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配逾期居留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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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6-04-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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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配偶逾期停留逾期六個月以內,再次申請延後一年許可。 逾期六個月至一年,再次申請延後二年許可。逾期一年至三年,再次申請延後三至五年許可。逾期三年至五年,再次申請延後五至十年許可。婚姻存續期間管制減半;有婚生子女不予管制,大陸配偶如果逾期後又未按正常程序出境,其申請案除依前項規定不予許可外,並自其出境或事後查覺之翌日起三年至五年內,不得再申請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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