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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老闆「我不幹了」公司電腦資料全刪結果GG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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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7-0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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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爽老闆「我不幹了」 公司電腦資料全刪結果GG(葉鞠萱律師評析)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70344

     

    三立新聞網  2020年6月30日 下午3:55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擔任知名國際藥廠董事長特助鄭姓男子,突然寄送電子郵件給公司表示「不做了」,隨後將公司電腦內的資料全數刪除,便沒再回到辦公室。公司認為鄭男的行為造成損害提告。鄭男雖辯稱,電腦內有他的私人檔案,但檢方認定無故刪除他人電腦資料,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檢警調查,王姓男子的工作,包括處理公司的會議紀錄、資料蒐集等。2017年間,鄭男突然以電子郵件告知公司他要離職,還將平日由他使用,公司的公務電腦內所有資料,透過特殊軟體,刪除到一滴都不剩。之後王男離開公司,便再也沒回來過。

    鄭男離開後,公司資訊人員檢查鄭男使用的公務電腦,發現檔案被清空,連工程師都無法復原,認為鄭男未正常交接工作,還刪除會議紀錄、簡報等檔案,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提起告訴。

    王男到案後強調,該電腦內也有他自己的私人檔案,且會議記錄等也不是只有他負責保存,都有備分,不會對公司造成任何損害。

    檢察官認為,公務電腦為公司的財產,雖為鄭男使用多年,但不代表鄭男可隨意刪除存放其中的資料。至於鄭男所稱的備分並沒有,因此認定鄭男無故刪除他人電腦資料,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依法起訴。

    法律小教室

    (一)勞動契約是一種持續性的關係,為了保障雙方權益與維持業務的順利進行,除非有勞基法規定的特殊情形,否則不管是資方或勞方想要終止契約,都必須在法定期間前先向對方預告,讓他方有所準備,不然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而電子郵件或line等通訊方式雖然是現代人很常用來溝通的媒介,但畢竟不是直接對話,所以會牽涉到對方是不是有確實收到,以及自己表達內容是否明確、清楚等等問題,這些都會影響到通知的效力和法律效果,為避免爭議,發出訊息後,與他方確認是必要的。

    (二)再者,勞動契約終止後,工作的交接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以報載的電腦設備來說,是由公司提供給員工使用的,除了電腦本身,電腦裡的公司資料當然也是屬於公司的,所以員工離職時應該原封不動的交還給公司,尤其是涉商業機密的部分,除了移交,離職後還會有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的問題。所以如果像報載所述擅自將電腦資料刪除,會涉及破壞電磁紀錄罪。如果還將公司資料外洩的話,還可能會涉及洩漏工商秘密罪、背信罪,以及違背營業秘密法等的重罪。

    俗話說好聚好散、地球是圓的,另有職涯規劃時,不論和原公司之間有何恩恩怨怨,依法該盡的責任,還是不能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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