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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雄 102-11-28 00:33


今天晚上在騎車 我要過黃燈右方代轉區一輛機車先起步 我因閃他而擦撞到對方車頭 當時我覺得是他的不對且又沒什麼事所以就沒停下來勘查情況就繼續騎我的 但他後來報警 說我肇事逃逸並要求我賠償3萬修車費 醫藥費 但我只是學生 且才18歲 剛考到駕照4個月,而且3萬這數目會不會太多了?...跟本拿不出這麼多錢... 他說3萬已經最低了 不賠就不和解直接法院講 到法院請律師又要更多錢..最近收到調解委員書 如果沒和解會被起訴嗎?

我剛滿18 什麼都還不懂 家裡家境清寒爸爸殘障沒工作.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麻煩律師們幫忙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收到調解通知書,則先去調解看看,調解委員也會看情形幫您降低對方的請求金額,若您一時無法拿出錢,則可以請求以分期的方式,以避免訟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ui 102-11-20 13:58

我今年十九歲

三天前騎機車的時候因為煞車時右邊煞車線突然斷裂導致煞車不及追撞前方汽車

機車車輪撞上汽車後方留下擦傷

當下我太緊張就直接繞右方駛離

現在對方報警找到我這邊要我到案說明

請問我未滿20這樣是不是一定要父母陪同到派出所才可以談和解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4: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未成年,倘若簽立和解契約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故本文建議您還是由法定代理人協同處理為佳。

怎麼那麼煩阿 102-11-16 01:19

律師您好:

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早餐店)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http://i.imgur.com/67cpO4r.jpg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CU2ZmWX.jpg
http://i.imgur.com/DMOMjvt.jpg

http://i.imgur.com/WCTPuFv.jpg

2. 有去調監視器,只看到家父原本是跟在汽車後頭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至於

家父怎麼去撞他的,對方也不是很清楚。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http://i.imgur.com/Vx83fkd.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NXXgvUE.jpg

不過因為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故本人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


問題:

1. 我想先了解這起事故,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知道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底會怎麼鑑定?有人可以告知當天我該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對方要左轉時,沒打方向燈,且很靠近車道右方,我

懷疑可能是機車要超車時,汽車突然左轉,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請給點意見,謝謝。

 

阿君 102-11-19 23:48

請問是我這件事故太過於複雜了嗎?

因初判表無法分析肇事原因

對方(汽車駕駛)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我爸受了那麼大的傷,連個道歉都沒有

我已申請車禍鑑定

再過兩天不到就要開會了

希望真相可以還原,還雙方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提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中,機車傾倒之地面上有一條痕跡,疑速是因為機車撞擊之後所遺留,倘若是的話,該車禍事故應該就因為您父親所騎乘機車遭對方追撞所造成,然,目前仍須以鑑定委員會之結果論斷。

2、有關該車禍事件,本文建議您可以找尋目擊證人或是附近商家的監視錄影器協助釐清肇事原因。

3、又有關機車行使之車道是有限制的,但基本上仍然不影響對方肇責。

4、倘若鑑定結果出來,煩請告知結果,以利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送鑑定外,您們也應先於肇事之起六個月內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仍可撤銷告訴),對您的求償也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誠 102-11-05 16:35

我是直行車

看到右方後照鏡有人摔車

於是下車幫忙打電話

打完後我就走了

然後有三個人追上來說是我撞的

之後回到現場配合警員處理

我沒有酒駕

也沒有受傷

警察說有拍到我的機車

但是都是舊傷

現在對方有一個目擊證人

說是我撞的

但我在他前方

我不可能撞到他

調解委員會已經談不合了

再來他要告上法院

對方有人證 沒物證

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要拿什麼當證據?

要怎樣不會被判輸?

 請問手上有何資料證據? 指證您狀的是何人? 跟您有關係嗎? 要針對證據做反駁,如有其他問題在請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2-11-05 18:27

 如果你的機車上並無任何與對方碰撞痕跡,檢察官調查後會還你清白

小誠 102-11-06 19:22

機車有雷蟬舊傷,我沒有人證

也沒物證, 對方的證人是路人

YEN 102-10-31 13:31

下文是我們希望寄給主辦單位的文章,想請問各位專業人士的意見,感激不盡。

在我們的認知裡紅點設計獎是一個很有鑑別性,國際化的獎項,每年有許多不同國家爭相參與這個盛會,在我們學習設計的時間中,一直很憧憬能參與這個獎項並且看見全世界很好的idea與設計,其實我現在所戴的眼鏡,除了輕便好用之外,紅點設計獎的logo也占有部分對我選擇的影響。

我們是來自台灣的台北科技大學的學生設計團隊,我們在2012年12月以LADROO為名的火柴蠟燭概念設計贏得由晟銘電子舉辦的設計競賽中獲得金獎,其作品內容已在競賽及學校網頁、台灣創意中心發行的Design 設計雜誌中發表。今年,我們團隊也希望透過歷史悠久且將近70個國家參與的紅點設計獎,讓全世界知道我們團隊的概念,很可惜我們在年初發現並未入圍紅點設計的獎項,我們團隊也很積極的檢討無論是圖面表達的呈現以及產品概念的延伸,直到昨天我們在RD online exhibition 看到本次入圍的概念設計match candle,當下有些措愕,經過仔細閱讀和蒐集資料後,我們發現一些疑點:

對方在概念文字敘述方面,雖然我們本團隊參與實遞交的文字是以情境需求的角度描述;對方是以功能與材料面著手,但其內容與本團隊在2012年競賽網頁發表的簡報和網頁內的描述大同小異。 在圖面表達部份,其使用方式的示意與包裝形式與本團隊之設計之相似度幾乎是將使用情境示意圖變換角度,產品顏色改變的程度,尤其以使用情境圖最為明顯。 就造型而言,包裝的logo字樣處理方式也是利用文字的浮凸,其火柴蠟燭本體也採用雙色蠟燭呈現。 就發表時間點來說,我們的概念已發表將近一年,比對方提案時間來得早。 概念資訊發表流通的部分,對方的母語也是中文,在閱讀概念設計資訊沒有問題。

Our Design: http://uada.uneec.com/works/6th/no1-10/no-2.htm

        http://uada.uneec.com/works/6th/6th.html

Their Design:

              http://www.red-dot.sg/en/online-exhibition/concept/?code=975&y=2013&c=11&a=0

 

綜合以上幾點,我們不禁合理懷疑對方作品有抄襲的可能。這使我們團隊感到非常沮喪,也喚起我們檢討自己的動力,”為什麼評審不選我們團隊的作品?” 於是我們也利用網站上公布的評審標準來審視我們的概念,如果在評審不了解相同概念的發表時間順序下評選的結果。

http://www.red-dot.sg/en/jury/judging-criteria/

 

Degree of innovation

Is the concept new or does it supplement an existing product with a new desirable quality? 

Aesthetic quality

Is the concept’s form pleasant to look at? 

Realisation possibility

Does current technology allow the concept to be realised as a product?

If not with current technology, is the possibility of realisation foreseeable in 1 to 3 years? 

Functionality

Does the concept fulfill all requirements of handling, usability, safety, and maintenance? Does it fulfill a need or function? 

Emotional content

What does the concept offer the user beyond its immediate practical purpose in terms of sensual quality, possibilities of a playful use or emotional attachment?

Ecological compatibility

 

Are materials, material costs,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and energy consumption in an appropriate proportion to the product utility? To what extent have disposal problems and recycling issues been considered?

 

首先就第一項(Degree of innovation 創新程度)來比較評論,兩方概念幾乎相同,將蠟燭與火柴結合,以燭身與火柴頭結合,成為一種新型的蠟燭使用模式。這點若避開抄襲的疑慮雙方獲得的評價僅管有差別,但差距應該不大。

 

第二點,(Aesthetic quality 美學質量) 以客觀角度用現有的圖面來分析,我們認為我們團隊的設計在這部分較為突出,我們歸納以下幾點。

圖面表達方面,從包裝盒美感開始討論, logo表現上,很顯然在logo設計的細膩度上本團隊較為成熟, logo字體需要有一定的粗細較易閱讀。
https://dl.dropboxusercontent.com/u/14091888/logo.jpg
logo設計,灰色為我方,對方為土黃色
( 對方logo取材自紅點官網,並用photoshop 透是裁切後的結果 ) 包裝盒顏色,本團隊將色彩設定為深色系列,目的是為了凸顯內部蠟燭鮮豔的紅色,且一致性的色彩就產品外觀來說能產生協調的美感,雖然或許有人會對側邊磨擦得邊條色彩與外部色彩融入不易分辨,但本團隊考慮到此概念將會在使用者手中所以使用者能利用觸覺感受其材質差異且使用方法為一般火柴盒概念,所以並不會影響到操作的順暢度; 對方包裝盒設計以淺色為主,雖然能表達使用蠟燭的快樂氛圍,但包裝盒底部的色塊顯然無法表現此情感。 蠟燭的圖面,本團隊成現蠟燭的方式雖然不是創新的造型,但是其螺旋紋理與圖面明暗的表達仍較對方亮眼。 產品圖: 本團隊以簡單明瞭的方式表現蠟燭與包裝,並在背景表達其概念的延伸用途,左方包裝盒的深色對比右方蠟燭與蛋糕較複雜的元素產生較平穩的構圖美感。相較對方產品圖無意義的色彩計畫與將近半張的圖面表現其盒蓋來說,我們的產品圖圖面較有優勢。 產品使用情境圖: 本團隊使用實際圖片精確表達蠟燭、包裝盒與手部的比例大小關係及使用時的角度。反觀對方圖面詭異的手部線稿與過大的蠟燭比例,本團隊這部分較為優秀。 包裝盒設計: 薄型的外殼與適當的R角除了在使用上避免受傷,相較對方過大的R角多了一份精緻感。浮凸的logo 顏色也較對方適合。 Rendering skill: 就材質表現與光影變化,我們團隊的圖面表現略勝一籌。 

第三點,(Realization possibility可行性) 這個部分因大致概念相同,所以火柴與蠟燭結合的部分不加入討論,但本團隊已經在今年討論出火柴與蠟燭製程結合適合生產的概念,若論包裝盒設計,本團隊可使用薄型金屬片或是環保厚紙片進行凹折出火柴蠟燭的盒子;對方也可以利用塑料射出的方式開模生產,這個部分若避開抄襲的因素,概念可行性我認為是相同的。

第四點,(Functionality功能) 這項我們將分為handling, usability, safety, and maintenance 四個面向分析,其結果避開抄襲因素,本團隊之設計較顯突出,原因如下:

Handling: 由圖面上看來對方設計握持火柴盒方式與我們有一個細節不同,我們在設計的時候考慮到尺寸與手部之間的關係,其大小適合於單手握持,相較於對方握持方式,容易在摩擦起火的時候容易滑落。 Usability: 兩組不約而同都使用了火柴盒的包裝意象,蠟燭火柴頭的部分使用安全火柴的火柴頭,主要成分則是氯酸鉀,它必須在其側邊為特定表面,而這特定表面的主要成分則是紅磷跟硫化銻。其使用流程就像一般火柴的使用方式,兩組不相同的地方在於我們團隊的設計是使用原始火柴盒的推拉方式,省去不必要的外蓋增加攜帶性,另外不必要的外蓋也容易讓人在使用結束後較容易忘記收納。 Safety: 因為概念都使用安全火才頭,需要磨擦才能生火且兩組概念都有設計盒子保護,就安全性而言我們評估下來是相同的。 Maintenance: 由於兩組設計都有將包裝收納列入考量,接下來我們就針對包裝盒來評估,本團隊設計的包裝盒由於沒有過大的R角設計,且底面較接近正方形,長邊短邊差距不大,所以無論哪個面為底面擺放較不會有容易傾倒的問題,所以無論家中擺放或是製造運輸都能較有效率的運用空間。反之,對方設計之包裝盒因有過大的圓角及長短邊差距大的缺點,在收納方面容易有較大的問題。另外,usability中提到的多於外蓋也容易讓使用者遺失,造成Maintenance的問題。

第五點,(Emotional content 感性內涵) 除了結合火柴與蠟燭的創意之外,上述提到的美感、使用與功能,我們相信這些細節都會對使用者在使用產品的時候造成很大的影響,在這個項目中,我相信上述的所有細節裡,可以明確的表達我們團隊對這個概念的用心與我們企圖想利用這個概念給使用者帶來便利,本團隊在這些細節上的表現有著一定的優勢。

第六點,(Ecological compatibility生態兼容性) 這個概念真對環境的本意是主要是希望能減少打火機的使用。我們發現,世界上其實不需要這麼多的塑膠盒子,所以本團隊使用的外盒材質主要是希望能利用容易回收的薄片金屬經過凹折產生高質感又環保的包裝設計,進而可以使用厚磅數的回收紙類作為包裝盒的材料;而對方的設計依照其厚度及材質來看是使用塑料進行設計,就環境議題而言,其實與我們的初衷大相逕庭,若真的使用環保塑料進行製造,其射出所需要的能量對環境的負擔也會增加不少。

訴求:

其實抄襲是我們最不想見到的結果,作為設計師,我們其實並不是真心想要批評其他人的設計,而是希望藉由這個機會讓設計變得更好,我們相信貴單位也是如此。我們團隊的訴求有下列兩點:

在未來比賽中,能有新的機制或方法能解決這類問題。 經由調查後,貴賽能將這個榮譽頒發給適當的團隊。

 

最後,感謝您閱讀完我的文章,我們相信在這個變化萬千的世界,改變是最好的策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權利確實必須爭取才能取得,所以本人也支持您們應向主辦單位反應,並應提出您們先前所發表的文獻資料,以及以對照表方式,呈現出兩者的相同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3371 102-10-20 17:12
您好.日前我因為注意紅綠燈.不慎誤闖.當時本人時速20左右.左向有一騎士超速80左右.兩方都有煞車.沒有擦撞.接下來我慢慢駛離路口.而他也繼續往右方行駛.過了路口我回看右後方.此時路口綠燈有一自小客車路口.我只看到自小客車車頭 隔日警方上門說我肇事逃逸.並給我看當時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的畫面.騎士經過路口擦撞自小客車右側 筆錄上我坦承紅燈.說明當時雙方未擦撞.也願意和解.但強調當時並未與騎士擦撞.也不知道後來騎士擦撞自小客車.因為是視線死角.如果知情.我會留下現場 對方說是因為我紅燈造成他重心不穩.紅燈部分我承認.但重心不穩是否也是他車速超速原因之一 我想請教.這構成肇事逃逸嗎? 未擦撞.我也不知情對方爾後有擦撞.要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肇事,不僅僅是指車輛碰撞,舉凡所有造成車禍事故的行為都可以包含在裡面,如,因為閃避違停的車輛造成車禍,該違停的車輛那怕沒有被撞到、哪怕駕駛不在現場,都是肇事行為。 2、但是肇事逃逸,仍然必須有所謂的逃逸行為,這個逃逸的行為必須是您知道肇事了,並且故意逃離現場,所以就您所述的狀況,應可判斷您不是故意逃離現場的。
小黑 102-09-26 18:36

你好:

小弟於八月初在花蓮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不是當地人(小弟嘉義,對方苗栗)(我沒有保險,對方有保險

那個十字路是歪斜又有微幅上下坡,且沒有交通號誌,兩方的道路大小我這邊比較大一些,我為左方車,對方為右方車,但是我到路口時,看到對方依然有停讓,對方車速很慢(走走停停的),當他往我的車頭過來時,我驚覺不對,於是按了兩三聲喇叭,他依舊沒有踩煞車,於是就撞了上來,對方下車就說他沒有看到我,並說他想私下和解,並說不想叫警察。但因我只有強制險,我還是叫了警察過來。
警察過來之後記錄當下情形等之類的,並說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我說我認為我沒有過錯,而對方假如願意全責修復我的車子,那我願意和解。於是當下馬上過去車廠估價, 估價出來之後總共為七萬多,而對方說沒辦法接受,他只願意給我兩萬五,我也沒辦法接受。於是我說那就回警局做筆錄吧。

回到嘉義後,隔了兩天,我跟對方連絡,他跟我說,他已經報出險了,之後的事都不關他的事,他說保險公司代表他,叫我跟他的保險員面對就是了。我說好的。

然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第一個星期有保險員去車廠看車,並說可以修了。之後就完全沒有音訊。之後第二個星期跟第三的星期,我都有跟對方的保險員詢問肇責是否出來,他都說因為地點在花蓮,保險員還在找警員跟調檔案出來,所以還沒好。

事發至今已經一個半月去了。目前對方的保險公司依然沒有跟我聯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再請問,我目前這樣的程序,是正常合理的嗎?

謝謝!

kiwi 102-09-08 21:38

您好:我在102/8/6上午發生車禍~我是行駛(機車)支道.對方是行駛(汽車)主幹道.在一個沒有任何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對方是從我的右方撞過來~我有受傷車子也壞掉!那對方是汽車前方凹下去那我有申請事故初步鑑定圖~圖中顯示我車子已行駛過半是對方撞我~那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是我(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為依標誌.標線停字指示行駛)   那對方是(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慢字指示減速慢行)那我想情問台灣的路權是支道要讓主幹道~但是我已先行駛過半~那這樣肇事比例會是7:3嗎?(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我們肇事比例會是我們比較多)但是我不服這樣結果~難道行駛支道的被撞都是活該嗎?最近想破頭~就是不知道~要怎樣來保護自己~拜託拜託我真的需要解答~我想要一過公平的判決~還是我不要和解~先提告?!然後初步鑑定圖我發現對方事故發生後的車子停在很前方~也沒有煞車痕~我們懷疑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也破壞現場!那這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拜託!!!

小胖 102-08-16 21:35
律師你好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我目前收到法院傳票~~要我8/19號 去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請問那個是啥??是直接要開庭了嗎?? 以我這狀況來說 他是自己被自己的車 倒下壓到 我這樣到底夠不構成過失傷害啊?? 如果真的開庭,我下一步該怎麼做,上了法院該如何跟法官說?? 以及我有哪些屬於我的權益還有那台違規停車的警察剛好有拍到 他停在那裏 所以我的初步研判照片裡有那台車在 這對我有幫 他停在那裏 所以我的初步研判照片裡有那台車在 這對我有幫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收到傳票,代表本件已進入偵查程序,而除初步分析表外,您可以請求送車鑑會鑑定,但若對方有受傷,即便您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需負過失傷害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胖 102-08-16 21:30
李耿誠律師你好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我目前收到法院傳票~~要我8/19號 去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請問那個是啥??是直接要開庭了嗎?? 以我這狀況來說 他是自己被自己的車 倒下壓到 我這樣到底夠不構成過失傷害啊?? 如果真的開庭,我下一步該怎麼做,上了法院該如何跟法官說?? 以及我有哪些屬於我的權益還有那台違規停車的警察剛好有拍到 他停在那裏 所以我的初步研判照片裡有那台車在 這對我有幫助嗎
小胖您好: 如果您已經向其他律師詢問,而且獲得其他律師的回覆。我們相信律師們的意見,都可以提供您作參考,所以我們考量該版面為公開版面,並基於相互尊重其他律師意見的立場,我們就不便再作回答。
小胖 102-08-16 21:23
林岡輝律師你好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我目前收到法院傳票~~要我8/19號 去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請問那個是啥??是直接要開庭了嗎?? 以我這狀況來說 他是自己被自己的車 倒下壓到 我這樣到底夠不構成過失傷害啊?? 如果真的開庭,我下一步該怎麼做,上了法院該如何跟法官說?? 以及我有哪些屬於我的權益還有那台違規停車的警察剛好有拍到 他停在那裏 所以我的初步研判照片裡有那台車在 這對我有幫 他停在那裏 所以我的初步研判照片裡有那台車在 這對我有幫助嗎
1.刑事部分,只要您有過失,導致對方受傷,通常即需負民事責任。但您欲主張無過失者,建議聲請鑑定。 2.民事部分,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即主張對方亦需自行負擔一部分賠償責任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MINT 102-07-04 23:18

20130630

上午 10:40~50分

我在新北市中和區和平街上騎車(直行路段)

不知道速限多少,隱約騎車時速為七十.

路段是和平街上往興南路行駛.

當時我騎在道路右側(靠近人行道)

突然一台CUXI為了超他前面的機車 ,

往他右方騎.

我看見他車身及尾部幾乎貼在我機車左前方,

之後摔車我沒記住他車牌 , 

我爬騎來的時候 , 目擊民眾說 對方已經騎車離開 (即肇事逃逸)

當下我以為傷勢沒有很嚴重 ,

沒有報警及叫救護車.

返家後請友人載我去醫院檢查 ,

醫生表示 , 四肢多處擦傷 , 左手骨折 , 手術可開可不開 ,

下巴撕裂傷須縫針 (共八針)

就醫後 , 與友人前往車禍地點附近之派出所作事後報案 ,

已告知交通大隊警員當時情形及行車速度七十 .

20130701

轉往親戚之醫院骨科檢查左手 , 

醫生表示 , 左手骨基層閉鎖性骨折 , 須馬上住院與隔日須做手術 .

晚間 21:14 警察來電通知表示找到肇事者 , 

並提供肇事者姓名及手機號碼 .

但對方在我住院期間並未來電慰問或表達關心 .

20130704 下午出院

 

我想請問 , 這樣我可以向對方索賠 車子損傷及住院間其所有醫療費用&無法上班之薪資補償嗎 ?

3~6個月內 我無法上班 .

小胖 102-06-27 14:32
李耿誠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有可能,但實際上能不能過失相抵,還是要看法院認定對方有沒有過失
小胖 102-06-27 14:27
林岡輝律師你好 我有看到你的回覆了 我的初步研判如下(對方 車道數相同 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但是當時我的視線 有被一台 違規停車的擋住加上下雨 所以視線不佳 我過那個路口看到對方時 他當時只有尖叫 一直朝我過來 我有慢下來 但他還是朝著我撞過來 於是我才又加速 前行 他撞到我機車後面左方避震器 被自己的車倒下壓到受傷 我想問 他的責任比較大 到了法院後 是否能夠互相抵責呢??
1.責任輕重的問題,建議向檢察官聲請囑託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肇事之主因及輕重為何。 2.就過失傷害部分,只要您有過失檢察官原則上就會認定構成過失傷害罪,至於對方也有過失,只是影響刑度。 3.由於對方也有過失,在民事責任部分,自然可以主張過失相抵,即主張我方需要賠償的金額不需要那麼多,有很大部分對方必須要自己吸收。
GUAN 102-06-18 21:54

 

我在12/12發生了車禍
我與對方在同向車道上,我在前,對方在後
在靠近十字路口時,我方因為覺得右方似乎有車會衝出
所以直覺反應往左閃了一下,此時車子是壓在雙黃線上
後方車子違規超車,跨越雙黃線從左側超車時撞上剛好閃了一下的我
撞擊點在我機車左側的中間
因為當時我車速並不快,所以撞到後只有原地倒下
但對方車速有點快,整個滑行了一下

目前對方是說骨盆骨折,加上在家休養
所以要跟我方求償
第一次調解,調委說責任我3他7
加總後我拿不到賠償
反而要賠對方
請問這樣有道理嗎?
我原本想自認倒楣各付各的
沒想到最後竟被對方求償

初步分析表出來的的原因
對方-違規超車
我方-左閃避疏忽

我想問一般這樣是如何的判定?
我該如何處理呢?
只能乖乖賠錢嗎?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如您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的認定認為有疑慮,可聲請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魚 102-06-11 09:37
律師您好.前幾天我與友人外出.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裡面.回程發現車子發不動下車查看.人已經下車在車門外.但是門未關閉.事後不知道過了多久時間(事發太多然)突然左後方有一輛車子靠近機車道.找尋停車位.我及時閃開.然而與我車門發生擦撞. 之後交通局裁定.開啟或關閉車門不當.依據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應負起對方全部的維修費用. 想請問開車不是也要注意前方左右方車輛嗎?然而對方在單線道上靠右行駛機車道找尋停車位.對方是否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呢?想請問張律師.我是否有申訴的機會???
交通罰單只是針對你違規行為處罰 縱使對方也有疏失 對裁罰效力是否影響 可能有疑問 要申訴成功機會應該不大
亞倫 102-03-17 18:4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某天早上違規右轉,害一名機車騎士摔倒。 當下我本身是不知情的,之後當天晚上警察局打電話來請我去做筆錄 我的車子並無撞傷痕跡,警察也拍照。 有行車紀錄器拍到我違規右轉 對方從我後方摔車!! 然後有錄到我踩煞車(但我並沒有停下來) 我會踩煞車原因是因為我我違規右轉後我行徑路上右邊還有個小路口!! 我突然聽到喇叭聲 所以我慢速前進 看右方沒有來車後我就慢慢開走!! 並不知情我車後方有事故發生!! 但是警察找我去做筆錄 警察也不能確定是否又碰撞 但是有因果關係!! 現場只剩下摔車的人,所以警察以肇事逃逸案移送地檢署~~ 後來沒多久 我連絡到了對方 對方也願意和解~~(目前還沒和解,但是有約時間跟保險公司一起去談和解) 我想知道是,民事賠償完,至於公訴肇事逃逸這個罪名有可能成立嘛? 有機會不起訴嗎? 我是真的不知情,車子後面也沒撞擊痕跡。我也不是故意離開現場 也不知道後方有人因為我違規右轉摔車(我違規右轉那個路段中間有分隔島 摔車的人騎的是直向車道。我所在的車道 是不能右轉的,所以我轉過去後才害到對方摔車) 還有,對方有受傷(皮肉傷,有去醫院檢查過無大礙)
如果確實能證明不知道事故 所以將車開離現場 是可能不成立肇事逃逸罪的 行車紀錄車所錄的的時間 應該會影響本件的認定
Salty 102-02-21 20:49

前天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發生情況如下(與筆錄相同)

當時已經過路口了,號誌燈轉為黃燈,看到想說要加速過去

但是這時右方有一輛機車加速行駛,但他是加速左轉

因此我撞上了他車子的左後方(此時反應煞車),而我也被後方車子煞車不及撞上,跌倒並滑行數尺

 

做完筆錄後,警察也有說一句:筆錄內容三人相同

但是兩天後,對方與我在電話內容中改口說是我從後方車速過快才撞上,且我騎車是在快車道上,錯都是在我身上,才會導致這場車禍

原先是想與他私下和解,修車費估完一萬出頭,其他醫療費就算了,但是對方反咬錯是在我,且說出他們的修車費兩萬多,不是互賠就是這件事算了

 

想請問:

當時路口上,並沒有禁行機車字樣,且我為直行車,是否對方轉彎車應先禮讓我?(並行情況)

若以對方講法,我從後方車速過快撞上,對方機車並未裝後視鏡,無法看到後方來車,是否這樣錯是在我身上?

 

另外還有一點就是對方在最外側車道未打方向燈左轉,是否就已經違反交通規則了?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5

如果有爭執,要看車禍鑑定報告而定

KELLY 102-02-06 21:42
我想請問
1/15 騎乘機車 和一台電動車擦撞
我是直線車 對方要從住家出來 突然從我右方衝出來
但是因為騎乘速度很慢
所以只擦撞到對方 腳踝 有瘀青

我想請問 在這狀況下 請問我的責任佔多少呢?

當下對方無法走路 有坐在椅子上稍做休息
事後說 沒關係 我還是留下了電話跟他
向他說 有事情再與我聯絡

隔日 對方跑到醫院去開刀
在18號的時候 一同到警察局 事後報案
開三聯單 因為對方希望可以申請強制理賠

完成後 我主動先到保險公司報出險
而對方遲遲沒有去補資料 也連絡不到人
過了10天後

突然打電話給我 希望能出來一起談一談車禍的事情
結果他列了一堆清單
總共要我理賠將近快16萬!!!

這麼高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自保我自己的權益呢? 因為當時 對方只跟我說 他只是想申請強制理賠 沒別的意思
但是卻又突然要向我索取這麼高的金額
實在很難接受 也付不出來~

請問如果對方 又要求我出去 和他談理賠事情
我該怎麼辦? 該私下去嗎? 還是找理賠人員 或是直接去調解委員會那呢?
調解委員會那 我會吃虧嗎?
因為我只有保單一強制險而已 理賠人員願意協助我嗎?
請問又該怎麼降低理賠金額呢 因為金額太高 真的無法給付
我本身沒受傷 但對方有受傷 聽說這樣沒處理好
會被提出訴訟 我該怎麼辦? 對方一直播電話給我 一直要私下談和解的事情 我請他 申請調解在來談 這樣也許比較不會吃虧 結果因為有不愉快 所以他說 我們走著瞧 我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 才能進快和解 又能給對方和我感到合理的理賠金額呢?

 1.還事先確認  對方受傷是否因為本件車禍所造成    2.建議還是先聲請區公所調委會調解  一般車禍案件  依受傷程度  會有一定行情存在  你不需要依對方所開條件照單接受  3.至於過失責任比例  這邊應該沒有人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只能約略說雙方都有過失 

KELLY 102-02-06 23: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還事先確認 對方受傷是否因為本件車禍所造成 ... (恕刪)

您好: 張律師 非常謝謝您的回覆

1.想請問 要怎麼確認 對方是否因為本件車禍造成呢?

2. 所以申請調解 我們自己也可申請嗎?因探病時我們已有道義上的包了六千紅包

他的診斷證明 是開左踝內外踝移位性骨折 住院七天 在麻煩您了 謝謝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

 

小瑜 102-01-12 23:29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在十一月九號的凌晨出了車禍,我騎機車,對方是行人
車禍的發生是,當時時速50左右,走內側車道直行,因知道右方有死角
我往右方看一下確認沒有危險之後,回頭就看見行人站在我的車身前方不到半台車身,我雙手剎車還是來不及,車頭與他發生碰撞,雙方發生昏迷
醒來時我就在急診室了,然後他送加護病房


對方沒有走斑馬線,且穿越雙黃線從我的左側出來
案發地點前面不到十五公尺就有一個斑馬線了
當時我行經的方向有閃黃燈號誌,且快到路口
初判表出來結果是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行經閃光號誌運作路口路口減速
對方:涉嫌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穿越道路


我方傷勢:左顴骨及上頷骨骨折,右上頷骨骨折,上門牙斷裂,下門牙左邊兩顆斷一半,上排牙盤整個都歪掉,左肩挫傷,左膝以及右手背擦傷,左眼水晶體破裂。(住院九天,左顴骨開刀復位及固定,左眼已復原無大礙,左肩已及擦傷都已復原,只差牙齒跟牙盤的問題了)
對方傷勢:肋骨斷兩根,左肩胛骨骨折,膝蓋骨折。(對方目前的情況不曉得)


住院期間雙方都有互相關心,出院後對方說要私下和解
我們家想說能和解和解,畢竟自己也有過失
於是到了對方家談和解,但對方一坐下就開了25萬,說包刮後續醫療跟賠償
對方的體傷及醫療費用基本上都可以申請我的機車強制
也就是說他那25萬就是精神賠償
我方實在不能接受,於是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
就是今天十二月二十七日,但是那位調解委員一開始就說是我的錯,問對方有什麼要求,而對方這次開了18萬,我方還是不能接受,我們拿出我們在網路上查到的類似案件(行人未走斑馬線穿越馬路被撞),那委員也都不看,我們想講什麼,他也都一直說都是我們的錯,最後還說對方開18萬算合理的,他三處骨折甚至可以到35萬都算合理,講得好像他完全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對方的公公是里長,我們一直覺得他們跟調解委員有認識),我們當然還是不接受,於是對方就去找承辦員警提告了,那員警也打來問我們要不要提告,而我們也提告了。


請問如果上法院是我勝訴,我還是會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嗎?
而我的勝算又是多少呢?我真的是肇事主因嗎?
沒有攝影機畫面是不是對我很不利?但是斑馬線前有一條4.5公尺的刮地痕
應該足以證明他沒有走斑馬線了吧?
這樣算是我傷的比較重還是他呢?
目前我的牙盤問題已請醫生評估了,光牙齒矯正就約估12萬了,斷掉的三顆牙最便宜也要3萬多,機車維修費就1萬7了。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重點是在於,誰的過失比較大,這個判斷上面

現在鑑定出來了,雙方都有過失

接下來,就是過失比例的大小問題

要如何去講,讓法官覺得

你們兩個人之中,對方的過失比較大

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這就要從證據、現場圖等等去找了

 

刮地痕的確可以作為對方沒有走斑馬線的證據

可是這點,鑑定書也已經講了,所以不重要

去講刮地痕,反而可以讓對方藉此指出你的車速如何如何..

 

總得來說,你這件還是有辯護的空間

 

 

小瑜 102-01-13 13:15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吃上刑事過失傷害官司是一定的

但是,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 (恕刪)

所以我可以主張 他凌晨四點沒走斑馬線還穿越雙黃線從左邊衝出來侵入我的路權 是這樣

我沒有上過法庭 我家人都說一言一行的很重要 所以我很害怕說錯話...

感謝律師耐心的回答我的問題^^

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

肇事責任,雙方就都要承擔

接下來,就是賠多、賠少的問題而已

 

對方主張的金額,必須要有依據、也要合理

你應該要求對方拿出依據來,如估價單、醫療費用收據等等

千萬不要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最好可以請個律師幫助你

維護你的權益

這樣你就不用一直擔心

可以專心於自己的事業、自己的事情

美好人生沒有必要被這些小事情給弄臭弄煩

還有問題可以寫信或打電話給我

claire 101-12-07 11:59

律師 您好:

想詢問您以下關於交通事故您的建議與見解,謝謝!

事故發生於台南市xx街與xx路口附近的巷道上,前方路口設有紅綠燈標誌,巷道為雙向道但無標示快慢車道,右方車道右側進行道路施工並放有三角錐,當事人騎乘機車後方前行欲至前方路口待轉,騎乘至三角錐旁時,被對方所駕駛的汽車後方追撞,造成機車引擎損傷,汽車右前方保險桿下方碎裂,但無人員傷亡,因和解未果,對方已提出鑑定,想請問您對上述事件的看法,謝謝您!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想詢問您以下關於交通事故您的建議與見解,謝謝!

... (恕刪)

鑑定結果 釐清責任 再想下一步!

claire 101-12-05 21:05

您好:

 前幾日於xx街與xx路口附近的巷道上,被對方所駕駛的汽車從後追撞當事人所騎乘機車,巷道為雙向道,並無標示快慢車道,右方車道右側進行道路施工並放置有三角錐,前方路口設有紅綠燈標誌,當事人從後方騎乘機車前行,欲至前方路口待轉,因右側道路施工放有三角錐,所以當事人騎乘於三角錐旁的道路上,誰料被後方汽車追撞,當事人騎乘機車超越對方所駕駛的汽車時,汽車因前方尚有車輛所以還沒有起步,誰料機車騎乘汽車右前方時,汽車追撞機車,因和解未果,對方汽車駕駛人已提出鑑定,想請問您針對上述之描述有何建議與見解,謝謝您!

 

邱漢得 101-10-27 18:36
請問 律師先生 有關"父親日前開小貨車 行經小路 後頭機車欲從右方超車超車不慎 撞到父親車後輪 跌到 機車有刮傷 人沒事 當時父親沒發現有人跌倒 車開走了 晚間警察找上門 說父親肇事逃逸 "一事 再請教律師 父親他是真的沒發現 只是父親的車輪和對方機車都有刮痕 因為父親車上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有證人說父親沒有下車查看就駛離 這真的算 肇事逃逸嗎 該如何自清呢 可否和解呢 感謝你的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有被認定肇逃之可能,本件可能需視當時的撞及情形來分析您父親是否真的有不知情之可能,當然肇逃仍可以和解,但仍會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仍要小心應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邱漢得 101-10-27 15:16
請問 律師先生 父親日前開小貨車 行經小路 後頭機車欲從右方超車超車不慎 撞到父親車後輪 跌到 機車有刮傷 人沒事 當時父親沒發現有人跌倒 車開走了 晚間警察找上門 說父親肇事逃逸 請問 警局筆錄時 要如何做才能保障自己 還有 不知道有人撞車跌倒 也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公訴罪 該如何處理 不能和解嗎 如果可以和解 該如何做 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父親莫名惹事上身 很心急 請求律師幫幫忙 謝謝了Q_Q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無肇逃,需視您父親當時是否知道撞到人而仍離開,且應依常理來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10-27 21:42

你父親車上有行車紀錄器嗎?

如果有的話請調出當天影片,以證明那天你父親並沒有發覺有任何異狀,

所以主觀上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

歐寶 101-09-15 14:56

本人(機車雙載)在台南市金華路口跟民族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為汽車,雙方車速均不快,當時我騎在汽車右前方
閃避右方車輛而向左偏移有點騎到快車道上,因而與汽車擦撞倒地
警方判定我為行駛於快車道上,故與對造方生車禍,請問以上肇事責任歸屬為何?比例?
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我方車體&人均有傷,對方人車均無傷
我方機車有保第三責任及任意險。
請問我下一步我該怎麼辦?

如何向對方保險公司具體求償,我的條件是醫藥費及醫療往來交通費,以及車損安全帽損壞,以及我方人員(兩名)精神賠償
這樣有可能嗎?

林智群 (klaw) 101-09-16 00:02

過失比例要由車禍鑑定報告決定,如果你有一半過失,那你的損失(醫藥費修車費等)有一半要自己吸收

Randy 101-08-06 13:32

案件發生於今年6/21, 媽媽帶小孩(3歲小孩在媽媽的右方)綠燈行人穿越道, 小客車從媽媽的左後方綠燈右轉, 小客車未暫停禮讓行人, 強行繞過媽媽但壓傷小孩的腳掌, 未骨折但打石膏, 至今還在疼痛, 肇事者不認錯還要求進行交通裁判, 於7/21交通裁判(警察有幫忙調出清楚的影像)結果出來為肇事者為肇事主因, 交通警察立即告發肇事者"未禮讓行人"與"肇事使人受傷"兩張罰單. 請問刑事部份: 1). 我們認為肇事者惡意不禮讓行人而使人受傷, 肇事者是觸犯刑法277條的普通傷害罪或284條的過失傷害罪? 請問民事部份:1). 3歲小孩是否可請求勞動力減少或喪失之無勞動收入者:以行政院公布之基本工資乘以一點三倍,作為基準? 2). 媽媽全職照顧小孩(完全無法行走, 廁所無法自理), 是否可求償家人看護費? 3). 小孩受到嚴重驚嚇半夜常作惡夢, 平常常哭鬧, 是否可提出慰撫金? 4). 小孩的腳掌未骨折但打石膏至今行走在疼痛算輕傷害或重傷害, 醫生遲遲不敢判斷後續狀況, 只要求要持續觀查? 對父母真是一大折磨, 而且肇事者至今不聞不問真另人痛心..被害人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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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8 03:44

你好,

請問我開車停紅綠燈, 在起步幾秒後約有聽到右方車體有物體碰撞的聲音, 當下以為沒事意就直接開回家了, 過了數小時後警方到家中說"我有肇事逃逸", 對方騎車說是我擦撞到他.

想請問: 在雙方都還未見面談, 也無調閱路口監視器前, 這樣我就已算是肇事逃逸了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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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恩雅 101-06-05 10:17
律師您好: 四月中旬時我妹妹發生車禍,事發地點是T字口,,我妹妹是由支線出來,要向左轉,當時也停了下來要看左右來車,因為當時右方有棚架擋住所以停下來看是否有來車,但在看時卻遭到對方車輛衝撞,造成雙方受傷,後來對方的老闆和老婆曾打電話來嚴厲責罵我妹妹,令全家很生氣,而且他們的口氣是將肇事責任全部歸於我方,之後雖然也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但因為我妹妹傷勢尚未完全復原,故將調解通知對方後取消,但今天對方到警局作筆錄,向我們提起傷害告訴,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警方的判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是侵占對方的路權,可是當時的情形我們必須要往前一點才能看到是否有來車;而對方則是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且有超速。 請問1。我們也要提出傷害告訴嗎?(雙方都有受傷)   2。另外,對方似乎要將他們這段時間無法上班的損失全部算在我們身上,打算獅子大開口的話我們要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4
那我會建議先提傷害告訴(六個月內要提喔),再來談賠償問題
小靜 101-06-02 16:19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為什麼.我媽在偵查庭已經跟檢察官說要申請庭內調解了.但檢察官未根據我們提出辦理就把對方不起訴.怎麼是這樣.另外請問.如果要請律師交付審判費用很高嗎.真的很不甘心對方不理態度跟檢察官已未有拍到號誌為由就不起訴.我媽右方被撞飛嚴重受傷.怎麼是如此.那麼民事也得不到賠償是嗎..謝謝律師的幫忙回覆.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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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6-02 16:3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靜 101-06-13 16:37
回覆 小靜 的發言內容:

我們已經聲請再議.還是不起訴對方.又說無新事證.請問我能再提再議嗎.請求檢察官仔細看撞擊點嗎. ... (恕刪)

 決定.還是再付審判.希望能有一絲絲希望.但是.請問我再議書內提請檢察官再議部份有行車覆議.為何不能覆議民事求償為不會不賠我母親.因為.對方說她沒事啦~一毛也不要賠.過份極了.車頭來撞車尾.會沒事.真不知該如何對抗此官司.謝謝

小媛 101-05-14 13:28

您好,車禍是發生在100年11月19日傍晚5點多,當時我是騎機車要出地下道由南往北行駛(交通號誌為閃光黃燈),而對方欲從地下道出口處由東往西橫越馬路至對向取物(交通號誌為閃光紅燈),當時天色昏暗且下著雨,對方全身皆為深色衣物且撐著黑傘,當我騎在地下道出口時才發現右方突然有一片黑影往我前面移動,直到我撞上她才發現已經撞到人了,不過因為路況不好所以我的車速並不是很快,機車也只有左邊燈蓋掉落而已(應該是車傾倒引起的),當時我們雙方都有受傷並有報警處理,對方傷勢為門牙兩顆掉落及其他多處擦傷,我當時左邊顴骨有閉鎖性骨折及其他多處擦傷(皆有開診斷書),我媽在事發當時就包了紅包給對方,接下來兩天都帶水果及雞精到醫院探視,我的傷勢無須住院所以就在家裡休養一個禮拜,但對方對我的傷勢都不聞不問,事後跟對方做調解時,就要求我們賠償他植牙的費用及他家人的看護費、工作損失等等(30~40萬),因為金額太高我們無法接受所以第一次調解不成,在調解最後對方就威脅我們要送法院並且下次再調解就要提高賠償金額,事後就對我提出告訴,因為我也有受傷所以我也提出告訴,在4月30日接到法院通知,經偵查庭簡易判決結果為雙方都有錯,都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我想請問:

1.在我們接到這樣的判決後,我需要再去向法院陳情當時的狀況嗎?(因為簡易判決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路況及雙方號誌,理應閃光紅燈要先讓閃光黃燈)

2.那接下來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也沒有任何動作或要求要和解)

3.因為我是騎車撞到行人,那我的過失是不是比較重呢?

4.如果放置不管我是不是會留下案底呢?

非常謝謝您的幫助。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4 22:48

一、請先確認你收到的是檢察官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還是法院的「簡易判決書」。前者相當於「起訴書」,原則上不開庭,要向法官陳述事實的話,記得向法院聲請開庭。後者就是判決了,你要陳述的話就要上訴了。二、可能的話還是跟對方談和解吧(對方獅子大開口的話就算了),畢竟一審判決前可以撤回告訴。三、過失責任要看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你們有聲請鑑定吧?不一定騎車責任就比較重,我遇過開公車撞死人無過失的。四、法院判了之後,如果沒有緩刑的話,是會留下前科的,而一般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的。五、以上,謹供參考!

吳書安 101-04-29 15:15
律師你好: 本人於晚間開車因要左轉,但左轉到一半卻發現對向已有一台汽車檔住車道無法通行 此時打倒車方向燈,但後方一台機車卻緊跟在後,發現我要倒車就鳴喇叭提醒我,讓我知道後面有機車 我便停車讓他先從旁邊通過,但機車騎士疑心生不滿及情緒激動 突然在我汽車右方強力拍打我汽車的玻璃窗導致嚇到我 請問這有方法可以告知或警惕他下次不要隨便拍打別人的汽車嗎? 謝謝
您好: 機車騎士因不滿您倒車而大力拍打您所駕駛之車子後離開,據您所述,恐不知該名騎士之真實姓名為何,而惶論知悉其之住所,是倘按您所陳,想要讓該名騎士下次不要再隨意拍打別人之座車時,則須請您至事發地點去查看有無監視設備,再洽里長辦公室去調閱錄影狀況有無拍到機車牌照,如果無所得時,還是建議您息事寧人,以上供參
內憂外患 101-03-24 20:49

事由:我們家是住在巷弄裡一棟透天厝,住家附近有一位疑似憂鬱症疑神疑鬼的惡鄰居(簡稱B君),常常半夜或下雨天沒特定時間"丟屎或死老鼠"在我們家的小貨車,小貨車都停在騎樓

時間:從2010年9月到現在,最近一次(上星期)更誇張到晚上10點就在丟(9點半左右我們家才關下鐵門不久,對面住家甚都還沒關鐵門),丟的當下還有跟他與會的摩托車。

上星期案發經過:B君騎著無聲電動摩托車,在經過我家小貨車旁時右手單手騎車,左手往右方停放的小貨車丟屎。

在2010年8月時家裡裝設監視器,目的為了防盜,第一次跟B君的糾紛源起於工人來家裡做工吵到他,但家父有道歉,事後(在我為了第二次事件時發生找他聊)他卻自云說沒聽到家父當時的道歉,就這樣誤會產生了!對家父耿耿於懷。第二次發生在家父騎摩托車回家路上,遇到前方有汽車突然要倒車入庫便往後了一下,湊巧的是B君就在家父後方,他看家父摩托車往後,便踹家父車一下(事後自云怕家父車A到他的車),家父自覺車子無緣無故被踹,便與他理論,爭執後兩人不歡而散,當天我經過B君家去了解狀況,B君正在他家門外與人聊天,想說把誤會講開便沒事了,哪知是惡夢的開始,這段期間不時的丟屎丟老鼠在我們家小貨車上,即便我們家有裝設監視器,但B君會觀察地形知道哪邊是監視器的死角,有次在下雨天時戴全罩式安全帽身穿黃色輕便雨衣躲在對面巷子丟,既使我們拍到畫面報警,但因沒證據指認就是B君。B君陸陸續續在這一年中我們家左右鄰居也遭受他丟屎肆虐,但後來便一直針對我們家,B君不知是作賊心虛,在他的住家也裝設很多支監視器,甚至有一支監視器還疑似對著我家二樓窗戶監視我家(這是否侵犯隱私權)。而且B君常常丟屎時會變換丟置位置讓我們監視器拍不到他的惡行。

我想提問的是:去報案的當下真的才知不能奢望警察,拿本法律書叫我自己看要告哪一條,公務人員都是這樣做事的嗎?警察不會積極幫你處理這種小事情,只備案。還有昨晚,快回到家時在巷口狹路相逢,他竟然來回不斷在巷口繞來繞去看我,真不知他是啥意思?當下感覺是要報警也不是?問警察說這也是無罪的,就算我們有告他(告訴乃論),他只要說我是神經病,法院判決下來幾乎都沒罪,只會叫他吃藥,最多叫家人保護管束而已,打官司時我們可能拖長達一年,每每都要請假上法庭,但B君可以不用去,最後判決下來無罪,最後嘔的是我們,這是我們小市民的悲哀!告訴里長也說等下次抓到證據再跟他說,像遇到這種有點神經質的惡鄰居這種狀況該如何解決?法律途徑有何方法?這件事困擾我們家許久導致全家心情情緒上都備受影響,已被搞的精神不寧!

蕓芯 101-03-01 16:06

是這樣的,前陣子發生一個車禍,事發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我準備下班,我的機車是停在店門口(騎樓內),路邊停放兩台轎車我出不去,剛好其中一台是我老闆的車所以我請他往前移一點好讓我騎出去,所以當時兩台轎車的距離剛好是我的一個車身,我把機車移至老闆的轎車後方,我的整台車位置已經是轎車左候輪的後方(呈直線狀),準備發車也已經起步了,起步沒多久我的車也才騎到轎車車腹的位置時,後方一台機車撞上我,我的右方後照鏡也刮到了我老闆的車,然後我與後方機車騎士倒地,結果後方機車騎士遭後面的小貨車輾過身亡,家屬對我和我老闆(路邊停車)及小貨車提告過失致死,昨天有上調解但是車禍鑑定還沒出來,家屬是要求賠償一千萬,我想一千萬不是小數目,現在的我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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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urowolf 101-02-10 20:55

各大律師們好, 我想請問本人約於去年100年十月21日跟人發生車禍, 雙方都是摩托車, 兩輛同車道且直行, 因才剛紅燈起步, 遇右方貨車紅燈右轉, 在我前方2號摩托車急停, 我1號從左後方撞上(初步分析表我名列1號), 因為都才綠燈起步沒多久, 時速雙方不超過40km, 他左腳板被我車輪前蓋割傷, 初步分析表下來後他與我都被填寫為此案無法分析, 這雖不是重點, 只是陳述當時的狀況, 重點是, 當她經救護車送往醫院後, 她的腳板醫師清創縫合時並沒清乾淨(第一張診斷證明), 倒置他腳板處內有異物所以再次開刀取出, 但傷口已經壞死需質皮, 面基約為3公分左右(第二張診斷證明有填寫確實內有異物), 而之後就後續再開刀住院等等等, 前後約有五張診斷證明, 結果上了調解委員會後調解不成, 第一次他們開價50萬(醫療, 看護, 薪資, 精神賠償) 由其精神賠償就20萬了!! 我的誠意於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堅持個人五萬賠償不含強制險, 如果加上強制險約在10萬上下, 第二次調解依然無法合解, 所以他們應該是打算走法院了, 請問! 走法院對我有利嗎?? 因為他們把醫療疏失的部份也算在我頭上, 包括在合解時他們也說明再打算跟醫院求償, 我感覺我是冤大頭, 被硬是敲了竹竿, 刑法上的過失傷害加上民事賠償我是不是很不划算呀?? 就打個比方如果刑事上我被判兩個月, 也要6萬了! 加上民事賠償那不就也要十幾萬.....? 那醫院不就都沒有責任了? 今天保險公司大概點出個數字是6萬多, 他提不出薪資證明, 因為是加工區, 而車禍的第一個禮拜他就被辭掉了, 他們說六個月的薪資他們說我就得給嗎?? 請墾請給我個意見, 雖然我不會當做是法院的判決, 但至少讓我最近我能好好的拿個好心情去工作,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1 09:58

一、本件車禍照一般鑑定原則,是後車撞前車,所以你應該有過失

二、在有過失的前提下,你應該將將來被判刑後應該要繳的易科罰金部分,也算入賠償金額內,去跟對方談,這樣可能對你比較有利。

三、因為醫療疏失導致傷勢加重的情形,你可以在訴訟中主張,並主張此部分免責。

毛毛 101-01-21 03:36

現在目前就是有一件車禍事故

發生在我眼前.同時我也是與發生車禍的人是同行朋友

那一台車 因車速過快 失控 打滑 自撞 在中山路

發生經過 我本來跟朋友同行一起吃飯

吃完飯 要準備回家的路上

我就先開第一走了 後面有 兩台同行朋友的車

當時距離發生事故現在我車速大約80~90之間因要趕著回家

後方我同行朋友 在遠遠的像我急駛而來

接著我就有回頭看後視鏡一眼發現他越來越快

我也不已由他 再經過一個高低起伏的路面

當時我車子還是第一台 過了之後 我就聽到後面有急煞聲音

接著就看到我跟在我後面的車子 先向左邊偏裡 再向右方偏離 再右方偏離

接著自撞( 聽到急煞時 過不到1至2秒就看到他車身已越過我的車道 我在內線車道)

一個朋友已就因為這樣來當場死亡(我本身沒有去作筆錄)

另一個沒事

重點 往生者的家人已跟對方對簿公堂(調解沒有成功)

然後往生者的家人 有跟我聯絡 他爸意思說 第一次開庭 有說給檢察官

我跟被告是在競速 然後造成意外 

往生者的家人有去測量當時那台車 車禍的車速135公里

被告那邊就是堅持說他開80~

檢察官也說很生氣跟被告說連檢察官也要騙(這是我聽往生者家人說的)

然後檢察官有私底下跟往生者家人說 可以拜託我看能不能出庭作證人

之後他爸有找上我 跟我說

但他意思就是說

我是以證人身分出庭 要承認我跟被告有再競速就是飆車這樣

因為他家人說 要我替我另一個朋友討一個公道

但重點 如果我照往生者家人說的 承認有再競速 我會有連帶責任嗎??

列如 交通罰款? 還是公共危險?

因為我有根往生者得家人說過

我會幫妳們出庭作證 但我會說 在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但我不會說我們飆車

然後往生者家人表示 有說飆車 就在討回公道 沒說飆車 就是站在被告那邊

讓我感到 好無耐

就如同上述的

我說有會連帶法律責任嗎??

還是我就說我眼前說發生的經過?

請懂法律的各位大大幫我解說 謝謝

ps目前知道就是往生者的家人 要讓被告的罪行加重而已

還往生者家人一個公道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2:15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朋友可能都成立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

毛毛 101-01-22 18: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就出庭將當天情形陳述給檢察官即可,

不過你如果真的有跟朋友競速的行為,你跟你 ... (恕刪)

 可是 我連警察局都沒有去過 做筆錄之類的

他家人提告的也是他

我以證人身分出庭 這樣也會有事喔
法律好黑暗喔......
因為往生者家人跟我說 如果有怎樣懲罰德話
他要幫我處理 例如罰金之類的

 

林智群 (klaw) 101-01-22 19:13

證人也可能轉被告阿,

不過國民有作證義務,你不去,可能被罰3萬元

zozo 100-10-13 09:48

小妹在上班途中.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產業道路十字路口貨車撞上.造成我的肩胛骨骨折.對方擋風玻璃破裂.我是直走~對方是在我右方路口也是要直走.我有查路權的部份是我要禮讓它過.但問題是我在路口有先停再騎.騎到一半對方沒煞車的撞上.對方的左車頭撞上我右車身.我有請道路初步分析是我佔7成對方3成錯.初步分析寫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致肇事.他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並作準備停車之準備肇事.請問這樣我的錯比較大嗎?我在做比錄時就有跟警方說我有停下看再騎.但他分析這樣寫~這樣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多嗎?對方是完全在路口都沒煞車.對方保險公司就是咬定我是錯7成~所以他只願意賠3成的金額~對方是都推給保險公司去理賠.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是不是一樣結果ㄋ?對方在和解都是採被動的.都是我方主動去講的.這樣是不是沒贏面.有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他也說沒關係.請問大大們我是要接受那3成還是要告他ㄚ

 我認為,再申請鑑定也許會得到與初步鑑定相同的結果。除非你有相當的證據可以證明原先鑑定的內容有誤,否則你要翻案的機會不高。

刑事部分你還是可以提起告訴的,民事部分你提告大概也會以鑑定報告的內容作為判決基礎。

zozo 100-10-13 09:46

小妹在上班途中.行經沒有交通號誌的產業道路十字路口貨車撞上.造成我的肩胛骨骨折.對方擋風玻璃破裂.我是直走~對方是在我右方路口也是要直走.我有查路權的部份是我要禮讓它過.但問題是我在路口有先停再騎.騎到一半對方沒煞車的撞上.對方的左車頭撞上我右車身.我有請道路初步分析是我佔7成對方3成錯.初步分析寫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致肇事.他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減速慢行並作準備停車之準備肇事.請問這樣我的錯比較大嗎?我在做比錄時就有跟警方說我有停下看再騎.但他分析這樣寫~這樣真的是我的錯比較多嗎?對方是完全在路口都沒煞車.對方保險公司就是咬定我是錯7成~所以他只願意賠3成的金額~對方是都推給保險公司去理賠.請問大大們~我如果再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是不是一樣結果ㄋ?對方在和解都是採被動的.都是我方主動去講的.這樣是不是沒贏面.有跟對方說要告他過失傷害.他也說沒關係.請問大大們我是要接受那3成還是要告他ㄚ

廖淑華 (廖律師) 100-10-14 15:12

車禍案件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請注意不要逾期。縱然經過鑑定你的責任比較重,但既然對方就車禍發生有過失責任,建議趕快去提告,並請求覆議鑑定,這樣對你較有利。

葉翠琳 100-08-17 21:23

你好 ~~ 我想請問車禍後的理賠問題

今天是一個車禍事件 我們是在巷子裡面擦撞的,今天是乙方撞到甲方的車屁股 ,而導致乙方摔車頭部腳骨折(PS對方沒有戴安全帽) 事後 甲方因為乙方是50幾歲的婦人,從未跟乙方賠償甲方的部分,甲方也很盡力做事後的彌補,隔天就去申請強制險的部份賠償對方的醫療費,中間也有去醫院探望送水果給婦人,我們已經講到私下和解的部分 一開始也都沒有講到賠償的問題,但!事後 乙方要求甲方賠償出院後不能上班期間的賠償金額 如果不賠乙方就會告甲方傷害我想要問說 甲方真的有必要賠償出院事後的金額嗎?

PS 巷子裡面什麼警告牌 還是 什麼都沒有 變成說要已 左方要讓右方,變成甲方是左邊乙方是右邊,

但是甲方的車已經騎過去了是乙方來撞甲方!! 所以不是說甲方沒讓乙方

所以甲方 現在有義務賠償乙方的要求嗎!!!

 有沒有賠償的義務,要看妳們有沒有過失,光看你的說明很難精確判斷。你們當時應該有等警察來現場丈量及拍照吧! 警方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會作成初步判斷表,你們可以等判斷出爐後再決定如何與對方談判。

葉翠琳 100-08-19 15:07

 過失??? 什麼過失?!   像強制險 賠給對方 是義務還是道義上呢? 如果說甲方的車身已經過一半了

在法官的判定是不是甲方勝算比較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