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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105-04-14 12:46

我於3/30 國一南下182km,閘道口停止線後方紅燈,遭後方來車推撞

事故當下找國道警察做了筆錄,雙方皆有提供行車記錄,100%為對方肇責

事故隔天去診所檢查,我的脖子肌腱發炎,導致肩頸疼痛

至今已2週,對方不願與我談車禍賠償亦無主動關心我傷勢與慰問

全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保險公司愛理不理的,大部份都是我主動回電追蹤

車損嚴重,原廠預估修理費用要512000多,加上我保險與代步費

我提供了2個方案給保險公司參考(車修/車不修報廢),求償約52萬左右

保險只願意付34萬,並叫我剩下的自行付擔

目前我打算先去調解委員會,以下是我列的清單,請功力高強的律師朋友幫忙審查

方案一 (車報廢處理)   方案二 (車維修處理) 1 財損-車子           1 財損-車子         1-1 主體           1-1 主體           汽車公會54321法 538,667 *權威車訊 (天書) 車可貸 470,000     VW原廠維修 512,239       1-2 折舊 (可變動) 4,575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2 折舊 (可變動) 13,430 *經濟年限:15y,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3 稅金 (可變動) 1,01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3/31至4/30止,31day   1-3 稅金 (可變動) 2,972 *燃料/牌照稅,目前估事故處理1個月+維修2個月 1-4 拖車 1,500         1-4 拖車 1,500       1-5 VW估價費用 3,000 *已估/報價不維修     1-5 事故車價差 100000 *基於安全考量,修車後事故車欲出售                           2 人身損失           2 人身損失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650 (含診斷證明)   2-1 脖子-肌腱炎 650 *1個療程(含診斷證明)     2-2 請假  (可變動) 2,464 *薪資證明,事假@1232元/天,病假@616元/天   2-2 請假  (可變動) 616 *薪資證明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3 公司-家裡往返  3,344 *單程22km,4元/km估價,僅19工作日與同事共乘               2-4 公司-家裡往返  98,400 *因無法長期共乘,需租車代步
以格上租車toyota 1.5vios @2400元/日計價 總計 555,212             634,751      

既然保險出面,不如讓兩邊保險針對肇事責任及修車金額處理。不然你還是請律師去陪同調解。這種沒有確實單據及車損照片之原件,無法評估誰人有理。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m 105-03-07 20:15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你好: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關於右手小指永久性的傷害可能會造成勞動力減損,此部分要由醫院鑑定及審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準則(簡稱AMA),並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依霍夫曼係數表扣除中間利息,若現在和解未考慮到勞動力減損,和解後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建議審慎考慮是否現在訂定和解契約。 若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不願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將來被告只要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惟易科罰金與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關聯性,你若要請求,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並請法院函詢醫療機構或送鑑定釐清勞動力減損之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2

您好,

 

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標準,因小指並非常用之部位,且不影響整隻手的功能,得請求之數額可能也有限,法院也會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去做一些調整,

再者,您有請工傷假表示已有請領薪水,這部分也不能再向對方請求;

本案情形您可依據所有醫療單據向對方請領醫療費用,再酌加一些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t 104-06-05 13:46

律師們好,我因公受傷,右手肌腱發炎,以line請假,表明要請公傷假,未料雇主竟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多日,要予以解僱,其間都有與雇主傳line,雇主也叫我回診完告知情況並請我多休息。該公司並未保勞保,如今卻在信函裡說是我不給身分證,根本不符合事實。能否請教該如何撰寫信函不符事實的部分。另外之前請假時雇主給予的答案為:希望妳病快點好。希望妳接下來不會那麼常請假。造成醫院困擾。我的認為是。手腳沒問題我都會去上班。就算聲音啞了。我還是會去上班。我自己待過很多家動物醫院。沒有讓老闆那麼困擾…。感冒也不足以成為請假理由。請妳想清楚。因為我對藥物過敏,凡是西藥的皆會過敏,那次請假還是發燒兩天最後受不了,上班到一半掛急診,隔天請假的。這次請假雇主又傳給我:想想那些被妳整的動物醫院。想想那些妳剪壞掉的狗。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剪的狗被客訴居多。妳能請助理證明哪個客人說妳剪的狗好可愛嗎。想要拖誰下水請小心。請問上述構成威脅嗎?因前次請假被告知有手腳都要去上班,導致我肌腱發炎只能一直撐,真的受不了了,請假竟也被告知說要我小心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職業災害,則職災期間不得解雇您。

2、倘若遭違法解雇,可以請求回復職務或是給付資遣費。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用特地回覆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2

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noIte 104-05-22 18:13

你好我想請問我們的車需要自己認賠?我跟她如果上法院的話會接受到什麼制裁
事情經過我18她16我和她(我女朋友)在3/14當天逛完夜市時準備回家時  她和我請求機車借他騎  我知道她未滿18歲  但因為女朋友也不好意思拒絕  我就讓她騎  她載著我  聰竹東>橫山>關西>新埔  因為她原本說她知道路  我也相信她  後來我們路不熟有點迷路  有些爭執她因為賭氣騎的很快  最後因為車速太快  撞上反光鏡  進了醫院  她腳骨折 手也受傷 我右腳肌腱撕裂傷  在醫院時  她爺爺告訴我要我去擔下我騎車  這樣她才不會受罰  我當時害怕不知道怎麼辦  我就和警察說是我騎的  後來因為家人反對  於是協商後還是說她騎的  剩下的也只剩車子損毀問題    想請叫專業律師來尋求  車子該有誰賠  認賠  還是她們賠

事後又被警察局開了一張罰單  允許無照駕駛人 駕駛其車輛 想請叫這張罰單要罰誰 被開的人是我  車主是我爸爸  調扣駕照的人是哪位  我還是我爸
監理所之前說我爸  現在又說是我 

您好:

1.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因此您父親才是車輛損壞的被害人,可以向就車損部分向肇事者求償

2.  因為係您允許對方駕駛車輛,因此被吊扣駕照的是您而非車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ShanoIte 104-05-22 19:10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車輛損壞的求償人,是車輛的所有權人,因此您父親才是車 ... (恕刪)

我允許未成年騎車 那我的責任會是甚麼?
會受到什麼樣的罰則? 
如果我爸爸說他可以幫我調扣駕照  如果扣他的可以?

曾晴 104-03-22 00:06

請問我去按摩SPA店消費、在這一小時的過程中我至少告知按摩師傅十次以上 這樣的力道我無法接受 令我非常疼痛難耐、但師傅回覆我這樣才有效果、我又告訴師傅這樣會發炎、但師傅一樣回覆我不可能、就這樣我讓師傅按完一小時、但在這一小時過程我一直重複告知師傅我很痛請他力道放小、只是他都不理會我、結果隔天我真的肌腱發炎(有醫生診斷證明)、這樣我能對這位按摩師傅提出傷害告訴嗎?但他是大陸籍人士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2 06:37

1. 若對方是有預見其動作有造成您受傷可能,則至少可能是過失。這以對方身為按摩師應該是可以預見。

2. 另一個問題則是,肌腱發炎必須是因為對方按摩力道拿捏不當所導致。

3. 以上2者均成立,才有過失傷害的可能,而對方就算是大陸籍也不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曾晴 104-03-21 23:26

請問我去按摩SPA店消費指壓、在指壓的過程中已有告知指壓師傅、請他力道小一點、我沒辦法承受這樣的力道、在這一個小時的過程當中至少提醒超過10次以上、但師傅仍然回我痛才有效、我有告知師傅 這樣我肌肉會發炎、但師傅仍然不理會我 、事後回家 真的肌腱發炎(有醫生診斷證明)、請問我可以告這位師傅傷害嗎?但師傅是大陸籍人士

Jeff 104-03-09 12:21

律師您好:

我目前為大學生,於南部某百貨就職工讀生(時薪制),於去年9/11時因搬運玻璃展示櫃時跌倒,導致左手腕切割撕裂傷併神經、血管及肌腱損傷,公司有替我申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及傷病給付,但因神經損傷為永久性傷害(醫生預估約回復至八成)及公司方面有疏失,所以想請教是否可以向公司求償

另外想請教如果要跟公司和解的話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別注意、需要準備好什麼資料。

最後想請教律師有關於賠償金試算的方式,是否有類似之案例可以作為參考。

因為目前還為學生,而且有關這方面的問題也是第一次,很多地方都不了解,還煩請律師替我解答。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職業災害爭議主要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的職災補償。

2、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依據您所受的傷害、事故原因、相關費用單據等來判斷,無法於此簡易回覆。

3、建議您應該向勞工局請求協助或是尋求正式諮詢。

JOY 103-11-24 20:19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也必須對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所需、慰撫金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但如因勞保領有保險金,必須抵充,最後,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以高報低,勞工所受損失,雇主也應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程序部分

民事方面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

刑事方面如對方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JOY 103-11-25 00: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 ... (恕刪)

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安全之維護有哪些規定?

Egg 103-10-03 12:15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過失明確,若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iru 103-01-18 14:16

我18歲,社會新鮮人

簽了2年3個月合約工作芳療師,未到期限得賠20萬,工作半年想辭掉,因為手肌腱炎施力點不當有開醫院證明,請問,真的要賠這麼多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完整契約條款規定而定,若有不可抗力因素,如您肌腱炎,或許可免除違約金或減少違約金之支付,亦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20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有關於久任條款的部份,倘若公司沒有給予合理的條件(如獎金或是較高之薪資),則無法任意限制您解除契約的權益,然仍須依據您所簽立之契約而定。

觸動心弦 102-05-24 00:51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班時出車禍
情形如下:
無法貼圖給各位大大看
我以時鐘時刻為方向示意給大家看(當兵的應該懂幾點鐘方向)

以6點跟12點為中線雙黃線
當日我順向直行由5點鐘方向往1點鐘方向行駛
對方是從他家門口約2點鐘方向逆向往7點鐘方向騎機車衝出來
導致我撞到他機車左後側(因他逆向要橫跨雙黃線)
因路面不寬他一出來車身就斜橫著幾乎佔據整條路我根本沒地方閃
擦撞到後我犁田飛出去,而對方只是人車倒下他車頭剛好壓在雙黃線上

剛爬起來時還有點迷迷糊糊,有看到他家對面有人跑出來,(因地點就是他家前面而已)
那人我不認識,不知是有幫我報警了還是有檔到什麼的原因就把我機車移到另一邊車棚,後來過幾分鐘我才知道原來都還沒人幫忙報警,於是我自己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警察來現場看一看後問說怎把現場車子移走了,我就指著移車那人說是他把車子移走,後來有其他鄰居有說是那人怎騎車出來被我撞到的情形
現場圖大致上也如我上面敘述以時鐘時刻方向示意的差不多
後來我傷勢較嚴重我就由友人陪同先去醫院。傷處如下:
(左腳裸肌肉肌腱扭傷腫脹,左腳腳後跟割傷,左腳膝蓋擦撞傷,右腳小腿擦傷,右腳膝蓋擦撞傷)

臨走上車要去醫院時
我看到把我機車移走的那個人跑去跟警察說話,還去跟被我擦撞的的那個人竊竊私語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們是鄰居,那個移車的人應該是把現場破壞掉。

後來警察跟被撞到那個人來醫院,要找我一起做筆錄
那人一來就很好心問說花了多少錢,要幫我拿醫院估價單去繳
警察就說先做筆錄,我就坐著輪椅警察帶我跟他去醫院某間小房間筆錄

筆錄是從我先做起,剛坐下他又一次要搶拿我的估價單說要先去幫我繳
警察又說都坐好別走先做筆錄
後警察有問道說我有沒有邊騎車邊講電話,我說當然沒有
我也把我身上所帶的手機給警察看,整隻手機好好沒擦傷或破裂(手機外觀根本沒有發生車禍後的損傷情形)

警察突然轉對那個人問到(阿你剛不是說他在講手機)那個人默默不語。
等於是我去就醫沒在現場時他跟警察說我邊騎車邊講手機
---這當中在我做筆錄時對方還插嘴說我超速一些有的沒的,他被警察喝止不要插嘴不要影響我做筆錄

等換他做筆錄警察拿現場圖給他看,邊問他(你這行為叫什麼)括號這句問了兩三次,那個人就是不敢說出【逆向】這兩字,而是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

待我們雙方做完筆錄,警察臨走前說最好是兩個私下和解你們兩個去講講看就走了。

等警察走後,我想他剛那麼熱心要幫我繳錢,我就拿著單子要遞給他
他態度竟然180度大轉變,他說既然報警了,他有保險.....等等一些話後
他說這些他不理了【(這些)是指我手上的醫院估價繳費單】
接著說他會叫他保險公司找我談,他自己也要去掛號看傷勢驗傷,然後就把我丟在醫院走了,真是讓我傻眼了。

以上就是當天情事

問題:
1.十八日早上事發到現在已是第六天,根本沒人找我談,對方也沒打半通電話來關心慰問。(我該怎處理?要主動做些什麼嗎?)
2.這樣拖著不主動找我處理,(於他有何好處??)
3.我家開工廠是家中獨子都在家幫忙工作薪水都是直接拿現金
所以沒薪轉或薪資證明,只有在職證明.請假證明,薪水3萬+全勤3千,等於每月3萬3千元
(沒薪轉證明跟薪資證明,那我要如何求償無法工作所損失的錢?)
因受傷休養醫生建議2星期~3星期我已經開一張請20天病假假單
(請假20天等於2萬在加3千全勤獎金,等於求償2萬3元,可以這樣算嗎?
4..發生擦撞受傷,因所受傷處均於雙腿.雙膝.腳裸,致工作上.生活上種種不便,及身體痛處與精神上的折磨,睡覺時碰到傷口痛醒,要洗澡時傷口處要先包保鮮膜要人幫忙洗,上下樓梯不便,
還要親人費時費力幫忙照顧.......等等。(可要求多少精神補償金?)
【綜合以上情事麻煩大大(建議)小弟一個求償精神補償金的範圍或金額】
5.以上若是無法和解,此案件走入法律程序,
小弟有何責任責任歸屬大概幾%,勝率為何?


綜合以上所有情事
看完的大大
有什麼小弟要注意要提防的細節,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或建議
請教教小弟,感恩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5
回覆 觸動心弦 的發言內容: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 ... (恕刪)

您可以先處理這些事情:

一、向警方正式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警方出具報案三聯單。

二、調閱當時附近路口監視器,並找出是誰移動車輛,要看看是不是被告家人湮滅現場證據。如果是,可以順便提告

求償部分,您應該先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如果未成年,亦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父母。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對方逆向行駛
算是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
你可以找律師幫你處理整個求償訴訟

chin 100-05-03 18:13

sorry..我不知道是否分類在此..

我因為之前在餐廳打工關係
所以..有肌腱發炎的情況產生

此後都在家中附近一家社區醫院就診(北縣土城)
在今年10/22因為右手肌腱發炎又發作..所以前往就診..
治療過程是吃藥並且在我的右前臂患處注射消炎針
當天下午則坐車南下台中上課
但隔天早上被注射有發腫現象..
以為是瘀青未散
所以前往台中一家中併西的診所做治療
第一次去是幫我冰敷後敷藥(但更紅腫)←中醫
帶二次(隔天)又再次前往此診所..←西醫部說我是尿酸..痛風
所以要我抽血..星期一再去看報告..所以中醫部又幫我冰敷+敷藥
但是..好像手更紅腫

我真的很白痴..沒有意識到什麼
直到10/27突然情況危急半夜掛急診送往台中中國附醫
判定:右前臂蜂窩性組織炎
所以住院八天
11/4出院後..雖然得以控制
但是仍未算治癒完全
並且在11/09急診前往林口長庚醫院住院一個多月並且開刀
於12/15出院

因為這次突如其來的"感染"
所以我被迫休學(才剛南下唸書2個月)
並且支付共兩萬多的醫藥費..損失了讀書的時間..學費也只能退1/3..(目前仍有20多萬就學貸款)
還有住院期間的房租..還有許多零總的費用..
而我現在也無法工作..無法使力(手部仍有發炎出膿狀況)
還要定期回診控制發炎

經濟壓力頗大


我想請問..雖然說..現在可能"重複"使用針頭或是消毒不完全的情況少見..但我有可能可以提告嗎?(針對第一家為我打針的診所)

第二:因為第二家的判斷錯誤..使我拖延病況又加重..我能提告嗎?

還是..我只能自認倒楣?

如果我能提告..我須準備什麼資料..什麼該注意的事項?

麻煩您們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