3.進入訴訟時也是要出庭,有機會一次處理好嗎

4.可否連帶求償交通費(過去的+未來的)

5.刑事都已判決確定,為何不能直接審理民事部分

6.此案件的最佳解決方式

感謝各位律師,小弟感激萬分,祝福各位律師飛黃騰達!

 

一般而言,調解庭未到法院原則上不會科處罰鍰,不過為了保險起見,建議您可以具狀向法院陳報並說明不克到庭之緣由及被告始終未出面處理之狀況等,並以本件無法調解成立,請求法院准予逕行審理判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呂小姐 102-01-13 19:00

朋友開客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口角.

因為道路狹小.客運車轉彎不易.故角度拉大一點轉到對象車道.因對方再停等紅燈客運車並未按喇吧只是慢慢前進.竟被罵//*你*你會不會開車車是這樣開的嗎//因有十年以上駕駛經驗.被一個年輕小鬼罵.而且是國罵.當然怒火中燒故吵了起來發生口角對方要司機下車理論.但司機沒下車就把車慢慢開.沿途對方不停國罵並槌打客運車窗製玻璃破掉.司機沒受傷.事後有報警這樣算不算公共危險.還是公然侮辱強制罪.屬哪一條謝謝告知

公共危險罪可以研究一下有沒有刑法183條,打破車窗應該還有毀損罪的空間。公然侮辱,要看罵的內容,若無錄音錄影,也要有車上乘客願意作證。或是沿路監視器畫面都可以去請求調看。

呂小姐 102-01-13 23:08

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而且明顯拍到事發原因.對方辱罵三字經--- * 你 * ---可是檢方居然申請簡易判決.令人非常不服.現在應該如何做比較好

公然侮辱,這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方式

並不意外

 

至於有沒有公然危險,這個倒是比較重要

在馬路上做出敲車窗的危險動作

應該有可能會構成喔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告訴狀,向法院陳述整個完整的事實經過,根據法律規定,請法院依法判重一點

mina 101-10-04 20:51
遇到這樣的事、與家人真的很無奈,也很生氣~但總也是要解決阿,拜託各位大大~幫幫忙吧!!!!


父親是一個長期在看精神科的人(精神分裂),
今天在與母親一同前往醫院複診的車上(客運),
父親坐在駕駛座後方的位置,旁邊則是坐了一個女生,
母親則是坐在父親的位置後方
女生指控父親摸她的大腿,
但父親則是否認自己有這樣的行為,
女生堅持要報案,
母親則是與女生談,也許是個誤會,
也許是不小心碰觸到,
女生則開口要了2萬元,
母親自己也是殘障人士,根本無法工作
怎麼可能拿的出這2萬元,
後來~報了案,
女生一樣堅持,父親摸她大腿,
父親同樣聲稱自己沒有這樣做,
整件事沒有證人,雙方都各執一詞...

現在~母親很煩惱,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這樣的狀況~我們是該如何做?
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
賠償的我們一定做,
但如果父親沒有,
要兩個生活已經不容易的老人,
再去面對法院、法官、甚至判刑、罰緩,
又情何以堪....

想請教
1.如果沒有任何的證據,單憑女生的證詞,能夠判決嗎?
2.如果父親真的有不當的行為,這樣會被如何判?
3.我們又該如何自保??? 2012-10-04 20:36:58 補充

今天有再次與父親確認與詢問,
也告知了說謊的嚴重性,
但父親依舊說他沒有,
後來~我問了母親詳細經過,
說原本女生是坐在靠窗的位置,
後來~有換到後面的位置去,
同時,也有聽到司機與客運公司聯絡,
說車內乘客投訴被阿伯摸大腿,
到站後便到警察局去了,
原本報案要提告的女生,
因母親告知家境情況不佳,
並說,可能在車上難免的碰撞
是否可以不要跟一個有病的人計較,
女生之後,同意收一個小紅包和解
也準備要寫和解書,
但女生的家長,卻在電話上,
堅持警察一定要辦,

2012-10-04 20:37:07 補充

所以~就做了筆錄
之後~也沒有給三聯單(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是被告的關係)
也沒有對方的資料,連想和對方談談的機會都沒有,
現在的我們,難道就只能被動的等法院通知嗎?

 你父親的情形,如果你父親承認有摸對方,那可以拿精神分裂的病史出來,然後與檢察官及法官說明自己無法掌握自己的行為,請求免除責任或減輕責任

如果真的沒有摸對方,那就從頭到為不要認,精神分裂的病史也不要拿出來,以免影響法官的想法。

hsuehcena 100-11-21 10:25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大人,小弟父親開車下交流道時,因前方紅燈前方所有車輛都停下來後,我父親也將車輛停下,過沒多久遭後方公車追撞,追撞後我方車體推撞至前車.

請教一下筆錄做完後因如何向客運公司求償!!??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1 11:05

可以檢具相關單據向公車公司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未獲回應,建議聲請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

hsuehcena 100-11-21 13:4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檢具相關單據向公車公司提出賠償之請求,如未獲回應,建議聲請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

 謝謝廖律師~~對方請我們先出險,在由我方保險員與他處理後續事宜,這樣正常嗎?那我方的車因為是新車~~被撞後就變為事故車了!那這方面的損失是由客運公司出面還是司機出面呢?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1-22 11:48

和解協調事宜由誰代替你出面處理都可以,但和解後一定要寫和解書才有保障。通常若有保險,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是很常見的。你的車變成事故車,只能請求對方賠償車輛毀損的修理費用

hsuehcena 101-02-11 18:06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協調事宜由誰代替你出面處理都可以,但和解後一定要寫和解書才有保障。通常若有保險,由保險公司 ... (恕刪)

 還有一個疑問因為新車變事故車我能要求折舊的賠償嗎?

代客提問 100-05-03 18:09

原告徐先生於民國96年六月19日開車帶家人由大雅路往台中市行駛到北平路口機車後方停紅綠燈無緣無故遭台中客運後方推撞以致連人帶車飛過北平路十字路口後方全毀家人受驚嚇和受傷隨即送醫報警處理
原告隨即把車送到豐田汽車維修廠進行評估估價單傳真給對方和保險公司經過幾次協調對方都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置之而不理而保險公司說車子的產值只有三萬元但維修費需二十二萬元難到對方一點責任和義務都沒有嗎難道我的車子原廠維修有錯嗎
我到地檢署告對方過失傷害也開了偵查庭後當庭就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驗傷單和其他資料當面交給檢察官一個月後行車事故鑑定委會來文告知我無肇事因素而對方變換車道時未注意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為肇事原因
請問何時開庭起訴後續將如何處理麻煩告知謝謝?

補充

請問我們未開庭判決可以申請支付命令或申請假扣押嗎?

原文轉貼: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111102128

故鄉 100-04-25 21:49

房地產法律問題】在自己的家裹抽菸,不可以嗎?

文/楊春吉

【問題】

鄰居愛在廁所內抽菸,因為抽風系統 關係,弄得同層住戶們都是煙味,我的廁所跟他相鄰,煙味飄散到我整間屋子都是,有寫紙條請他能否開個窗戶,不要在廁所內抽,他也回了張紙條:「我在我家裡 抽菸又沒礙到你們,我喜歡在哪邊抽是我的自由」,菸害防治法真的沒有辦法處理嗎(註一)?

【解析】

按「左列場所不得吸 菸:一 圖書室、教室及實驗室。二 表演廳、禮堂、展覽室及會議廳 (室) 。三 室內體育館及游泳池。四 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及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五 托兒所、幼稚園。六 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七 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局之營業場所。八 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九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前項場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為菸害防制法第13條定有明文,是圖書室、教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 議廳 (室) 、室內體育館、游泳池、民用航空器、客運汽車、纜車、計程車、渡船、電梯間、密閉式之鐵路列車、捷運系統之車站、車廂、其他各種密閉式之公共運輸工具、托 兒所、幼稚園、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殘障福利機構、金融機構、郵局、電信局之營業場所、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均不得吸菸。至於在自己家中吸菸,因自己家中尚非前開禁止吸菸之場所,是尚不得以菸害防制法處罰之。
惟「住戶不得任意棄置 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有煤氣、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 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亦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民法第 793條所明定,是本案中的提問人,非不得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註二)或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註三)或民法第793條之規定處理 之,蓋本案中鄰居雖在自己家中抽菸,惟其所生之菸害業隨抽風系統擴散至同層,侵害同層住戶之健康,若不予禁止或排除,長久下來,對同層住戶健康之侵害嚴 重,業逾同層住戶須容忍之相當程度(註四),不得再謂「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之故也。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6年4月14日奇摩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鄰居在自己家抽菸。
註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參照。
註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臨時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各 款所定情事之一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參照。
註 四:臺灣高等法院95年03月28日94年度上易字第702號民事判決:「按住戶不得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 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人類之生活不可能全不烹煮食物或全然靜默不發出聲響,故此規定關於住戶所產生之噪音及油煙方面,自仍以其 情形已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規定之標準,而影響其他住戶居住之安寧者為限,始得認與該條規定有所違反。」、最高法院96年01月25日96年度台上字第188 號民事判決:「次按興建房屋施工時,所生氣響振動若非劇烈嚴重已逾法定標準或常人可忍受之相當程度者,依民法第七百九十三條但書規定,鄰地所有權人即有容 忍之義務。而上訴人因系爭工程之施工所生氣響振動,是否已逾越土地相鄰關係應容忍之程度…」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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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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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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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