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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偽造出勤卡片時間,偷調打卡鐘時間後打卡

  • 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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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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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偽造出勤卡片時間,偷調打卡鐘時間後打卡

    員工林先生剛來上班一個多月,105/8/30突然提離職做到月底,因為對公司薪水待遇不滿意,在離開當天也拉攏一位同事月底離職,害我105/9月新開幕的店沒人手關門多日.

    8/31(五)我去店裡發現打卡鐘閃爍異動,並發現有人動手腳卡鐘沒上鎖.

    9/2(五)去調閱監視器看狀況發現,林多次出勤時間與監視器出勤時間不同,並在打卡鐘處調整卡片時間,使卡片出現無遲到紀錄,因為我們入職前面試告知公司待遇與規定,(月薪3萬起含全勤獎金,遲到1分鐘罰10元,每累計半各月遲到超過15分鐘以上沒全勤獎金1000元,每月10號發薪水日),因此若照監視器時間,無全勤獎金與遲到罰金難定.

    9/9(五)覺得還是問清楚再說,多次打電話通知領錢,林不接改發LINE訊請他出面領錢,並且來請看資料確認否則誤發,

    林訊息:不願出面說明沒必要,已離職與公司無瓜葛,....請照期限給,並提共一個銀行帳戶,請如期發薪水,否則......勞基法....

    9/10(六)我再次打電話通知他來現場領現金並有重要事確認,他避不接電改發訊息.

    林訊息:沒必要出面已離職與公司無關係,他也沒必要請匯款就好,要脅我扣薪是不對的行為......勞基法規定......

    9/13(二)因為我害怕扣他薪水會勞基法......,就只好按照他的出勤卡與指定用匯款的發給3萬元.

    9/13(二)晚上林主動電話打來說要告我,說晚發他薪水3天,當下讓林了解我晚發的原因是因為調打卡鐘事件,當下他默認了認為無要緊,公司發現他行為,只要將錢扣回去就好,要求我該扣的扣沒什麼最多2千多元而已,並扣氣差回應我告他,他就用勞基法...告我....要告一起來麻.掛電話....

    PS.林通話暗示,我的其他員工都因為他教學調打卡鐘,因此大家知情不報一起錯下去,想再讓我關門的話就來告.....太過分我要如何是好?

    請問律師

    1.照情況看林先生有錯嗎? 我只想殺雞儆猴不想全走光又關門.

    2.我提共監視器畫面+林出勤卡+其他同事出勤卡+打卡鐘+電話紀錄/還需要什麼資料嗎?

    3.勞基法會把我解決怎麼樣嗎?


  • 戴先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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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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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員工的行為已經涉犯偽造文書及詐欺罪。

    2、有關於扣薪的部份,確實違反勞基法。

    3、本文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擬定處理的方式及後續的規範,以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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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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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偽造打卡紀錄,已涉犯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部分的檢附證據、撰擬刑事告訴狀後,向地檢署正式提出刑事告訴,在程序階段也會有機會與對方面對面商談和解或賠償的問題。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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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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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9-1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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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59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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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曹律師回復,將等待情緒平緩三思後再決定是否提告或調解.
    也認為值得分享曹律師的專業 

  • 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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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呂律師高效率回復,將等待情緒平緩三思後再決定是否提告或調解.
    也認為值得分享呂律師的專業 ,將來需要的話,將聯繫呂律師指導撰寫訴狀或諮詢.

  • 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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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謝顏寧律師回復,也認為值得分享顏寧律師的專業 
  • 戴先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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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3-02-10 22:00 最後編輯日期:113-02-1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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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案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員工涉嫌變造私文書罪。

    二、可參臺中地院111年度中簡字第2834號判決。

    曾○宣前為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京○公司)之職員。曾○宣明知考勤卡式報表係用以表彰員工出勤紀錄,且為核發薪資之依據,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11年8月24日18時許,將考勤卡式報表自出勤電子打卡機轉出後,於電腦上將報表中111年6月15日之上班時間改為12時56分、將111年6月16日之上班時間改為12時56分、將111年6月22日之上班時間改為13時,並向京○公司提出以請領薪資而行使之,足生損害於京○公司核發薪資之正確性。惟經京○公司發現上開報表有誤而未核發薪資,曾閔宣始未詐欺得逞。案經京○公司委任○○○律師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三、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案建議委由刑事律師協助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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